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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光明日报:新自由主义的神话走向破灭 [打印本页]

作者: 雨冷香魂吊书客    时间: 2009-6-10 09:56     标题: 光明日报:新自由主义的神话走向破灭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蔓延。
    这场危机对全球实体经济的冲击显现日深,不少国家经济陷入衰退、社会稳定面临巨大挑战,世界经济秩序发生重大变化已成定局。     这场危机来得并不偶然,其始作俑者就是过去30多年以来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原教旨主义”、“撒切尔主义”或“华盛顿共识”等意识形态主导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与政策,统称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曾为应付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滞胀问题而崛起,在美英等发达国家日渐兴盛,对市场经济运行具有一定说明作用,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调节能力。随着“华盛顿共识”的形成,它嬗变为国际垄断资本的经济范式、政治纲领和文化宣言,被当作实现社会繁荣富裕的济世良方而强力推销,实际上对世界各国发展的戕害则越来越大。这场金融危机,就是其严重危害的总爆发。     各国政府和人民在奋力应对这场金融危机、消化新自由主义带来的苦果的同时,也逐步认清了新自由主义的真面目。新自由主义的神话,正在破灭。        一     全面私有化是新自由主义的前提和基础。     为私有制辩护,是新自由主义的逻辑起点。他们坚持认为,私有制经济自古就有,也将永恒存在。它最大的“好处”是为所有人的自由提供最重要的保证。每个人及每个家庭所追求的自由,最重要的是经济自由。企业私有则是实现个人自由、经济自由和提高经济效率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公有财产必须取消,一切财产应该属于私人。公共服务应该普遍私有化,公共和社会开支应该减少。要以可靠的、理性的、可持续的资本主义企业追求利润,不断增加利润。     在新自由主义那里,个人主义是全面私有化的理论基石。他们不仅秉承市场经济下所有人都是“理性人”的假定,又越来越强化人们的占有欲望,甚至把获取最大限度的物质享受当成了人活着的全部意义和最高目标,认为增加个人财富,是个人的天职,更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实质。     在新自由主义旗帜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英国为首的西方许多国家政府大力推行私有化或非国有化。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并通过引进外资来购并国有企业,削减或取消政府对私人企业的管制;赋予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以经济权力,使它们更加富有;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税率以激发社会活力;推行货币主义的单一规则,降低货币供应量增长率,提高利率,紧缩信用,以控制通货膨胀;积极支持其他国家推行私有化政策,大搞私有化行动。     私有化进程中,少数国家表面繁荣和充满活力外,大多数国家则出现了中小企业大量破产、工人工资大幅下降、生活费用不断上涨、国民生产总值全面缩水,经济陷入持续衰退的深渊,以至再掀国有化浪潮。私有化激发所谓“社会创造力”的同时,也释放了个人趋逐最大利益化“合理”诉求。一些国家动辄价值数亿美元的国有资产出售,就有10%的回扣。引发当前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业“精英”不断进行欺诈式的金融创新,为牟取暴利而到处嫁祸债务风险。当正常经济秩序无法承受“谎言”之重时,社会信用崩盘,危机与衰退已不可避免。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对经济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但不能绝对化,任凭贪欲和极端个人主义像森林野火一样蔓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就越需要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经济联系越紧密,越需要合作,越需要依存,越需要“集体主义”。新自由主义全面私有化的主张违背了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激化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必使社会发展走向倒退。         二     完全市场化是新自由主义的重要内容。     新自由主义把亚当·斯密的市场机制理论推向极端,认为只要依靠市场的自由交易,社会就能自动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均衡。只要按自由市场机制办事,一切社会经济问题和个人自由问题都可有序地迎刃而解。要让市场机制去配置调节一切社会资源,不论是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都应由市场机制去调节和安排。国家不应干预市场,只应关注货币的供应量。政府的基本作用是充当市场的“裁判员”,职能必须最小化。     新自由主义者将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市场关系看作是无限的,认为一切阻碍它扩张的外部障碍都是暂时性的,都将被克服。他们没有看到,就经济本身说,市场也不是全能的。尽管市场能够实现资源有效且合理配置,但也会造成极大浪费。况且,当代世界各国发展的目标已不仅是经济增长,还要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促进收入均等化等等。而市场机制主要为单一的经济效率目标服务,无法同时满足这些往往难以统一的目标需要。唯有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多重目标的协调实现。现代经济越发展,宏观调控越重要。     在新自由主义旗帜下,美国里根政府一上台就提出建立一个“小政府”,解除劳动力市场和汽油价格的管制,打击工会,坚决对美元采取不干预的政策。他们还把许多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交由市场去打理,把工人的薪资水平交给市场决定,不断降低最低工资标准,以此确保市场变得更活跃。1999年,美国政府用新法取代了管制金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小布什政府甚至尝试拆下“新政”体制皇冠上的明珠——社会保障制度。众多国家在新自由主义这个“通向美好未来彼岸”完美理论的指引下,也陆续随美国起舞,任由市场去操纵经济社会发展了。     当然,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毕竟不能等同于当代资本主义的现实。国家干预并没有完全停止,一些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开支甚至有所增加。然而,这些都远不能消除完全市场化主张的消极后果。近20年来,正是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社会消费能力下降,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世界银行报告显示,2004年全球60亿人口中,10亿人掌握全球GDP的80%,另外50亿人每天生活费不足1美元。《华尔街日报》再次指出,2007年全球0.7%的人却占有了世界三分之一以上的财富,世界已经失去了平衡。美国里根政府尽管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持续“繁荣”,却致使其制造业日益萧条,财政赤字由500亿猛增到1.5万亿。30年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最终给这个世界增加了两亿穷人。残酷的现实促使各国不断觉醒,注重社会福利导向的政党在很多国家重新掌权。现代经济发展中,宏观调控是调控经济均衡有序发展,更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金融危机中不得不重拾宏观调控工具被迫救市,放弃、背叛了新自由主义,就是最直接的证明。     市场对配置社会资源具有基础性作用,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合理的、必要的,但决不能将其夸大到“全能”的地步。新自由主义没有看到“市场机制”与“市场全能”的区别,没有看到或者不屑于去看到发展经济必须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适度宏观调控。不尊重劳动群众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任由那支“看不见的手”肆意活动必然导致周期性危机。


