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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王者与法官 [打印本页]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3 20:50     标题: 王者与法官

  


      

    帝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帝王拥有立法、司法的最高权力,是古代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常识。在民间的谚语里经常出现的“王法”一词,就反映了“王”与“法”的紧密关系。可是帝王也是凡人,并没有办法亲自去面对所有的法律事务,总得依靠官吏集团来实施法律。尤其需要专门的法官来裁断是非、审判案件、适用法律。


       汉语里“法官”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法家著作《商君书》的《定分》篇,在这一篇里作者建议说:“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设想各地官吏以及百姓有不知道法律条文规定的,要向当地的法官询问;而地方的法官也有疑问的,就要向中央朝廷的丞相府的法官来核对法律文本;如果连丞相府的法官也有疑问的,就要向天子宫殿里的那位殿中法官进行核对,以殿中法官保管的法律文本为最标准文本。

显然在《商君书》里说到的“法官”,是一种制作及保管法律文本的官职,和现代汉语中主持审判的“法官”官职是两回事。

然而有意思的是,法官以后却长期成为司法审判官员的通称。司法审判官职的实际具体称呼在古代叫做廷尉、大理、推官、判官、司理、司法等等,当代则叫推事、承审员、审判员、陪审员,并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官职叫做“法官”的,可是当作为司法审判官员统称的时候,还是叫做“法官”。

在中国古代,几乎没有终身任职的法官。司法审判机构作为整个官僚统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成员总是处在不断的流转、升迁之中,似乎很难从官僚阶层中划分出一个法官集团。然而,当法官又确实是中国古代官员的主要职责,尤其是各级地方官员,审判事务一直是最重要的职责,甚至可以说,中国古代官员的特性很大程度上是在充当法官角色的时候显示出来的。在传统戏曲、小说里的官员角色一般都是以它们的审判事务来出场的,公案戏、清官戏直到今天仍然是盛演不衰,以至于在一般百姓的心目中,官员就是坐大堂、判案件的法官。

本书就是试图将古代无数官员“定格”在他们担当法官角色的瞬间,并将他们在履行审判职权时与帝王的关系、冲突连接起来,试图像电影一样,用有限的瞬间来留住时间,来反映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侧面。

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家鼓吹“三权分立”,司法权力俨然可与王权并列。而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延续的在皇帝控制下的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政治格局中,司法权力只是属于行政权力的一个分支,很难上升到权力的最高层次。

根据现有的史料来看,西周时期担任朝廷司法官职“司寇”的贵族没有上升为天子“佐命”宰辅的。在春秋列国,各国的“司寇”也几乎没有上升为执政大夫的。春秋末年孔夫子曾经为鲁国司寇三年,据说也曾“摄相事”代理执政,不过现在一般都认为那只是公元前500年,他为鲁国国君与齐国国君的“夹谷会盟”时负责礼仪的“相事”。


秦始皇开创的“三公九卿”制度,掌管司法审判权的廷尉,官阶为“中二千石”,高于“二千石”的地方郡守,排在了九卿中的第六位。但是显然在这位迷信法律的皇帝在位时,他很看重廷尉的官职。李斯就是从廷尉一跃为丞相的,这在以后继承这一制度的汉朝就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例。在已知的西汉27位廷尉中,由廷尉提升为掌管监察的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得以参加决策的有9位,但都不是直接提升为丞相。这在以后的东汉也是如此,总共22位廷尉中先后有4位上升为三公。曹魏的比例要高很多,11任廷尉中倒有6位是出任了三公的。但在以后整个两晋南北朝时期,廷尉的地位一落千丈,已知的83位廷尉中只有3位曾官至三公。


隋唐时期建立起史称“三省六部制”的朝廷政治格局,由廷尉转换成的大理寺排列在朝廷“九寺”的第六位,而这“九寺”又排在了朝廷“五省”、“三台”之下。大理寺的最高长官官阶仅是从三品,和地方上州刺史同级。因此大理寺卿很难升迁为宰相、或进入参与决策的中枢机关。另一个具有立法建议及审判复核权力的机关是刑部,地位要高于大理寺,在朝廷尚书省六部中排列第三。经常有宰相兼刑部尚书、或刑部尚书任满升任宰相的事例,在唐朝的三百多个宰相中,有这种情况的宰相就有30位。到了两宋,法官在朝廷的地位继续走低。北宋初年曾有5位刑部尚书先后上升为宰相,但以后这种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一般来说,最容易出任宰执是“四入头”,即翰林学士、知开封府、三司使、御史中丞。


明朝废除丞相及三省制度,改以皇帝直接指挥六部,刑部尚书排在六部的第五部位置。而且在朝廷最重要的“大九卿”中,六部加上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大理寺上升到了朝廷第九位。刑部尚书官阶为正二品,大理寺正卿官阶为正三品,为历代最高。但是在真正掌握朝廷决策权的“内阁”中,却很少有法官的身影,整个明朝历史上,刑部仅有一次有位左侍郎(副部长)入阁。而总共125任、123位刑部尚书中,倒有34位在任内致仕(退休),能够任满升迁的只有37位,而且大多是平调。与之相比,清朝入关后虽然沿袭明朝政治制度,但是非常注重让法官参与决策机构,军机处、内阁几乎都一直保持有刑部的代表。但依然很少有从刑部尚书直接上升到首席军机大臣位置的。


中国古代皇帝之下分立的“三权”中,往往具有一定司法权力的是监察系统。

秦始皇时代确立起来的朝廷最高级官职“三公”,由主管行政管理的丞相、主管军事指挥的太尉、主管监察的御史大夫组成。由御史大夫指挥的机构形成一个独立的监察系统,不仅在朝廷内部,还在各郡部署有监御史、在军队里还设置有监军御史。

同时在很多时候,御史大夫管理下的监察机构也是直接为皇帝办案的机构。比如西汉设置有治书侍御史,由精通法律的御史担任,头戴绣有“獬豸”图像的“法冠”,代表皇帝参与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以及皇帝交办的政治性案件,权倾一时。以后几个朝代也都设置了这样专门办案的御史。

隋唐时期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御史台有审理所有犯罪官员的职责,以及参与疑难案件审理的职责,还有权监察大理寺、刑部审判活动。每当重大案件发生,皇帝会指令刑部尚书、大理寺正卿、御史中丞会同审理。地方上发生重大案件,常由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个机构派员前往就地审理,号为“三司使”。因此到了唐代以后,朝廷大理寺掌审判、刑部掌复核、御史台掌监察,形成了司法上的“三权分立”。这样的结构一直被后世沿袭,明清将掌审判的刑部、掌复核的大理寺、掌监察的都察院正式合称“三法司”,重要的案件都要经过“三法司会审”。

因此古代的“法官”在很长的时间里是特指御史台系统的御史。御史的穿戴都表明他们的这个特性。比如唐朝的法令规定,凡御史台九品以上的官员都应该戴“法冠”,也叫“獬豸冠”,“以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之形”。而明清时御史官服,胸前的“补子”也是专门的“獬豸”图像。


另一个由监察系统发展出来的司法机关,是地方机构中专门设置的监察/司法机构。西汉武帝时,朝廷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部”,每一部派出一位刺史巡行监察,按照“六条诏书”,刺史监察的对象主要是各郡郡守,具有重大冤狱、郡守违法审判等等司法监察事项。这个做法在以后被长期模仿。唐代也将全国划分为10“道”,各道派出观察使施行监察。宋代进一步把大监察区定名为“路”,各路专设“提点刑狱使”,成为常设的监察机构,并且被赋予死刑复审结案的权力,州县的死刑案件及疑难案件都要上报路提点刑狱使复审。这种监察/司法机构被以后的朝代继承,元代曾改称肃政廉访使,明清称提刑按察使(号为“臬司”)。

       历来的史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王权与相权的关系上,这确实是解析中国政治史的关键所在。不过实际上王权与法官执行的司法权力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然相比宰相而言,古代的法官执行的司法权力是处在权力结构的下一个层次上的。


       中国古代皇帝是立法者,至于他自己是否应该遵守自己颁布的法律,这并没有明确的制约。由于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局面,社会上并不存在一个可以皇帝违法为理由实施武力威胁的力量,这就和西欧中世纪时代到处是大大小小诸侯的情况大相径庭。皇帝遵守祖先的或自己发布的法律,要靠自身的把握,出于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天命”的体会。只是历史上很多皇帝想不到这一点。清末主持法律改革的资深法官沈家本在他的《法学盛衰说》一文中就感叹,中国历史上有着太多的如隋文帝、明太祖这样的皇帝,他们会制定和发布很好的法律,可是同时自己往往也就是破坏法律的主角。犯罪触犯的是皇帝的法律,皇帝可以加罪于人,自然也就可以赦免人罪过。

宋徽宗曾经说“能生死谓之王,擅利害谓之帝”,皇帝作为最高和最后的裁断者,有着无上的审判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只有做艰难的选择:要么一味的顺应皇帝的意旨办案,甘心做皇帝的鹰犬;要么就是尽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尽力以法律为“天下之平”、“天下大信”之类的理由来劝谏皇帝放弃擅断,走一条艰险的宦途道路。

本书就将给读者介绍历史上一些皇帝与法官之间的故事.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8-12-23 20:57


这个沙发一定要抢~俺一向喜欢看这类故事。

是个长长的连载?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3 21:02     标题: 发贴说明

作为本坛的连载专业户,最近连贴的“突出重围”一贴的原作者Golf20网友回乡度假,要暂停20多天。俺就拿自己的东东来连载一下。

这是自己的一本新书的稿子,原来自己想的书名就是这个,可是出版社认为太土,就改成了《执王法》,副标题总算还保留了原来的意思。前一阵子在网上查了查,居然发现已经有了好几种本书的电子书,还有网站在连载。那还是让俺自己来连载吧,省得麻烦不相干的人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3 21:05

原帖由 梅茗 于 2008-12-23 20:57 发表

这个沙发一定要抢~俺一向喜欢看这类故事。

是个长长的连载?
梅茗速度快的。

还是老规矩,一天一贴一节,一共要25天,到过年啦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12-23 21:55

一天读一帖,正好,阅读有“日知录”之乐。
作者: 笑笑书    时间: 2008-12-24 07:45

呵呵,木匠先生要做连载,省我银子买书罗。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8-12-24 09:40

在论坛上结识木匠师傅已有好多年了,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机会拜读过木匠兄的大著(纸质的),什么时候木匠兄赠我一册如何?


另,顺便咨询一个问题,如果请你们经济学院的某个教授来我们地方上讲讲全球金融危机,讲两个小时,一般需要支付多少银子?

[ 本帖最后由 李旧苗 于 2008-12-24 10:25 编辑 ]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4 16:56

原帖由 李旧苗 于 2008-12-24 09:40 发表

另,顺便咨询一个问题,如果请你们经济学院的某个教授来我们地方上讲讲全球金融危机,讲两个小时,一般需要支付多少银子?
教授不同,价码不同哩。大牌的话5000元,一般的话2000—3000元。不过我不太认识这些经济学院的教授的。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4 17:07     标题: 1、大舜与皋陶




寓言中的贤明之君与法官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和学生之间的一段对话,学生设想了这样一个案件:大舜为国君,皋陶是法官,而大舜的父亲瞽叟犯下了杀人罪,那么作为圣明的君主、廉直的法官,他们应该如何行动?

舜是国王,又是孝子,如果要履行国王的职责,按法办事,那么就要派皋陶去抓捕父亲,可是按照儒家的一贯观点“亲亲相隐”,父子之间应该互相包庇,才“直在其中”,才是最最公正的事情。如果舜真的派了皋陶去抓他的老爸,他就要违背孝道,而这孝道,又是他得以被推举为国王的最重要的根据。因此他这样做也就失去了他做国王的“合法性依据”,怎么能够继续做国王?可是另一方面,要是舜赶紧给老爸通风报信,要老爸逃走;或者是阻止皋陶前去执法,他又会违背国王的职责,就称不上是民众拥戴的好国王,同样也没有统治的合法性可言,也不能继续当国王。

从皋陶这方面来说,皋陶是天下最公正的法官,可是他要是去逮捕瞽叟,就会破坏国王孝顺的美德,违背他作为大臣的基本的操守,算不上是忠臣。可是他要是不去逮捕瞽叟,他就违背法官的基本职责,怎么能够当法官?

孟子的学生们想出这个两难的题目,目的大概是要考一考他们的老师,有意为难孟子。可是想不到善变的孟子却不假思索的就给出了一个儒家的标准答案:

皋陶应该毫不犹豫地去逮捕瞽叟,而且应该完全依照法律来进行处罚。而大舜对于皋陶的执法,也绝不会进行任何的阻拦。不过因为当国王执掌天下大权这件事,对于大舜来说只不过是件和穿双草鞋那样不值一提的小事,所以大舜合适的处置应该是:大舜会立即抛弃了他的国君位子,赶紧背上瞽叟老头逃跑,逃到没有人迹的荒野海边,侍奉瞽叟老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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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记载的皋陶事迹

这个故事里谈到的皋陶,就是在历史记载上中国第一位有名有姓的大法官。他的名字有多种写法,有的写作“咎陶”(后面的“陶”要读做yao)、或者是“咎由”。

中国第一部通史著作、司马迁写的《史记》里,专门记载了这位法官祖师爷的事迹。据说他曾经在雷泽(传说中的一个大湖泊,大概方位是在今天的山东中部。奇怪的是《史记》说大舜也是在这个雷泽打过渔)垂钓,是被著名的圣君尧帝发现和重用。等到尧把王位传给了大舜,舜就任命皋陶为“大理”,专门处置罪犯,裁决诉讼案件。《史记》里还记载了舜对皋陶的“任命状”,大意是说:野蛮民族侵犯中国之土,杀人越货,内忧外患。你来担任“士”的职务,五刑要量刑适中,裁定五种犯罪,要分送三处执行,分别给予三等之居,并要有一定尺度。只有公正廉明才能使人心服。所谓“三处”,据说是“大罪陈诸原野,次罪于市朝,同族适甸师氏”(大的罪恶通过军事讨伐,在战场上惩罚;中等的罪恶在市场上和朝廷里通过刑罚处罚;部族内部的冲突则由专门的机构来讨论决定处罚);“三等之居”,是指“大罪投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这样的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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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记》的说法,皋陶当时和后来治水立下功勋的大禹同在舜帝朝服务。有一次朝会上大家讨论如何治理国家。皋陶阐述他的主张:信其道德,谋明辅和。”大禹问他具体是什么意思?皋陶解释说:“首先是要自己慎重修行,考虑长远的规划,亲近九族,任用贤明,使高风亮节的品德,从自己身边推到边远。”大禹听了大为赞叹,连说是呀是呀。皋陶又说:要点是在“知人”,“安民”。大禹立即领会他的意思,说:“哎呀,说得太对了。尧帝也说最难的就是知人善任,把适当的人安排到适当的位置,就使百姓安宁,体会到朝廷的德政,还怕什么驩兜这样的坏人,有苗这样凶恶的外族,也不会被善于花言巧语的人钻空子。”于是皋陶又讲了一大通任人的大道理,说:“任用人要看他做事,要观察被任命的人是否宽大而又庄重,柔和又能办事,坚持原则而又恭敬,有志向而又有毅力,公正而又温和,简洁而又明确,刚强而又适宜,经常能够表现这些特色,就是大吉。不是这样的人做官,就是扰乱天意,就要代表天意来使用五刑,进行处罚。我这样的想法能够实行吗?”大禹连忙说:“您说的都是可以实行的。” 皋陶还客气一下,说:“我实际上也不明白,只是想赞美政治的正道。”


从这段对话里,我们可以发现皋陶完全是一位成熟的政治领袖人物。《史记》正是以这番对话为伏笔,在下文里就提到,大舜当了39年的国王,在南方巡视时去世。大禹以治水的功绩被推举为国王后,立即就推举皋陶为下一任国王,可是正要准备禅让授予权柄的时候,皋陶却已经去世了。他只好把皋陶的后代封在英、六一带(一般认为就是现在安徽六安)为诸侯,算是一种表彰、一种纪念。

儒家创造的法官形象

《史记》的这些记载实际上大多是来自于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据说保存了古代国王政令的儒家经典《尚书》。这本书在秦始皇下达焚书令的时候被查抄销毁,靠一些儒生默诵才得以保存到秦朝灭亡后,再抄写出来,号为“今文尚书”。而在汉朝时据说从孔府的墙壁里找到了《尚书》的另外一些篇章,因为所用的文字是秦朝的,所以就称为“古文尚书”。即使在儒家内部,各个学派对于其中一些篇章的真实性也有疑问。特别是涉及到皋陶的一些篇章,其中的话语大多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主张,可以说儒家的思想家们借皋陶之口在阐述本学派的主张。

如《尚书·大禹谟》中,记载了皋陶提出的一些司法原则:“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过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意思是处罚不要连带罪犯的子孙,而奖赏则要使受赏者的子孙也能享受;要宽宥犯错的人不要怕太过分,而处罚犯错的人哪怕罪过再小也要执行;罪行不能被确证的尽量宽大,而功劳不能被确证的则尽量奖赏。另外又有“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原则,意思就是说与其使无辜的人被判死刑,还宁可让常规的法律不得到实施。这些原则和思想从内容上来看更象是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的西周以后的产物,不大像法律刚形成时代的思想,应该是儒家思想家的发挥。

半人半神的神话人物


而在其他的先秦甚至秦汉著作里,这位法官职业的祖师爷就有了太多的神话性质。比如很多书籍里都说这位先贤其貌不扬,甚至颇有些怪异。《荀子》说他的脸象削瓜之皮,呈青绿之色。《淮南子》甚至说他的吻部突出,一张马脸,而且居然是个“喑哑无言”的哑巴。

在这些神话性质的记载里,最能表现皋陶神话色彩的,是说他的审判很大程度上倚赖于一头神兽,名为獬豸(xie zhi)。其相貌后人有各种臆测,有的说象牛,有的说象羊,有的说象鹿,还有的说又象熊,等等;但是都一致认定这头神兽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头上长着一根独角。它能够判断是非真伪,每当案件疑难,不能决断时,皋陶会把这头神兽牵上来,神兽就用它的那根独角“触不直者而去之”,把那个说谎的、理亏的一方当事人抵触出局。

看来这位传说中的法官始祖还带有很大的神话色彩,而獬豸神兽断案的传说更是反映古代世界各民族早期普遍存在的司法裁判中“神判”风格。中国古代的著作《墨子》曾提到楚国法官使用一头羊来裁判疑难案件的故事。不过从獬豸的原来的写法“獬廌”,以及组成法“灋”右边的廌来看,是一个鹿字头,可见原来神话传说里,獬豸应该是一种神鹿的形象。以后獬豸的形象逐步演变,甘肃武威出土的东汉时候的獬豸造型,显然是长着巨大的直角的神马形象。后来中原地区的獬豸的造型逐渐向石头狮子的形象靠拢,逐渐和这个独角的鹿或马的形象有了距离。

流行于欧亚大陆的古老神兽传说

非常奇怪的事情是,独角神兽的神话传说实际上遍布整个欧亚大陆。早在4500年前的南亚次大陆古哈拉帕文化遗址中就已经有了独角兽的形象,从考古发掘中找到大量的当时人使用的石头印章,印章图案最多的就是独角兽。3000年前西亚的古希伯来文化中也有独角兽神话,在《旧约全书》里多次提到这种神兽的无比威力。最初被译作monokeros,后来才演变成英文中的unicorn。2500年前的古希腊神话传说:独角兽生活在印度、南亚次大陆,是一种野驴,身材与马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大。他们的身体雪白,头部呈深红色,有一双深蓝的眼睛,前额正中长出一只角,约有半米长。独角兽力大无比,足以用角刺死大象,狮子是它的劲敌。这以后成为西欧文化中独角兽的主要形象。基督教《新约》中说,独角兽因没赶上诺亚方舟的航班,被洪水淹死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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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西欧的中世纪时期,独角兽成为“权利”、“高贵”和“纯洁”的象征,又被视为陪伴帝王的神物。用于贵族的纹章,甚至被用在王室徽章和国徽上。在18世纪初,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时,英格兰的豹和狮子与苏格兰的独角兽同成为大不列颠帝国皇家军队的徽章形像。

大舜与皋陶传说的文化史意义

大舜、皋陶是否实有其人,现在已经很难确证了。30年代时,疑古学派的历史学家们曾主张尧帝、大舜之类的传说都是在战国时期才形成的,是当时的学者政客为了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而创造的形象,至少也是将战国时期流行的观念“投射”到远古人物、而对民间传说进行的改编。杨宽先生在《古史辩》里还曾考证,认为皋陶就是古代农家所托的祖师许由,也是伯夷,而根据“皋”具有的“崇高”的意思,实际上应该是远古部族崇拜的一种“山岳之神”。

不过即使我们只是把大舜、皋陶当作传说中人物,在有关他们的传说故事里,却已经显示出了今后中国帝王与法官关系的基本走向。

首先,法官只是帝王的臣仆,最高的审判权仍然掌握在帝王手中。传说尧帝的儿子丹朱“不肖”,和他父亲完全不一样。因此尧帝死后,虽然各部族都推举大舜为帝王,可是大舜却推辞不就位,一定要请丹朱坐上宝座,自己躲避到边远地区去。可是天下的诸侯都不去朝见丹朱,而是来朝见大舜;天下的诉讼也不去找丹朱裁断,大家还是要来找大舜。丹朱只好下台,让大舜来担任帝王。可见,即使是有了皋陶这样优秀的法官,人们心目中的最高司法权威,仍然是帝王。

其次,皋陶的审判具体的程序不得而知,尤其是他的那头懈豸神兽,简单的把罪人一顶就定了罪,缺乏一种严格的步骤,直接判定了事实,也直接决定处罚。显示出中国的法官注重的是解决案件优先,如何来发现并确认事实、如何来认定当事人行为与法律的差距、如何来决定对当事人的裁决结果的程序,则被认为是可以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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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皋陶的使命是以处罚罪犯、稳定社会治安的目的的,用现在的观点来说,就是专注于刑事问题。至于民事问题,则史无明文。显然这些传说的始创者、传播者的心目中,法官仅仅是简单的治安官,而不是裁断是非的公正维护者。而且在法官的职责中“发现”的重要性也超过了“裁断”,实际上在这些传说中是将今天概念中的检察官职责代替了法官的职责。


神话传说是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解释,由于很早就形成了这样的观念,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里,法律就一直只是帝王的工具,法官只是使用刑罚。这对于以后的中国法制发展历史形成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同时,皋陶被推崇为中国法官的始祖,有关他的故事、他的传说、以及他的那头神兽獬豸,也就成为日后法官的象征。尤其是皇帝派出的执行监察或特别任务的御史,他们不是头戴一个“獬豸冠”,就是在官服的胸前贴上一块绣着“獬豸”图案的“补子”。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8-12-24 19:43

“触不直者而去之”的独角兽,以前学的法制史课本里见过,说得非常简单。它在欧亚大陆的传说是头一次听说,真美。模样儿要比中国笨笨的獬豸俊得多~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8-12-24 23:22

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8-12-24 16:56 发表


教授不同,价码不同哩。大牌的话5000元,一般的话2000—3000元。不过我不太认识这些经济学院的教授的。
那还是比较便宜的。前段时间我们办了个高层论坛,请社科院已经退下来的几位“老左”来讲讲,每个人讲20分钟,酬劳是3200元。两个月前,金正昆给我们讲三小时政务礼仪,拿走3万。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4 23:56

北京的那帮学阀开价黑着呢
作者: 笑笑书    时间: 2008-12-25 07:59

对孟子给出的解答,我看不出有高明的地方,甚至有些答非所问。

学生给孟子设问暗示出来的前提是,在维持国君和法官现有职务身份,以及恪守孝道、君臣之道等情形下,如何处理提到的问题,而孟子给出的答案,是直接回避掉这个前提。
作者: 流星雨    时间: 2008-12-25 09:05

不太同意笑笑书,我觉得只能说这个问题在中国整个文化的氛围内显得可笑而已,像华盛顿,他的选择其实就有点类似孟子的处理方式,只是说,他所在的那个文化氛围好像还得注重如何使这事变得可行,比如逃无所逃怎么办?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5 19:26     标题: 2、周公与召公



摄政王的功绩




周武王率领军队讨伐商朝的纣王、并一举推翻商朝的统治,这是大家都很熟悉的故事。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的是,周武王并没有建立起牢固的周朝的统治。


周武王把商纣王的儿子武庚封在原来商朝的都城,仍然让他当首领,统治商族部落。为了监视武庚,他又把自己的两个兄弟管叔、蔡叔封在商朝原来的都城附近。自己就带了军队回到镐京去了。

才过了一年,武王就去世了。这个时候天下还远远不能算是安定,群臣都很恐惧,他一死,他的儿子——后来的成王,年纪还很小。按照周族的传统,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就是说老爸的王位应该由大老婆养的大儿子来继承,如果大老婆没有养儿子,就由小老婆养的儿子中年纪最大的儿子来继承。周武王死了,应该是由这个小孩子来当国王,可是他年纪又太小,无法应付尚未稳定的局面。

于是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就出面“摄政”,代替他行使国王的权力。那封在原来商朝都城的管叔、蔡叔,觉得周公是想自己当国王,他们不服气,居然就造谣说周公已经把那个小国王关押起来,是准备杀死这个小国王。于是他们以这个为理由,与商族的那个武庚联合起来反叛,造成兄弟开战的局面。这在历史上称之为“三监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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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严重的形势下,周公联合了姜太公、以及他的另一个小弟弟召公姬奭,并明确向他们说明:“我之所以临时摄政,就是惟恐天下反叛,辜负我们的祖先苦心长期经营的统治天下的业绩。我们祖先几代费尽千辛万苦才得到天下,刚刚有了成就,武王就去世,成王又年少,为了成全祖先的事业,我只能出来担当。”姜太公和召公都表示支持他,于是周公布置姜太公的齐国从东面夹击,召公的燕国从北面牵制,自己率领大军东征,打了三年仗,才好不容易消灭了叛军。杀死了武庚、管叔,俘虏了蔡叔,并把蔡叔流放到遥远的地方去,重新平定了东方。

周公是一个了不起的政治家,在平定叛乱后,他创设了一整套基本政治制度,同时又整编了周族原来的习惯法,来适应统治周朝统治的需要,这后来在历史上称之为“周公制礼”。

助兄主政的小弟

而他的这位兄弟召公也是历史上有名的法官,后来被历代推崇为法官的典范。


召公姓姬名奭(shi),他是周文王的小儿子,很小的时候就受封为领主。传说他开始受封的那块地方原来是一块被称为“召”的菜地,因此得名。据说在他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就很有政治眼光。有个叫辛甲,是商纣王的大臣,见纣王荒淫无道,连续进谏了75次,都被纣王赶出去。辛甲觉得商朝气数已尽,就转而投奔周国。起先是召公出面接待,和他谈话,立刻就判断这是一个非常贤明的大臣,立刻去报告他的父亲周文王,周文王赶紧亲自出来迎接,把辛甲任为公卿。


召公曾经参与了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战役,据说在攻入纣王的宫殿时,召公手持斧钺,护卫周武王登上王位。周武王把召公姬奭改封到今天河北北部一带,建立起燕国(都城在蓟,今北京附近)。

后来平定了“三监”叛乱后,周公觉得周族的统治中心偏在西面(今天的陕西关中平原),对于东部的统治不利,就决心在东部建立另一个统治中心。他就和召公一起亲自勘察地形,在“天下之中”,四方的道路通畅而且路途比较适中的地方,这就在原来商朝的统治中心区域,建立起一座新城,号为“成周”,就是现在的洛阳。开工的时候召公亲自主持祭祀天地的仪式,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也是召公亲自指挥商族的部落成员施工。建成了新城,安放了象征祭祀上天权力(也就是意味着代表上天统治天下权力)的“九鼎”后,周公和召公一起,主持了隆重的祭祀上天的仪式。宰了两头牛,在郊外祭祀上天;第二天又在新城里举行大规模的祭祀社稷(土地神和谷物神)的仪式,用了全牛全猪全羊“太牢”。七天的庆祝仪式结束后,招集了原来商族的各部分的贵族、以及居民,周公发布了后来在历史著名法律文件《召诰》。

司法的指导性文件

这个文件回顾了商族之所以丧失统治地位的原因,是国王无道,丧失了“天命”。而周朝代商,完全是天命转移的结果。所以告诫商族人,要正视这个天命,服从周朝的统治。不过这个文件也指出,周朝接受天命,是因为接连几代周族的国王都是“有德”于民,给人民好处,周朝施行的统治是正当的,是会保护商族等中原地区民众的。周朝将会吸取夏朝、商朝的历史教训,“我不可不監于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谨慎施政,才会使上天满意。“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只有小民违反礼节,祭祀不正当的恶鬼凶神,周朝就要毫不留情的予以处死。

周公将这个新城交给康叔(姬封)来管理,为此他特意又以成王的名义做了一篇文告,史称《康诰》,也是中国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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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提醒康叔要注意这个新城的战略位置,而且要注意处理和当地民众(主要是商族遗民)的关系。还明确提出了刑法的一些原则,说:如果有人只犯了小的罪过,可是如果是他故意违犯法律、还不肯悔改的,即使罪过再小,也是“不可不杀”;相反,如果有人犯下了很大的罪过,可是他愿意悔改,而且犯下罪过的原因是过失或者是意外事件的,那么即使是很大的罪过,有时也不必处死。执行刑罚的并不是领主统治者本人,而是法律,而法律又是为了保护良民的,因此是“义刑义杀”。对于“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昏不畏死”这些胆大妄为的抢劫杀人的恶性犯罪,一定要严惩不贷。而伦理性的犯罪,则要作为首要的打击目标:“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不能孝顺父母的、不友爱同胞的,这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伦理混乱,所以一定要迅速的援引文王传下来的法则“刑茲無赦”。

辅佐两代国王的名臣

建立了这个据点后,召公被任为太保,周公为太师,以成王的名义,带领军队去讨伐“淮夷”,“残奄”,进一步扩大周朝在东方的统治。

后来周成王亲政,召公回到自己的封国燕国。当成王身体不适,觉得身体不行了,惟恐自己的太子姬钊不能胜任国王的职位,又把召公叫到镐京来﹑辅佐太子。成王死了以后,召公主持姬钊的即位仪式,把他带到太庙里,在祖先牌位面前,告诉他文王是如何辛苦经营﹑武王如何争取天下,再三告诫“王业之不易,务在节俭”,做国王的第一戒律就是“毋多欲”,要诚心笃信来当好国王。召公的这篇说辞后来就是以《顾命》为名载入史册。

这个新国王历史上称之为“康王”。据说成王和康王统治时期一共是四十多年,社会治安非常之好,“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刑具放置空闲了四十多年),历史上称之为“成康之治”。是著名的政治清明时期。

深入民间的好法官

史籍记载召公在地方上治理有方,很得百姓拥戴。传说召公深入民间,经常巡行乡邑。为了方便当事人,他在棠树下受理当地百姓提起的诉讼,并即时进行审判,晚上就在树下搭建临时的草屋中休息。他“听讼”(受理诉讼案件)号称清明,上自侯伯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各得其所。召公死后,后人怀念召公的平讼亲民的政绩,对他曾听讼于其下的棠树一直不敢砍伐,并作《甘棠》之诗歌咏其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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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在《诗经》中保留下来:“蔽芾(fei,茂盛的模样)甘棠(杜梨,落叶乔木,果实圆而小,味涩可食),勿翦勿伐,召伯所茇(ba,草舍)。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翦勿拜(拔),召伯所说(悦)。”大意是:这棵茂盛的甘棠树,不要破坏不要砍,那下面是召公的草房。这棵茂盛的甘棠树,不要破坏不要伐,那是召公休息的地方。这棵茂盛的甘棠树,不要破坏不要拔,那是召公喜爱的的地方。


“蔽芾甘棠,召公听讼”,千百年来传为佳话,一直有各种纪念的举动。比如唐代,在当时洛州寿安县(今河南宜阳)西北5里建有“召伯庙”,据说其时在附近的九曲城东山上,还有人们为了纪念召公而植的棠树。宋代人桂万荣编集历代名案以供折狱者借鉴,书名为《棠荫比事》,其中的“棠荫”就是取召公听讼于其下的典故。历代的地方衙门院落里,总是栽种几课棠树,也算是“棠荫”,记取召公爱民便民的“听讼”事迹。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6 13:41     标题: 3、秦始皇与李斯

3、秦始皇与李斯

       开创历史的第一位皇帝


       第一个统一中国的皇帝是秦始皇嬴政(前259—前210,前246—前210在位),而他却是在赵国的邯郸出生的。秦始皇父亲是秦国公子子楚,他因为秦国与赵国的协议,长期留在赵国的邯郸做人质,有国难回。后来得到商人吕不韦的资助,娶了吕不韦的歌姬,生下了嬴政。嬴政3岁那年,子楚在吕不韦的帮助下,带着嬴政从邯郸脱身,辗转回到秦国。以后子楚登上王位(史称秦庄襄王)才3年就病死,嬴政13岁就继承了这个强国的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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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岁以前秦国的政治权力都掌握在被嬴政称为“仲父”的文信侯吕不韦手中。以后嫪毐因为得到太后宠信,被封为长信侯,执掌权力。成年后的嬴政很快与这两个最大的权势集团发生矛盾,公元前238年,嫪毐发动叛乱,嬴政迅速调动兵力平叛,乘势逼迫吕不韦告老退休,软禁太后,一举把朝廷大权全部夺到自己手中亲自掌握。




一般都认为嬴政是法家理论的信徒,不过实际上他更迷恋的或许是权势本身,并不拘泥于某一学说。魏国人尉缭向他献计,收买各国贵族权臣,防止各国“合纵”反秦,嬴政非常赏识他的见解。可是几次会见后,尉缭反而产生对嬴政的恐惧,说:“秦王的野心如同虎狼,缺少恩情。现在为了达到目的,见了我这平民都愿意平礼接待,假如他得志于天下,满天下的人都要为他的奴仆了。这样的君主不可和他长久交往。”于是他打算离开秦国,但却被秦王挽留,立即授予他负责全国军事指挥调动的“国尉”官职。


       嬴政授予官职很大方,可是他对于授予贵族头衔就非常的犹豫。按照秦国的法律,凡有战功都应该授予爵位,最高的爵位列侯,应该有封地采邑。嬴政却出于对贵族政治的警惕,几乎从来不给立下战功的领军将领封侯。为他平定楚国的大将王翦就曾公开抱怨,说为秦王出力得不到侯爵爵位,只好多请求赐予肥田好宅。因为官职是可以随时剥夺调换的,一旦封为列侯,有了领地,可以世袭,就有可能自立,形成反对王权的中心。

       嬴政不仅不分封功臣,就连皇族他也不打算分封。公元前221年,秦国军队消灭最后一个诸侯国齐国,中国史无前例的实现统一。嬴政自命为“始皇帝”,宣布禁止西周那样在君主死后由臣下拟定谥号的惯例,以后的皇帝由二世、三世一直排列下去,直到万世。丞相、群臣建议在边远的地区,分封皇子为诸侯镇守。廷尉李斯看透了秦始皇的心思,出面坚决反对,说:“周朝分封子弟同姓为诸侯,可是子孙后代疏远到互相攻击如同仇敌,周天子也没有办法禁止。现在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所有的皇子、功臣以国家的赋税收入给他们重赏,既容易满足,又方便治理。天下没有异意,这是安宁的办法,分封诸侯不方便。”秦始皇于是表态:“天下一起混战不休,就是因为有侯王。现在赖宗庙庇佑,天下初定,再复立国,就是树兵,要想追求安宁,岂不难哉!廷尉说的是。”

       这位廷尉李斯显然眼光要比执政的丞相更为远大,这位中国首次统一后的首位最高法官,也就成为秦始皇的重要帮手。

       一个“盲流”出身的法官


这位首任大一统国家的廷尉李斯(?—前208)是楚国人。他年轻时担任郡的小吏,看见小吏宿舍里的老鼠吃不干净的食物,动辄被人、狗的惊扰;而在国家仓库里的老鼠,吃着干净的粮食,住在屋檐下,肥头大耳,不慌不忙。于是李斯感叹说:人的好坏就譬如这老鼠,主要是所处的境遇决定呀!于是就跟随儒家学者荀卿学“帝王之术”。学成后,觉得只有秦国才可以施展自己的抱负,大约在公元前237年后到秦国谋求发展。


李斯到秦国的时候恰好秦王嬴政即位,重视各国来的人才,李斯很快通过当时权倾一时的相国吕不韦的关系,得到了向秦王建言的机会。他向秦王建议,立即开始落实统一六国的部署,派出人员携带财宝到各国去收买权要,收买不成就实施反间,反间不成就挑拨离间。这个建议大得秦王的重视,很快就任命李斯为客卿,负责策划落实这项间谍战略。


以后秦王因为罢免吕不韦,又因为韩国派来的工程师郑国主持灌溉工程,企图耗尽秦国的国力——这个阴谋实际上对秦国没有危害,反而奠定了关中地区农业发展的基础,下令驱逐六国来的人员。李斯上《谏逐客书》,历数秦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都是外来的人员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正在准备兼并六国,怎么还可以按照是否是秦国原籍来划线甄别大臣?他的意见被秦王接受,秦王毅然收回成命。而且觉得李斯能力非同一般,后来就命令他担任了主管朝廷司法审判的廷尉。

法家的理论家


李斯是跟随儒家的荀子学习的,不过他的思想是偏重于法家的,相信法治,相信治理国家,法律的作用远远胜过领导人的表率作用。而秦国是经历了法家的商鞅主持变法后,迅速成就霸业。秦始皇也是信服法家的理论的。他曾经阅读法家著作《孤愤》、《五蠹》等著作,连连赞叹,说:“要是能够和作者一起交谈,就死无遗憾了!”他以为作者是古代的法家人物。李斯告诉他,这个作者还健在,是韩国的公子,曾经和李斯一起跟随荀子读书,李斯自认为不如韩非。不过韩非是个天生的结巴,在当时主要依靠游说的背景下,这个缺陷简直就是剥夺了他从政的可能性。所以他转而著述,总结各个流派的法家理论,使法家理论系统化。


秦王下令进攻韩国,迫使韩国把韩非派到秦国来当使节。可是韩非到了秦国后,李斯又怕韩非得到秦王的宠爱,威胁到自己的地位,又从介绍者变成了迫害者,诬陷韩非,把韩非关起来。李斯送给韩非毒药,要他自杀,韩非不肯,想要向秦王说明心迹,李斯百般催督,等到秦王感觉自己判断有误,派使者来赦免韩非时,韩非已经死了。

建议焚书


秦统一后不久,李斯就升任丞相。秦始皇一统天下后的第8年,公元前213年,有一次朝廷在咸阳宫举行庆祝宴会,一些大臣、以及朝廷专门设置研究学问的“博士”都争相称颂秦始皇威德。偏偏有一个出来唱反调的,这是一个原来齐国的读书人淳于越。他说:我听说殷、周这两个朝代延续了近千年,主要就是因为这两个王朝都将国王的子弟以及建国的功臣分封贵族,建立各自的诸侯国家,来作为王朝的分支辅助。现在陛下据有海内,而子弟仍然只是匹夫,万一朝廷了像过去的齐国的田常、或者是晋国的六卿那样的内乱灾祸,没有能够组织力量来帮助救护的。凡是政事不遵照古代的成法的,没有听说能够长久的。今天周青臣等当面奉承陛下,实际上却是在加重陛下的罪过,他们都不是忠臣。秦始皇很不高兴,就要丞相主持讨论。


李斯作为丞相,全面批驳淳于越的说法,说:“古代天下散乱,没有办法统一,所以才导致诸侯割据,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说古代好、现代坏,自说自话自封一派。现在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是非黑白只应该有一种统一的说法。可是民间的那些私学还胆敢来议论批评,传授法律以外的学问,一听说国家的新的法令,就各自用自己的私学来批评,进了朝廷的在心底里诽谤,出了朝廷就在街巷里议论,以敢于批评皇帝取得名声,以奇谈怪论来夸耀自己的高明,率领民众诽谤朝廷。这样的情况不予以制止的话,皇帝的威信就要下降,结党营私在所难免。一定要设法禁止才有利。”


真亏他是法官出身,不是就事论事的批驳观点,还“攻其一点、扩及其余”。于是他建议,“民间家里收藏的所有的文学诗书、诸子百家的书籍,统统要烧掉。如果在法令下达后的30天内仍然没有烧掉的,收藏者就黥为城旦。准许民间收藏的只有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技术性书籍。凡是想要读书学习的,就以吏为师,跟着官吏读法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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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批准了他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令”。这个法令的主要立法目的很清楚,就是“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李斯还建议并且推行了一系列维护统一的制度,“明法度,定律令”,功劳卓著,权倾一时。他的儿子都娶了秦皇室的公主,自己的女儿都嫁了秦皇室的公子。有一次他那担任三川太守的儿子回到咸阳述职,同时为李斯祝寿,朝中百官也纷纷前来拜寿,“门廷车骑以千数”。

法治的最大漏洞


李斯帮助秦始皇“明法度,定律令”。实行了彻底的法治。可是这个法治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皇帝本人是不受法律制约的,皇位的继承、皇权的实施,都没有任何制度以及监督体制。结果当皇帝这个帝国的最为脆弱的中枢神经发生病变的时候,就没有自动痊愈的可能,相反还因为这个被焚书令以及诽谤妖言之类严酷法令禁止讨论政治的、由上至下的纵向僵硬体系,最上层的错误指令往往还会层层扩大,导致整个朝廷统治系统的崩溃。
      

秦始皇大约有20多个儿子,他一直没有立太子,长子扶苏因为有几次劝谏秦始皇,惹得秦始皇不高兴,就把扶苏打发到北方边疆去监军,当时大将蒙恬正率领30万大军防御匈奴。就在焚书令发布后的第4年,秦始皇出发去巡视。随行的有丞相李斯、以及“中车府令”宫殿内的太监赵高兼“行符玺令事”,等不多的几个官员。在秦始皇的儿子们里,只有第18个儿子胡亥随从。阴历7月间,来到沙丘宫(今天的河北平乡东北)秦始皇突发急病,他赶紧叫太监赵高写一个书信给长子扶苏:把军队交给蒙恬管辖,赶紧回到咸阳来主持我的葬礼。这封书信已封好,还没有发出,秦始皇就死了。文书及皇帝的玉玺都是由赵高掌管的,只有胡亥、丞相李斯、赵高以及56个亲信的太监知道秦始皇死了。李斯以为皇帝在外地死去,没有明确的接班人太子,因此和赵高商量先不丧,假装秦始皇在辒辌(温凉,有窗户的车驾)车中养病,照样每天进奉食物、汇报朝政,然后由太监假传秦始皇的圣旨。车驾赶回咸阳。


       被滥用了的法家学说


赵高小时候也曾学习过法家的学说,熟悉法律制度。因此秦始皇要他教导胡亥学习法律。他和大将军蒙恬家族有仇,据说曾经犯法被蒙恬的兄弟蒙毅处罚,被秦始皇赦免。因此他惟恐扶苏登上皇位重用蒙氏兄弟,而他和胡亥关系很好,决心要玩弄阴谋。车驾回到咸阳,李斯与赵高伪造了秦始皇的遗嘱,立胡亥为皇帝。史称秦二世。还伪造了秦始皇指责扶苏、要扶苏自杀的诏书。扶苏果然就自杀了。不久,又宣布逮捕蒙氏兄弟,蒙恬自杀,蒙毅被杀。胡亥又连杀了自己的12个兄弟及10个姐妹。李斯还陪同秦二世巡视东部地区,树立秦二世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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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才过了一年多,就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整个帝国东部地区原来六国的地方,都出现了反秦的武装。各地报警的报告不断送到朝廷,可是秦二世把来报告坏消息的使者全都抓起来治罪,自己只顾寻欢作乐。后来的使者只好做假报告,说是地方上的小蟊贼都已经被消灭了。


到了这样紧急的时刻,居然没有人能够纠正朝政。李斯几次要劝谏,都被秦二世顶回来。秦二世还责问李斯说:我记得法家的韩非说过,过去的尧、舜、禹这些古代的帝王,坐在三尺高的堂屋里,屋顶上盖的是乱草,吃粗粮、用瓦罐,穿粗布衣服,辛苦劳累,简直连做工的奴隶都不如。这样的帝王都是些没有用的人。真正有能力的帝王统治天下,专门是要天下来为自己服务,这才叫做贵有天下。所以我就是要张扬自己的欲望,长久享受天下的好处,你有什么好说的?
      

