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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涛:关于陕北的错误肃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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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1-12 11:38
标题:
郭洪涛:关于陕北的错误肃反
我知道的一些错误肃反的情况
陕北(包括陕甘边)的错误肃反是中央代表团主持的。1935年7月初,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来到陕北。7月15日,在永坪镇召开西北工委会议,这位负责人在会上传达的中央驻北方代表的“机密指示”中指出:“必须无情地展开反对右倾取消主义、反对暗藏的右倾分子和一切反革命分子。”8月27日,西北红军前敌指挥部在文安驿召开连以上干部会,这位负责人作报告时,又讲了北方代表关于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指示。之后作出的《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执委扩大会议决议》又指出:“陕甘党过去没有充分的执行中代(中央驻北方代表)的正确指示,妨害了工作的进展。”并号召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红二十五军到达陕北后,成立了中央代表团,9月17日中央代表团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改组领导机构,由中央代表团全面负责陕北和陕甘边根据地党、政、军和保卫局的领导工作,分别成立陕甘晋省委、西北军委和西北保卫局,都归由中央代表团直接统一领导。陕甘晋省委由14人组成,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兼任书记,我担任副书记。西北军委主席由中央代表团成员聂鸿钧同志担任。戴季英同志任西北保卫局局长。
开始是反对张慕陶右派。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根据中央驻北方代表的意见提出,陕甘边特委中有几位同志与张慕陶右派有关系,是右倾取消主义者。在征得刘志丹和高岗的同意后,将被认为是“右倾取消主义者”的一位同志调回西北工委机关,对他进行考查。不久,又发现张慕陶派通讯员给另一位同志送信,更引起了对他们的怀疑。9月间,前方逮捕了三人送到后方,说他们是张慕陶右派。逮捕这三人是事后告诉我的。后方又逮捕了一位和张慕陶右派有关系的同志,我同意了。
1935年9月,中央代表团召开永坪会议后,红十五军团南下,瓦窑堡敌人逃跑,我即去瓦窑堡做接管工作。我离开永坪在瓦窑堡那段期间,肃反牵涉到红二十六军的领导干部。因我不在永坪,情况不知道。事后听说西北保卫局长完全采用鄂豫皖错误肃反那套逼供信办法,在严刑逼供下,和张慕陶右派有关系的同志供出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刘志丹、高岗、张秀山也是张慕陶右派。根据口供,又逮捕了张秀山。正如李维汉在他的《初到陕北》(征求意见稿)中所指出的:“当时的西北保卫局局长(原鄂豫皖搞错误肃反的审讯科长)沿用鄂豫皖错误肃反的那一套逼供信办法,刑讯逼供,屈打成招,逼使他们承认自己是‘张慕陶右派’、‘反革命’等,有的还‘供’出刘志丹、高岗、张秀山等也是‘张慕陶右派’。随即又逮捕了张秀山,错误肃反愈演愈烈。”
张秀山被捕后不久,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通知我,星夜从瓦窑堡赶回永坪。他见到我说,已将张秀山逮捕,并说刘志丹、高岗、张秀山都是反革命。我感到很震惊,当即表示:逮捕张秀山同志是错误的,杀了我的头,我也不相信刘、高、张是反革命。那时,程子华同志正在后方养伤,曾到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处,这位负责同志对程说:“洪涛同志说,认为刘、高、张反动,杀了他的头,也不信。”子华同志回答说:“连郭也不同意,那么此问题必须慎重。”(引自程子华同志1943年春给中央的电报)不久,因前方关于红军十五军团南下行动的方针,意见不一致,程子华同志到前方去解决这个问题。程走后,领导机关由永坪迁到瓦窑堡,后方下令将刘志丹同志调到省委机关隔离审查。在调令发出后,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征求我的意见时,我再次表示:你们认为刘是“反革命”,我坚决反对。既然你们还怀疑他,已经发出了调令,要刘回永坪来,要隔离在省委机关进行审查,我保留意见。
