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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城市的自由 [打印本页]

作者: 闵良臣    时间: 2008-11-8 11:10     标题: 城市的自由

城市的自由
——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而作
闵良臣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若有了一个似乎值得传播的信息,就真的如那句广告词所言,瞬间就会让“地球人都知道”。比如,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的消息,就早已传遍了“地球村”。尽管也还是有条件的,毕竟让中国的城市在走向更加自由方面又向前跨了一小步。当然,就像我国在五四时期才大力张扬“民主与科学”一样,而它们其时早已在西方流行了很多年。鲁迅在五四运动一年后与人通信时也说:“近来所谓新思潮者,在外国已是普遍之理”(《鲁迅全集》第11卷第36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又如罗素先生近百年前所讲:一个欧洲人来到亚洲,他看见的就是自己国家的过去,甚至在印度能看见中世纪的情形,在中国能看见十八世纪的情形(参见《罗素文集·第一卷》第1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一                          
  应该说,改革开放前,由于户籍方面存在严重的城乡二元制,即使城市间的工作调动,也极为有限,因此,可以说,那时中国大多数人的大脑里压根儿就没有“城市自由”这个概念。尽管私下有人发牢骚,对这种制度不满,但对于很多人来说,似乎这一切都是天经地义,即如实行多年的“剪刀差”一样,又有多少农民不是逆来顺受?有几个农民说个“不”字?
  我们几亿农民哪里会知道早在两百多年前,这个世界的某一国度就有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而这宣言的第一条就是:“就权利而言,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和平等的。”他们也不知道联合国大会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而这宣言的第一条也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条第一小款是:“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并且为了维护这份世界宣言的权威性,在最后一条即第三十条还作了这样的规定:“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意思是这宣言即如这个星球上的法律,任何一个国家、集团或个人都不得破坏。
  改革开放后,尤其后来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才不得不允许城乡的人们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自由流动。不过,这样一来,城市的自由也就出了问题。尽管是改革开放,尽管要搞市场经济,尽管也一再提倡要解放思想,怎奈传统的、封建的意识根深蒂固,中国人有关在城市中的自由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大伙儿完全认可的解决,不然,也不会在几年前,公认走在改革开放前面的广州这座城市居然还闹出打死所谓“暂住者”一案,轰动全国乃至世界。真不知是不是也就从那时起,城市的自由相应地被提到了国家的“重要日程”上来。
  
