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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尤小立:市长抄袭与平民同罪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9-8-19 14:27     标题: 尤小立:市长抄袭与平民同罪

媒体披露号称中国地方政府“最年轻市长”的周森锋在清华大学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涉嫌论文抄袭一事后,互联网上网友们的热议就没有间断过。网络上的议论本身有随意的特点,但有时候三言两语却也能反映当下社会中人们的价值取向。
    比如有的网友极力为周森锋辩解,说揭露此事的记者纯粹是外行,是多事,甚至不惜代价地给记者以及批评周森锋的人都扣上“眼红”、“妒贤嫉能”的帽子。殊不知周森锋的仕途生涯刚刚开始,他是不是能人或者说人才,是不是个让“广大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是不是值得让人嫉妒,现在说都还为时尚早。将未知说成事实,这本身就带有主观臆测的意味。
    还有一些网友进了一步,认可周森锋论文抄袭的事实。但他们透露,周森锋硕士二年级时就被派下去“挂职锻炼”,公务繁忙,吃喝宴请在所难免,哪有时间撰写论文,为了交差,当然只好“借用”人家的东西了。而现如今,社会上或研究生违规多的是,像周森锋这样偶尔违规也是可以原谅的。
    这里面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挂职锻炼”。将正在读书的人被派去“挂职锻炼”,是现在干部的培养方式。看来,这个培养方式很值得重新考量。因为将一个正在读书的人派去当领导,他是读书还是做领导工作呢?而一般的情况是,既不能安心读书,又无法好好工作。周森锋显然是把工作放在了第一位,于是写论文便时间不够,底气不足,只好搪塞。二,是不是社会上违规现象很多就可以原谅周森锋的抄袭?答案是不行。因为学术不端一旦发生对每个人的处理都是一样,市长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周森锋以及那些拥有领导职务的人更应该依法和依照纪律严惩。因为他们或正在成为“人民公仆”,是公众人物,或本身就已经成为“人民公仆”和公众人物,而“人民公仆”、公众人物的榜样作用远大于一般的在校攻读学位的学生。
    还有一部分网友也知道周森锋是严重违规,但他们说,周的论文只是“过度引用”,不是记者说的抄袭。在他们看来,只要论文中列出参考文献,就不能算是抄袭。甚至说,一个人的生命有限,“写论文的时候,总是会涉及到一些很基本的概念的。为了简短,当然可以只列为,根据某文中所述。但是为了文章的完整性, 将其中对自己文章有用的内容复述一遍也不是件坏事。也许偶尔有些段落觉得自己无法表达出原文的精彩,最多也就是过度引用了。也无可厚非啊!”
    这部分网友比上面两类更了解学术规范的名词,他们知道周森锋的论文案难逃惩罚,所以有意把“抄袭”换成“过度引用”以减轻罪责。但要知道,“过度引用”也是学术不端的一种,也在“零容忍”的范围之内。  
    如果我们自我检讨一下的话,与发达国家的学术界相比,中国学术界在吃喝问题和面子工程上是最讲究的,可是在学术规范方面却是最不讲究的。学界民间人士对学术规范的呼吁已有近三十年,我们的大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中至今还缺乏这一教育课程和内容,所以才会有上面这位网友大胆地从“人生苦短”上立论,以为使用前人的成果可以节省自己生命的时间。但他没想到,他这么做既侵害了他人的权利,也占用了他人的时间。
    我相信,在有形的社会中,这位网友是不会为了提高效率,节省生命的时间而去银行抢钱办公司,迅速致富的。但在相对无形的学术领域,这种有意或无意的“拿来主义”却快成了习惯,甚至有“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之类伪哲学命题作为后援。要推动中国学术进步,铲除学术不端这一阻碍中国学术发展的毒瘤,就应该将诸如“零容忍”之类的口号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周森锋的论文与另一篇他抄袭的论文的相似度究竟是50%还是70%,需要清华大学请第三方同行专家进行认真鉴定,并且在公布专家姓名的同时,早日将鉴定结果和相应的处罚结果公布于众,以尊重媒体和百姓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好奇心。
    周锋森论文抄袭事件过去快两个月了,可是至今没有公布处理结果,有关部门的效率之低,反映出的是反对学术不端的决心不大,难度却很大的社会现实。
    2009-8-19

http://youxiaoli9.blog.sohu.com/129886349.html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9-8-19 14:52