刘志丹回到瓦窑堡军委机关,派警卫员魏德来省委找我,我立即赶赴军委,但未找到刘志丹,见到军委秘书长范子文,他告诉我:志丹同志已由西北保卫局局长叫走(西北局高干会时,范子文同志证实了这点)。于是我又去找保卫局长,提出要看志丹同志。他说已经关起来了。我质问为什么要逮捕志丹同志。他说别人有口供。随后我找到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对他说,这不是越闹越大吗?逮捕张秀山已经错了,原先你讲调刘回后方审查,怎么又把志丹同志逮捕了,到底有什么根据?我坚持说:“杀了我的头,我也不相信刘、高、张是反革命。”正在此时,团省委书记慕纯农有事来省委书记办公室,听到我和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的谈话内容。慕纯农在1959年7月18日给中央监委的信中写道:“有一天下午我到省委机关,刚进入省委书记办公室时,……听到郭洪涛同志说‘说刘志丹、高岗是反革命,我死也不相信’。我进去后他们就不谈了。……回到团省委机关后,我把刚听到的消息告诉了高朗山同志(当时任团省委宣传部长)。”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拿出两个人的口供记录给我看,我仍不相信刘、高、张是反革命。由于我不相信口供记录,要求旁听审讯红二十六军的一位领导,这位负责人同意了。他要求我在旁听审讯时,不要表态,不要说话,可以观察。在审讯时,被审查的同志说他不是反革命,还说:“别人不知道,你郭洪涛还不知道吗?”我因有约在先,没有说话。西北保卫局局长即命令将他吊起来,他被逼说是,放下来又说不是。当时我感到很难受。审讯结束后,我即对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说:吊起来说是,放下来说不是,明明是屈打成招。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对我说:“看来事情闹错了,正如你所说的,开始逮捕张秀山就错了。”
第二天早晨,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对我说:他已决定,第一,后方不再捕人;第二,后方不再审讯被捕同志(由于对肃反有不同意见,后方被捕的同志中未杀害一个人)。并决定派我立即去前方找程子华等同志商量停止肃反,调崔田民同志去担任红二十六军政委。这时,程子华也写信来要我去前方。前方的肃反是由西北军委主席负责的。程子华因解决十五军团的行动方向问题到了前方。所以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要我去找程子华等同志。我临去前方时,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要我告诉程子华:“后方没有刘、高、张的反革命证据,如前方无证据,后方准备释放。”并说:“放了人肯定我要挨骂,我宁愿挨骂,也不做昧良心的事。”我表示,这样事情就好办了。我和崔田民一道赶到富县稻左堡。西北军委主席去了榆林桥前线指挥战斗,我就同程子华、徐海东谈了逮捕志丹同志等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没有根据,这是个严重的错误。程、徐都同意这种看法。谈论中大家都深感不安。我同程子华、徐海东谈话时,崔田民也在座。后来,程子华给中央的电报中说:“后不久,洪涛、崔田民即来,由于他们才得到红二十六、二十七军对肃反的不满不安,并拟在肃反继续发展时意外,及其对逮捕张达志意见的不同意,我同意郭的意见,并主张应立即停止再逮捕人。”至此,前后方都停止了捕人。但并没有释放蒙冤被捕的同志,直到党中央到达陕北后才释放了被冤的同志,纠正了错误肃反。
中央审查和纠正错误肃反
我在前方时,见到中央和中央红军抵达陕北吴起镇的布告,我即和程子华赶赴下寺湾迎接。
我们赶到下寺湾时,遇到贾拓夫同志。1935年11月1日,党中央、中央红军到达下寺湾。我向李维汉汇报了陕甘边、陕北两块苏区、两支红军互相支援、互相配合,于1935年2月成立西北工委、西北军委,统一两块苏区党政军的领导等情况;同时,也汇报了陕北(包括陕甘边)肃反是逼供信搞的,是错误的,前后方已停止捕人、审讯人等情况。李维汉认为我反映的情况很重要,带领我去见毛泽东、张闻天同志。在听取我汇报错误肃反的情况后,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抓紧做工作,赶快审查释放被冤同志。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程子华同志汇报了苏区、红军和崂山、榆林桥作战情况;我汇报了陕北苏区、陕北(包括陕甘边)错误肃反是逼供信搞出来的情况。政治局常委会肯定了陕北、陕甘边和十五军团成立以来的成绩,并指出陕北(包括陕甘边)肃反的错误,指定国家保卫局局长王首道到瓦窑堡查处错误肃反问题。我向王首道作了汇报。在这次会上决定中央的领导同志分两路: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到直罗镇指挥作战;张闻天、王稼祥等同志率中央机关于13日到瓦窑堡。中央到瓦窑堡后,决定由中央、地方、军队的代表组成五人委员会,由董必武同志负责处理错误肃反。五人委员会成员:董必武是中央纪律委员会负责人,李维汉是中央组织部长,王首道是国家保卫局局长,张云逸代表军委,我代表地方。
五人委员会在听取了王首道的审查汇报后报中央批准,决定对刘志丹等受冤同志平反,并立即释放。中央还决定撤销西北保卫局长和西北军委主席的职务。根据中央的决定,1935年11月30日,在中央党校教室召开平反大会,会议由张闻天主持,董必武、博古、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并讲了话(毛泽东、周恩来两同志在前方,未参加大会)。会上对所有被冤同志都作了平反。
陕北(包括陕甘边)的错误肃反,发生在1935年9、10月间,正当国民党反动派对我西北根据地以空前规模进行第三次“围剿”,强敌压境的关键时刻,逮捕红二十六军的领导人刘志丹等同志,在前方还杀害了一批党、政、军干部,整个根据地面临着严重危机。幸亏党中央、毛泽东同志来到陕北,及时释放了被冤同志,纠正了这个严重错误,从而使陕甘革命根据地转危为安,深得党心、民心。
