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8-12-7 13:20 发表
余英时:中国对人权是一样尊重的,在王莽时代有诏令,不能买卖人作奴隶,这比西方还进步,西方整个古代以至早期基督教都视奴隶为当然。人都有权益,人都有尊严,这在中国早就有了。中国的观念跟西方的价值可以结合起来的。
——————大师也会出错的:唐律明文规定奴婢“视同资财”,可以买卖转让赠与留置质押。宋代的法律解释书籍专门强调,奴婢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算做人,一是在作证的时候,一是在和主人一起被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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