李斯感到这个年青皇帝不好对付,为了讨好从小熟悉法家著作的秦二世,就上了《劝行督责书》,其中劝说秦二世:“圣明的君主一人决断,所以权力不在于大臣。这样就能够截断讲仁义之流出仕为官的途径,堵住游说的嘴巴,阻止侠客的行径,塞住大臣眼睛耳朵,全凭君主独断独听。不受朝廷外的仁义侠客行为影响,也不受朝廷内激烈谏争讨论牵制,君主可以为所欲为而没有人敢于阻挡。这才说得上是发扬了申不害、韩非的学说、贯彻了商鞅的法律。发扬了法家学说、贯彻了商鞅之法,从没听说天下还会有混乱的。”


       曾经的法官自投冤案


尽管李斯如此讨好,可是他的这番言论更促使秦二世一意孤行。李斯就激烈批评赵高,说赵高已经是要篡夺大权了。秦二世仍然一点都不相信,说:赵高是个太监,靠着多年的谨慎辛苦到这个位置,我觉得他很不错,而你却怀疑,这是为什么?”秦二世还把李斯攻击赵高的话讲给赵高听,赵高反过来揭发李斯:李斯丞相只怕我一个,我一死,他就要篡夺皇位了。于是秦二世下令把李斯抓起来,由宫廷的守卫机关郎中令来审问。


赵高组织人诬陷李斯图谋恢复分封,李斯的儿子三川郡守李由和反秦武装有联系。结果李斯的全家下狱,赵高还指使主审法官动用刑讯,“榜掠千余”,李斯熬刑不过,被迫承认谋反罪名。


按照当时惯例,重大案件结案后要由皇帝派出使者复审。赵高怕李斯在复审时翻案,预先派自己的亲信伪装成皇帝使者来审问李斯,李斯一翻供就予以痛打。反复好几次后,当真的秦二世派来的使者来复审时,李斯不敢翻案,结果李斯谋反案件居然成为铁案,被判处夷三族、具五刑并腰斩。行刑的那天,李斯和他的儿子一起被押赴刑场,还对他的儿子说:以后和你一起牵着黄狗,出故乡上蔡的东城门去打猎的日子再也没有了!父子相对大哭。
      

在这个悲剧性的故事里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法家讲的这个法治,是皇帝一人专权、把法律作为皇帝控制臣民工具的法治。这个法治和社会生活脱节,主要服务于皇帝个人专制统治的需要,而且皇帝本身的继承、权限等等毫无法律的约束,因此当这个法治使用到极限,就会造成社会矛盾的极度尖锐、尤其是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也无法协调。当一旦决策发生错误,没有自动纠偏的机制,只会发生越来越大的偏差,直到统治秩序的完全崩溃。而且因为这种从上而下的纵向法治割断了社会各个阶层及集团的联系,一旦朝廷统治秩序的破坏也就伴随着社会秩序的巨大混乱,使整个社会陷入大破坏。


[ 本帖最后由 老木匠 于 2008-12-26 23:18 编辑 ]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8-12-26 14:58

他说:“我听说殷、这两个朝代都延续了近千年

——好像少了一个字?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6 23:17

原帖由 梅茗 于 2008-12-26 14:58 发表
他说:“我听说殷、这两个朝代都延续了近千年

——好像少了一个字?
谢谢梅班长指正!是在发贴时改动多删了吧?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8-12-27 14:25

李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7 18:59     标题: 4、汉文帝与张释之


       锐意改革法律的皇帝

       公元前180年掌权15年之久的吕太后病死,这个生性残忍、但又具有政治才干的女人一死,原来被她的残酷屠杀威吓政策压制下去的刘姓皇族势力和建立汉朝的功臣集团联合起来,发动了军事政变,杀光了长安城里所有的吕氏。可是在推举新皇帝的时候,功臣贵族集团为了势力平衡,有意建议推举从未参加反吕活动的代王刘恒来长安当皇帝,排除“首义”的齐王刘襄登上宝座的资格。


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被他们认为仅仅是个“孝子”的刘恒(史称汉文帝,前202—前157,前180—前157在位),在被推上皇帝宝座后,居然会另辟蹊径,考虑要争取民心来作为刘姓皇朝的统治基础,来摆脱这两大既得利益集团对于帝国政治权力的把持。

汉文帝精心部署最好的争取民心的途径,就是改革汉朝当时全盘从秦朝继承下来的法律。

湖北张家山出土的汉墓竹简中,可以发现吕后统治时期的汉朝法律仍然保留了秦朝法律严酷特性。刑罚种类的主体依然是残害罪犯身体的“肉刑”,主要有毁容的“墨刑”,割鼻子的“劓刑”,砍去罪犯脚掌的“斩趾”,破坏罪人生殖功能的“宫刑”。所有的罪犯在接受肉刑后还要从事各种苦役。这些苦役都是终身服役,分为“城旦舂”:男犯为官府筑城,女犯为官府舂米;“鬼薪白粲”:男性罪犯派去从事伐木之类的苦役,女犯被发去从事粮食加工的苦役;“隶臣妾”,就是为官府提供勤杂劳务的男女奴隶。这些苦役实际上都成为官府的奴隶。即使被朝廷大赦赦免后,他们仍然不得居住在普通的村落里。必须被隔离,编成专门的一种户籍。有一部专门的《收律》,规定凡是被判处“鬼薪白粲”以上刑罚的罪犯的家属一律都要“收孥”,被收孥的罪犯家属号为“收人”,被分配到各个官府衙门去充当“隶臣妾”,就是为官府提供勤杂劳务的奴隶。


汉文帝即位后第三个月,采取了第一个重大步骤,发布“尽除收帑相坐律令”的诏书。他在下达的诏书里提出:法律,应该是施行治理的最公正的工具,是用来禁止暴行、保护好人的。可是现在的法律却规定,凡是被认定为犯法的,就要连坐罪犯的无罪的父母、妻子、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并将他们收为奴隶,朕非常不赞同。有关部门讨论将这个法律全部取消掉。


这时占据朝臣主体的是将他推上台的功臣集团,并不拿他的这个命令当回事。他下令有关部门讨论,而有关部门给他的报告全都是一样的:就是不应该废除这个法律。有关部门的意见都说:百姓不能自己管好自己,所以才要用法律来禁止。连坐他们的家属,就是要使他们有所顾忌,不敢轻易的犯罪。这是很久以来的传统法律,还是不要更改的好。


汉文帝立即予以严厉的批评,说:朕听说法律正当的话,老百姓就遵守,判刑公正的话,老百姓就服从。更何况引导百姓趋于向善的人,正是官吏。官吏既不能正确的对百姓施加引导,在老百姓犯了错后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来加罪处罚,这不是反过来残害人民的暴行吗?怎么可能禁止百姓犯错?朕看不出保留这个法律有什么好处,请进一步讨论。


朝廷的有关部门只得表态:陛下对百姓施加莫大的恩惠,恩德宏大,实在是臣等所不及的。请按照诏书,废除收帑以及亲属连坐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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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后的第二年,汉文帝又下令废除诽谤妖言罪。他在诏书中说:古代为了治理天下,在朝廷专门设立接受百姓建议‘进善之旌’,以及供百姓批评当局的‘诽谤之木’,用来使国家的治理政令畅通、表示欢迎批评的进谏。现在法律有诽谤妖言的罪名,使得群臣不敢尽情对国家提出建议,皇帝没有办法知道自己的过失。怎么能够迎接远方的贤良人士?把这些罪名废除了!另外,百姓之间有时因为怨恨互相暗中进行诅咒,有的人后来又去官府告发,官吏就当作了‘大逆’罪名来追查;在追查中听说百姓有其他的言论的,官吏又会作为诽谤来处理。这些都是小老百姓愚蠢无知而导致的死罪,朕很不以为然。从今以后,有告发别人诅咒的,官府不得受理。

到了他当皇帝的第七年冬十月,他又下令将司法权力进一步集中到地方政府,禁止列侯及其太夫人、夫人、以及诸侯王子,二千石级别的官员,不得擅自抓人捕人。

毅然一举废除肉刑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国看守太仓的官员淳于意犯了罪,被逮捕送往长安进行审判。淳于意的15岁小女儿淳于缇萦随着父亲的囚车,到长安向汉文帝写了申诉书,其中说:“小女子的父亲是个小官,在齐国为官时,人们都称赞他办事廉洁公正。现在偶然触犯了法律要被处判。我所忧伤的是被处死的人不能再生,受过肉刑的人不能再恢复原状,就是以后想要改过自新,也失去了改过的途径。小女子情愿没入官府为奴婢,来赎换父亲要受的肉刑,使父亲可以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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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看了她的申诉很感动,为此就下诏说:“我听说在古代圣王虞舜的时代,在罪犯衣帽上画某种图像,或给罪犯穿上与常人不同式样和颜色的衣服,就表示处以某种刑罚,然而百姓没有犯罪的,这是何等崇高的政治清明境界啊。现在法律有黥、劓、斩左右趾三种肉刑,然而犯罪却并不因此而减少,这罪过的责任在哪里?难道不是因为我的恩德浅薄,而且教化不明吗?我自己觉得非常惭愧。正是教化不明而使无知的百姓陷于法网。《诗经·大雅·洞酌》中说:‘和乐而平易近人的君子,百姓把他当成父母。’当今百姓有过错,还没有对他进行教化就滥施刑罚;即使罪犯以后想改行为善,却没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我非常怜悯他们。刑罚重到截断人肢体、深刻人肌肤,终身不能消除的地步,这是多么的惨痛而不道德啊!这难道是‘为民父母’的意思吗?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律条来代替它;下令规定以罪行轻重判刑,在服刑期内不逃亡的,期满后释放为平民。把这些意思具体拟订为法令。”


朝臣们经过讨论,重新确定刑罚体系:改黥刑为髡钳(剃光头发胡须、脖子上戴一个铁钳)城旦春五年,改劓刑为笞三百,改斩左趾刑为笞五百。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劳役刑的刑期,罪犯经过一定时间的苦役后,可以释放回家。

以后他的儿子汉景帝又进一步改革,先后两次减少笞刑的数目,斩左趾的笞五百下减为二百下,劓刑的笞三百下减为笞一百下。具体规定了执行笞刑的刑具与方式,这样才使得受刑人得以保全性命。

       半路出家的法官
      

汉文帝在推进这些法制改革的同时,也需要变革沿袭秦朝而来的苛求百姓罪过的司法传统。在即位的当年,就将治绩考核第一的河南太守吴公提拔为主管朝廷司法的廷尉。又过了两年,就把他亲自考察、并加以信任的张释之任命为廷尉。


       和历史上许多著名法官一样,张释之也是个半路出家的法官。他出身于富豪之家。年轻时以家产超过五百万钱的资格,到朝廷做“骑郎”(皇帝的侍从,没有俸禄,衣装也要自费),做了10年,也没有捞到过一官半职,心灰意懒,有点想回家不干了。正在这时,发生了汉文帝继位的事件。

汉文帝登上皇位后,正需要在朝廷各个部门中安排真正忠实于自己的臣下,着意在没有元老贵族背景的在京人员中发现、培养干部。当时主管皇宫警卫的中郎将袁盎,是张释之的朋友,就顺势推荐张释之补上了个“谒者”的差使。

谒者是皇帝的近侍,算是直属于皇帝的官职,有机会和皇帝说上话。张释之见汉文帝励精图治,就经常向皇帝建言,说得头头是道。汉文帝嫌他太罗嗦,要他别讲大道理,要讲实用的,而且是现在可以实施的。张释之就讲一些秦朝政治教训,分析汉朝建立以来的政治得失。汉文帝觉得张释之的这些议论很对胃口,不久就提拔他当了侍卫的头目“谒者仆射”。


有一次汉文帝到皇家园林的上林苑视察,查问苑中野兽情况,一连问了十多个问题,主管的上林尉居然一个问题也答不上来。旁边有个“虎圈啬夫”(掌管虎圈的小官)赶紧代替长官回答,说得有板有眼。汉文帝不高兴了,说当官难道不正是要这样的吗?要陪同在旁边的张释之传达命令,要拜这个啬夫为“上林令”,负责管理这个规模巨大的园林。张释之却拖延着不去传达命令,汉文帝催问的时候,他就向文帝劝谏说:“陛下认为绛侯周勃——当时是丞相——是个怎样的人?文帝说:这是个忠厚长者。张释之又问:那您觉得东阳侯张相如是个怎样的人呢?文帝也说:也是长者。张释之于是说道:绛侯﹑东阳侯人称为忠厚长者,而这两个人都不是能说会道的。所以用人光看能讲话是很危险的,秦朝就是重用刀笔之吏而迅速灭亡。今天陛下因为这个啬夫能说会道就越级提拔,臣恐天下随风靡靡,都争口辩而无其实。”汉文帝果然接受他的意见,没有提拔这个啬夫。

没几个月,汉文帝又提拔张释之担任管理进出宫殿车马的公车令。有一次太子和梁王一起坐车,到了禁止车辆通行的司马门还要往里闯,张释之上前阻拦,指控太子和梁王犯了“过司马门不下”罪,判处罚金四两。汉文帝向太后检讨自己“教育儿子不谨慎”,经太后同意派出使者宣布赦免太子和梁王,张释之这才放了他们。

汉文帝是个好皇帝,他并不因此就怨恨,相反更欣赏张释之的胆识,反而提拔他为“中大夫”。不久又任命他为中郎将。没过几个月就让他担任了主管司法审判的廷尉。

维持“天下之平”的法官

张释之担任廷尉后,很快就直接和汉文帝发生了冲突。

有一次汉文帝出行经过中渭桥,突然从桥洞下跑出一个人来,惊了汉文帝的坐骑。汉文帝很恼火,要侍从把那人送到廷尉去法办。张释之审理后判决这个人是“犯跸”罪,处以罚金四两。汉文帝说:“这人惊了我的马,还好我的马性格温顺,否则把我摔下来还了得?你怎么敢只判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有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法外加重刑罚,就会使法律在天下人面前失去了信誉。何况当时陛下叫人杀了他也就算了,既然交给廷尉处理,廷尉是天下最公平的机构,一旦倾斜了,各级法官都会仿效,执法不一,百姓怎么能够安居乐业呢?”汉文帝好久才平息了怒气,说:“廷尉说的对。”


又有一次有人偷了宗庙里汉高祖牌位前供奉的玉环,张释之依照法律,认定是“盗宗庙服御物”罪,判处罪犯弃市。汉文帝大怒,说:“我把这罪犯交你办,是要判他族刑(杀了罪犯一家子),你怎么敢按照法律来向我汇报?这不是我侍奉祖先宗庙的意思。”张释之赶紧下跪,取下头上戴的冠,叩着头说:“法律这样的规定已经是很重了。死罪总是要有等差的,如果盗宗庙服御物就族诛,那么万一有人盗长陵一抔(pou)土(对于盗墓的委婉的说法,长陵就是汉高祖的陵墓),陛下再怎么来加重处罚呢?”汉文帝想了好几天,和太后商量后,最后批准了张释之的判决。


张释之在汉文帝的时候担任了七年多廷尉(前177—前170),他在廷尉任上执法如山,民众称颂说有了张廷尉,天下没有受冤枉的人。纠正了秦以来司法官员苛求罪名、为自己积累政绩的风气。

冷清的结局
      

汉文帝死后,原来的太子即位,史称汉景帝。张释之因为在司马门事件中得罪过这位太子,很怕遭到报复。他托了一个学“黄老之术”老朋友王生,向喜欢“黄老之术”的景帝表达歉意。王生又设计,有一次在朝会的时候,故意要张释之当众下跪为他缚鞋带,以此向朝廷表示张释之谦恭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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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张释之就被派到淮南国担任丞相。虽然汉景帝没有怪罪,可是张释之自己总是心中不安,终于在这个远离京城的地方去世了。
      

张释之对汉文帝所说的“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有的”这句话,隐含皇帝也应该遵守法律的意思,在古代很少有哪个法官敢于向皇帝当面指出的。无论儒家、法家的理论,对于皇帝是否应该严格守法这个问题都是采取模糊态度的。张释之和汉文帝一个敢于在皇帝面前严格守法,一个愿意接受法官的劝谏,成为历史上著名的佳话。然而从他后来为了曾经得罪景帝而惶惶不可终日的样子来看,中国古代这种“法治”归根到底还是皇帝一人之治,法官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保护。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8 15:47     标题: 5、汉景帝与郅都

5、汉景帝与郅都

       “削藩”的皇帝


汉代的文帝景帝两代皇帝统治时期,从公元前179年到公元前141年,一共有42年时间,是中国历史上号称政治最清明的时期。据说那时每年全国判刑的案件只有几百件,社会治安很好,后人称为“文景之治”。

       不过长期的和平环境、以及蓬勃发展的经济,也导致了权贵家族势力的恶性膨胀。实际上在汉文帝时期,已经开始注意分化瓦解权贵集团。首先是逐渐将功臣集团势力排挤出朝廷决策部门,并以“就国”的名义,将很多功臣赶到所分封的“侯国”去。功臣所封的侯国,一般也就是一个县大小,把他们降为土皇帝,避免对中央政治的干预。同时也谨慎的推行分化皇族势力的措施。


汉景帝(前188—前141,前157—前141在位)时期,更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毅然实行了“削藩”,对最大的几个皇族诸侯国开刀。尽管引起了吴、楚等7个王国的公然反叛,但文帝时期积累的中央朝廷力量已经具有了相对的优势,得以3个月一举平定了叛乱,继续推行分化诸侯王势力的措施。

在打击既得利益集团的过程中,汉景帝以及朝廷往往需要用非常手段进行镇压。实施这种镇压的法官,后来就被称之为“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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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时而生的“酷吏”

汉景帝时期最出名的酷吏是郅都。

郅都是杨城人。这个地方就是现在的山西省洪洞县。他从皇帝的侍郎起家为官,景帝登基后提拔他为统领皇帝侍从的中郎将。


有一次郅都和汉景帝一起到上林苑打猎,汉景帝宠爱的贾姬一时内急,到茅厕解手,正好这时过来了一头野猪,朝着茅厕过去。汉景帝目视郅都,要郅都去抢救,可是郅都并不动身。只是警惕的护卫景帝。景帝急了,想亲自拿了武器去救贾姬,郅都立即上前阻拦,说:丧失一个妃子,立刻就可以再招进一个妃子,天下哪里还少妃子?陛下要是自己轻易冒险,怎么对得起祖宗和太后?汉景帝被迫退后,眼睁睁看着那头野猪悠闲转悠。好在贾妃没有惊慌,那野猪也没有发觉贾姬,自己走开了。

这件事情让汉景帝的母亲窦太后知道了,非常高兴,认为郅都是真正忠于汉皇室整体利益的忠臣,宣布赏赐郅都黄金一百斤。

汉景帝也没有因此怪罪郅都,反而更加注重他的意见,使他成为朝廷里重要的军政官员。他经常敢于直接向皇帝进言,看见大臣有犯错的,当面就予以批评。


郅都为人有武勇又有气节。当了官后公正廉明,私人投递给他的书信,从来都不开封就发回去。即使是年节慰问,也绝不收受任何的礼物。有人来打招呼的,一律都不予理睬。经常说:既然已经离开父母出身做官,就应当在官职位置上奉职死节,再也顾不得妻子儿女了。所以他这个“酷吏”的头衔,是说他“严酷”到不近人情地步,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残酷对待百姓的意思。

搏击豪强为己任的法官


当时在济南有一个豪强家族瞷(闲)氏,有300多户人家,称霸一方。历任地方长官都拿他们没有办法。汉景帝想起郅都果敢能干,就拜他为济南郡守。郅都到了济南,调查清楚后,果断逮捕瞷氏家族的首恶,宣布罪状后处死。其他的家族都吓破了胆,没有再敢违法的。郅都当了一年多的济南郡守,社会风气大为好转,路不拾遗,附近的十几个郡的郡守都把郅都当成了上级,令行禁止。
  
京师长安所在地区是个贵族聚居的地方,列侯、皇室贵族势力极大,从汉初以来盘踞至今,已成为好几个巨大的权势集团。汉景帝决心要整治长安周围地区,就把郅都调回来,担任主管京师地区警卫任务的“中尉”。郅都上任后。坚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无论有什么后台都秉公处置,毫不留情。他自己对于贵族权贵也毫不结交巴结。

当时的丞相是条侯周亚夫,是开国元勋周勃的儿子,在景帝登基后不久率领军队一举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大有功于朝廷,在朝廷中的威望极高,大臣见了他都要下跪行礼,可是郅都只是按照寻常的礼节,见了丞相就是拱手作揖而已。朝廷讨论问题,他认为丞相意见有误也是当面直接就提出。


尤其是郅都对于任何案件都是不顾当事人的后台如何,一律严格按照法律严肃处置,“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了郅都是侧目而视,称呼他为苍鹰

不过对于民间有气节的游侠,郅都倒是很尊敬的。当时关中地区有个著名的侠客,名叫季心,是著名将领季布的弟弟。兄弟俩一个以“重诺”出名,一个以“好勇”出名。平时待人接物很是恭谨,而“任侠”的名气传遍四方,方圆千里,“士皆争为之死”。季心年轻时曾经为人报仇而杀人,逃亡到吴国,躲在文帝、景帝两朝的重要大臣袁盎家里,后来就与袁盎等人兄弟相称。壮年时担任了中尉“司马”的官职,郅都当了中尉后,对这位有名的侠客也很尽礼节。

难缠的皇帝家事
      

郅都起到了为汉朝廷镇压势力过于庞大的功臣、贵族集团的作用,可是他这样一心执法,却是没有选择的,当他牵涉进皇室贵族的利益旋涡,而仍然只顾一心执法,就不可避免的要得罪皇室集团,他的悲剧命运也就不可避免。


       汉景帝任用郅都为中尉的同一年,决心废去太子刘荣。这位太子是他的长子,是他的一个妃子栗姬生的,当年汉景帝是分封在齐国的,在那里结纳了这位栗姬。等到汉景帝即位后立了长子为太子,但却并没有同时将栗姬立为皇后。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位栗姬得罪了景帝的大姐长公主刘嫖。

长公主刘嫖是后宫无形中的大管家,景帝的妃子都要讨好他才可以和景帝接触,而且长公主还想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太子来个亲上加亲。而汉景帝的这位栗姬的占有欲望也是很强,她希望景帝最宠爱的人应该是自己。两个女人为了争夺后宫控制权吵吵闹闹,如同民间的吵闹姑嫂。

长公主为了排挤栗姬,经常向景帝诬告,说栗姬在背后使用巫术“挟邪媚道”利用巫术来固宠。景帝先是半信半疑,可后来有一次景帝生了病,自己感觉不好,就向栗姬嘱咐,自己百年后要好好看待几个已经封了国王的皇子,可是栗姬却认为这不吉利,说了一通气话,使得汉景帝也开始讨厌这个从齐国带来的老情人。
      

长公主一直在汉景帝面前说王夫人的儿子刘彻(就是后来的汉武帝)的好话,汉景帝也挺喜欢这个小儿子。王夫人从长公主那里知道景帝已经开始讨厌栗姬,就暗中布置人去游说大臣,要大臣上书建议立栗姬为皇后。有个当大行(音恒,是掌管朝廷礼仪的大臣的官员)的大臣真的向皇帝上说:“‘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今太子母无号,宜立为皇后。景帝发怒说:这难道是你应当说的话吗?!”这在秦汉时有专门的“非所宜言罪名。于是下令把这个倒霉的拍错了马屁的大行抓起来处死。同时索性下令废太子为临江王,将栗姬也打入冷宫,并命令郅都抓捕栗氏家族。郅都自然是秉承自己一贯的严厉执法的惯例,穷追不舍,栗氏家族被搞得家破人亡,栗姬也在忧愁中病死。


       无罪蒙冤的下场

       被废掉的太子、现在的临江王先是被赶到江陵“就国”。才一年多,就有人到京城告发,说临江王为了扩建王府侵占了祖庙的院墙。这在当时也算一个亵渎祖先的重罪,汉景帝命令临江王到长安受审。到了长安,就交给了中尉郅都。郅都照例是看事不看人,严厉审讯。临江王请求给他刀笔,让他写书信向皇帝解释,郅都不予理睬。临江王惊恐万状,结果在得到其他私人关系偷偷送来的刀笔后,给老爸皇帝写了封绝命书,自己就上吊自杀了。

       在这场宫廷内争中,奇怪的是,栗姬以及被废的太子刘荣却都是窦太后喜欢的。这位强力老妇人不愿意和儿子皇帝闹翻,但却迁怒于郅都,认为郅都把这些事情完全办糟了,是罪魁祸首。于是她就布置人诬陷郅都以重罪罪名,郅都被罢官回家。

       汉景帝依然欣赏郅都的能力,不久匈奴大举入侵,汉景帝想起这位文武全才的大臣,派使者拿了符节到郅都家去,任命他为雁门郡守,不用回京师请命,立刻直接赶到雁门去任职,并得以“便宜从事”。匈奴很早就知道郅都的名声,他一到任,匈奴就引兵退去,直到郅都死都不近鴈门。匈奴甚至还把郅都的形象做成箭靶,让骑兵练习射箭,据说很神奇的是,没有一个人能射中这个靶子的。


匈奴首领派出间谍到关中地区散布谣言,说郅都是要盘踞雁门郡造反。窦太后竟然就以此为借口,强迫汉景帝逮捕郅都,要办他死罪。汉景帝也觉得为了宫廷矛盾牺牲这样一位能干的忠臣不值得,就向母亲劝说:郅都是个忠臣,杀了太可惜了。窦太后说:难道就是临江王一个人不是忠臣吗?郅都就这样被砍了脑袋。

中国古代有很多的法官也是这样严格执法、不畏权贵,但实际上往往却是在被皇帝利用作为推行某项政策的政治工具,一旦没有了政治需要,或者是触犯到皇室自己的利益,就立刻被这样牺牲掉,这就是中国古代正直的法官们的悲剧性的宿命。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8-12-28 16:20

读郅都的故事是温故了。在《文景之治的故事》里读过了~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8 17:15

梅班长慧眼,是旧稿利用发挥余热来着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29 11:13     标题: 6、汉武帝与张汤

      
       大有为的皇帝
      

汉武帝刘彻(前156—前87,前140—前87在位)是一个大有作为的皇帝。他登上皇帝宝座的时候,汉朝已经建立了66年。在他的祖父汉文帝、父亲汉景帝“清净无为”、“与民休息”的政策指导下,社会经济已经完全恢复了增长的势头。朝廷经济实力大增,据说仓库里铜钱堆积如山,钱眼里的丝绳都腐朽,而粮仓里的粮食陈陈相积,很多都发红不能食用了。而政治上,文景两代也已经打好了中央集权的基础。



作为一个16岁登基的青年皇帝,汉武帝决心要超越自己的父祖。尤其是他即位的第6年,他的祖母、信奉“黄老”哲学的窦太后去世,再没有人可以阻挡他的雄心壮志。汉武帝开始改变传统的对付北方游牧民族匈奴的战略,逐渐采取攻势。为了支撑巨大的战争耗费,汉武帝推进财经政策的大改革。在国内政策上,汉武帝继续加强中央集权,同时改变朝廷施政的指导思想,以儒家学说来取代“黄老”哲学的指导地位,大力提升儒家的地位。在这种似乎仅仅是意识形态变革的背后,也有着他沿袭祖、父两代皇帝即定策略的现实政治意义:扩大拥护皇帝专权统治的社会基础,通过儒学的选拔,来吸引更多的贵族集团以外的人员加入到政治统治集团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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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相信唐代杜佑编写的《通典》一书的说法,汉武帝刘彻本人也很早就显示出处理法律问题的天份。他12岁时,朝廷负责司法审判事务的廷尉向他父亲汉景帝报告一个疑难案件:有个叫陈防年的小伙子,因为发觉继母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就杀了继母为父亲报仇。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杀死母亲是“大逆”之罪,陈防年必须要处以“枭首”(砍下头颅吊在市场高处示众)的重刑,并且有其他的连带处罚。汉景帝想要考考自己儿子的能耐,就征询刘彻的意见。刘彻很明确的回答说:“法律上规定把继母的地位等同与生身母亲,所谓‘继母如母’,就表明实际上继母和生母还是有区别的。继母之所以有母亲的地位,是因为父亲的缘故。现在这个继母竟然没有人性到亲手杀死父亲,那么在下手的那一刻,她和继子之间源自于父亲的那段恩情也就结束了。因此这个案件应该按照一般的杀人案件来处理,不应该作为‘大逆’罪论处。”汉景帝很满意,就吩咐廷尉按照太子的意见处理。

汉武帝当政后在军事、财经、政治上的这些变革,自然也就带来法制的变革。不仅需要新的法律,也需要能够贯彻这些变革的法官。

       有审判“爱好”的天才


为汉武帝推行新政策的最著名的法官,就是从小“爱好”审判事务的张汤(?—前115)。

张汤的父亲是长安县里的老职员,后来升迁到县丞的位置。张汤十几岁时很调皮,有一次家里的腊肉不见了,他父亲以为是张汤偷吃了,把他痛打了一顿。张汤觉得很冤枉,父亲上班后,他就在家里找到了老鼠洞,把老鼠洞挖开,里面还有剩余的腊肉。他就把逮到的老鼠活活打死,然后起草了完整的勘查、审讯笔录,做好书面的判决书。他父亲回来一看,那笔录“文辞如老狱吏”,吃了一惊,想不到这小家伙一直在观察自己的文件,居然还无师自通。从此就把儿子当成了办公助手,带着小家伙出入公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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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汤从接他父亲的班起家,也在长安县衙门里当了狱吏。有一年,汉武帝的母舅田胜因为某桩案件的牵连,被关押在长安县监狱里。张汤尽力为这位贵戚提供方便,田胜很是感激。事情了结后就和张汤做了好朋友。田胜后来被封为周阳侯,就把张汤介绍进贵族圈子。张汤开始和上流社会接触。后来田胜的兄弟武安侯田蚡任丞相,把张汤介绍给了汉武帝,担任了直接为皇帝办案的“侍御史”。

为皇帝办理疑难案件的特使

张汤为汉武帝办的第一桩大案子,是涉及到皇族内部矛盾的“巫蛊”案。汉武帝原来的妻子陈皇后因为婚后没有孩子,而汉武帝宠幸能生育的卫子夫。陈皇后为了夺宠,试图谋害卫子夫,又试图用巫术来让汉武帝对自己回心转意。结果事情败露,陈皇后以及她的很多宫女都被逮捕。

张汤使用酷刑威吓陈皇后的宫女,要她们承认陈皇后的企图是谋害汉武帝,是使用巫术诅咒汉武帝早死。这样就把案件的性质从争风吃醋导致的谋害案件升格为“谋反”(企图危害皇帝)的重大案件。这个案子株连了上千人,处死的有三百多,汉武帝得以废除陈皇后,卫子夫也得以顺利登上皇后位子。

张汤立了大功,汉武帝于是任命他为廷尉,掌管朝廷的审判事务。


从公元前126年到公元前120年的6年多时间里,这位廷尉专门迎合汉武帝的好恶来办案,仍然致力于皇帝交办的“诏狱”,主动以皇帝特使的面貌办案。当时汉武帝要加强中央集权,注重打击诸侯王,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先后被控告谋反。张汤办理这两桩案件,同样穷追不舍,株连的人越来越多,最后被处死刑的人达上万之多。

拿儒家装点廷尉门面

张汤自己没有受过什么儒家的教育,可是他见汉武帝推崇儒家,他也就赶紧聘请原来攻读儒家经典《尚书》、《春秋》的儒生到廷尉府来担任廷尉史,专门负责起草给汉武帝的奏章。


大儒董仲舒退休后,张汤凡有疑难案件,就亲自跑到董仲舒家里去请教,请董仲舒按照儒家礼教学说尤其是《春秋》经义来解释法律,并适用于案件。前前后后积累了232个案例,张汤把这些案例编制出来,号为“春秋决事比”,发给各地作为办案指导。


张汤在给汉武帝汇报疑难案件的时候,总是预先准备好两套处理意见,凡是汉武帝批准的,就赶紧编制为“廷尉挈令”,发布到各地,作为判案的根据。凡是汉武帝不满意的,立刻就检讨,把预备好的另一套方案拿出来试探,探测到汉武帝的意思了,就装出悔恨的样子,说:“部下某某以前向我提出过建议,就如皇上英明指出的那样,我居然没有采纳,实在是太愚蠢至此。汉武帝见他讲的诚恳,从来不追究他错判案件的责任。

张汤还注意结交汉武帝信任的官吏,无论寒暑都去拜访,竭尽礼节。自己的旧相识也尽可能提携,逐渐在自己周围形成一个紧密的小团体。


张汤当廷尉时,大规模的变动旧有的法律,这种按照一时政治需要轻易变动法律的做法,遭到了很多的批评,老臣汲黯多次在汉武帝面前指责张汤,说:你坐公卿的位置,上不能发扬先帝的功业,下不能压抑天下之邪心,安国富民,使囹圄空虚,二者无一焉。为什么要把高皇帝传下来的约束改得乱纷纷的?你这样做要断子绝孙的!可是在讨论问题时,汲黯口才不如张汤,经常说不过他,一发急就大骂: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果然如此。张汤再这样做官下去,就会使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

“创造”罪名的想象力


可是汉武帝喜欢张汤,在张汤当了六年多廷尉后,提拔他当了和丞相平级的御史大夫,老臣汲黯则原地踏步,仍然只是九卿,见汉武帝只好自嘲说:陛下用人好比是堆柴火,后来者居上。汉武帝把汲黯派到外地去当地方官,汲黯警告另一个老臣李息,说:我不能再参与朝议了。御史大夫张汤智足以拒谏,诈足以饰非,专门逢迎皇帝的意思,皇帝不喜欢的就百般批评,皇帝喜欢的就极力赞美。还好大喜功,舞文弄法,在朝廷内部以虚诈蒙蔽皇帝,对外则结党营私。你在九卿的位置上,不及早提醒,你也要牵连。可是李息很畏惧张汤,一直不敢开口。

张汤知道汉武帝决心将对匈奴的战争进行到底,当上御史大夫,进入最高级的决策圈子,总是竭力支持汉武帝的政策。当时汉朝的财政已经很困难了,山东地区又连续发生水旱灾害,大批贫民流徙,也需要政府救济。汉武帝为了弥补财政困难,猛烈推行各项财政改革措施,断然实行盐、铁官营,由政府垄断这两项大宗日用品的生产销售,从中获取垄断利益。又打主意发行一种“皮币”,在朝廷讨论时,主管财政的大司农颜异认为不妥当,汉武帝很不高兴。后来有人告发说,颜异在接见客人谈话时,当客人说现在执行的政策不适宜的时候,他没有表示意见,只是冷笑了一下。于是张汤就弹劾颜异:身为朝廷九卿重臣,听说朝廷政策有不适宜之处,却不公开表示意见,而是在肚子里诽谤皇帝,是为“腹诽”重罪!颜异因此下狱,死在监狱里。

汉文帝时期把诽谤罪都废除了,而张汤居然发明“腹诽”的罪名。这个罪名一设,还有哪个朝臣敢再提意见,果然使出台的政策都顺利通过决策。汉武帝只相信几个亲信,丞相也被靠边站。朝廷讨论,只有张汤滔滔不绝的发表意见,经常一个人讲到傍晚。有一次他生病没有来上朝,汉武帝还亲自到他家去探望。

当时社会秩序动荡,张汤就建议立法设“见知故纵”之罪,一个地方如果地方官不及时镇压动乱,不及时向朝廷报告,就等于是在故意纵容动乱,就应该处以死罪。为了保证皇帝的专权,他又建议创设一个“废格诅诽”的罪名,专门用来对付那些被认为执行皇帝诏令不够努力(废格)、私下议论朝廷政策的大臣(诅诽),也都是死罪。


有一次匈奴前来请求和亲,群臣在御前会议。有个儒生博士狄山建议恢复文帝景帝时的和亲政策,汉武帝问张汤,张汤知道汉武帝心底里要把战争进行到底,就说:这是愚儒无知乱说。狄山说:我是愚,但是忠,是愚忠,不像御史大夫张汤那样诈忠。他治理江都王、淮南王案件,使陛下骨肉相疏。汉武帝于是板着脸说:我让你管一个郡,能够使匈奴不入侵吗?狄山说:不能。汉武帝又问:那么一个县呢?狄山说:不能。汉武帝再问:那么管一障(边防哨所)的边防呢?狄山知道再这样问下去就没有办法回答了,只好硬着头皮答应说:能。于是汉武帝把这位博士派到边防线上管辖一段边境,才一个多月,匈奴就砍掉了狄山的脑袋。从此以后,群臣再也不敢谈论和匈奴谈判和亲的事情了。

自作自受成为党争牺牲品

汉武帝利用张汤推行政策,可是张汤结怨太多,皇族、功臣、以及儒生集团都和张汤有仇,而被架空的丞相庄青翟及其部下也与大权独揽的张汤发生矛盾。这几股力量集合起来排挤张汤,这时汉武帝就考虑要牺牲张汤来解决朝廷统治集团的内部稳定了。

御史中丞、河东人李文和张汤有矛盾,几次想从御史大夫府的文书里找到张汤的劣迹,都没有成功。张汤很恼火,他很宠信的一个书吏就指使人上书朝廷,告发李文“奸事”。汉武帝把这事交给张汤处理,张汤当然顺势治了李文一个死罪。可是后来汉文帝想起这个案件,追问张汤,李文的“奸事”究竟是些什么罪状、有什么证据?张汤只好假装很吃惊的说:“那些罪名都是李文过去的仇人诬告的吧。”

不久,那个书吏生了病,张汤前去看望,还帮这书吏按摩脚底板。这情景也被人看见,报告了张汤的另一个对头:赵王刘彭祖。赵王在自己的封国里发展制铁业,和朝廷设置的铁官有冲突,张汤几次都没有按照赵王意愿处置铁官。而那个书吏也曾办理过别人告发赵王的案件。于是赵王就亲自上书告发,所用的手法也是张汤自己惯用的:他并不明确指出张汤的罪过,只是说“张汤作为朝廷重臣,怎么会和一个书吏这么要好,以至于帮他按摩脚底板?他们之间可能有很大的阴谋”。汉武帝也有点怀疑,要求廷尉府进行调查。

正在这时,那个书吏生病死了,廷尉府按照张汤立下的凡事要穷追不舍的原则,把那个书吏的兄弟抓来审问。张汤表面上不过问,实际上打算暗地里救这书吏的兄弟。想不到那书吏的兄弟等不及,以为是张汤要害自己,索性抢先告发,说自己那死去的哥哥确实是和张汤串通搞阴谋,陷害李文。汉武帝这次是真不高兴了,觉得张汤在李文案件上对自己撒谎,把案件交给侍御史减宣去办理。这减宣正好又是和张汤有仇的,将供词加油添醋的写了一个报告,报给汉武帝。


正巧在这时又发生有人盗挖汉文帝的墓园“瘗钱”的案件,这是在当时算是最为严重的案件,按惯例要由丞相、御史大夫一起向皇帝道歉请罪。张汤先答应一起见皇帝请罪的,可是到时候又自以为丞相才有按时巡视皇家陵园的职责,自己没有必要去道歉请罪,就擅自缺席了。汉武帝为了表示自己的孝心,对这事高度重视,下令派出御史督促办案。张汤打算弹劾丞相庄青翟失职,“见知”故纵。丞相府有3个读书人出身的长史:朱买臣、庄助、王朝,当年地位都比张汤高,张汤曾经百般奉承他们3个,但后来这3个官运欠佳,职位反倒低于张汤,张汤就转过脸来对他们百般欺凌。因此三长史都恨透了张汤。他们为丞相出主意,先下手为强,先告发张汤经常漏泄朝廷讨论的政事给商人。他们先把张汤的一个亲信抓来严刑逼供,要他出面揭发为张汤和市场上的商人联络,凡是朝廷的经济政策有变动,都通报商人预做准备,得到的利润大家分成。

三长史的这个揭发材料写得很是像模像样,报告给汉武帝后,汉武帝也不敢不信。他将张汤找来亲自试探,说:“我决定的事情怎么商人们会预先知道?应该是参与讨论的人当中有人在泄密。”按照当时朝廷惯例,皇帝提出这样的疑问,大臣就应该先请罪道歉,可是张汤这次却没有先请罪,还有点装模作样的说:“啊,确实应该是有人泄密。”汉武帝更是疑心。正好这时减宣的那个报告也送达了,汉武帝立即下令逮捕张汤。


张汤下狱后,汉武帝接连8次派出御史要他自己把问题说清楚,张汤每次都竭力为自己辩护,丝毫不松口。这个案子无法办下去,形成了僵局。后来汉武帝派新任命的廷尉赵禹亲自来审问张汤。这赵禹过去也是张汤的老朋友,曾经一起办过很多的案子,制定过很多严酷的法令。一见面,赵禹就把话挑明了,告诫他:“你怎么不识相?你杀了多少人、灭了多少人家了。现在很多人都为了这个来报复你,皇帝也为你这案子为难,最好是要你自己了断,你怎么还辩解不休?”张汤无奈,说;“我没有尺寸之功,起刀笔吏,得陛下信任,到这个三公的位置,没什么好推卸的。不过谋害我的确实是丞相府的三长史。说罢就自杀身亡。


张汤死后,留下的家产不过“五百金”(500斤黄金),都是汉武帝赐予的财物。他的兄弟们想要厚葬张汤,可是他的母亲却说:张汤为天子大臣,却被恶言害死,干嘛要厚葬!只用一辆牛车,拖个单层棺材就送了葬。汉武帝听说后说:非此母不生此子。于是又倒过来为张汤伸冤,把诬蔑张汤的三长史都判处死刑,丞相庄青翟也被迫自杀。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30 16:44     标题: 7、汉武帝和杜周


在史籍记载上,凡是处事办案苛刻、尽力陷人重罪的都称为酷吏。但名列史籍《酷吏传》的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敢于搏击豪强、一心维护法律的真正法官;还有一类则是和张汤一样,一贯依照皇帝意旨迫害良善的人主鹰犬。


张汤的继任者杜周,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迎合皇帝意旨办案的法官。

酷吏培养出的酷吏

杜周是南阳人,先是在南阳地方官府里做小吏。后来南阳来了一位名叫义纵的著名酷吏当太守,挑选了杜周等几个本地的书吏做帮手,大力打击本地的土豪势力。


南阳当地有个著名的豪强宁氏家族,横行不法,在本地的号召力比太守还要大。原来这个家族的头目宁成,曾经在汉景帝时担任过主管京师地区警戒治安的“中尉”,与朝廷贵族集团有很大的恩怨。汉武帝即位后,宁成被贵族陷害,受到“髡钳城旦舂”(剃光头发胡须、在脖子上锁上6斤重的铁钳为政府服苦役)的刑罚。而习惯上到了九卿一级的官员有罪,要么直接处死、要么主动自杀,没有判处这样侮辱性的刑罚的。宁成为此大怒,自己解脱了铁钳,逃回南阳老家,说:“官职不至二千石(郡守、九卿的级别),资产不至几千万,还可以和人比吗!”他巧取豪夺了几千顷土地,役使几千家贫民为他耕种,很快发家致富。后来朝廷发布大赦,他原来的罪名和脱逃罪名都被赦免。汉武帝一度还想请他重新担任郡守,但在朝廷讨论时,他的一些老对头都反对,说让这人做地方官就如同是让老狼放羊。于是汉武帝只好派宁成去当看守函谷关的关都尉——这是一个县级的官职,但是地位很重要,扼守关中地区通往山东各郡的路口。宁成照样作威作福,欺凌过关的官员百姓,以至于过往的客商都传言:“宁可看见母老虎发威,也不要见到宁成发火。”义纵出任南阳太守,过关的时候,宁成虽然也出来迎接,可是却是侧着身子,一副桀骜不驯的样子,为此义纵怀恨在心。

义纵在南阳布置了杜周等人百般调查,搞清宁氏家族的种种罪恶,一举逮捕问罪,全部加上死罪罪名处死。宁成被牵连,也被处死。当地另外两个大族孔氏和暴氏也一起被镇压。


杜周为义纵的这些镇压活动起了很大的作用,义纵也觉得杜周办事严密,没有漏洞,就把他当作人才推荐到朝廷的廷尉府为书吏,在当时廷尉张汤手下当了廷尉史。张汤派他去边疆处治逃亡案件,他判决了一大批死刑案件,上报给张汤,张汤很满意。也觉得这个书吏不简单,于是又向汉武帝推荐,把杜周调到汉武帝直接指挥的御史部门办案。

成为皇帝的鹰犬

杜周这人不爱多说话,看上去一副忠厚样子,实际上为人刻薄。他被汉武帝任命为御史中丞,长期办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在汉武帝身边工作了十多年,深得汉武帝的信任。


公元前119年,为了筹措军费,以及加强朝廷财政实力,汉武帝制定了“缗钱令”,向商人及“中产之家”征收特别税。凡是商人、“子钱家”(高利贷者)交易额超过缗钱二千的,都必须按照每2000钱缴纳一算(120钱)的比例纳税;有一辆载人轻型马车、或者是一条长度超过5丈的船只,也都要缴纳一算,而商人的马车都要缴纳二算。这个法令起先没有严格执行,过了两年,汉武帝派了一个叫杨可的专员来负责这项税收,并宣布鼓励告发偷税漏税,被告发者财产全部没收归官,本人判处“戍边”一年刑罚。而告发者可以获得没收财产的一半作为赏金。这个称之为“告缗”,为此特意从朝廷派出御史、廷尉府官吏到各地专门主持“告缗”,而杜周就被指定专门办理此类案件。

这个“告缗”法令阴险的煽动民间互相揭发,利用了人类最黑暗的心理。广大中产者饱受打击,被告发的人到了杜周这里的,几乎没有人能够平反的。而朝廷获得了数以亿计的钱、数以千万计的奴婢,大的县得到了没收来的数百顷土地和住宅,小县也有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社会经济受到重大打击,而朝廷官府收入大为改观。

张汤出事后,杜周转任廷尉,按照张汤的传统办案,而且比张汤更善于窥测汉武帝的心思。汉武帝想要治罪的,他就千方百计加以陷害;汉武帝想宽大处理的,他就把嫌疑人长期关押,然后逐渐说明那人的冤枉。

杜周得到汉武帝的高度信任,他当了廷尉后,汉武帝改变原来的惯例,凡是皇帝交办的案件“诏狱”都直接交给廷尉来承办,不再像过去那样,先交给侍御史、御史中丞之类的皇帝特使专案专办,最后才交给廷尉来判刑。“诏狱”案件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汉武帝为了加强集权,着力打击老臣旧贵,杜周管理的廷尉监狱里经常关押上百名“二千石”(地方郡守、朝廷九卿一级)以上的官员,这些人的生死全都凭杜周揣测汉武帝的心思来决定,杜周的权势可谓通天。
      
有关律令的诡辩


由于杜周在廷尉任上老是逢迎皇帝,不按照法律办事,在当时高度重视法律的社会背景下,他的这种做法,引起很多人不满。有人当面指责他说:你身为天下持平的廷尉,却不按照三尺法(秦汉时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木简上,因此号为三尺法),专门以皇帝的意旨来办案,办案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杜周却说:三尺法是哪里来的?以前皇帝颁布的叫做,当今皇帝颁布的叫做;只要是皇帝现在的意思就是法律,哪里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令!


