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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维迎:关于质疑本人“学历造假”的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8-3 09:34     标题: 张维迎:关于质疑本人“学历造假”的声明

几年前,个别人利用博客在网络上散布言论,污蔑本人“学历造假”。本人坦坦荡荡,对此种恶意中伤言论未予理睬。但最近几天,同样内容的指控又出现在一些网站,甚至被一些平面媒体登载,很多记者朋友还发来短信和邮件求证。本人在此严正声明:出自本人的每个阶段的简历,其所有文字都是准确无误的,经得起任何形式的审查。下面就有关网络上提出的三个疑问予以澄清。
    1、关于学历问题。本人1987年10月至1988年12月在牛津大学作访问学生(visiting student),1990年10月开始在牛津大学读学位,1992年6月完成经济学硕士学位(M. Phil), 1994年6月完成博士学位(D. Phil),1994年8月回国到北京大学工作。
    本人1990年去牛津大学读书由世界银行奖学金资助,目的是读博士学位,而非硕士学位。牛津大学有两种方式可以获得攻读经济学博士的资格,一种是by research, 另一种是by course。By course方式是先读两年硕士学位,只有完成硕士课程,通过统一考试,圆满完成硕士学业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博士学位候选人,并且可以在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博士论文(选择不继续读博士的人可以不写硕士论文,但要增加一门书面考试)。本人选择的是by course, 于1992年6月成功完成硕士学业,之后从New College 转入Nuffield College开始博士论文写作,1994年6月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熟悉牛津的人都知道,Nuffield学院是牛津大学经济学的“贵族”学院,每个研究生都有独立的办公室,只有少数硕士阶段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才有希望转到Nuffield读博士。
    按照惯例,牛津大学没有为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典礼,但每年有9场固定时间的学位授予仪式(degree days)。完成相应学位学习的学生,什么时间参加学位授予仪式是个人的选择,学校没有期限;也可以申请“缺席授予”。如果申请缺席授予,以后就不能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如果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学位证书上标注的日期就是参加学位授予那天。比如说,一个人1992年6月完成学业,就可以离开学校,如果2000年11月30回去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学位证书上的授予日期就是2000年11月30日。但学位证书上会表明完成学业的年份和学期。完成学业并在同一学期参加授予仪式的学位证书上是duly,而过后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学位证书上会用formally一词。
    本人于1992年6月完成硕士学位学业后,即得到批准继续读博士学位,考虑到参加繁琐的硕士学位授予仪式对我并没有多大的意义,所以就没有参加当年的硕士学位授予仪式;但想着以后参加一下,留个纪念,也就没有申请“缺席授予”。到1994年6月完成博士学位,本人于1994年7月30日下午一并先后参加了硕士和博士两个学位授予仪式(中间要换一下服装)。所以,博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上的发证日期都是1994年7月30日,但硕士学位证书上也明确写着本人是1992年Trinity 学期(4月至6月)完成所有硕士学业和考试的(原文:This is to certify that it appears by the Registers of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that Weiying Zhang, Nuffield College, in Trinity term 1992 satisfied the Examiners in Economics in the Examination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hilosophy, and hav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tes of the Unversity, kept the prescribed residence and passed all necessary examinations, was on 30 July 1994 formally admitted to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HILOSOPHY.)
    按照惯例,获得牛津大学学位的学生简历中的获得学位时间都是完成所有学位考试和通过论文答辩的年月份,而不是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时间。有些人读完学位后,由于种种原因(如想等待父母亲人一起参加,或工作安排不开),过了好几年才回去参加学位仪式;有些人一开始计划参加,但后来实在没有办法去,就再申请一个“缺席授予”,此时他学位证书上的发证时间就是申请“缺席授予”时的日期。
    有些网友质疑本人“学历造假”,可能是因为不了解牛津大学的学位授予制度而产生的误解。如果本人真是1994年7月读完硕士,不可能在同一时间读完博士,因为牛津的制度规定,完成硕士(M.Phil)之后,至少需要一年的住校学习才能申请博士(D.Phil)论文答辩。这些在牛津大学的规章制度里写得很清楚,任何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本人1992年完成的硕士论文和1994年博士论文也都收藏在牛津大学的图书馆,也可以查到。牛津大学和各学院也都保留着所有读过学位的学生的学历记录。本人在牛津读书期间有300多位中国学生在读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其中有不少已经回国工作,与我同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的还有两位中国学生,其中一位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另一位在一家投资银行工作。
