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把论文规范理解为“八股”规范,这样,与创意写作相对的八股写作就变成规范的学术写作了。我对论文写作要规范化是很支持的,论文的规范其实就是思辨的规范,也就是因明学所指出的论辩要在双方共同承认的概念与规则的基础上进行。逻辑思维就是在论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形式逻辑的一些原则,如三段论式,本来是论辩双方共同承认的论辩规则,以后发展为思维的规则。在这一点上,我国的人文学者确实是做得很不够的。汪晖的原文没读过,也不会因为这次争论去看汪晖的论文,我本来也没时间去管这闲事。因为我读了王彬彬的批评文章,所以,就事论事的指出,说汪晖抄勒文森的那个证据是不成立的,王彬彬这样引文,至少是不规范的。 还有王彬彬对“参见”的定义,说注明参见某书的末页,但引文没加引号,也算是抄袭,这个定义,并非今天中国学术界公认的定义,但他以自定义的标准给被批评者套一顶抄袭的帽子,从做学问上说,也是不规范的。按照学术规范,他应该说明,这个对“参见”严格要求的定义(注明“参见”后引文还必须加引号),虽然是他首先提出,但别人也持有同样的意见,历史上,也有类似的例子被判定为抄袭的。如果找不到这样的佐证,那么,应该有充分的推理来证明这样定义成立。但从理上说,我认为他的理由说服不了我。按常理说,要抄袭,就是说明这么好的观点、这么好的词句自己写不出来,所以要抄来,使读者误认为这观点、这词句是出自“我”之手,使别人对“我”心生敬仰,至少是生好感。但既然注明参见某书某页,这个借别人之文抬高自己的目的又怎么达到呢?没有这个目的,不加引号的引文凭什么说一定是出于抄袭的动机呢?王彬彬的推理未能回答他这样定义“参见”时应该想到的问题,或者说,刻意回避了这些问题,至少在学术上是不规范的。 注明参见以后,引文是否还要加引号,我认为不是学术规范问题,而是写作习惯问题,或个人的学术偏好问题。《芝加哥手册》我没有看过,但如果《芝加哥手册》细到了注明“参见某书某页”,引文还必须加引号,或者如我文章中提到的论文前面必须有摘要,摘要前必须有关键词,那我认为,这些规则就不是学术规范,而是束缚创意的八股规范了。规则并不是越烦越好,法不是越细越好,但这是另一个问题,就不展开了 |
引文加引号,与正文前面有关键词和摘要,当然有其存在理由,但就像八股格式,也有其存在理由,一旦上升到必须遵守的学术规范,就可能走向反面,束缚创意。学术规范应该更注重大的方面。我所以分析王彬彬文章中不合学术规范的地方,就想举例说明,什么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学术规范。提出观点要有证据,推理要讲逻辑,不能把“我认为”、想当然的泛指作为特指结论的逻辑前提,对错误的定性要恰如其分,批评的态度要与人为善,批评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能随意上纲上线,这些都是搞学术研究必须注意的学术规范。就像“尽信书不如无书”,在学术规范问题上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或者学术规范问题上责己宽,责人严,以己昏昏,使人昭昭,甚至把规范当作拍人的板砖,还不如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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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弄不懂,王彬的学风不好,就说明王彬彬批评的人的学风一定好?
那么,只有圣人才可以有资格去批评别人了,而圣人是没有肚脐眼的啊!
嘿嘿,俺只能说“今天天气哈哈哈”了,因为俺不是圣人,没 ...
ys1937 发表于 2010-4-1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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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也有打抱不平的时候,小偷有时看到别的小偷欺孤寡也会加以制止。
因为王彬彬人学风不行,他就失去了批评别人学风的机会?
沈善增可以批评王彬彬的学风,但他应该回答一个问题,你认为汪的学风 ...
ys1937 发表于 2010-4-19 21:39
各位老师,
王彬彬老师看了汪晖的论文,觉得他语言晦涩,涉嫌抄袭,所以存在文风问题。这是王彬彬老师的思路。
沈老师的思路是:你这样也是逻辑不通的。所以沈老师是就王老师文字的上下文关联关系对他的立论进 ...
……而王彬彬提出的文风问题,自然可以有人反驳。因为王彬彬的题目是“文风”问题。而不仅仅是抄袭问题。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20 09:44
如果把别人的文章加了引号嵌在自己的文章里,是不是就一定不算抄袭了?我认为也未必的。比如我写了一本新书,其中参考了两三本别人写的书才完成的,而我的新书里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摘录和引用别人的书,尽管这 ...
