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毫无疑问的,前段时间北京不是还出现了什么幼齿大股东嘛。
极权和垄断必然产生腐败,这也是毫无疑问的。
我同意有刀是同意他对叶女士文章的质疑,叶女士文章论据都不怎么过硬,导致观点也显得经不起 ...
小只只 发表于 2009-10-30 11:57
1# 网事情缘
主帖醋意甚浓,那位“财经评论员”叶擅对老余八年前的投资入股满腹狐疑,有些话说得过分了。比如“为什么选择余秋雨”的质问,潜含的意思,好像上市企业的董事长的亲戚朋友入股或者他叶擅的父母去入 ...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09-10-30 10:20
偶的想法是如果徐家汇商城是属于国有资产,对余秋雨拥有该商城的原始股那更有可质疑有地方。国有资产流失通常通常会通过改制,承包,合资,清产等渠道实现,余秋雨作为一个与商城不搭界的自然人参与了一个国有企业在改制并获得廉价的原始股,这本身从法理上就说不通,是可疑的。
而刀刀兄所言“正常的思路应该是:只有公司的原股东或管理层与老余相熟,才有可能让他出资入股。”,我想说的是徐家泄商城的原股东应该是国家,或被法律认可的个人或团体,所以无论商城的谁与余秋雨熟,都没有权力让他出资入股。如果徐家汇商城已由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破产,再重新组合成股份制企业,余秋雨以自然人的身份来投资,这个有可能,但这个不能排除国有资产被外表合法的手段或途经侵占的可能,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我认为叶女士是经济评论员。她不会不知道徐家汇商城当时的改制背景和改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从而我相信她的发言是有所指的,这个有所指不是指余秋雨个人,而是指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是如何轻易流失的现象和事实。
水笺 发表于 2009-10-30 19:40
回刀刀兄:
俺不熟知公司法。但俺还得吵吵一下:)
假如徐家汇商城是多种经济成分,如主贴资金料如言:“徐家汇商城前身是上海市第六百货商店,始建于1952年。而此次余秋雨被牵出正是因为徐家汇商城的招股书,公 ...
水笺 发表于 2009-10-31 10:55
浦志强一审代理词里有下面这段...举例来说,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先生于特区政府加税前“突击”购车,显然不会是为了逃避几万港元的加税——他是放弃了每年数千万港元的收入来就任年薪两百多万港元的政府公务员职位的,但时间上的巧合恰好给了媒体和批评者想象和怀疑的空间——梁锦松存在道德上的风险!于是批评指责的报道纷至沓来——其中难免有对受害人梁锦松伏明霞夫妇的“诬蔑不实之词”。但我们除听到董建华谴责其“无心之失”外,只见到阿松不断地作揖道歉、双倍捐款、表示辞职,唯独不见梁大人运用法律武器向香港的“法盲部落”主张名誉权!道理很简单,并非因为香港不是法治社会,也不是梁锦松不了解自己依法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而是因为他本人是公众人物!他只有对公众的指责表示宽容和忍耐!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2 19:02
31# 心中有刀
有刀太认真了,我回复两点:
1. 吴裕华不是著名法官,而是范志毅是著名球星。
2. 有刀是否尊敬蒲志强和我们讨论的话题没有关系。
为了搜判决书,找到了肖夏林的这篇文章,顺便转一下,因为里面有我想要的资料。
肖的用词比较激烈,我不是用他的文章来表达我的观点,只是取他的一些资料而已,有刀不必针对这个文章来一条条驳斥,否则太受累了。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3 08:53
有刀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蒲志强以及肖夏林案的北京法官和上海法官吴裕华认为名人必须更多的宽容精神。
我同意蒲等人的观点。这也是西方很多国家通行的惯例,比如西方国家可以拿名人和政客的肖像来恶搞,或者质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3 14:07
我对肖夏林先生的道德感,不抱高估。余秋雨起诉肖夏林的缘由,如果援照案例法,我倒也正好可以向肖夏林先生讨得几文钱的。因为,肖夏林编的那本书里,也选有我的两篇文字,字数好像比余秋雨还略多(两文相加,约1200 ...
周泽雄 发表于 2009-11-3 18:26
我觉得没有必要搞得太复杂,叶檀说也说了,现在就看余秋雨起不起诉,或者说如果余起诉了,就看他输还是赢。
如果余不起诉,或者起诉了也还是输,那就说明我说的还是有点道理,呵呵。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3 18:17
刀兄:泽雄兄说“我没有向肖夏林讨说法,坦白地说,是不想借余秋雨的光”,余秋雨没有向叶檀讨说法,是不想借谁的光呢?
