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转帖] 南京徐姓老太去世 [打印本页]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10-4-2 15:23     标题: 南京徐姓老太去世

  当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甚至没有兴趣去证实这消息是不是真的,就已宁愿相信是真的。这个南京徐老太在我心里压抑了几年,如今终于死了,这是一件多么好的事情呀。范伟在《卖担架》中的呼喊,在我耳畔一遍遍地重复着:唉呀,唉呀呀呀……苍天呀大地呀,这是哪位天使大姐替我出了这口气呀!

  喜悦完后,心里随之是空落落的感觉,她毕竟和我素不相识,生老病死又与我何干?面对一个生命的永远离去,我报以欣喜的心态,是否有失人类的厚道?也许对于她的儿孙们来说,她还很可能是一个慈祥的老人,她的离去,势必会引发亲人们的悲伤,在这新年即将到来的时刻,我有啥好高兴的?即便是素不相识的人死了,我也该寄上一份素不相识的哀思,才符合作为一个人的本份。

  然而无可否认我确实是很不厚道地高兴着,甚至来不及分辨这种高兴究竟是高尚还是卑鄙,就禁不住高兴了起来。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南京徐老太,因为一个素不相识的老太太的姓氏,实在没有记住的必要。但是她做过一件事,当初知道的人估计永远都不会忘记。回放一下过程:2006年11月20日,徐老太在街上自行摔倒,路人大多不顾而去。南京青年彭宇见状,主动上前搀扶,并把她送到医院检查,还垫了两百块钱医药费。这么一件救助老人的好人好事本来这样结束就很好。但是被救助的徐老太因为那一次的摔倒引发的骨折,花掉了十来万块钱医治,总得找个人分担一下。因此,她在几个月后把彭宇告上了法庭,说是他把自己撞到了,要负担医药费。

  彭宇就这样被讹上了。

  此案唯一的目击证人陈老先生在案发时也参与了部分救助,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彭宇负担徐老太40%费用,合计45876.36元。走出法庭,彭宇说:“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陈老先生比彭宇还激动,对着摄像机大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此恩将仇报的事件轰动南京市,继而轰动全国。

  当时就有网友炮制了一个“救助宝典”,大致精神是:看见徐老太太倒下后,先去找个相机或者摄像机把当时的情形拍下来,然后再找当时在场的人写下目击证明,然后再起草一份《救助协议书》,说清楚是徐老太自己倒下的,让她签字画押。做完这一系列工作之后,才能考虑开始救助行动,如果这时候徐老太还活着的话。

  此事的直接恶果还是发生在南京市。2009年2月22日上午,一位75岁的老人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栽倒在地,路人很多,但没人敢上前救助,老人为求得帮助,只好大声喊道:“是我自己跌的,和你们无关,你们不用担心!”

  老人此话幽默得让我眼睛人发酸。

  其实人心都是肉长的,能帮人的时候伸手帮一下,也是功德一件,何乐而不为?

  问题在于帮助之后如果被反咬一口,怎么办?有网友说得好:“交不起扶务费!”更有人列举了雷锋当年做的一系列好事之后,得出了一个结论:要在放在今天,雷锋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此事让爱心止步,让本来就日下的世风来一次跳水,给本来就沦丧的道德再来一次蹦极跳,给不想做好事的人以很好的借口:我怕她讹上我!给想做好事的人以很好的阻吓:我怕她讹上我!有人说,对这类人,无论是徐老太太还是徐大姑娘,就该见一次揍一次,让他们的骨头永远处于断裂状态。

  这话过于激愤,不过徐老太……她的心,当诛!

  现在,南京徐老太死了——哪怕网上这个消息是假的,她还活着,我也希望她尽快死去——代表着人类中的这部分卑鄙无耻的灵魂集体性地死去,死个干干净净——我这念头很恶毒,对他们,我除了恶毒,没有第二种想法。(天涯社区)
作者: 何毓玲    时间: 2010-4-2 15:36

同意,坚决支持,这种人死了好!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0-4-2 16:07

**
    其实,像徐老太那样做人的何止老太一个人,借公济私、趁运动之机谋害私‘敌’、背后恶言中伤他人…………,这些,本是人性之常,何止老太一人自私害人。中国人勤劳刻苦,不假,但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小“智慧”,也确实是几千年来得以生存之道——所谓“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是也。
    若干年来,“礼义廉耻”四字始终是禁区,是封建、资本主义的私货,是批判的对象,到现在,也还只能像贩私一样偷偷地拿出来。这样,倒水时,却连孩子都一起倒掉了。于是,徐老太那样的人就多了起来了。
作者: 网事情缘    时间: 2010-4-2 17:46

坏人太多,是死不完的。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0-4-2 19:06

一个平凡老太死了能让那么多人关注也不是件易事。老太想讹点钱可以理解,法院居然让她如愿就奇怪了。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4-2 20:35

