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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非:台湾土改的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9-4-30 10:34     标题: 李非:台湾土改的启示

凤凰卫视中文台4月25日《世纪大讲堂》讲稿

    王鲁湘:30年前,中国的改革是从解决农村土地制度打开缺口的。30年后,农村土地制度日益成为了诸多矛盾的重点,也成为了GCD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与此同时,在海峡的另一边,台湾的农村土地制度成为了世界学习的典范。三次农地制度改革,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台湾农地改革如何能够取得成功?对大陆的土地制度改革又有什么启示?哪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有关这些问题,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非教授。
    李非出生于福建龙岩,1986年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身为经济学博士,李非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涉足于台湾经济研究,在20多年的学术生涯中,笔耕不辍,完成了十几部专著和200多篇学术论文,成果之丰在台湾研究界实为鲜见。与此同时,作为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民建中央委员,他还为国家商务部、国台办、福建省政府等部门提供对台经贸决策的咨询服务。由于其影响力和知名度,李非教授也是各种媒体力邀的嘉宾。
  王鲁湘:前一段时间华盛顿《邮报》好像对您的有一个观点采取了某种断章取义,然后引起了一场风波。
  李非:记者的采访有的时候能够正确地解读了你的观点,有的时候会误读。那有的误读是有意的,有的是无意的,华盛顿《邮报》可能是有一个有意的误读,他要设立一个圈套,就让我来谈CECA跟统一的关系。我说这个CECA是两岸经济整合的一个方案而已,两岸经济整合是统一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前面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它并不必然导致统一,这是两回事。
  王鲁湘:那他是怎么有意曲解这个?
  李非:华盛顿《邮报》只采取两句话,他把中间那些CECA并不必然导致统一,这个话他没说。但是这个话拿到台湾去,那就完全变调了,台湾他把CECA是导致两岸统一,是两岸统一的开始,是两岸统一的必要条件,这主语就换了,所以尤其是台湾岛内一些闭塞的学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他就攻击马英九的这个CECA。马英九他端出这个CECA是好意的,因为现在台湾碰到金融危机,经济不好,他很着急把这个菜端出来,大家肚子饿了嘛,饥寒交迫,经济寒冬到来,但是问题他端得太快了一些,因为两岸经济还没有完全实现正常化,在还没有完全实现正常化的时候,推制度化就会碰到问题。所以他端得太快了以后,这个饭就变成了夹生饭。夹生饭当然不好吃,不好吃不要紧,但民进党就说你这个饭有毒啊,zhonggong下了毒,那你吃了的话就中毒了,所以这个饭,民进党那些人往那吐口水,口水吐完,这个饭还能吃吗,那只好马英九又端回去了,端回去现在又重新端了一道菜出来,叫做ECFA,ECFA,这个名字有不同,就叫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性协议,这个架构性其实内容是一样的,只是名称换了,但是ECFA在台语进来的时候,会发的意思,ECFA,会发,所以现在这个民众支持率比那个CECA会高,过了50%的支持率,就是名称不一样而已,因为台湾问题比较敏感,说实话,我们这个要讲清楚,然后有误读我们要澄清。
  王鲁湘:那么这一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台湾也是首当其冲的,而且在此之前,台湾的经济就一直在下滑,一直不好,马英九执政以来,台湾的整个的经济状况也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好转,这也导致了马的执政团队民调一直在下降。那么现在有一些人在说,说台湾的经济已经开始止跌,而且开始在回升了,您是这么判断的吗?
  李非:止跌回升的看法,如果用在大陆经济,恐怕会更恰当一些。如果用在台湾经济,恐怕为时过早,还不能那么简单地来判断。马英九上台,表面上很风光,其实他接的是一个烂摊子,这个烂摊子,他的家底被阿扁8年败光了,基本上是从卖企业到卖土地,到跟企业借债,台湾当局已经是个负债累累的当局,而且上台又碰到金融危机,这个金融危机导致他的竞选承诺没办法兑现。所以他的发言人就马上出来,我的意思马上好是马英九上台以后渐渐好。因为台湾是个外向度非常高的经济体,所以国际市场的波动,对他造成很大的冲击。我跟我一个博士生做一个课题叫做大陆沿海省市与台湾地区经济竞争力比较,当时比较的结果就是台湾经济会呈一个L形的增长趋势。
  因为进入了一个经济成熟体以后,它就不可能再维持过度的高度增长,它一定是进入低度增长状态。所以从最近几年的台湾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我的L形增长的理论是可以成立的。当然L可以这样子写,可以勾一点起来,那你勾得多高,就取决于台湾经济跟大陆经济的合作的程度,合作的水平,但是你要勾到过去U的形状是勾不出来的。
  王鲁湘:回到今天我们要讨论的一个主题,就是关于台湾的土地问题,那么台湾的农村土地制度一直被世界公认为是做得很好的一个典范,它主要是在哪些方面做得不错呢?
  李非:我想如果要简单地说,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看。因为土地的问题不光是经济的问题,它涉及到社会的问题,甚至是政治的问题。人家说国民党到台湾能够站稳脚跟,他说有三点,有人总结有三点,一个叫日本留一点,还有国民党从大陆带一点,带了黄金,带了技术,带了人才过去,还有一个就是美国再给一点,美国的经济援助。所以当时国民党就靠了这三点使台湾经济稳定,但是他自己,这三点都是外来的,他自己要做什么,他在台湾烧的第一把火就是土地改革。这个土地改革成功了,使台湾的社会稳定。
  第二个就是对经济的贡献,因为台湾是农业经济社会,这个农业经济社会,首先要使农业能够生产,能够发展,为工业化,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它是经济起飞前的一个准备。第三个,我们说台湾的土地改革之所以成功,因为它是一个温和的,而不是激烈的,是一个改良的,而不是革命的,它是一个没有流血的土地制度的改革。
  1949年4月,台湾拉开土改序幕,这为何是一场被世界认作典范的土改?政治力量与经济手段,怎样互助互补?各方利益如何兼顾?民主、法制与公平何以贯穿始终?它在台湾历史上写下的是怎样的一笔?厦门大学教授李非为您讲述《台湾土改的启示》
  李非:我们今天谈的话题是台湾的土地改革对大陆的启示,我们所知道的台湾的土地改革,更多的都是台湾第一次的土地改革,其实台湾的土地改革做了三次,一次是50年代到60年代,还有第二次叫70年代到80年代,第三次土地改革是90年代做的。三次土地改革的时代背景不一样,所以它的效果也就不一样。
  大家知道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农业来讲,土地就是命脉了,那是更重要的生产资源。所以土地制度是否公平,是否具有效率,就关系到整个农业的发展,甚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为土地首先要解决的是公平的问题,然后在公平的基础上,再解决效率的问题。但是公平跟效率,这两者之间往往都是矛盾的。
  当时在50年代第一次台湾土地改革做的时候,当时社会矛盾激化,所以他要做的是先解决公平的问题。所以第一次土地改革背景是在台湾土地占有不均的情况下发生的。因为台湾是1945年光复的,从日本人手上国民政府去接收,光复的时候,台湾那个封建土地制度还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还是封建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这样子就造成了一个不公平,地主占了农地的50%以上。台湾这个地方其实很小,小得可怜,它东西宽只有100多公里,南北长不超过400公里,总共只有3.6万平方公里,而且它三分之二都是山地呀,它的中央山脉从北到南贯穿整个台湾岛,把台湾岛破成两半,东部叫台东纵谷平原,只有很小的一个狭窄的纵谷平原,西部有一小块平原,有一些盆地,有一些山地。其实台湾可开发可利用的土地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所以台湾人他在生活在那个小岛里面,他这个岛民意识很浓厚。
  我们回过头来看,台湾在49年的时候它的农地只有80多万公顷,地主占了45万公顷,还有四分之一的土地是由所谓的公地,这个公地就是台湾当局掌握的,就是从日本人手上接过来的那些公地,而农民占了多少土地,只有五分之一,20%左右的土地,很少很少,而且这个土地局限在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身上,那大部分的农民叫佃农跟雇农,是没有土地的,他完全为地主来耕作,所以这种土地制度的不均衡就造成了台湾这种社会不公的现象。而且当时台湾的地租非常严重,就说农民没地嘛,那要跟地主承租土地,所以地租很高,那个地租达到多少,最少都有50%,一般有的严重的70%到80%,就是一个农民的年收获量要百分之七八十要交给地主,但是你要扣除生产成本啊,这个生产成本还不包括劳动成本,仅仅是指像种子、肥料这些成本,这些成本一般正常成本是25%,我辛苦耕作一年,是收入很少,那我肯定就生产积极性就不高了。所以这个就是台湾当时要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其实国民党也意识到了,孙中山的思想就是如此啊。