中国古代的法律称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到了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强调法律的神圣性质,“改法为律”,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为右手持竖笛的象形,由于竖笛很可能是人类最早制造的乐器(目前年代最早的为湖北出土的约9000年前的骨笛),很早以前就用于为所有其他乐器确定音调,“聿”字的原义即表示定音。以后加上表示规范、遵循的部首“彳”,引申为“音律”(声音的规律)。由于确定音律以及乐器需要精准的度量,从而又引申出“恒定标准”的字义。以后又扩大指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现象,比如天文星象、历法等。商鞅变法的“改法为律”,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的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以后历代朝廷正式法典都以“律”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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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汉的时候,“令”是单行法规的意思。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说:“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閒令下者。”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指示称为“诏”,其中皇帝认为需要制定为一条法律的,皇帝会特别提示将他的指示“具为令”,或者“著为令”。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大臣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令”。我们现在从湖北张家山汉墓所载的西汉初年的《津关令》来看,当时的“令”一般都保留了原来立法的过程,谁建议的、谁起草的,以及皇帝最后是如何批准的。

从以上的背景介绍我们就可以知道,杜周的这番说辞只是狡辩而已。秦汉时皇帝确实拥有立法权,但是并非皇帝的一切指示都是法律。皇帝指示的“诏”必须要经过定为“令”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而且习惯上前朝皇帝的“令”在本朝要继续有效的,就必须改编为“律”,才可以援引为处理其他案件的规范。

打破了任职记录的法官


杜周这样赤裸裸的为君主的绝对专制辩护,当然讨得皇帝喜欢,所以他足足当了11年廷尉。打破了西汉皇朝自成立以来廷尉任职时间记录:在他任廷尉(公元前109年)以前,西汉皇朝一共曾经任命过30任廷尉,平均任期为3年零2个月,即使是张释之这样的好法官,最长的廷尉任期也没有超过7年。而汉武帝喜爱的张汤也只当了5年的廷尉。

后来杜周又担任长安的治安长官“执金吾”(就是原来的中尉),有一次巡逻时,发现卫皇后家族的子弟,和主持财政的大司农桑弘羊家族的子弟有违法行为,杜周立即将这两人都逮捕法办。这件事又使汉武帝很满意,认为杜周确实“无私”。尽管在这之前,杜周自己也曾犯事免职,汉武帝仍然在第二年把杜周提拔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杜周权势达到了顶峰。当年他刚到长安,家里只有一匹瘸腿马,等到他当上御史大夫的时候,两个儿子一个是河南太守、一个是河内太守,号称“夹河而治”,而他的财产“家訾累巨万”。

不过也就是在他达到顶峰的时候,有个叫田仁的官员向汉武帝上书说:“天下郡太守多为奸利,尤其是河南、河东、河内这三河太守,因为他们都仗着朝廷里有他们的后台而肆无忌惮。我请求派我去巡视三河,先正三河以警天下奸吏。”杜周听说了很害怕,暗中派人去像田仁打招呼。可是田仁不为所动,接连上书。汉武帝果然派田仁前往巡视,发现了大量确切犯罪情节,这三个太守都被下狱查处,最后都被处死。


杜周在御史大夫任上死去。他一共当了4年的御史大夫,也干了一件好事:他将汉朝的法律以及历任廷尉等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整理出一个文本,作为法律教学的课本。他的小儿子杜延年,也精通法律,后来在汉宣帝时期也当过3年的御史大夫,也整理过这样的法律文本。这两个法律文本在民间流传,成为人们学习法律的教科书,称为“大杜律”和“小杜律”。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12-31 16:46     标题: 8、汉宣帝与黄霸、于定国


       亡命于民间的皇曾孙
      

汉宣帝刘询(原名刘病已,前91—前49,前74—前49在位)有个苦命的童年。他是汉武帝长子刘据的孙子、汉武帝的曾孙。汉武帝在自己这位长子7岁时就把他立为太子,可是在32年后,却因为怀疑太子在诅咒自己而派人去查抄太子的东宫。太子的卫队与使节发生冲突,结果父子各自调动军队在长安城里大战一场。这就是公元前91年爆发的“巫蛊之祸”。太子失踪,所有家属不是被屠杀就是被关押。刘病已刚出生才几个月,父母亲都被杀,襁褓中的他也被关入监狱。幸好办理这个专案的“廷尉监”(廷尉府的中级官员)邴吉很同情这个无辜的婴儿,命令在押的两个女犯为他哺乳,照顾他生活。



刘病已在监狱里长大到4岁时,汉武帝病重,又有“望气者”(观察气象预言吉凶的术士)说长安的监狱中“有天子气”。汉武帝派出使者到各个监狱进行搜查,要将所有在押男犯全部屠杀。好在邴吉还在监管刘病已被关押的监狱,他禁止使者进入监狱,刘病已又逃过一劫。汉武帝没几天就死了,朝廷照例发布大赦,刘病已被邴吉送到他自己的祖母家,得以第一次生活在监狱外的天空下。
  
刘病已后来被恢复了皇族身份,被送到掖庭(皇宫所属的工场区域)生活,当时的掖庭令张贺是刘据的老部下,对他很照顾,拿出自己的钱财供他读书。还为他娶了皇家工场一个小官的女儿为妻子。刘病已书读得不错,系统学习过儒家的《诗》、《论语》、《孝经》这些经典,不过也喜欢“游侠”,斗鸡走马,混迹社会下层。  


公元前74年,汉昭帝病死,没有儿子。执掌军政大权的大将军霍光先是立了汉武帝一个孙子昌邑王刘贺,才27天,就认为不合适,把这位倒霉的国王赶出去,挑选了没有任何背景的刘病已来继承皇位。当时刘病已只是个没有任何贵族头衔、也没有正当职业的18岁小青年。

杂用霸王道的皇帝

刘病已当了皇帝后改名刘询,历史上称之为汉宣帝。不过在大将军霍光死以前的5年多时间里,这个皇帝很大程度上只是名义上的,就连他自己原配妻子都被霍氏下毒毒死,被逼着娶了霍光的女儿为皇后。这位皇帝隐忍不发,等到霍光死后,才逐步夺回自己应有的权力,废除霍皇后,并开始贯彻自己的政治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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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亲政”后,在经济上贯彻济贫方针,多次宣布将皇帝的打猎游玩的“禁苑”及国有荒地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在政治上标榜要贯彻儒家的德教,发布过不少要求各地推荐孝廉贤良人才的诏书,强调官员承担有教化百姓的职责,大力表彰能够教化百姓的“循吏”。汉朝由此得以“中兴”。在意识形态上,汉宣帝也推行儒家学说的官方化,他召集并亲自出席了统一儒家学说的“石渠阁会议”,初步统一了经典的种类及其官方解释。


在法律上汉宣帝也做了很大的改革。在他亲政后的第二年,就宣布修改法律,他下诏书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都是天性。有了祸患发生的话,都会冒着生命危险去保护对方。因此从今以后凡是儿子隐瞒父母的罪行、妻子隐瞒丈夫的罪行、孙子隐瞒祖父母罪行的,都不再构成窝藏包庇罪;父母隐瞒儿子罪行的、丈夫隐瞒妻子罪行的、祖父母隐瞒孙子罪行的,如果是因此构成了死罪的,都必须向廷尉上报,再由廷尉向皇帝报告决定。这项改革理论上的根据虽然是儒家传统的“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的原则,但更可能是出于他自己切身的体会。

除了立法外,他更注重司法的公正。亲政后,他处死了以善于侦查民间犯罪出名的“能吏”赵广汉、被民间号为“屠伯”的严延年,提拔能够善待人民、稳定地方秩序的龚遂、朱邑等官员。下令各地不得任用“分破法律、出入人罪”(片面引用法律条文苛求罪名)的官吏。可能也是幼年时关在监狱的印象太深刻,他还多次下令清理监狱,禁止酷刑。


虽说汉宣帝以一位儒家理想的皇帝面孔出现,不过从内心深处来说,汉宣帝也是一个很现实的统治者,他熟悉社会情况,不相信单纯依靠儒家说教就可以治理天下。他一直采取的是树立榜样的办法来对百姓施行教化,在政治上,仍然相信并且依靠法律来推行治理。他的太子刘奭(后来的汉元帝)“柔仁好儒”,见汉宣帝所用的大多是“文法吏”,官员犯了错误就交给司法机关按照法律严惩,处以死刑也不足惜。有一次陪同汉宣帝吃饭的时候很小心的建议说:陛下持刑太深,还是用儒生来做大臣比较适宜。汉宣帝很不高兴,板起脸来,说:我们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根本没有必要完全任德教,采用所谓的西周政治!而且那些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搞不清什么是名义、什么是实际,哪里可以胜任官职?长叹一口气说:乱我家者,太子也!从此就不喜欢太子而爱小儿子,甚至曾经一度还想废了太子。

汉宣帝推行的这些政策,需要在官员队伍里树立一个清廉爱民的榜样,这个标兵式的人物就是黄霸。另外他也需要一个谨慎执法的好法官的典型,他树立的这个典型就是于定国。

精于事务的书吏


黄霸(?—前51)小时候学习法律,喜欢做官府的事务性工作,他从政府小职员做起,做过地方政府的统计、财务、司法等等基础工作,逐渐升迁为河南郡丞(郡守的副手),开始在官场里获得能干、公平的名声。汉宣帝听说黄霸担任河南郡丞的工作中表现最突出的是能够公平持法,就把黄霸召到京城长安来,让他担任最高司法机关廷尉府里的“廷尉正”,专门负责参与大案要案疑案的审理。几年下来,黄霸果然在这个最高司法机关的工作里得到好评。

黄霸本身是学习法律出身,并不熟悉儒家的理论。后来他转任丞相府长史(参谋性质)时,因为受到一个案件的牵连,和大儒出身的官员夏侯胜一起被关进廷尉大牢。他当时虽然背着一个死罪的罪名,但却毫不悲观,乘着这个时候,跟从夏侯胜学习儒家的经典《尚书》。这个案件拖了三年,等到案件撤销,他出廷尉大牢的时候,居然通了这一门儒家最难懂的经典,还和儒生集团的代表人物夏侯胜结下了生死师生之交。夏侯胜恢复了官职,立刻就千方百计向皇帝推荐黄霸,而汉宣帝也没有忘记自己原来打算树立的这个典型。于是一举将黄霸任命为扬州刺史。

3年后,汉宣帝又决心进一步将自己准备树立的这个典型派到最难治理的颖川郡去。为了让黄霸此行能够先声夺人、树立威信,汉宣帝还郑重其事的专门下一道诏书来任命“贤良高第”扬州刺史黄霸为颍川太守,还指定黄霸座车的车盖,“特高一丈”,“以章有德”。

作为样板的地方治理
  
黄霸如此蒙受重视,当然也竭力效忠。汉宣帝经常下达“恩泽诏书”,可是各地官府大多都不向民众宣布,黄霸到任后专门挑选良吏,到各个县里去向百姓宣讲皇帝的诏令,使百姓都知道“皇恩浩荡”。他着力推行农耕为本的国策,命令所有的政府机构都要养鸡养猪,自给自足外用于救济民间鳏寡贫穷的困难户。他还制订一系列的“条教”,来教化百姓。在民间选拔“父老”,把百姓结成小组,由父老进行“劝善防奸”,务农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男女走路应该遵循男左女右,路上遇到对面来人,少应该让长、卑应该让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黄霸的这些措施琐碎繁杂,只有象黄霸这样精力过人的官员才能够督促检察,他的记性极好,经常找人谈话,牢记乡间各种细节,在见其他人时经常提醒某处有粮、某处有酒。有一次派官吏下乡微服巡查,那官吏不敢进政府的招待所休息,就在路上吃饭,被乌鸦抢走了肉。正好有个上城办事的人看见,和黄霸谈话中无意之间谈及。黄霸等那个官吏回来了,首先慰问说:“连吃饭都在野外,肉都被乌鸦抢走,辛苦了。”那官吏大吃一惊,汇报工作不敢有半点的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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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坚持了多年,颍川大治,据说接连8年没有发生过大案,监狱里都生了草。颍川郡的治绩被评为天下第一。汉宣帝非常高兴,下诏书表彰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官阶升一级,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汉宣帝还特意下诏恩赐颍川吏、民有行义者,每人二级爵位;“力田”的恩赐一级爵位;恩赐“贞妇、顺女”帛。


几个月后,黄霸被征到朝廷,不久就当了丞相。

弄巧成拙的举措

黄霸当了丞相后,很想把自己的经验推广到全国去。


有一年他在召见各郡来长安汇报工作的“上计吏”时,授意手下的官员以及儒家的博士们提出建议,要求各地来京汇报的官员专门汇报本郡“兴利除害、成大化”的情况。凡是在汇报内容中有郡守教化百姓方法、设立了“条教”的,能够详细统计列举郡中有耕田人互让田界、男女分道行走、路不拾遗、有孝子、贤孙、悌弟、贞妇之类优秀事迹的,优先上殿;虽然能够列举一些这类事迹,但是没有具体统计数据的,第二批召见;如果郡守没有这方面“条教”措施的、郡中也没有此类事迹的,就要最后召见,并且要伏地请罪。

恰巧就在这天进行这方面专题汇报的时候,忽然有一批青色的大鸟飞到了丞相府的上空盘旋,黄霸不禁得意忘形,要手下人起草给皇帝的奏章:因为教化大行,上天降下神雀以示吉祥。这是因为汉宣帝本人非常喜欢这类凤凰、神雀之类的吉兆,曾经多次颁布诏书称颂上天降下这样的吉兆,黄霸以为这一次一定能够使皇帝高兴。


可是下面的几百名官吏中,有人暗自窃笑。原来这是京兆尹张敞家里饲养的鹖雀,是这位京兆尹在西北地区任官后带到长安来,经常在长安上空盘旋的。黄霸来长安不久,还没有认识这群鹖雀。这些人想等着看黄霸出丑。好在还是有的亲信官吏告诉他真相。黄霸大为扫兴,只得作罢。


这件事情传了出去,那位京兆尹张敞乘机上了一个奏章,说:我们汉朝制订的法律就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条文详尽,不可复加。今天丞相听取汇报时的这种倾向,恐怕会影响各地郡守舍弃法律自搞条教,争相搞虚伪的说教,有名无实,丧失淳厚朴实的风气,天下就会大乱。如果是在京师先搞让畔异路,道不拾遗,这或许还可以不增加贪鄙荒淫的行为,可是却是给天下树立一个作伪的榜样;如果是先要各外地的郡国推行,这更难于查实,只会让虚伪的风气到处流行。请陛下下令:各郡上报的孝廉、力田、方正之类优秀人物事迹必须确实无欺,郡中事务必须完全依照法律处理,不得擅自制订条教。有敢搞诈伪欺骗来获取名誉的,处以死刑。


这位惯以霸王道杂之治天下的汉宣帝看了张敞的奏章,很是赞赏,下令照所奏施行。还特意派出自己身边的官员召集各地的上计吏,来宣讲张敞奏章的意思。黄霸大大的讨了个没趣。

法官本色的大臣


从黄霸的本色来说,他所擅长的实际上还是法官事务。据《通典》记载,在他当丞相时,有一年,在燕代之间(今河北)发生一个疑难案件:3个男子同娶一个女子为妻,那女子生育有一个儿子。后来发生纠纷要分开时,3个男子为争夺这个儿子形成诉讼。地方官府无法解决,只得上报朝廷。廷尉也没有办法解决,请求丞相黄霸判决,黄霸说:这不是人类干的事,要用对付禽兽的办法来解决。下令处死三个男子,把儿子归还给母亲。


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黄霸找得到办法来灵活处置案件,可是在遭遇政治问题时,他的想象力就很贫乏。他看到乐陵侯史高担任侍中官职,很得到汉宣帝的信任,就推荐史高出任“太尉”。汉宣帝派了尚书令当使者来传话说:太尉这个官职已经很久没有委派人担任了,事务都由丞相来兼管,这是为了表示朝廷偃武兴文的意思。如果国家发生内乱、或者边境有战事,大臣都可以出任带兵职责。要知道向民间宣明教化,使百姓的情况通达上层,使司法没有冤刑,城市村落没有盗贼,是你的职责;但是任命将相职务的权力,还是我保留着的。乐陵侯史高现在就是帷幄近臣,是我的人,你为何要越职推荐?汉宣帝还要求黄霸对此做出解释,黄霸只会脱掉帽子跪下叩头,几天都想不出回答的方法。此次再也不敢擅自出主意 了。

汉宣帝可能也明白,要黄霸这样只会一板一眼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人当丞相确实有点勉为其难。但为了这个样板人物的典型象征意义,依然一直让黄霸担任丞相,直到黄霸因病去世。

黄霸当了5年的丞相,东汉时史学家班固在《汉书·黄霸传》评论说:“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

       谨慎执法的于定国
      

于定国(?—前40)出身于一个法律世家。他的父亲在东海郡(现在山东省东部地区)长期担任帮助郡守处理审判事务的“掾吏”,谨慎小心,经他承办的案件,被处罚的人都心服口服,从来不记恨他,被家乡人民尊称为“于公”。有一次东海郡出了一件疑案,有个孝妇,在自己丈夫死后依旧一心侍奉婆婆,不愿改嫁。婆婆很感动,对人说:媳妇如此辛苦,我一个要死的人还要连累年轻人干什么?婆婆就在一天夜里上吊自杀了。那户人家的姑娘一口咬定是孝妇逼死了婆婆,孝妇被抓起来,屈打成招,承认杀死婆婆的罪名。于公知道了这件案子,再三向郡守说明要平反这件冤案,郡守不听。于公只得抱着卷宗在郡守的门前痛哭一场,辞职回家。那个孝妇被处死后,东海郡连着三年遭到旱灾,于公说,这就是那个孝妇被冤杀的缘故了。他杀了一头牛,亲自到孝妇的坟前祭扫。果然天降甘霖,旱情消除。全郡的人都对于公感激不尽,为他创立生祠纪念,号为于公祠



于公出了名以后,对自己家族的前途很有自信,有一次家里的院墙门坏了众乡邻纷纷前来帮忙修理,于公说:请大家把大门修得高一点、阔一点,可以让达官贵人坐的高盖车通过。我一生办理诉讼事务都注意积下阴德,从来不曾冤枉人,子孙一定会有作到大官的。

这个预言果然应验在他的儿子于定国身上。于定国从小跟着父亲学习法律,父亲死后,接替父亲在东海郡的“决曹”任职。后来在汉武帝统治晚期被征调到中央的廷尉府为书吏,接连参与承办一些所谓的“谋反”案件的审理,在这过程中被认为是法律专门人才,补侍御史,迁御史中丞。在汉昭帝死后,昌邑王刘贺当皇帝的短暂的27天里,于定国曾经上书劝谏昌邑王。霍光废了昌邑王、改立汉宣帝后,检索档案,凡是在这27天里劝谏过昌邑王的大臣全都越级提拔,于定国因此接连升官,在汉宣帝登基后的第5年,被任命为廷尉。

于定国是一个法律专家,担任廷尉后却非常尊重儒家学者。他聘请了儒学学者来为自己讲儒家的《春秋》经典,完全以弟子的礼节迎送导师。对于其他的儒学学者也非常的重视,无论他们是什么身份,都平礼来往。得到了儒学学界的一致好评。在廷尉职位上,他对于疑难案件,总是谨慎推敲,从轻处断,得到了普遍赞扬。朝廷称颂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他足足当了18年的廷尉,是西汉皇朝廷尉职务上任职最久的记录。据说他还汇编了汉朝当时适用的法律,总共有960卷,定罪的法条有26272条。其中死罪有490条、1882个死罪罪名,而可以援引判决死罪的“死罪决事比”竟然有3472条之多。

于定国后升为御史大夫,黄霸死后,他接替了丞相的职位,并被封为西平侯。而于定国的儿子于永后来也官至御史大夫。
作者: 流星雨    时间: 2008-12-31 22:48

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8-12-31 16:46 发表

“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据说他还汇编了汉朝当时适用的法律,总共有960卷,定罪的法条有26272条。其中死罪有490条、1882个死罪罪名而可以援引判决死罪的“死罪决事比”竟然有3472条之多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 14:14     标题: 9、东汉光武帝与董宣

外柔内刚治天下

东汉光武帝刘秀(公元前6—公元57,公元25—57在位),是中国历史上有数的几个从民间草莽起兵成功开创皇朝的皇帝。他当上皇帝以后,有一次回到家乡,置酒会和家乡的远亲近邻们联欢,一些辈份高的老姨娘们喝醉了酒,互相说笑,说:“文叔(刘秀的字)小时候只会老实种田,说话小心谨慎,也不和人吵架,一味的柔道待人,现在居然能够做到皇帝!”刘秀听见了,一点都不怪罪,大笑着说:“我治理天下也正打算用这个柔道呢!”

东汉皇朝刚建立的时候,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军阀割据,刘秀经常“御驾亲征”,四处出击讨伐,和所谓的“柔道”不相干。到全国割据势力基本消除,为了对付全国各地时有反叛的地方豪强,刘秀采用了正面督促地方政府的策略,规定对于地方长官只按照抓捕到罪犯数量来考核,是否没有消除隐患、是否曾经丧失过城池衙署、是否没有及时的报告之类的过错都不记录。只有包庇、窝藏“盗贼”的才要受处罚。同时又采取分化“盗贼”的策略,规定无论曾经犯下过如何的盗贼罪行,只要能够反戈一击、检举揭发其他盗贼,五个人杀死一个的,五个人的罪行全都赦免。被赦免的人即使是原来的盗贼首领也不再处罚,只是迁徙到其他地方居住,授予土地,使他们也能够安居乐业。据说采取这样的策略后,没有几年,社会秩序就稳定下来,“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不过光武帝的“柔道”很大程度上只是表面现象,他是以外柔内刚、外松内紧的方式来建立和施行统治。在战乱基本平息后,他表面上不再言兵,非紧急情况,很少与朝臣讨论军事问题,太子向他讨教军事问题,他也说这不是你应该知道的。但是实际上他仍旧处在高度紧张状态,朝会时与群臣讨论政事,直到傍晚,晚上又召见信任的文武大臣,深入讨论政治问题。太子曾劝谏他,说他这样太吃力,有大禹和商汤那样的精明,缺乏的是黄老的淡泊。他只是简单回答说:“我喜欢这样,不觉得劳累。”

刘秀的主要一个目标是要抑制在战乱时期各地滋长的豪强势力,防止这股势力发展为向皇权挑战的割据势力。在战乱刚平息不久时,他就下令对全国的土地进行清丈,号为“度田”。这个措施他抓得很紧,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正式部署,到第二年,就对“度田不实”的地方官大开杀戒,处死河南尹张伋,以及十多个地方的郡守。

他另外一个目标是要稳定统治的秩序。他迅速恢复汉朝原有的社会等级制度,在全国未平定前,给功臣封侯、分封侯国四县到一县不等,以稳定军心。他又多次下令赐予百姓爵位,希望通过重建爵位等级来恢复社会等级秩序。他曾经接连下达诏书,允许民间因为战乱而自卖为奴的百姓可以恢复平民身份,禁止主人残害奴婢、无故杀害奴婢,但是同时也强调主人对于奴婢的所有权。主奴名分是基本的社会秩序,绝不允许违抗。

东汉光武帝时期还曾发生因梁统上书引发的大讨论。梁统年轻时就喜爱法律,成年后担任河西军阀窦融手下的武威太守,“为政严猛,威行邻郡”。后来随窦融归顺东汉,到朝廷任职。他认为汉朝的法律不足以对付大乱之后的社会混乱局面,上书请求修订法律。他回顾说:汉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减轻了34件死罪罪名;汉哀帝建平元年到四年间(公元前6至前3年),又先后减轻了81项死罪,连徒手杀人也可以减死罪一等。“自是以后,人轻犯法,吏易杀人”,使得社会秩序混乱。他建议修改这些死罪的条文,恢复以前的法律。光武帝没有轻易表态,而是将梁统的建议交付三公、廷尉讨论。可是这些机关的大臣都认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不应该加重法律。梁统再次上书:有关部门以为我的建议不可施行。而实际上我所说的,并不是要加重法律处罚力度,只是建议恢复高祖到宣帝时期的法律而已。这都是在儒家经典上有记载的,我愿意当面向皇帝的尚书反应意见。光武帝果然派出尚书与他面谈,梁统又极力说明必须改革的理由。但是最终光武帝没有采纳他的意见。显然允许讨论,就是光武帝在试探大臣之间的倾向,在大臣大多数都不同意的情况下,光武帝也并不想正面与整个既得利益集团冲突。为维持外表的“柔道”,也不能够公开的加重法律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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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东汉光武帝的统治特性,史学家范晔在《后汉书•光武帝纪》里已经总结说:光武帝施行统治总是“兢兢如不及”,唯恐留下遗患弊病。因此他“总揽权纲”的同时,决定政策总是“量时度力”。同时注意“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将功臣捧到社会最高等级的同时,注意削减他们的政治权力,改用文臣来施行治理。而后代的儒臣比如汉章帝时期的司徒(丞相)第五伦就直接指责说:“光武皇帝实际上承接王莽政治的余脉,统治以严厉凶猛为特长。”

能够体现东汉光武帝这一统治特色的,就是他与著名“酷吏”董宣的关系。

敢作敢为的地方官

董宣是被本地政府辟举的“秀才”,担任地方官职后,考核一直是优等,连续升迁。到了东汉初年的时候在北海国担任丞相。这个地方有个势力很大、横行乡里恶霸公孙丹。他本人是官府里的办事员“五官掾”,子弟众多,违法作恶。有一次他新建了一座宅院,在入住前,因为占卜“不吉”,他就竟然指使儿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了个过路人,把尸体放在新宅一夜,以为“消灾攘祸”。董宣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缉拿公孙丹父子,为了防止夜长梦多,立即就将公孙丹父子斩首示众。可是公孙丹的宗族朋党,聚集了三十多号人马,手持兵器到衙门前喊冤,聚众闹事。董宣就宣布公孙丹是投靠过王莽叛匪,还暗中勾结海盗,把这三十多人全部抓起来,授意门下书佐(辅助官吏)水丘岑在监狱个把他们全部杀死,以绝后患。

可是他这样做并没有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青州刺史弹劾他“滥杀无辜”,向朝廷正式上奏董宣的罪行,将水丘岑逮捕入狱。董宣被押到京城的廷尉府进行审讯,最终都被判处死刑。董宣在监狱里,早晨读书,晚上朗诵,毫无惧色。一些官员钦佩董宣的气节,在他执行死刑的那天,预备了酒菜佳肴,准备为他饯行。面对同僚们的“好意”,董宣却严厉地说:“我一辈子不曾吃过别人的酒席,何况是临死之时!”说完,登上刑车,从容而去。

那天一共对9名死刑罪犯执行死刑,等轮到董宣的时候,就在行刑前,光武帝派了特使来赦免董宣的死罪。光武帝下令把他重新关入廷尉大牢,又派了特使来询问公孙丹的案子,董宣便如实说明了当时的危急情况,最后特别提到,水丘岑是听他的命令处斩犯人的,自己愿意替水丘岑承担罪责。使者向光武帝汇报后,光武帝认为董宣虽是秉公执法,被株杀者也系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对此事的处理还是有些草率,因此,下诏书赦免董宣,把他降为怀县县令,同时命令青州刺史不要再追究水丘岑之罪。后来水丘岑仍旧作官,一直生到了负责京师附近地区行政长官司隶校尉。

后来江夏郡发生“剧贼”夏喜等武装骚乱,扰乱郡县。光武帝立即将董宣提拔为江夏太守。董宣到了江夏边境,就发出通告,说:“朝廷以本太守能后擒拿奸贼,因此使本太守来‘故辱斯任’。现在本太守已经率领大军到达边境,本通告到达之时,请参与叛乱的都考虑如何才是自己获得安宁的更好途径,好自为之。”夏喜等人都听说过董宣的事迹,听说他到了江夏,顿作鸟兽散,部队解散,各自不是投降,就是归家。董宣只用他的名声,不费一箭一石,就平定了骚乱。可是他才当了一年的江夏太守,就得罪了他的部下郡都尉,这是个有来头的部下,是当时光武帝皇后阴丽华的亲戚,这个郡都尉向阴皇后诉苦,结果被阴皇后一阵枕头风,光武帝只得将董宣罢官。

宫阙之下的“强项令”

好几年过去了,董宣因为他那疾恶如仇、不畏权贵的性格,屡屡遭到弹劾降级处分。一直只是个县级官员。后来光武帝为了整顿京城洛阳的治安,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把他调到洛阳,担任洛阳基层政府长官“洛阳县令”。

当时权贵横行不法,洛阳的治安很差,城里经常响起报警的枹(fu)鼓声。董宣到任后不久,光武帝的侄女湖阳公主的一个恶奴公然在白天杀人,犯案后躲在公主家里不出来。董宣调查清楚后,有一天打听到这个恶奴和公主同坐一辆车出行,就等在半路上的夏门亭,等车一到就上前拦截,把马匹拖住、停住马车,董宣拔出佩刀,在地上划道,大着嗓门,一一历数公主的罪过,然后呵斥那恶奴下车,那恶奴不肯束手就擒,董宣亲自上前,借着这恶奴拒捕的机会,当场一刀砍倒恶奴。

湖阳公主气坏了,立即回宫,跑到光武帝那里告状。光武帝把董宣抓来,说是要打死董宣为公主出气。董宣说:“等我说完话再处死我不迟。陛下号称要中兴汉朝,却纵容奴隶公然杀人,怎么能够治理天下?我也不需要被笞杖打死,请求特许我自杀!”说完就一头撞在柱子上,血流满面。

光武帝自觉理亏,就要董宣向公主叩头陪个不是,可是董宣两手撑住地面死不低头,两个太监硬按也按不下他的头。湖阳公主说:“叔叔当年在民间,家里经常藏匿罪犯,官府从不敢上门追查。难道今天当了皇帝,威风还制服不了一个小小的县令吗?”光武帝笑着回答:“做皇帝和做百姓不一样。”于是吩咐:“让这个‘强项令’(硬脖子县令)出去吧!”还赏赐给董宣三十万钱。董宣把这笔钱全部都分给了部下,自己一个钱也不拿。

洛阳的权贵见董宣连皇帝也敢得罪,无不震撼,称董宣为“乳虎”,不敢为非作歹。京师治安大为改善。百姓称颂“枹鼓不鸣董少平”。

董宣作了5年洛阳令,74岁那年病逝于任上。光武帝派使者前去吊唁,见他家中只有一条布被单覆盖在遗体上,老婆孩子对面哭泣,家中四壁空空,剩余的财产只有“大麦数斛,弊车一乘(意即破车一辆)”。光武帝听了使者的汇报,感伤地说:“董宣廉洁,死乃知之!”于是,下令特赐给银印禄级,以大夫的礼节厚葬了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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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2 16:53     标题: 10、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


笃信儒学的天子


汉章帝刘炟(58—88,75—88在位),是汉光武帝的孙子、汉明帝的第5个儿子。他在3周岁那年就被立为太子,18周岁那年继承了父亲的皇位,在位的时间总共不过13年,仅30周岁就去世了。但是他的统治却是东汉政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东汉光武帝刘秀、汉明帝刘庄,都号称曾是儒家学徒,但是在施政方针上,主要采取的还是传统的“霸王道杂之”的政策。这两代都建立严密制度,有违必究。他们真正的目的是强调司法审判对于有可能挑战皇权的政治力量的打击力度,防止既得利益集团逐渐脱离服从皇权的轨道,甚至来与皇权争夺利益。

中国历代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维持,主要依靠皇权对于既得利益的分配,防止某些既得利益集团超越或侵犯其他利益集团、甚至威胁到皇权利益。最重要的既得利益集团无非是功臣贵族、皇亲国戚、职业官僚、地方豪强,皇帝需要分化这些集团,维持集团之间的势力平衡。由于没有找到使这些集团通过公开协议方式来共享既得利益的方法,就需要皇权保留暴力手段,能够适度、适时的打击部分过分发展的势力集团。这要求皇帝有很大的智慧,有敏锐的洞察力。打击过度,四处出击,就会导致秦始皇那样“土崩瓦解”之势;而打击不力,或者是时机不对,就会导致王莽篡汉那样丧失政权的局面。


东汉光武帝表面上以“柔道”治国,实际随时在提防主要利益集团之间出现不平衡。他的“度田令”是针对地方豪强的,即使杀了十多个地方长官,也无法切实推行,只好适可而止,因为地方豪强当时还不是最主要的威胁。出于王莽通过皇后听政、外戚掌权的方式改朝换代的教训,光武帝着重防止外戚集团势力的兴起,因此明文规定,皇后亲属不得封侯,也不得参政。汉明帝也坚持这一既定方针,他修建云台功臣32将图画,因为马援的女儿是自己的皇后,就把马援排除在外。他的女儿櫲陶公主为儿子请求一个郎官的位置,汉明帝也不同意,改为“赐钱千万”。他对大臣解释说:“郎官在京城是侍卫,到地方就是县官管一百里范围的事务,如果不称职,百姓就要受殃。”另外对于皇族内部的冲突,汉明帝也是毫不手软,当有人告发他的异母兄弟楚王刘英有谋反意图时,兴起大案,抓捕数千人,穷追余党,楚王被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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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太平时期成长起来的皇子,刘炟没有具备这样的眼光和能力。史称他“少宽容,好儒术”,当了皇帝,依旧儒学风度不减,诏书里总是要引经据典,当皇帝第五年时,召集儒家学者在白虎观举行大会,他自己亲自出席并为儒家各派学者的观点下定论,确定了儒家“五经”(《诗》、《书》、《礼》、《易》、《春秋》)的官方解释文本。


汉章帝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强调宽大政策。多次下诏指责各级官吏滥用酷刑,要求对于监狱在押犯自杀身亡多的地方官员进行纠举处罚。宣布禁止酷刑,废除“妖恶”罪名。有一年有人揭发,说太学生孔僖、崔骃私下“诽谤先帝,刺讥当世”。汉章帝在听了孔僖辩词说是讨论汉武帝的旧事后,下诏不得追究,还拜孔僖为保存档案及修订国史的兰台令史。


汉章帝放弃了光武帝以来的既定方针,在登上皇位的第4年,就宣布要给自己的3个舅舅封侯。这遭到马太后的反对,3个舅舅也都力辞,连自己的官职也都辞掉回家。他的真实意图却是为自己的窦皇后家族参与政治扫清道路。不久,窦氏子弟逐渐进入朝廷各部门,成为新的外戚集团。当汉章帝英年早逝后,他的10岁儿子刘肇(史称汉和帝)登基,就完全依靠窦太后听政、太后的兄弟窦宪主政了。而后来汉和帝为了与这个窦氏外戚集团斗争,扶植了宦官集团,形成新的势力集团参与到政治权力的角逐之中,汉朝的政治局面为之一变。


汉章帝时期这种法制变革以及司法指导原则的变化,也有儒家化了的法官们的推动。最著名的就是郭躬与陈宠。

       专家身份的小官


郭躬是颍川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人,他的郭姓家族是一个世传律学、世代为官的家族。他的父亲以学习“小杜律”闻名,被本地太守寇恂辟为“决曹掾”,掌管司法审判达30年,被他判决的当事人,都没有怨恨,被家乡人比之“东海于公”(即于定国父亲),寿至95岁。郭躬从小跟着父亲学习,后来代替父亲在家里开讲律学,学徒经常多达有数百人。以后郭躬也加入到地方政府为郡吏。并被推荐到中央朝廷的三公府为小官,以明习法律知名。


东汉明帝时,发起对匈奴的讨伐战。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中,四路大军出塞。奉车都尉窦固是其中一路的统帅,他是陇西军阀窦融的侄子。窦融当年主动带动了陇西五郡投靠东汉朝廷,光武帝将窦氏子弟都封了爵位,让他们居住在洛阳。这次出击匈奴,唯一取得重大战果的就是窦固。然而捷报传来之前,却是他和副统帅骑都尉秦彭闹矛盾的报告。窦固宣称秦彭带了一支部队出击,在军营里“辄以法斩人”,窦固报告说秦彭有“专擅”之罪,请求朝廷批准判处秦彭死刑。
  

汉明帝指示朝廷公卿讨论如何处置,郭躬被认为是律学专家,也得以参与会议。会上大多数朝臣都认为窦固的报告有道理,应该予以批准。只有郭躬反对。他说:“按照法律,秦彭具有自行处断死刑的权力。”汉明帝说:“在大军出征的情况下,将领不是应该完全服从统帅吗?没有朝廷授予的斧钺(处死刑的刑具,古代作为帝王权力的象征),将领可以有权杀人吗?”郭躬回答说:“所谓全部听从统帅的意思,是指在统帅的直接指挥之下,而秦彭是另外一支单独部队的将领,和上述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不同。军事行动贵在迅速直接,没有办法及时通知统帅,可以先行军法行事。况且按照我们汉朝的制度,授予单独部队将领的‘棨戟’(,古代有骑缝记号木刻证件;棨戟是以绢帛装饰的仪仗武器)就相当于斧钺,按照法律秦彭没有罪。”汉明帝被郭躬说服,决定采纳郭躬的建议。
      

又有一次,廷尉上报了一件要由皇帝亲自决定的案件:两兄弟共同杀人,按照法律都要处死,但两命换一命,好像又不适合。因此上报皇帝裁决。汉明帝考虑后,觉得哥哥有教育引导弟弟的责任,而这个案件里的哥哥非但不教训弟弟,还和弟弟一起犯罪,应该将哥哥处死,而弟弟可以减死刑一等处罚。他这个指示是以口头方式作出,要身边的中常侍孙章去向廷尉“宣诏”。想不到孙章竟然记错了,宣旨两个都处死。尚书上奏孙章犯下“矫制”罪,应处以腰斩。汉明帝在批复时,想起郭躬来了,特意又把郭躬叫来询问。郭躬对答说:“孙章的罪名应该是罚金”。汉明帝说:“孙章是矫诏杀人的罪过,怎么仅仅是个处罚金的罪名?”郭躬解释说:“法律上讲的罪名有故意、失误两种情况,孙章传达命令错误,是失误导致的,失误犯下矫诏罪的只是轻罪。”汉明帝说:“孙章与这两个罪犯是同县人,我怀疑他是故意的。”郭躬说:“《诗经·小雅》里说‘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意思就是西周国王处理事务像射出的箭一样笔直);孔子也说君子‘不逆诈’(《论语·宪问》,意思是不要无端猜测他人是否诈伪)。君王要按照天道行事,适用法律不能拐弯抹角的给人加罪。”汉明帝很高兴,说:“很好。”


汉明帝是个被史书称颂为“善刑理,法令分明”的皇帝,经常亲自参与京城地区在押囚犯的审理。他很欣赏郭躬的法律才能,下令把郭躬提拔为“廷尉正”(廷尉府的辅助官员),可是不久后郭躬就因为某件案件的差错牵连免官。以后郭躬又在朝廷任职,仍然是这种专家类型的小官。

务从宽简的大法官


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汉明帝的儿子汉章帝终于将郭躬这为律学专家提拔为掌管朝廷司法审判的廷尉。


郭躬一上任,首先就是给汉章帝打报告,指出现行法律中有41条是可以立即改为从轻处理的。汉章帝很高兴,迅速批准将这项立法建议编著为正式法令。


第二年汉章帝改动年号,将元和四年改年号为章和元年(公元87年)。按照汉朝惯例,每次改元,都应该颁布大赦令。这次当然也不例外,发出的赦令规定,天下所有在押囚犯,只要是在四月丙子这一天以前关押的,一律减等处罚;死罪的也全部减一等,无需执行原有的减死一等必须要处罚的笞刑,而是改为押送到边境地区的金城驻守。但是这次赦令漏掉了犯罪未发觉、以及犯罪发觉后逃亡未抓获的罪犯是否应该同样减等处罚的文字。郭躬发现这一漏洞,立即向汉章帝写了密封报告:

“皇上恩典的意思是让死罪罪犯减等后去戍边,是重视人命。但是现在犯罪而逃亡在外的大概不下万人,另外大赦发布后到今天,各地官府抓捕到的罪犯也很多,这次诏令都没有涉及到,那就都要按照法律处罚。我体会到皇帝的天恩应该是施恩到全体的,死罪都能够获得再生,没有理由不让逃亡者也得到恩泽。我建议凡是犯罪在大赦以前、发觉或被捕在大赦以后的死罪罪犯都减死一等发往金城戍边,以保全人命,而且有益于边防。”

汉章帝阅读了报告立即就下令按照郭躬的观点补发赦令。


郭躬担任廷尉后,审判及参与立法,都是这样力求重视生命,减少执法的严酷性。他一共当了9年廷尉,直到在廷尉官职上病逝。而他的子孙继续家传律学,也继续不断的补充到各级司法部门为官,到东汉灭亡,颍川郭氏家族出了7个廷尉,3个人封侯爵、有一个封公爵,担任地方或朝廷二千石级别官员的有二十多人,还有更多的人在廷尉府或者御史部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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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学渊源的律学家

汉章帝时期重用的另一个法官陈宠,也和郭躬一样是家学渊源的律学家。


陈宠是沛国洨县(今安徽灵璧县南)人,他的曾祖父陈咸在西汉时就是因律学专长而担任皇帝的尚书。后来见政治混乱,王莽专权,乱改汉朝制度,就告病归乡,把自己任官的3个儿子都叫回来,隐居在家,把汉朝法律文书都藏在墙壁里保存起来。平日传授子孙律学,都再三关照:“讨论案件,务必要从轻着眼,即使有百金之利,也不要去附和加重罪名的意见。”
  

陈家的律学一直传到东汉。陈宠学成后,先是在家乡担任郡吏,后来被推荐到朝廷司徒(即丞相)府任职。当时的朝廷三公府的职员风气是崇尚交游,不愿意勤勉做事,而陈宠却是勤勤恳恳做事,还经常向司徒鲍昱提出一些建议,鲍昱很欣赏陈宠的才能,将他转派到“辞曹”,管理各地上报到丞相府的诉讼案件。和廷尉主要办理刑事案件不同,司徒府接到的诉讼案件大多是民事财产纠纷。陈宠在处理中总是能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得到好评。司徒府受理的诉讼头绪众多,事类复杂,往往牵连几十年,一些心怀私心的书吏得以在办案中任意轻重。陈宠任职时,将典型的案例分类整编成7卷,名为“辞讼比”,便于处理案件时掌握。经过司徒报告皇帝批准,成为司徒府处理案件的标准。

提倡轻刑的法官

汉章帝即位后,陈宠被任命为“尚书”。尚书台原来是皇帝的小秘书班子,从西汉末年开始,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帮助皇帝决策、处理重大政事的机构。陈宠认为东汉朝廷依然沿袭了“前世苛俗”,即过度依靠重刑处罚来维持统治。因此刚入尚书不久就向汉章帝上书,建议说:

“我听说先王之政,赏不超过功劳,刑不重于罪过,不得已的话,宁愿多赏赐而少治罪。因此《书》经的《舜典》说‘眚灾肆赦’,《立政》说‘勿误庶狱’,《吕刑》说‘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圣贤之政,都以刑罚为首。过去本朝断狱严明,是为了威惩奸恶,现在奸恶既平,就应该济之以宽。陛下即位以来已经将这个意思多次告诫臣僚,但是各级部门官员,还没有完全领会,在适用法律时,仍然以严酷深究为原则。审讯时大量施行拷打,裁判时惯于宣判重罪,甚至因公行私,逞纵威福。政治就好比是弹琴,大弦急者小弦绝。因此春秋时儒家的子贡批评鲁国执政大臣臧孙‘猛法’治理,赞美郑国的执政大夫子产的‘仁政’。《诗经》说:‘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现在陛下圣德,广于天下,应该尊崇先王之道,清理扫除烦苛之法。减轻刑讯,以济众生,来发扬至德,以符合上天心意。”


汉章帝很欣赏陈宠的建议,于是在处理案件时“务于宽厚”。并下诏,限制刑讯的使用,刑讯方式只能是“榜笞、站立”,禁止其他的酷刑。另外又废除了“妖言恶语”之类的苛刻罪名50多条。


汉朝原来规定,各地上报死刑案件以最后一个冬月(农历十二月)为截止期。汉章帝将这个截止期限改为冬十月。元和二年(公元85年)发生大旱灾,有些大臣上书,认为旱灾发生原因正是因为将死刑案件上报期改到了十月份,使得阴气微弱,阳气早泄,导致旱情。汉章帝将这件事交付公卿大臣讨论。陈宠上奏,引经据典,“论证”在十一、十二月阳气上升是正常现象,而儒家理想的西周是将立冬作为执行死刑的截止日期。并反驳说,在改动死刑上报期限之前也经常有水旱之灾,说明水旱灾害另有原因。陈宠为这项改革所做的辩护,当然得到汉章帝的支持,于是这项规定不再改动。

由内廷出任大法官

陈宠长期在接近皇帝的内廷任职,处事周密。自从担任尚书后,就把家里的门徒全部遣散,即使是知心朋友也不再来往,作为一心奉公的表现,得到朝廷内外的好评。

窦皇后的兄弟窦宪当时也在内廷任职为侍中,他推荐了真定县令张林为尚书。汉章帝向陈宠咨询,陈宠回答说:“张林虽有才能,但一直有贪浊名声。”张林虽然得到了这个枢密职位,不久后就因为贪污去职。不过仍然很记恨陈宠。等到汉章帝驾崩,窦宪揽权,要窦太后指派陈宠主持皇帝丧事,想借着机会挑到毛病,治陈宠一个大罪。好在内廷也有帮陈宠说话的,窦宪自己的弟弟窦绬也很欣赏陈宠,就对太后进言,把陈宠派到外地去当泰山郡(今山东泰安一带)太守。


陈宠先后担任泰山和广汉(今四川广汉市一带)太守,在任上也以能够处理民间诉讼出名。在公元89年,窦宪为大将军大举西征匈奴,公卿以下、各地郡国的太守都派遣官吏、子弟赠送礼物钱财,只有陈宠等3个地方长官没有这样做。到公元92年,汉和帝借助宦官力量发动政变,把窦宪赶下台后,检索档案,发现这件事,就把这3个人全都招到朝廷任职,陈宠担任了主管财政的大司农。在郭躬死后,就请陈宠接任为廷尉。


陈宠继续郭躬的政策,经常亲自向皇帝报告疑难案件,引经据典,“务从宽恕”,汉和帝也经常听从。汉朝的法律沿袭自秦律,经过了三百多年的发展,条文繁多。陈宠在廷尉任上,又打算对汉律进行全面的清理。他进行清理的“理论”依据是,应该按照儒家经典《书·吕刑》里记载的西周法律条文数量进行精简。他说:“现在的律令有死罪610种,耐罪(剃光罪犯胡须服苦役)1698条,赎罪以下有2681条。总数超过了吕刑1989条,而死刑更是超过了410条,耐罪超出了1500条。”他建议由三公、廷尉会同讨论,全面清理律令,使之“应经合义”,与《吕刑》一致:死罪不超过二百、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

这样大的变革,却以符合古书为理由,从我们今天的角度来看,实在是和“郑人买履”差不多荒唐。不过当时正是儒家学说占据意识形态领域的时代,陈宠或许是企图以此来减少反对的阻力。不过这个大变革还没有付诸朝廷讨论,陈宠自己就出了事,他因为在一件皇帝交办的案件中被怀疑与被告有串通行为而被逮捕入狱。汉和帝也很给他面子,下诏免于刑罚,还是拜为尚书。隔了几年,汉和帝还拜他为司空(即原来的御史大夫),登上“三公”位置。


和郭躬的后代一样,陈宠的后代也从事法律。陈宠的儿子陈忠,跟着父亲学法律,后来成为内廷专门负责法律问题的“三公曹”负责人。他继续推进他父亲未完成的汉律清理工作,建议先以23条“决事比”改动法律。还建议废除宫刑(东汉时期习惯以宫刑作为死罪减死一等的代替刑);解除贪赃枉法官员三代以内子弟不得做官的“禁锢”;狂易杀人可以减死论罪;允许母子兄弟请求相代死罪,并赦免愿意代死者的死刑。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9-1-2 21:12

没想到“覆水难收”故事另一当事人朱买臣的结局那么惨。

另,好像有误字。“后来水丘岑仍旧作官,一直生(升?)到了负责京师附近地区”。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2 21:36

谢谢梅班长,是打错了字了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3 20:32     标题: 11、晋武帝与刘颂


开创局面的皇帝


在中国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236—290,265—290在位)也算是一个朝代的开国皇帝。不过实际上这个新朝代却是早在他正式登上皇帝位置的16年前,由他的祖父司马懿发动政变奠定大局。他的父亲司马昭在接下来的14年里苦心经营,把曹氏的魏朝削弱到只有一个空壳。所以等到他父亲一死,司马炎就顺手摘下了这个熟透了的桃子。这一年(公元265年)他恰好是“而立之年”。


这位皇帝也并不是一个等闲之辈。在建立新朝代的时候,他也称得上是“励精图治”。比如建立起一套晋朝的制度,精心策划了消灭东吴的战争。在法律方面,司马炎也是一个有作为的皇帝。


