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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李敖与萧孟能的“快意恩仇” [打印本页]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09-6-12 11:56     标题: 李敖与萧孟能的“快意恩仇”

李敖与萧孟能的“快意恩仇”
作者:张耀杰
2004年7月23日,曾经叱咤风云的前《文星》月刊老板萧孟能在上海去世,同时也带走了他一生中最大的缺憾:来自李敖的背信侵占和赶尽杀绝。大半年后,大陆学者范泓,以严谨公正的态度推出纪实专著《与李敖打官司》,为读者展现了历史事实的本真面目。
     
    一、“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
     
    萧孟能的父亲萧同兹,在国民党中德高望重,人称“萧三爷”。1932年起任国民党“中央社”社长,18年后改任“中央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1964年离职后,受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及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从这个意义上说,萧孟能其实是国民党的“太子党”成员。  
    《文星》月刊创办于1957年11月,由叶明勋担任发行人,萧孟能任社长,主要编辑包括何凡(夏承楹)、林海音(林含英)、小鲁(陈立峰)等人。第一任主编何凡是林海音的丈夫,他在代发刊词中提出的口号是“不按牌理出牌”。然而,何凡所出的乱牌,只限于一些新闻事件,而不是萧孟能期待的能够创造奇迹的乱牌:“在那四年当中,比较有分量的,带一点批判性的稿子,几乎都是我所安排的。……何凡不敢碰大一点的严重的题目,相当自律,……”  
    1960年9月4日,“雷震案”事发,《自由中国》半月刊随之终刊。在台湾出版界普遍矮化的情况下,具有政治背景的《文星》逐渐成为标志性报刊。沿着“不按牌理出牌”的路子走下去,萧孟能选中了李敖。李敖带给《文星》的首先是一连串的“奇迹”,接下来便是不可逆转的垮台与失败。
     
    二、横空出世的李敖
     
    何凡、林海音夫妇离开《文星》后,萧孟能打出的第一张乱牌,出自同属“太子党”的前立法院院长居正之子居浩然之手:1961年10月1日,《文星》在纪念创刊4周年的48期中出人意料地推出居浩然的人身攻击文章《徐复观的故事》。  
    1961年11月6日,胡适应亚东区科学教育会议之邀发表英文演讲《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其中的主要观点是:“我认为我们东方这些老文明中没有多少精神成分。一个文明容忍像妇女缠足那样惨无人道的习惯到一千多年之久,而差不多没有一声抗议,还有什么文明可说?……我主张把科学和技术的近代文明看作高度理想主义的,精神的。”  
    讲稿一经发表,立即遭到文化卫道者的口诛笔伐。第一个挺身而出的正是年近60岁的徐复观,他在《民主评论》(1961年12月20日)发表针对胡适的人身攻击文章《中国人的耻辱,东方人的耻辱》。对于“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来说,论战本身就是无限商机。于是,他在52期《文星》(1962年2月1日)中推出了李敖的迎战文章《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就是这篇充满了污词秽语的文章,为李敖换来了“数不清的批评、赞扬、支持、恐哧,以及数不清的文字上的辩驳讨论”。  
    1962年2月24日,胡适因心脏病猝然去世。《文星》53期集中推出“追思胡适之先生专号”,除11篇纪念文章之外,仍有3篇论战文字,分别是胡秋原的《由精神独立到新文化之创造——再论超越前进》、徐复观的《过分廉价的中西文化问题——答黄富三先生》、李敖的《为〈播种者胡适〉翻旧帐》。  
    1962年9月1日,《文星》59期刊登居浩然从英国寄来的短信,揭发立法委员胡秋原在1933年11月的“闽变”即“福建事变”中,有过“与虎谋皮的反动行为”。10月1日,《文星》60期发表李敖的长文《胡秋原的真面目》,同时在“旧文重刊”中推出关于“闽变真相”的五篇史料,站在国民党的立场上对胡秋原实施政治清算。胡秋原出于自卫,于1962年9月18日发表公开谈话,宣布将为反对乱戴红帽子而奋斗。同一天,“立法委员”邱有珍在“立法院”提出质询文星案,一场文化论战演变为国民党内部的政治斗争。  
    应该说,在这场所谓的“中西文化论战”中,胜利一方既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不是西方现代文化,而是萧孟能与李敖的商业利益:《文星》月刊的发行量从原来的四千册增长到七千册左右。作为奖赏,萧孟能主动为李敖租下一所房子供他与台湾大学农经系的美女学生王尚勤同居,并且预付一万元约请李敖撰写《胡适评传》。
     
    三、李、萧二人的“快意恩仇”
     