  国民党在台湾能够进行土地改革,为什么在大陆不能进行呢?就是因为国民党他所谓革命的对象,他依赖的是大资产阶级、大地主。所以那些人,他也意识到要在大陆进行土地改革,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也根据孙中山的思想,要耕者有其田,他也要做,但是在大陆做不下就是因为他不可能革自己的命。但是为什么他到台湾去能够做呢,就是因为台湾那些地主跟那些国民党没有关系,所以他是慷台湾地主之慨,然后来获得台湾农民之心的一场土地改革。因为他是从大陆去的新贵,他到台湾去以后,他是以一个统治者的心态来到台湾的,维护统治,为了站稳脚跟,所以我要做这些事情,所以这些利益我可以动手术,我可以刀可以下得去,所以这就是当时台湾土地改革的背景。
  一场维护统治的土改由此开始,耕者有其田,国民党如何实现?利益之争,蒋氏父子怎样平衡?此后的台湾社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经济,受到什么影响?
  第一次土地改革,其实有三步,分了三步走,第一步叫做三七五减租。就是一个农民,农地一年的正常收入,如果是100%的话,他要扣除25%的生产成本,不包括劳动成本,这个扣除去剩下75%,你这个利益,过去是地主拿大头,农民拿小头,甚至都没有拿,到现在对半分,一人一半,地主一半,农民一半,那就是37.5,所以三七五减租也叫做二五减租,这第一阶段改革。
  第一阶段改革从49年开始到1952年,差不多整个台湾有三分之一的土地进行了三七五减租,那当然有些改革它在同步进行,所以第二阶段的改革就叫公地放领,你要改革土地,好,那你就自己先动手嘛,你自己,公地先拿出来,你不能先把地主地拿来,公地先要做,因为台湾当局从日本人手上接收过来的土地,也占了耕地的将近四分之一强,所以他要把这些公地先拿出来,这个标准是怎么给农民呢,就是按一年的正常收入,一年的农作物收入的两倍半,这个作为地价,这个卖给农民。那农民怎么还,这个地给我了,我怎么还给台湾当局呢,分10年,20期。台湾大部分是亚热带,它分成两期作物,所以10年20期,一年两期来平均摊还。所以当时台湾农民分得的土地,大概是每户一公顷左右,一公顷,台湾叫一甲,一甲大概相当于14.5亩,将近一公顷,当然水田可能少一点,只有0.5甲,那旱地可能会稍微多点,最多大概不会超过3甲的土地,所以农民得到了这个土地。所以当时台湾在50年代,大概80%左右的公地都放领给农民了,当然自己还保留了一些。
  公地放你做的同时,也慢慢在推动第三个阶段的改革,叫做耕者有其田。所谓耕者有其田,耕者都要有他自己的田,所以就把地主的地也开始收了,是台湾当局先把地主的地先收上来,然后再放给农民,那收的标准。我台湾当局收地主的地,怎么办,收完了,我不能像大陆一样没收,因为要有偿,有偿的话就70%的作价是叫做土地债券,还有30%是股票,因为台湾有一些国有,所谓的国有企业叫公有企业,像工商,农林,水泥,造纸这些企业,30%股票,然后根据你的地的价格,然后作价给地主。然后把这个地从地主手上拿来以后再转手,放给农民,这个放给农民的标准也比照公地放给的标准给农民。
  第一次土地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这个成效首先是一个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我刚才前面说了,土地制度的,土地制度不仅是经济的问题,更多的是社会的问题。
  它缓和了当时台湾激烈的社会矛盾,使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基本上解体了。过去台湾是叫做大地主、小佃农,地主很大,佃农很小,那这个土地制度改革完以后,台湾的这个地主这个阶级就没有了,因为地主所保留的地,只有0.4公顷,而且这个地你只有所有权没有使用权,那个农民承耕的那个耕地也好,地主的地也好,大概有0.6公顷,所以这个地主阶级已经没有了。而且在台湾农村中,自耕农成为台湾农村的主要成分了。当然台湾的这些农民分成中农、小农跟大农,跟我们大陆那个中农是不太一样的,所谓小农,他占有的土地只有一公顷以下,而中农大概是一公顷到三公顷,那大农是三公顷以上。其实这些地,三公顷其实也不多,我们大陆现在平均每户农户大概要50亩,50亩土地就大概3点多公顷,但是台湾大部分的农民还是都是中农跟小农,所以土地改革以后,台湾就变成了小农经济。
  它的经济效益在于,这个就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台湾在50年代还是个农业经济社会,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所以这个农业稳定地发展了,使台湾社会也就稳定了,也就发展了。
  那第二点它的经济效益就是增加了资本积累,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因为地主他得到的是什么呢,得到的是土地债券,得到的是这些股票,所以,当然那个小地主,他的这个钱有限,他可能拿去花掉了,那大地主,他可能就变成资本家了,所以它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农民他有了钱以后,他就有一些储蓄,那这个储蓄就会转化为工商资本,就会促进台湾工业的发展,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农民他从土地解脱出来以后,他有的剩余劳动力,他会流到城市去,而且农业发展了,他的农产品就会增加了,他要出口,要发展,这个商业有发展的,而且他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材料,像食品,像纺织,所以第一次台湾的土地改革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
  这第一次土地改革,它其实是要解决台湾农地,我说它这个土地公平性的问题。但是他第二次土地改革,他要解决的问题就不是土地公平的问题,是倒过来,他是要解决土地使用效率的问题。
  当时经过了第一次土地改革以后,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一个以小私有者为基础的一个小农经济,这个小农经济就不适合,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它慢慢工商化,工商社会以后,进入了工业社会以后,它就不适合工业社会的发展,所以要实现专业化,要企业化和机械化。所以台湾第二次土地改革的背景跟第一次地改革的背景就不太一样。当时台湾的背景就是因为台湾为了发展工业,牺牲农业,就是要“贱谷伤农制度”,所谓贱谷伤农制度,台湾推行一个叫“肥料换谷制度”,肥料的价格很高,而他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又很低,所以农民辛辛苦苦耕作,他卖到的钱很有限,但是我买肥料的价格又很高,所以它那种贱谷伤农制度就抑制了台湾农业的发展。
  第二个就是农民的收入偏低,这跟我们现在大陆的情况都有很相似的地方。所以农民靠耕作土地所获得的收入还不如非农业收入,所以当时台湾随着工业的发展,很多人就去搞兼业,当然台湾的兼业跟大陆的农民工不太一样,大陆农民工是离乡背井到了沿海地区,而台湾它就是那么小,所以它叫兼业农,兼业农叫离农不离村,因为他的工厂就在他的家乡的边上。而且当时台湾为要进行第二次土地改革的目的,因为这个耕地面积太小,每户只有一公顷左右的土地,那么小的土地,不适合机械化耕作,所以阻碍了这种规模经营,没有规模经营的话,就不符合工商社会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然还有很多原因,就是台湾随着工业的发展,地价在不断地上升,尤其是城市周边郊区的那个地价,等待升值,我就不去耕作土地了,所以当时这个土地废耕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所以台湾要进行第二次土地改革。
  那第二次土地改革主要是要地尽其力,地利共享,要达到这个目的,所以它的第一个措施叫做加速农地重划,辅导小农转业,他要把农地重新划,当时土地改革的时候,就说这个地你分得这个一公顷左右的地,可能是东一块西一块,它现在要求你重划,划成能够连成一片,然后让你能够有利于耕作。然后因为随着工业的发展,很多地,现在我们农村也是这样子,很多地都抛荒了,都扔在这边了,没有耕作啊,那有一些农民还在耕作,有一些没有耕作,他就要你辅导你小农转业。你这个不耕作的土地,你要给有耕作的土地的人,你要承租给他或者怎么样,你通过什么手段,希望你,辅导你要进行一些小农转业。然后让大农能够耕作你的土地。当然第二次土地改革,它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说,你这个土地的转移,你只是限于农业,只是限于你是耕作者,你不能把它卖给那个非自耕农,你只能卖给自耕农,这个就叫农地重划,辅导小农转业。
  那第二次土地改革的第二点就叫做推广共同经营,专业化经营和委托经营这三种经营,这种资本主义商业经营的方式。
  第一个叫共同经营,什么叫共同经营,共同经营其实分三种,一个叫做合耕合营,就是说合耕就是在生产领域是合作的,然后在经营,在流通领域也是合作的,叫合耕合营。第二个叫做合耕分营,生产领域你合作,经营领域,流通领域是分开的。那还有一个叫合营分耕,就说在生产领域是分开的,但是在流通领域是合作的,其实有三种叫共同经营。
  第二个就是专业化经营,所谓专业化经营,因为台湾,种粮食的种粮食,种水果的种水果。台湾就希望鼓励往这方面发展。