汉朝的法律继承自秦朝,经过400多年没有根本性的清理改动,陈陈相因,历代皇帝的法令逐渐增添条文,而历代司法部门解释法律、以及对于指导法律适用的文件,判决的案例“决事比”,也日益繁多。原来的律学专家以及后来的儒家学者对于法律的种种注释“章句”,被司法部门认同的也越来越多,到了汉朝灭亡的时候,有十几家、26272条,总字数竟然达到了773万多的天文数字。因此曹魏建立后,于公元229年制定了《新律》,将律典的篇章确定为18篇,大大简化了法律条文。


司马昭统治时期,已下令组织以他的宠臣贾充为首的班子起草新的法典。晋武帝登基后的第三年(公元268年),新的法典全面起草完毕。晋朝这次新法典起草在立法技术上有重大发展,将制度性的法规集中到以“令”为名的法典中,而传统的律典则集中规定有关定罪量刑的内容,号称是“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晋律(史称“泰始律”)总共分为20篇,只有620条;晋令则有40篇,2926条。


晋武帝对这两部法典非常满意,下诏给参与起草的大臣增加俸禄、赐予爵位。他还举行隆重的颁布仪式,大开朝会,自己亲自主持,由散骑侍郎裴楷宣读。并宣布大赦天下。晋武帝还接受大臣的建议,将晋律中的死罪条文用大字抄写,悬挂在各地的交通要道,作为对于臣民“法制教育”的途径。这个办法被儒家经典认为是西周时期普遍采用的,而战国以来实际推行确实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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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另一个首创的做法是,他在晋律公布后,批准了参与法典起草的河南尹杜预撰写的《律本》(也称《律注》)颁行全国,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文本。防止汉代法律解释过多影响到司法的弊病。后来“明法掾”(廷尉的属官)张斐撰写的《律序注》及《杂律解》也被允许司法部门引用,晋律因此后来也叫“张杜律”。


在司法审判方面,晋武帝也是高度重视。他学汉明帝的做法,有时会驾临“听讼观”,亲自审理洛阳监狱里在押的囚犯。晋朝还正式建立起“登闻鼓”,供申冤者向皇帝直诉。在晋武帝登基的第五年,西平(今河南西平县)人曲路,来京师擂登闻鼓,并没有喊冤,而是攻击晋武帝和晋朝政治的种种不对,在当时这算是“妖言诽谤”,有关部门请求将这人处死。可是晋武帝却说:“这是我的过错。”批示免罪释放。

世家大族的天下

晋朝统治是建立在世家大族势力高度膨胀基础上的。从东汉晚期开始,儒生与各地豪强势力开始融合,豪强子弟纷纷师从儒生,以获得“举孝廉”(向朝廷推荐人才)、或者“辟举”(选拔人才补充本地政府)之类出任官职的资格。儒生阶层为了和贵族、宦官集团瓜分利益,也需要地方豪强的支持。文官集团逐渐被豪强把持,形成世代为官、在家乡又有势力的“世家大族”。一般称之为“士族”、“门阀”、“世族”、“高门”等等,他们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大地主庄园,控制大批依附农民;在政治上垄断出任官职权力,把持朝廷或地方政局,而在战乱时往往就转变为地方割据势力;在文化上他们自我标榜为儒学正宗,号称“名教”,操纵舆论“清议”。

曹操集团脱胎于宦官集团,曹操统治时期曾大力打击地方世家大族势力,但最终不得不与之妥协。到了他的儿子曹丕,索性正式承认世家大族有任官的特权。他推行所谓的“九品中正制”,在各地设立“中正”官职,评定本地人物的道德等级为“九品”,向朝廷“举孝廉”或本地“辟举”,都必须按照这个“九品”等级挑选对象。而中正据以评定人物的,主要是看人物的家庭出身,父祖官职越高,越说明“家学渊源”,子弟的等级也就越高。西晋刚建立,有个叫刘毅的官员就上书,猛烈批评这个制度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被中正评为“上品”的全是高官子弟,导致了官员身份实际上的世袭垄断。晋武帝表面上回书表示赞许,但实际上根本不予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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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政治是举世无双的现象,世家大族阶层在垄断政治权力的同时还具有社会控制、经济力量、文化舆论等等各方面的垄断优势。因此这个阶层特别的虚伪,习惯以道德的高调来掩饰荒淫的本质。世家大族尤其讨厌受法律的束缚,因为他们需要的是超越法律的垄断特权。


晋武帝司马炎身上就集中体现了这些特性。表面上他总是高唱道德高调,装出一副爱民模样,也好像很注重法律的约束。但实际上这大多只是他的一种策略,企图减少改朝换代的冲击,以及增强统一蜀汉、东吴的号召力。到了政权稳固,东吴也被削弱及消灭,他的策略就算是成功了,骄奢淫逸面貌暴露无遗。他大建宫室,宣布禁止公卿以下有官职人家婚嫁,由皇帝先行“采择”以充后宫。他的后宫人数达到上万,自己坐羊车在后宫任意漫游,到谁的门口就由谁陪寝。他还广收贿赂,依据钱财数量来决定官职,任意裁判。他鼓励手下的佞幸大臣摆阔,最著名的故事就是他资助自己的小舅子王恺和石崇斗富。


而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西晋时期,却有一位敢于讲真话,提倡法治的法官。这位法官就是刘颂。

可比张释之的法官


刘颂(?—约300),字子雅,出身于广陵(今江苏扬州)的世家大族。他和所有的世家大族子弟一样,很早就被“察孝廉”、“举秀才”,可是按照当时世家大族的习惯,被举荐不能立即出任官职,以表示“清高”。因此刘颂也就继续在家里等机会。后来被司马昭“辟举”为“相府”(丞相府的属官)。

司马昭给自己这个年轻下属的第一个职务,是派他到新平定的原蜀国地区巡视。刘颂见当地久经战乱、经济残破,居然就自作主张开仓赈济。这个举措使得长官很不满意,刘颂被“除名”(开除官职)。不过这件事很能显示刘颂敢作敢为的性格。


司马炎登上皇位,任命刘颂为负责司法的尚书三公曹尚书,以后又代理廷尉。当时正好发生一件政治大案件:尚书令史扈寅被人诬告,晋武帝专门下诏,要对被告“考竟”(施用刑讯逼供)。可是刘颂却耐心收集证据,证明扈寅无罪,上报晋武帝,扈寅终于可以免除死在监狱的命运。这件平反冤狱的举措,为刘颂建立了名声。后来他连续担任6年廷尉,执法公平,被人们比做是汉代的张释之。


公元280年,东吴被西晋消灭。在灭吴战役后,各个将领纷纷争功邀赏,晋武帝把这个难题扔给刘颂,要他去核对将领们的功劳。当时最麻烦的是王浑和王濬两位大将的争吵。王浑是朝廷明确的前敌总指挥,濬原来在今天的四川地区督造船只,攻吴战役中指挥水军沿江而下。按照晋武帝原来的指令,濬到了长江中游地区后应该接受王浑的指挥。可是战役发起后,王浑与东吴主力军队苦战,进展缓慢,而濬的水军却很顺利,一直打到建康(今南京),由于联络问题,他与王浑也没有联系上。机不可失,濬迅速攻城,逼迫东吴君臣出降。这样濬就抢了个头功,王浑嫉恨不已,接连弹劾濬,说他违抗诏令,还隐匿东吴皇宫财物。刘颂一如既往,实事求是,确定王浑为“上功”,王为“中功”。晋武帝却企图在两大将领之间玩平衡,指责刘颂“持法失理”,给予降职处分。

刘颂后来任河内太守。这个地方有晋武帝几个公主的封地,公主庄园在河流上广建“水碓”(水力磨坊),阻止河流,容易导致水灾。刘颂请求晋武帝,要公主将这些“创收”的设施拆除,使当地百姓获利。以后刘颂还担任过淮南王国的丞相。在那里兴修水利,平反冤狱,政绩显著。

不拘泥于琐节

魏晋时期的世家大族都以“名教”矫饰,虚伪繁琐。而中正评定人物,也都是从礼教琐节来入手。刘颂则在这些方面相当另类。

刘颂把女儿嫁给了临淮的陈矫,而这个陈矫原本姓刘,是刘姓子弟,与刘颂是亲属,后来出继到姑母家,改姓陈氏。本地的中正刘友知道了,就当面批评刘颂。而刘颂满不在乎,说:“古代大舜的后代有的姓姚、有的姓虞,而春秋时期陈氏和田氏也都是同根系分开的,现在都世代通婚,礼教法律都不禁止。我今天嫁女儿不是与这种情况一样?有什么不能结婚的。”刘友很恼火,打算去弹劾刘颂,被朋友陈骞劝阻。

刘颂当了廷尉后,有一次问手下的明法掾、同乡人陈默、蔡畿:“本乡里有谁有冤屈的?”两个人都说:“刘友最冤枉了。”刘颂很不高兴,板起脸来责问究竟有什么冤屈?蔡畿说:“刘友私下冒犯了您,后来一直没有升官,所以乡里公论说他冤枉。”刘颂表面上没有说什么,后来就将刘友调到朝廷为官。

请求恢复肉刑


刘颂在法律方面的议论很多,是一个很有观点的法官。


西汉文帝时期一举废除了传统的残害罪人身体的“肉刑”,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确实是远远的超越了时代。但是后来也一直存在争论,觉得仅把罪人打一顿、关几年,处罚的力度太轻,最好应该是恢复肉刑。


作为当时著名律学家,刘颂在廷尉任上多次建议恢复肉刑,认为废除肉刑后,“死刑重”、“生刑轻”,因此人们轻于犯罪。而且在山区服苦役的罪犯,“饥寒切身,志不聊生”,就是原来是好人良民也被这悲惨境遇养成盗贼习性,更何况“本性奸凶无赖之徒乎”!服刑罪犯逃亡很多,抓回来不过是再剃一次光头、再加几年苦役,罪犯依旧一心想逃跑,这叫做“以刑生刑”,“以徒生徒”。只有恢复肉刑才可能“去其为恶之具”,逃跑的砍脚、偷盗的截手、强奸的去势,足以防止罪犯以后再犯同样的罪行。而且可以大大减轻政府控制罪犯的成本,把接受了肉刑的罪犯放回家,“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不流离于涂路”,也可以设法自谋生路。这样才可以“止奸绝本”。

晋武帝看了以后,承认他的说法有道理,但是考虑到稳定统治秩序的需要,并没有接受他的建议。下达的诏书只是不痛不痒的回答:知道你一心为国,过一段时间再说。

政治建议书

刘颂被赶到外地任职后,他又专门上书,为晋武帝提出全面政治建议。


他认为晋武帝虽然是开国皇帝,但是基础是前两代打下的,新的朝代遭遇的是“叔世”(衰落的时代),原来创建朝代的功臣已经不在,而功臣子弟掌握着职位却没有能力。他恳切建议晋武帝来纠正“叔世”的风气,为以后的统治打好基础。他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任用“任臣”(足以委任的大臣),防止“重臣”(权位重但私心重的大臣)。办法是严格考核官员,清理官员的推荐。他认为需要利用人们求富贵的心理,提拔社会地位低的人来任职,严格考核,“以分功罪”。


刘颂多次向晋武帝建议全面恢复分封诸侯制度。当时统治集团分析东汉、曹魏的灭亡原因,都以为因为采用了郡县制度,所以一旦京城的朝廷发生政变,立即就发生改朝换代。所以这是朝廷内外的普遍观点,晋武帝在登基的当年就分封了27位皇族为国王,以后又把封国分成等级,各有军队。刘颂则更进一步,他以为蜀汉、东吴的故地尚未完全平定,建议分封已成年的皇子来当国王。而且认为已经分封的王国疆域太小,应该考虑到将来王国进一步分封的可能性。王国的事务应该完全自治,除了丞相由中央朝廷委派外,其余的财政、军事、人事权力全应自行掌握。刘颂幸好死在了“八王之乱”全面混战的前一年,没有看到他这个建议孕育巨大破坏性的大爆发。

主张守法划一


刘颂后来外任结束回到朝廷仍当三公尚书,见主持朝政的大臣号称自己是要把政事处理得尽善尽美,作为摆脱法律约束的理由。于是刘颂就上了一个《请刑法划一疏》。


刘颂首先批驳政事可以尽善尽美的说法。他说:法律是“尽理”(体现普遍的道理)的,皇帝想要“尽善”,臣下就要揣摩皇帝的意思,把事情描述到和皇帝意思相近的程度,违背法律在所不惜。结果造成法出多门,同样案子不能同样得到处理,官员不知如何守法,“奸伪者”可以乘机作乱,大臣也不知道如何监督。所以他引用一句古语:人主详,其政荒;人主期,其事理。皇帝管得太细、要求得太具体,就伤害到法律,造成政治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他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官只能“守文”,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条文办事;有具体问题的,由大臣讨论;皇帝则保留在没有法律规定或有特殊情况下的随机处断权力。所以皇帝对于法官、大臣的考核只能从其是否守法来看,而不能以“尽善”来要求。


刘颂又引古人言:善为政者,看人设教。他将这句话解释为“看人设教,制法之谓”。就是说政治措施应该制定为法律,“法轨既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法官以及各级官员都不得在法律以外以所谓的“看人设教”自搞一套。如果认为现在的法律不够妥当,那只是改法的问题。如果认为法律是完善的,即使是皇帝也不能在法律以外提出要求,“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以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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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儒家经典宣称三代有个“议事以制”的说法,后代的皇帝或法官经常以此为借口不按法律办事。对此刘颂也专门批驳说,三代是圣君时代,民众也质朴,所以可以这样做。现在民众没有这样质朴,在上者也并非那般神圣,还是应该建立法律,使官员依法办事。实在是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大臣讨论,皇帝临时处断。这样才能够防止以私乱法。他特别强调定罪必须依照“法律令正文”,如果没有条文的,依照法律总则性质的“名例”来判决,如果条文和名例都没有涉及到的,就应该做无罪处理。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法官阐述“罪刑法定”原则。

刘颂的这个上疏后来被交给大臣讨论,有关大臣表示同意。于是规定以后各级官员无权“以善夺法”。但对于皇帝本身的劝谏则没有了下文。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4 11:11     标题: 12、宇文泰与柳庆

立志超越魏晋的统治者

西魏(公元534-557)、北周(公元557-581)政权的实际开创者宇文泰,是南北朝时期著名的统治者,死后被北周皇朝奉为周太祖、周文帝。

宇文泰(507—556)出身于一个鲜卑化的匈奴部落,他小名叫“黑獭”。这个部落原来的称呼是“俟汾”,意思是“草”,后来音转为“宇文”。十六国战乱时期,这个部落投靠鲜卑拓拔部落建立的北魏政权,被迁往代郡武川地区(今内蒙古武川),为北魏守卫边防。北魏政权入主中原后逐步接受汉族文化,而边防六镇地区仍然保持了原有的文化习俗。在宇文泰16岁那年,六镇军人纷纷起兵反抗北魏政权,形成长期混战局面。宇文部落也参与了混战,宇文泰在混战中逐渐成为领兵将领。宇文部落先是进兵晋阳,530年跟随一支六镇军人的主帅贺拔岳进入关中地区。公元534年,也是六镇军人出身的军阀高欢,派人刺杀了贺拔岳,希望关中军队内讧。想不到关中诸军将领一致拥护宇文泰主掌帅印,与高欢对抗。这一年,宇文泰只是个27岁的青年。

534年起,宇文泰在关中地区控制一个傀儡西魏皇帝,自己担任丞相,独揽军政大权,统帅军队与高欢控制下的东魏政权连年激战。由于高欢控制的军队中集中了主要的鲜卑族军人,在经济实力、控制的人口规模、军队数量等多方面都优于宇文泰控制下的西魏政权,因此宇文泰必须要找到能够集中关中地区全部政治经济力量的途径。

宇文泰找到的途径就是实行“胡汉一家”的融合政策。他宣布进入关中地区的军人及其家属一律落地为籍,都算是关中人。同时大力提拔汉族将领和大臣,并将汉族将士文臣改姓鲜卑姓氏,比如杨忠(隋皇朝祖先)改姓普六茹氏,李虎(唐皇朝祖先)改姓大野氏,王雄改姓可频氏等等。他整编关中地区的地方豪强势力控制的地方武装,打破民族界限,实行府兵制度,所有百姓都有被拣点服兵役的义务。

为了争取汉族世家大族势力的全力支持,宇文泰号称要恢复西周的政治、文化传统,建立超越魏晋的皇朝政治,以此对抗高欢在东魏搞的鲜卑化政策,消除南梁政权对于汉族世家大族的吸引力。刚入关不久,宇文泰就征召关中武功地区的世家大族代表人物苏绰。苏绰向他宣传汉族传统的帝王之道,以及法家的申韩之术,宇文泰深为折服。苏绰为西魏政权建立了完整的公文制度、户籍制度、统计审计制度,建议精简官吏,实行均田制度。

公元541年,苏绰为宇文泰起草了“六条诏书”,作为施行政治的总方针。第一条“治心身”,要求大臣官员洁身自好;第二条“敦教化”,要求以儒家礼教教育百姓,实际上隐有以汉族文化传统改造取代少数民族习俗的意义;第三条“尽地力”,要求发展农业;第四条“擢贤良”,提拔各方面人才;第五条“恤刑狱”,慎重司法审判;第六条“均赋役”,平均赋税负担。宇文泰以西魏皇帝名义发布这六条,并且规定不通六条、不懂账册就不得做官,这显然是有利于让汉族士大夫加入到官吏队伍里来。

宇文泰追崇西周政治文化有时过了头,连汉族大臣也应付不了。比如他要求苏绰按照儒家经典《周礼》中描述的西周制度来制定朝廷制度、法律制度。结果苏绰到死也没有能够做到。另一个受命制定法典的廷尉赵肃,多年没有完成任务,心脏却出了毛病,病死在任上。

通过“化汉为胡”和“追崇西周”,关中地区形成了一个被历史学家陈寅恪称之为“关陇本位集团”。这个集团有共同的政治利益,有超越魏晋的政治抱负,终于得以在北方的政治角逐中由弱变强,获得最后胜利。而在这过程中,传奇性的法官柳庆,就是推行这一政策的典型代表。

天才少年

柳庆出身于河淮之间的世家大族柳氏。这个家族原籍是在解州(今山西运城),北方十六国战乱时期,整个家族南迁到今天的河南中部汝河与颍河之间地带居住。这个地区在南北朝时代正好是南北朝互相争夺的地区,柳氏家族拥有地方武装,实际上是处在半割据状态。先是服从南朝的刘宋政权,被刘宋政权任命为郡守。后来柳庆的父亲柳僧习又和其他地方豪强势力倒戈,投靠北方的北魏政权,仍然担任郡守一级的地方官员,替北魏政权防卫这个前哨地区。到了柳庆兄弟就开始到北魏朝廷任官,大哥柳虬、二哥柳桧帮助宇文泰割据关中,成为西魏-北周政权的功臣。

柳庆是柳氏四兄弟当中的小弟弟,年纪最小,却很早就显示出他的杰出天赋。从小他就喜欢博览群书,13岁时,有一次他父亲柳僧习在庭院里“曝书”(初夏时节晾晒藏书),随意在藏书里抽了一篇千余字的“赋”(铺陈叙述事物以抒发情怀的文体),要柳庆朗读背诵,柳庆站着读了三遍,就朗朗背诵,不差一字。

柳僧习担任颍川郡守官职,这地方靠近洛阳,地方豪强势力很大,要选派乡官时,各个豪强家族都倚仗权贵来托关系、走后门。柳僧习按照自己的想法准备好选用名单后,为怎么回复那些关系户伤脑筋,把4个儿子叫来,每人为他代笔写一篇回付关系户的信件。柳庆起草的信件里最关键的话是:“下官受委大邦,选吏之日,有能者进,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恒典(本人受朝廷信任管理这大地方,选择官吏的原则是有能力的上,没有能力的下,这是朝廷的法典规定的)。”柳僧习读了,感叹道:“这个小儿子意气奋发,大丈夫就应该是这样。”于是就按照柳庆所拟的草稿一一回复。

柳庆十几岁时出继为已去世的四叔父的继子,当亲生父亲柳僧习去世,他执意要按照儿子的礼仪为生父服斩衰(穿着不缝衣边的生麻丧服三年),一些人认为他既然已经出继叔父,按照儒家的礼教,和生父之间的关系就降为伯侄关系,不应该服斩衰。柳庆痛哭流涕,说:“礼是根据人情而来的,如果所出继的父亲去世,那当然是要为所继父服斩衰,可以夺为生父之情来纪念所继父。可是现在我所继的四叔父去世很久了,这份情事已经不能挽回,岂容夺去我为生父竭尽礼仪、违反我的天性!”一些礼教的卫道者无法说服他,柳庆按照礼仪,服满三年丧期,和各位兄长为父亲“负土成坟”。

有胆有识定大局

公元534年,北魏发生一场大事变,北魏的孝武帝元脩企图消灭独掌军政大权的军阀高欢,可是这位皇帝行事不周密,反而被高欢的大军攻击,被迫逃出洛阳。柳庆当时是朝廷的散骑侍郎,北魏孝武帝派他去联系宇文泰。柳庆走到半道的高平,宇文泰已在高平等待,商量停当后,柳庆又赶回来迎接逃亡路上的北魏孝武帝。

北魏孝武帝当时有点犹豫,是去关中依附宇文泰,还是逃往荆州地区投靠割据荆州的军阀贺拔胜。见柳庆回来复命,北魏孝武帝把左右都支开,单独接见柳庆,对他说:“朕欲往荆州,何如?”柳庆回答说:“关中地方金城千里,是天下的强国。而荆州那地方没有什么可以防御的要害地势,怎么可能用做将来图谋发展的根据地?”北魏孝武帝这才定下了逃跑的方向。

柳庆的判断没错。高欢占领洛阳后,另立了一位皇帝(东魏孝静帝元善见),把都城迁往邺城。同时高欢派出大军进攻荆州,当年就打垮了贺拔胜,占领荆州。贺拔胜被迫逃到南方,投降了南梁。柳庆的决策帮助宇文泰控制的关中政权获得了割据的合法性,可算是宇文泰起家的功臣。

不过柳庆的判断也有错误,性格倔强的北魏孝武帝元脩不是宇文泰需要的傀儡皇帝,因此这为倒霉的逃难皇帝逃到关中的当年年底,就被宇文泰下毒毒死了。宇文泰另立了一位小皇帝元宝炬(史称西魏文帝),与高欢把持的东魏政权一样“挟天子以命诸侯”,互相对抗。

在帮助北魏孝武帝定下逃难方向时柳庆并没有跟随。他因为自己的母亲年纪大了,急切之间难以跟随,因此在复命后,他要其他的随行大臣陪同北魏孝武帝前往关中,自己反身南下,回到家乡奉养母亲。直到三年后西魏军队在独孤信率领下重占洛阳,才奉母随军进入关中。
       
传奇色彩的英明法官

柳庆到西魏朝廷任职时,他的大哥柳虬任文官、二哥柳桧是武将。他自己才子名声远扬,仕途自然也是从文官开始。

宇文泰在开始他的恢复西周传统的大业时,很需要这样的才子。有一年,地方献到朝廷一匹俘获的白鹿。这算是一个吉祥的象征,宇文泰要求朝臣们都写一篇颂词。柳庆是尚书省的郎官,又兼任“记室”(秘书长),打算纠正两晋以来萎靡文风的尚书苏绰对柳庆说:“近代已来,文章华靡,到了江南的南朝,文风更是轻薄。洛阳来的文臣,还是延续这种风气。现在宇文丞相打算纠正文风,你担任的文职,正应该做一表率,以革前弊。”柳庆“操笔立成”,文章既华美、又有内容。苏绰读了以后大笑,说:“枳橘之类的果树并非不能移植,更不要说是才子了!”

柳庆以后的文官历程却是以当法官出名的。他被朝廷任命为保留在尚书的官衔、到长安所在的雍州挂职为“别驾”,作为长官处理审判事务的助手。这个地方有很多的皇亲国戚,魏皇室的广陵王元欣的外甥孟氏,在当地是一害,横行霸道。一直也没有人敢于处治。柳庆到任后,有人来告发孟氏偷盗耕牛。柳庆派人侦查,并把孟氏抓来审问,确认孟氏犯罪事实,就宣布先把孟氏关押起来。这孟氏一点都不怕,大咧咧的承认罪状,还说:“你敢把我关起来,你怎样给我加上枷锁,看你以后怎么来给我解脱?”广陵王元欣这时也派了人来打招呼,说孟氏无罪。孟氏更加得意,站在那里要看柳庆怎么下台阶。想不到这才子文官也是个厉害角色,立即召集全部衙署的官吏,宣布这孟氏“倚权侵虐”,咆哮公庭的罪状。讲完了,命令左右将孟氏拖倒在地,一阵乱棍打死。由于魏皇室贵族都知道他的后台是独揽大权的宇文泰,奈何不了他,从此都乖乖的不敢作恶了。

不久又发生一个疑案,更建立起柳庆精明强干的名声。有个外地来的商人,带了20斤黄金到长安做买卖。这商人住在旅店,把金子锁到柜子里,钥匙总是随身携带。过了几天,他回到旅店打开柜子,铜锁没有任何损坏,金子却失踪了。商人控告是旅店老板偷窃,告到县衙门。县官想当然,也断定是旅店老板偷的,一顿棍棒,打得老板只好承认偷窃。两级衙门的审理都口供一致,报到柳庆这里,柳庆却觉得恩可疑。他亲自询问那个商人,“你的钥匙一直是放在哪里的?”商人回答说:“一直是自己随身携带的。”柳庆又问:“曾经和他人一起住宿吗?”商人说:“没有。”柳庆再问:“曾经和人一起喝过酒吗?”商人回答说:“有一天和一个和尚喝了两顿酒,喝醉后午睡过一小会。”柳庆立即判断说:“那和尚才是真正的盗贼。”柳庆派出人员去抓那个和尚,那和尚果然已经潜逃。后来在外地抓获那和尚,果然带着那20斤黄金,全部完璧归赵。

又有一次,本城胡家在半夜遭到抢劫,郡县地方官府到处调查,没有办法破案,只得把胡家邻居指为嫌疑,都抓到监狱里先关起来。柳庆分析案情,认为参与打劫的强盗人数众多,但又不是牢固的集团,推测是一股为这次作案才凑起来的乌合之众,可以采用诈术来破案。他要人写了些匿名的揭贴,夜里贴在几个官府的门口,上面写着:“我们一起抢劫胡家,团伙混杂,总有一天会败露。现在我们想来自首,就是担心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如果官府答应我们先自首的允许免罪,我们就来自首。”柳庆装模作样的写一个允许自首免罪的文告,贴到大街上去。过了两天,广陵王元欣家的一个奴仆,自己把自己捆绑起来到衙门口自首,因此整个团伙都被破获。

柳庆自己也很为自己的断案感到自豪。他常说:“过去的于公因为自己断狱无私,预修好家里的大门等待封爵加官。这话如果当真,那我也应该有这样的福分吧。”果然,他担任这个基层法官位置没两年,就被封为“清河县男”的爵位,升官为尚书左丞。

敢于面对权臣

柳庆是有宇文泰的后台,不过他对宇文泰并不是一味的逢迎。有一次,宇文泰对一个下属官员王茂发火,决心要杀王茂,而王茂并没有犯下什么死罪。朝臣们都知道王茂冤枉,可是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劝谏。只有柳庆出头为王茂辩护。宇文泰怒不可遏,说:“你敢说他无罪,你就连坐他的死罪。”左右侍卫立即把柳庆揪住。柳庆口气一点都不放软,高声说:“我听说为人上者不倾听别人意见的叫做不明,为人下者不诤谏的叫做不忠。我柳庆只敢竭尽愚忠,实在不敢怕死,只是害怕明公成为不明之君而已。”宇文泰明白过来,传令停止行刑,可是已经来不及了,王茂已成了刀下之鬼。宇文泰只得默然。第二天,召见柳庆,说:“我悔不当初没有听取你的意见,使得王茂冤死。你代表我去给王茂家钱财,以弥补我的过失。”

宇文泰把柳庆的爵位提高为子爵,又因为柳庆“威仪端肃”,语词明辩,经常要柳庆来宣布他的命令。而柳庆依然一如既往,提出建议时无所回避。宇文泰为此很信任柳庆。

公元556年,宇文泰去世,他的侄子宇文护执掌大权,当年就废除了西魏皇朝,改国号为周(史称北周)。宇文护为了拉拢柳庆,赐姓宇文,又把他的爵位提高到“平齐县公”。可是柳庆总是与他保持距离。宇文护觉得他太不识相,把他赶到外地去当地方官。和柳庆有矛盾的杨宽当朝后,要来个秋后算账。杨宽把柳庆在朝廷尚书为郎、主管朝廷仓库审计时的所有账册翻出来查账,又把当年柳庆的部下也抓起来拷问,想找出柳庆的罪状。想不到查账查了六十多天,只有几匹“乘锦”的差错。而被抓的柳庆老部下,有的被拷打致死,仍然没有任何对柳庆不利的供词。朝廷上下,都佩服柳庆的廉洁与谨慎。

宇文护知道柳庆是个忠臣,又把他召回朝廷,继续负责财会方面的事务。不久,发生一件大案,引起两人的直接冲突。

柳庆的二哥柳桧在任兴郡太守的时候,当地发生叛乱,黄众宝为首的一伙武装,乘着本地军队调往外地支援的机会,突袭郡衙门,绑架了柳桧,把他架到城下,要他喊话投降,柳桧到城下呼喊要守军固守待援,被黄众宝等杀死。当时柳桧的3个儿子都还在幼年,柳庆收留并抚养他们长大。后来黄众宝被朝廷招安,居然也在朝廷当了大官。这时柳桧的次子柳雄亮已经17岁,抓住机会,大白天就在长安城中心,亲手杀死了黄众宝,然后柳雄亮提着黄众宝的脑袋到皇宫前请罪。宇文护接到报告后大怒,把柳庆所有的儿子侄子全都关押起来,指责柳庆纵容侄子擅自杀人。柳庆回答说:“我记得儒家经典上说‘父母之雠不同天,昆弟之雠不同国’。明公不是号称要以孝道治理天下,为什么要责备我?”宇文护更生气,而柳庆毫无悔过之意。最后宇文护考虑到维护儒教的重要性,不得不要北周明帝宇文毓宣布赦免柳雄亮,释放了柳庆的子侄。

虽然柳庆担任地方法官时间并不长,但是他处理的一些案件很有代表性,被广为传播,逐渐具有了传奇色彩。五代时人和氏编写《疑狱集》,南宋人郑克编写《折狱龟鉴》,都收录了柳庆办的案件,作为典型事例,介绍给后人。
作者: 兮兮    时间: 2009-1-4 21:09

原帖由 李旧苗 于 2008-12-24 23:22 发表



那还是比较便宜的。前段时间我们办了个高层论坛,请社科院已经退下来的几位“老左”来讲讲,每个人讲20分钟,酬劳是3200元。两个月前,金正昆给我们讲三小时政务礼仪,拿走3万。
吼吼,俺买了他的碟片,好像30元6张吧。不过,看了2次就没看了。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5 15:15     标题: 13、隋文帝与赵绰

伟大的立法者

隋文帝杨坚(541—604,581—604在位),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位伟大的立法者。

中国的成文法律发展到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南北两支发展脉络。南朝宋、齐、梁、陈都延续了晋朝律令两大法典体系,而少数民族皇朝统治下的北朝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后,也很快采用了汉族法律体系,开始模仿汉族皇朝制定法典。北魏先后9次立律,以后的北齐、北周也先后制定完整的律令法典。和南朝相比,北朝的立法更具有探索性、内容也力求更符合儒家的礼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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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杨坚在登基的当年,就指示一批大臣开始制订隋朝的法典。在这次立法活动中,隋文帝贯彻了轻刑的原则,他在颁布律典的诏书中说:绞(用短棍收紧绳圈使罪犯窒息)足够使罪犯毙命,斩砍掉罪犯头颅,这样清除罪恶也就足够了。过去的枭首(砍下头颅挂在高处)轘身(砍碎罪犯尸体),义无所取,并不增加惩罚的理由,仅仅表现出残忍的心怀。鞭刑,残剥肤体,彻骨侵肌,残酷程度与用刀切割相等,虽然说是古代的传统,但是有违仁者的法律,所以要废除枭首、轘刑、鞭刑。于是这部律典将传统的刑罚体系精简为“五刑”:死刑仅有绞、斩两等,流刑则废除了北周以及北齐规定要附加鞭杖刑的规定,改为流刑犯人应在流放地“居作”(服苦役)两到三年;而且将流刑的距离大大缩短,流刑三等,每五百里为一等,最远不过二千里,以下为一千五百里、一千里。徒刑的年限也减到最高不过徒三年,每半年为一等,共五等。身体刑改为笞(用荆条抽打罪犯臀、腿)、杖(用荆条抽打罪犯背、臀、腿)两类,各五等,每10下为一等,最高杖一百。这一号为五刑二十等的刑罚体系影响极其深远,经唐朝略加修订,一直被沿用到了清末。另外在这部律典里还将原来的家属连坐的处罚限制在反对皇帝的谋反大逆罪。又确定了“十恶”的罪名,规定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的人不得被赦免。

过了两年,隋文帝听刑部报告说全年判处的案件有上万件,觉得法律还是太苛刻。立即下令重新制订律典。虽然隋朝是从北周脱胎而来,但是这次新的律典却采取了被北周所灭的北齐的律典形式,分为12个篇目,其中第一篇《名例》是具有今天刑法总则性质,规定了全律定罪量刑总规则。以下分别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条文的总数也从北齐律典的979条一举减少为500条。这部新的律典保留了上一次的改革成果,以宽大精简为特色,历史上称之为“开皇律”,具有深远的影响,后来唐朝的律典也是以这部律典为蓝本的。

糟糕的坏法者

隋文帝是一个伟大的立法者,可是他同时又是一个极其糟糕的破坏法律的皇帝。

北朝有一个将公布的法典当作政治措施的传统,这些皇朝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吸引汉族士族阶层支持少数民族皇朝、认同少数民族皇朝统治的政治需要,因此力求比南朝的法律更符合儒家礼教的要求,更显示出宽大、爱民的外貌。不过正因为北朝都是把立法当作政治策略来进行的,至于这些立法是否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是否能够切实实施,并不是当时的统治者所考虑的重点。因为这一时期统治者大多全然以武立国,统治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靠军事武力手段,法律只是辅助性质的统治工具。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立法却可以进行纯法理的探讨,不用顾忌法律的实施问题,尽着法理完善法律的条文。只是这些辉煌的法典常常成了束之高阁的“书面法律”,只是装点门面的摆设而已。

隋文帝也是如此。他急于制定一部最精简最宽大的律典,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争取世家大族对于新建的隋皇朝的支持,以及对于尚未统一的南方社会的号召力。至于他自己是否需要遵守这部律典,显然他自己并没有仔细考虑过。另外一个问题是他个性非常的急躁和猜忌,总梦想在他有生之年里要实现天下大治,超越古代的圣贤。

法律公布后,隋文帝唯恐司法官员不熟悉法律的内容,特意规定在各级有审判权力的政府机关设置专门解释法律、适用法条的职员,在朝廷大理寺是律博士,刑部是明法,州县是律生。过了两年,因为有一个县的律学生以自己的法律知识诬陷他人,隋文帝又立即下令把这个措施废除,下诏书说明:“人命之重,悬在律文”,所以为了慎重起见配置专门的职员来解释。想不到“杀生之柄,常委小人,刑罚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为政之失,莫大于斯”。

决策如此随意性还不是主要问题。史载隋文帝“性猜忌”,经常派出特务,监视朝廷大臣,甚至要他们拿了钱财去向朝廷官员行贿,有人接受的,立即处死。更糟糕的是这位皇帝还经常在朝堂上责打大臣官员,有的是因为有人打小报告,有的仅仅因为在朝堂上的发言没有让他满意。一天当中这种“廷杖”会有好几次,甚至有时觉得执行廷杖的人不尽心,打得不痛快,立即下令将被打的处死。

有一次他的一些最主要辅政大臣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人一起劝谏,说“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隋文帝大不以为然。高颎等人只好来一个集体大请愿,一起下跪请罪,说:“陛下施政务在去除弊病,无知的百姓依然犯法不止,使得陛下决罚过严。这都是因为臣等实在无能,对陛下没有什么帮助裨益,我们请求全体辞职,请陛下另选贤明大臣。”隋文帝问站在旁边的都督田元:“我朝堂打人的杖很重吗?”田元回答:“是很重。”隋文帝问:“重到什么程度?”田元举手示意,说:“陛下的杖有拇指那么粗,打人三十下,相当于一般刑罚用的‘常杖’(按照隋律规定,一般笞杖用的荆条只有人小指粗细)几百下,所以常会打死人。”隋文帝下不来台,只好下令,把殿内准备打人的杖具取消,他想要处罚人的,交给有关机构。可是没有过几天,有个叫李君才的小官在朝堂上批评隋文帝过于宠信高颎,惹得隋文帝大怒,立即下令当场打一顿,而殿内没有刑具,他居然下令用马鞭把这个倒霉的小官活活打死。从此殿内重新准备好杖具,供这位皇帝随时打人。

隋文帝还有一次更过分,因为有人惹恼了他,下令要处死那人,有个兵部侍郎冯基上前劝谏,隋文帝仍然不听,更加暴跳如雷,索性把那人当场处死。过了几天,隋文帝自己也有点后悔,下令慰问冯基,并大骂群臣,为什么当时没有劝谏他。

靠杀人无法实现治理

隋文帝制定了优良的律典,可是他却更喜欢颁布一些特别刑事法规来架空律典。有一年,有关部门报告,说是合川(今重庆合川区)的官府仓库里,少了七千石官粮。隋文帝派出斛律孝卿去追查这个案件,案件还没有查清,他又断定是主管仓库的官员在贪污,又追加命令,要斛律孝卿立即处死主管官员,把他家所有的亲属没官为奴婢,并出卖掉,换钱买粮食来补足仓库。于是他专门颁布一条特别法:有盗窃边疆地区官粮超过一升以上的,全部处死,家属没官为奴。

隋文帝认为各地官府里的书吏都是“久居其职,肆情为奸”,于是下令州县佐史,每三年一换,担任过书吏的不得再任。又认为上级不能管束下级是个大问题,往往即使下级有了过失,上级长官要处罚,“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法律规定的处罚过轻、而情节又很严重。因此又特意规定,长官有权在法律以外杖责下属。这几乎就是要把他自己殿庭打人的作风作为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政府部门,导致长官纷纷“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隋文帝自以为是个好皇帝,可是社会秩序一直不稳定,即使在京城里,白天也会常常发生强盗案件。他很苦恼,召来了大臣们讨论治安问题,可没有等大臣们说话,他就自己有主意了:立即下达一个特别法令:能够揭发强盗罪犯的,将强盗的家产没收后给揭发者为奖赏。这个法令下达十天半月里,京城里果然安宁了一阵子。可不久就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一些无赖专门在路上放置一些财物,等着有些家产的富家子弟经过捡拾,就冲上去抓捕,押到官府去邀赏。这类案件被隋文帝知道了,索性又改法令:规定“盗一钱已上皆弃市”,盗赃超过一个铜钱就要处死。以后再加重:盗取赃值一个铜钱以上、附近“闻见”的人如果不告发的,也要连坐处死。从此4个人一起偷一根小木料,3个人一起偷一个西瓜,被发现都要被处死。

这个特别法令公布没多久,有一伙人竟然绑架了政府官员,这些人也不要钱,只是要官员传话:“难道我们是为了钱财来的?我们只是为了让官府里的其他人员一起来试试连坐的滋味。你给我们去报告皇帝,自古以来,没有国家立法盗一钱就处死罪的。你如果不去报告的话,等我们下一次来,就把你们全杀了。”隋文帝得到了报告,知道这伙人实际要转达的意思是,如果坚持这个法令的话,他们就不做强盗而是去造反了,反正造反和偷盗一样是个死罪。隋文帝立即下令废除了这个“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在这样随意破坏法律的皇帝统治下,要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官太难了。但是就在隋文帝时期,确实有一位这样的法官,即使是被押上法场还要坚持法律的法官,他就是隋文帝时的法官赵绰。

老部下转任的法官

赵绰原来是北周朝廷的一个职员,一直勤勤恳恳,办事非常可靠,性格质朴又刚毅。隋文帝杨坚在北周为大臣时,就已经知道赵绰的正直与才能。当杨坚任丞相时,把赵绰调到自己手下当“录事参军”,以后一直派他在朝廷要害部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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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登基建立隋朝后,就将赵绰派到司法部门任职,先是到主管审判的机关大理寺任“大理丞”(辅助官员),赵绰接连几次考核都是第一,升任“大理正”。再转到总管朝廷行政的尚书省,在那里的主管法律部门任职,后来任刑部侍郎。

隋初一些原来北周的将领企图发动政变,推倒隋朝。领头的是原来北周的猛将梁士彦,他们先是打算在京师动手,在隋文帝祭祀太庙的时候截击隋文帝。以后又打算占领山西蒲州为根据地。想不到隋文帝根据密报已经掌握了他们的动向,先是委派梁士彦为晋州太守,然后在朝会的时候突然将这批人全部逮捕。隋文帝委派了赵绰去办理这个案件,证据确凿,赵绰很顺利的将这批人治了罪。梁士彦自己被处死,两个儿子缘坐一起被处死,一个儿子因为曾劝谏父亲不要造反,得以免死罪。

隋文帝觉得赵绰对自己非常忠诚,案子办得也很好,把赵绰提拔为大理寺第二把手——大理少卿。不久原来南陈地方发生叛乱,领头的是萧世略。萧世略的父亲是南陈著名将领萧摩诃,当时已经归顺了隋朝,住在京城。按照法律规定,儿子谋反,父亲也要缘坐处死。隋文帝说:“萧世略只是个年龄未满二十的小青年,能造什么反!肯定是有人要利用他名将之子的名声,逼迫他造反。”因此打算私下赦免萧摩诃的缘坐罪名。赵绰却坚持法律,一定要隋文帝明确下令如何处断萧摩诃。隋文帝要他先退朝吃饭去,赵绰说:“我报告案件还没有结束,不敢退朝。”隋文帝无奈,只好说:“赵大理是要我特赦萧摩诃。”因此下令立即传达赦免命令。

赵绰对这几个针对隋文帝的谋反案件的处理,得到了隋文帝的赞赏与信任。隋文帝坚信赵绰是自己的人,因此对他比较放心,长期让赵绰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没有想到的是,赵绰既忠诚于皇帝,也同样忠诚于法律,结果就导致与这位不愿意受法律束缚的隋文帝的直接冲突。

押上法场不改口

隋文帝刚颁布开皇律后不久,就觉得法律太宽大,盗贼太众多,打算制定特别法令来处罚盗贼。那时赵绰还在刑部侍郎任上,刑部有一部分职责是主管立法的,赵绰知道隋文帝这个打算后,就进谏说:“陛下想要实行尧、舜之道,就要以宽大为怀。而且律者,天下之大信,怎么能够失信于天下呢!”那时候的隋文帝还比较好说话,自信心也很强,听赵绰给他戴的尧舜高帽子,就很高兴,放弃了制订特别法令的意思。

以后隋文帝想要凭着自己意愿胡乱办案,赵绰出来阻挡,结局就不一定是这样喜剧化了。

赵绰任大理寺少卿后,出了这么个案子。有个叫辛亶,当了刑部侍郎,出于迷信穿了条红裤子上朝。恰好被隋文帝看见,就认定辛亶是在搞巫术害人,马上下令要拉出去处死。赵绰挺身而出,说根据法律辛亶无死罪。隋文帝大怒,说“你难道爱惜辛亶而不自爱吗!?”命令左仆射高颎把赵绰处死。赵绰却说:“陛下宁可杀臣,不可杀辛亶。”到了法场上,赵绰被剥了衣服,准备开刀问斩,隋文帝派了人来问赵绰:“现在你还想为辛亶辩护吗?” 赵绰回答说:“执法一心,不敢惜死。” 隋文帝听了汇报,觉得下不了台,一甩袖子就了后宫。过了很久才传令,把赵绰放了。第二天隋文帝向赵绰表示道歉,还赐予他三百段绢帛,算是慰劳。

隋文帝很讨厌市场上流通劣质铜钱,派出的特务在市场上侦查。有一次这些特务抓了两个兑换劣质钱币的人,隋文帝立即下令处死刑。赵绰那时升任大理少卿,出面反对,说:“这两人按法律不过是个杖罪,杀他们是非法的”。隋文帝说:“这不干你的事。”赵绰说:“陛下不以臣愚暗,让臣在司法机关当差,有胡乱杀人的事,怎么和我不相干?” 隋文帝说:“摇大树摇不动的时候,就要知趣放弃!” 赵绰说:“臣是想感动天心,何论摇大树!” 隋文帝又说:“喝羹觉得太热就放置一会。你胆敢败坏天子的威风吗?”可是赵绰仍然在他前面连连叩头,一边膝行而上,无论隋文帝怎么骂都不肯退下。隋文帝气急了,转身回内殿。正好其他的大臣也上奏切谏,隋文帝才放过这两人。

又有一次,隋文帝为了什么事情大怒,要下令把那个触犯他的人“棒杀”。那时正是六月天,按照当时法律,正式执行死刑只能是在秋冬季节。作为大理少卿,赵绰赶紧上前劝阻说:“季夏之月,正好是天地万物生长的时节,不能够在这样的季节杀人。”隋文帝骂道:“六月里虽然是生长季节,可不是经常要打雷吗?天道就是在这样炎阳之时还要震撼威怒,我按照这样的天道而行,有何不可!”坚持把那个倒霉鬼活活打杀。

忠臣的榜样

隋文帝鼓励臣下互相揭发,认为这样可以防止臣下结党营私。在这样的风气下,任何正直的人也难逃告密陷害之灾。

赵绰所在的大理寺有个小官,名叫来旷。他见隋文帝办案总是趋于严厉,而大理寺的长官办案总是按照法律,力求宽大。于是就给隋文帝打小报告,揭发本机关的首长办案过于宽大,不符合皇上的意旨。隋文帝虽然没有怪罪赵绰,却也很欣赏来旷的忠心,特意批示来旷可以每天按照五品官的品级上朝。

来旷尝到了甜头,又进一步告发赵绰“滥免徒囚”,把很多罪犯作为无罪释放处理。隋文帝派出自己身边的亲信到大理寺来检查,反复核实,没有发现赵绰有违反法律宽免罪犯的情况。于是隋文帝又大怒,命令要处死来旷,赵绰倒过来为来旷辩护,说来旷的罪过按照法律不至于死罪。隋文帝板下脸来退朝,赵绰紧跟过去,说:“臣还有其他重要的事情要汇报。”隋文帝把他引到内廷,想不到赵绰跪下叩头,还是为来旷辩护,说:“臣有三项死罪: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全面管理部下,使得来旷触怒皇帝,死罪一也。罪犯罪不该死,而臣不能死争,死罪二也。臣本无其他事情,说谎进入内廷,死罪三也。”隋文帝听他这三死罪的说法,不由消了气,正好皇后也在坐,就赐赵绰两金杯御酒,赵绰喝完了,隋文帝把这两个金杯也赐于他。来旷终究还是免了死罪,改为流放广州。

