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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梁捷:从分配制度上解决“穷者愈穷”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7-18 22:47     标题: 梁捷:从分配制度上解决“穷者愈穷”

国民收入分配偏向资本和政府而忽略劳动报酬的比例,其直接后果就是我们始终面临国内消费需求不足问题,进而引致其他经济问题。
  近日,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一些研究表明,“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连续22年下降”,即人们付出劳动实际获得的收入在GDP中所占比例不断下降。这不仅会导致一系列经济乃至社会问题,也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理念有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不完全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由于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的变化,居民部门实际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并没有表面数据显示的那么大。剔除统计的因素,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只是略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一现象确实应当引起重视,但也不应夸大其词。在贾所长看来,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我国开始出现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随之农业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下降。而农业的劳动报酬占比要远远高于工业和服务业,正是农业比重的下降,使得整体的劳动报酬占比出现下降的趋势。
  这些理论术语看起来比较复杂,不妨用一个通俗的例子来解释一下。比如现在有一个刚毕业的品学兼优大学生A,在劳动力市场中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一年赚到10万块钱。这并非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他要为此付出极大努力。假设他有一个不好好学习的同学B,但家境殷实,B同学家里给他100万现金用于炒股,在很多情况下,B同学在一年内用100万本金轻轻松松地赚到10万元或者更多的资本收益。再假设他们有一个家境更好的同学C,C同学家里给他500万用于买房/炒房,那么一年下来,C同学不要说赚10万,赚几百万都是天经地义,而他并没有为此付出什么劳动。于是问题就来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政策应该鼓励什么样的人,导向什么样的结果?自然应该鼓励A这样的人。因为A勤勤恳恳地付出劳动,也希望用自己的劳动来改变生活。反观B和C,他们本身的初始条件就很优越,比A拥有更多的资本。而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他们过于轻松地可以利用资本获取比普通劳动高得多的收入。劳动与资本两者的收入差距还在加速扩大,最终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总体来看,我国确实连续多年保持了GDP的高速增长,然而劳动者工资的增长速度始终要低于GDP的增长速度。这意味着经济高速增长难以转化为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改善,最优秀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也远不及资本的增值速度。经济高速增长的绝大多数好处都被资本和权力拥有者所拿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理论上说,国民分配由三个方面的要素主体参加初次分配:劳动者、企业家和政府。这其中,劳动者通过工资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企业家通过利润的方式取得资本所得、政府则通过要素(土地等)收入和间接税取得其份额。而目前的情况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严重压低,非垄断部门的企业家投资很难获得正常的回报,获得投资激励不足,企业家的资本积累较多地进入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寻求保值增值。反倒是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据的比重较高,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形成了挤出效应。国民收入分配偏向资本和政府而忽略劳动报酬的比例,其直接后果就是我们始终面临国内消费需求不足问题。譬如在我国GDP中的最终消费率从最高点2000年的62.3%一直下降到2007年的48.8%。最终消费中,居民消费的比重又是连年下降。
  这两年,很多学者都注意到国家财政收入飞速增长的现象,即使在经济危机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情形下,我们的财政收入仍在飞速增长。实际上,劳动报酬占比逐年下降正是一个问题的另一面,具体解决方案也就包含其中了。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0-7-19 12:12

王小鲁:中国年灰色收入5.4万亿 收入分配严重扭曲

2010年07月19日08:12  
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到底有多高?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2008年官方统计显示,中国城镇
居民人均收入不足1.6万元、城镇最高收入10%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足4.4万元,这是否反映
了中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

  统计上如此低的居民收入,怎样解释中国房市的火爆和房价的持续高涨?巨额的居
民储蓄存款来自哪里?冲击房市、股市、流向境外的海量个人资金来自哪里?我曾在200
7年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国家统计局有关城镇居民收入,特别是关于高收入居民收入的统
计数据需要大幅度修正。

  2009年,我们做了城镇居民真实收入支出的第二次调查,并进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
。这次调查,目的在于取得真实可信的数据,并以此为基础推算收入水平与若干消费特
征参数的关系,但不能用于直接推断城镇居民的总体收入分布。

  在收入与消费的关系中,一个关键的参数是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
重)。经济学界普遍承认,恩格尔系数是一个收入水平的指示器,其下降反映收入水平的
上升。基于此,我们可以使用统计学或计量经济学方法,找出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和
人均收入水平之间的真实关系,再利用这种关系来检验居民收入统计数据。

  为了排除其他因素对恩格尔系数的影响,使结果更可靠,作者在大量调查数据的基
础上,分别使用了分组比较法和计量模型分析方法估算收入水平与恩格尔系数之间的关
系。

  后一种方法控制了对恩格尔系数有影响的若干变量,包括城市规模、地区差异、居
民教育水平、家庭规模、就业面等,得到了收入水平和恩格尔系数之间影响系数的可靠
结果。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官方公布的城镇居民分组收入统计数据进行了重新推算。

  推算结果发现,中国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组居民的统计收入略低于推算收
入,但差异不太大。从中等收入组往上,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的差距逐级增大。差距最
大的是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组。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最高收入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到4.4万
元,而我们用模型分析法的推算结果是13.9万元,是官方统计收入的3.2倍。这与作者20
07年调查报告的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这些未能反映在居民收入统计的收入可以称为“隐性收入”。其产生原因并不是统
计调查方法或计算的错误,而在于官方统计调查难以取得高收入居民的真实收入数据。
“隐性收入”的存在,使全国平均的城镇居民收入比原有统计提高了1倍,达到人均3.2
万元。

