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3 08:41 发表
生命教育并不能解决自杀问题,很多自杀者正是参透了生命的意义而走向自我毁灭的。
不久前,我所在城市一个高三学生跳楼自杀了,他是从小被领养的,他的养父母和姐姐对他非常好,家庭条件也很不错。在这次自杀之前,他有过几次自杀未遂的经历,他每年都选择生日那天自杀。这次也是在他自己生日那天死的,前一天,他姐姐还专门从国外给他带了生日礼物。
很多人认为他是抑郁症。
他在遗书里还特地写了,他的死和任何人没有关系。
原帖由 David 于 2008-12-3 12:14 发表
对楼上这么说很吃惊。太轻松了吧!难道王瑶,李婕们,十三四岁就“参透了生命的意义”了?如果你是说海明威,或三毛,还靠点谱。你这里隐含的推理也成问题:他们要死,就让他们死去吗,虽然这是他们的选择,作为教育工作者,难道不痛心吗?即使是18岁的高三生患了抑郁症,即使他想死,也不能袖手旁观吧?死的人也就罢了,他们的父母呢,亲人呢,也能像你那样超然吗?我可以肯定,王瑶,李婕的死,是她们父母身上要背负一辈子的十字架。生命教育当然不能完全避免自杀的发生。但是一种关心人的身心健康,珍视生命,尊重人格的文化氛围可以避免许多不幸的发生,避免许多个王瑶的死,这也不难印证的,如果不信,可以作一个统计分析,比如拿1998-2008的中小学生自杀率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比较。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3 12:29 发表
谢谢你的意见,我对你的吃惊也感到很吃惊.我说这话的前提是,生命教育不能解决自杀问题,理由是有些人不是因为不珍惜生命而自杀,而是太参透了生命的意义,这是教育无能为力的.
后面,你所做的联想,完全不是我的本意.
而我对自杀者的理解,他们不是不知道生命的重要,而是他们对生命的要求太"完美"了,太纯净了,太追求一种过于纯洁至善的生活,所以他们无法包容这个世界的不完美,无法容忍这个世界的瑕疵.
我认为,如果生命问题用生命教育来解决,这个思路过于偏狭,我 恰恰觉得,自杀问题的解决,是要教会学生学会包容,学会善待他人,学会正确应对挫折。
所以,把自杀者归于心理问题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前不久人大学者余虹的自杀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他对世界的要求几乎达到洁癖的程度,所以他是无法得到快乐的。
原帖由 阿吕 于 2008-12-3 19:36 发表
这类自杀事件的发生,实在不是孩子已经看透了这个世界,更加不是他们因为洁癖而无法包容这个世界的不完美,无法容忍这个世界的瑕疵.我看只有在中国大陆才会看到听到这种惨剧,校长,老师忘记了他们面对的是一个个灵动而:鲜活的生命啊!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4 14:57 发表
你仅凭我的一两句话,就得出那是我创造的理论,那你太超人了吧?首先,我没有那么伟大,其次,那套理论非常适合你我,尊重生命,就是尊重任何人对生命方式的选择,包括选择死亡。对未满18岁的成年人来说,选择死亡,未免含有不太理智和不成熟的一面,所以作为监护人和教育工作者应当负有预防\防止的责任.
另外,我的抗议资格需要你来审核吗?太笑话了吧.
原帖由 蝈蝈 于 2008-12-4 16:56 发表
1、我没说你伟大,也没说你创造了一个理论,你有自恋的权利,但别误以为我是鼓励了你。
2、如果那套“理论”也适合你,你就没什么好抗议的。我不过是把你的“理论”用于你自己而已,你要抗议,也只能抗议你自己选择的“理论”。
3、尊重生命,和尊重任何人对生命方式的选择,这是两回事。把概念搞清楚,再发表你的高见不迟。
4、未满18岁的人,不叫成年人。我就当你是笔误吧。
5、我不是审核你的抗议资格,而是否定你有抗议的资格。既然你讨厌把你的“理论”用于你自己,你也就没有把你的“理论”用于别人的资格。
原帖由 小妖怪 于 2008-12-4 17:08 发表
回黄老师:非常高兴看到你的回帖,中国对教育的冠名已经很多,单以上海为例,从一师附小的"愉快教育"到刘京海校长的"成功教育"再到我的同学吴金愉的"理解教育",每个校长办学都应该有他自己独特的哲学思想,他要有自己的办学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把他的理念转化成教师的办学行为。其实叫什么教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教育必须关注受教育者首先是灵动的一个个生命而不是接受知识的容器,前贴我已经讲的很清楚了,生命教育之所以被提出来,首先是在时空的脉络上,生命教育的推动是我们对科技极端发展的反思,重申对人文精神价值极其重要性的具体行动。其次是从课程的角度、教学策略的角度等等,在 David的主贴“生命教育:博爱,尊严,终极关怀--上海某区中学推进“两纲”观摩有感”中我也对生命教育的广义理解做了描述,既然我们对生命教育的理解不在一个层面上,我也无话可说,但有一点我想黄老师应该不会反对吧,那就是生命教育首先是有生命的教育。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5 12:48 发表
谢谢大为。
王学风这段才是重点。
“20世纪90年代生命教育引入我国,我国对生命教育的研究多停留于理论层面,对具体实施生命教育理念的实践层面研究得不够深入,很多文献论述了生命教育的理念、实施生命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对具体深入到课堂教学应该如何贯彻实施生命教育研究甚少。”
从理论上去谈论生命教育,我觉得中国这方面不缺少理论家,而是缺少实践者,我觉得怎么做,才是最实际的。
我不会认为你和小妖怪校长所说的是错误,恰恰相反,非常正确。
正因为如此,我想看到的是如何实施的。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5 14:39 发表
我可以明白小妖怪校长的意思了,校长是做管理的,说起话来是一套套,俺们是做具体工作的,讲究策略\方法.