    2、关于获奖问题。牛津大学为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设两个奖,一个是最佳论文奖,一个是考试综合成绩最优奖。这些在研究生手册里都写得很清楚。现在牛津大学官方网站的介绍是:George Webb Medley Prizes for the M.Phil in Economics:Two prizes, each of the value of ?300, will be award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M.Phil examination in Economics, one for the best thesis, and one for the best performance in the written papers.
    这项奖的英文表述很清楚,论文奖和考试奖是单数,而非复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每个奖的得主是一人。但在考试委员会难以在两人之间比出高下的情况下,也有两人分享的时候(未曾查到有3人分享的情况)。考试委员会也是这么解释的。但如果两人获奖,获奖信会用shared, divided,或 jointly with这样的用词(都可翻译为“分享”)。每年的获奖情况都刊登在牛津大学通讯(University Gazette)上,1993年后的大学通讯在网上也有电子版,任何人都可以在牛津大学的官方网站上查到。比如,从网站上可以查到,1996年的最佳论文奖获奖者是Jonathan Levin (The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 has been awarded to jonathan levin, Nuffield College),1999年的获奖者是 SIMON A. BOARD (The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 has been awarded to SIMON A. BOARD, Nuffield College),每年均为一人;但1997年的最佳论文奖由Magdalen 学院的MISS AMY FINKELSTEIN和 Nuffield 学院的 PIETRO STELLA分享(The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 has been divided between MISS AMY FINKELSTEIN, Magdalen College, and PIETRO STELLA, Nuffield College).
    本人很荣幸,与英国学生Robert Shimer分享了1992年度最佳论文奖George Webb Medley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在本人的记忆中Robert Shimer先生还同时获得了最佳考试奖(George Webb Medley Prize for the best performance in the written papers)。因为本人是第一个获得此奖的中国人,获奖后在牛津的不少中国同学对本人表示祝贺,至今记忆犹新。接着,本人又获得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颁发的Lionel Robbins纪念奖学金(The Lionel Robbins Memorial Scholarship),该奖学金是为纪念伦敦政治经济学前校长Lionel Robbins而设立的,是当时全英国金额最高的奖学金,面向全英国大学的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每年授予一名,为期两年。
    3、关于《中国经济转轨》的出版情况。1993年6月底7月初,由中国(海南)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留美经济学会、留英经济学会三家联合,在海口举办了一次经济改革的国际研讨会,由迟福林(海南研究院执行院长)、易纲(留美经济学会会长)和本人(留英经济学会副会长)负责组织工作,参会嘉宾来自国内和国外(主要是美国和英国),包括一些非常著名的经济学家,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会议之前我们已约定分别出版中文版和英文版的论文集,由我们三人共同担任主编。英文版计划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并且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协议(易纲负责与出版社编辑联系)。本人和易纲还合作写了China’s  Economic Reform: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历史视角》,计划作为该书的导论章(后在其他英文书中发表,最近收入本人的《市场的逻辑》一书)。 但编辑工作非常漫长,远比我们预期的困难,特别是国内作者的论文,翻译和修改起来难度非常大。大约到1995年下半年的时候,仍然有好几位作者的论文没有修改完成,此时出版社编辑也担心时过境迁,出版后销量不好(国外出书定稿之后还得很长时间),不太愿意出版。在此情况下,双方商定停止出版这本书。之后,我们还专门为已提交论文的作者(特别是海外经济学家)写了致歉信。
    有关这本书英文版出版情况就是这样。本人在1995年5月之前的一个英文简历上曾列过这本书,但明确注明是“待出”(forthcoming)。在决定中止出版这本书后,个人简历和任何学术成果介绍中再未列过此书。
    本人深知学术观点非所有人所认同,一贯诚心欢迎任何人的批评指正。从小至今,做人做事做学问,不说假话、诚实守信、与人为善,是本人秉持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任何经本人审定的文字(包括个人简历),本人会负完全的道义和法律责任。今后任何关于“简历造假”一类的话题,本人不再一一作答。谢谢媒体朋友们的关心!
    2010年7月31日星期六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8-3 09:46