错误肃反发生的原因
陕北错误肃反是王明“左”倾错误路线造成的。正如《毛泽东选集》1991年第二版的注释所指出的:“1935年秋,在陕北革命根据地(包括陕甘边和陕北),‘左’倾机会主义路线贯彻到政治、军事、组织各方面工作中去,使执行正确路线的、创造了陕北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刘志丹等遭到排斥。接着在肃清反革命的工作中,一大批执行正确路线的干部又被逮捕,从而造成革命根据地的严重危机。同年10月中共中央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后,纠正了这个‘左’倾错误,将刘志丹等从监狱中释放出来,因而挽救了革命根据地的危险局面。”
1960年4月,经中央批准的一个文件中指出:“1935年陕北肃反错误是严重的。……铸成这一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由于执行了当时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其次是受了鄂豫皖等苏区错误肃反的影响,采取了逼供信的办法;再次是偏信了红二十五军带来的对张汉民案件错误处理的假材料。”
我在陕北错误肃反中的错误和责任
我不是中央代表团成员,不是肃反主持人,根本没有诬害刘志丹等同志的意图,逮捕张秀山同志我事先不知道,坚决反对将刘志丹等同志当反革命处理。但是在陕北错误肃反中,我是有错误的:一是我盲目地拥护了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执行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报告和西北工委永坪扩大会议的错误决议。这个报告和决议,号召反对张慕陶右派,对错误肃反影响极大; 二是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来到陕北后,我向他讲过我误信别人反映的陕甘边特委一些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情况和错误意见。虽然反映的情况和意见是属于党内性质的问题,却造成了对红二十六军老干部的不信任。而且我当时担任陕甘晋省委副书记,又是本地干部,因此,对陕北错误肃反也负有政治上的责任。几十年来,我曾作过多次深刻检讨,并且在实际工作中接受了这个严重教训。
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讨论西北党的历史问题
1939年10月,我当选为中共“七大”代表,与张经武同志率领山东代表团于1940年秋到达延安。由于“七大”推迟举行,1941年中央组织全国“七大”代表学习,我担任学习班党支部书记。1942年2月至1945年8月,我在中央党校学习了三年多。日本投降后,我离开陕北到东北解放区工作。
1942年冬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清算了王明“左”倾路线。在会上我检讨了在陕北工作中所犯的错误,主要是:初回陕北时,传达了中央驻北方代表因安定一支队受挫散了队伍、埋了枪支和二支队并入三支队这两件事。这两件事是由于没有经验造成的,中央驻北方代表却给陕北特委戴上“富农路线和领导游击战争消极怠工”两句话的错误帽子。在阎家洼子会议上,我发言拥护中央驻北方代表和上海临时中央局给红二十六军两封指示信的内容,并且根据这两封指示信的错误意见和会议记录,写了《红二十六军长期斗争的主要教训》一文。1935年7月,中央代表团负责人到陕北以后,我又盲目地拥护中央代表团执行的“左”倾错误路线,并且向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汇报过我误信别人反映的陕甘边特委的一些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情况和错误意见。会上对我的错误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是完全应该的,使我认识到过去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左”的错误对党的事业的危害性。
在会上,高岗作了《边区党历史问题检讨报告》。他在讲话中说,陕北特委和郭洪涛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是“左”倾机会主义路线;陕北和陕甘边是一个苏区,是“我们(指高岗等人)这些人创造的”;郭洪涛是陕北错误肃反的主持人,企图把刘志丹等同志杀了,好当西北领袖;朱理治同志和郭洪涛反对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郭洪涛想当土皇帝”;郭洪涛到山东工作后又搞错误的“湖西肃反”,继续杀人;等等。由于高岗蓄意歪曲事实,会议对陕北党的历史和我个人的问题作了上述不符合实际的结论。从而引起对这几个历史问题的长期争论。会后,中央作出了《关于1935年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