  第三个就是委托经营,一种委托经营叫代耕,代耕就是生产领域我委托了,那我这个流通领域,我还自己做,那还有一个叫代营,代营的话就是,流通领域委托你,生产领域我自己做,所以这个是叫委托经营。
  第三个内容就是叫实现农业耕作的机械化和产品的商品化。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要慢慢实现机械化,所以台湾的机械化做得是比较早,在70年代台湾就基本上实现了农业机械化了,到了80年代,台湾的机械化程度已经达到95%以上,它的机械化程度是比我们高得多,我们现在大陆有些地方机械化程度高,有些地方,尤其在山区恐怕这个人工的成分还比较高。
  那第二个出现就是农产品商品化,台湾的农产品,当然现在台湾农产品是非常做得不错,人家说台湾的一流的农产品是卖到日本去,二流的农产品留着他自己吃,三流的农产品现在到大陆来,卖到大陆,三流的农产品卖到大陆,跟我们大陆的农产品比较,还是有差别的,它还是属于中高档产品,我们大陆农产品还是中低档的,还是可以形成互补的,这个是题外话。
  当然台湾还进一步地修订他的农业政策,加强农地的管理,因为台湾过去,所谓的经济部下面有一个叫做农业司,后来它把农业司改成农业基,农业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然后它在后面又发展,把它改成农业委员会,农委会,简称农委会,所以农委会就跟所谓的经济部基本上是平级的,当然它的这个成绩没有那么高,所以这就是台湾的第二次土地改革。
  台湾第二次土地改革跟第一次土地改革有什么不同呢?过去第一次要解决农地农有,第二次解决农地要农用,所以第一次叫化整为零,因为地主集中了大量土地,他把它化整为零,第二次是化零为整。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是要解决效率的问题,它是造就一个叫做小地主大“佃农”的格局,这个所谓佃农当然是打引号的,就是说我这个耕作者,我不一定拥有土地,但是我有它的使用权,我能够实现规模化经营,这就是台湾第二次土地改革。
  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的性质就是要适应台湾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商品经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的成效也还是比较明显的,第二次土地改革是蒋经国在推动在做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当然是蒋介石委托陈诚来具体在操作的。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它也基本上是取得了成效。当然可能人们不太注意,台湾其实还有一个第三次土地改革。
  第三次土改将台湾土改推向何方?两岸土改的不同,根源在哪里?什么值得借鉴,哪里要吸取教训?
  第三次土地改革,是在90年代开始推动的。因为第三次改革,土地改革,它主要是针对台湾农地政策跟它的经营,农业经营状况来提出来的这个农地改革。
  它当时的这背景就是说,因为当时农地政策限制了台湾土地的经营,所以第三次土地改革,目的是要达到地尽其力。这个地尽其力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过去土地的转移,只限于自耕农,你可以转给农民,你不能转给城市里的人,但是第三次土地改革,他就可以转给非农业用地,跟城市经济建设要发展需要的用地,所以当时台湾的农地政策就限制了台湾土地的流转,所以在农业经营上也有一些问题。53年颁布了一个叫做《耕者有其田》条例,在91年就把它废止了,就是让非农民也可以买你农民的地,这一点我们目前大陆还是没办法做。现在,我们大陆的土地制度流转还是希望能够实现农地农用,农地农有已经做到了,但是我们要实现农地农用。
  当然台湾还有对实行农地这种输出的政策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说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它要需要土地,它可以转让。所以第三次土地改革还主要是解决市场化的问题。台湾这几次土地改革,它的时空背景不一样,条件不一样,社会环境不一样,而且实施土地改革的人也不太一样,所以它的结果,它的这种效率也不一样。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土地改革,更多的是指,说台湾土改,肯定是一般是指台湾的第一次土地改革.
  它给我们大陆带来的启示是什么,因为台湾土地改革是比较成功的。那我们大陆的土地改革,当然是建立在牺牲地主的土地,因为这个也不是说不对,因为这个当时没办法,是要这样子做嘛,农民你只能把地主的地没收了,然后分给农民,当然我们后来又走了弯路,实行了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的时候,又把它承包又分给农民了,其实在实行农地农有,当然现在很多,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农村的土地也抛荒,那怎么办呢,那希望土地能够利用起来,所以台湾的一些土地改革的经验,可以给我们大陆进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但是不能照搬,因为毕竟台湾这么小,大陆这么大,即使大陆沿海地区的一些土地改革的经验,也不能搬到内地去,也不太一样,东北跟东南完全就不一样,所以这个标准不太一样,所以也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标准来进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王鲁湘:感谢李非教授精彩的演讲,我在听李非教授演讲的过程中间,脑子里头就不断地像过电影一样,过我们中国大陆的土地到底这个制度经过了哪些改革和变化。其实我在想,从47年、48年开始,我们中国大陆国民党退出,是分地区退出的,有些地方是退出得比较早,建立解放区,像东北,像有些地方,可能48年,47年,有些地方45年就开始进行土地改革了,应该说到了50年代初的时候,这个算是第一次中国的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叫做土改,那次土改的性质和土改的目标很清楚,就是把土地从封建的地主所有制这样一个制度下,把它重新地拿回来,平均分给所有的农民,然后从制度上消灭地主阶级。但是紧接着下来以后,就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什么初级社,高级社,到最后人民公社,这个时候土地又发生了一次改革,其实土地已经从分散在每一个农户手里头又开始集中了,我们叫做集体所有制,集中到了这个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的手里头了。应该说在50年代中后期,等于又进行了一次土改,完成了土地性质的又一次转移。
  然后接下来第三次土改就是1978年,以小冈村,安徽小冈村,包括四川有一些地方,农民悄悄地把生产队的地又重新分到农户里头进行承包,那么这就是开始我们所有改革开放从农村突破土地制度这个缺口。那么到最近,我们又在开始要进行一次土地改革的深化,这个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包括承包的一些很多问题,我们现在又在进一步做,这么数起来的话,其实我们已经经历了四次土地改革。
  李非:对,每次的时代背景不一样,因为第一次我们大陆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是要承诺给农民,兑现给农民的承诺,所以革命成功以后,就要把土地分给农民,但是地主的地是不愿意主动拿出来的,而且当时是阶级革命,那地主抓起来,严重的杀。革命的背景不一样。第一次土地改革是成功,那农民有地了,这个地是我自己的,我就会用心地去耕耘,去耕作,其实在50年代初期的时候,我们大陆的农村的经济发展是蓬勃的,农业还是得到发展的,只是后来走了弯路。
  王鲁湘:中国是一个土地国有的这样一个基本土地制度,那么这是和台湾很大的一个不同,那么这样一个根本制度的不同,在以后的土地改革的深化过程中间,才会产生什么样的巨大的不同。
  李非:两岸不能比较,台湾的土地改革成功的经验不能搬到大陆来用,因为它涉及到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土地制度的问题。因为我们《宪法》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当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其实也是公家所有。那台湾土地是私有,当然我们的《宪法》也在不断地修正,但是这个要涉及到土地制度,那就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了,这是动到了根本的问题,所以这个恐怕有难度,而且两岸的土地改革的背景,政治背景也不太一样,制度背景也不太一样,时空背景就更不一样了,所以不能把台湾那套制度搬到大陆来用,但是有一些具体的做法,比如像委托经营,像专业化经营,像共同经营,这些具体的做法可以拿来借鉴,可以拿来套用,尤其是台湾的那种农会的制度。当然现在两岸制度最大的差别还是不太一样,台湾是个选举社会,这个选举当然是1987年以后慢慢开放的,选举社会就说台湾这些人民有权利接见他的地方的领导人,一个村,一个乡,一个镇,一个县,甚至整个台湾地区,是人民的选票来决定他的领导人,所以他领导人,他是要对选民负责,农村我要对农民负责,他就要对选民负责,所以他那种制度相对来讲,比较公平,选举制度比较公平,但是它效率就差了。像这种威权统治,它可能比较有效率,但是往往就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所以现在台湾经过这20年的政治“乱象”,人民是实现了民主,但是台湾的经济,这十多年长期在原地踏步。