隋文帝知道赵绰是个忠臣,也是个严格守法的好法官,经常在宫内召见他,谈论政事。有的时候隋文帝和皇后睡在床上,就召见赵绰到床前谈话。不过隋文帝一直也没有进一步提拔赵绰,说是:“我很爱护你,只是你的‘骨相’没有大富贵。”在这个说辞的背后,真实的理由或许是因为赵绰没有什么家庭背景、不是世家大族出身,在那个讲究家庭背景的时代,一个职员起家的“寒素”要登上九卿的位置,阻力是非常大的。因此隋文帝一直倚仗赵绰替他办理案子,而任命的审判部门第一首长、大理卿却一直是世家大族出身的薛胄。

隋文帝内心深处还是非常欣赏赵绰的耿耿忠心。后来隋文帝晚年的时候,赵绰在任上病死,隋文帝还为之流泪。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6 17:22     标题: 14、唐太宗和戴胄

励精图治的皇帝

唐太宗李世民(599—649,626—649在位),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皇帝之一。而他在中国法制的历史上也有着重要的贡献。他虽然是武将出身,年纪很轻就上战场,可在发动玄武门之变执掌大权后,励精图治,兢兢业业,显示出很高的政治才能。

登上皇帝宝座后不久,有一次唐初君臣讨论如何教化民众问题。唐太宗开始认为教化不容易,他说:“现在时值大乱之后,恐怕老百姓不容易被教化。”魏征却说:“并非如此。经过长期安宁的百姓容易发生骄佚的性情,骄佚的性情一旦生成,反而难以教化;而经过了大乱后的百姓生活愁苦,愁苦就容易被教化。就好比肚子饿的人对食物容易满足,干渴的人对饮料容易满足。”唐太宗非常赞同魏征的话。可是宰相封德彝批评说:“夏商周三代以来,百姓人风气日渐浇讹,所以秦朝依靠法律,汉朝杂用霸道、王道,那就是因为不能教化百姓的缘故,难道是他们不愿意施行教化吗!魏征是个书生,不识时务,如果相信他的大话,必然要败坏国家政治。”魏征反驳说:“五帝、三王治理教化的不都是一样的百姓吗?过去黄帝征蚩尤,颛顼诛九黎,商汤王放逐夏桀,周武王伐商纣,都能够实现太平,当时不也是承接大乱之后的局面吗!如果说古人淳朴,后世逐渐变得浇讹,那到了今天,百姓不都是应该化为鬼魅了,难道还有朝廷治理的必要!”唐太宗于是听从了魏征的建议,定下教化为主导的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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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时的现实问题是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地方盗匪很多。朝廷讨论时,有大臣建议采用重刑威吓的办法。唐太宗很不以为然,说:“老百姓之所以为盗匪,是由于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所以才顾不上廉耻。朝廷革除奢侈费用,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百姓能吃饱饭,自然不会去当盗匪,哪里需要重刑!”按照他的这个思路,几年后,果然实现社会秩序稳定,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商人旅客在野营也可以安睡。唐太宗依然很清醒,告诫大臣:“君主依靠国家,国家依靠百姓。苛刻百姓来以奉养君主,就好比是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所以君主的危害正在于自身不检点。”

慎重立法执法

在唐高祖时期,唐朝已经在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公布了它的第一部法典,史称“武德律”。这部律典仿照了隋文帝公布的“开皇律”的结构,在内容上也大体上继承了这部以宽大为特色的律典。唐太宗登基后,对于这部律典仍然不满意,命令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等大臣与翰林学士、司法官员一起讨论修订。以进一步施行宽大为原则。这部律典仍然沿袭原来的结构。进一步减轻刑罚,把“武德律”中要处绞刑的50条死罪减轻为“断右趾”(砍去罪犯右脚前脚掌)。唐太宗在审批时仍然觉得过于残酷,说:“肉刑废除很久了,还是要想办法取代。”有一位司法官员建议将这“断右趾”改为“加役流”,将罪犯流放三千里,在流放地点服三年苦役,比一般的流刑罪犯加重两年苦役,得到唐太宗批准。以后在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又一次正式颁布了“贞观律”。

立法注意宽大简单,在执法上唐太宗也有很多的建树。刚当皇帝不久,唐太宗不脱武夫旧习,动辄要砍人脑袋。有一次,地方报上来一个“妖言”案件,唐太宗下令彻底查处。而负责审判事务的大理寺,有个叫张蕴古的大理丞,上奏说:“那个案件的主犯是河内人李好德,是个有名的疯子,说的都是疯话,已经证实过了。按照法律这样的疯子不应该判罪的。”另一个专办皇帝交办的“诏狱”的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倒过来揭发张蕴古,报告说:“这张蕴古的籍贯是相州,而案犯李好德的哥哥正是相州地方长官刺史,肯定是通同作弊,故意说李好德是疯子。”唐太宗大怒,立即下令将张蕴古斩首示众。过了两天,唐太宗自己知道错了,下诏说:“今后有死罪案件上报的,即使是皇帝下令立即执行死刑的,也要重复报告三次,三次都批准处死的,才可以执行。”

过了几年,他又觉得死刑制度仍然不严密,对宰相大臣说:“我因为人命至重,所以下令执行死刑要三覆奏,原来的意思就是要对案件深思熟虑后才最终决定。可是现在有关部门经常一天当中连续来报告三次,根本没有时间考虑。另外古代执行死刑,君主要撤除乐队、减少膳食,这个现在也没有制度。还有,有关部门总是依据法律定案,可是各项案件的情节各不相同,有的确实有可怜悯之处,却也没有办法纠正。”于是指示有关部门慎重立法。最后制定制度:凡是执行死刑,京师地区的案件,应该在两天内分别向皇帝重复奏报5次;地方上报的案件,应该向皇帝重复奏报三次。执行死刑的当天,宫廷内不得进酒肉,各机关不奏乐,由门下省派出专人巡视。上报的死罪案件,如果觉得按照法律虽然应该判处死刑,但是有可以怜悯、宽大情节的,提出意见,附载于卷宗一起上报。据说由于这项制度,很多人得以保全生命。

唐太宗执行宽大政策,显示出唐初的统治者具有很强的自信心。贞观六年(632年)年底,他亲自“录囚”(提审在押犯),将290名死囚罪犯释放回家,约定明年秋天到京城集合来执行死刑。据说第二年秋天,这些囚犯全部准时报到,于是唐太宗下令免除他们的死刑。这虽然具有玩弄权术造舆论的因素,不过至少可以说明,唐太宗有很强的自信心。

唐太宗慎重立法、执法的态度,则是来自于对于隋代政治教训的吸取。有一次他对宰相和大臣们说:“我最近经常不依照法律来处理案件,而你们认为一些只是小事的案件,也都不再提出意见。要知道事情都是由小变大的,这就是危亡的起因了。过去夏朝的忠臣关逢龙因为劝谏夏桀被杀,我一直觉得惋惜。而隋炀帝骄傲暴虐而灭亡,是你们亲眼所见的。你们要经常为我考虑隋炀帝的灭亡,我经常为你们考虑关逢龙的遭遇,那样的话就不愁君臣相互保护了。”
  
战俘成长为法官

唐太宗当政后需要把他的有关法律的理念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去,他挑中的执行者就是戴胄。

戴胄(?—633),原来是隋朝的小官,以“明习律令,尤晓文簿(善于处理公文)”著称。后来在武牢关战役中被唐军俘虏,李世民很重视这个人才,把他召到自己的秦王府里当“士曹参军”(负责人事的辅佐官职)。

唐太宗登上皇位后不久,大理少卿(审判机关大理寺的副长官)位置空缺出来,唐太宗说:“大理,人命所系。戴胄为人清直,正是做这职位的人。”下令将戴胄提拔为大理少卿。可是戴胄刚当上大理寺少卿没有几天,君臣之间就发生了激烈冲突。

当时,唐朝允许前隋朝官员可以到朝廷吏部来参加选官,参照隋朝时的官职品级,授予官职。可是有很多人伪造履历,提高自己在隋朝时的官职品级,唐朝继承的隋朝档案也不完整,难以核对。唐太宗很恼火,下诏规定:已经通过伪造履历获得官职的官员都必须自首,不自首而被揭发出来的,要处死刑。正好有个温州司户参军(州政府中负责财政事务的官员)柳雄被人揭发是伪造了隋朝任职的品级,唐太宗特意下诏要柳雄自首,明确说再不自首的,就处死刑。柳雄还嘴硬,仍然坚决不承认。唐太宗把柳雄交给大理寺去审问,几次审下来,柳雄承认自己确实伪造了履历。

大理寺由戴胄去向唐太宗汇报,说是已经查明柳雄罪状,按照法律,应该判处徒刑。唐太宗大怒,说:“我已经判处好了,只应死刑!”戴胄说:“陛下既然把这个案件移交给了臣所在的审判机构,罪不至死,就不可以残酷滥刑。”唐太宗说:“朕已经下诏不自首者死,而今天判一个徒刑,是告示天下朕不守信誉,你难道是想‘卖狱’吗?”戴胄说:“陛下如果直接命令处死,那也就非臣所及。既然委派给臣处置,难道可以亏法吗?”唐太宗又说:“你只顾自己守法,而使朕失信,那又怎么说!?”戴胄回答:“法律,是向百姓宣布的‘大信’;言语,只是一时喜怒所发。陛下以一时的忿恨要处死柳雄,既而又知道不可不守法律,这就是忍小忿、存大信。如果陛下是只顾忿恨违背大信,臣为陛下惋惜。”唐太宗被他的话感动,最终还是接受了戴胄的意见,并且向群臣宣告:“戴胄能够为我这样严守法律,难道还会有冤死的人吗!”

在以后的一些案件中,戴胄依然时常敢于冒犯唐太宗,坚持法律。每次争论时,他都仔细分析法律的意义,并且严密推论,越是激烈,越是言若泉涌,唐太宗也对他更为敬重。

皇帝妻舅的罪行

不久发生这样一件案件,使得戴胄又站到了争论的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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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妻子长孙皇后,有个哥哥叫长孙无忌,是唐太宗的亲信,也是策划唐太宗登上皇位的功臣。当时担任了吏部尚书。有一次长孙无忌忘记解下佩刀就进入了皇宫的东上阁,按照法律规定这是个死罪。长孙无忌既是皇亲,又是功臣,按照法律规定的“八议”制度,这样的案件应该由朝臣集议,再提交处置意见给皇帝批准。

宰相封德黎提议:长孙无忌是过失犯罪,改判徒二年,按照贵族官僚徒刑可以铜赎罪的规定改罚赎铜二十斤;守卫东上阁的校尉没有及时发现长孙无忌带刀,应该判绞刑。

戴胄坚决反对,说:“校尉和长孙无忌都是过失犯罪,法律之所以规定即使过失带刀入阁也要判死刑,是因为臣子之于尊极,不得有过失,因此法律规定在供御汤药、饮食、舟船之类有误的都要处死。陛下如果认为长孙无忌可以功抵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门所能决定的事;要是按照法律,那么就不应止是罚铜。”

唐太宗表态说:“法律,不是朕一人的法律,不能因为长孙无忌是我的亲戚就宽免。”要求大臣继续讨论。

下一轮讨论中,宰相封德黎仍然维持自己原来的意见,唐太宗打算接受这个意见了。可是戴胄仍然坚持争辩,说:“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犯罪的,算是从犯的话,按照法律也应该比照首犯减轻一等的。如果认定长孙无忌是过失犯罪可以宽大处理,那么校尉自然也是过失犯。这一情节的认定生死攸关,我坚持要仔细鉴别。”

唐太宗见戴胄立场毫不动摇,予以表彰,并且接受了戴胄的意见,校尉被免除了死罪。

朝廷政务多面手

戴胄担任大理寺少卿的时间只有一年多,以后他担任了尚书右丞、左丞。这是具有朝廷政务总管机构尚书省秘书长性质的官职,品级不高,责任重大。尤其是戴胄担任尚书左丞后不久,尚书左仆射萧瑀被免职,另一个仆射封德彝去世,唐太宗对戴胄说:“尚书省是天下纲维,如果有一件事疏忽,天下必定有受害的。现在将尚书省长官的责任交给你,应该能够不辜负朕的希望吧!”戴胄为人机敏,熟悉政务,处断明速。被认为是唐朝开国以来最称职的尚书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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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希望经常能够听到戴胄的意见,又给他谏议大夫的头衔,要他和魏征轮流值日,随时向皇帝贡献意见。隔了一年,又拜户部尚书。因为宰相杜如晦的推荐,还兼了吏部尚书。

戴胄能力虽强,但却是从小吏逐渐升上来的,不是世家大族出身,被世家大族讥笑为不学无术之徒。而他也不买世家大族的账,在吏部铨选官职时,“抑文雅而奖法吏”,被世家大族操纵的舆论批评不已。唐太宗也没有办法,让他干了半年多,就免去了吏部尚书的官职。

戴胄仍然作为户部尚书、谏议大夫参预朝政。唐太宗在贞观五年(631年)打算修复洛阳宫殿,戴胄专门上表劝谏,认为关中、河南一带,府兵团队设置很多,有点财富的家庭儿子都要服兵役,如果再要征发大规模的劳役来修建宫殿,劳动力就全部被搜刮干净了,必然引发民间怨恨。而且夏季以来河南、河北都遭遇水灾,很难保证收成。政府仓库的蓄积也多调用,万一发生灾荒,难以救急。现在洛阳宫殿还能够遮蔽风雨,过几年修复,也不算很晚。

唐太宗读了戴胄的谏表,虽然没有接受戴胄的意见,仍然推进修复工程,但是却下令嘉奖戴胄。唐太宗对宰相说:“戴胄于我无骨肉之亲,但是忠直励行,情深体国,事有机要,无不以闻。应该加给官爵来酬谢他的忠诚。”

贞观七年(633年)戴胄去世。唐太宗听说了,为之“举哀”(发声哭泣),宣布废朝三日。给戴胄追赠官爵。因为戴胄一生清廉,家里的住房很小,没有办法设置祭奠场所,还命令为他造庙。房玄龄、魏征等大臣都很欣赏戴胄才能,平时的交往也很密切,因此在戴胄死后,有时来到与戴胄生前曾一起游玩的场所,就会怀念戴胄而流涕。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7 18:19     标题: 15、武则天与酷吏

千古唯一女皇帝

武则天(624—705,690—705在位)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按照中国传统政治观念,“牝鸡司晨,惟家之索”,这是当年周武王讨伐商纣王时主要的起兵理由之一。由此可见武则天要登上皇帝宝座的社会阻力大得难以想像。

武则天出身在一个商人之家,14岁时进入皇宫,算是唐太宗的小女人(才人),若按后宫的“级别”,她远远排在30位以后。不过她很有个性,传说有一次唐太宗想要驯服一匹烈马,武则天表示她可以驯服这匹马,不过需要三样东西:一条铁鞭,一根铁檛,一把匕首。唐太宗问她打算怎么做?她说:“先用铁鞭抽打,不服再用铁檛击头,再不服就用匕首割喉。”唐太宗大为赞叹。

唐太宗死后,武则天被送到庙里当尼姑。不过她当年在唐太宗宫中的身影已经使比她小4岁的太子李治难以忘怀。当李治继位(史称唐高宗【628—683】,649—683在位)后,就把她从庙里接了出来。不久就迎接她第二次入宫,第二天就册封她为“昭仪”,在后宫是排名第六。6年后,唐高宗决心废黜原来的王皇后,正式将武则天册封为皇后。

唐高宗年纪很轻的时候就得了头昏毛病。当了10年皇帝,使他头疼的事情太多了,他的毛病也就越来越严重。在当了10年皇帝后就觉得自己精力不济,于是请武则天一起听取汇报,处理政事。到唐高宗去世后,武则天立她的儿子李显为皇帝,她自己作为太后仍临朝听政。不出两月,她又废李显为庐陵王,而另立儿子李旦为帝。690年,武则天“革唐命”,正式改国号为“周”,自称“圣神皇帝”。可是她也很现实,知道自己武姓的侄子无法维持统治,因此晚年召回被她放逐的儿子李显,立为太子。到她死的时候,还特意遗嘱取消自己的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算是恢复自己李唐皇后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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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60年到705年,武则天执政长达45年。为了消除对于女人执政的强大阻力,她广开告密之门,任用一批酷吏,制造大量冤狱,猛烈打击李唐皇族以及功臣贵族这两大既得利益集团。不过她同时也大力扩充统治基础。李唐政权仍然是世家大族统治的局面,唐太宗时修《氏族志》,排列293姓、1651家世家序列,以皇族为第一等。武则天改修《姓氏录》,把世家范围扩大到所有现任五品以上官职的家族,总共235姓、2287家,武氏列入第一等。另外她加强科举选官,每年录取的进士比唐太宗时候平均多了一倍多。而且她放手招官升官的同时,也放手贬官杀官。司马光写《资治通鉴》也承认武则天“明察善断”,天下的英贤都乐于为其所用。

“四时仕宦”与“四其御史”

武则天任用酷吏的一贯做法是,不拘一格的提拔,不择手段的消灭。意图是在能够打击既有的几大利益集团的同时,尽力防止她提拔的这个打手集团成为新的、足以威胁到自己权力的利益集团。她要让朝廷以及天下都明白,真正需要害怕的是她,而不是仅仅害怕直接办案的酷吏。

有个叫傅游艺的,原来只是朝廷的小官。到了载初元年(690年),武则天的部署基本到位,已经打算正式登基做女皇帝、取代李唐朝廷。先有个法明和尚造出一部《大云经》,说太后是弥勒佛降生,应该代替李唐为“阎浮提主”。到了九月,当时担任左肃政台御史、左补阙的傅游艺第一个公开上书,宣称武氏符瑞,应该“革姓受命”(改革皇帝姓氏接受天命)。武则天非常高兴,立刻将傅游艺提升为给事中。于是形成“劝进”高潮,文武百官、宗室国戚、百姓平民、各族酋长等等,总共有六万多人纷纷上书,请求武则天正式当皇帝。

傅游艺带了个好头,因此武则天很快又把傅游艺提升到宰相位置“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到了九月份武则天宣布改国号为“周”,自称“圣神皇帝”,改元天授元年后,又接连将傅游艺的官衔提升两级,还“赐姓武氏”。第二年还给傅游艺又提升一级官衔。傅游艺也尽力报答,在宰相任上接连批准对李唐势力的专案,加重迫害,族灭了很多李唐宗室家族。尤其是他根据另一个酷吏万国俊的建议,请求武则天向剑南、黔中、安南等6道派出监察御史,专门重新提审从京师流放到当地的李唐皇族及其同情者,防止“为变”。后来这些监察御史以“六道使”著称,所到之处,都尽力逼迫流放人员自诬罪名,迫使这些人自杀“谢罪”,导致大批流放人员死亡。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傅游艺的官职官衔都火箭般往上升,官服的颜色从最低级的青色,相继转为绿色、红色、紫色,人们号为“四时仕宦”。他的兄弟也被提拔为冬官尚书,两兄弟并承荣宠。可是他也很快使武则天讨厌,就在给他加官衔后一个月,武则天就突然撤了他的宰相官职,把他下放为司礼少卿。傅游艺还不知悔悟,有一次跟朋友闲谈,说自己昨晚曾梦见登上皇帝听政的湛露殿。那朋友转身就去告密,说傅游艺做梦也想登上皇位。结果就如同他的升官一样迅速,很快被其他酷吏“锻炼”成谋反案件,全家被杀。

比傅游艺人品更坏的是酷吏郭霸。郭霸原来是地方上的小官,武周天授二年(691年),武则天举行庆祝武周代唐“革命”的特别科举,凡是参加者全都给一个“举人”头衔,武则天亲自接见,一一问话。轮到郭霸时,他为了表示忠心,说:“七年前臣闻说徐敬业造反,臣就一心要去参加平叛,恨不得抽其筋,食其肉,饮其血,绝其髓。”武则天听了大为高兴,当场就拜郭霸为监察御史。官场里听说了这件事,称郭霸是“四其御史”。

郭霸在肃正台任职,长官是御史大夫魏元忠。有一次魏元忠生病,所有的御史都前去看望,郭霸是最后一个。见了魏元忠,他一脸的忧惧,要魏元忠的家人给他尝一下粪便,魏元忠大惊。郭霸却笑着说:“您的粪便如果味道发甜,病情就难说了。今天您的粪便味道发苦,应该马上就痊愈了。”魏元忠听了恶心不止。魏元忠本性刚直,由此对郭霸讨厌至极。

郭霸在监察御史任内,办案也是不遗余力。在审讯被人告发的茂州刺史李思征一案时,他滥用酷刑,李思征被活活打死。过了几年,郭霸经常做噩梦,梦见李思征要他偿命。最后精神失常,自伤而死。

郭霸死的那几天,正好是洛阳桥修复的日子。有一天武则天询问群臣:“最近外面有什么好消息?”中书舍人张元一立刻回答:“最近老百姓喜洛桥成,幸郭霸死,这就是好消息。”武则天也哈哈大乐,并不拿郭霸的死当回事。  

告密罗织“大师”

把告密罗织这种阴谋术总结上升到“经典”的境地,那还真要是心肠极恶、无耻到家的人才行。武则天时代最著名的酷吏来俊臣就是这样一位。

来俊臣出生在一个赌棍家庭,他父亲从赌场上赢回了睹友的妻子,而这就是来俊臣的母亲。来俊臣自小为非作歹,劣迹斑斑。青年时有一次在和州(今安徽和县)犯下“奸盗”案件,被抓到官府受讯,他谎称有人谋反,自己是来告密报案的。州刺史是唐朝宗室东平王李续,严厉追问,一一查实,倒也没有反坐他一个死罪,只是将他处杖一百。想不到过了几年,李续自己被武则天加上个谋反罪名杀害。来俊臣听说了,赶紧上书武则天,说自己早就告发过李续,遭李续迫害。武则天信以为真,传令召见来俊臣。见面之后,武则天觉得来俊臣是个忠诚的臣民,立即委派他为办理专案的侍御史。

来俊臣也确实具有设计、办理冤假错案的“天才”,凡是武则天交办的各类“制狱”案件,来俊臣都有办法办得妥帖,尽力株连滥捕,武则天索性将他提拔为左台御史中丞,主管半个肃政台(原御史台),专门负责办案。武则天还下令由来俊臣组建一个“推事院”,机关地点在京城丽景门附近,有时这个专案机关直接就叫“丽景门”或“新开门”。被这个机关抓进去的,“百不全一”,绝大多数都要冤死。来俊臣手下的酷吏王弘义自己也说,这个“丽景门”就是“例竟门”,一进此门,照例都“竟”(完结)。

来俊臣比历史上其他的酷吏高明之处,在于他善于为本机关“创造”出源源不断的案源,从而提升本机关在皇帝心目中的重要性,巩固本机关在朝廷中的地位。为此他精心布置了几百名职业告密者,把他们散布到全国各地,布置告密时,安排好何处告谁、告什么罪名、什么罪状,“共为罗织,千里响应”,几个方面的告密汇拢到一个人或有关的一批人身上。不由人不信确实是“铁案”。以至于朝廷形成惯例,凡是没有办法结案的疑难案件,大家都请交给来俊臣,肯定能够搞掂。来俊臣甚至还把他的这套诬陷经验编写成书,由他的党羽朱南山等编造了《告密罗织经》一卷,把办冤假案件的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如何设局、如何告发、如何制造伪证,写得头头是道,办案可以按章贯彻。

对于“例竟门”的办案方法,来俊臣也有一套刑讯逼供的招术。他“发明”出很多使受讯人极其痛苦,但在身体外表上又找不到伤痕的酷刑。他最常用的一招是“以醋灌鼻”;或者是把人关在地牢里,不给吃喝、“寝处粪秽”,来折磨罪人。对于坚决不认罪的人,来俊臣大多将其关在地牢里折磨至死。有时武则天下达大赦令,宣布要释放一切在押犯,来俊臣就预先将“例竟门”里被认为是重罪的在押人员全部处死,然后才宣读赦令。

来俊臣也是一个善于“学习”的酷吏,他很善于从其他酷吏同僚那里吸取经验。原来第一个开始为武则天办理“制狱”专案的酷吏索元礼就已经把原来的戒具木枷发展为刑具,创造十号大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这些名称足以说明其残忍。有时还在大枷上再安上铁笼头,在地上旋转,受刑人立刻就闷绝过去。每次审讯,房间里放满了大枷棍棒,把受讯人叫上来参观,一般人见了无不魂飞魄散,只好认罪。这些都被来俊臣沿用。

另外有一个法官出身的周兴,也是当时著名的酷吏。691年,因为左金吾大将军邱神勣谋反案的牵连,有人告周兴与邱神勣同谋,武则天下密诏命令来俊臣审讯周兴。来俊臣把周兴请来吃饭。酒过数巡,话正投机,来俊臣问周兴:“对于那些死不招认的犯人,用什么样的办法最见效?”周兴得意地说:“这还不容易!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火炭,用火炭把大瓮烧得通红,然后把那死不肯招认的犯人放进去。任他是不怕死的人,也没有什么不肯招认的了。”来俊臣听后突然站起来,出示武则天的敕令,说:“有人告发你与邱神勣谋反,你最好坦白招供,不然就请君入瓮!”周兴听了只好叩头认罪。后来武则天下令饶周兴一命,将他流放岭南,但周兴在半路上被仇人杀死。

利令智昏

来俊臣从侍御史起家,专权八年多,“族灭千余家”,一时间弄得朝廷大臣人人自危,上朝时都要和家人诀别,退朝回来如脱离鬼门关。这种恐怖局面正是武则天所需要的,来俊臣也就成了她的得意功臣。来俊臣在这个过程中,利用自己的权势,贪赃枉法。他向左卫大将军泉献诚勒索金钱未成,就指使人告发泉献诚谋反,抓起来在监狱中将泉献诚勒死。

来俊臣的劣迹武则天也不是不知道。694年有同僚告发来俊臣贪赃,武则天批准将来俊臣贬为同州(今陕西大荔及附近地区)参军(辅助官员)。才过了三年,武则天又想起他的“功劳”,把他召回,先是担任洛阳令,很快转任司仆少卿。武则天还特意赐予他10个奴婢,以示宠信。

重新得宠的来俊臣继续干他敲诈勒索的老本行,他看上客居长安的西蕃酋长阿史那斛瑟罗家的一个歌舞婢,索要不成,就布置党羽告发阿史那斛瑟罗谋反。这激起了在长安的各西蕃酋长的公愤,几十个酋长一起到皇宫门前喊冤,总算没有让来俊臣得逞。

后来来俊臣利令智昏,居然打算罗织武氏家族一些贵族的谋反罪状,甚至打算陷害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武氏诸王和太平公主联合起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一齐到武则天面前告发来俊臣的罪恶。这次武则天再也不愿意保他了,终于批准判来俊臣一个死罪。当了行刑的那天,京城的官民无论老幼都来观看。来俊臣被处死后,人们争相上前,用小刀割尸体泄愤,不一会就把他的肉碎割了无数块。

文盲加无赖的侍御史

武则天利用的酷吏中,最离奇的是侯思止。他从小家境贫困,卖饼为业,不能维持生活,年轻时投靠恒州参军高元礼,当了高家的仆人。当时正是告密风大盛的时候,有一次恒州刺史裴贞杖罚一名下属,这名下属怀恨在心,见侯思止平时心黑皮厚,胆大妄为,就教唆他出面去诬告舒王李元忠和恒州刺史裴贞谋反,还为他起草了告发信。武则天正在计划尽力剿除李氏皇族的势力,立即派出酷吏前往抓捕,最后舒王被流放,舒王的儿子与裴贞的全家都被处死。

侯思止告发“有功”,被朝廷授予一个“游击将军”的虚衔,而当时很多告密者往往一下子就被提拔为五品官的侍御史,侯思止不禁有点失落。他的原来的主人高元礼见他发迹,倒过来向他献媚,把他当作自己的同辈看待,同起同坐,称呼“侯大”。还为他出谋划策:“眼下朝廷用人不按资历、能力,如果说侯大不识字,你可以上奏朝廷说:‘獬豸兽也不识字呢,但是却能用它的独角辨别忠奸、善恶。’”。武则天后来果然召见侯思止,问他:“想任你为御史,人们说你不认识字。”侯思止就用獬豸可辨别善恶回答武则天。武则天果然非常高兴,立即授任他为侍御史。

侯思止进了京城,高元礼又教他:“则天皇后知道你没有居住的宅第,假若将没收的官宅暂时借给你住用。你可以拜谢而不接受。则天皇后一定要问你缘由,你就说:‘这些反叛您的逆贼的宅第,我非常厌恶它们的名声,不愿意住在那里。’”后来,果然象高元礼预料的那样,武则天听了后又特别高兴,觉得这个不识字的侍御史质朴憨厚,对侯思止的恩宠与赏赐特别优厚。

武则天称帝后的第三年(692年),酷吏们兴起大案,把御史中丞魏元忠以谋反罪逮捕。侯思止亲自审问魏元忠,劈头就说:“赶紧承认白司马,否则请你吃孟青。”“白司马”是洛阳城里的地名“白司马坂”,意思是平缓;“孟青”,据说琅邪王李冲起兵反对武则天,是被民间一个叫“孟青棒”的杀死,后来此人被封为将军,洛阳城里的无赖就以“孟青”当作棍棒的代名词。这些都是洛阳城里无赖的黑话,魏元忠一时也听不懂,侯思止上前一把将魏元忠倒拖在地,魏元忠说:“算我命苦,好比被恶驴摔下来,脚还挂在马镫上被拖着走。”侯思止更火了,又来拖魏元忠,还用一句法律用语;“你胆敢‘拒捍制使’,我上奏皇帝,将你斩首!”“拒捍制使”是唐律“十恶”里“大不敬”罪名之一,意思是对抗皇帝派来的使者。魏元忠火了,说:“侯思止,你身为国家御史,怎么不知礼法!你要砍我头就砍我头,为什么一定要我承认谋反!亏你还穿着朝廷特赐的紫色官服,自称是皇帝传命使者,怎么满口的粗话!不是我魏元忠,也没人能教你了。”侯思止一听,觉得有道理,马上扶起魏元忠,让他坐下,说:“思止死罪死罪,承蒙中丞教我该怎样说官话。”这件事在京城里传为笑谈,朝廷的大臣们纷纷传笑,侯思止丢了面子,向武则天抱怨,说是另一个侍御史同僚霍献可笑话他。武则天很生气,把霍献可召来,责问霍献可怎敢嘲笑自己亲自任命的人?霍献可把这事说了一遍,武则天也禁不住大笑一场。
当武则天觉得清除异己可以告一段落了,侯思止这样的法官当然也就做不长了。后来武则天下令民间不得私藏织锦,侯思止被人告发违反这项禁令,武则天就把这个自比獬豸、实为饿狼的法官“杖杀于朝堂”。

后来宋朝诗人徐钧有一诗感叹道:“一丁不识望台官,獬豸如何可并冠。不解触邪翻触正,凶顽合作虎狼看。”

士大夫出生的酷吏

在武则天信任的酷吏打手里,并不缺乏读书人。其中最成功的就是吉顼。

吉顼是河南人,身材魁梧,仪表堂堂,口才一流。读书人出身,可是官运不佳,考取了进士后,转了几任,还只是一个替武则天看管祭祀设施的“明堂尉”。他见告密的可以一步登天,远比他这个进士升官快,于是也打算走这发迹捷径。

吉顼平时也喜欢一点算命相面的法术。他认识了有同样爱好的箕州刺史刘思礼,听刘思礼吹嘘,说是曾跟随名师相面术,还懂得解读图谶。刘思礼得意之余,说有一句“两角骐麟兒”的谶语,就应在洛州录事参军綦连耀身上。言者无心,听者吉顼却有意,他立即告密,说是刘思礼妄论图谶符命,企图造反。武则天把这个案件就交给她的远房侄儿武懿宗和吉顼来办。武懿宗和吉顼两人一拍即合,都打算尽力把这个案件搞大,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于是他们以保命为引诱,指使刘思礼,扳指一大批朝臣为本案同谋。结果将36个朝臣拉入这个案件,全部逼供认罪,报请武则天批准后族诛处死。此外还大批流放这些人的亲属朋友,被陷害的有千余人之多。

吉顼由于这项“功劳”,如愿以偿的被越级提升为右肃政台中丞,得到武则天的宠信。过了一年,突厥进攻河北,武则天派吉顼为相州(今河北邢台及附近地区)刺史,要他断突厥后路。吉顼吓坏了,以自己“素不习武”为辞,百般推辞。武则天说:“突厥成不了大势,总是要退回草原,只是凭借你的威名去镇守而已。”吉顼运气也真好,不久突厥真的退走,他赶回京城报喜,武则天非常高兴。下一年就把他提升为宰相,吉顼成了官运最亨通的告密者。

不过好景不长。起初,武则天认为吉顼能干,又有口才,人样又雄伟,觉得是个可以当作心腹的人才,因此给他连升几级。想不到吉顼当了宰相后,真的自以为了不起。有一次在朝堂上和武懿宗争论去年打败突厥的功劳,武懿宗个子不高,又有点驼背;吉顼则“声气凌厉”,一副居高临下的样子。武则天见了,感觉吉顼当着她的面鄙视武姓,绝非可信任之辈。当年就以吉顼的弟弟冒充官员的罪名,连带处罚吉顼,一下子把他贬为琰川(今贵州省贞丰县)尉,回到他告密发迹前的位置。吉顼又恨又悔,不久就病死了。

  然而,吉顼在朝时,曾经劝说武则天的宠臣张易之、张昌宗,请求武则天不要废了相王李显的皇位继承人位置。后来相王即位(史称唐睿宗),有人说起这事,唐睿宗很感动,于是下令表彰,并追赠吉顼左御史台大夫官职。这样一来,吉顼从武则天的酷吏转变为唐朝的忠臣,在历史上留下了个好名声。

蒙羞的法官群体

武则天晚年病重,705年,朝臣发动政变,杀死武则天的几个宠臣,迎接太子李显即位(史称唐中宗)。武则天的侄子武三思和太平公主、唐中宗的韦皇后等勾结在一起,实际上掌握着朝廷的实权。为了维持权力,争取支持,这个集团最主要的举措就是宣布为武则天统治时期的冤案平反,除了最早举兵的徐敬业、裴炎外,所有被害人的后代都恢复名誉,恢复享受出任官职的资格。

这个统治集团同时把所有的罪恶都推到酷吏身上,开始清算酷吏。当年三月八日以唐中宗名义下达诏书,公布了一个23人的酷吏名单,规定这些人已死的,其官爵全部追夺,未死的几个流放岭南“恶处”。诏书还要求“自今内外法官,咸宜敬慎”,要谨慎执法,不得“高下任情,轻重随意”。
到了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年)的三月,又进一步宣布,凡武则天周朝时期来俊臣等23名酷吏,子孙全部禁锢,不得为官。傅游艺等4名酷吏的子孙,不许担任靠近朝廷京师重地的官职。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8 17:09     标题: 16、武则天与徐有功

武则天统治时期大肆任用特务诛杀异己,大臣人人自危。可是那时却有一个敢于和酷吏斗法,维护良善的著名法官,他就是徐有功。

与武则天当庭辩驳

徐有功(640—702),出身于书香门第,年青时以“明经科”出仕。先是担任蒲州司法参军(主管司法审判辅助官员),任内以爱民著称,不曾判过一个死刑。判处笞杖刑罚的,受刑人也没有一个事后口出怨言的。在武则天称帝的前一年(689年),他被调到朝廷任司刑(大理)丞,以后就长期在朝廷的司刑寺、秋官(刑部)、肃政台(御史台)三个司法部门任职,被人们尊称为“徐大理”。

徐有功刚任司刑丞,就和武则天发生当面冲突。

当时发生一起所谓“颜余庆参与谋反案”。酷吏来俊臣指控贵乡县尉颜余庆参与李冲谋反,武则天已经批准死刑。可是徐有功却在复核这个案件时认为颜余庆是个“支党”,最多只是流放。上朝时他向武则天当面提出改判建议,请求按照法律改判流三千里。另一个酷吏侍御史魏元忠反对,向武则天报告说:“颜余庆为李冲讨过债,肯定关系不一般,而且两人信件来往密切,明明是李冲谋反的同谋,应该处斩首,家属全部没官为奴。”武则天表态,可以这样判处。徐有功却坚持上前启奏道:

“谋反大逆,是应该处死并株连亲属。可是根据颜余庆的罪状,他与李冲的交往全部都是因为李冲委托其讨债而发生。而且在李冲案件处理的当年,皇上已经发布永昌恩赦令,明确宣布李冲的党徒魁首均已伏诛,‘其支党事未发者,特赦原’。那么仔细分析赦令文字,该案的魁首早已消灭、没有遗漏。颜余庆是在恩赦令发布后才被人告发的,只能是案件当时未发现的‘支党’。如果认定颜余庆是当时漏网的魁首,当时法令就会明确进行追捕。既没有当时被处死、也没有被追捕,仍然当作魁首来处理,那么谁又是‘支党’呢?况且恩赦是千载难逢的莫大恩惠,难道赦免之后再来处死?嫉恶如仇虽然是臣子的用心,但好生慎杀更是圣人大德。今赦而复罪,即不如无赦;生而又杀,则不如无生。窃以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圣朝的名声。因此还是请将颜余庆按照支党来处理,判处流放。”

武则天听了大怒,提高嗓门责问徐有功:“那么什么叫做魁首?”徐有功回答:“魁是大帅,首是原谋。”武则天问:“那颜余庆怎么不是魁首?”徐有功回答:“若是魁首,李冲失败之时就该被处死了,现在是赦后才发现的,只能是支党。”武则天喝道:“那他不是和李冲信笺往来吗?”徐有功解释说:“那些信笺只是些问候话语,并无同谋字句。”武则天一拍桌子:“他为什么购买兵器?难道不是想造反吗?”徐有功回答:“那些兵器是他的奴仆买的,本人并不知情。”

在武则天厉声斥责下,在场的满朝文武都吓得战战兢兢,可徐有功镇静自若,对答如流。武则天最后自己找了个台阶下,说:“你还是去仔细考虑,再来汇报!”几天后徐有功仍然按照自己原来的意见上报,武则天批示同意。

作为一个老练的、有头脑的统治者,武则天通过这件事,觉得徐有功是一个真正的忠臣,以后也对徐有功另眼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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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力阻止冤狱发生

徐有功没有担任过任何一个司法部门的“第一把手”,直接主持办案审判的经历也不多。他主要是在司法机构里担任复核工作,从而竭力阻止冤狱发生、或者至少是防止冤案的扩大化,成为他的主要的事迹。

武则天要正式称帝,考虑到所有李唐皇族宗室子孙都是潜在的反对者,因此对李唐宗室采取了严密的监控措施,并且积极鼓励告密者揭发李唐宗室。有一年,有个叫韦秀的告发李唐宗室的远房分支、当时担任汾州司马的李思顺,说李思顺曾经偷偷对他说:“汾州五万户,管十一府,有很多大族,可以设斋戒。《大云经》上说:‘理复思顺好,李三五年少。’那就是指我了,我李思顺恰好排行第三,兄弟有五个。”专门办理之类案件的监察御史李恒等据此口供就向武则天报告,说李思顺是“潜谋逆节、包藏祸心”,企图借着这样的“讖语”作为谋反的依据。应该从重处罚。武则天批示同意这个定罪。

案件移交到司刑寺(即大理寺)判决,司直裴谈判决李思顺处斩首,家属全部“籍沒”;而主簿程仁正提出这个口供定罪最重只是“妖言”罪,而且传播妖言的对象才一个人,不满“众”(三人以上才为众),因此应该判处流三千里。司刑寺内部争论不已。作为司刑寺的司刑丞,徐有功认为:“企图推翻朝廷的才是谋反,这个口供最多只是讲对自己有利的征兆,只能作为妖言来处理。而且韦秀是在请教《大云经》的时候李思顺提到这句话的,只有一个人的口供,窃语不合人知,虚实唯有韦秀供词,是非更无他证。还是应该按妖言不及众,处流三千里。”但是这个案件已经过武则天批示,难以推翻,最后是秋官(刑部)与御史台集议,63个官员同意徐有功的意见,还有20个官员建议进一步减轻刑罚。上报到武则天那里时,李思顺已经病死在监狱里,武则天顺水推舟,虽然仍然维持谋反的罪名,但宣布“特免籍没”。李思顺的家庭得以保全。

684年,徐敬业在扬州起兵反对武则天,虽然这场战事很快结束,可是武则天授意酷吏以这个事变为由头,不断牵连不与自己合作的大臣入此专案。过了好几年,才宣布赦免涉案人员。有一个酷吏推事使顾仲琰又打报告,说有个叫韩纯孝的,当年曾经接受过徐敬业委派的官衔,虽然韩纯孝本人已经死了,可他的家属还应该缘坐籍没。武则天照例批准。徐有功为此专门上书议论:“按照《贼盗律》谋反者应该处斩,但是罪犯已经死亡的,就没有处斩的办法;而法律规定的家属缘坐籍没,是指罪犯处斩的情况下。这些家属本身没有犯罪,只是因为罪人才受处罚,罪人都没有受刑,家属如何缘坐?如果认为罪犯罪大恶极,即使死了也要‘戮尸’,那么家属也应减轻缘坐的处罚,只是判处徒刑。况且陛下已经发布过恩赦,这个徒刑也被赦免。前有一个案件中,陛下敕令已死的罪人不再追究,那么同样道理,家属就更不应牵连。”武则天接受了徐有功的建议,下令释放韩纯孝家属。以后各机关得以援引这个判例,前后免除籍没之家达到三百多户。

由于告密风气盛行,当时很多人为了一点小事就告发与自己有矛盾的人“谋叛”。有一年武则天派出去的推事使报告:有瀛州李仁恒等37人,被告发谋叛。司刑寺果然就判决罪犯全部处斩,父母、妻子流三千里。徐有功又提出反对意见,说:“这三十七户人家都是因为邻里纠纷,一会告发是谋反,一会告发是谋叛。反、叛都是要有同谋的,无谋无契、口语口陈,立即作为证据来定罪,实在过于苛酷。《贼盗律》规定:‘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流三千里。’而律疏(律文的法定解释)又补充:‘口陈欲叛者,杖八十。’现在这个案件正是口陈欲叛,尚未实行,请求按照法律处理。”大概这个案子实在太荒唐,武则天同意了徐有功的建议。还没有执行,正好发布大赦,这些人家全部被赦免。

当时有些告密案件简直匪夷所思。有一次酷吏御史郭霸上奏说,茂州、宕州(两州均位于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刺史谋反,告发者是在押的茂州司仓薛璟。司刑寺照例判处:两人都处斩首,家属籍没。徐有功反驳说:“由于传闻说羌族人有叛变,因此茂州刺史李思征、宕州刺史皇甫怀节依照朝廷命令,合兵前往警戒。两人会合后,私下会谈了一会,司仓薛璟就告发他们说是谋反。同谋须讲清同谋理由,共语也要说明所说话语。语既无状,谋又无由。而且李思征已经因其他案件牵连死在监狱中,没有一句口供提到这桩谋反事情。薛璟自己也是因为犯下死罪,才在审讯中告发。薛璟原来是李思征的同案犯,皇甫怀节只是与李思征同事关系。难道有两个相邻的州刺史,奉朝廷命令备战,在大白天当着众人的面会谈,只是私下谈话一小会就定下谋反的计划?这太出乎常理了。而且当时羌族已经出境,刺史所领之兵后来也被解散,如果真要谋反,为什么要解散军队?这足以说明这是诬告。皇甫怀节没有谋反情节,请求再派人审问。”武则天还是要为酷吏们找理由,说皇甫怀节虽然没有谋反罪,可是这次出兵迟到,还是要处徒刑。好在不久大赦,皇甫怀节得以脱身。

武则天经常亲自接见告密者,鼓励告密者。有一次,有个叫赵推之的人跑到肃政台来,告一个叫做长孙仲宣的人谋反,在家里设置了打铁炉,准备打造兵器。肃政台的监察御史卢偡审问下来,才知道这个赵推之是替别人出头告发,提供告发材料的另有其人,叫唐子产。卢偡把唐子产传唤来一审问,很快搞清楚是一件诬告案件:长孙仲宣是唐子产的舅舅,只因为唐子产与人私通,遭舅舅责骂,唐子产居然就要人去告发舅舅谋反。卢偡审问清楚,把案件移交到司刑寺来判决,司刑寺按照法律判决:诬告谋反大逆,首犯处斩、从犯处绞;而教令(指使)人诬告的,教令人为从犯,实行诬告者为首犯;因此判决赵推之为首犯处斩首,唐子产为从犯处绞刑。可是想不到赵推之在监狱里又声称要告密,居然还得到武则天的接见,接见时赵推之连声喊冤。武则天于是派人去向司刑寺传话:“赵推之是得到了唐子产的手书指令,才去告发的。现在唐子产是诬告,赵推之如何知情?怎么可以冤枉断罪?停止执行死刑,重新审理后再报告!”司刑寺又推徐有功来向武则天汇报,徐有功上奏说:“赵推之诬告他人谋反,是由唐子产提供材料与指使的,案情已完全搞清,适用的法律也是适当的。陛下下旨停止执行,认为赵推之是枉死。可是法律明文规定在诬告案件上,教令者只是从犯,实行者为首犯。假设所告为事实的,那么行赏的时候,也是实行者为首功,教令者不过得点微薄赏金而已。法律设置这一条文的目的是在于避罪爭功,司法部门只能守文奉法。”武则天终于被徐有功说服。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徐有功尽力阻止冤假错案,并不是专门为了保护唐朝的大臣,他只是站在公正立场上,就法言法。最能够说明他这一立场的,莫过于丘神鼎案。

武则天任用酷吏的一贯做法是,不拘一格提拔,不择手段消灭。她曾经任用的一个名叫丘神勣的酷吏,害过很多人。后来丘神勣被别人告发谋反,很快就被处死。丘神勣的弟弟丘神鼎以及儿子丘晙,也被家奴羊羔告发谋反。

案件由司刑寺的司直刘志素审理,刘志素报告说:“丘神鼎当的是文职官员,可是却打算逃到豫州去,行李中还有两件武夫身穿的黑色棉袄,肯定是打算到豫州去造反。而且在行前还烧了文书,谋反的情节很显著,请求按法处置。”司刑寺草拟判决:“丘神鼎处斩,家口籍沒。”

徐有功对这个判决意见进行驳:“丘神鼎是丘神勣的弟弟,哥哥谋反,按照法律弟弟也应该籍没。可是在丘神勣案件结案时已宣布赦免家属。现在判定是他自己要谋反,那么就要将丘神鼎的家属全部籍没。这个案件蹊跷之处甚多,结案仍有可疑之处。即使羊羔所告发的打算投奔到豫州、预先制作两件黑棉袄的情节是事实,那也是在赦免前发生的事情,更何况事情并没有确凿的证据。按照法律,赦前的罪行就不得告发,况且仅以穿着黑棉袄就视为叛逆、暗中烧毁文书就当作谋反,实在是过于苛酷。衣服的色彩随人喜好,难道武夫就只能穿黑色?所烧的究竟是什么文书,连告发者羊羔都说不清,一会说是《周易》,一会说是卜卦的书籍,一会说是丘神鼎自己撕碎的,一会又说是扔到粪坑里,而丘神鼎也一直没有承认。这样就要结案处斩,籍没全家,实在太草率了,请再次审理,务必确凿。”

或许是为了给被丘神勣害死的同僚报仇,司直刘志素一口咬定丘神鼎确实是谋反。又报告说:“丘神鼎的反逆图谋不止一次,在李冲谋反时,他就借口探亲,曾绕道前往,足足一年,路经谋反的中心豫州一带。而且在路上与儿子丘晙一起做好了黑色、褐色的棉袄,准备做打仗的战服。后来听说造反失败,还把棉袄施舍给了天宮寺。这次丘神鼎一听说哥哥谋反案发,赶紧烧毁文书,这样的反逆不杀,还有谁需要处死的?这次是圣恩下旨,由御史中丞来俊臣审问丘家的奴仆,揭发出丘神鼎的罪状,案件事实清楚,丘神鼎罪该万死。司刑丞徐有功在朝內纵容奸恶,对外做出平反的样子。”于是再次代表司刑寺维持原判。

司刑寺的判决到秋官复核,秋官的员外郎郑思齐认为此案是“朦胧”定案,予以驳回。司刑寺却再次维持原判。徐有功作为本机关的复核官员,继续批驳说:“人命为至重,一死不可再生;王法须公平,疑罪不可重判。”并再次建议重申此案。他的意见被刘志素恶意中伤,说他是“侮文巧法,党逆不忠”,应该一起交付众官来定罪。

武则天迅速批准有关部门官员集体讨论。结果是117名官员同意徐有功的意见,122名官员认为这个案件不具备谋反的性质。武则天于是下令委派专员再审。她这次派出的推事使杜无二比较公正,上奏说丘神鼎没有谋反的罪状,结果还是按照徐有功的意见,援引赦免令释放了丘神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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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保法律完整

徐有功在司刑丞官职上多次阻止冤案,武则天也注意到他的正直与能力,又把他调到秋官(刑部)为侍郎(副长官)。还曾将徐有功调到肃政台担任专门办理初审告密案件的侍御史。

武则天正式称帝后,经常发布大赦来邀买人心。可是她又担心大赦过于频繁,有引发犯罪的可能,因此在长寿二年(693年)发布大赦时,她特意下一个敕令,规定:凡是因公罪(工作差错导致的罪过)要判流刑以上者,或者是普通犯罪应处徒刑以上者,或者是原犯死罪因朝廷颁布大赦而免除的,都必须在大赦后的一百天内自首,如果不自首的,犯罪行为被发现后,仍然按照法律处罚。

徐有功接到这段旨意,毅然上奏劝谏。他写道:“《周易》说:‘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論語》也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今陛下播非常之恩,宽殊死之罪,已经发觉的犯罪,全部赦除之,这正是开启他们的改过之心,开通他们的自新之路。那怎么可以容纳在赦前未发觉的犯罪,在赦后後必须命令他们自首?而且《斗讼律》明确规定:‘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如果没有人告发,在赦前所犯的罪过终究不会自行被发觉,而如果有人告发,按照法律就以所告发的罪名反坐。现在规定在大赦前的犯罪,如果不自首的,还是要按法律论处,这样一来,把国家大赦的恩典,白白颁行于天下,使得万万有罪,一罪不得恩典,好比密云遮蔽西郊,甘霖却未能滋润南亩。臣虽然愚笨,依然暗自为陛下痛心。从长远经营角度来看,这样做非常不方便。臣忝当耳目之地、谬处驳正机关(指徐有功担任的肃政台机构),必须提出意见。臣请求陛下将臣之所见,交付群官集议,分析利害情况,提出完整的方案上奏。这样才能使法制宽简,民无怨言。”

武则天接到徐有功的建议后,觉得面子下不来,在朝会时公开宣布:“前代帝王可以开创新的道理,那么自我作古有何不可?徐有功上奏根本就没有必要!”

