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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转帖) 楼兰:从少女自尽惨案,谈美国校园霸凌 [打印本页]

作者: kemingqian    时间: 2010-4-29 11:04     标题: (转帖) 楼兰:从少女自尽惨案,谈美国校园霸凌

悲剧引发的波澜

2010新年伊始的1月14日,美国麻萨诸塞州西部一个安静的小镇南哈德里(South Hadley)发生了一幕悲剧,一名就读于该镇公立高中的15岁女生霏碧·普润斯(Phoebe Prince)放学后在自家公寓的楼梯间上吊自杀,原因是她不甘忍受学校同学的欺辱霸凌(bullying)。

一个如花似玉的美丽少女,难道会如此轻易放弃自己宝贵的生命?她一定曾经历了使她不堪重负的痛苦折磨和羞辱,导致她丧失了生活的勇气和希望。霏碧·普润斯及其家庭半年前才从爱尔兰移民美国。这个15岁的漂亮新女生曾经跟该校某个引人注目的男生有过一段短暂恋情,或许这引起了其他男女学生的嫉妒和不满。因此数月来若干男女学生多次对她谩骂甚至动手,在放学路上还有人向她扔水瓶等物。在她自杀前一周,霏碧曾到学校办公室说她无法忍受别人的污辱,她母亲也曾向学校报告说孩子被欺负,但校方并未追究处理。她却又在校图书馆内被一伙学生围攻,还有散播全校的流言污语,终于压垮了女孩最后的精神支柱,选择了自尽。

这个年轻生命的陨落,引起其家属及校区师生家长们的强烈义愤,也引发了美国社会对校园霸凌案件的再度关注。

两个月后,该案有了进展。麻州警方逮捕了南哈德里高中曾经对自杀女生施行欺凌的九名男女学生,检察院对16至18岁的六名学生按成人起诉,而另外三名更年少的学生则将接受少年法庭审判。然而,尽管此前麻州曾有若干议员数度提议对霸凌(bullying)行为立法定罪,但迄今提案未通过。因此,检察及司法部门的起诉和判罪,都不可仅以这些青少年曾对霏碧·普润斯在校园内外有bullying行为作为定罪依据。最终,公诉方以人身侵害致伤、侵犯人权、严重违反校规等罪责对六名学生分别提出程度不同的起诉,其中两名男生还被控以强奸罪。起诉和审判人员表示:这案件中被告们的言行,已经严重超越了通常因青少年恋情引起的纠纷底线,因此不可姑息。

这个还在审理中的案件,愈加引起各界重视和反响。有的被起诉学生及其家长不服,而提出无罪开脱。而更多的呼声则倾向不该只让少年学生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此案尚未对校方及任何成人提出控诉,而女孩霏碧遭受欺辱已有数月之久,她和家长都曾找过校方却未引起重视,难道学校的教职员工和负责人不是玩忽职守?社会和舆论界呼吁要加强对全体教师的相关培训,让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们都对bully有所认识并懂得如何防范。立法议会一些成员,也借机推动尽快通过对Bully定罪的法案。

美国是个法制国家,但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可能绝对完善,而且随着时代变迁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很多法规也要随之作相应的修正或订立新条款。近代历史上美国若干新法规的修正或制定,曾靠很多人的长期呼吁推动,但最终却是因某一具体案件的导火索引爆才得以落实。霏碧·普润斯案件或许会成为这样一个契机,推动将“Bullying”行为提高到法律高度来审判。