张维迎干嘛发声明啊?直接去法院起诉侵犯名誉权。网上无聊之人太多,整天纠缠名人,回应也不是不回应也不是,应该给他们点颜色看看。当然方舟子这样的打假卫士除外。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8-3 10:13

张维迎的做法,很典范:被揭造假者,只要确信自己无辜,那么,口气一定是坦然的,也一定会正面应对。
反过来,只要内心虚弱而又不甘雌伏,那就一定会顾左右而言它,比如像汪晖及其帮手那样,竭尽胡搅蛮缠之能事,唯独不敢回到事实本身。
实际上,只要交代事实就够了,“动机”、“社会动员”云云,在事实的光照面前,连一分钟都无法维持。
作者: 三苗    时间: 2010-8-3 10:16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8-3 10:25 编辑

汪晖的支持者把《反抗绝望》的相关书影贴到网上,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指出汪晖读过相关外文著作,汪晖在回应中的这段话(看来很多人看漏了)“根据研究,王文对于《反抗绝望》的指控共计十条,其中六条原著提供了注释,但他忽略或掩盖这些注释,或者将所谓参见式注释曲解为抄袭。这些做法只要稍加核查就可以发现。有两处原著提供注释,但重版时由于编辑分段,而将原注释与分段后的引文脱节,但注释仍然存在,属于技术性的失误。另外的例子则用完全不能成立的‘偷意’概念来指控,有很强的随意性。”,算不算“回到事实本身”?倒是其他一些人把对汪晖抄袭的批评无限上纲无限扩大化,故意使用一些带有贬义的称呼,完全是一副幸灾乐祸的表情,这叫“回到事实本身”?


相反,倒是很多指责汪晖的人,特别在此事件初期,既没有读过他的书,也没有进行任何核对,我还记得有一个人在看到书影后自责“过于信任王彬彬”的,怎么现在又反口了?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8-3 10:36

三苗兄:我认为王彬彬先生的写法有不高明的地方,还有严重违规的地方,但这不等于王彬彬的指责全都站不住脚。揭露抄袭,是一个允许以点带面的活计,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是完全可以的,而对方只要一点告破,即金身不再。这类区区常识,你还要我重申到几时?
在这个帖子(http://jflycn.com/wangiarism/ind ... 7%E7%BB%9D%E6%9C%9B)里,还有大量揭露,王彬彬的若干失误,整理者也予以指出,但仍然存在大量“没有任何注解”的抄袭,你有闲功夫,麻烦就去核对一下。你帮助汪晖一一推翻所有的指控,比如找出汪晖做注的证据,不就得了,所有汪晖的指责者立刻会偃旗息鼓,望风而逃。哪用得着你整天用酸楚的话指责别人改口不改口呢?我何曾改口,又何需改口。
至于“回到事实本身”,围绕抄袭这件事,你还应该掌握一个基础知识:这里的事实,只有锁定被揭物,才有价值。未能锁定的“事实”,只能定性为一根用来换柱的梁。长话短说,就在王彬彬的证据里找,比如那个将勒文森评价梁启超的话一字不易地抄成汪晖评鲁迅的话,你的“事实本身”在哪儿?
抄袭,最简单的认知是:将别人的文字转换成自己的。这不是泛泛地说,而是具体到任何一个观点或个性化表述的。因此,并非作者只要在甲处提及某本书,就可以为自己在乙处的不告而取提供理由的。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8-3 10:43

有些网友质疑本人“学历造假”,可能是因为不了解牛津大学的学位授予制度而产生的误解。


张维迎的确是坦然的,正因为其坦然,所以不仅不会去追究和质疑揭发者的动机,甚至还会主动对揭发者因为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表现出足够的大度、大气,而绝不会气急败坏。
作者: 三苗    时间: 2010-8-3 10:51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8-3 10:59 编辑

对不起,我没有兴趣,当然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比对,这些工作本来就一直有人在做,只是某些网站上似乎一直看不到(不知道是有意识的是还是无意识的),并且对之根本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这样的偏向太明显了吧?