她想不到的是,徐有功居然出班向前,高声上奏说:“陛下圣断!陛下既然称‘自我作古’,臣即不敢再说。可是臣请求的是交付群臣集议,不知到陛下是否准许?”

武则天一时语塞,想了想说:“那就令在京城的五品以上官员讨论后报告。”当时的大臣们都赞叹徐有功这一忠谏。

为公正执法出生入死

徐有功处理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引起酷吏的仇恨,在他任秋官侍郎时,酷吏周兴指控他“故出反囚”,应判死刑。武则天却只是把他免职。不久又任命他为侍御史,要他为自己办案,徐有功说:“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然因此得罪。”当时的侍御史都是酷吏,“竞为深酷”,而徐有功和一个叫杜景俭的能够按法办事,被告发的人都说:“遇来(俊臣)、侯(思止)必死,遇徐、杜必生。”

后来另一个酷吏薛季昶指控徐有功“党援恶逆”,这也是个死罪,他的下属得知消息,哭着来报告,徐有功却坦然自若,说:“难道只有我一个会死,其他人都是长生不老的?”不慌不忙的清理文件,交代完了,缓步去受审。

武则天知道徐有功是被酷吏陷害,但也讨厌徐有功老是拿法律来阻止她诛杀异己。她就召见徐有功,说:“你办案件为什么总是‘失出’(重罪轻判)?”徐有功回答很巧妙:“失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武则天也不想杀他,于是判处流放。不久就又召回他,仍然让他当法官。

徐有功曾说:“我身在大理,人命关天,怎能为顺应皇帝的意旨来保官位。”他在酷吏当权的十多年里,不停与酷吏们斗法,不惜三次被判处死刑,四次被弹劾罢官免职,但坚持平反冤案六、七百件,挽救了数以万计的人命。在武则天死后,很多被他平反的家族后代纷纷向朝廷请求追赠徐有功,唐中宗时朝廷颁布命令,追赠徐有功“越州都督”官衔,授予他的一个儿子官职。唐代人杜佑在《通典》一书中高度评价徐有功,说他遭遇到的不是汉文帝、汉宣帝那样的好皇帝,还遭遇到一大批酷吏的围攻,仍然能够坚持守法,是比汉朝的张释之、于定国更为伟大的法官。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9 15:57     标题: 17、武则天与狄仁杰


       神童起家的能吏
      

狄仁杰(630700),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精干宰相,更是小说中的神明法官。



狄仁杰是太原人,也是出生在一个世代为官的家庭。狄仁杰还在儿童时,就以神童著称。有一次他们家族里发生人命案件,县里的官吏来盘查,大家都诚惶诚恐的回答问题,只有狄仁杰依旧端坐着读书。有的官吏责备他事不关己的样子,狄仁杰却说:书本之中,圣贤俱在,我与圣贤对话还忙不过来,哪里有空回答俗吏的问题,这难道要责怪吗!


狄仁杰年轻时考取了“明经科”,被授予汴州判佐的官职。刚上任不久就被人诬告。幸好工部尚书阎立本当时为河南道黜陟使,阎立本召见他,与他谈话后,反而赞叹他道:仲尼云:观过知仁矣。足下可谓海曲之明珠,东南之遗宝。阎立本大力举荐狄仁杰,狄仁杰得以升任并州都督府法曹,开始从事法官职务。


很可能狄仁杰在法曹职务上充分显示了才干,仪凤年间(大约677年前后)被调到朝廷担任大理丞。到任后,他受命清理大理寺积存的案件,在一年之中,居然判决了一万七千人,而且没有一个事后喊冤的。

追寻张释之的事迹


在这一时期,他办理的最著名的案件是武卫大将军权善才误斫昭陵柏树案。


昭陵是唐太宗的陵墓,权善才在墓区砍伐了一棵柏树,被人揭发。案件由狄仁杰处置,他向唐高宗报告说,按照法律规定,权善才是犯了“盗园陵草木”罪,普通人应该徒二年半,权善才作为大将军,应该予以免职处分。


唐高宗听了汇报,大不以为然,当场下令处死权善才。狄仁杰赶紧再次上奏,说明权善才罪不当死。唐高宗板起脸来说:权善才砍伐昭陵上的树木,是使我不孝,必须杀之。左右侍从见皇帝发怒,赶紧要狄仁杰退出,可是狄仁杰却继续上前启奏:臣听说逆龙鳞触怒人主,自古就以为是件难事。可是臣愚以为不然,在桀、纣暴君时这确实是难事,在尧、舜明君时这就不是难事。臣今幸逢尧、舜一样的明君,就不惧怕像古代忠臣比干那样被杀。过去汉文帝时的‘盗高庙玉环’案件,张释之廷争,罪止弃市。陛下公布了法律,徒流死罪,都有等差。难道可以没有死罪就一定要赐死?法既无常,则万姓如何措其手足?如果陛下一定要改这条法律,那么就请从今日为始。张释之说:假使盗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之?今陛下以昭陵一棵柏树杀一个大将军,千载之后,人们将把陛下当作什么样的君主?这就是臣所以不敢奉命杀权善才的缘故,唯恐陷陛下于不道。


狄仁杰这一通雄辩,说服了唐高宗,权善才因此免于一死。而且唐高宗反过来非常欣赏狄仁杰的忠诚和能干,几天后就任命狄仁杰为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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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谏的侍御史


当时的侍御史一职主要是监督百官,振肃朝纲。狄仁杰发现担任司农卿兼管将作、少府事务的韦弘机,为了逢迎唐高宗,大力营建宫殿,不仅借着扩建恭陵的机会,增建了4栋便房,还扩建宿羽、高山、上阳等等宫殿,极尽壮丽。狄仁杰猛烈弹劾韦弘机,唐高宗只好将韦弘机免官处分。


另一个唐高宗的宠臣是左司郎中王本立,他仗着皇帝的恩宠,超越权限,到处插手,还任意威胁大臣。狄仁杰上奏弹劾,请求将王本立交付司法部门治罪。唐高宗下旨,宣布要免于对王本立的处分。狄仁杰上奏说:国家虽然缺乏英才,但并不少王本立之类的人。陛下为什么要怜惜罪人而亏王法?陛下一定要违法特赦王本立的话,那就请将臣流放到无人之境,以告诫将来的忠贞之辈。唐高宗理亏,只得宣布按法处置王本立。由于这件事,朝廷的风气为之一震。

在朝廷任官时期,狄仁杰一直保持了这种快人快语的作风。在他担任度支郎中时,唐高宗要去山西的汾阳巡幸,狄仁杰被临时指定为“知顿使”,负责整个巡幸过程的部署。巡幸的道路要经过当地的一个“妒女祠”,传说这位神灵最讨厌行路人盛服仪仗,有这样的人过去就会有“风雷之灾”,当地的并州长史李冲玄特意安排了数万人,打算另外开辟一条道路。狄仁杰听说后,大不以为然,说:“天子之行,千乘万骑,风伯要来清尘,雨师要来洒道,有什么妒女敢来为害的?”立即下令停止工程,解散服役民众。唐高宗听说后,感叹道:“狄仁杰真是个大丈夫!”
善于治理的长官


狄仁杰在朝廷任职的时候,武则天已经和唐高宗一起听政,当然非常熟悉这位敢作敢为的大臣。在武则天执政后,就开始将狄仁杰派到地方任职。


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狄仁杰出任宁州(今甘肃宁县、正宁一带)刺史。这是一个各民族杂居地区,狄仁杰注意妥善处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抚和戎夏”,宁州大治。有一年朝廷派了御史郭翰巡察陇右,所到之处都给朝廷上了很多弹劾地方官吏的表章。可是一进宁州,见到的百姓都赞扬狄刺史。郭翰返回朝廷后大力举荐狄仁杰。


后来狄仁杰又担任江南巡抚使,他针对当时江南地方民间多“淫祠”(祭祀非国家法定神灵的场所)的弊俗,奏请焚毁祠庙1700余所,只留下夏禹、太伯、季札、伍员四种,减轻了江南人民的负担。


垂拱四年(688年),博州刺史琅琊王李冲起兵反对武则天当政,李冲的父亲豫州刺史越王李贞也起兵响应。可是这次起兵很快就被镇压,狄仁杰被指派,出任豫州刺史,去收拾残局。当时豫州一地,参与越王起兵而被株连要处死的罪犯家属有六、七百人,被籍没入官的多达五千多人。朝廷催促狄仁杰到任后立即行刑,而狄仁杰深知大多数所谓的罪犯不过是被迫在越王军中服役。因此他一面尽力拖延,一面秘密上奏武则天说:“如果臣公开上奏的话,会被人以为是替罪人开脱;可是知而不言,又恐怕违背了陛下仁慈的心愿。所以几次起草表文都没有定稿。臣以为这些人的本心并不想造反,伏请陛下哀怜他们的过失。”武则天听从了他的建议,特赦了这批死囚,改死刑为流放。这批被流放的人经过宁州,看见当地人为狄仁杰立的德政碑,纷纷上前俯伏痛哭。到了流放地,还为狄仁杰立碑。


率领官军在豫州平叛的是宰相张光弼,他的军队勒索无度,狄仁杰都不答应。张光辅很不高兴,当面责问狄仁杰,说:“你这州官如此轻视元帅?”狄仁杰说:“乱河南者,只是一个越王李贞。现在死了一个李贞却生了一万个李贞。”张光辅问是什么意思?狄仁杰说:“您率三十万大军,平定一个乱臣,不能约束士兵,纵其暴横,无罪之人,肝脑涂地,这难道不是一万个李贞吗?当初李贞造反,参与者大多是被胁从,官兵一到,纷纷用绳子降城归顺,可是元帅却为了邀功,把这些归降的人都杀了算作战功。我恐怕冤声腾沸,上彻于天。如果我有皇帝赐予的尚方宝剑能够加于君颈的话,虽死如归。”张光辅没有办法反驳,心里极其怀恨,一回到朝廷,就启奏狄仁杰有“不逊”之罪,狄仁杰被降级,仍然为州刺史。


但是,武则天很欣赏狄仁杰的才干与名望,过了三年,任命狄仁杰为地官(户部)侍郎、同凤阁(中书省)鸾台(门下省)平章事,开始了他短暂的第一次宰相生涯。武则天召见时对他说:“你在汝南,甚有善政,你想知道说你坏话的人吗?”狄仁杰回答说:“陛下以为臣有过错,臣当改之;陛下知道臣无过错,那就是臣之万幸。臣不想知道谁是说臣坏话的。”  

以智谋逃过一劫


然而过了不多久,这位宰相就成了酷吏来俊臣诬告的对象。来俊臣策划好,派人诬告狄仁杰等6位大臣谋反,把狄仁杰抓起来严加审讯。狄仁杰见审讯室里摆满的刑具,知道如果不认罪肯定就要被活活打死,他长叹一声:大周革命,万物维新,唐朝旧臣,甘心受戮。说罢就承认自己确实谋反。按照当时的法律,如果在第一次审讯时就承认罪状,可以算作自首,可以减一等处罪。谋反虽是个死罪,减一等就是流三千里,可以不死。好汉不吃眼前亏,狄仁杰就是想钻这个法律空子,先躲过刑讯这一关,将来再作计较。


来俊臣见狄仁杰已经认罪,不再紧逼。可是主办狄仁杰这桩案件的判官王德寿还有自己的念头。他提审狄仁杰,做出好言好语的样子,对狄仁杰说:狄尚书肯定是可以减去死罪了。不过德寿我还想升两级官职。所以请尚书把杨执柔也牵到本案里来,好吗?狄仁杰问:怎么把他牵进来?王德寿说:当年尚书为春官侍郎的时候,杨执柔不是任员外郎吗?您就说那时拉拢他也参与了谋反,这不就可以吗?狄仁杰说:皇天后土在上,竟然要我狄仁杰做这样的事情!说罢一头撞到柱子上,血流满面。王德寿见到狄仁杰以死相拒,只好讪讪的说了声抱歉,赶紧叫人将狄仁杰带回牢房去。


狄仁杰和同案的几个大臣认罪后,主办的官吏们松了一口气,看管不那么严格了。狄仁杰买通了狱卒,搞来笔墨,在被子的朝里的一面写上了申诉书。然后再把被子缝好,向王德寿请求说:季节转热了,请把被子带到家中去,让家里人拆掉丝棉。王德寿没有觉察,就叫来狄仁杰的家人,把被子带回家去。狄仁杰的儿子狄光远拆开被子,发现老爸的申诉书,赶紧跑到皇宫门口喊冤。武则天亲自召见狄光远,看了申诉书后,责问来俊臣,狄仁杰那桩案件是不是你使用酷刑逼供的?来俊臣回答说:狄仁杰他们在监狱里还都受着优待,衣冠楚楚,起居都很好,那里是受了冤枉?都是他们自己认罪的。


武则天还是有点不相信,派出特使去查看。来俊臣赶紧布置,把那6位大臣都拉出来洗干净,穿上新衣服,站在监狱的一个院子里等待使者。那使者进了监狱就头皮发麻,心惊胆战,到了那个院子,头往东边看了看,口中就连声说挺好、挺好,转身回去复命了。而那些大臣却是站在西院墙下的。


来俊臣也怕夜长梦多,处心积虑要杀这几个大臣,可这些人都已认了罪,按法律不得处死,他就指令王德寿,伪造了一封以这些大臣名义写的谢死表,说是他们自感罪恶深重,无颜再活在世上,决心自杀以偿罪恶。


武则天一直很欣赏狄仁杰的才能,并不相信狄仁杰真的会谋反,她见了这封谢死表,决定亲自召见狄仁杰问个明白,狄仁杰这才得以当面为自己洗脱罪名。武则天问他:既然你是完全被冤枉的,那为什么要认罪呢?狄仁杰回答说:要是不认罪,我早就死在枷棒之下了。武则天又问,你们写的“谢死表”又是怎么回事?狄仁杰说:“我们从来没有写过。”武则天把那件文书拿出来看,狄仁杰说:“那上面的画押是别人伪造的。”


武则天是打算以这个案子威吓群臣,即使真相大白,仍然不愿为狄仁杰等彻底平反,因此她下令将狄仁杰依旧作为罪官处理,贬到彭泽县去当县令。不过她也不想杀狄仁杰,武承嗣多次建议她杀狄仁杰,她的都不同意,推说自己“好生恶杀”,贬官就足以惩戒狄仁杰了。

再登相位


彭泽(今江西彭泽)就是过去“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潜曾为县令的地方,狄仁杰在这个小县里,也照样勤勤恳恳。赴任当年,彭泽遭遇大旱,狄仁杰上奏请求朝廷发放赈济,免除租赋,为百姓办了实事。

696年契丹入侵,攻陷冀州(今河北临漳),河北震动。这时武则天又需要狄仁杰来为她挽回局面了,她起用狄仁杰为与冀州相邻的魏州(今河北大名一带)刺史,继而又提升狄仁杰为幽州都督。


神功元年(697年)十月,武则天将狄仁杰召回朝廷,官拜鸾台(门下省)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加银青光禄大夫,兼纳言,恢复了宰相职务,成为辅佐武则天掌握国家大权的左右手。据说为了表彰他的功绩,武则天赐给他紫袍、龟带,并亲自在紫袍上写了“敷政木,守清勤,升显位,励相臣”12个金字。狄仁杰一恢复相位,立刻建议收缩边防线,集中兵力,节省费用。


不过这次任相最大的政事却是武则天的家事。武则天晚年,她明白自己的武氏家族没有她这样的能力来维持皇位,对于选择自己的继承人一直很犹豫。被她整怕了的大臣们也大多不敢提这件事。唯有狄仁杰经常从母子的恩情出发,请求武则天恢复李显的继承人地位。武则天考虑再三,终于下定决心,暗中召回被她赶到外地的李显。有一天,武则天要李显躲在帐后旁听,她自己接见狄仁杰。狄仁杰又建议恢复李显继承人地位之事,讲到激动处,泪流满面,武则天乘势叫出李显,说:“还卿储君。”狄仁杰来不及擦去眼泪,赶紧行礼祝贺。并建议举行正式的迎接仪式,来防止谣言传播和意外事件。武则天醒悟,安排李显到洛阳龙门公开出面,然后正式为李显举行进京仪式。不久突厥再次大举入侵。武则天重新将自己的儿子李显立为太子,宣布由太子出任河北抗击突厥的大元帅,用以号召人心,而实际上将指挥权交给副元帅狄仁杰。


狄仁杰为相的几年中,得到武则天的高度信任,她常称狄仁杰为“国老”而不叫名字。狄仁杰经常当面廷争,武则天往往“屈意从之”。狄仁杰多次以年老告退,武则天也不许,告诫朝臣,“非军国大事”,不要去打扰狄仁杰。久视元年(700年),狄仁杰病故,武则天哭泣着说“朝堂空也”。

成为传奇的主角


狄仁杰智慧过人,无论在朝廷任职还是在地方当官,都留下卓异政绩,而他在武则天当政期间三起三落,仍然执掌相印,预先为武则天以后李唐皇室的复辟做好了准备,这些事迹都为他增添了神秘色彩。


作为李唐皇朝的忠臣,狄仁杰很早就被树立为大臣的榜样。唐中宗复辟后追赠狄仁杰“司空”官衔,唐睿宗又追封狄仁杰为梁国公。唐玄宗开元年间,已经有人开始为他编写《梁公别传》,宣传他的事迹。明朝人李廷机编写儿童启蒙读物《五字鉴》,也有“若非狄仁杰,唐室绝后裔”的语句。《五字鉴》是和《三字经》、《增广贤文》并列的蒙学读物,狄仁杰成为民间知晓率最高的古人之一。


到了清代,狄仁杰又成为公案小说的主角。《武则天四大奇案》或者又叫《狄公案》,将武则天和狄仁杰“激活”并联系在一起。这部小说累经民间说书艺人的加工和改编,从原来的四大奇案,逐渐敷衍为64回的长篇小说,使得狄仁杰的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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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的故事还流传到全球。荷兰人高罗佩先是将《武则天四大奇案》翻译成英文,以后又接连撰写狄仁杰破案故事,汇编为130万字的鸿篇巨制———英文《狄公案》。英文《狄公案》在西方流行已久,被译成十多种文字,甚至包括芬兰语、克罗地亚语等小语种,并且多次被拍成电影。“Judge Dee”(狄法官)由此成为西方人熟悉的中国“福尔摩斯”。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0 14:12     标题: 18、宋仁宗与包拯

 
恰逢盛世的皇帝

北宋仁宗赵祯(1010—1063,1022—1063在位),有一段难言的苦衷。他是宋真宗与一位姓李的宫女所生,应该算是宋真宗的第六个儿子。可是他刚出生,宋真宗的刘皇后就把他接到自己的宫中,作为自己的儿子抚养,而真正的母亲李姓宫女则被打入冷宫。他长到13岁时,父亲宋真宗去世,作为皇后之子,他顺理成章的继承了皇位。不过一切政务都是由他的养母刘太后处理。一直到他23岁那年,刘太后去世,他才亲自执掌大权,同时也总算搞清了自己的身世:原来自己不是刘太后的亲生儿子,亲生母亲宫女李氏已经在上一年去世,当时刘太后在李氏死的那天给她加上了“宸妃”的头衔。

赵祯是一个仁厚之人,他搞清自己身世后,先是尊奉李氏为皇太后,谥号为“庄懿皇太后”,而刘太后谥号为“庄献明肃皇太后”,两个母亲并列。毕竟如果不是刘太后抚养,赵祯也当不了皇帝。隔了几个月又特意下诏:禁止朝臣议论原来刘太后垂帘听政时期的旧事。以后他一直同样祭祀两位母亲,把一场深宫恩怨化解得无影无踪。

赵祯对于法律事务有很大的兴趣,亲政后不久他就亲自提审京师在押的囚犯,又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定刑名。恢复向地方各路派出专门负责司法审判以及监察事务的提点刑狱使。刘太后听政期间,已经编制过一次法典,号为“天圣编敕”,仁宗亲政后再次编定“编敕”,更新法典的内容。

宋仁宗对于法官人选尤其重视,有一次刑部报告一件人事安排,要提拔一个官员为刑部的“详覆官”(专门复核案件的官职),宋仁宗记性很好,说:“这人不是曾经因为‘失入人罪’(因为过失将无罪人判处为有罪、轻罪判处为重罪)而受过处分的吗?这样的人这么还可以担任法官?”下令将那人调离司法职位,所有的推荐者都处以“罚金”的处罚。有一年陇州的陇安县发生冤案,5个平民被人诬告为强盗,一人在县衙门受审时遭拷打而死,另外4人被迫认罪,家属赶到州衙门去喊冤,被州衙驳回,结果4人全部被处决。后来在其他地方抓获了真正的强盗。陇州的官员们正在被依法处治的时候,恰好朝廷发布大赦,按照法律这些人都可以不再追究罪责。宋仁宗气不过,特意下令,将知州孙济贬为雷州参军,连降四级;其余的有关官员全都除名(不得再次为官)流放岭南。还为此特意下达诏书,要求各级地方基层法官杜绝此类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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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皇帝生性宽厚,在位期间北宋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是一个在北宋可称盛世的时代。而他对于司法审判事务的关注,也与一位古代最为著名的法官的事迹相映得彰。这位法官就是被民间称为包公的包拯。

清官起家的大臣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和传说不同的是,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在双亲照顾呵护下成长的童年。他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走科举之路,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他满29岁那年终于中了进士。朝廷已经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可他却以父母年老,家中无人照顾为由,辞不就职。在家一呆10年,直至父母病逝、3年守孝完毕, 他才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接受了朝廷的任命,出任天长县知县。这一年是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他已是一个39岁的中年人了。

和传说中一样的是,他初任官职就建立起破案如神的名气。天长县里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夜里偷偷的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这是一件无头案件,一无被告、二无旁证,按照当时司法惯例,县官完全可以发一个官样文章的侦查文书,就算是过去了。可包拯处置与众不同,他叫那农民赶紧回去,大白天就把牛杀了,割下牛肉发卖。耕牛主人依嘱而行,回家就公然把那头耕牛宰了。
按照宋朝法律规定,伤牛及私宰耕牛者都是要判徒刑的重罪,而举报者则有赏。耕牛主人的那个偷割牛舌的邻居第二天立即就去举报“私宰耕牛”。包拯把那告发者召进来审问,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目瞪口呆,赶紧下跪认罪求饶。

天长知县任满之后,包拯升任端州(今广东肇庆市)知州。端州盛产名贵砚台,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端州前任知州们往往征取数十倍于贡额的端砚,私下里赠送朝中权贵。而包拯在任期间,规定仅按进贡的数额制造,不准多取。当他任满调离之时,连一块砚台都未带走。这就为他带来清廉正直的名声,很快受到朝廷的重视,被召往京城,到朝廷中枢任职,在御史台担任了监察御史。

敢断皇帝的“家务事”

宋仁宗后宫里有众多的妃嫔,可是当了28年皇帝的他,却一直没能够有个健康的儿子,早先曾有过3个都是早夭而亡。为了保证自己的皇位能够由亲生的子嗣来继承,宋仁宗难免采“广种薄收”之策,除了妃嫔外还临幸宫女无数。据说他每临幸一位宫女,就赐予一个龙凤刺绣抱肚,作为凭证。而大臣们认为他这样做是纵欲过度,会劳神伤体,几次建议他将众多宫女遣放民间,宋仁宗也确实曾遣放宫女回归民间嫁人,如宝元二年(1039年)就曾一次放宫女270人,嘉祐四年(1059年)曾两次放出总数450名宫女。

皇祐二年(1050年),开封城里出了个奇案。有个叫冷清的年轻人,自称自己是“皇子”,自说自话,到处张扬。市民们吃不准他的来头,街谈巷议,风言风语,传遍全城。当时知开封府事的钱明逸听说了这事,下令将冷清抓来。想不到冷清进了大堂,并不下跪,反而对着钱明逸大喝一声:“明逸怎可不站起身来!”这钱明逸一时疑惑,竟然不知不觉真的站了起来,像是迎接来宾的样子。过一会才感觉到自己的失态,重新坐下,要冷清站立讲话。冷清拿出一副皇子的派头,说自己的母亲是宫中放出的宫女,当年曾得天子临幸,有龙凤抱肚为证。母亲在出宫后生育了他,所以自己是当今皇上的独子。钱明逸见这事不好处理,只好先将冷清管押起来,再上奏仁宗皇帝。

宋仁宗对于这个案子采取的却是模糊处理。他自己也搞不清究竟是否和冷清的母亲发生过关系,鉴于他自己也是宫女所生,万一这个冷清真的是自己的孩子,倒也是一件幸事。所以他没有明确指示如何处理,只是推给开封府详审决断。钱明逸也没有办法去查清楚,尤其是吃不准宋仁宗的态度。好在冷清关押了几天后就显露出精神不太正常的样子,讲话颠三倒四,行为怪异。于是钱明逸判处一个“疯人无状”扰乱视听,将冷清发配到汝州(今河南临汝)编管。

可是案件到此非但没有结束,反而进一步发展成了政治风波。开封府的推官韩绎越级上奏朝廷,说钱明逸这样的处置是让冷清继续造谣惑众。宋仁宗继续采取模糊政策,将案件交付朝议。朝议时有大臣建议将冷清发配到远离京师的江南编管,减少影响。但是翰林学士赵槩坚决反对,认为一定要把案件搞清楚,“冷清所言不虚,就不应发配;如果确实是欺诈,就应该处死”。

宋仁宗只得下令要赵槩和包拯两人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包拯亲自审讯冷清,并且广泛开展调查,花了几个月时间,终于搞清了事实。冷清的母亲王氏确实是宫里放出的宫女,也确实被宋仁宗赐予过龙凤抱肚。不过出宫后嫁人,先生过了一个女儿,以后才生了冷清,因此完全可以排除冷清与皇室的任何血缘关系。冷清长大后不务正业,听说宋仁宗长期未能得子,,就倚仗老妈的那个龙凤抱肚,开始在街巷里自称皇子。原来他只是在家乡行骗,有一流浪到潭州(今湖南长沙),遇见一个叫高继安的道士,那道士明知道他实际并不可能是皇子,但却觉得这也是奇货可居,资助冷清置办行装,和他一起到京师来试运气。当冷清被抓进开封府后,高继安又指使他装疯卖傻,逃脱罪责。

包拯向宋仁宗报告,请求立即将冷清和高继安斩首示众。宋仁宗犹豫了一段时间,没有做出决定。包拯再次上奏,陈说利害,尤其是提到此案不立即从重判处,唯恐天下“奸邪”之徒别起事端。皇祐二年四月,宋仁宗终于批准对这两个政治诈骗犯执行死刑,一件传得沸沸扬扬的奇案就此了结。

和历史上许多皇帝一样,宋仁宗也常常会按照“枕头风”的风向来决定人事任免。他在众多的妃子中最宠爱张贵妃,于是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坐着“直升飞机”一路飙升,担任过几次地方大员,很快升任相当于财政部长的“三司使”,同时还兼几个有俸禄的官衔,在北宋的外戚任命史上创下了绝无仅有的记录。

朝臣们认为张尧佐毫不称职,任用外戚也有违祖制,要求皇帝撤张尧佐的职。在这场谏争中,已经升为御史中丞的包拯自然站在谏争的第一线。争论达到高潮时,包拯曾站在仁宗跟前,滔滔不绝,唾沫星子横飞,溅了皇帝一头一脸。仁宗气得说不出话来,拂袖而去,回到后宫对张贵妃发脾气:“你只知道让他官升宣徽使、宣徽使,就不知道现在的御史中丞是包拯!”这场弹劾陷入了一场持久战,张尧佐的官职也随“战事”沉浮,直到张尧佐生病去世才告终。而包拯在这次弹劾战争中的表现更引起了宋仁宗的注意。

朋党不与,六亲不认

宋仁宗是一个好皇帝,他并不因为包拯敢于断自己的家务事而生气,更没有给包拯穿小鞋,他知道包拯是忠臣,包拯的谏争是为了朝廷的利益。

包拯进京为监察御史,是出于大臣王拱臣的推荐。当时王拱臣是反对范仲淹“庆历新政”的朝臣首领之一。而包拯对于这场“庆历新政”的改革,完全是出于公心的就事论事。范仲淹改革以整顿吏治为第一目标,在范仲淹主持下,朝廷决定向各地派出按察使,专门监督地方官吏。很多朝臣反对这一举措,认为是一项“苛政”。而包拯担心的是范仲淹派出的官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按察使权力过于专断,有可能因人废事,因此他上一个奏章《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反对“新政”的朝臣们以为包拯是自己的同党,也随之大举弹劾。可不久,到庆历五年(1045年)新春,范仲淹罢相离京,新政失败,保守派正在弹冠相庆之时,包拯又上一篇《请依旧考试奏荫子弟》,要求维持范仲淹对于引朝廷恩典获得任官资格的官宦子弟进行任职考试的制度。

显然,在包拯的眼里,朝臣没有派系党争之分,他看到的只有事实与道理。宋仁宗很欣赏包拯这种不看人情世故的风格,后来给他一个“知谏院”的差遣,专门负责向皇帝谏争政务。包拯到任后,给宋仁宗的见面礼是一道奏章《七事》,请求皇帝在用人上区别奸忠、不信朋党、信用贤能、治奸妄之人、用人不疑、访才用贤、启用贬逐之臣,几乎与范仲淹“庆历新政”做提倡贯彻的用人原则如出一辙。

当时的宰相是大文豪宋庠,他执政有7年,一没贪赃枉法,二没苛政暴政,三没道德败坏,实在无错可挑。可是包拯却激烈的弹劾宋庠说:国之重臣,毫无建树,就是“尸位素餐”。这一弹劾震动了朝臣,很多大臣觉得这包拯简直就是不通人情世故,说他只会黑着脸批评人,脸上出来没有笑容,甚至传说见包拯一笑比见到黄河河水变清更难。这大概就是后来民间传说“黑包公”、“包黑子”的来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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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在朝廷上是这样不结朋党,在亲属关系上也是“六亲不认”。在曾经外放到自己的家乡庐州(今安徽合肥)为知州。当地的包氏亲友见他衣锦还乡,有些败类难免得意忘形,自以为有包拯为靠山,做些违法苟且之事不要紧。想不到包公真的不看乡邻情面,有错必究,有罪必罚,曾经有一次将自己的一个舅公辈的长辈狠狠处罚。他为了防微杜渐,索性不与任何乡亲、亲族交往,年节应酬,一概不参与。

开封有个包青天

包拯在历史上留下光辉名声的,是他以龙图阁直学士、兵部右司郎中的官衔“权知开封府事”(暂时代理管辖开封府事务)的那两年不到的经历。他在嘉祐二年(1057年)春三月上任,这时他已经59岁了。

开封是一个建立在汴河边的城市,城市的供给主要依靠河道运输,城市用水也依靠汴河。长久以来,权贵官僚侵占河滩土地,建筑房屋,使得河道逐渐狭窄,既阻碍交通运输,更妨碍汛期行洪。包拯在治理开封期间,不怕得罪权贵,果断实行河道整治,把权贵之家霸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保障了城市汛期安全。

古代民间起诉是到官府的办事部门递交诉状,宋代开封府衙门有专门的“门牌司”,诉讼当事人都要到这个门牌司递状。把持这个门牌司的是衙门的办事职员“书吏”,这些职员在宋代已经很难像秦汉时期那样升迁到官员的地位,只能长期在衙门服役,把衙门事务当作了自己的生财之道,遇事首先是考虑自己是否能够在其中搞到外快。把持开封府门牌司的书吏名声最坏,经常刁难勒索诉讼当事人。包拯早有耳闻,因此到了开封府衙后,立即施行改革,规定打开衙门的大门,所有的诉讼当事人都能够到大堂前,直接向他起诉,防止书吏作弊。这个措施大受当事人欢迎,还没有等到实际裁判案件,已经是感受到“青天”的作风,顿时民心大悦,纷纷传言:“开封有个包青天!”。

包拯在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方面的“请托”、“关照”,严格依法审理。为政刚严,执法如山,京师作恶多端的贵戚官宦们为之敛手。于是京师百姓中流传谚语:“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满开封府城乡妇女老幼皆知其名,因为他曾加职“天章阁待制”,人呼曰“包待制”。“阎罗包老”原来是形容他的清廉持正,但过来民间传说里逐渐演变为形容包拯是白天断阳间案件、夜间断阴间案件的神话人物。

不过包拯究竟在开封办过哪些著名的案例,破过哪些疑案奇案,现在从正史当中找不到什么具体的记载。只有和包拯同时代人吴奎在他为包拯写的墓志铭里写了一件包拯的破案故事。有一次出了这么个案子: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带了几两金子,怕自己喝醉酒遗落金子,在喝酒前先把金子交给对方替自己保管。可等他过完了一醉方休的酒瘾,第二天去朋友家讨回金子时,却遭酒友否认。那人无奈,来到开封府告状。包拯听了双方的陈述,暗中派人去被告家,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承认昨天代朋友保管过金子,现在叫你交出来。”被告妻子信以为真,交出了金子。包拯把派去的人带回来的金子当堂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而在北宋人沈括的笔记《梦溪笔谈》中,记载了一个包拯误中狡猾书吏奸计的故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十七下的刑罚。富户找到衙门的一个书吏,苦苦哀求,希望能够减轻处罚。那书吏勒索了富户一大笔钱财后才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书吏嘱咐富户第二天开庭时,到了堂上只顾大声哭喊求饶就行。第二天富户依计而行,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十七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只责打臀部的刑罚)十七下。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十七下,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十七下。想不到这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沈括以这个故事说明“任凭官清似水,难逃吏滑如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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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永久的传奇

包拯只管了两年不到的开封,很快又被宋仁宗先后委派为主管朝廷财政的“三司使”和主管军政的“副枢密使”。到了64岁的时候,包拯一病不起,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里探视病情,君臣俩见了最后一面,宋仁宗自己也在下一年去世。包拯留下《家训》里告诫子孙:后世子孙为官,有贪赃罢归者,家族不得接纳,死不得葬于族墓。“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包拯的名声在他死后不断的膨胀,尤其是他的名字在民间的影响力,不断的扩大。他短短的两年不到的知开封府的经历,被开封百姓永久纪念。据说记载历任开封府官员的石碑上,只有包拯的姓名下因为人们用手指指点而出现了一个凹坑。这或许是因为历任开封的主政官员无法摆脱盘根错节的官场人际关系,尤其不敢得罪皇亲国戚,大多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只有包拯铁面无私,励精图治,一改开封府疲塌无能的面貌,使得市民对他敬佩有加。而且仁宗时期算得上是北宋的黄金时期,在这以后,宋朝的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在经过北宋末年的战乱后,开封长期处在少数族政权统治之下,其吏治的水平总体而言要低于北宋时期,开封市民长期盼望有一个包拯式的好官,种种传说夹杂着市民们的希望,由传闻而演化为故事,由故事演化为唱词、戏曲。开封和汉唐时代的长安不同,是一个从商业大都市发展而来的京城,本身有着沸腾的市民生活,是中原地区戏曲文化的中心地,包拯的故事戏曲由此向外扩张,在民间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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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们最注重的是包拯超人的智慧,解决和他们生活息息相关问题的能力,如果在现实中不可能解决,自然就要由包拯的神力来解决。因此和士大夫不同,民间的故事戏曲全然突出包拯的神明。原来的“阎罗包老”是不可收买、公正廉明的比喻,而在百姓看来,包拯本人就是阎罗,白天管人,晚上审鬼。包拯就此成为一个通阴阳两界的大侦探。比如由元代杂剧中的包公戏,如《遭盆吊没兴小孙屠》、《林招得三负心》、《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等,全都是歌颂这位大法官兼大侦探的。其中的《遭盆吊没兴小孙屠》、《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都是讲包公的神鬼之力的。明清的传奇戏曲延续这些剧目的同时,又有《高文举珍珠记》、《鲤鱼精鱼篮记》、《瑞霓罗》、《双蝴蝶》等创作,基本和宋元的杂剧性质相同。明代小说如《警世通言》“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初刻拍案惊奇》“包龙图智赚合同文”等,包拯的形象也依然以法官兼侦探的形象出现。

    包拯的神鬼形象在明清间深入人心,连带凡他曾经做过官的地方也成了神鬼之地。包拯曾知端州,明清时为肇庆府。历史上的记载包拯在端州的政绩主要是清廉,说古端州以出产砚石出名,号为端砚,包拯任满时一块也不带走。可明清时的肇庆府衙内号为包公留下的神迹甚多:大堂之后有一口盖着铁板的深井,据说是包公审判阴间后把鬼都关在这口井里,俗语称“包收卢放马成湖”,如果有姓卢或姓马的来此做官,鬼怪就都会出来害人。或是说包公把水怪关在里面,如果姓卢或姓马的来此作官就会闹水灾。有一此上级要派一个姓陆的来此作官,阖府士绅大骇,联名上书请求将姓陆的调离。衙门里还有一个四面用砖石封死的“乌台”,据说这是包公当年审鬼的地方。凡新任肇庆知府对这些神迹都要礼拜,否则会有祸殃(这些传说可见《留仙外史》、《子不语》等清人笔记)。

    也就在明清的时候,神鬼化的包拯也有另一副面貌。在《三侠五义》、《狸猫换太子》之类的小说、戏曲中,包拯又被“圣化”,强调他是一位大智大勇的忠臣,和叛王、奸臣英勇斗争,拯救朝廷于危难之中。这或许是因为参与小说戏曲创作的士大夫,为了在小说戏曲中实现自己无法在官场上实现的“治国平天下”的抱负,特意强调包公的忠臣形象。当然,同时也是“子不语怪、力、乱、神”儒家传统的体现。

    到了近代,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变,主张法治的思想又大为流传,包公的公正廉明、执法不避权贵的形象愈加高大,又俨然为一个司法神的模样。如《秦香莲》故事里的包公就摆脱了神鬼之气,也不是一个盲目的忠臣,而成为一个和皇族权贵坚决斗争的坚定不移的执法官。台词中还出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法律成为包公唯一的权威的来源和力量。1949年以后,包公的形象进一步演化,戏曲剧目中有关神鬼化的包公形象,如《乌盆记》、《探阴山》、《双钉记》、《生死板》等或被禁演,或加改编,冲淡神鬼气。而公正执法的形象则愈加发扬光大,《秦香莲》的故事一再衍绎为各种戏曲、小说,歌颂大义灭亲的《包公赔情》、《赤桑镇》等剧目一再被改编提高。于是严守神圣法律的包公形象也就日益“圣化”,直到今天依然在民间有广泛的号召力。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1 13:45     标题: 19、宋神宗与王安礼

励精图治的皇帝

宋神宗赵顼(1048—1085,1067—1085在位),是一个相当符合儒家理想中明君标准的皇帝。他是宋英宗的嫡长子,据说他“天性孝友”,从小进宫侍奉父母,必定站立终日,无论冬夏,都恭敬如仪。和两个兄弟一起在东宫读书的时候,听着侍讲学士讲经史,互相之间作揖致敬让座。侍讲学士把这情景传出去,宫廷朝廷内外都是一片赞叹声。他从小也受到良好的教育,特别是他自己很注重受这样的教育,天性好学,对于经史问题,追根寻缘,经常忘记了吃饭睡觉,以至于宋英宗特意派太监来制止。读书的时候,总是穿着整齐,就是大热天也不用扇子,每次都对侍讲学士行礼。

赵顼在19岁那年继承了皇位,朝臣们对他充满了希望,而他也确实意气风发,尊重大臣意见,“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而且“不治宫室,不事游幸”,历精图治,一心想振兴国力,以收复被辽朝占领已久的燕云十六州,以及平定西夏政权。当时王安石作为名士、作为有作为的官员已经名声满朝,宋神宗在东宫已经听说,即位几个月后越级召见了王安石。王安石对宋神宗也很倾心,当宋神宗说想以唐太宗为榜样时,王安石力劝他要仿照远古的圣贤尧、舜,宋神宗有点惶恐,认为王安石对自己的期望太高了,“朕自视眇躬”,恐怕无法符合期望。不过他还是请王安石尽力辅佐自己,可以走尧舜的正道。

宋神宗在熙宁二年(1069年)设置新机构“三司条例司”,请王安石主持,推动变法。第二年又正式任命王安石为宰相。王安石也尽力辅佐,在短短的两三年里连续推出了十几项牵涉面极广的改革措施,引发了朝廷内部的大争论,也引起了社会动乱。宋神宗被迫在熙宁九年(1076年)将王安石罢相,把王安石派到外地去任官。不过改革仍然继续推进,也基本延续王安石的构想。只是在延续财经改革的同时,宋神宗更注重将改革重点转移到政治法律制度方面。

宋代法律形式众多,基本法典“律”沿袭自唐朝,但是五代以来繁多的单行法规“敕”往往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成为最重要的依据。宋神宗即位后即下令对既有的法规进行清理,设置专门的机构,统一规定以敕、令、格、式为法律主体。经过十年左右,将刑事方面的敕按照唐律的体裁编为12篇,号为“编敕”,成为新的刑事法典。有关官制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度编为“令”,沿袭唐代的形式。凡是有关任官、赏罚之类等级标准编为“格”,有关官府文书的格式编为“式”。在敕令格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援引“律”。同时还对各种法律的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

北宋的朝廷官制大多陈陈相应,叠床架屋。在司法方面,北宋初年设置了“宫中审刑院”,作为皇帝直接控制的审判机构,外地上报到朝廷的案件,刑部、审刑院、大理寺都可以参与审判,还设有纠察在京刑狱司来督促,职责不清。宋神宗在元丰三年(1080年)推行官制改革,基本以唐代制度为蓝本。在司法审判机构方面,废除宫中审刑院和纠察在京刑狱司,案件复核权统一由刑部执掌,大理寺掌握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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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非常注重司法审判,王安石刚到朝廷任职时,也是在一件疑难案件的讨论中引起注意的。在王安石变法中,法律问题、疑难案件常常成为改革的热门话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开封府曾有一位受到宋神宗高度信任的长官,而他又与王安石有直接的关系,在司法审判方面有重要的表现。他就是王安礼。