  土地制度改革如何坚持民主、法治与公平?政治与经济,谁是土地改革的最佳途径?台湾产业转移是怎样完成的?两岸经贸关系将如何发展?
  王鲁湘:有一个凤凰网的网友,叫做北风吹,他有一个问题要请教李教授,他问,为什么台湾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比大陆的要显得更温和、更民主和更法治?是不是只有经济手段才是进行土地改革的最佳途径,而采取过于暴烈的政治手段,反而带来更多的社会的后遗症?
  李非:台湾进行的几次土地改革,它更多的是采取市场的手段,采取经济的手段来推动的,比如说第一次土地改革,它先用公地来做,也不是说我这个政府的地就给你了,像我们大陆就是,把地主的土地没收了就分给农民,台湾不是,我这个土地给你农民,你农民要还给我,要偿还给我的,然后通过这个手段来实现的一个土地改革,通过经济手段,那第二次土地改革,也是啊,农民,你这个自耕农,地卖给或者承租给他,你都采取经济的手段来做了,那第三次更是经济的手段,更用市场的手段来做,所以它三次土地改革都采取经济的手段,当然第一次土地改革,它的行政的手段是比较明显的,因为很多地主还是不愿意把土地让出来的,但是台湾当局是强迫,我这个条例出来的耕者有其田,你地主不能拥有这么多地,你还得让出来,但是你让出来以后,我给你保证,我让你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我给你土地债券,我给你股票,我有一个回馈给你,还有补偿,当然这个补偿可能有些小地主,他拿到这个钱就花光了,用掉了,挥霍掉了,就没有了,有些当然他有商业脑袋的,有头脑,有经营理念的,他可能变成了资本家,变成了工商业者,有发展,当然这种难免都有分化,那有一些成为自耕农,当然地主这个阶级就消失了,所以第一次土地改革,它是有行政手段的痕迹比较严重,第二次,行政手段痕迹稍微少一点,但是也有,到第三次就基本上就按照经济的手段,市场的手段来推动来做的。所以我们还是要以经济的手段为主,然后适当辅助一些行政的手段,甚至一些其他的手段来推动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你不能违背市场,市场是利益导向的,这个你要保护人的利益,你不能说剥夺,把这个利益剥夺走了,然后来把这个给他,这个在过去土改的时候是可以这么做的,但是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社会了,不能这么做。
  提问1:李教授,我想有一个问题,就是大陆有个很重要的土地制度,就是18亿亩的耕地红线,那么去年茅于轼先生出了一篇报告,叫《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那么这个报告引发了很多讨论,我想知道您对这报告的意见?
  李非:我们大陆现在要进行的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还是要解决农地农用的问题,希望这个农地不要被抛荒,不要废耕,因为我们大陆是13亿人,13亿人要解决吃饭的问题,农业最根本的,它的问题还是要解决,不是经济发展的问题,是生存的问题,所以这个粮食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土地都抛荒了,农民都不种粮食了,那就不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人的生存的问题,所以我们国家制定的粮食安全政策,以及18亿亩的土地红线的政策,我想是根据我们的国情出发来做的,是有我们的这种特殊情况。但是这个跟现在社会经济发展又产生了矛盾,因为随着工商社会越发展,它对土地的需求就产生越大的需求,我个人认为,在经济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有的时候也可以学台湾第三次土地改革的一些经验,有些地方可以释放出来。但是在有一些特定地方,我觉得还是要保护农地,所以要区别对待,当然我们大陆确实太大了,不可能用一个政策来贯穿整个大陆,不能全部都拿一个政策来套整个大陆,我觉得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经济发展的程度来决定它的农地的这种政策是采取什么样的政策。
  提问2:您能否预测一下,若干年以后,两岸的经贸发展情况?
  李非:现在国民党上台执政以后,这一年时间,他在治理岛内的经济方面,可以说是成效不佳,当然不是国民党能力的问题,因为国民党他曾经创造过台湾的经济奇迹,把台湾变成亚洲四小龙之一,我刚才前面说到过,是马英九运气不好,碰到金融危机,连美国都重感冒了,台湾能不感冒吗。但是现在台湾已经跌到谷底,当然谷底,不会马上就回升,它还要一个过程,所以马英九他在开放两岸交流方面,可以说是动作频频,这一年时间,两岸关系的进展比我们想像得都快,两岸三通,去年两次两轮,两会的两轮谈判,六个协议签下来,基本上实现了,基本实现两岸直接三通,这个基本实现也就叫初步实现两岸经济关系的正常化,两岸经济关系初步实现了,今年第三轮,马上下个要做的谈判,两会的谈判,就要解决两岸在金融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保障,以及打击经济犯罪等共同,一些制度层面,过渡到经济制度层面,以前经济关系的正常化,初步正常化,只是解决两岸的直接三通问题,直接三通是解决能源、货物、信息的一个正常流动,而今年要做的是资金、技术,更高层面的,叫做高级的正常化或者叫全面的正常化,所以这两年,我们两岸要做的只是经济关系的正常化,正常化完了以后,再推动制度化,所以这两年主要还是,今年还是先实现经济关系的正常化,明年重点就要推动经济关系的制度化,这个制度化就是一种经济整合的一种方案。那两岸之间,会不会签订和平协议?胡锦涛在《六点讲话》里面也说了,要签订和平协议,要结束敌对状态。什么时候签?有的人说要马英九下一任才能签,我个人判断是2011年,马英九要连任之前,我想光有经济的正常化跟制度化是不足以让马英九连任的,一定要有一个政治的安排,当然这个政治安排,这个和平协定肯定是模糊的,可能也没有解决台湾的政治地位的问题,只是一个和平协议,解决敌对状态,比较模糊。当然,马英九如果能够连任的话,在下一任,在两岸,马英九没有连任包袱的时候,他可能会在两岸关系上迈出更大的一步,可能会涉及到台湾的政治定位的问题。
  提问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您觉得现在的经济危机会使台湾出现土地改革的新浪潮吗?
  李非:台湾的土地改革,我刚刚前面说了三次,一次是50年代,一次是70年代,一次是90年代,现在台湾已经不再进行土改了,因为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现在这个土地非农业,非农民也可以买,它已经完成了,所以现在的金融危机其实跟台湾的农业没有太大的关系,没有太大的影响,它影响的是台湾的其他的经济,像服务业跟制造业,其实台湾制造业也大部分转移到大陆来了,影响到台湾的服务业,因为服务它是要为生产跟生活服务,生产都跑到大陆去了,它其实要为大陆的台资企业的生产企业服务,而且它的消费精英也跑到大陆去了,他也要为那些,他要跟着走,但是过去是脱节的,为什么,因为它两岸不能直接三通,那你所有的能源、资金、货物都要通过第三通道中转,第三通道就加重了它的这种流动,加大它的流动成本,所以它这个服务就脱节。
  那现在两岸慢慢实现三通以后,台湾的服务业要挺进大陆,过去第一拨台商投资,是以轻纺为代表的劳力密集型产业,第二拨以石化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到第三拨以电子资讯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这三拨产业基本上把台湾的制造业都转移了,台湾现在还保留一些高科技产业,但是数量有限,不足以支撑台湾经济的成长,所以它服务业,第四拨将是台湾的服务业转移到大陆来,所以服务要跟进,要为大陆的,不要说为大陆的企业,就为大陆的台资企业,7万多家,1000多亿美元的资本,为这些企业服务,就够你吃的了,够你发展的了,所以现在台湾的生产性服务业转移到大陆的其实越来越明显,这个生产性服务业有人叫做2.5产业,第二产业叫做制造业,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第三产业是服务业,那2.5产业,就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叫做生产服务业,这个产业现在往大陆走的越来越多,比如像金融,像保险,当然走得最快的是物流,是航运,因为它要运送两岸的货物嘛,生产的货物,原材料,货物,然后运出去,这个来来去去,那现在第二跟进的是资本的服务,为资本服务,然后要为人服务,要为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的服务,这种服务在不断地增多,所以台湾这个产业转移的趋势,就呈现了这么一拨一拨的趋势。
  王鲁湘:每一个人都站在土地上生活,每一个国家不管实行什么制度,都离不开土地,所以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最有利于人民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确实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那么针对不同的历史阶段,采取分阶段的渐进式的土地改革政策,使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又避免剧烈的社会动荡,促进社会进步,这就是台湾土地改革给我们的经验,对于中国大陆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提供非常有益的借鉴。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4-30 16:04