很多次,听朋友们谈及各自的长辈,按说,大家都有尊重父辈之情,于中华之孝悌美德也无玩忽之意,但说着说着,内容就接近控诉,而说出来的那些破事丑事,几乎一个比一个让人心寒。
不得不想,这一代老人,年轻时普遍没有学好,虽然一个个长出了一派慈祥样,心灵里的斗争意识,还是异常浓烈。徐老太不过其中之一罢了。可叹。
作者: 宇航    时间: 2010-4-3 02:58

我更想知道的是她临死的时候说些什么,不过面对一个老太太用不了多么严厉的话是批评
作者: 呆瓜    时间: 2010-4-3 04:29

《南京徐老太死了》续
  墨心人
  
我2009年12月31日发表了《“南京徐老太”死了!》一文,前两天看到某自称是跟踪报道过此事的记者澄清说,其实南京徐老太还没死,只是瘫痪了。至此,关于徐老太的生与死,还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如果徐老太还健在,我在此向她及她的家人道歉,我不应对一个人的未经查实的死讯作进一步的宣扬。

但是,无论徐老太是否还健在,我文中所表达的别的意思不变,那就是该文的结尾所说的:“哪怕网上这个消息是假的,她还活着,我也希望她尽快死去——代表着人类中的这部分卑鄙无耻的灵魂集体性地死去,死个干干净净——我这念头很恶毒,对他们,我除了恶毒,没有第二种想法。”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事关我们这个民族道德完善的大事。

因为双方是在政府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达成的“秘密和解”,理应由政府出面加以说明,给国人一个明确交代。此事件虽然过去了三年,但是现在依旧折磨着国人的神经,这事已经成为国人心中永久的痛!

此事一日没定论,就一日无法挽回被破坏了的道德准则的巨大损失。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依据“常理”来推断彭宇有错,因而判决他赔偿徐老太相关费用。这样的判决,至今还很雷人。退一步说,即便如徐老太所述,法官怀疑彭宇撞倒了徐老太,在没有任何佐证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也应该判徐老太败诉,而不是相反。更何况彭宇还有个目击证人陈老先生,虽然这位老先生没有看到徐老太是否和彭宇发生了碰撞,但是他目睹事件的一部分并亲自参与了对徐老太的救助,而徐老太在法庭上非常无耻地否认有陈老先生在场参与救助。

陈老先生激动地说:“当时我用手机给她儿子打了电话,有电话记录作证!”

法院雷人的判决书,在网上广为流传,在法理上狠狠打击了“助人为乐”的社会道德准则,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完全有必要在二审的时候,依法否定一审判决,还世界一个清明,而不是敦促双方私下和解,草草了事,至今讳莫如深。

有网友在跟帖中说得很好:“摧毁一个社会的文明远远比建立他容易,就正如这一次冲击就不知道要花费多少社会成本才能恢复道德文明。”

[呆瓜呆语:北美4月1日贴的帖子也不可信。不过信以为真的网民已经忙不迭地关心起另外一只东西的死活,说,“死啦?那么那个判案的法官什么时候死?”]
作者: shen    时间: 2010-4-3 07:48

本帖最后由 shen 于 2010-4-3 07:52 编辑

这个老太的儿子是警察,这是他们能打赢官司的基础,中国没有法制,只有人治,这是他们能赢官司的前提
作者: chenbbhh    时间: 2010-4-3 08:55

讹诈、欺骗的人是死不完的,问题是法院不把好这最后一关,那就可怕了!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0-4-3 10:11

这个老太的儿子是警察,这是他们能打赢官司的基础,中国没有法制,只有人治,这是他们能赢官司的前提。
shen 发表于 2010-4-3 07:48
**
    正解。
    徐老太这种人是“死”不完的,她老人家走了,还会有徐二太、徐三太,世上,特别是中国,不缺这类人。
    问题在于,中国“人”是在发扬正气,还是在鼓励邪气?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4-3 12:13

是啊,该纠正的是那个法官,脑子可以浆糊一时,不能浆糊一世。
作者: 心中有刀    时间: 2010-4-4 00:30

中国法官的思想很难纠正的,因为他们实际上从不信仰法律,只在乎上级领导如何评价自己,对公众则素无畏惧之心,相反一直觉得自己必须被仰视。更重要的是,对社会道德建设之类,他们通常认为“关我屁事”。
作者: 心中有刀    时间: 2010-4-4 00:31

关于徐老太,我只想说:终于死了。
作者: 水笺    时间: 2010-4-4 10:16

彭宇案中陈老先生的证言证词法官为何不采信?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0-4-5 08:53

我以正义的名义判处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死刑,可惜无法立即执行。




欢迎光临 燕谈 (http://www.yantan.us/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