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家鼓吹“三权分立”,司法权力俨然可与王权并列。而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延续的在皇帝控制下的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政治格局中,司法权力只是属于行政权力的一个分支,很难上升到权力的最高层次。
三
中国古代皇帝之下分立的“三权”中,往往具有一定司法权力的是监察系统。
四
历来的史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王权与相权的关系上,这确实是解析中国政治史的关键所在。不过实际上王权与法官执行的司法权力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然相比宰相而言,古代的法官执行的司法权力是处在权力结构的下一个层次上的。
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8-12-31 16:46 发表
“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据说他还汇编了汉朝当时适用的法律,总共有960卷,定罪的法条有26272条。其中死罪有490条、1882个死罪罪名,而可以援引判决死罪的“死罪决事比”竟然有3472条之多。
原帖由 李旧苗 于 2008-12-24 23:22 发表
那还是比较便宜的。前段时间我们办了个高层论坛,请社科院已经退下来的几位“老左”来讲讲,每个人讲20分钟,酬劳是3200元。两个月前,金正昆给我们讲三小时政务礼仪,拿走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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