                                                                                        二
  不用人类学家告诉我们也可想而知,最开始这个星球上是没有城市的,就像最开始没有国家一样,更别提政府了。城市是后来的事,国家也是后来的事,政府当然是更后来的事。而据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几乎所有城市的发展,都与自由这个词紧密联系在一起,夸张点说:没有自由,就没有城市。正如有人所说: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拥有根据自己的知识、兴趣和其他因素设定自己所追求的目标,并且有针对性地选择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方式的可能性——没有这种自由,文明进化的速度就会被大大地延缓。现代社会能在短短几百年的时间里创造出如此多的文明成果,究其故,就是因为人类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这种自由,而人类未来的文明进化和物质繁荣也同样以保持这种自由状态为前提(参见《自由宪章·译者的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或许也正是有了“自由”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字眼,全世界才出现那么多各有特色、大小不一的城市。现在人们出去旅游,有一部分大约就是到自己没有去过而又非常想去的城市,观赏那里的风光,领略那里的人情,同时也是想去看看那里与自己所待之地的自由有什么不同。
  这个道理,原本大家都懂。可忽然有一天,某个国家的城市取消了许多自由,凡想到这个城市来谋生的外地人,最好是大款,能投资这个城市,至少能在这儿置得起房产,拉动这儿的经济增长,要不,你就必须是政府认可的人才。否则,你真要来,对不起,就要办一纸“暂住证”或叫别的什么证,就要向当地一些部门报告:我来了,请你们行行好,允许我在这里谋生!
  这其实已经程度不同地侵犯了人的隐私不说,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的自尊。而尊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仅次于生命。18世纪40年代,大名鼎鼎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就在他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过:自由,就是可以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合法公民,只要不偷不抢,一言蔽之,只要不做违法的事,凭自己的劳动挣饭吃,我凭什么要向你报告?你又凭什么要来剥夺我这天赋人权?早在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就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据说,只是为了坚持户口制度,让《条例》符合宪法规定,在1975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修宪时,将第一部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这一权利删去,使现行的户口制度合法化。但正如有人所言,眼下的暂住证制度与户口制度虽然在中国于法理上是合法的,却严重违反了我国已经承认和签署的国际公约。要管理好城市,无可厚非,但不能以剥夺公民自由迁徙、侵害公民隐私的权利为代价。否则,只能说明是政府管理者的无能。
  说一些管理者无能,决不是什么发牢骚。他们当中有不少人也不知花掉了纳税人多少银子,打着“取经”的招牌,逛了一个又一个城市,甚至逛了国内逛国外,甚至多次到某一国度参观人家的奶牛场,说是要向人家学习如何养奶牛(见2006年7月3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载的《中国官员出国培训热持续升温 成本高引公众非议》,报道中有北京市市长王岐山曾在北京市人代会上阐述了一个颇具有讽刺意味的“成效”,他说:“以前,听说南斯拉夫的奶牛养得好,中国人就经常去学习参观。当地的官员就对我们讲,‘中国人就是爱学习,连我们的奶牛都认识中国人了!’”)。然而,当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发现依靠“暂住证”来“管理”和限制外地人已经“无能为力”后,于是便使出了更损的招数:下发城市管理规定,制定一个个条例,反对可怜的打工者在城市里“合租”房屋,尤其反对异性“合租”。这还不算,还有的城市房源原本就很紧张,就连有当地户籍的市民也是一批又一批等着领号抽签购买所谓“经济适用房”。然而,地方政府对飞速攀升的房价控制不力(当然,不少人根本不承认什么“控制不力”,而是更倾向于有些官员在搞“官商勾结”,而媒体上对此也时有曝光)不说,对早已被国外证明行之有效的“廉租房”建设规划也是严重滞后。可他们采取种种手段,以各种方式,将“城中村”的村民们“迁”走,然后把这些村民们建起来的简易楼房推倒。这样做,你去找那些官员,他们能说得头头是道,但就是不去替那些低收入的外来打工者着想。要知道,这样一来,那些外来低收入打工者就失去了在这座城市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他们每个月的收入要么只够付房租,甚至连付房租都不够。如此这般,简直就是在赶他们“滚蛋”!
  城市要管理,城市要建设,没有哪一个正常的外来打工者会不懂。
  要说不懂,只能是那些管理者。
  我知道,就连美国第三十五任总统肯尼迪,在其就职演说中也号召“我的美国朋友们,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美国历届总统传》第408页,河南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这很有点像社会主义国家的领袖们的讲话。可我又分明记得GCD的第一任书记陈独秀早在1919年在《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这篇文章的结尾是这么说的:“若有人问: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我们便大声答道:……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陈独秀学术文化随笔》第50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仿佛陈独秀就知道几十年后会出一个肯尼迪会说出那种话一样,你看他这简直就是提前在与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唱反调。其实,在陈独秀之前,被称作“梁任公”(任公是其号)的梁启超,早在1899写出的《爱国论》中就说出了陈独秀所说的那几句话的意思,“国者何?积民而成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无,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据知,为兴民权,梁启超还提出了“国民”这样一个新概念,甚至认为,中国几千年通行之语,只知有“国家”,不知有“国民”。然而,众所周知,实际情形是:“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
  说来不信,就连我这样一介“匹夫”,时常居然也想着这么一个问题:在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是在我们的城市里,为何仍不时会见到一些像鲁迅所说的那种“强盗放火”式——即对人对己都无好处的破坏(更不说乱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秩序的现象了),而不是像现代散文家丽尼所说的“中国,我们的!”——即对自己的国家那般热爱?后来想通了,那就是因为有人对社会对城市的不满,对社会和城市对他压迫或不公平的报复。这一点,在早于鲁迅近200年前,至少看到有两个英国人给出了答案。一个是17世纪六十年代,约翰·洛克在他著名的《政府论下篇·第九章》中讲得很明白:“凡是因不公平而受到损害的人,只要他们有能力,总会用强力来纠正他们所受到的损害;这种反抗往往会使惩罚行为发生危险,而且时常使那些企图执行惩罚的人遭受损害。”(见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78页)另一个也是在17世纪,只是比洛克还要早二十年,支持英国当时“平等派”的雷因波洛上校,他在与人就当时选举制的争论时说:“我认为最贫穷的人与最高贵的人一样都生活在英国,因此先生们,我完全相信每个人必须首先在他自己同意把他置于一个政府的管辖之下时,他才能被那个政府所管辖;我的的确确认为,严格地说,最贫穷的人如果在政府统治之下没有任何发言权的话,那他也没有服从这个政府的义务。”(转引自【英】约翰·邓恩 编 林猛 等译《民主的历程》第88~89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版。下面再引此书文字,只注页码)现在我们有些弱者因意识到自己可能永远都因没有能力而不可能“用强力来纠正他们所受到的损害”,也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发言权”,也就采取一种虽然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但如果能实事求是,就不能不承认,且也已被有关专家证明,“发泄”,对发泄者而言,也确实可以求得某种心理平衡)的破坏来发泄他们内心的不满。遗憾的是,一些当政者,尤其是那些滥用权力的执法者始终认识不到因不公对人心理转而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可这样又带来的是什么恶果呢?
  请容我在此只举一例: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海淀城管车队执行联合整治行动,在驱赶街头摆摊设点的小贩时“由于工作方法欠妥”,处理不当,发生了一起地摊小贩慌乱中用水果刀刺死城管人员的惨剧,当时引起很大的议论。尤其令政府难堪的是,评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凶手”一边。而事发几个月后,从凶手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来看,被告人崔英杰更是其情可悯:
  
