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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中国商人的“胡雪岩宿命”(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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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09-12-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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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人的“胡雪岩宿命”(十年砍柴)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9-12-9 21:45 编辑
辽宁省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的事件,必将在当代中国舆论监督史留下一笔。该事件发生后,事件的幕后指使者、原县委书记张志国旋即陷入舆论的漩涡,进而黯然丢官。媒体和舆论对此事的迅速而集中的反应,一方面当然说明当下国人对舆论监督所遇到重重困境的焦虑;另一方面也不无媒体人物伤其类的情感使然。
西丰事件的主人公、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本只是一个低调本份的知识女性,为此一夜成名。在媒体的关注和舆论的声援下,朱文娜有惊无险。然而,多数人忽视了导致“西丰事件”发生的另一位女性------辽宁省民营老板赵俊萍。正是这个倔强的东北女商人,不满西丰县官方因修建“东北土特产市场”而拆除其加油站所给的赔偿,寻求法律上、道义上、舆论上的救济,而触怒该县主政者、县委书记张志国,而以“偷税、诽谤”入罪,从而引起素以关注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为己任的《法人》杂志关注,进而才有了“西丰事件”。
因此可以说,女记者朱文娜的命运和女商人赵俊萍的命运有着很强的关联性,甚至可以视为今日中国公权力、私权利、舆论监督三角关系的一种隐喻。公众对媒体寄予过于沉重的希冀以及媒体人自身的无力感,和公民权利在许多地方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是因果关系,后者的因才导致前者的果。“西丰事件”在重大新闻事件以加速度频发的当下正在淡出公众的记忆,而赵俊萍至今身陷囵圄,其“罪”与“非罪”还是一笔糊涂账。朱文娜的脱险、张志国的去职并非法律的胜利,而只是各种力量平衡的一种结果,其结果因为无普适性对制度建设的推进意义有限。朱文娜能逃脱权力的报复,和她一样同为媒体人的李文娜、张文娜未必有这样的好运气。因此可以说,对这个时代来说,关注赵俊萍们的命运比关注朱文娜们更有价值。在一个社会中,人不论贫富,其人身权和财产权能受到法律完备的呵护、免于权力的掠夺,如此,朱文娜们就不必为监督权力而担惊受怕。
《法人》杂志社将这一事件后部分优秀报道,辑录结集为《西丰事件后-----中国企业家成长中的一部警世恒言》,日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部书的出版,可以理解为,作为偶发事件,警察进京以上司被诽谤为名抓记者早已成为历史,然后西丰事件引发的一个大问题,值得长久的关注与思考。
这个问题是:中国商人什么情况下是安全的?中国商人为什么优秀而难以强大?
这本书里提到的中国大商人,既有年广久、牟其中、褚时健、顾稚军、张荣坤、黄光裕这些在三十余年改革开放历程中经历过风光到落马的商人,也有王石、冯仑等正当红的巨贾。他们的资产、他们的知名度,赵俊萍显然无法与之相比,然而我认为赵俊萍和他们最大的相当之处是:左右他们命运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是某些掌握权力的官员的意志。
这才是中国商人真正的困境。中国商人不能不畏惧、谄媚、逢迎权力的命运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始,到汉武帝打击富户、颁布“告缗令”时基本定型,延续了两千多年。陈志武曾撰文分析“中国人为什么勤劳而不富裕”,其原因亦可用来说明,中国商人为什么优秀,而很难把企业做大做强。华人的经商天赋,是得到公认的。中国商人的勤劳坚韧、对市场的敏感、气魄的浩大,不亚于犹太人,中国从古到今,多数商人不但富不过三代,就自己那一辈子,也是“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其根本的原因是两千多年的帝制时代,不可能建立起保证市场公平交易、自由竞争的法律体系。任何市场的交易都要有一种稳定的契约执行机构,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否则风险无法预料,成本难以估量。而保证市场公平规则执行最强有力的只能是政府。但在帝制时代,历代王朝不但不是公平交易制度的建立者和维护者,反而是最大的破坏者,不少官员利用权力对子民的财产-----既包括小户的一亩三分地也包括巨商的万贯家产予取予夺,这也是历代王朝陷入政治危机的最重要原因。