     三
    最大程度自由化是新自由主义的核心主张。     最大程度自由化,主要是指金融自由化、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即所谓的“华盛顿共识”。金融自由化,就是打破国际间的金融壁垒,实行利率、汇率市场化,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货币完全自由兑换,开放金融市场,放松金融管制,默许金融创新。贸易自由化,就是清除非关税壁垒,实行低关税率。投资自由化,就是市场全面开放,让外国进入直接投资,取消各种障碍。     最大程度自由化的要害,是推行私人跨国公司支配下的全球自由贸易和自由金融,维护美国主导下的自由经济,反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自由化无异于是要自己完全敞开国门,放弃独立自主地兴办和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任凭发达国家的过剩产品抢占自己的市场。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都占有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很容易被外资所控制而处于依附地位。全面开放金融业,更为国际投机资本随意进出,攻击本国货币提供可乘之机。     在新自由主义旗帜下,20世纪80年代起,大部分西方国家展开了为资本争自由的斗争。它们把自由化作为经济政策战略工具,进而有目的地把这些工具推崇为国家意识形态。在输出所谓自由、民主、人权价值观和“消灭贫困”的糖衣下,通过贸易制裁或其他高压手段强迫其他国家也采取同样的措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弱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与此同时,西方大国又凭着自己的经济优势实行保护主义,让自己自由侵犯别人,却又剥夺别人的自由。美国积极打造“美元强势”,强力推行金融自由化,长驱直入开放国家的金融市场,把开放国家卷入国际资本大循环以满足自己的“超消费”。华尔街由此坐享其利,获取垄断收益。正因如此,美国对自由经济的推销、捍卫与维护不遗余力。     最大程度自由化带来更多的不是自由,而是灾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数量逐年攀升,处于弱势的自然是发展中国家。在一个物质充裕的世界里,发展中国家仍然有数百万人无力负担最低限度的营养需求。许多国家食品和能源价格的上涨,对贫困人口则具有毁灭性影响。一些“转型”国家实际上变成了西方的附庸国,他们的银行等国民经济命脉被欧美操纵。10年前东南亚金融危机,让不少国家和地区至今仍心有余悸。拉美各国由于放松国际金融管制等,出现了10年倒退。这场金融危机是经济过度自由化和虚拟化的集中反映,其直接导火索就是美国金融市场失去了必要管制,任由金融衍生品愈来愈多、形式愈来愈复杂,促使金融体系招致破产。     经济开放,贸易自由,引进外资有利于吸收他国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无条件、无选择地任由资本进入无异于引狼入室,遗害无穷,必须有适度的规模与合理的限制。新自由主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新殖民主义者在全世界进行经济侵略和政治渗透的工具。它所倡导的绝对自由化,不过是发达国家以欺骗手段千方百计捞取利益的一块遮羞布,玩得不好也会自焚。           四     新自由主义在世界许多国家曾倍受推崇、所向披靡,在中国却遭到重创。     20世纪9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给我国改革开放绘制了一条路线图。他“诚意”地建议,中国需要一个市场经济;中国需要一个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中国需要一个私有化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全面私有化。显然,他的这种设计不符合中国国情,他的“善意”我们也无法照单全收。     我们始终把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走中国自己的路,作为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方针加以坚持。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这使全社会充满改革发展的创造活力,但与新自由主义反对公有制、主张快速私有化的观点南辕北辙。     我们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经济制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不同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更有别于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党的十七大强调,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进一步表明,我们既运用“看不见的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市场,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也运用“看得见的手”,重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坚决抵制新自由主义完全市场化、反对国家干预的观点。     我们积极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这让我们在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石建立起来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从容应对,并在国际分工中获得益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保护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构成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这有力地阻击了新自由主义强调的经济绝对自由,维护富人和资本利益、忽视社会大众利益的政策主张。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至今持续、较快、健康发展的势头不减,向世界展示了社会主义可以经过改革和自我完善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更好的奇迹。特别是在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形成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实施总额4万亿元人民币的两年投资计划以及一系列重大举措,保持了经济增长较快、价格回稳、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良好局面,为推动恢复世界经济增长做出了应有贡献,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让中国人民对自己所走的这条道路更加充满信心。     我国经济改革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需要学习借鉴包括新自由主义在内的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市场机制运行的一般原则和理论,但决不会把他们的意识形态作为改革路线选择的依据,更不会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新自由主义的核心主张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规律,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
作者: 雨冷香魂吊书客    时间: 2009-6-10 09:58