有胆识的书生

王安礼(1025—1087),字和甫,是王安石的弟弟。和他那名声满天下的哥哥一样,也是很早就中了进士。他先是从幕僚起家,被河东转运使聘请入幕府。当时北宋正在对西夏用兵,宰相兼宣抚使韩绛要求河东地区动员4万民工为朝廷运输物资前往战区,河东转运使正好发生职位轮换,前任接受任务后离任,新的河东宣抚使吕公弼到任。吕公弼原来想按照前任的部署要民工出发,王安礼劝阻道:“百姓不习惯战争,现在要他们深入边区,即使没有遭遇到敌军,恐怕也要冻饿而死,可以乘机停止出发。”吕公弼接受了他的意见,解散民工。后来其他地区出发的民工遭遇到敌军的,都是全军覆没。吕公弼听说后,拉着王安礼的手说:“四万之众得救,不可说全是偶然的。我们积下阴德,相与共之。”

当时韩绛向朝廷报告,夸大战果,任意赏罚。吕公弼上奏真实情况,宋神宗下诏要河东转运使入京讨论战功评价问题。吕公弼打算接受,王安礼又来劝阻说:“宣抚使是以宰相身份节制诸道,可以便宜行事,即使赏罚不公,他人可以批评。您是地方长官,难道可以越级讨论不是您职责范围的功劳吗?”吕公弼赶紧上奏推辞。

这两件事使得吕公著很欣赏王安礼的才能,于是他向朝廷推荐王安礼。宋神宗听说他是王安石的弟弟,立即把他召到京师,亲自接见谈话,打算越级提拔。王安礼推辞说自己哥哥现在是宰相,兄弟不宜同参国政,只是接受了个“著作佐郎、崇文院校书”的闲职。宋神宗仍然很欣赏他,有一次在大朝会的时候见到王安礼,要他坐下回话,大臣劝阻说没有八品官没有被赐坐的资格,宋神宗说这是我特意要他坐下的。

得到皇帝的青睐,王安礼自然官运亨通,很快迁官,又先后在地方担任了两任知州,回到京师为开封府判官作为过渡,很快就进入到中枢机构。

元丰二年(1079年),诗人苏轼因为被人揭发写诗诽谤朝政,被逮捕关进御史台监狱,有被判处死刑可能,没有人敢为他说话。王安礼有一次被宋神宗接见,乘着宋神宗高兴的机会,说:“自古大度之主,不以言语罪人。苏轼是个天分很高的才子,自以为官爵唾手可得,难免希望过高,不顺利的时候发点牢骚而已。现在认真判处他的罪名,臣恐怕后世会有人说陛下不能容才。”宋神宗说:“朕没有深究苏轼罪名的意思,那就为了卿的缘故放过他。卿回去后不要透漏消息,现在苏轼惹恼众怒,知道是卿救护,都要迁怒于卿了。”苏轼后来终于没有被定罪,只是贬官并贬出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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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法官

王安礼和习惯抓大事、讲大局的哥哥王安石不同,突出的特点是处事精干,能够迅速抓住政事的要害,不夸夸其谈,这给宋神宗以深刻的印象。在王安石罢相离京后,王安礼就被宋神宗委以翰林学士头衔“知开封府”,来掌管这个政事最为复杂的京师重地。

王安礼果然显示出能吏的特色,一进开封府,就集中精力办理诉讼案件。有起诉的立即裁判,事至立断。当时开封府还积压了大量的未审结的诉讼案件、或者已经审理尚未执行的案件,涉及到的诉讼当事人居然有好几万人,王安礼居然只花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将积存的案件全部处理完毕,开封府以及下属各县监狱为之一空。密密麻麻的判决书贴在开封府前的照壁上,辽国使节经过感到好奇,停车浏览,大为赞叹,连称神异。宋神宗听说了这事,也非常高兴,说:“春秋时秦国的内史廖从容俎豆,以夺由余之谋,现在王安礼能够勤奋办案,使邻国叹服,无愧于古人。”于是特意下诏给王安礼升一级官阶。

不过王安礼对另一件事情的处理,则使得宋神宗不太舒服。不知道为什么,宋神宗有过的几个皇子都早夭了,朝廷的太史向他报告说,这是因为开封城百姓在城外的坟墓太靠近京师的城墙,按照风水理论,这是“不利国嗣”之由。宋神宗因此下诏,命令将所有的民间坟墓迁离城墙。这涉及到了几十万人的事情,民众为此人心惶惶。王安礼毅然上谏,说:“当年周文王创立周朝,能够延续三十代,他的政治是开始于掩埋野地遗尸。臣没有听说迁移别人的坟墓能有利于后嗣的。”宋神宗只得“恻然而罢”。

北宋朝廷派出的特务“逻者”接连发现了告发谋反的匿名信件,其中指控的人家有几百户。宋神宗很紧张,亲自交代王安礼,要他迅速查处。王安礼将所有的匿名告发信里提到的人名一一排列对照,逐一排除重复的名字,范围最后缩小到三个人,其中有一个姓薛的。王安礼高兴了,说:“我知道了。”他将这些人传唤到衙门,详细询问有无仇人、得罪过什么人。其中一个姓薛的说,曾经有一个人上门推销毛笔,因为没有成交,那个人口出怨言,走的时候很不高兴,好像是怀恨在心的样子。王安礼立即下令缉捕那个卖毛笔的,严加审讯,果然是这个卖毛笔的人为了泄恨干的。王安礼按法判决,将那人枭首示众(古代匿名告发即为重罪,如诬告谋反就要反坐其罪名)。这桩疑案没有妄捕一人,京师百姓传为神明。

京师里聚集了众多的朝野权贵、宫廷太监,常常强卖强买,勒索市民,有了纠纷就要开封府为他们去收拾市民。有个皇族宗室赵令騑花了数十万钱买了一个妾,过了很久后突然找到卖妾的那户人家,声称要退还,要卖方退钱给他。那户人家不同意,赵令騑一张状子把那户人家告到开封府,要求开封府判令那户人家归还原来的买妾钱。王安礼审理此案,将那个妾也传唤到案,请她除去面纱,原来那个妾的脸面上有烧伤的疤痕。由于皇族宗室必须要经皇帝批准才能判决,王安礼立即上奏,说:“妾的价格之所以能够达到数十万的价值,肯定是因为姿色绝美。现在被火烧毁容,哪里还可能再去买卖,这和炮烙之刑有什么两样!我请求皇帝下诏断决本案,不仅不准再追讨价值,还应该对赵令騑严加处罚,以为宗室之戒。”宋神宗批准,下令剥夺赵令騑的俸禄。

朝廷后宫在市场收购油布,商人保证如果油布使用三年就损坏的可以退货、归还原价。有一些太监拿了一批油布到开封府来,说是这些油布才用一年多就坏了,要开封府勒令商人按原契约接受退货、交出原来的价款。太监的气势很高,言辞倨傲,王安礼丝毫不为所动,他亲自检查油布后,对太监们说:“这分明是收藏不当,被风雨吹打、烈日暴晒而弄坏的。商人收回去也是没有用的废物,怎么还可以还钱?原来的契约是不能用的。”他宣布不受理案件,太监们只好悻悻而退。这两个案件传开后,京城的宗室、太监从此见了开封府、见了王安礼都知道害怕了。

帮助决策

宋神宗在元丰三年(1080年)改革朝廷体制后,王安礼到尚书省为尚书省左丞,参与重大政事的决策。北宋在西夏用兵,败多胜少,军需紧急,有一次泾原路(今甘肃平凉一带)的一个官员梁同上奏说,转运使叶康直运来的粮食,都已经变质,士兵没有办法吃,所以打败仗。宋神宗大怒:“国家花了这么大的代价转运粮食,运到了却无法食用,白白的劳累无数民力,这叶康直真应该砍头!”王安礼说:“这只是梁同一家之言,恐怕未必是真实的,要砍头也还是要仔细审理。”他部署由朝廷专门派出一员判官张大宁赶到当地去复核,同时逮捕叶康直,等候核实情况后再做决定。结果张大宁回报,说那批粮食有八九成还是可以食用的,宋神宗才消除怒气,赦免了叶康直。

西夏战事不如意,大太监李宪又向宋神宗建议大举出兵。宋神宗征求大臣意见,宰相王珪揣摩宋神宗意思是要出兵的,于是说:“前几次都是因为用度不足才没有获胜,这次朝廷拿出钱钞五百万缗,供应军食肯定绰绰有余。”王安礼反对,说:“钞(纸币)又不可当饭吃,一定要折合为铜钱,铜钱又要变换为粮食,现在距离预定的出兵期限只有两个月,哪里有可能筹集到足够的粮食?”宋神宗很扫兴,说:“李宪认为准备早已足够,他是一个太监还能这样有勇气,你们这些大臣怎么就没有斗志呢?唐朝是平定割据一方的淮西藩镇,只有裴度一个人赞同皇帝的谋略。现在出这样主意的不是你们这些公卿而是太监,朕都为你们感到耻辱。”王安礼说:“淮西不过是三州的地盘,有裴度的谋略,又有李晟的将才,仍然要准备全国的兵力,用了两年的时间才平定。现在的西夏实力比淮西藩镇强,李宪的才能没有裴度高,众多将领里也没有李晟那样,臣恐怕难以达到圣上的要求。”宋神宗只好暂时作罢。

过了一些时候,又有大臣徐禧建议用兵,王安礼依旧阻止:“徐禧志大才疏,肯定要误国。”后来果然再次败仗,宋神宗悔恨的说:“王安礼每次都劝朕勿用兵,少置狱,还真没有说错。”

宋神宗统治后期,朝廷陷入了激烈的党争,王安礼因为哥哥王安石的关系,经常受到御史攻击,终于被赶出京师,和他的哥哥一样,也是被安上个“端明殿学士”的头衔“知江宁府”。以后就长期担任外地地方官,最后死在知太原府任上。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2 19:35     标题: 20、金章宗和王翛然

皇孙接班

金章宗完颜璟(1168—1208,1189—1208在位),是由皇孙接替祖父皇位的皇帝。他是金世宗完颜雍的嫡长孙,从小就非常乖巧。10岁时开始读书,17岁时他父亲去世,金世宗召他进京,封为原王,“判大兴府事”。完颜璟进宫谢恩,一见面就以女真语向金世宗问好。当时女真族贵族汉化已经非常严重,大多数人都已经不会说女真族本族语言,金世宗见嫡长孙能够讲本族语言,非常高兴,也很感动,对宰相说:“朕经常要诸王学习本朝语言,只有原王学得这么好,朕非常高兴。”于是他对完颜璟说:“你年纪还轻,又在服丧,照理是不可以任职的,可是政事还是要学的,京城的管理,就算是你的实习,看看你的能力,好好努力吧。”到了第二年,就把18岁的完颜璟任命为尚书右丞相,立为“皇太孙”,正式确认他为皇位继承人。1189年,金世宗去世,21岁的完颜璟顺理成章登上了皇位。

金世宗是一个励精图治的皇帝。他在金朝的内乱中夺取皇位,长期执政29年,在北方长期的战乱之后,恢复了和平局面,建立起中原皇朝的传统统治制度。《金史•世宗本纪》称赞他“躬节俭,崇孝弟,信赏罚,重农桑,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而且身体力行,“孳孳为治,夜以继日,可谓得为君之道矣!”据说在他统治时期,每年刑部所断的死刑案件不过一、二十件,接近了“刑措”的中国古代政治理想状态,号称“小尧舜”。金章宗继承的就是这样一笔优良的政治遗产。

追宗汉唐

爷爷是“小尧舜”,作为孙子上台就不便直接以尧舜为榜样了。因此金章宗一上台,就立即下令学士院进呈汉、唐“便民事,及当今急务”。显然他打算以汉唐的那些优秀皇帝事迹为自己施政的样板了。

要追宗汉唐,就要崇尚儒学。当时选拔司法官员的“律科”考试,只考法律,大臣上奏说这样的考试使得法官“不知教化之原”,建议要求报考者必须通读《论语》、《孟子》,“涵养器度”,地方与朝廷的两级律科考试,都应该有儒学的考题。金章宗批准了这个建议。以后规定所有的州县都必须建立孔庙。

汉、唐两朝都注重在皇朝政治体制中突出监察系统的作用,尤其是宋朝建立起又朝廷派出大臣担任各路提点刑狱使,加强对地方司法审判事务的监督。金章宗也学习这个成功的经验,只是不提宋朝。他一上台就宣布向地方派驻“提刑司”,将全国分为9路,分路设置。两年后又制定《提刑司条制》,规范这个新设机构的制度。他还经常接见回京述职的提刑司官员,提醒他们的职责是监督与审判,处理突发的政事,不要陷入具体行政事务。

汉、唐是伟大的立法朝代,金章宗当然也要学。金朝入主中原之初,只是简单沿用当地原有的辽、宋法律,有所变更的以皇帝的敕令作为补充。在与南宋议和的同时,将各类有效的法律编制为《皇统制》。金世宗即位不久,又将各类法律编制为《军前权宜条理》。直到入主中原的50年后,1177年,金世宗才下令编制了《大定重修制条》12卷,1190条,从名称上看临时处置的成份依然很严重。金章宗即位当年,询问宰相,为什么司法不单纯依照律条?平章政事张汝霖告诉他,中原传统的立法是将定罪量刑的法律立为“律”,将朝廷及社会各项制度立为“令”,现在金朝的法律混淆这两类内容。金章宗立即下令开始制定律、令。7年后颁行《新定律令敕条格式》52卷。这个名称与宋代立法的名称很接近,还不是汉、唐的规模。到泰和元年(1201年)正式颁布了完全仿照唐律、令结构的《泰和律》12篇、30卷、563条,以及《泰和令》29篇、20卷。终于建立起完整的法典体系。

限制权贵特权的努力

金世宗留下的另一个政治遗产,是对于女真氏族贵族势力的限制。由于金世宗是由完颜氏的旁支、以政变登上皇位的,因此对于女真族皇族势力相当警惕,限制皇族成员干预政治,唯恐会有人也会起威胁皇权。

金世宗对于传统中原法律有关权贵特权的制度也持批评态度。1185年,金世宗的皇后有一亲属犯罪,尚书省援引法律中的“八议”中的“议亲”制度上奏,请求皇帝宽大处理。金世宗却说:“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如果皇帝的亲属犯罪就能减罪,不就是让他们有恃无恐而横行肆虐吗?古代汉文帝处死自己的舅舅薄昭,才是榜样。况且五年前,皇后的亲属济州节度使乌林达钞兀曾经犯下死罪,朕也未尝宽大处理,今天要是宽宥的话,不就是开了后世轻重出入之门吗?”宰相说:“古代之所以设置‘议亲’,就是为尊重天子,有别于庶人。”金世宗说:“皇后家不同于宗室,汉朝外戚权势太重,以至于国家灭亡。朕所以不使诸王、公主有权就是为了这个。而且对国家有功,有罪议论减轻处罚还有点道理,至于‘议贤’,既然是贤良,怎么会犯法?”于是下一年修改法律,将“八议”中的“议亲”限制在皇帝的五服亲属、皇后直系亲属之内,取消“议贤”。

金章宗统治时期也曾发生过金世宗其他的皇子反对他继位的阴谋,金章宗为此处死了自己的叔父郑王永蹈、赵王永中,并由此对于皇室亲属严厉控制,专门设立“王傅府尉”来管理诸位皇叔皇兄,进出王府的人员都必须要有“门籍”,要到这个机关申请发放。所以《金史•章宗本纪》说他“疏忌宗室”。

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有敢于执法的法官来管理权贵家族集中的京师。在金朝出现了好几位因管理京师出名的官员,其中最有名的是王翛。

被认为是“老奸”的能吏

王翛(1121—1196),字翛然。他的家乡涿州(今属河北),在他出生时是处在辽朝的统治之下,但在他满周岁的时候,涿州当地的守将郭药师乘着金、宋南北夹攻辽朝之机,举州投降了宋朝。不过才过了两年,刚灭了辽朝的金朝就开始大举进攻宋朝,这个地方很快就落入金朝的统治之下,王氏也就成为金朝的臣民。就在南宋正式向金朝割地称臣的金皇统二年(1142年),王翛满了21岁,进士及第,成为这个北方皇朝的一名官员。

王翛由尚书省令史开始他的仕途。以后长期担任金朝的地方官员,以刚直闻名。他在担任咸平(今辽宁开原)知府时,当地有很多女真族的功臣贵族,世袭“猛安谋克”(女真族的部落组织)的职位。他们的子弟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有一次一个百姓欠了某世袭猛安的债务没能及时归还,那个世袭猛安就带了家奴闯入百姓家抢夺耕牛和财产。百姓到衙门告状,王翛立即下令传讯那个世袭猛安,那个世袭猛安毫不在乎,带了家奴随从大模大样地来到衙门,王翛命令衙役给那贵族戴上戒具,动用刑讯,判决他犯有强盗罪,拖到市场上杖杀。当地贵族从此不敢胡作非为,地方为之清净。

由于他在外官任上名声太响,金世宗决定把他换到京城(位于今北京城西南,当时建为中京大兴府)来治理权贵。但没有给他全权,只是“大兴府治中”的职务。这时的王翛已经是年近六十。或许是京师的权贵势力太大,王翛的官位太小,因此没有能够让这位号称“小尧舜”的皇帝满意。金世宗指责他在京城治理上放不开手脚,对宰相说:“王翛以前为外官,听说很有刚直的名声。可现在办案一味的减轻罪人的罪责,没有道理的从轻处罚。还苟且偷安,如果真是是刚直之臣,就应该忘身为国,直走正道,为什么要不惜歪曲法律来为自己谋取阴德福报呢?”

金世宗不满,给王翛转换到财政部门,要他当户部侍郎。不久又因为王翛在赈济密云等36县猛安人户时多领了三万余石粮食,尚书省上奏金世宗批准,将王翛降级,赶出朝廷,同知北京(今辽宁宁城县)留守事。金世宗评论说:“很多人说王翛能做官,以朕观之,凡事不肯尽力,直一老奸耳。”

重回京师治理

金章宗即位,再次把王翛调到京师,先是担任大兴府的同知(副长官),以后又让他担任大理寺卿,成为大法官,逐渐熟悉朝廷情况。其间还曾担任礼部尚书,出使南宋。然后任命“知大兴府事”,全面管理京城事务。

王翛这次卷土重来,毫不手软。他见当时京城里的许多和尚依附豪门,为非作歹。为了纠正这种风气,王翛下令和尚午后不准上街。有一次抓住一个犯禁的和尚,立刻就有皇姑大长公主(章宗的大姑母)派人来求情。王翛说:“既然公主说情,我这就放他出去。”于是带上和尚审讯,判处杖一百,和尚回庙不久就伤重身亡,京师肃然。治安状况大为好转。

不过由于他得罪的权贵太多,最后被权贵排挤去职。金章宗只得再次把他派往外地,担任定海军节度使。金章宗并召见他进行勉励,说:“你的脾气太刚,率意行事,容易被人陷害。这次用你到外地去,那地方连年歉收饥荒,盗贼很多,需要你这样的老臣镇守。你要注意人事关系,尽力安抚百姓。” 王翛当时已经满了七十了,在外地干了一段时间就请求退休,金章宗说:“王翛能干,得力为多。”开始不同意,王翛重复上奏请求,金章宗才批准。

王翛治理京师时间不长,但给皇帝和京城百姓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人评论说,王翛的治绩远远超过了包拯。后来金章宗想挑选大兴知府,仍然要求“可选极有风力如王翛辈者用之”。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3 19:54     标题: 21、元世祖与何荣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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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有为的皇帝


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12601294在位),是成吉思汗的孙子、拖雷汗的第四子。他的大哥蒙哥继位为大汗后,将漠南汉地的军国庶事,都委托给忽必烈处理。忽必烈把自己的指挥帐幕南移到“瓜忽都之地”,即金莲川(今内蒙古正蓝旗闪电河沿岸)。在他的周围聚集起一批熟悉汉族地区情况的幕僚,其中有汉族人刘秉忠、儒生姚枢等人,这些幕僚力劝他向南发展。


忽必烈年轻时期已经形成依靠法制、而不是单纯依靠武力施行统治的观念,壬子岁那年(1252年),忽必烈的帐幕移到桓、抚(今山西、河北北部交界地区)间,正好遇到驻扎在当地统管财赋事务的几位蒙古大臣。他见由蒙哥大汗派出的断事官牙鲁瓦赤与不只兒等,在当地断决案件,一天当中,杀了28个人。有一个盗马贼,这两位大臣已经断决为杖责,打完了正要释放,正好有人过来献上了一把宝刀,这两人就把那个已经释放了的人追回来,就为了试验这把刀是否锋利,亲手将那人给杀了。忽必烈上前指责说:凡是死罪,应该详细审讯后再行刑,今天一天就杀了二十八人,其中肯定无辜者。特别是这人已经杖罚,怎么又可以随意处死?这是什么法律?断事官不只兒吃了一惊,一时错愕,无法作答。


忽必烈在1260年在一批蒙古王公以及帐下众臣的推举下立为大汗,仿照中原皇朝惯例建立年号为“中统”元年,并建立中原皇朝式样的统治机关。开始以入主中原、统一华夏为最主要目标,同时注重将原来的蒙古军事占领转化为朝廷的政治统治。


忽必烈非常注重及时建立起正常的司法体系。在中统二年(1261)农历九月,他就特意针对各蒙古王公、驸马发布诏令,禁止王公、驸马直接受理、裁断民间诉讼,将审判权力集中到朝廷。过了一年,又建立起文官俸禄制度,逐渐在各占领地区建制正常的官署。到了年底,忽必烈又下诏:在各路的“总管”应该完全脱离军事职务,即使兼有“万户”的军职,也是“止理民事,军政勿预”。州县官兼有千户、百户军职的,也要按照原有的规定,专门处理民政事务。


忽必烈自己也经常亲自处理案件。比如中统三年(1262年)他处理的一起案件:真定人马荣,父亲马忠被邻居郝兴杀死,马荣接受了郝兴的银两“私和”,只是要求郝兴代替他的军役出征。这个案件上报到中书省,中书省认为马荣“纳赂忘仇,无人子之道”,判处杖刑,没收郝兴赔偿的银两。报告到忽必烈那里,他下令要按照法律处理(当时蒙古在华北地区沿用原来金朝的法律,父祖为人杀子孙私和人命为不孝重罪,要处流刑),并且要求中书省讨论对于原来处理案件失当的官员的处罚意见。他还下令恢复汉族皇朝传统的死刑“覆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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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对于中原汉族皇朝的政治体制有深刻的感悟。据元末明初人叶子奇的笔记《草木子》记载,他曾经很形象的说明中枢机构的性质:中书省(处理政事机关)是朕的左手,枢密院(处理军政机关)是朕的右手,而御史台是朕医治这两手的。显然他很熟悉中原皇朝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的统治模式。从至元六年(1269年)以后,忽必烈定期挑选朝廷大臣派往各地复审疑难案件,代表朝廷判处并执行死刑,并对地方官府进行监督。逐渐建立起直属于中央朝廷的提刑按察使制度。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卢世荣把持的中书省建议将各地的提刑按察司改称提刑转运司,兼管有关财政事务。忽必烈认为这样会导致监察功能的丧失,要求又资深老臣会同讨论,最后否决了这项建议。


在忽必烈的统治期间,蒙古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完成了军事占领到政治统治的基本转换,军事镇压逐渐被法制管理替代。《元史·世祖本纪》因此评论说,元世祖忽必烈“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

实现政治统治当然不是一个皇帝可以完成的,需要广大官僚的参与建设。在忽必烈指导元朝建立起法制的过程中,很多汉族文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中最有名的法官就是何荣祖。

       书吏世家出身的法官
      

自金朝以来,北方长期处在少数民族皇朝统治之下,皇朝任用官员并不像汉族皇朝那样给予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以优先权,书吏出身往往也可以达到权力的最高层。


书吏世家,原籍在山西的太原。他的父亲何瑛,在金朝贞祐年间(12131217)通过选拔考试,成为一名书吏。仕途升迁为金朝的明威将军,当过巨鹿尹,管理过军器监。金朝灭亡后,何氏迁徙到广平(今河北永年县一带)居住。

何荣祖从小在他父亲的教育下,开始通习“吏术”,熟悉各类公文的制作。年轻时就在政府部门服役,逐渐转迁到朝廷机关,在朝廷中枢机构的中书省成为高级书吏,由此被提升到御史台的“都事”,成为御史台书吏的头目。在蒙古汗国入主中原、建立起中原皇朝式统治体系的过程中,汉族士大夫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何荣祖长期在朝廷任职,他对于儒家名教在朝廷统治秩序中的作用有直接的体会。因此他到御史台为都事开始,发奋阅读儒家的经典,“日记数千言”。

在阿合马揽权时,曾经被监察御史范方非常激烈的弹劾。阿合马觉得这封弹章只有熟悉中书机构情况的人才写得出,他估计是何荣祖为范方出的主意,因此打算把向忽必烈建议,将御史台的“都事”都调到自己手下来。他没有想到的是,御史台连续向忽必烈建议,先将何荣祖任命为御史台的治书侍御史,没过多久,又将何荣祖提升为侍御史,还将何荣祖派往为山东按察使。

“医治”官僚系统

何荣祖在山东按察使任上,展现出他公正执法、嫉恶如仇的性格。

山东有个叫帖木剌思的色目人官员,因为贪赃枉法被山东佥事李唐卿弹劾,帖木剌思没了主意。他想起前不久,济南有个来告“谋反”的告密者,李唐卿认为这完全是狂妄和诬陷之词,将这封告密信件烧掉了。帖木剌思于是把这件事翻出来,恶人先告状,抢先向朝廷告发李唐卿纵容谋反的罪名。由此成为山东一件重大案件,先后牵连了几十个人入狱,案情越来越扑朔迷离。

两个省级官员互相争讼而扯成大案,朝廷也为之烦恼。忽必烈特别下诏,指定由何荣祖与山东的左丞郝祯、参政耿仁杰负责审理这个疑案。何荣祖从那个告密者那里打开缺口,确定是诬告谋反,必须反坐;而所谓的“纵容谋反”的罪名也就不攻自破了。这个事实被郝祯、耿仁杰接受,可是在罪名的认定上发生冲突,他们两个认为这只是“失口乱言之罪”,何荣祖则认为一定要定罪为诬告不可。这场争论还没有得出结果,何荣祖又被调任为河南按察使,何荣祖一走,郝祯、耿仁杰就按照“失口乱言”定了罪,处以杖刑。不过无论如何,所有的株连者都获得了平反释放,李唐卿也得以恢复清白。

何荣祖在几个大案的处理上得到了忽必烈的赏识,转了几任都是有关司法职务的。后来又被朝廷拜为御史中丞,又复出为山东东西道按察使。

在第二次山东按察使任上,何荣祖又一次展现出敢于不畏权豪的性格。当时忽必烈特派了乐实、姚演为“宣慰使”,专门负责开辟胶州海道,来向大都运输漕粮,并且给他们一个特权,禁止任何官员干涉阻挠这两位宣慰使的工作。从江南启程到胶东的粮船有时会遭遇到风暴,难免有翻船沉没的。宣慰使乐实不仅不进行抚恤,还认为是水手们私吞了官粮,严刑逼迫水手们连带赔偿,搒掠惨毒,甚至导致了很多水手被迫自杀。历来的按察使都唯恐违背了忽必烈的那个禁令,没有一个敢说话的。何荣祖到任后,得知这个情况,立即表态:“把这事前因后果完整报告,如果朝廷因此下达处罚的,由我一个人来承担。”他起草了给忽必烈的奏章,痛言这项制度的不合理性。忽必烈得知了真实情况,下令确实由于海难事故导致的官粮损失,都免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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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纵向监察体系

何荣祖在几任按察使上建立起自己“能吏”的名声,也受到了忽必烈的高度赏识。忽必烈于是将何荣祖调回朝廷,提升为尚书省参知政事,属于副宰相的级别。

何荣祖这次进京任职机会不大好,当时蒙古人桑哥专权,这是一个精于理财的商人,于是把政府的职能简化为无本敛财的生意。他设立了一个机关,统领全部朝廷有关财政的事务。何荣祖担任参政后请求忽必烈关闭这个机关,忽必烈不同意。何荣祖多次重复请求,忽必烈被他的请求感动,于是下令将外地的敛财机关都关闭。可是真正饱受桑哥政策侵害的却是大都附近地区的百姓。何荣祖仍然打算继续劝谏忽必烈,被同僚们阻挡,说:“皇上既然已经免除了外地各路的苛政,只不过没有涉及到京师地区,那就可以了,不应该再多嘴多舌。”何荣祖却坚持不懈,继续上奏,即使是违反忽必烈的旨意仍然不屈服,竟然以不署公文来作为对抗。

好在不到一个月,忽必烈从其他途径得知桑哥政策的害民弊害,想起何荣祖的提醒,特意召见何荣祖,向他征求对于朝廷政策的建议。何荣祖乘机建议设立专门的独立审计机关,在年终时对于朝廷各部门进行审计。这个建议在朝廷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被建立为正式的制度。忽必烈非常高兴,宣布赐给何荣祖一万一千贯宝钞。

何荣祖又接连建议,建立内外“百官规程”,将朝廷的统治制度化。不过这个建议被桑哥否决,甚至都没有提交到忽必烈手中。何荣祖与桑哥多次冲突,不愿再和桑哥共事,于是以患病理由辞职,忽必烈不舍得放他走,特意授何荣祖一个“集贤大学士”的头衔,不让他离开朝廷。不久仍然起用何荣祖为为尚书右丞。

何荣祖的目标是提升监察机构在朝廷政治中的重要性,并且将监察机构的工作全面制度化,尤其是强调中央监察机关对于地方政府的监察制度。在桑哥、卢世荣等财政官员几次企图降低监察机构地位引起的朝争中,何世荣都是坚决的御史台权威维护者。何荣祖深感元朝统治集团中有相当多的权势者出于军事征服、军事占领的惯性,经常性的实施竭泽而渔的政策,影响到政治的稳定。因此他向忽必烈上言:“国家用度不可不足,天下百姓不可不安。现今的理财者不顾民力之困,治理者也不能考虑到国家财政的需求。需要大量适当的人才,但是得到的可用之才不多。因此中书尚书省各部的人事安排是最重要的因素,必须要择材而用。按察司虽监临一道,其职在于除蠹弊、安定百姓,如果有不到位的情况,应该由朝廷中书省、御史台派出人员考核,这养才有益于治理。”


忽必烈对何荣祖的上言非常赞同。终于在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根据何荣祖的建议,忽必烈下达诏令,将派驻各地的提刑按察司改名为“肃政廉访司”,进一步强调这个机构的监察性质。每道设置8位官员,两位肃政廉访使留在本司机关“总制一道”,其余6位分别巡行全道各府州县进行监察,有关的民政、财政事务,以及“官吏奸弊”,都由肃政廉访司全权负责,与本地的政府机关不发生统辖关系,直接向中央朝廷负责,年终由中央中书省、御史台派出官员对各肃政廉访司进行考核。这样一来,元朝确立起全国性的纵向监察系统。

一位执着的立法者


桑哥被清除后,何荣祖在朝廷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他孜孜不倦的致力于将元朝的统治完全摆脱军事占领状态,能够遵循中原皇朝惯用的制度。他被任命为中书右丞后,很快将元朝“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的既有制度汇编为一本书,是元朝第一部成文法规汇编,号为《至元新格》,经忽必烈批准,刻版颁行全国。

晚年的何荣祖虽然试图从政事脱身,但是对于元代没有正式的法典,他一直非常的注重,一直建议制定正式法典。他在得到忽必烈批准后,组织起草了法典的草案。可是一直没有得到颁布。后来找到机会向朝廷提出草案,元成宗下令由朝廷元老大臣会同讨论。可是还没有通过颁行,何荣祖已经去世。后来这部史称《大德律令》的草案,也就胎死腹中。

何荣祖长期担任高级大臣,一贯清廉持正。在大都没有房产,一直是租屋居住,家里的餐具也只是普通的青瓷器。当忽必烈得知这一情况,赐予何荣祖黄金五十两、白银五百两、宝钞二万五千贯,让他在大都买房以及家居器具,以表彰何荣祖的廉洁。

作为一个书吏出身的官员,何荣祖后来继续保持对儒学的兴趣,他著有《学易记》、《载道集》、《观物外篇》等儒学书籍。由此得到了儒学出身大臣与官员的好感,他的事迹得以被儒臣们记载被传颂。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4 16:03     标题: 22、明成祖与郑赐

发难自称“靖难”

明成祖朱棣(1360—1424,1402—1424在位)是发动军事叛乱而登上皇帝位置的。他是明太祖第四个儿子,受封为燕王,以原来元朝的大都、明改称北平为藩府,处在防备元朝残余势力的第一线。曾指挥明朝军队与蒙古骑兵作战,果敢坚忍,展现出很高的军事才能。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太祖的长子、已立为太子的朱标病逝,明太祖按照儒家经典的说法,将长子长孙朱允炆立为皇太孙,确立为皇位继承人。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死后,这位刚满21岁的皇太孙就登基成立新皇帝。

按照明太祖的既定部署,他作为打天下、开创皇朝的皇帝,统治特色是要“猛”,严厉处罚臣民,重建统治秩序。而皇太孙登上皇位后,就可以施展仁政的一面,从而收服人心,得到拥戴。可是尽管新的年号是“建文”,小皇帝与他的一些谋臣们所关注的头等大事,却是打算将诸位皇叔手里掌握的精兵收归朝廷,“削藩”以维护中央集权体制,防止形成尾大不掉局面。而且小皇帝最担心的正是燕王朱棣,因为燕王所在地区最为重要,燕王控制的军队也最多最精锐。

燕王朱棣也没有闲着,他见侄子皇帝步步紧逼,先后废了三个国王、迫使一个国王自杀,就抢先发动了军事叛乱。他在建文帝登基后的14个月后起兵,宣称建文帝最信任的兵部尚书齐泰、翰林学士黄子澄为“奸臣”,并援引明太祖《祖训》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文句,也不管他实际上并没有“天子密诏”,而且对抗的正是天子,反正他自己号称是要“清君侧”,起兵是为了“靖难”(平定国难)。

大概是因为明太祖在世的时候已经杀光了所有会打仗的功臣的缘故,建文帝派出平叛的大军与燕军开战,总是败多胜少。残酷的内战打了三年后,燕王得到建文帝左右的太监密报,说是南京空虚,决计直接进攻南京。果然得以在1402年兵临南京城下,建文帝自焚(更戏剧化的传说是潜逃),燕王顺利进城,举行即位仪式,登上皇帝宝座,史称明成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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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手皇帝

明成祖的年号是“永乐”,可是他即位后采取的措施很难让臣民“乐”起来。

明成祖即位后第一要务是清除“奸党”,来为他的叛乱篡位制造合法理由。他公布了一个“奸臣”榜,第一批是齐泰、黄子澄等27名,以后陆续扩大到50多个,下令进行全面大搜捕。抓到的“奸臣”都按照“谋反大逆”罪的处罚方法,以极其残酷的手段处死,男性直系亲属全部株连处死,妻子、女儿发配到朝廷的浣衣局、教坊司(官办妓院)服役,旁系亲属都发配到边远地方充军。据说建文皇帝的谋臣之一、当时的名士方孝孺在被明成祖审讯时,回嘴说:“株连我九族又如何”,明成祖觉得这书呆子死到临头还胆敢嘲笑自己的想象力,于是将方孝孺的学生们也都抓起来,作为第十族处死,总共杀了870多人。

明成祖以恢复太祖制度为政治口号,将建文帝时期废除的很多苛酷法令都全部恢复实施,比如明太祖的特别刑事法令《大诰》、以及大量的“教民榜文”等等。他自己也经常发布“榜文”单行法令,比如永乐元年(1403年)的一件有关缉捕强盗的榜文里,这位皇帝“圣旨”规定一家遇盗,四邻的四十家如坐视不相救护的,“将这四十家都拏到官,要他均陪被劫人家财物了,着一百斤大枷枷着,直等拏住强盗才方放他。”1986年在西安发现的一件永乐二十年(1422年)发布的榜文,规定商家如果借口宝钞(纸币)字迹模糊而拒收的,“许诸人首告,其所在官司拿问,那正犯人就地处死,户下追钞,全家发边远充军”。

明成祖还恢复了明太祖时期以皇帝亲信卫队锦衣卫为侦缉、办理政治案件机关的做法,在锦衣卫重新设置监狱,逮捕、关押大批遭到怀疑的臣民。甚至在他出发巡视、远征期间,锦衣卫还要将这些罪犯全部都带上,押送随行,以供他随时了解案件进程,有时他还要亲自审讯办案。仅仅有一个特务机关还不够,明成祖又将宫内太监也组织起来,在皇宫外设置特务侦缉办公机关“东厂”,侦缉到的情报、线索可以随时报进皇宫。这样有了“双保险”的特务机关控制,明成祖才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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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也很注重司法审判,经常亲自参与案件审理。对于司法审判也多有创新,比如他在永乐二年规定,在大暑节气来临以前,所有的监狱要进行对在押犯的清理,事实简单的轻罪案件的罪犯立即行刑后释放,稍微复杂点的轻罪案件在押犯取保候审,监狱里只留下重罪罪犯继续关押。这在当时大概是因为京师所有的监狱人满为患,需要迅速疏散一些在押犯,防止暑热季节发生瘟疫。以后这发展为在暑热前从快从轻处理在押犯的“热审”制度。他还恢复了明太祖时期常举行的由朝廷高级官员会审案件的制度,自己经常亲自主持。

明朝沿袭了元朝的惯例,由朝廷六部中的刑部来执掌司法审判。在明成祖这样的辣手皇帝下当这个刑部尚书是不容易的,明成祖任命的他的第一个刑部尚书郑赐,就被他吓出病来。

燕王的“旧相识”

郑赐,字彦嘉,建宁人。洪武十八年中了进士,及第后马上就被授予监察御史职务,派到京师附近的龙江驿整编各地发配充军的囚犯。这批流囚大多是被判罪的各地基层衙门的官吏,正是大热天,囚犯们疲惫不堪,郑赐难免有点惺惺相惜,自作主张解除囚犯们的戒具,准备好住房以及饮食,有病的请医生治疗,使流囚的死亡率大大降低。

这件事为郑赐建立起很好的名声,任满后恰好湖广布政使司缺一个参议,明太祖特意命令郑赐补这个缺。郑赐也不辜负明太祖的希望,到任后尽心尽力,革除一些弊政,稳定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尤其是平定了一些少数民族部落,政绩卓著。

郑赐后来的一个职位和朱棣发生了联系,他担任了北平府的参议,对于燕王朱棣非常的恭谨,也给朱棣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不过郑赐官运不佳,不久就因为某件案件的牵连,被明太祖判罪,不仅丢官卸职,还被充军到安东屯。明太祖死后,建文帝即位发布大赦,赦免被判罪的大臣,重新任命官职。这消息一传开,燕王朱棣和楚王朱桢都请求朝廷将郑赐派到自己的王府担任长史。可建文帝也觉得郑赐是个人才,没有同意他们的请求,而是把他召到朝廷,一举任命为工部尚书。

“靖难之役”打响后,在这场残酷的内战中,郑赐曾经到河南督军,阻击燕王南下的进攻。后来燕王朱棣打赢了内战,进入南京,登基为皇帝,原来的朝廷大臣纷纷表示效忠,尤其是曾带大军进攻北平的李景隆,这时为了表功,抢先揭发郑赐和齐泰、黄子澄一样,也是帮助建文帝定策“削藩”的“乱首”,郑赐被逮捕入狱。好在明成祖还记得当年在北平他那恭谨的模样,把他从监狱里放出来,亲自审问,说:“我当年对你如何?你怎么敢反对我?” 郑赐回答:“那只是在尽职责而已。”明成祖大笑,不再追究,反而立即任命他为刑部尚书。

揣测皇帝意旨办案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了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六部尚书的成为朝廷最高级官员。以后逐渐形成了六部尚书按照吏、户、礼、兵、刑、工排列的等级,以吏部尚书为首,而新任尚书从工部开始,逐级转任上升到惯例。郑赐从原来的工部尚书转调刑部,算是越级了。

郑赐认准了新主人的意图,于是在办案时尽力揣摩明成祖的意旨。明成祖很讨厌民间议论他登上皇位的正当性,因此自称皇帝的当月,他就下一个禁止“造谣惑众”的“榜文”,指责民间“奸诈小人”,“不思朝廷凡事自有公论,但不满所欲,便生异议”,到处传贴匿名文书。于是规定严惩,“犯人全家处死”。同时鼓励揭发首告,“首告之人,官升三等,军民都与官职,赏银一百两、钞一千贯,仍给犯人财产”。浙江山阳县有个平民丁钰,出面揭发同乡“诽谤”,案件报到朝廷,郑赐不敢怠慢,株连数十人,一律处死。并且向明成祖报告说,丁钰大有才能,请皇帝任命为刑科给事中(设置于刑部的监察官职,从七品)。

帮助明成祖清除朝廷里曾对抗“靖难之师”的官员,是郑赐在刑部尚书任上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比如都督孙岳在内战中曾经拆毁明太祖建设的寺庙、取木料造战船,防卫凤阳一带淮河,迫使燕王军队转道南下。郑赐当上刑部尚书后不久,就弹劾孙岳曾拆毁太祖建设的寺庙,是大不敬之罪。明成祖于是批准把孙岳流放到海南岛。

明初功臣李文忠的儿子李景隆,在内战中曾经统帅大军对抗燕王,但是后来指挥失误,丧失大量军队。李景隆在燕王兵临城下时主动开门迎降,也算是奉迎大位的功臣。明成祖虽然恨李景隆,一时间没有治罪的理由。于是郑赐出面弹劾李景隆“包藏祸心,蓄养亡命,谋为不轨”,明成祖则出来做好人,宣布不许追究李景隆罪状。第二年郑赐等一批大臣又再次发起弹劾,明成祖乘势剥夺李景隆全部爵位,没收财产,禁锢家中不得外出。

另一个明初功臣之子耿炳文也曾率军与燕王打过仗,后来也是主动迎降的。郑赐就弹劾他家中的“衣服器皿有龙凤饰”,是“僭妄不道”。耿炳文吓得上吊自杀身亡。

郑赐专门揣测明成祖的意旨来办案,难免也会出错。他当刑部尚书的第二年,有个因为贪赃被判处充军的县官,私自跑到京师,擂登闻鼓喊冤。明成祖下令将这个县官抓起来,交给刑部办理。郑赐严厉审讯,查清那人确实收赃受贿无误,要严办他一个重罪。想不到明成祖看了卷宗,认为这人实在是“年老昏眊”,并没有什么危害,下令以“法外之恩”,给他宽大处理。

又有一个名叫康孔高的祁阳县教谕,在上京报到后回任所,绕道回家看望,又正好母亲生病,就在家照顾,滞留9个月后才回到任所,被人告发。郑赐请求逮捕康孔高,按照法律判处杖刑。不料明成祖却认为康孔高是有孝心,可以继续做官,无须处罚。郑赐为了这几个案子没有讨明成祖喜欢,没有少担心思。

邀宠不成反生忧

郑赐当刑部尚书时间只有三年不到,很快被改调任礼部尚书。他仍然继续揣测皇帝意旨,办事尽力邀宠。

刚当上礼部尚书不久,西域上贡了佛舍利,郑赐请明成祖下令释放在押囚徒,来做一场功德。不料却被明成祖帝批驳:“梁武帝、元顺帝都是沉溺佛教,有罪不刑,纪纲大坏,这难道可以效法吗!”

拍马讨了个没趣,郑赐不思悔改,过了几个月,在六月三十这天,钦天监奏当日应有日食发生,恰巧这天南京是阴天,看不到日食景象。郑赐又向明成祖建议,为此进行庆贺典礼。明成祖不同意,郑赐再次请求,还引经据典,说是宋朝极盛时期就曾经为此举行过庆典。可明太祖以为两宋积贫积弱、宽纵臣民,一直是把宋朝作为反面教材来警戒皇族子弟的,因此明成祖很讨厌郑赐这样引证。不过还算是保留他的面子,只是反驳说:“天下大得很,京师见不到日食,难道天下就都看不到了吗?”

