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9-5-1 16:57 发表
第二次土改,强调耕地的集中经营。鼓励兼并,能兼并5公顷以上土地的,可以获得政府低息农业贷款。家长死后继承土地的只能是一个愿意务农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以现金补偿,也可以申请政府农业银行为此专设的免息贷款。另外土地重划,也是由政府贷款,受益农民分期偿还。
原帖由 kemingqian 于 2009-5-2 04:27 发表
记得有一种说法。日本传统财产继承法为单传,其余子女都另立门户,这样家族资本相对集中,对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中国为平分,因此原始资本积累不易形成。上述政策只让一人继承土地,是否也有维持土地资本集中的想法。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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