在秦以前,商人是可以傲王侯的,财富拥有者可以对抗权力,直到秦朝刚刚建立时,朝廷还得善待类似巴寡妇这类巨商。但资本是流动的,资本的流动必然要带来人员的流动,引发思想的活跃,言论的难以控制,这和帝制时代固民于土的主要社会控制形式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历代统治者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难题:既要利用商人生财,流通货物,来维持一个庞大帝国的运转,又得防止商人阶层崛起带来的管制难题。于是,历代统治者的基本思路就是对商人的“控制使用”,允许商人在一定范围内追逐利益,但绝对要打压其政治上的诉求。明太祖朱元璋诰命商人为“士农工商”四民之末,从身份上矮化商人地位,就是此种目的。因此,商人要挣钱,尤其要挣大钱,除了巴结官府、伺候官员别无他途,可以说,官商结盟是几千年来做大买卖的不二法门。
与官家走得近,固然可以牟利,但也是取祸之道。与权力结盟而致富,使其财富的获得具有原罪,这种原罪导致一种恶性循环,随着财富的增加,巨商对权力的依附只可能越来越强而非相反,商人对政治权利的要求,从来不敢像《大宪章》诞生时期的英国商人那样,以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与权力握有者博弈,只能仰权力鼻息,或者用金钱支持某个官员为自己谋利。如此,与权力结盟只会使商人更加骄纵,而非是法治社会中,任何一种社会力量,在政治舞台上要想长久生存必须做到权责平衡。《金瓶梅》中的西门庆虽然是小说中虚构的人物,但他有一段宣言式的话语被当成因权力而富裕的中国商人典型心态:“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于是,“为富不仁”几乎成为公众贴给富商的标签,而权力掌握者利用“告缗令”发动群众运动往往很有成效,在权力和民粹的双重压力下,中国的商人和商业,在两千多年的帝制时代里,其生长必定是畸形而艰辛的。依附权力的商人得志时威风八面,但一旦得罪了权力,顷刻就可以使其破产,甚至不保身家性命,明王朝定鼎南京后,江南首富沈万三被洪武帝随便找个理由抄家、充军便是典型的例子。
当商人阶层不可能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甚至他自己最基本的人身权、财产权得不到保障时,他们怎么可能有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古代商人一掷千金为善,多半是两种情况,一是基于熟人社会的伦理道德造福乡梓而获得光宗耀祖的快感,因此那些远离故乡的陌生社会里,坑蒙拐骗无所不干而暴富的商人,回到故乡却成为一个乐善好施的谦谦君子。二是取悦于权力,在权力的要求和暗示下“乐捐”,来支持官府的事业,当然也包括赈灾、兴学这类公益事业,其中当然也有一亵商人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因素,但对多数商人来说,讨好官府的成份更浓。
在没有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政治体制下,且不说西门庆这样的无赖富商,不免于或被江湖中如武松这种“侠客”杀掉或被庙堂上某位“清官”消灭,即使像清末胡雪岩那样操行品德相当不错的巨贾,也摆脱不了“成也官府、败也官府”的宿命。胡雪岩因为“权力期货”买对了,在与太平天国战争中支持当时大清朝的政治新星左宗棠,从而使他在官场、商场上具有巨大的能量,而其败落的重要原因是成为左宗棠和李鸿章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在官场权争中察言观色、左右逢源的商人,很容易丧失在真正资本市场中搏杀的能力,那么和外国资本的较量中,犹如僧格林沁的蒙古铁骑和英法联军枪炮交战一样,蒙古勇士再骁勇也会大败。大清最后一个开明的大臣张之洞,在任湖广总督时,大办洋务,成绩斐然。但多数企业是“官督商办”,在国际上没什么竞争力。
权力对资本的过度控制,使传统的中国商人,热衷于向官府讨一件护身的“黄马褂”------若干年后,没了黄马褂,但也有类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护身符。可没有建立起可以制约公权力、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公开的法治体系,无论披上如何耀眼的黄马褂,在权力面前只是一只纸老虎。去年7月,杭州市有关部门拟在中央商务区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塑像,这位成长于民间、成为一代青年创业偶像的青年企业家婉拒了。无疑,马云是清醒的,如果他稍微了解杭州这座自古富商云集的城市的历史,他应该知道自己的乡贤前辈胡雪岩,曾经被钦赐从二品的布政使衔,也就是说可以戴红顶子了。
有一种力量比黄马褂、红顶子更能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那就是法治。今日社会,颇多呼吁富商守法、谴责富商或“富二代”炫富的舆论,那么,能否再追问一句,这个社会保护商人的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在现实中商人能否在权力的血盆大口面前能否很好地得到法律救济?得到法律保护是尊重法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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