霸凌多发在校园

那么,什么是Bully?这个词在美国早被关注多年,不要说少儿工作者和学校教职员工,就是普通家长,如果不知道何谓“Bully”,那可是不称职啊!英文词Bully,作为动词的意思是持强凌弱、采用各种方法欺辱个别对象;作为名词,则指实施这些行为的人。Bullying是将动词名词化,而被动语态Bullied则指被欺凌。如果将其翻译成中文,很难用一个简单明确的词来概括其全部含意。不妨采用音意兼顾的译法,将其作为外来语引入汉语中。Bully可以有“暴力”、“怖力”、“霸力”等音译法。“暴力”容易和Violence混淆,因bully并不单指体力施暴和破坏,也有软性和隐性的欺辱。“怖力”的发音最接近Bully,字面意思也靠谱,爱欺辱人的“怖凌者”(Bully)有点“恐怖分子”的苗头。不过,美国华文报刊已采用“霸凌”一词来诠释Bullying——霸王仗势欺凌他人(bullying案件中几乎都有领头的“小霸王”)。我觉得很妙,姑且就用“霸凌”这个词。

“霸凌”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地方和任何年龄的人群中,然而,美国社会最关注的是校园霸凌行为,少年儿童聚集的中小学校也是最容易发生霸凌的地方。因为身心幼稚的少年儿童都有惧怕孤独的特性,他们需要同伴和友谊、追崇团体和交友圈子,如果在学校没有几个朋友,对他们的身心发育和学习都会有影响。家长们不要感到奇怪,一些孩子在学校花在联络感情交朋友上的时间精力甚至超过对付学业功课。而未成年的少儿尚缺乏明辨是非和对自己言行的控制能力,在争夺朋友和感情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强势学生欺负弱者,或小团体凌辱个别人的现象,也就是bully。这对少儿的身心成长极为不利。无论是被欺辱者,还是欺凌他人者,都会在青春期产生严重的心理扭曲,影响到他们日后的人生。更何况,一些霸凌案例直接导致了严重伤亡事件的后果,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比如这次的霏碧·普润斯自杀案,孤立的弱女孩被别人伤害之后,不得已选择了自己最终伤害自己。也有霸凌受害人作出相反的选择,人们一定还记得曾造成十多师生死亡的哥伦拜高中校园枪杀惨案,两名小枪手就曾因行为不合群有被别人歧视霸凌的遭遇,被逼得铤而走险成为杀人者。

“霸凌”的轻重程度可以有非常大的差别,常见的一般霸凌伤害程度较轻。有的家长可能以为那是小孩子之间的吵骂而不当回事,有些教育工作者也对校园霸力见怪不怪而未对其严加整肃,连立法司法机构都尚未认为霸凌等同犯罪因此没有将其定罪。

不少华人家长可能也听说过自家孩子有在学校被人欺负的经历。有的告诉自家孩子别理他们就行,但这样做或许让霸凌者认为忍气吞声好欺负而变本加厉。有的家长让孩子把学业放在第一,以为成绩好了就没人敢小看,殊不知很多霸凌者就专门爱找一门心思学习的“书呆子”开刀。还有的家长教孩子以牙还牙暴力对抗,反倒给本来是受害人的自家孩子惹上官司,家长也有“教唆”之嫌。也有的不知如何应对类似事件,是该直接找那些欺负人的学生及其家长、还是报告学校?更多的外来移民恐怕还不甚清楚什么行为属于“霸凌”,以及其后果会有多严重,因而掉以轻心。因此家长们应该首先了解“霸凌”的定义和表现,并随时与孩子及其朋友交流以便及时发现不正常苗头,必要时应向学校咨询或报告。

家长们可能觉得,把孩子送到学校应该能放心,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的职责不就是教书育人全方位培养学生吗!?那就应该能及时发现哪些学生被欺负或欺负他人而加以管教。其实,任何学校都不是万能的,尤其美国讲究专业社会分工,学校的主要功能是教学生学知识,也就是说,学业(Academy)水准是衡量学校的关键指标。当然,学校管理最起码的也要做到不出乱子不惹法律麻烦,因此学校都有纪律守则规章制度。老师们的主要职责就是教好自己那门课,管教学生的目的是为了让课堂有序能够上好课,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获得进步。超乎教师管教范围的违纪现象要由校长或辅导员负责。而每个学校只有几位辅导员(Guidance consoler),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安排学生与学业相关的的选课选校,以及关注学生表现并与家长联系,每名辅导员通常要管数十乃至上百学生,不可能对每个学生无微不至。

