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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怎样让班主任走出批评权困境 [打印本页]

作者: tian295    时间: 2009-9-4 16:30     标题: 怎样让班主任走出批评权困境

2009-08-25 | 怎样让班主任走出批评权困境


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其中包括,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新华社8月24日)

这是教育部继2006年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之后,再一次强调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连班主任拥有对学生进行正常批评教育的权利,也需要《规定》加以强调,恰恰表明当前学校教育已经发生某种异化,教师和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并不高。

批评本是教育教学中十分正常的环节,是对学生不良表现的“负反馈”,有利于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规范与学习习惯,另外,教师拥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早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就有规定。1995年9月1日实施的《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可现实中,教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批评教育学生,教育部新发《规定》关于班主任教师批评教育权的描述,据说就是针对这种现象。可是,如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都无法落实,这一政府部门的文件,又能管多少用呢?另外,《规定》对班主任的批评教育权进行专门描述,是否意味着其他普通教师没有批评教育权呢?

在笔者看来,提高班主任的地位,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仅仅靠发《规定》,是难以奏效的。班主任不敢批评学生、一味放纵学生,不是因为没有规定,而是因为学校的自主办学空间有限,同时缺乏依法治教的环境。举例来说,班主任老师批评学生之后,学生回家告状,家长兴师动众找上门来,甚至找到教育管理部门,学校领导往往会从息事宁人的角度,无原则地批评班主任,让班主任道歉,久而久之,班主任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与近年来中小学流行“圈养教育”是一个道理——学校担心学生出安全事故,引来家长争吵,影响学校“声誉”,于是禁止学生课间离开教室、到校园追逐打闹。

进一步需要追问的是,为何学校领导会不坚持原则,而批评实行批评教育的教师、班主任?为何家长会动不动就对学校、老师“兴师问罪”?这其实与学校的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现今的中小学,虽是教学单位,但却有着较强的行政色彩。学校办学要听命上级管理部门,同时要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各类行政评估、评比;校内实行行政领导一把手决策,没有教师委员会与家长委员会,这种治理结构,导致学校办学对上级负责(担心办学业绩被安全事故、家长上访等“一票否决”),教育者的权利无法通过教师委员会保障(由于行政领导可左右聘任、晋升结果而不敢拒绝),受教育者权利无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合理发达(而寻找另外的途径),教师往往在学校领导与家长之间,两头受气。

改变这种情况,需推行中小学的校本管理,即依法赋予中小学《教育法》所规定的自主办学权,所有教师也拥有教育教学自主权,而受教育者家长参与监督办学。在中小学校本管理框架中,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从“管评办一体”转为政府举办、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评价;学校校长不再有行政级别(包括“对应”的行政级别),而实行职级制;校内建立教师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事务决策、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家长委员会(或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的决策与监督。这种校本管理模式,对于淡化学校的行政色彩,减少非教学因素对教育教学的干扰,让学校与教师安心教学事务,让学校的管理与受教育者的权益取得平衡,将办学置于透明的环境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只有在校本管理的环境中,班主任的工作也才能按教育教学规律顺利开展,包括他应从事那些工作、怎样从事工作,事先都有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充分讨论与决策,不会出现工作随意增加,以及按事先规定批评了学生却得不到集体支持的困境——如若没有校本管理,强化之后的班主任工作,不过是学校行政领导的“行政助手”,难以在班级管理中,起到对学生的人生规划引导、心理辅导等本应该起到的作用。
作者: 人约黄昏后    时间: 2009-9-4 19:58

唉,现在是学生不容易、家长不容易、班主任也不容易啊
作者: tian295    时间: 2009-9-5 00:30

现在负责的班主任老师对学生更多的是怀柔亲情腐蚀了。也有的,漠然视之,学生爱咋地咋地。
作者: kemingqian    时间: 2009-9-5 20:57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09-9-5 21:00 编辑

批评权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完全可以把它写成一篇博士论文。

既然是权力,它的根据是什么?教师和学生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家长又扮演什么角色?

如果中小学教师有对学生的批判权,那么大学班主任对大学生有没有批评权?教授对研究生有没有批评权?大学对教授有没有批评权?什么是教育活动中的批评权?它和一般社会上上下级的批评权一样吗?

教育上什么是属于批评的范畴?什么是属于处罚的范畴?能不能具体制定学生手册,让学生和家长一开始就知道在学校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行?要是学生有了这个手册但有违规之处,是批评教育,还是处罚?要是学生遵循了这个手册,还有批评的余地吗?

以上,是我的一些问题。都没有现成答案,共有志者探讨。
作者: tian295    时间: 2009-9-5 22:39

本帖最后由 tian295 于 2009-9-5 22:40 编辑

4# kemingqian
钱兄从学理层面提出的几个疑问 ,将本来似乎不成问题的问题,提供了更多的理论思考空间。
师生关系的重新定位、批评权该如何理解、批评与处罚的界定。似乎都有拨乱反正的可能。似乎该引入更多的监督制约平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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