  1.河北省阜平县各老村村民委员会、阜平县平阳镇人民政府及阜平县×局平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崔英杰是个守法的好公民,没有干过违法乱纪的事情;
  2.崔英杰曾经就读河北省阜平县中心小学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崔英杰是名优秀的学生;
  3.崔英杰曾经就读河北省阜平县平阳中学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崔英杰思想品质良好,成绩优良。
  4.崔英杰曾经服役71799部队给崔英杰家长的来信,证明内容:崔英杰服役期间表现良好,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平时训练刻苦,成绩突出,多次在军人大会上作为典型被点名表扬;
  5. 崔英杰所服役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登记表,证明内容:崔英杰服役期间曾荣获“优秀士兵”称号,获嘉奖一次;其所服役的部队是电子干扰部队,其所受专业训练为报务专业;
  6.崔英杰在名柜娱乐城同事黄金杨调查笔录,证明内容:崔英杰在城市谋生的艰辛,吃苦耐劳,乐于助人的良好品质以及温和的性情。
  
  特别是在“结辩”中,律师的陈述令在场的旁听者无不动容:
  “综上所述,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参见《首都经济报道》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e8035d010007jo.html
  
  说到这里,又联想到zhonggong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近些年他在发表的许多文章包括接受媒体采访时都提到政府的善政以及善治。他就认为,一个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让公民们先打内心认可权威,否则,这权威发布的东西在效果上也就一定会打折扣。
  