“周锋森论文抄袭事件过去快两个月了,可是至今没有公布处理结果,有关部门的效率之低,反映出的是反对学术不端的决心不大,难度却很大的社会现实。”
——有道理。
不过,标题稍可议。标题借鉴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经典句式,但涉及抄袭,该句式也有不宜照搬之处。
任何文字,一旦公开发表,即需承担相应的荣誉和责任,这里根本不存在市长与庶民之别。假如奥巴马被指抄袭,也完全一样。
只有未经公开发表的文字,才可能免受抄袭之责。
试着站在周锋森立场上,假如能证明,周锋森的论文只是一般的研究生论文,未曾公开发表(通常,研究生论文是不要求公开发表的),那就归校纪校规管了。不过这样也麻烦,周锋森的硕士学位就得拿掉。
尤老师弄出一对“市长”、“庶民”的概念,意思我完全理解,细究起来还有些出入。因为假如这里的庶民系指没有资格公开发表文章的平头百姓,那就毫无必要:文章无从发表,也就不存在抄袭了。尤老师假如不是这个意思,那么,市长与庶民的概念本来就不成立。写作自成一个王国,与世俗社会没有关系。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9-8-19 15:10

周森锋的论文《基于价值链的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发表在《商业研究》2004年某一期上,据说“与2002年王宇、柯玲发表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文章内容相似度超过50%”。周森锋自己辩解说,他文中关于几个概念的定义,“在《竞争优势》一书中都有描述”,王宇等人的文章,同样也使用了该书的概念,“在其文章里也没有加引用标注说明。”于是,周森锋便给自己的行为找了个借口,“这如同我们提到剩余价值的概念说明时,不用提及马克思说的一样道理。”呵呵。
作者: 亚平    时间: 2011-5-3 22:56

29岁最年轻市长任职公示期满 曾陷论文“抄袭门”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被称作“史上最年轻市长”的湖北宜城市长周森锋,任职公示期已满。不满31岁的他接下来将出任何职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4月初,湖北省委组织部公示通知,湖北宜城市长周森锋“拟交流提拔任职”。此前,作为正处级干部的周森锋系襄阳市管干部,此番由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布公示,显示其已经由“市管干部”跃升为“省管干部”。
  报道称,武汉坊间盛传周森锋将出任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区长。4月14日,湖北省委组织部曾就周森锋交流提拔一事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的信息也是周森锋将被“交流到条件更加艰苦的边远地区工作”。
  但截至目前,湖北省委组织部尚未对周森锋的去向做出明确回应。
  据了解,神农架林区于197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直属湖北省管辖,是我国目前唯一以“林区”命名的副厅级行政区。
  周森锋,男,河南禹州人,1980年7月生,2004年从清华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当年7月以高素质人才引进的方式,挂职任襄樊市(即现在的襄阳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此后历任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宜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9年4月,时年29岁的周森锋当选宜城新一届市长,被称作“史上最年轻市长”。
  不过,早在当选宜城市长时,他就曾被质疑在校读研期间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嫌疑。但其本人,却始终没有正面回应过此事。
作者: 亚平    时间: 2011-5-16 09:14

周森锋就任神农架代区长


    记者13日从神农架林区政府获悉,神农架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2日决定任命周森锋为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林区人民政府区长。目前周森锋已到岗工作,级别为副厅级。
    5月11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梁伟年在神农架林区党委召开的区级领导干部会议上宣布了省委决定:周森锋同志任神农架林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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