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律师解析:张靓颖母亲公开信涉嫌违法,准女婿冯轲也有牢狱之忧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16-10-10 09:04 编辑
律师解析:张靓颖母亲公开信涉嫌违法,准女婿冯轲也有牢狱之忧
文/川报观察特约作者 黄微
10月9日,张靓颖的母亲发布公开信,痛斥即将与张靓颖结婚的准女婿冯轲,侵占她和张靓颖巨额股权资产;且反对张靓颖和冯轲的婚事,并指出男方曾用欺骗手段让靓颖当了“小三”。
此信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网友热议。《川报观察》特约作者黄微与著名律师刘陆峰就此对话,解析事件背后大家应知的一些法律常识。
张母的公开信涉嫌侵犯公民隐私、非法干涉婚姻自由
问:您怎么看待张母的公开呼吁?
刘陆峰: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农耕社会,为抵抗自然灾害,以亲情为纽带的家族势力在悠久的中华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民国时期,亲情是可超越法律的。但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法制时代,张母的公开信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和非法干涉婚姻自由。
问:张母不能过问女儿的婚姻吗?
刘陆峰:可怜天下父母心,做母亲的初衷肯定是为女儿好,张母的痛苦心情和无奈之下发公开信的行为,大家都可理解。但张靓颖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张母不再享有对张靓颖的监护权,如张母对婚姻和张靓颖的财产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母女间协商,涉及张母自己的财产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张母指责冯轲欺骗张靓颖当“小三”,如张母说得对,冯轲是不是应担责任?
刘陆峰:爱情无坦途,名人的婚恋更多狗血剧,冯轲对错与否,是他与张靓颖的私事,张母可在道德上谴责他,但无法从法律上追究他。
问:看到资料有显示说冯轲已于2002年与原妻分居。2005年已经离婚。如果冯已经离婚,张靓颖就不是“小三”。那么张母有没有涉嫌诽谤罪呢?
刘陆峰:我注意到,张靓颖与冯轲在一起已经13年了。不管当初是什么情况,对公众人物的感情,大家应抱包容的态度,因这是他们的私事。张母特殊的身份,决定了她不承担诽谤罪的责任,因很难确认她有诽谤的故意,且该罪是告诉才处理,张靓颖一般不会用诽谤罪起诉其母。
冯轲若未经张母同意而变更股权,恐难逃牢狱之灾
问:张母的公开信说,冯轲侵吞了张靓颖和她在公司的股份,这种问题是不是他们的个人私事?其中有无违法行为?
刘陆峰:这个问题是他们的私事,若构成违法,同样要被追究。
问:张母怎样主张自己的股权才有效?
刘陆峰:从公开资料看,张靓颖的公司开始只有母女两位股东,如无代持协议,张母即使没有出资,其股份应属张母合法所有,因为张靓颖不附条件的将股份登记在其母名下,视为赠予;设置权利不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设置义务必须对方认可。比如你不经对方同意,放1000元钱到别人荷包里,大不了人家可不要,很难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强行从别人荷包里拿走1000元钱,那肯定要进号子的。
如果真的是冯轲未经张母同意,将其股份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张母事后又不追认,那么张母诉诸法律,冯轲真难脱牢狱之灾。
问:在公司股份转让和增资扩股上,张母的权利是否受损?
刘陆峰:如果诚如张母所称,她是原始大股东,在股份转让和增资扩股上不仅有否决权,还有优先权。如未经其同意或授权,公司的股份转让和增资扩股协议属无效,依法应予撤销,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欺诈责任。
问:为什么明星的离婚、结婚以及财产的分割,都令大众关注?
刘陆峰:明星是公众人物,公众关注其私生活是一种常态;明星一般都较富有,其财产较多,不管是羡富还是仇富,都会引起人们关注。
若证真心,冯轲可将股份全部转送并公证为女方婚前财产
问:有的网友认为冯轲是骗张靓颖的财产,您认为这种观点成立吗?
刘陆峰:试玉要烧三日满,辩才须待七年期,他们在一起都13年了,应该是彼此信任的。不过,看了冯轲的辩解,如拿结婚证了,夫妻的财产确实是共有财产,夫妻的股份谁多谁少真的没意义;但要解张母的心结,冯轲可把股份都转给张靓颖,或作婚前财产公证,将这些财产都公证为女方的婚前财产,这足够彰显男人的担当和真爱。我想,一切谣言和怀疑都会因此烟消云散。
问:如何保全自己婚前的财产?
刘陆峰:社会多变,人心不古,如真想防患未然,作婚前财产公证是最好的选择。
问:这件事有什么社会意义?
刘陆峰:我想说的是,一是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亲情无价;二是亲情和爱情不能僭越法律,违法的结果必然损害亲情;三是没有亲人祝愿的婚姻不是完美的婚姻;四是在现有社会,只要努力,就有成功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