金秋 发表于 2010-4-20 10:04
金律师太,有些东西不是一定要告到法院,等法院判下来才成立的。
比如某村有个好吃懒做的家伙,经常东家采个黄瓜,西家拔个萝卜,干点偷鸡摸狗的事,碰见姑娘媳妇还喜欢动手动脚,村里人看见他都摇头,但是也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4-20 10:36
村里人看见他都摇头吗?不是这样吧?据我所知有很多人就为他辩护,认为他不是二流子,甚至很多人认为他很随和,很讨姑娘喜欢。就像很多人为汪晖辩护一样。如果村里人对他评价不一,你认为该如何认定他的行为呢? ...
金秋 发表于 2010-4-20 10:55
金秋嘛,一直坚持一种皂隶捕快式思维,她只从执行者的角度考虑,对来自上面的法律条款坚定不移地执行。只是她不知道,这种思维只配用来从事房屋拆迁,无法解决人类精神事务。但她决心已下,不惜用拆迁的意志来对待文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4-20 10:49
金律师有点走火入魔了。如果有一个“好吃懒做的家伙,经常东家采个黄瓜,西家拔个萝卜,干点偷鸡摸狗的事,碰见姑娘媳妇还喜欢动手动脚,村里人看见他都摇头”,还不是二流子,还需要全村人确定,那就完了。国内所有 ...
linzh 发表于 2010-4-20 11:55
37# 李旧苗
法院的判决具有参考意义,也就是说判定抄袭应该从那几个方面来考虑,不是很简单就能认定的。俺也说了,即便是这样的判决估计也会引起喧哗之声一片。
金秋 发表于 2010-4-20 11:55
国内最为奇怪的的事情,就是连一个抄袭的学案,都要法院来解决,这是学术共同体的耻辱。而法官自认为什么案子都能判,也是一大怪事。
金律师,那“村里人看见他都摇头”代表的是“点头NO,摇头YEs"么? “经常”对 ...
linzh 发表于 2010-4-20 12:12
法院处理的前提是被侵权人提起诉讼,告抄袭者侵权,然后金姐可以援引著作权法条款进行辩护。现在显然没有。所以目前是不是涉及到违反犯罪的地步了还很难说。
退一步说,汪晖涉嫌抄袭现在算是个“学案”,那 ...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20 14:00
实际上,按照“正常”的反应,清华大学早就开启动调查程序了,毕竟这件事情已经沸沸扬扬,不可开交,拖得越久,对清华大学的声誉就造成越大的伤害。可是,清华大学也是鸵鸟,就当没有看见,没有听说,能耐他何?, ...
linzh 发表于 2010-4-20 14:25
5。抄袭如果占的比例十分有限,也不构成抄袭--这句话有语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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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据此推断,盗窃所得财物如果占自己所拥有资产比例十分有限,也就不构成盗窃 ...
秦非 发表于 2010-4-20 17:10
回到主帖,张狼君所转沈文,不谈汪抄袭、先攻击王“学风”,无非玩个转移视线,绕个弯替汪辩护的把戏。
张狼君新来乍到,几十帖都是关于汪抄袭,也是热心得不同寻常,而且绝无自己的见解,貌似很公正虚心的样子。 ...
李大兴 发表于 2010-4-21 04:09
至于汪晖书中其他地方有没有抄袭,是“抄袭”还是“引文不规范”还是“上纲上线”,我没有这点功夫去查考
周兄,我有删节就是怕你们因一些额外的原因而对问题的讨论升级。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场面。不过情况我怕恰恰会走到这个地步。如果这样,请先让我向你们道歉,因为这是我造成的。
本来沈老师并未写这篇关于王彬彬的 ...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21 11:50
好,你等于明确表示,王彬彬文章里的举证不足证明汪晖抄袭。这位沈先生也是如此。
明白了你们的态度,也就明白你何以这么起劲来燕谈了。和三苗异曲同工,也是一种故意搅浑水。
另外,是“坐实”不是“做实”。
李大兴 发表于 2010-4-21 11:37
虽然很多人拿李龙牧的文章说事,但是有几个知道李龙牧是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呢?
并且,如果知道的话,那么分析汪晖援引李龙牧的话,除了可以表明汪晖抄袭文本本身,是否能表明汪晖文字的“学术来源”,因此可以对其文字的意义做更深入的评价呢?(而不仅限于抄还是没抄?)王笛的那篇文章提到注释其实反映的是学术的继承关系。这是不是也有点意义呢?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21 12:19
看看看,终于看出点门道。说到底,沈先生因为对王彬彬的指正不感冒,所以还是要替汪晖说话(辩护)。不然扯什么胡万林的辩护律师有嘛用?
现在的问题很简单,汪晖到底抄没抄?如果你自己不能或无法判断,那就不要瞎 ...
linzh 发表于 2010-4-2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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