写到这里,我到有个想法:既然有刀兄认为肖夏林不应该胜诉,叶檀不应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4 09:19
有刀兄:我们在讨论是否起诉和法律面前是否应该人人平等的问题,道德问题不是我们这次讨论的焦点吧。否则话题彻底转移了,您就成为道德法庭律师了。
为了渺茫的机会,我会耐心等待短信的,呵呵。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4 21:51
邹兄:
我也知道你我在争是否起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啊。
关于起诉说明什么,不起诉又说明什么,你我看法不一:你的说法是余秋雨不起诉就等于自认理屈,我坚决反对。例证是碰巧撞上、顺手捎来的,周 ...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09-11-5 17:27
余秋雨不是自认理屈,而是两次判决他都输了,是法律告诉他理屈。因此他没有信心继续打类似的官司了。
如果刀兄有信心有把握,不妨用胜诉来伸张你的理念。只是一个小小的提议,多半是开玩笑性质,不必当真。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5 18:27
有刀兄:当然有不公正,但是为什么你认为余秋雨输官司,中国法律就肯定不公正了呢?这是你一贯的看法吗,也是余秋雨之流一贯的看法吗?(原句奉还,呵呵。)余秋雨什么时候变成窦娥了,他自己不是都欢呼胜利了吗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6 09:38
刀兄:谢谢真诚的交流。
案子判的对和不对,这个不是某个人说了算了,也没有一个终极的答案。按照自由主义多元的观点,对任何价值没有必要统一,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去判断这个案子判的对还是不对。(抱歉我要提到自由主义了,即使不提自由主义,燕谈也强调认同多元)。
对和不对不需要统一的观点,但是官司输赢是个客观的事实判断,输了就是输了。既然余秋雨选择起诉肖夏林,那一定他对我们的法律体系有一个基本的信任。既然输了就得接受,不能因为输了就说法律不公。就像比赛有裁判不公,但是大家还得接受裁判的结果。
相信您也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基本的信任,不然不会去当律师。
回到我们最早的话题:公众人物对舆论和质疑是否应该有更多的容忍度,或者说法律是否应该对公众人物更苛严一点。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公众人物相对于普通人是强者,法律需要更多保护弱者而不是更多保护强者。当然这是相对的,不是说弱者可以无限制地凌辱欺负强者。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可以无限制地欺负强者,那他已经不是弱者了。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6 13:00
在叶擅和余秋雨之间,凭什么法律就应该给叶擅侵犯余秋雨名誉权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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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我不回复了,只质疑你最后一句。在余秋雨起诉叶檀并胜诉以前,不能说叶檀侵犯名誉权吧。更不能说法律乱开绿灯吧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6 17:51
你的朋友向你借款5万元,到期却只还了你2万元,在你还没有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尚欠的3万元时,对方是否就未损害你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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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兄:我们最好不要拿你我说事,因为叶檀和余秋雨相对我们都是第三者,我来打个更恰当的比方。比如有人传言迅弟儿欠菜农5万日元,在你下结论之前,至少要得到菜农的亲口说法,迅弟儿在何种情况下向他借5万日元没有还,再听听迅弟儿的说法吧。现在余秋雨都没有没有说叶檀侵权,为啥就可以断言叶檀侵权呢?即使余秋雨聘用你为律师起诉叶檀,在你们胜诉前,那叶檀也最多是涉嫌侵权吧。
关于芙蓉姐姐和余秋雨的问题,可以这么说吧,余秋雨是前戏剧学院院长,还有一大堆头衔,还写了很多书,还善于在媒体摆pose, 各种含泪的含笑的凹造型。所以他是有文化,有专业背景,还很有钱的芙蓉哥哥,现在还有大把股权在手。所以叶檀也好,芙蓉姐姐也好,肖夏林也好,到他那里一比都成弱者了。
你不会因为我说余秋雨是有钱有地位的芙蓉哥哥,就说我侵权吧?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7 09:19
...
刀兄:
街上两个人扭打成一团,即使警察来了,也得把两个人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并找一些人来作证才能搞清楚事实。你凭什么马上就可以判断其中某一个是小流氓,而另一个就是被欺负的革命群众?
被骂的多说明他做人有问题,怎么能就成了弱者而需要保护呢?希特勒被人人唾弃,就成弱者了?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8 04:15
刀兄: 关于“流氓”的问题,我想说明的是,既然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在讨论法律问题的时候,就应该严谨一点。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在定罪前都只能说犯罪嫌疑人,那么街头有人打架,在事实搞清楚前,我们也不能把其中一个就定性为流氓。否则的话,就有点像以前,先给你扣个流氓反革命的帽子,然后抓起来,未经审理就定罪,这个是倒退到没有法制的时代了。
关于“强弱”的问题,叶檀是写财经文章的,芙蓉姐姐是摆挺胸扭腰pose的,所以我说没有可比性。余秋雨既会写不同时代所需要的文章,又会摆各种pose。换句话说,他写文章比叶檀厉害,摆pose比芙蓉姐姐厉害,他还很有钱,可以请实战能力很强的律师来打官司,所以他是综合实力最强的。
既然你说叶檀不经调查就质疑余秋雨是有问题的,那么我认为你现在下结论说叶檀侵权也是有问题的。如果说你从专业律师的眼光看,叶檀的行为肯定是涉嫌侵权了,那么我也可以说,叶檀以她的财经专业眼光看,余秋雨肯定涉嫌占国有资产的便宜了。要弄个明白的话,除了在媒体发表言论进行辩论,还有个办法是在法庭上见分晓,这又绕回去了。
换了几年前,余秋雨估计又要起诉并索赔了,至少要在媒体发表言论辩护,然后威胁要起诉。现在余没有这么做,我认为有两个可能的原因,一个是心虚,二是因为肖夏林的案子让他对胜诉缺乏信心。总的来说,余秋雨是学乖了,进步了。
对整个社会来说,大众有更多的空间来质疑有权势的公众人物,不会因此而被起诉,被定罪,被罚款,这是个更大的进步。这个也是肖夏林案胜诉的积极意义,我认为也是浦志强之流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结案陈词。谢谢有刀兄陪我。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10 06:03
阿吕啊阿吕,你明明看见我被有刀折磨,就为了老周一句话,不早点出来帮一下。你没看见老周还偷偷给有刀递砖头嘛。
刀师傅是著名难缠的掐手,曾经把城骁掐得嗷嗷直叫,你又不是不知道。本来你们专业讼师对阵是最好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1-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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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云 发表于 2009-11-1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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