在接到有关文件的第二天,我即向中央党校我所在党支部书记张启龙谈了我对陕北历史问题和对我个人结论的保留意见。张启龙要我找党校校长彭真反映。彭真同志听了我的反映后,即与任弼时同志约好,要我找任弼时去谈。我即向当时担任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负责领导西北局工作的任弼时提出了四条保留意见:第一,高岗说陕北特委和我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是“左”倾机会主义路线,不符合事实;陕北党和谢子长同志领导创造陕北红军和根据地的路线是基本正确的。第二,高岗说陕北和陕甘边是一个苏区,并说成是他们(指高岗等人)创造的,不符合事实;陕北苏区是陕北特委和谢子长同志领导创造的。第三,高岗说我主持肃反,不符合事实;我不是肃反主持人,我反对逮捕刘、高、张等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第四,高岗说朱理治同志和我反对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不符合事实;朱理治同志和我都赞成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同意程子华同志的建议,红十五军团继续向南出击,调敌北移,以保卫陕北根据地并策应中央红军北上,这一部署是正确的。此外,对高岗说我到山东工作后,又搞错误的“湖西肃反”,继续杀人的问题我也保留了个人意见。
对历史问题的查处经过
1944年11月,我在延安中央党校参加整风时,我所在的第三支部,书记是陈奇涵,在他的领导下,党支部审查了我的历史问题,其中包括我在陕北错误肃反中的责任。支部从程子华同志给党中央的电报中和审查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的材料中证实我不是肃反主持人,是反对逮捕刘、高、张的。支部认为,这个问题应重新作结论。但在征求高岗意见时,高岗极力反对,不同意审查修改有关结论。支部只好以小组的名义写了一个审查意见:“……小组在审查郭洪涛的工作历史中发现几点材料。一、程子华电:‘朱对我说,郭洪涛曾说,刘、高、张反动,杀了我的头也不信。二、不久郭洪涛、崔田民即来,由他们才得知二十六、二十七军对肃反不满不安,……其对逮捕张达志同志等意见的不同意,我同意郭的意见,并主张应立即停止逮捕’。三、审查朱理治的过程中,也有与程子华同样的材料和其他更多的材料。四、关于湖西肃反,朱瑞同志说,郭洪涛所负责任还可以考虑,事实有出入。认为应把这些材料及郭洪涛同志的发言反映上级,以便对郭复查时,作为参考。”在当时的情况下,陈奇涵同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为我做出这样一个公正的、实事求是的小组审查意见,是难能可贵的。
1955年3、4月间,中央在北京饭店召开高岗问题座谈会,由彭德怀、马明方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朱理治、程子华、聂洪钧、习仲勋、阎红彦、贾拓夫、马文瑞、张达志、刘景范、白治民和我共二十余人。在这次座谈会上,澄清了一些重大历史问题,如:中央代表团的几位同志都证实我不是肃反的主持人,是反对逮捕刘、高、张等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的;证实不存在我和朱理治同志反对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而是如何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的部署问题。马明方在作会议总结时,对我的问题作了三条口头结论:“一是郭洪涛同志和陕北特委在总的方面是一致的,总的路线是一致的;二是郭洪涛同志不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不是事实;三是郭洪涛同志反对逮捕刘、高、张等。”1956年我向中央提出书面申诉,写上了马明方同志的三条口头结论,经他审阅后送交中央监委。
1956年,中共八大会议以后,王首道同志(当时他任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主任,我任副主任)向刘少奇同志反映:“我是负责审查陕北的错误肃反问题的,知道郭洪涛不是错误肃反的主持人,而是反对逮捕刘志丹、高岗、张秀山等红二十六军老干部的。《毛泽东选集》注释中,将郭洪涛与朱理治联系到一起是不对的。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重新审查。”少奇同志表示:党是实事求是的,不对的可以重新审查。少奇同志告诉了邓小平同志。小平同志写信给王首道和我,说中央同意重新审查我的几个历史问题,由中央监委处理,要我将有关材料直接送中央监委。
1956年9月,我向党中央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程子华同志1943年春给中央的电报、1943年我与任弼时谈话底稿和1944年11月13日中央党校一部三支部小组通过的《审查郭洪涛同志历史结论及思想上的意见》等材料,请求中央审查。我的申诉报告,对原保留的四条意见详加申诉后,对“湖西肃反”问题也提出了申诉。10月,中央书记处指示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审查我的申诉。这个委员会1957年6月成立。1958年12月,中央监委于党的八届六中全会期间,在武昌召开会议,讨论我的申诉和中央监委对我的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稿。会议由中央监委副书记刘澜涛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安子文、王从吾、马明方、贾拓夫、习仲勋、王首道、程子华、马文瑞、张达志、陈正人等10位同志。在这次会上,对我的问题重新作了结论。