虽然美国的教师都要经过教育心理学等相关培训,又在第一线与学生接触最了解情况,但关注和指导学生课业之外的表现并非他们的专业和职责,有些学校还不允许教师跨越职责界线去关照学生其它问题。比如有的学生跟某老师关系很好,若受到欺负乐于向老师倾诉心里话寻求帮助,但如果老师对其开导却因不够专业引发问题,闹不好这老师和学校反而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很多学校有明确的教师职能规定,如果老师发现或听到学生反映情况,应做的就是向校长或辅导员汇报,而不要擅自处理。不过,一旦向上汇报,却可能影响学生对教师的信任。面对两难局面,有些老师选择自己做判断,不到一定严重程度就光听光看而不说。可是,老师的判断能力是否准确,会直接影响事件处理是否及时和正确。因此加强教师相关素质培训尤其防范霸凌的特别训练确实很必要。

现代霸凌花样新

由此看来,难道美国学校就这么不可信么?也不然。在教育心理学发达和讲究职业化的美国,有特定的机构专门研究少儿问题,包括高等院校、少儿组织、及一些非营利机构。他们有专业人士并获得经费做专项研究,出台了不少报告和防范措施。例如,在21世纪之初,美国女童军就出版过指导女孩应对新世纪新情况的丛书,其中就包括如何辨别和防范“骚扰”和“霸凌”。因为女孩子是相对的弱势群体,最容易遭受霸凌的伤害。十年前这个美国最大的女孩组织也已防患于未然地提出“上网指南”,提醒女孩和家长们注意网络侵犯现象。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社会上的犯罪和侵害手段也不断变化。那些专业机构对新时代包括“霸凌”的新问题都有追踪分析和研究,做这些研究分析需要相当专业的知识且非常耗费时间精力钱财,不是一般中小学甚至校区有能力做到的。但各学校可以用这些研究结果作为教材和指南,或聘请那些机构的专业人士前来帮助指导及对师生家长进行培训。麻州南哈德里的霸凌现象已有历史,该校区去年也曾花费数千美金聘请有关机构前来指导,据说人家做了调查并提出若干解决措施,还愿意为家长提供免费讲座。但不知该校区为何未及时实施专家的方案,直到发生了霏碧自杀惨案。

我任教的高中,去年底也聘请一位来自某非营利机构的专家,给全校师生作关于 “霸凌”的讲座。事后学校还组织学生们讨论,辅导员和老师们则进一步结合本校情况研讨。这些教育活动有助于预防本校出现霸凌,我也从中受益匪浅。

专家将现代“霸凌”分为四类。一类是“传统霸凌”(traditional bully),即靠武力欺凌,通常是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采用打骂恐吓等方法,可能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这类霸凌比较明显而容易辨别。

第二类被叫作“流言霸凌”(egger),基本不用武力侵犯,而靠嘲笑和散布流言蜚语去败坏被欺辱者的名誉或者对其进行孤立。这种霸凌多半有小团体操纵,虽然不见得有身体损伤,但造成的心理损害较大而影响也更久远,消除后果要花较长时间。

第三类叫“网络霸凌”或“电子霸凌”(cyberbully),是高科技时代的新产物,即通过电话、电邮、网络、手机短讯等电子手段,向被欺负对象实行攻击、诬蔑、恐吓等。专家特别指出,网络霸凌可能是现实社会中第一二种霸凌在虚拟世界的继续,有的把实施第一二类霸凌的录音录像张贴到网络,对受害人进一步伤害。但也可能相反,在现实中被欺负的对象或许靠了网络电子工具的隐蔽而向霸凌者们发起反击,使霸凌双方位置发生逆转。