                                                                                              三
  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性的改革开放转眼三十年了。记得改革开放不久,社会(当然是指城市社会)即传出“流言蜚语”,其中一句叫“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鸡蛋的”,后来有所谓“理论”总结,称之为“脑体倒挂”。也难怪我们大多数知识分子一直没有什么出息,他们要拿自己去与简单的劳动者相比,也就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即如林贤治先生所说:“中国知识分子愤于分配不公,以一贯从事‘简单劳动’之引车卖浆者流为参照,见有所改善,即呼为‘倒挂’。”(《守夜者札记》第37页,青岛出版社,1998年版)不过,我始终不承认这种“理论”(当年即在杂文报发表过一篇《“脑体倒挂”的反调》),只认为那不过是我们某些知识分子大脑中残存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在作怪,而这种意识对至今不尊重体力劳动的我们这个国度而言极其有害。现在回过头来看,从某种意义上说,类似这种所谓“脑体倒挂”还是蛮可爱的。我说的“某种意义”,指的是“自由度”。且不说被称作“自然法之父”的古罗马时期大法学家西塞罗有这样一句名言:“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出现这种现象,正说明我们改革开放一开始没有多少清规戒律,人们无论从思想精神还是在行动上都获得了空前的自由。因此,尽管当时一些脑力劳动者的利益可能受到了某些伤害,权衡一下,还是值得的。试想,如果改革开放之初像今天有些城市那样,不断“采取措施”,甚至不惜违法限制外来人口自由,后来改革开放的收益就难免大打折扣。
  一转眼,改革开放三十年了!这场伟大的变革所取得的成就和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而改革开放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解放思想,即思想自由。没有思想自由,也就没有改革开放。换个说法,自由,实乃改革开放之魂。天下之道,在于变革。什么“天不变,道亦不变”,那是为了维护“君权神授”,维护“家天下”,维护专制理论的一派胡言。可惜,我们西汉虽也出了个鼓吹“君权神授”的董仲舒,却没能像英国17世纪那样在当时跟着也出个写《政府论》的约翰·洛克。不然,说不定我们的封建专制历史也不至于如此长久。
  谈到自由,容我再扯远一点。且不说古希腊人对自由的追求,只说自欧洲中世纪文艺复兴起,我们可以看到,人类对自由的挚爱和赞美,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当时即有人认为,为了维护自由生活方式,必须摒弃世袭君主制,采取共和制;对城邦的拥护者还声称:自由,事实上就是共和国的确认特征,即不自由,就不能称之为“共和国”。而在英国的共和传统中,人们已习惯地把共和国简单地描绘成“自由国家”。更让人动心的是,原是英国殖民地的美国,在开国前即留传一句后来成了名言的话:“Give me liberty,or give me death”,直译,就是“给我自由,否则给我死”,现在我们通常译作“不自由,毋宁死”。这句名言取自当年美国演说家帕特里克·亨利在费吉尼亚州议会上发表的著名演说《不自由,毋宁死!》。再后来,美利坚还留下一个传统,这就是“最好的政府就是管的最少的政府”。而一生都生活在十九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典型代表人物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其著名的《论自由》中更是说得好极了:“要想给每人本性任何公平的发展机会,最主要的事是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在任何时代里,只看这一项独立自由运用到怎样程度,就相应地可以知道那个时代怎样值得为后代所注视。就是专制制度也不算产生了它的最坏结果,只要人的个性在它下面还存在一天;反之,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论管它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旨或者是自称执行人的命令。”(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75页)当然,实事求是地说,对近代中国追求自由的仁人志士产生绝大影响的,是19世纪匈牙利革命党人、诗人裴多芬的《自由与爱情》一诗被翻译过来之后——“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自此诗一出,自由一词,简直就成了所有追求自由者的“墓志铭”。台湾英年早逝的殷海光先生,在他“遗嘱”的最后几句说道:“我若死在台湾,希望在东部立个大石碑,刻着‘自由思想者殷海光之墓’”(见殷海光著《思想与方法》第704页,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5月版),可见这是一位至死追求自由思想的人。
  回过头来看,改革开放三十年,也正是中国人民追求自由的三十年,尽管反反复复,中国人民对追求自由的决心从未放弃。而实践证明,哪怕是这三十年间,社会的发展和繁荣也总是与人们享受的自由度成正比:自由度大,社会即跟着繁荣;自由度萎缩,社会的文明发展也跟着减缓。这原本已是“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然而,三十年的经验教训对有些人似乎仍然不够,他们依然不能认识到自由对于改革开放对于城市繁荣对于文明发展是何等重要;一些城市仍在一个个文件中制定一些条条框框有意无意地限制着人们应该享有的天赋自由,以至于哪个新上台的执政者只要增加了一点自由度,人们就会手舞足蹈,甚至要感恩戴德。我们现在有些城市常常感叹与国外一些城市的繁荣相比差距为何那么大。其实,只要问一问我们是如何限制城市人的自由,就不难找到差距的根源。
  时至今日,从欧洲在实行了“共同体”之后进而成立欧盟,再看一看今天欧洲人乘上火车可以从一国跑到另一国的情形,就更能理解“自由”的含义。而转过脸来,看看眼下我们一些城市,“自由”一词在有些官员眼里常常还是犯忌的字眼,他们以各种借口限制着城市人,尤其是限制外来人口原本有限的自由。现在有些城市,发展了繁荣了,于是,那里的政府就要“整齐划一”,就要限制“摆摊设点”,就要“打造城市花园”,就要这就要那,就是不要人们去追求他们原本应该得到的更大的生活自由。我实在想不出有些地方政府为何要这样干。看有些官员平时张口闭口总喜欢说要维护安定大局,要创造城市和谐,近年又把“要以人为本”挂在嘴边,殊不知,他们所作所为与自己所倡导的实则相反。
  你说是因为这些官员的眼界太窄?可如今厅局级以上的官员又有几个没有出国“考察”过?有些怕是早已“周游世界”了吧。当然,至于这些人出国都“考察”了什么,那就只有天知道了。说来奇怪,我这个从没出过国门的人却早就从媒体上得知,别的不说,像法国这样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住房补贴政策中有些条例恰恰与我们相反,人家就是要鼓励合租,并且不仅鼓励本国公民,还鼓励外国来的“暂住人口”,尤其鼓励异性合租。
  意大利那位写过著名的《君主论》的马基雅维里在约五百年前说过这么几句话:“人民当中激起对自由生活方式的挚爱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城市只有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才能够政通人和,富庶强大。”(第79页)而当时的罗马历史学家萨鲁特也认为:“只有当文明的道德统治了一切,当公民之间最激烈的争斗是为了取得他们自己的荣誉之时,城市才会变得强大”(第79页)。而这些也都因历史留下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做了最好的见证,正像今天有人所说:“不可否认的是,现代欧洲民主从文艺复兴时期追求‘光荣与强大’的城市的先驱者身上汲取了难以衡量的好处。我们只需提一下最明显的例证——城市共和国时期的艺术与建筑,它们中的绝大多数产生于对城市‘光荣’的争先恐后的追求,从而为现代欧洲留下了一份无法企及的辉煌的文化遗产。”(第78页)如果没有城市人的自由,也就没有争先恐后的追求,而没有争先恐后的追求,也就不会给后世留下那些伟大的艺术与建筑,也就没有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一些城市的光荣与强大。难怪今天西方有人会这样说:“任何一个城市若是渴望沐浴到从它的公民的光荣之中所反射光辉,它就必须使它的公民摆脱一切不必要的束缚和限制,让他们享有尽可能多的自由,从而能够自由地发展和运用他们的天赋和本领。”(第79而)
  我们那些总想出国“考察”“取经”的官员们,如果真心是为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尤其真是为了“创造和谐城市”,再说得时髦一点,真是“要以人为本”,为了城市的自由,其实哪儿都不用去,把早就翻译好了的书拿过来读几页,就知道自己该如何去做。这样,既省了纳税人的银两,效果也未必赶不上出国“考察”。
                                               初稿于2008年1月,8月修订