中央监委经过反复调查核实,于1959年11月23日,提出《中央监委关于郭洪涛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对我申诉的几个问题作出结论,于1960年4月经党中央正式批准。
中央监委《审查意见》指出:(一)1935年陕北肃反错误是严重的。……这一事件应当由当时中央代表派驻陕北代表团书记等同志负政治上的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是陕北保卫局局长、陕北军委主席。郭洪涛同志当时是陕甘晋省委副书记,……对陕北错误肃反也负有政治上的责任。但是,就整个肃反过程看,郭洪涛同志不是肃反主持人,没有诬害刘、高的意图,逮捕张秀山同志他事先不知道,也不同意把刘志丹、高岗、张秀山当反革命处理。在肃反初期,郭说过“杀了我的头也不相信刘、高、张是反革命”。中央到达陕北不久,郭也向当时西北保卫局王首道等同志表示过类似意见。根据以上情况,郭洪涛同志于1956年向中央提出的申诉,说他不是1935年陕北的错误肃反的主持人,他没有诬害刘志丹、高岗的意图,是符合事实的。(二)郭洪涛同志不存在拒绝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的问题。当时做法如果有问题,也是属于如何迎接中央的方法问题。(三)罗荣桓等同志证实湖西肃反主要是由于湖边地委和区党委一些负责干部轻信了个别坏人的挑拨和采用了错误的逼供信方法造成的,并不是郭洪涛同志对本地干部采取宗派主义打击政策的结果。因此,1942年《中央关于1935年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中,与事实不符的结论,都应该修改。
1978年12月21日,中央组织部将《中央监委关于郭洪涛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要点》转发给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政治部(政工组)。
1983年4月,中央指定由李维汉、王首道、冯文彬、荣高棠、何载同志组成五人小组,会同原陕甘边、陕北有代表性的负责干部刘景范、张秀山、张邦英、张策、贺晋年、崔田民、李铁轮和我等八位同志,共同研究了关于西北(包括陕甘边和陕北)革命历史问题,即30年代的一段历史问题。经过分别协商和全体座谈,五人小组对路线是非等重大问题达到了一致的认识。会后,中共中央印发了《五人小组对于解决西北历史争论问题的分析和方针》的文件,即中央(1983)28号文件。
《文件》指出:“1959年11月《中央监委关于郭洪涛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中,对于1942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作了重新审查,对其中说朱理治、郭洪涛同志拒绝迎接中央红军和说郭洪涛同志对山东湖西肃反应负责任等两个问题作了改正,是正确的,必要的。郭洪涛同志1958年在申诉书中自我检查说:‘我应是错误肃反的政治上主要负责人之一。因为我不仅是本地干部,而且还是当时陕甘晋省委主要负责人之一。’所谓政治上,当然首先就是政治路线上。从这个意义上讲,郭洪涛同志这样来检查和认识自己的错误,是应该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我们相信,在逮捕张秀山同志后,郭洪涛同志说过:‘杀了我的头也不相信刘、高、张是反革命’,以后又说过‘不是有意陷害他们’的话。”
在《文件》中,关于历史上的路线是非问题,作了如下阐述:“陕甘边、陕北两个地区的党组织在30年代前期,先后发动了武装革命、创立根据地的斗争。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双方逐步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和互相支援,最后在刘志丹、谢子长同志领导下,于1935年2月成立了西北工委和西北军委,达到了完全统一。”
《文件》同时指出:“郭洪涛同志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陕北革命斗争史实回忆》和这次第一轮座谈会上,都说陕北特委的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对这个问题得加以分析。党的路线包括战略和策略两个方面。反帝反封建、实行土地革命战争(八七会议和六大决定的),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和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毛泽东同志制定的)都属于战略范围。在这个方面,陕甘边和陕北都是执行了的。……另一方面是为战略服务的政策、策略,……陕北特委在政策方面陆续产生一些重要‘左’倾错误。”
我同意五人小组的上述结论。对我个人来说,我回到陕北后,在总的方面与陕北特委是一致的。正如在五人小组主持的座谈会上,印发1955年10月16日马明方写给邓小平同志的信中说:“要创造苏区,要建立武装,要进行土地改革,洪涛同志和陕北特委是一致的。”
