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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焚书坑儒,半桩伪造的历史 [打印本页]

作者: 水笺    时间: 2009-11-2 21:04     标题: 焚书坑儒,半桩伪造的历史

本帖最后由 水笺 于 2009-11-2 21:10 编辑

焚书坑儒,半桩伪造的历史文/李开元


吕不韦不是秦始皇的父亲,他的母亲也不曾想要夺他的权。他有第一流的遗传基因,相貌堂堂,行动敏捷。他听信了亡国丞相李斯的坏主意,确是下了焚书令,但是,他不反儒,也未曾坑埋儒生。不但没有坑埋儒生,说他坑埋了四百六十名方士的故事,也是编造的谎言。


焚书可靠,坑儒可疑.完全可以断言论定,《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焚书的记载,是可靠的信史。对照之下,坑儒的记事,很像是一段起伏跌宕的故事,事情起于秦始皇求仙求药的个人的喜好,变化于方士们的不满脱逃,突变于秦始皇的一怒之间,进而牵连到公子扶苏的命运。这段记事,作为传闻故事来阅读,作为野语村言来赏析,固然是不错的文学作品,作为历史记事来看,却是相当不靠谱,到处都是欲盖弥彰的漏洞。

坑儒”疑点之一:受害者称谓的奇怪变化在坑儒事件中具体提到名字的人都是方士。侯生和韩众,韩国出身的方士。徐市,就是徐福,齐国出身的方士。卢生,燕国出身的方士。这些有名有姓的方士多年出没在秦始皇身边,糊弄秦始皇,终于引发了秦始皇的怒气,当然地成了坑儒事件的打击对象。但是,当秦始皇大怒时,被谴责的对象由方士变成了“文学方术士”。“方术士”,就是方士。“文学”,就是文学之士,可以泛称博学善文的人,也可以用来指称儒学之士。不过,我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文学,没有一个有真名实姓,都是含含混混,一笔带过的。[

]“坑儒”疑点之二:哪只黑手偷换了历史的内容?我将历史材料中坑儒事件受害者的称谓变化作一个整理如下:1方士-2文学方术士-3诸生-4“皆颂法孔子”的儒生。体察这种变化,难免不使人对这段记事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隐约感觉到在这段文字的背后,有一只暗藏的黑手,巧妙地偷换了历史的内容

:"坑儒”疑点之三:没有活埋的刑律,何来“坑儒”?[/td][td][/td][/tr][tr][td]按照秦国的制度,文学方术士们交由御史处置,他们将接受严格的法律审判,依法定罪。从记载的结果来看,他们是被活埋处死的。然而,根据我们已经了解得比较多的秦汉法律,特别是近年来出土的大量法律文书来看,死刑没有活埋处死的律文和案例。编造“坑儒”故事的人对于法律不太专业,留下了作伪的马脚

"坑儒”疑点之四:杀了小鬼,放了阎王[/td][td][/td][/tr][tr][td]根据《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就在坑儒事件的第二年,也就是秦始皇三十六年,秦始皇第五次巡游天下,又来到了琅琊台,再一次与徐福相见。秦始皇不但没有将徐福绳之以法,反而再一次听信徐福的巧语花言,乘船下海射大鱼,亲自动手清除妨碍仙人仙药出现的障碍。由此看来,在所谓的“坑儒”事件中,被坑的都是名不见经传的无名小鬼,罪大恶极的四名阎王(徐福、卢生、侯生和韩众),不是逃亡就是安然无恙,这种名不符实的结局,实在是使人怀疑秦始皇是否坑埋过方士?[

]“秦始皇坑术士”:方士们编造的故事,司马迁是有思想有独立人格的历史学家,《史记》是私家著作。司马迁编撰《史记》,有自己的著作宗旨和编撰意图。他写《史记》的时候,正是汉武帝热衷于信神求仙,方士们再次大红大紫的时期。被方士们忽悠得神魂颠倒的汉武帝,脑子进了水,闹得家国不宁,一时间想要去国离乡,舍弃妻子儿女,升天成仙。司马迁看不惯这些荒唐事情,又不能明说,他于是在《史记》中采用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借古讽今。他掐头去尾改写了《说苑》中一篇秦始皇的段子,选用了这个故事的意义,对于这个故事的真伪,他没有作严格的鉴定。[