    1962年11月,胡秋原联合郑学稼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萧孟能、李敖。1963年2月,徐复观也加入战团,声言“如果和解不成”,他将于3月29日向“总统”报告文星书店出版的《中国现代史料丛书》“侮蔑总统”。《文星》一方也不甘示弱,在依据“刑法”提出反诉的同时,还邀请李敖正式出任《文星》主编。李敖自写自编的第一篇文章,就是69期(1963年7月1日)的《为“一言丧邦”举证》,他在文章中继续攻击胡秋原“不堪造就,竟然老羞成怒,老下脸皮来控告我”,甚至劝告对方“趁早投笔毁容,披发入山”。  
    1965年11月29日,《征信新闻报》的余纪忠发表社论《党纪国法不容诬陷忠良——请谢然之交出证据来!》把矛头直指蒋经国手下专门负责言论管制的谢然之。李敖“趁火打劫”,一方面请萧孟能与余纪忠直接联络,一方面在《文星》98期(1965年12月1日)发表《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一方面指出谢然之违反了国民党总裁蒋介石的“不应凭借权力,压制他人”的最高指示,一方面批评蒋介石言行不一,未按宪法规定把党部从司法界和军队中撤出。蒋介石为此大为震怒,1965年12月25日,《文星》99期在印刷厂中惨遭封杀。5年后的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国民党当局正式拘捕。  
    1976年11月19日,李敖刑满释放,他赖以生存的全部财产,就是萧孟能在他入狱之前一送一卖的两所房屋。1977年4月,“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为了逃避债务,与李敖签订君子协定:“查李敖先生住所所有关于本人之字画、书籍、古董、家具等(文件与信函不包含在内,系本人存寄,托李先生代为保管,未得本人书面之同意,任何人不得领取。)均系本人移转给李敖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债务者,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特此证明。”  
    1979年10月19日,准备前往智利的萧孟能,又与李敖签订一份委托对方代管“在台个别或共同之全部与金钱财产有关事项”的“协议书”。1980年2月16日,萧孟能与女友王剑芬由智利返回台北,发现自己家的房门被李敖换锁,家中财物被洗劫一空,连王剑芬名下的另一所房子,也被转移到李敖的新婚妻子、著名演员胡茵梦的名下。“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终于尝到了害人害己的苦果,并于走投无路中拿起了必须“按牌理出牌”的法律武器。
     
    四、战无不胜的赶尽杀绝
     
    1981年6月17日,萧孟能诉李敖案由台湾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  
    由于萧孟能始终学不会“按牌理出牌”,不知道在刑事官司中附带民事赔偿,官司虽然打赢,被李敖侵占的大宗财物依然不能追还。李敖在诉讼前后回报于萧孟能等人的,更是长达8年的疯狂报复。  
    1980年10月26日凌晨二时许,李敖的凯迪拉克豪华轿车由弟弟李放驾驶,停靠在王剑芬家门口,他此时所要扮演的,是帮同捉奸的秘密侦探和黑社会老大的角色。  
    这天晚上萧孟能恰好没有在王剑芬家留宿,李敖率领萧孟能的分居妻子朱婉坚、报社记者段宏俊、商人黄国亮扑了空,只好对王剑芬扬言:“我是来报私仇的,你们毁坏我的形象,我也要毁坏你们的形象,……”  
    王剑芬是李敖的台大同学,与李敖一同听过殷海光的逻辑课。萧孟能与朱婉坚的协议分居连同他与王剑芬的正式同居,都是在李敖的直接参与下进行的。李敖当初与王尚勤同居用的房子,是由萧孟能出钱包租的。李敖与胡茵梦的婚姻,也是由萧孟能促成的。为了挟私报仇,生活放荡的李敖竟然可以捉恩人之“奸”,实在是匪夷所思的一件事情。  
    1984年11月12日,李敖通过长期准备,又对萧孟能、王剑芬实施第二次捉奸。事前他先派出一对青年男女住在王剑芬家对面,以请吃生日蛋糕的名义,致使萧、王二人中毒昏迷,然后派出三名大汉在刘会云、朱婉坚的带领下闯入私宅捉奸拍照。  
    据统计,李敖先后以自己及弟弟李放、女友刘会云、萧孟能前妻朱婉坚的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多达35件,致使萧孟能两次被判入狱,最后只好以戴罪之身远走美国,几年之后才辗转回到中国上海。谈到李敖对于旧恩人的赶尽杀绝,王剑芬的说法是:“李敖为什么那么恨我,因为有我保护这个萧孟能,萧孟能今天还有一口饭吃。……他撒尽天下的谎,骗尽天下的人,只有我们骗不了。”在萧、李之争中“舍婚取义”的胡茵梦,也在《死亡与童女之舞——胡茵梦自传》中写道:“(萧孟能)和我一样是个不折不扣的生活白痴,我们都因为懒于处理人生繁琐的事务,而成为不怕麻烦之人的掌控对象。”  
    新闻记者出身的范泓,在《与李敖打官司》中一直保持“述而不作”的超然姿态,只在关键点上,写下几处点睛之语。这其中最为经典的一句话是这样的:“李敖的左右口袋里本来就装着两套标准,将什么标准应用于什么人和事,则视不同的需要而定。”与范泓的点评相印证,出身于刀笔吏世家的周作人,在1949年的历史拐点上,曾以一篇《关于绍兴师爷》,揭发了绍兴师爷的“刀笔的秘诀”: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反复颠倒无所不可”。归结了说,李敖几十年来在台湾文坛战无不胜的根本点,就是根源于中国传统专制文化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刀笔的秘诀”,而不是所谓的全盘西化。
     
    《与李敖打官司》,范泓著,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  


作者: 彼亦一是非    时间: 2009-6-12 18:24

文末结论又归结到“文化”上来了,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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