这位专家没有说的是,台湾的土改法律制度,是国民政府早在大陆时期就已经完备的。1936年土地法施行法已经规定了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地主只能保留满足一户10口生活的出租土地,其余土地都应该被政府征购后转卖给农民。

尤其了不起的是,抗战时期立法院通过了实物债券条例,规定政府在土改时征购地主土地采用实物债券,防止通货膨胀。地主获得实物债券向政府转让土地,政府转给农民,农民分10年向政府缴纳实物,地主以债券获取实物抵偿地价。

1931年的土地法已经规定农地地租不得超过收获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也就是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的土地条例规定的“二五减租”,当时普遍的地租是收获量的百分之五十,减轻百分之二十五,剩下的地租率正好是百分之三十七点五。只是1931年的土地法一直没有施行,到1936年才公布施行法,准备施行。所以民国时期“二五减租”一直是有效的。

1946年国民政府再改土地法,将地租限制为不得超过地价的百分之八。由于这个没有原来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符合农村情况,后来台湾土改就恢复原来的提法。

事实上共产党1946年搞土改的时候,陈毅、刘少奇曾有依照国民政府法律框架进行土改的建议,打算采用土地债券征购地主土地。但当时的土改是一种真正动员,并非为了解决社会经济问题,故遭高岗猛批,各地都以煽动仇恨仇杀方式开展运动,为战争的推行做好准备。

台湾的土地改革,是由陈诚主持的,后来陈诚很得意此事,1962年撰有《台湾土地改革》一书作为台湾经验的总结。

这个学者没有提及的另一件事,台湾的第二次土改的主持人之一,就是李登辉。这是他展露头角的开始。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9-4-30 16:26

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9-4-30 16:04 发表


台湾的土地改革,是由陈诚主持的,后来陈诚很得意此事,1962年撰有《台湾土地改革》一书作为台湾经验的总结。

陈诚《台湾土地改革纪要》,台湾中华书局1961年出版,其中指出:“台湾随时有发生变乱之虞,故欲确保台湾,以为复国之基地,必须先求安定,而安定之道,莫先于解决民生问题。”



李登輝:願跪求立委重視農地農用

記者何振忠、陳素玲/台北報導

    李主席隨即以專家以過來人身分發表頗為直率的談話。李登輝強調他也是農民,他要拜託立委不要再讓法人炒作農業土地。現在的農地只剩七十萬公頃,必須農地農用,再分割去賣將不得了。
    他說:「農地分割及農舍問題,必須重新研究,不可一概而論。這不是現在的問題,而是考慮到未來二十年、四十年,考慮到第二代的問題!」李登輝甚至說:「我跪下來拜託大家,如果你們帶農民上街,我也可以帶農民上街,我三十歲就開始愛護農民,現在還是和各位農業縣立委一樣愛農民,所以拜託各位不要再說了!」在立委的要求下,李登輝在結論時重新宣示支持農地自由買賣的政策,但要求行政院和立法院再溝通相關技術問題。【1998/9/11 聯合報】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4-30 16:50

台湾土改是第一项对外输出的“台湾经验”,曾派土改指导团前往非洲、南美一些国家指导土改。
作者: 小只只    时间: 2009-4-30 19:42

真不错,还有木匠师傅的解读和旧苗大侠提供新的资料,学习了。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5-1 16:57

这个学者的“启示”一点都没有启示意义。

台湾的经验很简单,一是确保农民私有权,二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第一次土改,明确农民获得的是土地私有权,但是禁止农民出租,只能够自耕。不耕种抛荒、或出租的,已缴付的地价没收,土地收回政府另行分配。

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历史上反复的出现的中间剥削层,让土地的收益能够掌握在农民自己手里,并有可能返回投资土地。相比之下,大陆的土地改革法允许农民出租,结果形成新的地主。

第二次土改,强调耕地的集中经营。鼓励兼并,能兼并5公顷以上土地的,可以获得政府低息农业贷款。家长死后继承土地的只能是一个愿意务农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以现金补偿,也可以申请政府农业银行为此专设的免息贷款。另外土地重划,也是由政府贷款,受益农民分期偿还。
作者: kemingqian    时间: 2009-5-2 04:27

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9-5-1 16:57 发表
第二次土改,强调耕地的集中经营。鼓励兼并,能兼并5公顷以上土地的,可以获得政府低息农业贷款。家长死后继承土地的只能是一个愿意务农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以现金补偿,也可以申请政府农业银行为此专设的免息贷款。另外土地重划,也是由政府贷款,受益农民分期偿还。
记得有一种说法。日本传统财产继承法为单传,其余子女都另立门户,这样家族资本相对集中,对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中国为平分,因此原始资本积累不易形成。上述政策只让一人继承土地,是否也有维持土地资本集中的想法。请教。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5-2 09:39

原帖由 kemingqian 于 2009-5-2 04:27 发表


记得有一种说法。日本传统财产继承法为单传,其余子女都另立门户,这样家族资本相对集中,对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中国为平分,因此原始资本积累不易形成。上述政策只让一人继承土地,是否也有维持土地资本集中的想法。请教。
kemingqian兄台客气了。

10多年前仔细看过这方面的资料,现在大多不甚了了。只是记得上述的那些。

中国传统是诸子均分,土地经营规模很难扩大。台湾就是从这一点入手,在70年代时以条例方式禁止土地的诸子均分。在第一次土改时,也注意到土地的畸零划分问题,在土改的同时就设定最小转让单位限额。

记得日本确实在幕府时期贯彻长子继承制原则,武士即农民都要长子继承。

不过土地长子继承制需要有一个可能容纳其他儿子投身的经济领域,否则社会问题也会层出不穷吧
作者: 小只只    时间: 2009-5-2 12:26

继续学习……
作者: kemingqian    时间: 2009-5-2 23:20

长子继承制确立后,老二老三要自找出路。法国大革命,据说积极参与者以老二为主。那些人受过良好的教育,但又无权继承家业,只能以革命来为自己谋出路。有人因此说,历史是老二创造的。

包括土地在内的继承权的研究,应该是很有趣的。

[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09-5-2 23:52 编辑 ]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09-5-4 13:34

土改奠定极权中国  

作者:一平


  胡平先生写了“谁来写《中国地富调查》”,说:“他们遭受迫害的时间最早,受迫害所持续的时间最长,受害的人数最多,程度最深;至今没有得到平反,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他们的苦难也被遗忘得最彻底。——这个群体就是地主和富农。”

  感谢作者给国人提出了这个重要问题。关于反右、文革,人们已经说得很多了。虽然这两段历史我们所欠债务尚未还请,但是事情的是非曲直大体上算有了轮廓。

      对于中国当代史,土改重要于反右和文革。正是这场运动彻底摧毁了中国传统社会,为“新中国”奠定了基础,以后中国所发生的各种运动,其实都是它的延伸或扩展,包括毛所用的政治斗争方式。看清“新中国”需要回到土改。但对于土改,人们还尚未意识到它的重要,比如人们提及反右甚多于土改,而实际仅就迫害人,无论就规模还是残酷程度,后者都远甚于前者。土改之被忽视,主要的是由于长期的统治和宣传,zhonggong革命和新中国已经“合法化”了,不容否定。反右、文革可以说成是毛的错误,解释为枝节;但土改是根基,此案一翻,zhonggong革命和新中国的合法性便全然颠覆。再,反右、文革中的受害者很大一部分是体制内的知识分子和官员,他们是冤枉;文革后,他们复职重新获得部分权利,可以有限言说,因此他们“挺身而出”批评反右和文革。而地富作为社会“敌人”,在几十年持续的专政歧视下,早以沦为贱民,他们是另类,丧失了社会权利,也丧失了维护自己和言说的能力,甚至丧失了与之有关的意识。

   历史即言说。土改至今六十年了,但是至今,汉语中有关土改仍是革命套话。土改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命运,但是土改的真实情况,对于大多数国人则是意识空白。理清当代中国,不能不重新认识土改。比如,当今中国第一大问题是圈地,但是这个问题的根源何在?根在土地权,因此就不得不追溯土改。中国农村为什么有那么多寄生者?为什么村领导私下就能将村民世代的土地给卖了?这要追溯zhonggong在农村基层权力的建立。土改对于当代中国太重要了,它是当代中国的大门。我们需要清理好这片地基,重新撰写这部被掩埋和篡改的历史。我们不是为了清算,而是为了真实,只有回到真实,国人才能有可靠的鉴别和判断,从而明智地生活。   

   二

   人们否定反右、文革,但是少有人否定土改,就是有些见识的人也多认为,土改虽然残酷些,但毕竟是分土地给了贫苦大众,改善了多数农民的境遇,促进了生产,是社会进步。其实这是个“大救星”的神话,事实并非如此。zhonggong46年开始土改,直接目的是获取人力和物资,进行内战,打败国民党。由土改,zhonggong消灭了乡绅,并在农村建立了基层武装权力,从而牢牢控制了农民。以后,收回农民土地,不允许农民迁徙,高额榨取农业,中国数亿农民由自耕农沦为农奴,导致上千万农民饿死。这些都自于土改始。   

   1945年4月,毛在七大上表示:“抗日战争期间,GCD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将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的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当时毛的土地政策很清楚,抗战后不实行土改,而是在全国实施减租减息。   

