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木匠,如果我们曾经有“官僚制度”的“发明”,哪么,其中有无如韦伯所论的“科层体系为权力去魅”的法理现象或合理化原则诞生呢? 天边外 发表于 2009-8-13 13:05
为什么一定需要出一个所谓的大师来构筑什么大体系、大道理? 完颜兄最常说的一句“名言”就是:实际上只需要常识就可以理解历史 老木匠 发表于 2009-8-13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