至于王彬彬的指控。试举一点,那个网站列出的第一条我看就难以成立,梁启超对于“新民”的大力鼓吹我想凡是视力和智力正常者都清楚,并不是只有李泽厚如此认为这点我相信不难理解。比如周先生在文章中提到,哈耶克是个自由主义者,主张“不干预”,那么周先生是不是也抄袭了第一个使用如此说法的人呢?

“西学”,“中学”,“资本主义文化”,“封建传统文化”等更是当时(以及很长一个时期内)中国大陆相关领域普遍运用的概念和范畴,并不专属于某一个具体个人。如果这也算抄袭,那么李泽厚是不是也抄袭了张之洞,或范文澜翦伯赞等人呢?是不是抄袭了《人民日报》?如果这也算抄袭,那么世界上还有什么文章不属于抄袭呢?

至于列文森那段,我承认汪晖没有做出必要的说明,以及足够充分的论证,使得他的观点的可靠性受到了很大损害,但是,正如周先生也承认的,这和抄袭不是一回事。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8-3 10:55

旧苗大是解人。
成语里往往包含卓越的心理学观察,比如“有恃无恐”。坚信自己是清白的,就绝不可能气急败坏,也就有可能表现出淡定来。
所以,按我的观察,面临造假指控时,只要把矛头对准对方的动机,肯定意味着大事不妙。
风度是实力的象征,要求一个缺乏实力的人表现风度,是不可能的。
当然,具体到张维迎先生,我对他的经济学能力缺乏了解,更谈不上欣赏。我只是说,至少在学历这件事上,他是有底气的,因而也就显出从容来了。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8-3 11:02

至于列文森那段,我承认汪晖没有做出必要的说明,以及足够充分的论证,使得他的观点的可靠性受到了损害,但是,正如周先生也承认的,这和抄袭不是一回事。三苗 发表于 2010-8-3 10:51
我几时说过?这就是真金白银、如假包换的抄袭。他哪来的观点?(还可靠性呢)一切都是人家的,哪里轮得到他来论证。除了乖乖地承认抄自别人,任何狡辩都只会更加丢脸。
我还说过,换了我,只要被指有14字与他人相同(当然指个性化表述,比如勒文森这样的),就把手指剁掉。仅以梁启超这个例子来看,已达80字,够我把一只手整个剁掉了。
三苗兄,如果你没有时间去核对真伪,有尊严的做法,就是应该表现出同样没有时间替汪晖辩护,才像话些。
作者: 三苗    时间: 2010-8-3 11:06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8-3 11:15 编辑

看了这两张书影,我确实有点惊讶。之前没有看到,过于相信王彬彬了。确实,汪晖做出了注解,王彬彬遗漏在前攻击在后,是不可原谅的。对此,我也要对自己行文的轻率负责。

由于加了注解,再要说他抄袭,确实勉强了

http://www.yantan.cc/bbs/viewthread.php?tid=97491&extra=&page=3,第66楼。


周先生这么健忘么?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8-3 11:09

“学历造假”和“抄袭”,均是极严厉的指责,面对如此指责,张、汪应对方式极为不同,对照非常鲜明,汪晖的所谓“不回应是坦荡面对学术批判”,显然是内心虚弱的表现。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8-3 11:10