   华裔史学家黄宗智指出:“在老解放区,……因为党使用了‘统一战线’的‘减租减息’政策和累进税制,而不是暴烈的阶级革命的方法,在村庄内部没有出现依照革命理论来制造阶级敌人的迫切压力。事实上,虽然没有村内的阶级斗争,但仅仅通过减息减租和对地主的高额税收、以及共产党提供的让贫农购买土地而成为中农的机会,老解放区就已经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均衡。”“ 在爱德华.弗莱德曼(Edward Friedman),鲍尔.匹克威茨(Paul Pickowicz),以及马克.塞尔登(Mark Selden)研究的河北饶阳县武功(译音)村里,两个在村地主的财产,从36年的总共203亩减少到46年的76亩,与此同时,三户富农的土地从总共262亩减少到180亩。另一方面,贫农每户平均土地面积从0.9亩增加到2.2亩。这意味着,通过改革而做到实质性的社会均衡。”(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美国学者胡素珊《中国的内战》调查记: 抗战期间,华北 地区经多年的合理负担与减租减息,“多数农民早已拥有土地”,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已经不很严重。在苏北的一些解放区,“土地按每户人数平均分配,所有 靠种地为生的人们都领到一份等量的土地。……在某一个地区,人均分得土地2.5亩。” 克鲁刻斯在《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指出:晋冀鲁豫解放区豫北的武安县,1946年时“地主和富农的财产已 基本被剥夺殆尽,连中农的财产也不得不用来弥补贫农的贫困。位于同一边区晋东南的一个村庄彻底进行了这项工作,结果原有的7户地主只剩下一户,村中贫农人 均有地5.5亩,中农人均6.2亩,富农6.9亩,唯一的一户地主人均9亩。(引自:李炜光“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运动与战时财政动员”)  

   这些说明,抗日战争期间解放区的土地问题已经解决了,并不需要急迫的土地改革。当时解放区人口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战后,中国一度出现和平的气象,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在七大提出了他以上的土地政策。但是,毛很快就放弃他的主张,将减租减息转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这场土地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农村的经济问题——土地再分配,它实质上是zhonggong利用土地所进行的政治运动,即:用分地鼓动“阶级斗争”,建立zhonggong在农村的基层权力,从而全面支配农村的人力与物资。在这场政治操作中,分给穷人土地并不是目的,它只是实现目的——打赢内战——的一个中间环节,甚至可以说是为达至目的给穷人的诱饵和奖励,这也就是毛所说,“如果农民要东西,就要给他们”。

   黄宗智先生评述说:“共产党当初本来可能可以选择承认这些客观现实(指:不存在党所宣传的阶级斗争),……完全不必在每一个村庄都开展阶级斗争,可以简单地宣布租佃和雇佣为非法并且决定土地的再分配。它无须在每一个村庄都发动针对地主和富农的群众运动,可以简单地根据革命的理论分析,就此在全国范围内改变既有的生产关系。但党并没有做出这样选择。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部分原因我们将在后面加以分析),党决定在所有的村庄里发动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被当作是一场道德戏剧性的行动,用来表现代表着‘善’的革命力量与代表‘恶’的阶级敌人之间的对抗。”(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这就是说,党即使是再分配土地,也完全不必发动群众搞阶级斗争。事实上,毛曾经考虑以发行土地公债的方式征购地主的土地(赎买), 在延安以北约100英里处的贺家川村,还曾做过试点,政府以征购方式首次成功地实行了土改,但此方案终究没有付诸实践。“在战争压力面前,军事、财政动员的需求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赎买政策很快就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而没有真正在解放区广泛实行,当时甚至连地主主动献地的行为也被不允许,而是必须经过斗争强行分配的过程。”(李炜光“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运动与战时财政动员”)黄宗智指出:“在解放战争中,革命意识形态和农村社会现实之间的扭曲到达顶点”,因为“从军事策略的角度来说,一个被阶级斗争分化成两极的村庄,更易于提供种种战争需要的资源。阶级划分因此成为解放战争的一种武器”。张鸣教授也说:“战 争动员需要仇恨,即所谓的敌视情绪和氛围,而只有社会的边缘群体才拥有最多的因遭遗弃而积累的愤恨和辛酸,事实上发动这些最弱势的边缘人,才可以较为合 理地建构一种阶级仇恨的解释框架,因为事实上可能真的存在歧视和欺凌,进而形成一种敌忾的氛围,将其他成员也卷进其中。这里,阶级斗争理论被有机地融进了 某种功利性的动员操作框架之中。” (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并不是因为地主和农民间有“阶级压迫”而要分地;而是通过分地以制造“阶级斗争”。这场“阶级斗争”是导演出来的(也就是黄宗智说的戏剧化),用来它激发恐惧和仇恨,“团结”贫苦农民,“同心同德”打败“蒋介石匪帮”——地主阶级的代表。

   46年5月,zhonggong发布施行土改的“五四指示”,次年10月再颁布《土地法大纲》。仅仅一年,毛就抛弃了七大的土地政策,在各根据地广泛展开由上至下的暴风骤雨般的土地革命。现在越来越多的史学家取得共识,zhonggong开展这场土地革命的真正目的是内战。1946年,国共内战大规模展开,为了获取战争物资和兵源,zhonggong才急剧开展土地革命。胡素珊说: “共产党人从未正式宣布战争是他们改变土地政策的原因,但他们在1946年开始表明态度,只有土改才能动员农民拥护他们反对国民党。这一因果关系看起来十分清楚。”(《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291页)张鸣先生说:“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zhonggong为了与国民党争天下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  

   而随着战事的烈度和规模急剧扩大,社会动员演变成功利性极强手段特殊的战争动员,正因为如此,革命才取得了迅速的成功。”(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李炜光先生阐述得更具体,他说:“发生在上个世纪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其真实意义与价值是GCD为取得战争必需的资源而采取的一种战时财政动员手段”,“ 内战初期处于明显战略劣势的GCD利用它的政治资源和群众动员能力,将土地改革确定为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阶级斗争理论被有机地融进战时财政动员的操作框架之中,使得GCD迅速地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和战略优势。”“ 土地改革是GCD产生巨大能量的源泉,使它仅用了极为短暂的时间即取得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关键性因素。”(李炜光“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运动与战时财政动员”)

   1946年9月 14日的新华社电讯:“正是有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才加强了人民解放军。如果共产党不同意农民的这一(土地)要求,而蒋又从美国得到了外援,中国人 民要求独立、和平和民主的运动就很可能像二七年大革命那样再次失败。”同年10月,毛泽东评价了土改在共产党防御战略中所起 的作用,写道:“三个月经验证明;凡坚决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进攻。 凡对《五四指示》执行得不坚决,或布置太晚,或机械地分为几个阶段,或借口战争忙而忽视土地改革的地方,农民即站在观望地位。各地必须在今后几个月内,不 论战争如何忙,坚决地领导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并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布置明年的大规模的生产工作。”党清楚地表明,“党把土地改革看作是 赢得群众真心实意地响应参军运动的基本条件”。晋冀鲁豫党政领导潘复生的话颇具代表性:“农村中的党建、征兵、征粮等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着土 改这个中心任务来完成,不进行土改就无法开展其他工作。只有党在学会了通过阶级斗争这一核心任务来发动群众以后,才开始走向胜利”。彭真在《平分土地与整顿队伍》中说“农民一翻身,就会要求武装保卫自己的胜利果实,我们应动员大批党员和翻身农民参加解放军,依靠他们提高我们军队的质量,使之成为更能打胜仗更能坚决支持土改的人民武装。”(李炜光:同上)

正是通过土改,zhonggong征集了难以想象的物资和人力投入战争,从而打败了国军。以三大战役为例:辽沈战役动员了13800余副担架、36700辆大车、96000余名随军民工,还动员了18个独 立师投入战斗,以80个第二级兵团约30余万人的地方武装。平津则战役动员了30余万民工和40余万人的地 方武装。淮海战役,共出动民工543万人,征集担架20万副,大小车88万辆,挑子30万 副,牲畜76万头,总共筹运粮食96000斤,前方实际用粮43400斤。(同上)在山东解放区,据不完全统计,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将8.5亿斤粮食送到前线,支援了722256斤食油、868238斤食盐和大量的蔬菜。胶东、渤 海、鲁中南三个行政区的妇女给部队做军鞋7622151双,军袜221809双,军衣7355573套,军被1778855床(朱玉湘《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感谢史学家们的努力,论证土改和内战的关系是中国当代史学的一大突破。他们把我们领出“革命”神话,回到历史的真实。