第四类姑且译作“大众电子霸凌”(inadvertent cyberbully)吧,之所以将其从一般“网络霸凌”区分出来,因为这类霸凌不一定直接向被欺负的对象发起攻击,而是利用网络媒体工具从侧面为其造成坏影响,比如冒充受害人开博克、发文造谣、曝光其不雅照片等,时常受害人还蒙在鼓里,就已经谣言满世界了。与前三类的霸凌和被霸凌双方互相认识有直接利害冲突不同,参与这类大众化霸凌的随从者们,多半并不认得当事人,只是在网上跟着道听途说而起哄,却在有意无意中给当事人甚至亲友造成巨大的伤害,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在霸凌涉及的人群中,分为“霸凌者”、“追随者”和“被霸凌者”。若存在霸凌小团体,就会有少数“领头人”和多数“追随者”,其中只有那些领头的是真正的“霸凌者”(Bullies),而追随者(Followers)们往往也是在团体内被欺凌或者怕被欺凌,不得已随大流去霸凌更弱的对象。“被霸凌者”(Byllied)则是圈外人或被排挤者,通常是因为某种原因不合群者,如太聪明或太笨的人、新来者、少数族裔、语言或表达不佳者、有残疾或缺陷者、太完美遭嫉妒者等。研究显示,在少儿时代涉入过较严重霸凌事件者,成年以后犯罪入狱的比例比普通人群高出很多,无论他们当初是霸凌者还是被霸凌者。如果说那些领头的霸王从小具备了黑社会老大的气质,将来犯罪入狱不足为奇。为何被欺辱对象日后也可能犯罪入狱呢?用青春期和犯罪心理学分析,这其实也不奇怪,所谓物极必反,有压迫就有反抗。可那些受霸凌的青少年当年往往没有能力反抗,却把仇恨压在心底,长大后便有可能寻机报复社会。即便是霸凌案中随大流的追随者们,对头领的不服与对受害者的愧疚造成双重受压,心态很扭曲,也会对他们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长大后形成人格缺陷。

这些霸凌基本常识,无论孩子还是成人都应该了解,并用来考量周围的事件是否符合“霸凌”定义,以便作出及时和合理的反应。大家也可以判断一下,诸如之前网上曝光的中国学校“群殴少女”、“摸奶门”、以及动不动就发起“网上攻击”、“人肉搜索”,是否应算某类霸凌?目前中国尚未把“霸凌”作为一种坏品行来特别重视,但这迟早要被提上教育界和司法界的议事日程。就是在美国,虽早已意识到“霸凌”不同于一般的少儿玩闹,但迄今也尚未将其列入可被法律审判的罪行,尤其是对网络侵犯更缺少立法。一年多前,也有一名少女因体形较胖在学校遭到欺负,她在网上寻求安慰和友谊,没想到却有几个同校霸凌者甚至有个家长冒充男孩跟她交朋友,最后又残忍地嘲笑和撕碎她的心,导致那女孩自杀。记得此案当时的结论是,虽然她那些同学和其中一个的母亲在网上的言行有据可查,但目前尚无法律将她们定罪。在飞速变化的当代,社会体系的改革往往赶不上科技的发展,这是人类面对的极大挑战。那个女孩和霏碧·普润斯等年轻生命的陨落,已经引发社会波澜,或许能推动立法司法机构及早做出某些改变。

面对霸凌怎么办

无论是好学区还是差学校,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都不可能完全杜绝青少年霸凌现象的发生。华人孩童遭受霸凌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但如果家长和学生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的对应措施,再加以安抚疏导,就能避免伤害,或许还因祸得福使孩子学会人生的一课。