一般来说,教师们都不大喜欢大道理,基本上是,校长告诉我怎么做,我去做就是了.
谢谢哦.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5 08:37 发表
自恋的应该是你吧,既然你认为是我的"理论",我的"理论"招惹你什么拉?你说我没自杀,是因为没有洁癖,那你大概是想用自己来作为"有洁癖而又没有自杀"的例证洛,很有献身精神,可嘉,那又何必呢?
你口口声声说我的“理论”,那我还请你指出我的理论错在哪里?
“尊重生命”与“尊重任何人的生命方式的选择”,两回事在哪里?我倒觉得你不说话还可能更睿智一些,你的言行并没有表现出“尊重生命”,比如作为我个人拥有“歪理邪说”的权利,难道那不是我的生命方式吗?
难道,因为你讨厌我的“理论”,我就必须闭嘴,那是什么逻辑,强盗!我觉得你走开,才是尊重生命的具体表现。
原帖由 蝈蝈 于 2008-12-5 19:15 发表
1、你正在显露你的本相,很好。
2、你的“理论”的确招惹不了我什么,但你的“理论”招惹了中小学中的自杀学生。所以我要让你看看,你能不能接受把你的“理论”用于你自己。你认为我招惹你了,这就说明你受不了你用来分析中小学生自杀原因的那套“理论”。这就是你招惹了自杀学生的证据。
3、我说“你不肯自杀,是因为你没有洁癖”,这是根据你的“理论”推断你自己。按照你的“理论”,自杀的学生是因为对世界、对他人、对生活的要求太完美了,他们有洁癖。你既然敢这样断定自杀的学生,为什么不敢接受用同样的逻辑断定你为什么不自杀?你的“理论”跟我要不要献身没有关系。我没说我同意你的“理论”。
4、你认为“尊重生命”和“尊重任何人的生命方式的选择”是一回事,这不奇怪,正如你希望我能尊重你有坚持“歪理邪说”的权利。但我同意你有胡说八道的权利,并不等于我同意你的胡说八道。这和尊重没有关系。你懂什么叫尊重吗?你以为我尊重你作为一个人有生存和言说的权利,就等于我尊重你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的言论?对不起,你搞错了。你的言论不值得我尊重。
5、我没有让你闭嘴。你可以继续你的“歪理邪说”。但你发表“歪理邪说”的权利,我就有批“歪理邪说”的权利。再次正告你,这和尊重没有关系。
6、你想让我走开,这不可能。你怕什么呢?你的戏还没演完哩。
原帖由 小妖怪 于 2008-12-5 18:09 发表
我实在看不懂你从哪里明白到我的这个"意思",严重申明校长是做管理的,但管理不是只说不做,否则我就不提"行动研究"了,我是校长但我首先是教师。学校是什么地方?学校应该是师生诗意地共同成长的乐园,在这个乐园里,校长是教师团队的领跑者,而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指手画脚者.至少在我的学校不是。前贴中我提到了“转化”一词,把校长的理念转化成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每个教师个体也是鲜活的、灵动的富有创造力的生命个体,而不是被动的受体。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5 21:1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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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一口一个“你的理论”,那好我权且接受你给我的“馈赠”,并且我对你一而再再而三的对我的“理论”感到恋恋不舍,感到不可思议,就因为想看到我的本相?
2、看来你满腔的正义感无处发泄,找到对象了是吗?那些“自杀的中小学生”什么时候让你代表了,我的“理论”招惹了他们,你的“理论”难道不也招惹了他们的父母和老师?你可真会强奸“民意”。
3、你用我的逻辑来推断“我不肯自杀是我没有洁癖”,那也没错啊,我是没有洁癖啊,我活的好好的。倒是我觉得恰好可以证明你有“洁癖”,有强烈的自杀倾向,老是和我的观点过不去。
4、幸好你还知道我有发表“歪理邪说”的权利,可我也从来也没有打算要你来同意。
我也正告你,你不走,我走,我何需怕你。你想批我的“歪理邪说”可以,俺就不奉陪了,没有对等交流的基础,你自己玩去吧,自恋去吧,你不尊重我,那我来尊重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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