   三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是一部宣扬土改的红色经典,该书1951年获斯大林文学奖。近年,发现了丁玲的一批遗作,有一篇谈到该书,其中说“《桑干河上》是一本写土改的书,其中就要有地主,但是要写个什么样的地主呢?最初,我想写一个恶霸官僚地主,这样在书里还会更突出,更热闹些。但后来一考虑,就又作罢了,认为还是写一个虽然不声不响的,但仍是一个最坏的地主吧。”(《人民日报》2004年10月09日 第七版)2006年《南风窗》杂志记者田磊重访了桑干河畔的温泉屯(小说原型),采访了当年参加土改的农民,老人们叙述“那时的温泉屯,其实并没有特别大的地主恶霸。但是,每个村都要斗地主的,后来,就斗了顾家三兄弟,顾家一共有300亩地(每兄弟100亩),算是地主,还有,就是李家三兄弟,可这都是些破落地主。”“ 地主其实人不坏,还经常资助四邻,碰上天灾歉收的年头,那些‘地主’还会在大戏台上煮粥给饿肚子的乡亲吃。”分地后,“村民们暗地里会觉得对顾家和李家有点不公平,……分到的地并没有去种,树上的果子,摘了之后也都在家里放着,没有吃,也没有拿去卖。”“毕竟,那是人家的东西呀!”作者评述,“实际上,村民们的经验与政权的想象是存在差距的,一般乡民显然不会把自己日常生活中熟悉的邻居和乡亲看成是‘阶级敌人’,他们有自己的生活逻辑,只有强大的意识形态灌输之后,人们才有所接受和改变。”(《南风窗》2006.6 田磊“重访桑干河畔”)

   “阶级斗争”歪曲了中国社会。由于宣传,人们已经习惯将中国古代社会称封建制,这很不对,许多学者都反复指出。封建是分权,比如英国的贵族分封带来了抑制王权的议会和宪政。而秦后中国主要是中央集权,和“封建”正相反。“封建”的滥用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缩影,“阶级”亦然。冯天瑜的新作《“封建”考论》专门论述了该词的名实错置,并做了澄清。中国当代词语的名实错置,不仅是思想和判断之事,更是权力的政治强制和操纵的方式:权力错置概念,由而操纵人,控制社会,达至政治目的。丁玲的这部小说,就体现了政治对“名实错置”的有意制造。这也就是:强大的意识形态灌输,改变了人的生活经验和常识,熟悉的邻居和乡亲成了阶级敌人。土改及这部“革命史”,就是这样创造来的。

   “打倒地主阶级”、“消灭封建制度”、“农民翻身解放”,这些套语(大陆至今仍普遍使用)显示土改是一场政治革命。但中国农村并不存在这种政治压迫和对立,农民也没有革命的要求。欧洲封建制有军事性,也是军事征服的结果,农民依附贵族领主,没有土地权和人身自由,而且等级世袭。贵族和农民的关系首先是政治的,等级制度促进了欧洲阶级的分化和对立。无论是十四世纪英国农民起义,还是后来的德国农民战争、法国革命,农民对政治权利的要求:“消灭贵族”、“自由”“平等”,都超过对土地的渴望。但也正是贵族有领地,占有农民,有武装,因此可以对抗王权,从而带来宪政。还应该说,等级制对欧洲未来社会的组织化秩序化的建设,及各阶级的分工与合作有重要作用。

   而中国是中央集权,为避免分权,而不分封,因此也就保留了乡村的自然形态:小农经济;氏族血缘社会;乡村自治。与封建对应的是分权制衡;而中央集权之下,是中国庞大分散的自耕农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农民是“自由人”,有土地,能进取,可迁徙、科举、经商。他们比中世纪欧洲农民幸运,没有人身隶属,也没有等级限定。地主是田产概念——田主,地主和佃户雇农也只是经济关系;而且地主可以沦为佃户,雇农也可以升为地主。他们之间有有贫富有贵贱,有经济和雇佣的矛盾,但没有明确的等级和政治对立。就算“打土豪”,农民也是为了“分田地”,而不是为了“自由”“平等”。梁漱溟、钱穆等都强烈批评将阶级论强加于中国,钱穆说中国人自由,即是针对中国没有欧洲的封建等级制和人身附属。说重点,中国只有一个阶级,就是官僚阶级,而且这是一个极其制度化等级化组织化的阶级,其功能就是实行政治统治,不仅强大,而且稳定,可以说,这在人类史上是独一无二的,是中央集权的可靠保障。所谓中国超稳定结构,也就在它的官僚制度。而和官相对的则是民,中国的“阶级对立”实是官和民的对立,除此中央集权不允许中间等级和权力出现。商人本可以成为阶级,他们有共同利益,但是被国家抑制,因此商最终只是个行业。中国是大国家小社会,中央集权之下是分散的自然村落,无为而治,由此帝王才可安然统治如此庞大的帝国。中国中等乡村不过几百人,小的几十人,大的千数人,同姓同族,一个农民的社会也就这么大。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民如散沙,少国家和社会意识,少组织性,对外族入侵软弱无力,庞大的中华帝国实际是非常虚弱的。中国向来没有结成大规模公共社会,民也未曾分化为阶级。按进步观,阶级社会在血缘社会之后,而传统中国乡村并未走出这一步。我们看到中国农村,村际间姓氏间的对立远远过于贫富雇佣之间,民间械斗多发生于此。这说明中国农村氏族血缘关系重过阶级。就是土地买卖也受氏族限制,“土地权受着氏族的保护,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易把土地卖给外边人”(费孝通《乡土中国》)。

   中国乡村作为氏族血缘社会,其是伦理秩序,而非规则秩序(请注意,这点非常重要,涉及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费孝通先生将此两种秩序成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道德重于法律,屈死不告状,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自古官不下县,村无政权无制度无司法,而是氏族式自治,就事论事,约定俗成,族长也是推选。中国有乡绅,乡绅是官政和乡村的桥板,其代表乡村连接政府;作为自治社会,他们类似长老,在乡村有领导作用,但限于宗族和伦理范围之内,而非政权;因为没有权力的强制,因此也就不能说是统治;乡绅更重要的意义是代表儒家伦理秩序和文化,使之落到乡村,这也就是他们的教化功能。

   四

   再看经济。土改动员中有个套数,就是千方百计动员群众诉苦,挖穷根儿,要把农民的不幸归于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这本是政治操作,即鼓动仇恨,激发暴力摧毁传统乡村,从而建立党在农村的权力(49年之前,是为了赢取兵源和物资)。但是,随着党的胜利,宣传变成了“事实”,且写成了历史和教科书。刘少奇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刘少奇选集》下,人民出版社 ,1985年12月,页32。 )这是zhonggong农村阶级论的基本思想。但是,到底中国的地主有多少?他们占有多少土地?地租是多少?农民又占多少土地?地主和农民的经济差别有多大?地主是不是农民?

   高王凌教授新著《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在史学界引起强烈反响。作者归纳中国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调查统计,得出重要数据:1、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多在30%—40%间(简单平均是36%),而且这其中还包括了族田、学田等公田,因而60%以上的土地是掌握在自耕农的手中。在某些地区(主要是在北方),地主占有土地的比重还不到30 %。2、鉴于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同时,由于地租额并不像通常所说占有产量的50%,而大约只有40%左右(所谓50%是指“正产物”而言);这样算来(70—80%乘以40%),实际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3、由上可得,地主所得仅为农业总产出的12%或更低些,那么农业无疑就是一个“低效”或“低质行业”;购买土地也不一定是为了赚取“高额地租”,在一些地方,甚至不过是一种“保值”的手段。高王凌教授的这些考据之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是因为我们的“历史”一直说,人口10%的地主占有了 70-80%的土地,佃农的50%以上的产出被地主作为地租拿走。因此必须消灭地主阶级。

   我们再看,上世纪50年代初,官方对陕西关中新区41县(市)约700万人口的土地改革统计数据。该地区共有耕地:27587923亩;人口:6959796;人均土地:3.96亩。请看:

   土改前后人占有土地对比表

   成份 人口数 占人口比例 占土地比例 土改前人均土地(亩) 土改后人均土地(亩)

   地主 185505 2.66%,   7.8%        11.6                     2.5

   富农 146339 2.1%,     4.2%,      7.8                     7.1

   中农 3204015 46.04%   54%         4.7                     4.8

   贫农 2672350 38.4%     24.8%      2.6                     3.3

   雇农 427340   6.14%     2.1%       1.32                    3

   其他 略

   

   土改人分得土地表

   成分 总得地(亩) 得地人口 得地人口占本阶层比例 人均得地(亩)

   中农 349327        227703    7.1%                   0.10

   贫农 1561589      1311647  49%                     0.59

   雇农 712469       352938    82%                     1.63

   其他(略)

   总计 3040347     2021725   11%                     0.47

     (二表综合陕西农民协会办公室:《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改前后各阶层构成情况表》、《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改前后 各阶层土地占有统计表》和《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地改革土地分配统计表》,三表资料引自何军“20世纪50年代初关中农村的土地改革”)