家长除了要了解霸凌的种类和表现外,更应该与孩子多沟通。有的华人家长对子女的学业催得较紧,却忽视其他方面的征兆,尤其对孩子情绪和脾气的变化不太注意。家长一定要与孩子建立亲密平等的关系,让孩子肯于对家长讲心里话。每天问问孩子学校的情况,了解他们对同学朋友老师的看法,从中大致可以看出孩子与周围人群的关系。家长也应对孩子的社交技能做合适的指导,比如言行适度打扮得体、如何识别人品好坏、怎样结交朋友和处理同学关系等。一些华人家长为了孩子不惜“孟母三迁”,或舍得花钱送孩子上私立学校,但其实每次动迁转学,孩子一方面不得不离开老朋友,另一方面又难以马上进入新学校同学的圈子,都会遭受友谊和感情的打击。因此要特别关注转迁期间孩子的社交和情绪状况,帮助他们平安过度尽快融入新环境。

家长们也应学点儿童发展心理学,了解孩子成长过程中每个特定年龄段的感情需要。例如九到十二岁时特别注重友谊害怕孤独,家长要创造条件让孩子广结人缘,趁生日派对联络其他同学,参加校内外儿童组织或文体团队等,孩子在学本事的同时还能有归属感。进入少年期(teenage)则惧怕“同伴压力”(peer pressure),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家长要多鼓励孩子自强自信“成为自己”(Be yourself)。家长们都是过来人,但或许忘了当年自己青春期的情绪多变。当发现孩子出现暴躁逆反行为异常或情感问题,不要忽视或一味斥责,而应让孩子感到家长永远是可以倾诉的对象和值得依靠的后盾。通常,霸凌在四到十二年级(约九岁到十八岁)的少儿群体中最常见,但当今社会无奇不有,“霸凌”也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就在不久前,麻州还发生十来个六岁左右的学前班孩子集体欺负一个小朋友的事件。当然这些小霸凌者们因为太年幼未被起诉,但令教育界感到吃惊的是,这么年幼的孩子居然也会按黑社会模式有组织地进行霸凌。

维护孩子的权益是家长的责任,如果发现孩子有被欺负或不公平对待,家长应该向孩子和相关人员(老师、同学及其家长等)调查情况,也应适时与学校联系。不要以为找学校非得“无事不登三宝殿”,不一定非到出了严重状况才联络老师或学校,也不一定非用告状或申诉的口吻与校方对话。家长完全可以为熟悉情况联络感情而时常与孩子的辅导员、校长或某些老师温馨沟通。尤其是不曾在美国上过中小学的移民家长,更应通过参加学校的家长会、募捐活动、帮忙做义工等,多接触学校师生家长,了解美国校园文化,也有助于密切亲子校三方关系。

以种族为诱因的霸凌确实存在,少数族裔或新移民也容易成为被欺负的对象。但华人家长不要一听说自家孩子受欺负,就简单地归结到种族歧视,还是应该了解清具体情况再做结论,以免将个别事件扩大化。但如果证明确实有针对种族的“仇视犯罪”因素存在,则是必须严肃对待的,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霸凌,受伤害的可能不止一人。霏碧·普润斯自杀案件发生后,已经有九名高中学生被逮捕面临审判,这对他们及家庭也是悲剧。这些学生的家长倍受震惊,但为时已晚。因此并不是只有自家的孩子被欺凌,家长才出面伸张正义,如果听到孩子谈论别人涉及霸凌,或者自家孩子参与霸凌别人,家长更应及时管教孩子的言行并与学校联络。这不仅是以身作则仗义执言,也是保护自己的孩子别沦落为霸凌者犯严重错误。如果像上面提到的那个教唆和参与孩子对同学网络霸凌的母亲,为了讨好和维护自家孩子做出傻事,哪怕没有定罪也会良性不安,对自家和其他孩子都造成极坏影响。如果发现自家孩子牵涉到霸凌事件,无论属于哪一方,家长都应主动配合学校解决问题,并开导安抚孩子,以尽量减少对自家和其他孩子的伤害。

社会是复杂,人的感情需要是多方面的,“霸凌”也是少年儿童们在成长过程中追求自我和友谊的一种表现方式,尽管并非值得提倡的正确方式。现实地说,或许,我们不可能彻底杜绝校园内外的霸凌现象,但我们可以尽量避免因霸凌引发严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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