三苗兄还真够执拗的,在那个帖子里,我虽然指出王彬彬的问题,但汪晖根本没有得到开脱,而且我还强调,汪晖的问题更加严重,除了抄袭外,还包含篡改,后者较前者,恶性度一点也不稍轻。
记忆,如果不能和理解力结合,大概就会出现三苗兄这种情况:只顾提供帖子链接,却无视帖子的真实内容。
作者: 三苗    时间: 2010-8-3 11:14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8-3 11:25 编辑
三苗兄还真够执拗的,在那个帖子里,我虽然指出王彬彬的问题,但汪晖根本没有得到开脱,而且我还强调,汪晖的问题更加严重,除了抄袭外,还包含篡改,后者较前者,恶性度一点也不稍轻。
记忆,如果不能和理解力结合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3 11:10
说到理解力,“方减一过又增一过”也是周先生你在那个帖子里说的吧?我想对于任何拥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而言,这句话的意思都是非常清楚的。哦,也许在周先生的个性化表述里,“减”不是公认的涵义,而是其它涵义?那以后最好记得说明哦。


有时间没玩话语分析了,谢谢周先生又给了我机会。
作者: 三苗    时间: 2010-8-3 11:22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8-3 11:32 编辑

至于时间问题,我想阅读(对于我来说,还需要购买)非我专业的汪晖作品,以及相关的中外著作,然后进行比对的时间,和看相关证据(就是网络帖子)并 提出观点的时间相比,哪个多一些,周先生应该不难算出来吧?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8-3 11:31

说到理解力,“方减一过又增一过”也是周先生你在那个帖子里说的吧?我想对于任何拥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而言,这句话的意思都是非常清楚的。哦,也许在周先生的个性化表述里,“减”除了公认的涵义外有其它 ...
三苗 发表于 2010-8-3 11:14
减是减少,减少不等于没有。如果是没有,我的表述就会是“方去一过又增一过”。因为在那个例子里,王彬彬故意省略汪晖的注解,是不可原谅的,而且,很难说他不是有意的。但核对后发现,人家勒文森根本没有这样说过,人家说的是梁启超,你却扯到鲁迅身上去了,那就依然构成抄袭,只是较之缺乏注解的抄袭,程度有所下降,但同时反映出的篡改,又使汪晖刚刚挽回的一点分数,不仅全部扣光,还要追加扣分。对学者来说,篡改之恶,并不比抄袭来得轻微。
常识是,只有汪晖原文引用(关键词正是人物梁启超,绝对改不得),才可脱尽抄袭之嫌,否则,小抄袭大篡改的本质,只会让他更加显出伪学者的原形。
作者: 三苗    时间: 2010-8-3 11:46

减是减少,减少不等于没有。如果是没有,我的表述就会是“方去一过又增一过”。因为在那个例子里,王彬彬故意省略汪晖的注解,是不可原谅的,而且,很难说他不是有意的。但核对后发现,人家勒文森根本没有这样说过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3 11:31
周先生想咬文嚼字么?“减一过”的宾语,是“一过”,而不是“一过的某些部分”,难道在周先生的个性化表述里,“一”和“一的某些部分”是同义词?又或者周先生认为“抄袭”是一条以上的罪名?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8-3 12:00

周先生想咬文嚼字么?“减一过”的宾语,是“一过”,而不是“一过的某些部分”,难道在周先生的个性化表述里,“一”和“一的某些部分”是同义词?又或者周先生认为“抄袭”是一条以上的罪名?
三苗 发表于 2010-8-3 11:46
你还真越来越逗了,想,你得“咬文嚼字”,不想,你还得“咬文嚼字”,由不得你,因为揭露抄袭,从头到尾就是咬文嚼字的活计。怕懒,就一边歇着,想玩,就陪你玩玩。
任何一种罪责,都有程度之别,不加注的抄,辄成铁证,属最高级,虽加注但注解不明晰、容易让人误以为此乃作者匠心独创,仍是抄袭,只是程度略轻。——这点区区道理,你很难理解吗?还“‘一’和‘一的某些部分’”呢,笑话,这里的“一”,原本就包含多种程度,正如刑法里的强奸罪,并非只有一种量刑。
作者: 三苗    时间: 2010-8-3 12:13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8-3 12:23 编辑
你还真越来越逗了,想,你得“咬文嚼字”,不想,你还得“咬文嚼字”,由不得你,因为揭露抄袭,从头到尾就是咬文嚼字的活计。怕懒,就一边歇着,想玩,就陪你玩玩。
任何一种罪责,都有程度之别,不加注的抄,辄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3 12:00
哦,又转移到“不明晰”上了?关于引号的问题之前和周先生好象也讨论了。不重复。