     以上数据说明:一、当地90以上的人占有土地,即是雇农也有少量土地(人均占地1.32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30%) ;中农占有土地是总耕地的54%(人均占地4.7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118%);贫农占有土地是总耕地的24.8%(人均占地2.6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65.7%)。中贫农共占总耕地的78.8%。这证明,该地区是中间大两头小的自耕农社会,土地地占有已经很均衡了。二、地主人数很小,占人口比例2.66%。他们所占土地也很少,只总耕地的7.1%。地主人均占地11.6亩,是总人口人均占地的2.93倍,是中农人均占地的2.46倍,是贫农的4.46倍,是雇农的8.79倍。这不是很大的差距。再,当时西北粮食亩产平均170斤左右,11.6亩的年产粮食1973斤。这还要扣除税收、雇工工钱等,如此看地主的生活也相当难。因而学界说,关中无地主。(人们也说“华北无地主”: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1935年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在河北、河南和山东三省,自耕农的 百分比分别为71.35%、64.75%和74.73%。《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1937年,第34页)三、总体上,重新分配土地的意义不大。重新分配的土地只占总耕地的11%。7.1%的中农人均分到0.1亩,49%的贫农人均分到0.59亩(合全年多得100斤粮食);而92.9%中农和51%的贫农,他们的土地没变化,这两部分人共占总人口62.8%。真正得到实惠的是主要是82%的雇农,人均分到1.62亩,他们占总人口的1.72%。许多学者都认为关中土改意义不大。何军说:“从整体来看,土改前后关中都是自耕农占主体,土改对于关中农村地权的影响并不是很显著。郑磊对关中高陵县通远乡土地问题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由于能够划分出来以供分配的土地较少,从实际效果来看,土改对高陵农民的土地拥有状况并没有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反倒因为这种较为勉强的征收和分割使田块变得更为破碎。”四、经济越落后越贫困的地区,人们的贫富差距就越少;而经济越发达,人们的贫富差异才越大。关中极度贫困,当时的土改人员惊呼,“简直不相信这是二十世纪的文明”。是因为地区贫困,而关中无地主;如果贫困原因是因为地主剥削,那么地主应该更富有才是。


当然,西北是贫穷地区,但是江南又如何?zhonggong苏南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情况及其问题的初步研究》统计:解放前夕,地富占有土地28.85%;中贫雇农占有土地71.15%。综合各种数据,王高陵教授所说,地主占有30%的土地,大概是差不多的。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1935年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其中25.8%没有土地,有土地的占74.2%;全国80%以上的土地,由百亩以下的户主占有;80%的户数占地在20亩以下,他们共占总耕地的34%,其中有地不到5亩的业主,超过业主总数的33%,有地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业主,占业主总数的60%;有地千亩以上的地主总占地不到总耕地的2%;全国平均户占土地是15.2亩;自耕农占总耕地的47.6%(《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1937年,引自万国鼎:“细碎的农田制度及其对于中国历史的定型作用”)。黄道炫先生在 “ 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中,根据各种调查数据综合二表:

   东南地区土地占有状况调查之二 (%)

   地区 浙江76县      浙、皖、闽、苏南235县       苏南35县973乡      浙江建德专区

   地主人口 3.64           4                               3.02                   1.97

   地主占地 20.66         26.17                         30.87                  20.38

   富农人口 2.85          3.16                            2.89                   4.95

   富农占地 6.77           7.21                           6.54                   19.49

   中农人口 33.66         36.4                           34.91                  21.57

   中农占地 32.43         33.65                         31.56                  26.26

   贫农人口 46.27         45.71                         47.75                  49.44

   贫农占地 17.43         18.01                         18.96                  19.99

   

   地主与贫农军均占地比较:(亩)

   

   地区           浙江76县          浙、皖、闽、苏南235县      福建66县     南平、古田、沙县3县   福州鼓山鳝樟村  浙江东阳区8村

   地主人均占地 7.96                    14.26                       7.47               21.76                     2.1               3.91*

   贫农人均占地 0.53                    0.26                         0.6                  0.67                     0.41              0.15*

   地主/贫农比例15.2 倍          16.58倍                  12.24倍           32.48倍                5.12倍           24.8倍

   

   * 为贫雇农综合计算

      按照以上数据:农民缺地非常严重;中国土地不平均,主要体现于贫农占地基数太小。这二者的原因都不是地主占地太多,而是缺少土地资源。中国土地多为百亩以下的小土地所有者占有,而且实际占地的差额也不大。

   但是由于没地的农民太多,每户贫农占地的亩数太少,因此在地主和贫雇农占地的比值上就很大。比如浙江地主人均占地不到8亩,但却是贫农人均占地的15倍多。这种比值上的悬殊差距,使人夸大实际上的土地不平均。人均8亩地,对任何国家的农民都是跟很少的土地。中国不是没有大土地主,但所占土地比重较小。1945年美国农民平均每户有土地1170亩(195英亩),是中国农民每户平均占有土地的77倍,是地主每户平均占地的10倍左右(国家统计局编《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1950年前:地主平均每户占有土地144亩,地主占全国总耕地38.26%),就是这样当时美国的农民也不富裕,当年美国政府给予农户的补贴是7.4亿美元。中国的土地问题主要是地少人多,而不是地主垄断土地。正是由于中国土地奇缺,才少有大土地所有者,而多是小土地所有者。因此,万国鼎先生将中国的土地制称为细碎的农田制,也就是小农经济的小土地所有制,这是地少人多环境下的必然生态。中国的土地不平均是农业经济的自然状况,并非由于政治制度与地主阶级的剥削统治。

     1988年,《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第二期增刊发表了1958年第二次无保调查报告,公布了无锡20年代末至50年代共4个调查年点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其中1929年的数据是原始资料,物价按照实物核算。

      无锡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阶级 1929年       1936年       1948年         1957年

   合计 89.17          85.39        73.32          101.07

   中农 87.33          81.94        82.82          108.17

   贫农 60.02          58.71        51.36          96.20

   雇农 73.67          72.80        71.24           92.18

   地主 357.11       305.83       187.18          99.95

   富农 139.98       134.47        104.32         104.65 

   (引自朱文强:“怎样认识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的纯收入”)

      这让我们看到1949年之前,中国农村阶级间的收入差别并不大:以1936年为例:总平均是人年均85.39元,地主人年均收入是这个平均值的3.6倍,是雇农的4.2倍。今天一个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不包括住房、医疗、假期等福利)大约也是城市工人的3倍,是农民工的5-6倍,是农民的10倍。另一个意外,雇农的收入是贫农的124%(这有家庭人口的原因),这和人们一向的剥削观念不一样,说明给地主给雇工的报酬也是合理的,合乎当时的经济情况,并非是残酷压榨,雇工和地主相互依存。朱子强先生计算,“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大约只等于现在(1997年)中、低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想见当时大多数地主的生活也是很难。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惊呼:“在中国的这种事实是什么呢?就是大家所受贫穷的痛苦。中国人大家都是贫,并没有大富的特殊阶级,只有一般普通的贫。中国人所谓‘贫富不均’,不过在贫的阶级之中, 分出大贫与小贫。” (《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可以说这基本符合中国的国情。上世纪初,著名乡村自治领袖彭禹廷说:“我们全县六万多家,没有一家不苦,这都是十多年来土匪、匪式军队闹的下场,不过有大苦小苦之分罢了。所以,中国农村社会只有大穷——贫雇农;小穷——大小地主之分,而无所谓阶级,无论是地主、富农,还是贫雇农都是处于土匪、洋匪(帝国主义)、军阀、官僚压迫剥削之下的穷苦者而已。在反抗这些压迫者的斗争中,大家都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中国近代农民之贫苦,除了自然灾害和缺少土地资源之外,主要是:列强侵略,战争导致、赔款;内战;官吏腐败横征暴敛;再就是匪盗和革命。将农民之苦归罪于地富实在是冤枉,地富也是各种灾难的受害者,甚至更倒霉,他们比贫雇农多一口饭,但被抢去的则更多。

—— 原载: 民主中国
作者: 李大苗    时间: 2009-5-4 15:59

土改,和后来所说的“剪刀差”,都是某种谵妄之说。

在交通极不便利的时代或者地方,囤积过多的谷物,只意味着徒费昂贵的维护费,没有再多的财富价值。所以,越是偏僻的地方,土地集约越是罕见。没有便宜的运输条件,加之农产作物的同质化,这两者足以消灭庄园型的大地主经济。土地过度离散经营,这是中国经济难以有得起色的原因之一。而土改恰恰使得同质经济愈加均化,相互之间无需产品交换外,与外界的交换也被人为何自然阻隔。

剪刀差的荒谬在于,想像农产品和工业制品品都有法定应该的价格,或者清楚的相互比价关系。其实呢,即使是农作物,涝旱天灾与季节轮替,之间的价格也是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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