[ 本帖最后由 闵良臣 于 2008-11-9 19:57 编辑 ]
作者: 闵良臣    时间: 2008-11-8 11:13

多贴一处,就等于给自己多弄个备份,万一别处不好找,就到这里来寻。嘻嘻。
另外,我对现在坛子中文字下面不能标着重号很感遗憾。陈独秀那两句话下面原文是有着重号的,可惜这里不能显示。
作者: 菜农    时间: 2008-11-8 20:27

很好的文章,大家都喜欢自由迁徙,当然也不希望被强行赶走。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8-11-9 10:22

原帖由 闵良臣 于 2008-11-8 11:13 发表
多贴一处,就等于给自己多弄个备份,万一别处不好找,就到这里来寻。嘻嘻。
另外,我对现在坛子中文字下面不能标着重号很感遗憾。陈独秀那两句话下面原文是有着重号的,可惜这里不能显示。
陈独秀那两句话下面原文是有着重号的,可惜这里不能显示————可以下画线。点此符号即可。取消的话,再点一下。
作者: 闵良臣    时间: 2008-11-9 19:52

感谢梅茗
不过还是应该说一下:各位网友,划线就意味着原文下面有着重号。
作者: 闵良臣    时间: 2008-11-9 19:55

在我自己的电脑上用word形式,什么都可以弄,可一变成纯文本,就没用了。不过这里有些操作我也明白,比如变字体之类,只因一个懒字,不想“认真”了。再谢梅茗。
作者: 闵良臣    时间: 2008-11-9 19:58

能告诉我多少个小时内发帖者还保留有修改权吗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8-11-9 20:04

3日内可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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