作者为廖言,不知是何方神圣。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9-6-10 10:07

哦,廖言,就是写慎防“媒体审判”的那枝刀笔。
主帖内容似乎与经济版更为贴切,我就转过去了。请雨冷兄移步。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9-6-10 10:10

 是同一个人吧?
廖言:慎防网络舆论卷起的“媒体审判”
近来,“媒体审判”呈愈演愈烈之势。“深圳梁丽案”、“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等,虽有吸引眼球之处,于司法视角看,仍属个案。但就是这些个案,在网络舆论冲击下,一一发展成为波及全国的公共事件。

  在这样的民意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声浪充斥着质疑、批评、指责。案件处在侦查(或补充侦查)环节,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但“媒体审判”的裁决书似乎已经下达。一些媒体报道与网民评论互相呼应,并随意使用定性词汇,以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从而给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施加了某种看得见看不见的压力,使本不应成为舆论常态的成为常态。比如认为,梁丽无罪,胡斌应重判,邓玉娇系正当防卫,罗彩霞的受教育权应该得到维护。有评论人感慨于此,甚至用了“全民皆法官”来形容这场近乎癫狂的舆论“盛宴”。

  综观部分对这些案件的报道评述,其特点主要有:

  对案件作煽情式报道,刻意突出某些事实;偏听偏信,只为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案件事实和表达法律观点的机会;对采访素材按照既有观点加以取舍,为我所用;断章取义,甚至歪曲被采访者的原意;对审判结果胡乱猜疑;未经审判,即为案件定性,给被告人定罪等。

  这些违背法治精神的报道评述似有升级趋势,应该说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后果,对司法公正带来了一定威胁。

  在我国,通过新闻媒介对审判机关进行舆论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民主监督形式。现在对某些事件或现象舆论监督的“越位”,已经成为舆论监督实践中突出的问题。尊重司法,维护舆论监督的严肃性,有必要完善报道,避免“媒体审判”。

  首先,坚持报道的平衡性原则,改“一面提示”为“两面提示”。要给冲突、对立的双方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

  其次,坚守报道的客观性原则,避免添加报道者的主观色彩,改“诉诸感情”为“诉诸理性”。司法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任何主观感情因素的添加都有可能带来天平的倾斜,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媒介在作类似报道时,应忠实于新闻事实的本来面目,坚持用中性语言来达到传播目的。

  再次,司法新闻报道应在传播、普及法律知识,消除社会“知沟”等方面充分发挥功能,承担起社会职责。只有全社会都能充分了解法律知识,舆论才能正确监督司法,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媒体审判”现象。来源:瞭望
作者: 小只只    时间: 2009-6-10 10:20

哇塞,资本主义小人要复辟了。
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09-6-10 19:36

作者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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