]焚书坑儒:儒生们制造的二次八卦]秦始皇坑儒,是一个比坑方士更荒唐的的二次八卦。这个八卦,是儒生们改编坑方士这个假故事加工制造出来的,改编的年代是东汉,加工的方法比较高明,将真焚书和假坑方士合为一体,混为一谈,浑水中再将被焚的诸种书籍偷换成儒家的经书,将被坑的方士偷换成读经书的儒生。历史被改造以后,儒生们又根据新的历史制造新的名词:燔书坑儒-焚书坑儒


]让秦始皇继续将黑锅背下去?我们现在所读的《史记•秦始皇本纪》,是东汉明帝以后的版本,经过东汉的儒生和正统史家们的添加和篡改,已经远远不是司马迁当年写的样子。不明白这一点,不但书读不懂,秦始皇也永远读不懂。我前面说有关秦始皇的一生,多半要推倒重来,有一半的理由在这里。如果对坑儒这个谎言一定较真,焚书坑儒这个汉字的常用词将分解,坑儒将被认定为是尊儒的帮衬,两千年来数不清的史籍文献要修订,无数的高谈阔论要收敛。而今眼目下,中国的历史教科书、日本的历史教科书、韩国的历史教课书、世界的历史教科书都要改写?……麻烦大了去、还是让秦始皇继续将黑锅背下去吧? [
作者: 水笺    时间: 2009-11-2 21:11

博主姓名:李开元
博主简介:
现供职于日本就实大学,任人文科学部教授。1982北大历史系毕业,留校协助田余庆先生任教。1989获东京大学文学博士。研究领域:秦汉史。著有:《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复活的历史:秦帝国的崩溃》,《秦始皇的秘密:李开元教授历史推理讲座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2 21:24

:"坑儒”疑点之三:没有活埋的刑律,何来“坑儒”?[/td][td][/td][/tr][tr][td]按照秦国的制度,文学方术士们交由御史处置,他们将接受严格的法律审判,依法定罪。从记载的结果来看,他们是被活埋处死的。然而,根据我们已经了解得比较多的秦汉法律,特别是近年来出土的大量法律文书来看,死刑没有活埋处死的律文和案例。编造“坑儒”故事的人对于法律不太专业,留下了作伪的马脚

————这里的逻辑很混乱。

没有法律就不能杀人?不安罪名就不能处死?到了20世纪的皇帝们还可以随意安排人一个罪名,不经审判关押到死,胡乱走一个程序就枪毙,怎么就这么贬低秦始皇的创造性?

至于“坑”,看一下史籍里这么多的“坑”的记载,哪一个是安了罪名的?秦始皇把当年邯郸邻居们“坑”,安过什么罪名吗?

在出土的秦律里,活埋明明是叫做“生埋”,显然和“坑”是两回事。稍微动点脑筋就知道史籍里记载的“坑”是另外的事情。

整一个哗众取宠的宝货。
作者: ys1937    时间: 2009-11-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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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嘻嘻,皇上的行为如果都要受法律的限制,那还会叫“朕”?
   凤阳出身的那位朱皇帝的法律里有“剥皮楦草”的法?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9-11-2 21:39

这样的解说角度,顾颉刚早就说过,根本不算新鲜。这个宝货还弄得像真的一样,故弄玄虚。
作者: 李大兴    时间: 2009-11-2 23:04

木匠兄说的对,“坑”非活埋。

治史学者,切忌动不动就想做翻案文章,这种做法背后,大多是有着急功近利的驱动的。
作者: 闲人一名    时间: 2009-11-2 23:37

我是读了木匠师傅的《“坑”与“京观”》,才知道坑并不是活埋的。
作者: 李大兴    时间: 2009-11-3 00:58

作者似乎是北大历史系78级的,89年才考进东京大学,所谓“1989获东京大学文学博士”,不实。
“焚书坑儒”如果说不确,在于秦当时为统一被灭国文化,杀的不止儒生,兼及六国其他学派的文人。
作者: 老李北海鱼    时间: 2009-11-8 19:29

大大的可疑,是不是和日本人的什么观念有关?又想起了那个'南传佛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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