  计算说明,中国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占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
的63%。而20%的高收入家庭居民的“隐性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8
0%以上。中国实际居民收入差距要远大于官方统计。

  按城镇居民家庭10%分组,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差距
是26倍,而按官方统计算则只有9倍。按城乡居民家庭10%分组,最高10%与最低10%家庭
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而按官方统计算只有23倍。

  据作者推算,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按国家统计
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的结果高出9.3万亿元(可视为“隐性收入”),比国家统计局“资金
流量表”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

  由于国家统计局的资金流量表数据是依据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我们把这个5.4
万亿元的收入视为“灰色收入”。这个“灰色收入”,经由全国经济普查无法发现,但
确是客观存在。

  与作者2007年报告对2005年收入的估算相比,2008年中国的“隐性收入”和“灰色
收入”都扩大了近1倍(2005年中国居民的“隐性收入”4.8万亿元,其中按同样口径计算
的“灰色收入”部分2.7万亿元)。而在同期,中国的名义GDP只增长了71.4%。“灰色收
入”仍在以快于GDP增长的速度增长。以上推算也得到宏观数据的支持。

  根据2008年住户收入统计计算,居民储蓄总额(居民收入减去消费的部分)为3.5万亿
元。但实际上,仅居民在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就增加了4.5万亿元。加上居民非贷款购买
商品房和自建房投资、居民自有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投资、以及居民对股票、债券、期货
、黄金、外汇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居民储蓄总额估计在11万亿-11.5万亿元之间,比按国
家统计局数据计算的3.5万亿元高出7.5万亿-8万亿元。

  再加上居民消费支出的遗漏,国家统计局统计上遗漏的收入估计至少在9.5万亿-10
万亿元之间。与作者计算的9.3万亿“隐性收入”的结果基本吻合。但不排除本报告仍一
定程度上低估了“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的可能性。

  由于中国的“隐性收入”数额巨大且分布高度集中,其主要部分(即经济普查无法发
现的5.4万亿元)不能看作正常的统计遗漏,而是“灰色收入”。所谓“灰色收入”,主
要指两种收入。第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也包括那些违规违
纪但不违法的收入;第二是实际上非法,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非法的收入。

  巨额“灰色收入”的存在,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而其来源主要是围绕权
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腐败、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
财富等行为,以及垄断性收入的不适当分配。

  由于存在巨额“灰色收入”,中国国民收入的实际分配格局和分配流程已发生改变
。全部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实际份额高于国家统计数,而该份额下降的速度则慢于
统计数。但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这是因为,居民收入中,劳动报酬所占份额比国家统计数更低,下降更快(2008年居
民劳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46.7%调整到42.3%),非劳动收入的份额则更高
(2008年非劳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9.9%调整到24.4%)。

  这导致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分配更加不公。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估
算,“灰色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可能在15%左右。这些增加的非劳动收入并不是正
常的资本收益,而主要是来自不合理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时也包括非法收入,包括
来自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及资产以及土地等资源收益的流失。

  “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严重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这说明,权力在缺乏有效制约
和监督的情况下,会自发趋向于追逐经济利益,造成权力和资本结合,导致对社会的侵
占和掠夺和日益严重的分配不公和社会冲突。

  这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是对中国前途的严重挑战。这也说明,中国尽管经历了30
年经济体制改革,但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已严重滞后。要改变这种状况,不仅需要励精
图治,严惩腐败,更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在当前,要防止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拉大,首先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
改革,建立阳光财政,确保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只有这样,才
能改善收入分配,缓解社会冲突,保证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本文是《灰色收入与国民
收入分配》研究报告的摘要,全文将刊于中信《比较》第48辑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0-7-19 12:13

严防“中等收入陷阱”

  高辉清文

  目前,中国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有望跻身发达国家,但也可能由于分配不公
、收入差距悬殊而步入“中等收入陷阱”。近40年来,世界经济发展史清晰地显示:凡
是坠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分配严重不公、非正常收入规模较
大。

  正因此,王小鲁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持续研究就显得很重要。其研究结果显示,近
年来,中国“灰色收入”不仅规模大,而且增速很快。2008年比2005年增长了将近1倍,
远高于GDP增速。

  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中国的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差距)已接近临界点。如果再计入
巨额“灰色收入”,收入差距则早已陷入了警戒区。也就是说,中国或距离“中等收入
陷阱”并不远。

  对上述测算结果,许多人会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该研究调查的样本较少,以小样
本做推断,能否得出准确的结论,理论上确实存在一些难题。但是,这个结论依然具有
相当的可信度。

  2006年,我们也曾做过一个类似的研究。在不同口径下,我们估算得出,2005年非
正常国民收入分配总额为3.8万亿-5.9万亿元。就其中间值而言,与王小鲁对2005年的测
算数相当接近。

  王小鲁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最新测算,值得决策者高度重视。中国欲避开“中
等收入陷阱”,必须在做大经济蛋糕的同时,确保切分蛋糕的正义性,严防权力与资本
的结盟。

  (来源:财新网 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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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7-19 12:24

主帖作者梁捷,复旦大学经济系在读博士生,主攻中国经济史。
笔名,萧敢。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7-19 12:31

苏州刚发生了一起通安事件,又是拆迁引起的,官民冲突日益激烈,演变到最后,不知成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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