另,在周先生的个性化表述里,“罪名数量”和“量刑轻重范围”是同一个概念?或者周先生的个性化表述里“过”是“量刑轻重”的意思?不得不说,周先生的个性真是太强了哈,几乎每个字都在微言大义哈。以后周先生写文章的时候一定别忘了同时写个笺注、注疏什么的,不然的话和公共语言的差别未免忒大了。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8-3 12:31

经济学家余永定:我和张维迎同期答辩博士论文



    针对近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网络上被质疑“简历造假”的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余永定对网易财经表示,1994年,张维迎和自己同期进行博士论文答辩,张获得硕士学位肯定在1992年。
    网友的帖子质疑,张维迎获得牛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的时间应该是1994年,而其简历上却写着获得硕士学位时间为1992年。
    余永定说:“1994年他已经博士答辩了,如果没有得到硕士学位,就没法儿进行博士答辩。我们两个是同时博士论文答辩的,前后不差一两个礼拜。具体的答辩过程我不特别清楚,但毫无疑问的是,他的硕士论文绝对是在这两年之前获得的,这应该没有问题。”
    余永定还记得张维迎的硕士学位论文获得了优秀论文奖,大家还为他祝贺过。
    对牛津的学位授予规则,余永定说:“我根本就没有参加任何授予典礼,差不多是十多年后我给人家写了封信,因为人家要我们提供证件,我给牛津大学写了封信,让他们给我发博士证书。我是1994年的博士,我得的证书是2001年还是2002年的,记不清楚了。当了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之后根据人事部的要求,因为我根本没有参加任何典礼,没有毕业证,你写信过去,人家就给你发一个,邮寄过来。因为牛津有各种方式,很庄重的、很随便的,我懒得跑这么一趟道,举行这个仪式。”
    1988年—1994年, 余永定于英国牛津大学留学,张维迎亦于此期间留学牛津大学。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10-8-3 13:02

