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苗兄还真够执拗的,在那个帖子里,我虽然指出王彬彬的问题,但汪晖根本没有得到开脱,而且我还强调,汪晖的问题更加严重,除了抄袭外,还包含篡改,后者较前者,恶性度一点也不稍轻。
记忆,如果不能和理解力结合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3 11:10
说到理解力,“方减一过又增一过”也是周先生你在那个帖子里说的吧?我想对于任何拥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而言,这句话的意思都是非常清楚的。哦,也许在周先生的个性化表述里,“减”除了公认的涵义外有其它 ...
三苗 发表于 2010-8-3 11:14
减是减少,减少不等于没有。如果是没有,我的表述就会是“方去一过又增一过”。因为在那个例子里,王彬彬故意省略汪晖的注解,是不可原谅的,而且,很难说他不是有意的。但核对后发现,人家勒文森根本没有这样说过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3 11:31
周先生想咬文嚼字么?“减一过”的宾语,是“一过”,而不是“一过的某些部分”,难道在周先生的个性化表述里,“一”和“一的某些部分”是同义词?又或者周先生认为“抄袭”是一条以上的罪名?
三苗 发表于 2010-8-3 11:46
你还真越来越逗了,想,你得“咬文嚼字”,不想,你还得“咬文嚼字”,由不得你,因为揭露抄袭,从头到尾就是咬文嚼字的活计。怕懒,就一边歇着,想玩,就陪你玩玩。
任何一种罪责,都有程度之别,不加注的抄,辄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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