郑赐几次邀宠未成,又被同僚排挤,不由得忧心忡忡,当了三年礼部尚书不到,就竟然以“忧悸”而亡。

明成祖对于大臣自杀也很忌讳,总觉得自杀者是在企图推卸责任、或者是隐隐的在表示对自己的反抗。后来他曾经要另一个大臣吕震兼管兵部、户部两部事务,亲自派了10个校尉贴身警卫吕震,交待他们说:“如果吕震自杀的话,你们10个人也别想活了。”郑赐突然死亡,明成祖怀疑是因为他与同僚关系不好而自杀的,询问大臣杨士奇。杨士奇回答说:“郑赐病了几天了,又不敢请病假,昨天上朝后,臣见他走到右顺门外就走不动了,倒在地上,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杨士奇还没有说完,明成祖就松了口气,知道郑赐确实是病死的了。于是明成祖说:“郑赐是个好人,只是没有什么才能。”显然明成祖并没有觉得自己给郑赐有什么压力。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5 13:28     标题: 23、清圣祖与施世纶

难得的勤政皇帝

自明朝开始,每个皇帝一般只使用一个年号,因此民间逐渐形成以年号称呼皇帝的习俗,清圣祖玄烨(1654—1722,1661—1722在位)在位61年,年号康熙,民间习惯称呼为康熙皇帝,而在官方正式称呼应该是“圣祖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功德大成仁皇帝”,庙号为“圣祖”。

清圣祖是一个历史上很少有的皇帝,他的兴趣广泛,但最大的兴趣是当皇帝处理政事。他是清世祖福临的第三个儿子,6岁时他和兄弟们一起向父亲请安。清世祖问他们将来想干什么?皇二子福全说:“愿做好国王。”而玄烨却说:“想效法父皇。”在当了皇帝之后,他真是喜欢处理政事。白天上朝、接见亲信的大臣讨论政事,晚上还要细细查看各地大臣给他的密折,有的是打监视小报告,有的是报告社会情况,有的只是单纯的请安问好,他都会一一批示,几十年如一日。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61岁的康熙皇帝因患病右手不能写字,还努力用左手写字批答密折,不口头下指示让人记录,说是为了不至于泄密。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年底,清圣祖因为皇太后病危而伤心,自己的身体也不好,特意下诏回顾自己的统治,说大臣还有退休的时候,而“帝王仔肩无可旁委”,不可以和臣民比安逸。他批评古人所谓“帝王当举大纲,不必兼综细务”的说法,说“一事不谨,即贻四海之忧;一念不谨,即贻百年之患”,所以自己即位以来“莅事无论钜细,莫不慎之又慎”。他说“天下大权,当统于一”,选择合适的太子储君人选,则是件难上加难的事情,“是以朕垂老而惓惓不息也”。这虽然是为了堵住大臣们不断请求立太子的口,不过倒确实是他执政特色的真实写照。

清圣祖在登上宝座后迅速成长为一个极其老练的统治者,对于历代的统治术了然于心。他知道在极权体制下,过分迷信法律往往会适得其反,因此他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强调人的因素、官员素质的因素。他的父亲清世祖在入关后就定下全面沿袭明代法律制度的原则,甚至称赞明太祖的立法是“可垂永远”的杰作,推崇明太祖为历代最杰出的皇帝。清圣祖自然继承这一既定国策,继续沿用由明朝《大明律》、《问刑条例》汇编翻版而来的《大清律集解附例》,同时逐渐补充新的条例,在康熙十九年(1680年)把清朝的条例汇编为《刑部现行则例》,作为主要的刑事法律。虽然根据清圣祖的指令,刑部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开始修订法典,整整进行了18年后完成的文本上奏给清圣祖后,却一直“留览未发”,没有正式颁布。显然清圣祖认为全面立法还无须提上议事日程。

清圣祖更着意的是“得人”,是仔细遴选地方官员。清朝入关之初,遭到大多数儒学士大夫的抵制,愿意出来当官的,大多是些无耻之徒,还有很多地方官只好依靠一些军人来充任。经过一代人的时间,士大夫逐渐接受现实,纷纷开始出仕。清圣祖因势利导,着意树立“清官”、“循吏”的典型榜样,来澄清吏治。他认真对待每一位出任地方官职的官员,在照例“引见”时慰勉有加。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圣祖接见直隶巡抚于成龙,表彰于成龙为“清官第一”,勉励他:“为政当知大体,小聪小察不足尚。人贵始终一节,尔其勉旃!”赐给于成龙千两白银、一匹良马,还写诗表示褒宠,任命于成龙为江南总督。可是满族权臣明珠很讨厌于成龙,两年后指使手下弹劾于成龙受人“欺蔽”。清圣祖特意召回于成龙,讲清问题后依然信任于成龙。于成龙死后,清圣祖听说随身遗留的仅有“綈袍一袭、床头盐豉数器而已”,很感叹,说:“居官如成龙,能有几耶?”南巡到江宁(今江苏南京市),仍然记得于成龙,称赞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

不过清圣祖也非常现实,知道全部的官员都这样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是不可能的。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接见另一个著名的清官陈瑸时,询问陈瑸觉得用度是否够?陈瑸回答说:“官吏妄取一钱,即与百千万金无异。别人之所以贪取,皆为用不足。臣初任知县,即不至穷苦,不取一钱,亦自足用。”等他退下时,清圣祖目送他并说:“这真是个苦行老僧!”第二年又接见陈瑸,告诫说:“禁绝全部的‘火耗’(以银两改铸时发生的损耗为名目,在征收税收时附带征收的附加费用),州县衙门的办公费用也没有了,又会有其他的弊端发生。”因此他说即使征一分火耗的仍然不失为清官。又告诫说:“清官诚善,惟以清而不刻为尚。”

清圣祖时期树立了很多清官典型,后世民间传颂最多的,是施世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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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面人心的法官

中国官员要坐大堂裁判案件,官员的面容关系到朝廷法律的尊严,因此在任官时往往会注意身材面容,比如唐朝的选官制度公开规定要有“身言书判”四项要件。不过历史上也有不少面容丑陋的法官树立起法律的尊严的故事,比如这位施世纶。

施世纶(?—1722),字文贤,是渡海降服台湾的清大将施琅之子,1685年以“荫生”(靠父亲功劳获得秀才头衔)出任泰州知州。据说他的面容相当丑陋,“眼歪、手卷、足跛、门偏”,号为“缺不全”。传说他刚上任的时候,上司见了他的尊容忍不住发笑,他却不紧不慢的说:“公是因为我的貌丑吗?人面兽心,才是可恶的。象我这样的兽面人心,有什么不好吗?”

好一个“兽面人心”,施世纶果然在任上执法严明,多破疑案,很快就被老百姓誉为“青天”。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江南大水,淮安告急。两名钦差带了数十名随从奉命前往运河泰州段监督堤工。这些人督堤工之余喧骚驿站、肆意扰民,更有滥竽充数的滥官冗吏为非作歹,真是水患未除又遭“吏患”。施世纶立即上奏弹劾,对于不法的予以处罚。

同年六月,绿营裁兵,湖广督标(为总督所统辖,相当于团长)夏逢龙带头发动兵变,朝廷赶紧派兵进剿镇压。大军过处,一路祸害百姓。当这支官军经过泰州时,施世纶在空旷地点准备好粮食、饲料之类的军用物资,整齐堆好,同时部署州里的衙役民壮手持大棒夹道列队,随时准备弹压。官军不敢胡来,安静的取了供给物资就走。施世纶真正保了一方平安。

康熙二十八年,由于在承修大运河京口段沙船发生迟误,按照条例施世纶应该受到降级调用的处分。可是两江总督傅腊塔上疏力保,说施世纶“清廉公直”,是个难得的好地方官。康熙皇帝特批留任。不久又指示提拔他为扬州知府。

扬州是个商业城市,统治者认为当地民俗“好游荡”,施世纶到任后,发布了一系列的禁令,力图扭转民俗,得到好评。后来转任江宁知府不久,他的父亲施琅去世,按照传统法律,施世纶应该立即去官回家“守制”三年。江宁的老百姓听说了,纷纷到衙门口情愿,请求留任。两江总督范成勋上疏,提出施世纶深受百姓爱戴,是否可以允许他在任守制。但施世纶还是坚持离职,万余市民拦路挽留未果,人捐一钱,在府衙两侧各建一座“一文亭”以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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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偏执”为官

施世纶为父守丧未满,母亲又去世,又为母守丧。朝廷曾任命他为苏州知府,他坚持终丧,没有就任。服丧期满后,才接受江南淮徐分巡道的职务,继续在苏北地区主持司法审判监察事务。

从康熙二十四年到康熙四十年,除了三年多守丧,施世纶在江苏连续担任了13年的司法审判职务,建立起很好的名声。等他重新到北京吏部报到选官时,正好湖南按察使的位置空缺,大臣们都推举施世纶为湖南按察使,可是康熙帝却说:“朕深知施世纶廉明,但他遇事偏执,凡百姓和秀才诉讼,他必定偏袒百姓;穷秀才和富豪诉讼,他必定偏袒穷秀才。处事惟求得中,怎么可以这样偏执?像施世纶这样的,还是适宜于担任财政方面的职务。”施世纶于是改任湖南布政使。

从康熙皇帝对施世纶的评论,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位“兽面人心”的法官的裁判特色。也可以看到深谋远虑的康熙皇帝所要的是怎样的一种“法治”状况。

可是施世纶这个偏执的脾气在财政官任上依旧显示出来。刚到湖南,他就发现湖南一省的“田赋丁银”(土地税与人头税)都要附加征收所谓的“徭费”,向朝廷输送“漕米”也要附加有“京费”。施世纶立即上奏朝廷,请求将毫无道理的“徭费”全部革除,而作为粮食运输损耗理由的“京费”额度也减少四分之一。这个建议得到康熙皇帝的批准,湖南百姓深受其利,为施世纶立了石碑,来纪念他的功绩。
三年后,施世纶在短暂担任一段安徽布政使后,又转任朝廷的太仆寺卿。可是不久就因为在湖南布政使任内曾发生一起绿营兵抢掠当铺事件,被弹劾“失察”而遭到罢官处分。不过看来康熙皇帝还是记得这位能干的大臣,很快又授予他顺天府府尹、管理京师的重要职责。

和历代一样,管理京师的地方长官总是面临最困难的境地。施世纶知难而上,上任后先向康熙皇帝打报告,请求朝廷制定京师地区的特别法令,禁止各朝廷机关擅自处理诉讼案件、禁止奸商经手承包朝廷“捐纳”(卖官)事务、禁止京师牙行(经政府特许的商务中介)霸占货物、禁止招娼歌舞饮宴等等。康熙帝将他的建议交给刑部讨论后,果然制定了正式的法令,明确京师地区的审判权力仅限于顺天府。原来京师地区有多种警备部队,比如九门提督、步军统领等都有治安的管理权,现在都只能进行警戒治安,侦查预审,案件的审判都必须移交到顺天府。

康熙皇帝为了进一步表示对施世纶的支持,在两年后又将施世纶提升为左副都御史,兼管顺天府尹事。当时京师的步军统领讬合齐受到康熙帝的宠信,每次出巡都大摆仪仗,骑兵护送,清道禁行。有一次施世纶正好经过,退避到道旁,拱手肃立道旁迎候。讬合齐乘着大轿临近,见施世纶在道旁,大惊失色,赶紧下轿还礼不迭,惊问施世纶为何行此大礼?施世纶厉色高喝:“按照国家制度,只有诸王出巡才可以骑兵护送、清道禁行,我还以为是哪一位亲王降临,所以在此拱立迎候,想不到竟然是你!”并警告说立即上疏弹劾,讬合齐再三哀求,施世纶置之不理,讬合齐保证不再如此排场做作,施世纶才表示先看其后效再做决定。这一场交锋使京师地区顺天府地位得到了全面保障。

精明的大臣

施世纶解决了治理京师这个大难题后,担任了很长时间的财政官职。先是担任了一段时间的户部侍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施世纶就任漕运总督。

明代修通了京杭大运河,北京的粮食供应主要来自于大运河运输的“漕粮”,这是朝廷的生命线,为此清朝特意设立漕运总督官职,统一管理大运河漕运事务,指挥警卫运河线的军队。施世纶开始仕途的地方官职都在大运河沿线,对于运河漕运情况很熟悉。照例一到任就新官上任三把火,发布告示,严厉查处漕运中多收手续费“羡金”、贪污漕粮、吃空额之类的积弊。每年都认真检查漕船,保证了漕运畅通。

康熙末年开始对西域用兵,对付作乱的准噶尔部落。大军出动,粮草全凭后方调运,从河南经陕西运往前线。而陕西常年旱灾,饥荒严重。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康熙帝特意命令施世纶到陕西辅佐总督鄂海,负责军饷后勤,并顺道考察由河南到陕西的黄河輓运路径。施世纶立即出发,很快提交报告,指出黄河自渑池以上的河道水流迅疾,难以行船;而自陕州至西安,河水平稳,历来都是輓运路径。建议将无法船运的地段改为车运。他还绘图仔细说明了地势,并匡算运输成本,每年运送20万石谷需要10万3千两白银的费用。而20万石谷只能出米10万,还不如直接运米。可以在河南直接换米,考虑到米不容易贮存,要确定出陈易新的比例。康熙皇帝批准建议,并考虑到陕西的灾情,一次先从朝廷拨款50万两白银,由施世纶统一调度,在漕运外赈济灾民。

施世纶得到命令后派出亲信随员分12路访察贫民,按口分给。到省后仔细检查官仓,发现陕西省官仓大多虚耗,已经无粮可用。他打算弹劾陕西省相应的官员,可是那些人都是总督鄂海的亲信,纷纷向鄂海求救。鄂海召见施世纶,从其他事情谈起,逐渐把话头扯到这件事上,暗示施世纶将此事压下,并有意无意的提到,施世纶的儿子施廷祥正要到甘肃的会宁县任知县,也是陕甘总督的管辖之下。想不到施世纶可不管这官场上互通利益的潜规则,站起来拱拱手,说:“我自从开始当官,就连自己的命都顾不上,更何况是儿子的事情?”立即告辞退出。他坚持上奏揭发此事,鄂海最终以失职被罢官而去。
办完这件大事后,施世纶仍然回到漕运总督任上,不久就病逝。比一直信任他的康熙皇帝早死了半年。

街谈巷议中成为传奇

和包拯一样,在施世纶生前,他的故事就已经开始在江南民间广为流传,死后更成为经久不息的传奇。这些传奇故事不断被民间说书艺人补充,连绵不绝,后人编为《施公案》,居然成为五百多回、一百多万字的巨著。也和包拯的传奇故事一样,施世纶的传奇故事绝大多数与史实不符,但却深入人心,使他成为了民间最熟悉的古代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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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和包拯的传奇一样,施世纶的传奇故事同样是一个社会学、传播学的问题。施世纶担任地方官的城市:泰州、扬州、江宁,都是处在大运河、长江这样的南北交通枢纽位置,是当时最繁荣的商业城市,都有着沸腾的市民生活。在这样的城市里,说唱艺术才会有最多的观众,成为最发达的大众艺术。而且这些城市的地理优势也很容易转换成传播优势,将这里产生的说唱传奇作品扩散到广大的城乡。

中国历来有两类史传的话语系统,一类是秉承儒家“春秋笔法”,尽力不语“怪力乱神”,宣传“天命传承”的官修正史地方志系统;另一类则是民间传奇,习惯以超乎现实的事件来寄托生活希望的“渔樵闲话”系统。清官在民间话语系统里是民众的救星,是大智大勇的全才,这显然只是大众的希望,并非事实。施世纶的传奇也是如此。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6 17:53     标题: 24、清高宗与阿克敦



牢牢抓紧审判权的皇帝


清高宗(1711—1799,1735—1795在位),就是民间习称的乾隆皇帝。他是清世宗(雍正皇帝)的第四个儿子,在清世宗登基第二年,清世宗就预定了他为将来的皇位继承人。清世宗死后,他顺利接班,这时他已是24岁的青年,具有了一定的政治经验。在他的长达60多年的统治时间里,总的来说,还是相当勤政。尤其是前期统治相当专注。

在法律方面,清高宗牢牢把握住皇帝特有的立法与审判的最高权力。在立法上,自登基后他就指令重修清朝的法典,终于在乾隆五年(1740年)颁布《大清律例》,其中律条有436条,分门别类收编各类条例达到1042条。以后仍然不断进行条例的修订,先是规定每三年清理一次作为刑事单行法规定条例,以后改为五年。《清史稿·刑法志》称在乾隆年间修订的条例最多,是立法最多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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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方面,清高宗高度重视,经常亲自办案。《清史稿·刑法志》称赞说:“高宗临御六十年,性矜明察,每阅谳牍,必求其情罪曲当。”对于各地上报的案件,他经常亲自批示,指令司法部门处理。

清朝统治之初,主要依靠满洲贵族集团。以后满洲贵族集团逐渐成为封闭性的既得利益集团,与皇权的目标往往并不一致。入关后的清朝统治者渐渐倚仗汉族士大夫集团来平衡满洲贵族势力,但是又唯恐汉族士大夫势力过大,会导致皇权旁落及满洲统治的瓦解,因此处心积虑要在利用汉族士大夫集团的同时,尽力削减其实力、控制其走向。而汉族士大夫集团是具有开放性的,清朝统治者为此不惜采取恐怖手段,有意识制造文字狱,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统治。这是清朝统治者的既定方针,清圣祖、清世宗都大搞文字狱。而清高宗还借着修纂《四库全书》的名头,大力清查民间收藏、流行的书籍,发现有“违碍”内容,不是篡改、就是禁绝。是当时人著作的,就追查判罪。目前能看到的文字狱档案,大多数都是在清高宗统治时期泡制的,有60件左右。而且还特意不为文字狱立法,并不明确哪些禁止议论、哪些不得成文,案件发生后一律比照“谋大逆”法律处理,这项罪名本身针对的是企图破坏皇帝祖庙、陵墓、宫殿的行为,援引这一条就是不得挑战皇帝的权威的意思。按照法律,罪犯全部要凌迟处死、三代以内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女性及未满16岁的男孩没官为奴。

在这样将审判权独揽的皇帝下,法官常常处在奉旨办事的地位,比如清高宗时期的刑部尚书阿克敦。

学问出身的大臣


清朝入关后,始终坚持满族人无须经过严格的科举考试选拔就可以做官的原则。不过有些满族大臣倒确实是学问出身的,阿克敦就是其中一个。他是满洲正蓝旗人,名字的意思是“结实”。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中了进士,因为被认为学识优秀,授予庶吉士,又进翰林院为编修。康熙皇帝认为阿克敦“学问优”,把他提拔为侍讲学士。以后在康熙朝,阿克敦几乎一直从事有关礼部的事务,主持科举考试啦、出使朝鲜主持册封国王的仪式啦。清世宗即位后,起先还是这个用人方针,任命阿克敦为“翰林院掌院学士”,成为这个最高级顾问机构的掌门人;还兼“国子监祭酒”,全国最高学府的首领。


可是在“文”这条路上走到头后,阿克敦官运一转,雍正四年(1726年)一下子就转成了“武”官,被派到广州代理两广总督、兼广州将军,成了“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南天一把手。当然两广地区当时无仗可打,阿克敦管的主要还是民政。当时的广东巡抚杨文乾建议由政府出资,动员西江流域百姓,将西江沿岸紧要地区的堤防由土堤改为石堤,估计要花费几十万两白银,可以通过“开捐”(卖官)来获得。阿克敦却不同意这个方案,他也向雍正皇帝打报告,说是只需要每年十一月按照土地面积分摊堤工,由政府监督开工,足以修补西江大堤。第二年他真的照此施行,来年也没有水灾发生,得到了雍正皇帝的表扬,要他代理广东巡抚。

阿克敦在这期间弹劾了一些广东的官员,得罪了广东官场,等他转任广西巡抚的调令刚一下达,广东的大员纷纷上章弹劾,指责他上一年指示广东新会县将强盗案件情节改为窃盗案件、挪用广东海关的额外税银,尤其是指责他指使家人向暹罗来广州的运米船索取“规礼”。雍正皇帝大怒,立即下令将阿克敦就地逮捕下狱,特派大臣到广州审讯。最后仅仅判处索取暹罗米船“规礼”一罪,建议适用绞刑。正在这时,又一个对头告他包庇贪赃的下属,于是罪名加重到“斩监候”(判处斩首、等候秋审最终决定是否执行)。

保住阿克敦脑袋没有掉地的倒还是他那个修筑土堤的上奏。下一年,山东打算疏浚苏北水道,雍正皇帝想起监狱里等死的阿克敦,把他派到河工工地上去戴罪效力。河工结束,他的罪过也算勾销,正好雍正皇帝要解决西北几大部落的分界问题,又将阿克敦派往西北出使,勘察并划分喀尔喀与准噶尔两大部落的游牧地分界。这样这位文官开始运用他的地理知识,为朝廷详细绘制了西北地图,并调解两大部落的纠纷。

由法官变死囚


清高宗登基后,继续将阿克敦作为一个西北问题专家来使用。直到西北问题告一段落,清高宗才重新将阿克敦调回朝廷任职。就在公布《大清律例》的乾隆五年(1740年),清高宗终于决定将这个三朝元老调到刑部为左侍郎,来承担审判官职。并且让他回复到文官系统来,乾隆十年(1745年),指令阿克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下一年,就正式授阿克敦刑部尚书官职。


阿克敦当这个最高法官的角色不久,就得了个重罪。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高宗曾一度给阿克敦“协办大学士”的头衔,让他入了内阁。可清高宗出发东巡回到北京后就把刚入阁办事三个月的阿克敦“协办大学士”头衔给取消了。没几天,清高宗在查看翰林院上奏的孝贤皇后册文,其中清文译“皇妣”为“先太后”,清高宗认为这是个“大误”,立刻要召见阿克敦,想不到阿克敦没有候旨就已经退出宫殿。清高宗大怒,认为阿克敦是因为丢了协办大学士头衔而有意“怨望”,下令罢去阿克敦所有官职,把这位原来的刑部尚书关到刑部监狱里,按照“大不敬”罪名,打算定罪“斩监候”。这是阿克敦得到的第三个死刑判决了。而且这次他的儿子、当时正担任金川战区参谋的阿桂,也被人告发勾结被革职的几个指挥官,被逮回北京来受审。


好在这只是清高宗气头上的决定,当其他大臣向清高宗指出这句翻译没有错的时候,他的气就消了。不过显然他要给这位三朝老臣一点颜色看看,五月里先是正式宣布死刑判决“论斩”。才过了6天,又宣布赦免阿克敦,并将阿克敦释放出狱,要他“在内阁学士上行走”(暂行职务的意思),并代理工部侍郎。再过一个月,就又把阿克敦派到刑部“署刑部尚书”,并给他一个“镶白旗汉军都统”的官衔。年底以前,把阿克敦原来的兼职、头衔全都恢复了。另外清高宗算是开恩,体谅阿克敦只有一个儿子,下旨赦免阿桂的罪名。不久又把阿桂提拔为江西按察使。


在以后的8年里,阿克敦一直算是代理刑部尚书,向清高宗上奏的刑部题本报告开头,总是这样写:“刑部等衙门。经筵讲官、起居注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署刑部尚书、镶白旗汉军都统、兼掌翰林院事、革职留任臣阿克敦谨题。”直到致仕退休都是如此。

审判的要诀


奇怪的是阿克敦连续干了10年的刑部尚书,却没有什么他处理的名案流传下来。在档案里看到的他的题奏文本,全都是照例转呈地方督抚的判决意见,“应如该抚所题”,如何如何,“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也没有见他就什么案件与皇帝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的。这一方面是对地方大员的判决意见如有异议,都早已事先沟通,等到向皇帝汇报的时候都已经统一了口径了。另一方面是因为阿克敦这个刑部尚书没有能够进入到最核心的决策班子——军机处,因此重大案件的讨论根本就轮不到他。


雍正皇帝建立军机处后,这个皇帝亲自领导的决策工作班子习惯上都一直有审判部门的官员参加,对于死刑案件的最后决定实际上是在军机处作出的,政治性案件或有影响大案件也都是由军机大臣来处理的。在阿克敦作为刑部第一把手的满族尚书的时候,第二把手、汉族刑部尚书汪由敦却连续担任了军机大臣6年。当汪由敦被降级为工部尚书后,代表刑部参与军机处的,却是满族刑部侍郎兆惠。以后又是汉族刑部尚书刘统勋进入军机处,办理相关审判事务。因此阿克敦可以说是名义上的刑部一把手。


不过即便如此,阿克敦却留下了一个“平恕易简”的官声。他的儿子阿桂后来也曾担任过刑部尚书,他在部中和部下谈起自己受父亲阿克敦的一次“庭训”,很能代表阿克敦、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法官的审判观念。

阿桂年轻时,有一次阿克敦问他:“假如朝廷用你为法官,你打算怎么办?”阿桂说:“我从来没有干过这类事。”阿克敦说:“我知道,你姑且谈谈自己的志向。”阿桂想了想说:“执法当然应该是做到罪刑相当,有一分罪给一分法,有十分罪给十分法,不使有轻重差别。”不料阿克敦听了大怒,跳起来找手杖打阿桂,说:“我家的香火就要断送在你这小子手里了,今天非打死你不可!”阿桂不知怎么回事,只得跪下磕头,说:“请父亲大人息怒,大人明示教诲,不孝儿终身不敢忘怀。”阿克敦叹口气说:“照你的说法去执法,天下就没有完人了。有十分罪给个五分、六分法也就让罪人苦不可言了,怎么可以尽法而治?况且只有一分罪还要去处治他干什么!”

中国历代的法律都突出法官必须承担错判案件的法律后果,有专门的罪名“出入人罪”。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是“出人罪”;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是“入人罪”。如果是故意错判的叫做“故出入人罪”,法官必须反坐其错判的罪名;因为过失错判的叫做“失出入人罪”,同样需要反坐,但可以减等处罚。此外,对于正直的法官,还会顾忌到另一个道德上的后果。儒家强调“忠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认为这是道德的最高境界。而根据“福孽报应”之说,作为法官判处罪犯,使罪犯受苦,是有违“恕道”的,也不利于自己的后代的“福报”。出于这种考虑,古代确实有很多法官尽可能地给罪犯减轻罪责。阿克敦子代理两广总督期间嘱咐下级将“强盗”改为“窃盗”,是当时很多法官会干的事情。因为按照法律,强盗“得财皆斩”,五人一起抢劫,哪怕只抢到一个铜钱,也都要处死;而改为窃盗,则按赃定罪,超过120两,首犯才是“绞监候”。一生一死,差别过大。因此阿克敦所表述的执法不可“尽法而治”的说法,是非常典型的执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古代法律的严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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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7 15:55     标题: 25、慈禧太后与沈家本

25、慈禧太后与沈家本

打破惯例的太后

慈禧太后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她原来只是咸丰皇帝的妃子,因为生育有皇子而“母以子贵”的成为“贵妃”,并在咸丰皇帝死后、因她的儿子登上皇位而获得“皇太后”尊号。


清朝历史上并没有皇太后正式垂帘听政的先例,可是1860年正值兵荒马乱之时,北京被英法联军占据,逃到热河暂避的清朝廷正在与英法议和;而全国一半的省都处在激烈的战乱之中,朝廷能够使用的镇压太平天国的军事资源已经有很大一部分掌握在汉族官僚集团之手。在这样的形势下,慈禧果断发动政变,联合主张与英法迅速媾和以集中力量镇压太平天国的皇族及汉族官僚势力集团,一举消灭咸丰皇帝临死前部署的一批“赞襄政务王大臣”。与咸丰皇帝原配皇后合称“两宫太后”,共同垂帘听政。实际权力全部都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

1873年慈禧太后的儿子、同治皇帝亲政后,慈禧太后一度宣布“归政”。但一年后同治皇帝病死,慈禧太后有意挑选才3岁的小外甥来担任继承人,自己继续垂帘听政。一直到1889年这位光绪皇帝亲政,她又一次“归政”。可是当9年后光绪皇帝大张旗鼓地进行“变法”的时候,她又卷土重来,发动政变夺回权力,第三次垂帘听政,直到1908年去世。这样她控制晚清政局的时间将近有半个世纪之久。

从中国历史上一些太后垂帘听政的事例来看,慈禧太后应该说做得不差,对于权力的控制可以与武则天相比。但是她控制下的清朝正处在历史的大变革时代,对此她既没有认识、更缺乏知识。她完全只是依靠传统的政治智慧来进行统治。与武则天不同的是,她缺乏政治的洞察力,也缺乏选择全局性人才的眼光,因此在政治决策上往往更倾向于听从她所信任的顾问的建议。当第三次垂帘听政时,终于错误的决策利用义和团来驱逐洋人,导致空前的政治危机。

在被迫签订“辛丑条约”后,慈禧太后与清朝的统治者们开始企图接过戊戌政变时被镇压下去的改良派的“变法”主张,同时争取收回列强在华治外法权,来重新树立朝廷的威信。1901年清廷开始与列强谈判修订通商条约,盛宣怀、张之洞等中国代表先后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的要求,英国最后同意加上一个条款,明确在中国修改法律及司法制度“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后,英国将放弃在华治外法权。也就在这一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连续上奏请求“变法”,其中有建议改革法制的专款。慈禧太后于是在1902年2月以光绪皇帝名义正式下诏,宣布将修订《大清律例》,以及制定“矿律”、“路律”、“商律”,以达到中国法律“切实平允、中外通行”。

慈禧太后本人对于法律的知识有限,对于“修律”会触动中国传统文化最坚硬核心价值的可能性也没有深入的理解,或许她以为只要改掉一些酷刑、罪名就足以与列强各国法律相通,作为列强取消在华治外法权的理由了。因此在“修律”诏书发出后,对其进展情况她并没有予以足够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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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日俄战争以日本的胜利告终,这件事震撼了清朝统治者。很多人相信是由于沙俄没有立宪、而日本已经立宪的缘故,才使日本一跃为世界强国。本来已经逐渐冷却的“变法”又被“宪政”炒热。慈禧太后在大臣们纷纷上奏之后,特意与光绪皇帝一起接见了刚从日本中央大学法律政治科毕业回国、在国内考试又得第二名的曹汝霖,询问日本的宪政问题。慈禧太后决定派出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并在第二年正式宣布清朝将“筹备立宪”,并先行改革官制。原来的“修律”也被纳入到这个更大的变革框架中。


不过这些变革对于慈禧太后来说是一件她既不理解、又要被迫参与的事情,因为她绝不愿意放弃她的权力。只要保证自己的大权不旁落,具体的变革事务她都是依靠给她参谋的军机大臣们。而这些大臣都是一个个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表,更关心的是扩张自己的利益,彼此倾轧争斗,真正的改革大业往往依靠的是一些默默无闻的技术性官僚来推动的。但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却总是被这些势力集团扭转了方向、或者无情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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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律”这件改革大事上,起到改革推进者作用的就是一位技术性的官僚,历史将中国古代法律转变到现代法律轨道的重任交给了这位研究了一辈子中国古代法律的法官。

律学世家的法官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人。他父亲曾在朝廷刑部任职长达12年,后来官至贵阳知府。他本人则未满20岁就考取了秀才,25岁中了举人。不过以后考进士就接连不第。

也就在沈家本中举的前一年,他已经被刑部录用为候补郎中。第一次参加会试失败后,沈家本于1866年进京,开始在刑部长达30年的任职。

明清时期的刑部是个很庞大的机构,作为朝廷最主要的审判机构,它对应各省设立“司”,作为该省上报案件的处理机构。此外还有主管修订条例的律例馆、主持秋审的秋审处等办事机构。各司的首长是郎中,候补郎中是“以工代干”的临时借调性质的工作人员,不算正式的官员,不能晋升品级与职位。沈家本进入刑部时,先被派到直隶司,负责起草对省上报案件的批示。由于他的家学功底,起草的批示很快得到了长官的认可。有一次他替一个同僚起草了一个批语,上报到刑部尚书潘祖荫处,潘祖荫一看就觉得与那官员平时的稿件不同,当追问得知是沈家本代笔后,潘祖荫感叹道:“我就知道非沈君办不了此事。”由此,沈家本在刑部以“知律”而闻名。

以后沈家本在刑部转了好几个司,在这期间,他仔细研究刑部掌故惯例,考证法律制度源流,成为一名律学的权威,可是一直只是个候补郎中。他同时也仍旧不断参加会试,终于在44岁那年中了进士,得以在刑部转为正式的“郎中”,陆续转任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等官职,几乎在刑部所有的机构都走了一遍。他成为刑部老资格的郎中,凡是困难的差使总是点名由他承担。1890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去拜谒东陵,刑部指名要沈家本随行,处理途中肯定会发生的“邀车驾”(在皇帝车列经过时喊冤直诉)案件,这大概是沈家本第一次直接接触到皇太后与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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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朝惯例,各部郎中都必须外放为地方知府、道台后才可以提升,而每部每三年只有一个名额。沈家本一直没有得到这个机会,可是1893年,由于受委派的官员突然因病无法到任,他突然被任命为天津知府,在53岁时成为一名地方长官。

当了俘虏的地方长官

清朝知府是一个比较闲适的地方官职,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不过天津是当时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夏季驻地,需要应付的上级衙门很多。天津是开放口岸,又有租界,华洋交杂,治安情况也不容乐观。沈家本在天津知府任上据说是“治尚宽大”,但有一次对武装械斗的流氓团伙断然行使“就地正法”,斩首4人。另外在对一起拐带儿童的犯罪团伙处理中,他也判处罪犯“就地正法”。有人提醒说,按照法律,使用迷药拐带儿童的罪犯才处死刑,可是他却回答说,现在是非常时期,不可拘泥于“常例”。因为天津曾发生“火烧望海楼”的“教案”,起因即传言基督教士拐带儿童。沈家本在天津的工作之一就是重建望海楼,惟恐为此再起事端。显然,他对于儒家传统强调的“宽猛相济”的执法原则是身体力行的。

天津知府三年半后,沈家本又转保定知府。保定是直隶布政使、按察使衙门所在地,直隶总督的冬季驻地,沈家本要伺候的上级衙门更多。而且在1897—1900年这段任期里,他要应付的局势也极其复杂。


1898年发生保定“北关教案”。有一支甘军过境时,士兵因小事打砸北关基督教堂。沈家本就事论事,和外国传教士约定以丰备仓(地方政府为备荒设置的粮仓)调换教堂,每个受伤者赔一百两银子。可是直隶总督荣禄指派的办理洋务专员却已经答应将清河道署衙门交换教堂,还要在赔款五万两。沈家本不得不执行。但在办理移交时,他依据档案坚持将附近的墓地保留了下来。由于他坚持立场,不卑不亢,得到了传教士的尊重。


1900年发生义和团运动,这时沈家本正好获得了升任通永道的任命,可是因为局势紧张,他仍然留在了保定。在朝廷方针尚未明确的时候,直隶布政使廷杰对义和团采取的是镇压的政策,直隶按察使廷雍却采取的是支持的态度,而在天津的直隶总督裕禄态度模棱两可。两个省级大员政见不同,会商往往以吵架告终,作为下级的沈家本只好沉默。在义和团组织打算大规模围攻焚毁所有教堂的紧急情况下,他向两位大员建议了一个稳健的处置方法:谕令教会的传教士和教民都撤离到郊区一个指定的村庄,避开义和团进攻;同时由官府接管教堂设施,由官府把教堂拆毁作为巡防营的营地。这样一来,避免了武装冲突,也暂时平息了义和团民的怒火。这很可能是他日后幸免于难的重要原因。

不久朝廷正式表示支持义和团灭洋,廷杰被调离,由廷雍接替直隶布政使职位,而且不久廷雍又“护理”直隶总督职务,成为直隶地区最高官员。廷雍事务繁忙,见朝廷没有能够及时安排人事任命,就临时指令沈家本代理直隶按察使。可是这时形势急转直下,八国联军入侵,朝廷又宣布要对义和团改“抚”为“剿”,新到任的直隶总督李鸿章密令廷雍不得抵抗联军,要迎接联军进保定。沈家本这时又得到已逃往西安的清朝廷任命,要他赶往山西担任山西按察使,可就在接到这项任命的第五天,联军进入保定,他已经走不了了。

八国联军占领保定后,自行设立“权理司”管理事务,接收16万两库银。不久就把廷雍、沈家本等官员当作俘虏拘捕。在入城的第10天,联军竟以保定有20多名教士被杀,将廷雍等三名官员斩首示众。传说沈家本还被迫陪法场观看行刑,以后又被长期关押近4个月之久,一直是命悬一线。

受命修律


1900年底奕劻、李鸿章等代表清廷在《和约大纲》上签字后,沈家本才被联军释放。他立即赶往西安,向清廷报到。作为一名“难臣”,他开始受到慈禧太后的注意,先是让他担任光禄寺卿,为朝廷回迁北京的路途打前站,安排布置。当慈禧太后登上回程之路,刚过开封,就正式任命沈家本为刑部右侍郎,让他重新回到他的法官专业领域。

当决策“修律”后,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立即联名上奏,保荐沈家本和出使美国的伍廷芳来主持修律。慈禧太后不知为什么,犹豫了一个多月后,到四月初六才发出诏书指令沈家本、伍廷芳修订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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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这时已转为刑部左侍郎,而且是所谓的“当家堂官”(刑部最后定案的首长),部务繁忙;而伍廷芳也在出使美国,这件事情还没有办法立即推动。沈家本只是请求将刑部原来设有的律例馆改为修订法律馆,并上奏指出:要修订世界通行的法律,首先要知道世界上流行的法律,同时要清理旧有的各类法律,还要培养将来能够施行新法的人才,这样才能完成变法。因此要立即招集人才,组织翻译外国法典,积累资料;同时设立法律学堂,培养人才;同时清理积累的法律,修订原有的律例。三者并举,可事半功倍。

慈禧太后对于修订法律这件事情并没有将之放到头等大事的位置,既不批给经费,也不追查进度。在义和团事件之前,她总是按照清朝惯例在军机处安排有一名刑部的代表,可是在变法修律的诏书发布后直到她去世,军机处都没有刑部代表,显然修律一事并不被她视为决策部门的重要事项。对于沈家本的建议,也是置之不理。直到1903年底,伍廷芳改任外务部右侍郎回到北京,两人才得以继续推动修律事务,他们联名上奏请调人员、申请每年3万两白银的经费,这次得到了很快的回应,修订法律馆终于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的四月初一正式开馆。这已经是修律诏书发布的两年多以后了。

为改革法制而奋斗

沈家本受命修律时已经是花甲老人,出于他对传统法律的深入研究,他认识到只有进行全面的大改革,才能使中国的法律走上新时代的文明之路。

他为自己的工作划定的三个方向中,进展最顺利的就是翻译外国法律。至清朝崩溃前夕,他主持下的修订法律馆翻译的外国法典、法规已达到了几十部之多,成为变法修律的主要依据。

设置专门的法律学堂,也是从1905年开始的。他与伍廷芳联名上奏,建议在学务大臣所拟定筹建政法科大学之外,先行设置三年制的法律学堂,考选各部属员,经培训后发往各省担任司法职务。在得到了每年3万两经费的批准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沈家本为“管理大臣”。至清朝结束统治,这个学堂作为中国第一个法律教育机构,培养了上千名社会急需的法律人才。

相比之下,修改法律的工作进展最为困难。1905年沈家本先建议删除了《大清律例》中344条已失去现实意义、重复或与其他律例冲突的条例。同时沈家本与伍廷芳又联名建议删除中国法律中最为残酷的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缘坐这些酷刑。这个建议也得到了批准。这些有限的改进获得成功后,下一步的改革就很困难。沈家本还建议禁止刑讯、削减死罪条款、改进死刑执行方式(改装封闭的围墙里进行)都遭到了抵制,无法推行。尤其是他建议的废除法律中有关奴婢的条款、统一满汉法律待遇等都触犯了满族贵族的利益,被驳回或长期搁置。

沈家本还在1906年组织起草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建议迅速颁布施行,作为全面改革法律的起点。他着重指出应立即引进“各国通例”的是设立陪审员、建立律师制度这两项。可是这个草案在交给各部院及各地督抚讨论时,遭到了以张之洞为首的大臣们的反对,草案被废除。

“变法”成“斗法”

1906年的官制改革算是慈禧太后主导的“变法”第一次“动真格”,触动了一大批既得利益者,官僚们纷纷企图在这个过程中为自己捞取最大利益,使得“变法”变成了官僚之间的“斗法”。

沈家本在官制改革时被任命为大理院正卿,这个机构从原来的大理寺升格而成,理论上是最高审判机关。因此沈家本上奏慈禧太后,建议全国设置四级三审的审判厅,以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可是刑部在改称法部后,仍然打算保留自己的复核权力。法部为此上奏强调法部必须保留对大理院裁判案件的复核权力,大理院的官员人事也要与法部会商后决定。于是形成了“部院争权”的局面。

新任法部尚书戴鸿慈是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之一,得到的慈禧太后的信任自然要比沈家本多。慈禧太后在任命沈家本为大理院正卿后不到半年,就突然来了个人事大调换,把筹建中的大理院长官与法部长官来个对调,沈家本回到法部为右侍郎,法部的右侍郎张仁黻对调到大理院为正卿。戴鸿慈也不欢迎沈家本回部,由张仁黻出面上奏,请求设置单独的修订法律院。沈家本心灰意冷,索性请求撤销自己修订法律的差使。戴鸿慈又与张仁黻以法部、大理院名义联合上奏,建议以王大臣为总裁、各部院长官为委员来组建新的法律修订馆。显然是要排挤沈家本离开修订法律事务。清朝廷也管不过来,几个月后才由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领导的宪政编查馆奏准,设立单独的法律修订馆,特意任命沈家本、俞廉三为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法部的职务由他人代理,沈家本专职于修订法律馆的领导工作。

在这颠来倒去的近一年时间里,原来由沈家本领导的法律修订馆工作大受影响,无形中停顿下来。

最后的努力

新设置的法律修订馆虽然是个独立的单位,但是奕劻在上奏中已经为它划定了权限:起草法典草案,由宪政馆送交新设置的资政院讨论通过。因此这已经完全是一个服务于立法机关的起草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直接修改法律的权力。


沈家本为这个机构争取到了每年3万两白银的经费,从1907年底正式开馆,到1911年清朝垮台前夕,他主持的这个机构先后起草了《大清新刑律》以及作为过渡性质的《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法院编制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等十几部法典草案。此外,还继续翻译各国法典、管理京师法律学堂,举办全国的民商事习惯调查等等活动。


《大清新刑律》是第一批提交给资政院的法典。这个法典草案完全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律典形式,采用欧美式样总则、分则两编结构。并且引进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了传统的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改用死刑(绞刑为唯一死刑种类)、徒刑(分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4种近代刑罚制度。这个法典草案引发了朝廷内的剧烈争论。草案刚完成时,当时的军机大臣、学部尚书张之洞就激烈反对,等到1910年草案正式提交资政院通过时,张之洞虽已去世,又有劳乃宣为代表的103名议员提交反对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集中于新刑律草案废除了传统的很多基于礼教而设定的罪名,比如废除了“十恶”,未婚妇女与人通奸无罪,亲属之间互相侵害行为同等处刑等等。因此反对者被人称为“礼教派”,而将沈家本等起草者称之为“法理派”。

这时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都已经去世,皇位上是小男孩溥仪,他的父亲为摄政王,朝廷决策核心的军机处主要是亲王奕劻。和慈禧太后一样,他们对于法典本身的兴趣并不大,着重的是要摆平这件纠纷。于是采取的又是当年的办法:给沈家本加上一个资政院副总裁的头衔,希望能够将对立面人事的转换来解决改革是否继续推进的问题。即便如此,在资政院讨论时依然发生激烈的争论。最后虽然以多数票通过法典、清朝廷下诏宣布颁布《大清新刑律》告终,但沈家本却依然被很多人视为“礼教罪人”。京师大学堂总监刘廷琛弹劾沈家本是对朝廷尊崇礼教旨意阳奉阴违,应该治以“违旨”之罪。在这样的政治压力下,沈家本在《大清新刑律》公布后不久即请求辞职,将修订法律大臣与资政院副总裁两件职务都辞去,回到法部左侍郎的原职。


几个月后,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被迫请回袁世凯来组阁。袁世凯将沈家本视为一个自己仍然可以利用的技术官僚,请沈家本出任司法大臣职位,这是沈家本一生中最高官职了。而在这之前,南京的临时政府也曾打探过请沈家本出任司法总长的可能性。当袁世凯逼迫清朝让出政权后,沈家本仍然作为看守内阁阁员主持部务,直到民国政府正式成立,73岁的他才退出了政坛,结束了作为法律改革者的使命。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7 15:57     标题: 后 记

正如“纪传体”这一名称所表示的那样,中国古代的正史突出的是以人物形象来表现历史。而20世纪以后的中国史学,大多习惯以事件、制度、学说、观点来演绎历史,生动活泼的人物形象不再是史书的主角。这个风气也影响到其他专门史的编写,比如我所在的中国法制史领域,长期以来这个领域产生的各类书籍教材,都是阶级分析或者典章简介,很少会看到古代法官的形象。可是在中国民间,历史仍然是以人物故事为主线而被大众记忆的。人们最熟悉的是人物形象最丰满的三国时代的历史,尽管这段历史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占的份量并不重。尤其是像包公那样的法官形象,包公的神奇断案以及他那三把大铡刀,直到21世纪依然是中国普通百姓最熟悉的中国法制史知识。

促使我注意到这一现象的是这样一件事:有一年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我们出了一个例举题“请例举5名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官”,要求只写出名字就可得分。出乎我们意料的是,20多名考生中居然没有一个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只有两三个人写上了“包公”而已。显然,我们的中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是排除了有血有肉的“人”的,我们的学生获得的只是一大堆毫无生气的冷冰冰的古代法条、制度之类的知识,以及阶级分析、历史评价之类的观点。

这次考试后,我开始注意收集古代法官的事迹,作为平时教学的补充资料,在教学中经常讲述一些古代法官的故事,来作为课程内容的补充,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上海古籍出版社历史编辑室主任陈稼禾先生(已故)建议我编写一本有关中国法官历史的书,并帮我确定了《古代法官面面观》的书名。我很感激他的建议以及帮助,这本于1993年出版的小书,也是我的第一本书。

2005年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的“法律讲堂”栏目,我参与了其中的“故事与法”的节目,在古代文学作品中法文化这个题目讲得差不多的时候,编导刘乃溪又为我出了一个“王者与法”的选题,这个正好和我原有的一些积累有联系,我勉力而为,写了几段稿子,试讲了几讲。虽然因为该节目撤销,这个选题并没有正式播出,还是引发了我对这个选题的兴趣。

很快当代中国出版社的陈立旭先生给我来信约稿,并在随后的来信中表示他认为这个选题很有意思。说来惭愧,这个题目定了以后,我一直迟迟不能完成,总是被其他事务插进来打断。好在得到了陈立旭先生的谅解,一直来信鼓励,终于使我能够完成。

帝王与法律的关系,帝王与法官的关系,是一个大题目,细究起来,可以牵涉到多个学科来进行分析。本书主要的意图是在提出问题,希望读者在读完了本书的故事后,能够促进对于“法治”的思考,能够体会到“法治”在落到实处时的复杂性,能够更进一步理解“中国特色”。那就是对作者的最大褒奖了。

人们常说“开卷有益”,但是在这个忙碌的社会,开卷有益的前提或许是先要“开卷有趣”。作者对于本书已经尽可能做了最大的努力,希望能够使读者在获得阅读的乐趣的同时,能够获得促进思考的益处。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7 15:57

整个连载结束!

衷心感谢任何一位有耐心读到这最后一贴的网友!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9-1-17 16:20



这么快就连载完了?
享受了一段既读好故事又长知识的美好时间。谢谢木匠师傅~
作者: 小只只    时间: 2009-4-22 16:35

木匠师傅的法制史,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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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官只是帝王的臣仆,最高的审判权仍然掌握在帝王手中。传说尧帝的儿子丹朱“不肖”,和他父亲完全不一样。因此尧帝死后,虽然各部族都推举大舜为帝王,可是大舜却推辞不就位,一定要请丹朱坐上宝座,自己躲避到边远地区去。可是天下的诸侯都不去朝见丹朱,而是来朝见大舜;天下的诉讼也不去找丹朱裁断,大家还是要来找大舜。丹朱只好下台,让大舜来担任帝王。可见,即使是有了皋陶这样优秀的法官,人们心目中的最高司法权威,仍然是帝王。(中古的时候似乎不大是这样的,尧舜皋陶大禹都是部落首领,中央是部落联盟,尧舜禹都做过司天地的司空、司徒,类似于大巫,领导核心;皋陶在中央是司理,是管具体事的,对下应该有自主权的,对上其实也是有要求的,因而在中央也是受到排斥的。皋陶是东夷系帝王后代,其后代也为东夷部落,也是华夏文明的重要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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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宽先生在《古史辩》里还曾考证,认为皋陶就是古代农家所托的祖师许由,也是伯夷,而根据“皋”具有的“崇高”的意思,实际上应该是远古部族崇拜的一种“山岳之神”。(杨宽先生此说有意思,其后人伯益即是掌管山岳。皋,有高的意思,还有水边、泽边的意思,这位皋陶先生还应该掌管牧场、畜牧。陶,我觉得就是陶器,皋陶部落是制作陶器的部落,陶器上刻饰的图文当是古代的律法,大家都遵守。再就是,皋为高声,皋陶很可能是古代掌管鼓发令的。古代部落在部落联盟中是有分工的。)
丹朱部落是属于尧部落的,与舜部落是合婚部落,本应轮流坐庄,所以远古史神话、传说中出现了丹朱与舜争帝,其实也并不是丹朱没德,只是舜胜利了,更重要的是舜的后代建立了正统的周王朝,话语权重,而丹朱的后代只建立了楚国。

尧舜禹时代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母系氏族社会开始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所以王权占的分量逐渐变得重了起来,所以争得就很热闹。

[ 本帖最后由 小只只 于 2009-4-25 10:05 编辑 ]
作者: 小只只    时间: 2009-4-22 16:37

先做个记号,有空再来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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