“学历打假潮”误伤张维迎背后


作者:橡子 杨小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一股“学历打假潮”正在网上蔓延。
  被精确击中的唐骏,选择了沉默。与唐骏的老板陈发树相熟的一位民企领导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曾向陈发树问起唐骏事件,“陈发树说,相信他(唐骏)摔了这么个大跟头,自己会明白很多。”
  唐骏“学历门”事件刚刚波澜稍平,上周末,一则关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学历造假”的传闻又从网络博客延伸到平面媒体,沸沸扬扬。“北大教授张维迎被指简历造假”,成为热门的新闻话题。
    “本人在此严正声明:出自本人的每个阶段的简历,其所有文字都是准确无误的,经得起任何形式的审查。”7月31日下午,张维迎在自己的博客上登出《张维迎声明》,详解自己获得牛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获1992年度最佳论文奖(George Webb Medley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以及《中国经济转轨》的有关出版情况,对网上的“造假说”一一作了回应。
  在《声明》最后,张维迎写道:“任何经本人审定的文字(包括个人简历),本人会负完全的道义和法律责任。”
  昨日上午,当记者电话采访张维迎时,他表示婉拒,说这几天收到很多电话、短信和采访要求,都是关于他的学历、简历的,“我不得不停止正常工作,翻档案资料,找原始证明,把学位证书贴到网上。一个匿名博客可以搅个天翻地覆,这个问题真让我想不通。实在不想再说了。”
  “被伤害的副产品”
  在“打假潮”此起彼伏、忽而击中又忽而误伤的声浪中,如何看待让张维迎想不通的这一问题?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传播学学者洪兵博士告诉本报记者,从传播学的角度看,“网络正在成为很多新闻的第一策源地,不管是真是假,是实名是匿名,是新闻、传闻还是虚假信息,往往先在网上发布,可能是博客,是微博,是论坛,是跟帖,总之,网上首发。”
  “然后,是媒体放大。”洪兵说,媒体让“网源”和“网闻”变成“新闻”,这些“新闻”与受众心理和公共趣味又有很大关联。“网闻——新闻——受众心理,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加强的正循环,往往把一件小事变成大事,防不胜防,始料未及。”
  “这是一个全球性的传播现象,但在中国,情况似乎更严重一些。”洪兵说。
  在洪兵看来,要弄清楚张维迎的学历很简单,因为牛津大学并不难联系,在牛津和张维迎同时读书的中国学生也很多,不难核查。在此情况下,张维迎被“误伤”为“学历造假者”,说明传统媒体在连接网络和受众时,没有仔细甄别“网闻”,而是“顺从了网闻的基本逻辑”。
  “张维迎的真实学历‘被打假’,这可以看作前一阶段围绕唐骏事件引发的学历打假潮的一个延续效应,张维迎是一个‘被伤害的副产品’。”洪兵说。
  “很多网闻都是似是而非的,甚至是抱着玩笑态度制造的,但其客观后果却是——不把你‘搞死’,但要搞掉你一层皮。”洪兵评论说。
  再小的事情也不能撒谎
  就张维迎被“学历打假潮”误伤的问题,记者通过电话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进行了讨论。
  喻国明教授说:“首先,我认为,不要责怪普通老百姓,张维迎把他的学历公开出来,就是最简单也是最好的回应。”
  “当然,把这种事情炒起来,对名人来说可能是一种骚扰。但是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社会上会有这种情绪,有这种怀疑造假、担心被骗的情绪。我们要认真思考其中的逻辑。”
  喻国明教授从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方面,“我们的社会上确实存在许多让人不放心的现象,比如食品安全,隔一段时间就有某某食品中发现了什么不安全物质的事件,弄虚作假的太多了,人们就会对一些原本正常的东西也问一问,到底是不是真的。比如前几年的‘纸包子’事件,明明是假新闻,一些人却信以为真。”
  另一方面,“我们要做的不是责怪大众,而是要通过努力,构建以诚信为本的社会。诚信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唐骏事件的启发是,哪怕是成功的人,哪怕在很小的事情上,也不能撒谎,如果撒谎,代价是很高的。唐骏这样的事多出几次,就会对大家多几次教育,最后大家都意识到要讲诚信。唐骏事件后,不少名人都在‘矫正’学历,这就是一种教育。”
  “我哥哥以前就在微软(中国)工作。我们也讨论过唐骏事件,他说,如果在美国,出现这样的事情,你去问100个人,他们都会说当事人应该立即辞职。可是在中国,100个人可能会有很多说法。这说明,我们对于诚信的尺度还说不上很苛刻。”洪兵向记者补充道。
  “打假”与责任伦理
  和喻国明教授对互联网舆情的看法有所不同,一位资深媒体人士的看法颇为激动:“一些网民只知道解构,解构一切他们想解构的东西,完全不基于事实和逻辑,带着儿戏心态,目的就是让他人遭殃,吸引眼球,耸动视听。这不是社会的进步,是倒退。”
  在这位媒体人士看来,“打假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对社会当然是正面的”,但是打假也要坚持起码的“打假伦理”,也就是基于事实,出自公心。
  他指出,早在罗马法对人的权利的表达中,就提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法学总论》)。1912年《瑞士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后世界各国纷纷效仿,诚实信用原则被法律化,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对我们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但在张维迎事件中,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不做起码的调查,哪怕是给张维迎所在学院打一个电话,就开始炒作。这些匿名的发言和传播者,在质疑别人诚信的时候,自己坚持诚信原则了吗?”
  信任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如果无端怀疑,先假定人人都在造假,然后让他自证清白,我们的社会,要增加多少交易成本啊!”
  打假,“假打”。喜剧、闹剧,抑或包含着深刻含义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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