在1942年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与会同志对我拥护王明“左”倾路线的错误,以及我所犯个人主义等错误,提出了诚恳的批评,我作过多次自我批评,将永志不忘,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至于高岗歪曲历史事实,引起西北干部的长期意见分歧和争论,造成干部不团结,经过半个世纪的时间考验,在党中央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弄清了是非,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貌。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1-12 14:51
郭洪涛(1909-2004),
又名郭洪恩、郭惠卿,化名孙耀祖。陕西米脂人。就读于陕北榆林中学,参与领导反帝反军阀的学生爱国运动,被选为中学学生会会长。1925年秋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任中共特支书记、中共榆林地委组织部部长,参与领导陕北革命斗争,发展党的组织。大革命失败后被捕,1927年至1933年被关在太原监狱,坚贞不屈,保守机密,曾任中共狱中支部书记,领导进行狱中斗争。后经营救出狱返回陕西,任中共陕北特委组织部部长。1934年兼红军陕北游击队总指挥部政治委员,参与领导创建发展陕北革命根据地和第一次反“围剿”作战。1935年2月任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部长、秘书长。9月任中共陕甘晋省委副书记,同时任沪局与北局派驻陕北苏区代表团成员。同年冬中共中央及中央红军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陕北省委书记。1936年10月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37年5月出席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成立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任书记,参与领导陕甘宁边区的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同年冬兼任八路军绥德警备区司令部政治委员兼中共绥德地委书记。1938年5月调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不久山东省委扩大改称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仍任书记。同年12月成立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任书记。统一领导山东与豫皖苏边区的抗日武装斗争,参与领导巩固扩大鲁中抗日民主根据地和敌后抗日游击战争。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率山东代表团步行赴延安。1941年起任延安七大代表团学习班支部书记。1942年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参加整风运动。1945年4至6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抗日战争胜利后调往东北,先后任东满铁路管理局局长、东北铁路总局副局长,并先后兼牡丹江铁路局局长、吉林铁路局局长,参与领导东北的军事运输工作,支援东北解放战争。1949年2月任北平铁路管理局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天津铁路管理局局长、铁道部副部长、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诬陷和迫害。1976年起先后任国家计划委员会顾问、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港口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经济委员会顾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长、国务院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主任、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顾问等职。被选为中共八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在中共第十二大,十三大上连续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欢迎光临 燕谈 (http://www.yantan.us/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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