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9-5-12 12:24 发表
要不要加精呢?这等好事还是让平平去做吧。
老哥为什么不用一些金文资料?那里面所反映的等级制虽然可以印证的只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但是,如果连“刑不上大夫”都印证了,那么何来“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据我所知,两周期间,问刑之所,有身份的都要找人代为过堂,一般都是自己的家臣之类代表主人“出庭”;第二,如果是主人犯罪,代出庭的也就代罪;第三,不仅代罪要用家臣,诉讼胜了的处理,因为也是和罚刑相关,所以,也是由家臣处理;第四,作为这种代刑代罪的补充,主人是要交赎金的,这大概就是《吕刑》里面的赎金的真实含义,用来躲避自己直接面对刑罚,用罚寽代刑,但是,還是要閱實其罪的。閱實其罪,我認爲是在門上公佈其罪,一般能夠以罰寽免刑的,都是大戶,所以可以在其家門上貼上罪榜,閱是後世閥閲之閱。曶鼎的一段似乎有把罪登記在榜的意思,因爲是銘文殘破,無法細讀。如果曶鼎的記載可以這樣解釋(伊籐道治有這樣的解釋),那麽就是印證了我對“閱實其罪”的解釋。而這也在證明周代問罪和治刑基本是按照“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做的。而且,問罪和治刑事分開的,大夫以上犯了罪,大夫可以通過贖來認罪免刑,贖的是刑,前提是認罪。官府則定罪不得含糊,一律要張榜公佈,依然如以後殺人要公佈其罪一樣,但是,罰寽可以免刑,則依然不違反刑不上大夫的傳統。
想起了《铡美案》那出戏。包公把皇上的姑爷给咔嚓了,还有《打龙袍》,皇帝犯了法,总不能把皇上给咔嚓了吧,于是打了龙袍。天朝百姓的青天情结,大概由此而来。
猪头猪智慧 发表于 2009-12-23 15:06
这个自然是两回事,但既然孟子谈到了这个问题,那正文中以为这“是诸子百家讨论的禁区”,似乎就有不甚严谨之感了。
孟子虽然未见得以为量刑时应该“同罪”,但至少涉及了两点:第一,天子之父犯法,大法官应 ...
刘勃 发表于 2009-12-2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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