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金秋 法院判决书里写的很明白,杨某在车内被殴打,所以下车已经不敢反抗
律师的责任是帮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绝不是为了争口舌之快和自己出名,在这个案件中,烂和和西有这两个无良律师就是两个混蛋
100d161 发表于 2013-9-26 10:35
这个主要是梦鸽的问题,李某某前一任律师,辩护说打人与强奸没有必然联系----------因为明明打了人赖不掉嘛--------遭梦鸽怒斥,只好辞职,换个什么谎都敢撒,连打人都不承认律师上场,让李某某当庭说自己睡着了,什么都没干。五个人在场呢,硬赖,要是这都能够辩护成功,以后一对一的强奸,所有受害者都不用考虑报案起诉了:男的肯定都睡着了嘛。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兰、陈两位律师出于职业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其言行应无可厚非。
第一幕落啦,甭散伙啊童鞋们,竞猜二审吧~~


老歪惟恐天下不乱
本帖最后由 歪弟 于 2013-9-26 11:14 编辑
兰、陈两位律师出于职业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其言行应无可厚非。
xsc1536 发表于 2013-9-26 10:56
这两位比起该案其他律师相当不职业,原因看判决书里对他们的警告。即使不是代理律师,即使只是法律顾问,他们的工作对象应该是委托人和案件相关人,而不是公众和媒体。即使被授权发布委托人的相关声明,作为发言人应该知道自己是法律顾问而不是形象大使,神马天一是个很优秀的孩子之类乱言实在太烂了,太低估公众的判断力了吧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6 11:15 编辑

此案只是有看头,无判头,一审之前基本就量了刑了。
5人中那两个缓刑的明智,认罪赔钱,人家没必要陪绑。五人中只要一人认罪就足以定罪啦。
薄案我猜无期,此案我猜李判8-10年,那几个赔钱认罪的有可能轻判甚至缓刑。都算是让我蒙着了。
此案再次提醒众人,嫖资不按行情支付是要出大事情滴!
这两位比起该案其他律师相当不职业,原因看判决书里对他们的警告。即使不是代理律师,即使只是法律顾问,他们的工作对象应该是委托人和案件相关人,而不是公众和媒体。即使被授权发布委托人的相关声明,作为发言人 ...
歪弟 发表于 2013-9-26 11:10
人都是有感情的,陈律师在此案中所言,既有受人之托的依据,也有其个人情感的表露,可能不合法理、事实和一部分(甚至大部分人)的情感,但合乎其职业守则和内心,无涉违法,应容许人发言,依法和当事人利益为了反对而反对,也无不可。
兰、陈两位律师出于职业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其言行应无可厚非。
xsc1536 发表于 2013-9-26 10:56
陈有西说自己完全是独立的,没拿过李家一分钱,你这话他是不会认的。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陈有西在李方案,沈阳小贩案中都赢得声誉,并非浪得虚名。此案兰和是他推荐,为其背书是盛名之下的自然反应,案件本身也有许多可疑之处,作为一个局外人根据公开信息发表看法,甚至利用自己的名声引导舆论也无可厚非。他介入太深,甚至利用非公开庭审资料召开研讨会并发布,这不但越界而且违法了,作为一个资深律师能说他很职业吗?


另外三位未成年被告判刑很轻,说明李家律师的辩护策略完全失败
过分嚣张是有代价的,梦女士不但至少增加了儿子五年刑期,估计钱也被无良律师骗了不少;
本来认罪服法积极赔偿能大幅度减轻罪责,反到被人忽悠的动用大价钱抗拒法律,发动舆论攻势,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一系列的套路是谁设计的?那个把梦女士忽悠瘸了的人最可恶!
2013-09-13 12:18:24 来源: 北京晚报(北京)

2013-09-13 12:18:24 来源: 北京晚报(北京)

赵运恒律师向晚报记者讲诉了他所经历的事情经过

    2013年9月13日 北京 不出意外的话,李某某等5人涉嫌犯强奸罪一案将在本月作出判决。但是,自上次庭审之后的10多天来,社会上对庭审过程有诸多曲解之处。比如有无律师代被告人认罪?有过警察工作经历的几名律师是否替公安背书?庭审中是否有3名被告人认罪?证人是否当庭推翻原证言等等。对这些庭审内容的不同认识,歪曲了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由他回答了其亲历的事实经过。

    关于认罪:确有3名被告认罪并获谅解

    记者:李某某一方多次声称5名被告人均未认罪,只是对“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不好的事”表示道歉,事实是这样吗?请问您的当事人张某及您了解的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认罪的表态?

    赵运恒:这种说法与庭审事实不符,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确认罪的。他们认罪的方式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且当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赔偿。在法律上,这已经是完全的认罪表示。有没有说“我认罪”这三个字,不影响上述的认罪意思表示。我的当事人张某也是这样表达了其认罪态度。

    需要说明的是,庭审之后,包括我在内的3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3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记者:庭审之后,李某某一方多次指责其他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所作的有罪辩护违背职业伦理。请问您的罪轻辩护,是否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其他几名律师的罪轻辩护,是否与被告人的当庭表态相违背?

    赵运恒:首先,认罪的3名被告人均是真诚的认罪悔罪的,律师也同时作了罪轻辩护。从我的辩护而言,是事先与被告人及监护人在辩护意见上达成一致后所作的辩护,所以不存在律师代被告人认罪一说。被告人王某本人不认罪,但其律师在法庭上明确询问他是否同意其作罪轻辩护,他明确同意律师作罪轻辩护。其次,根据律师法规定,辩护人可以独立辩护,所以也不存在律师代被告人认罪的问题。

        记者:9月7日,12名专家应李某某一方的邀请,对此案进行了专家论证。作为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人隐私的非公开案件,专家能否接触此案的相关案卷材料及监控视频?

    赵运恒:这些专家都是我本人非常尊重的权威。但是我很奇怪,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和强奸被害人隐私保护,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包括案件资料不能公开。那么,这次的专家论证会依据的是什么资料?如果把案件资料都给了专家,这种作法本身是违法的,因为向案外人泄露了其他未成年人的信息和被害人的信息。如果没有全案的证据材料作论证基础,专家们又如何得出客观的分析结论呢?

    记者:对李某某一方依据专家观点申请第二次开庭有何看法?

    赵运恒:只依据专家观点,不能成为第二次开庭的正当理由。在本案庭审中,所有诉讼程序已经全部走完。所有的被告人、监护人、律师都没有提出调取新的物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等要求,所以从程序上说,法庭审理已经结束。如果有的被告人提出新的要求,可以在二审时提出。

    记者:社会上对此案中曝露出的律师执业问题反映很大,有关部门也在调查辩护词泄露一事。作为全程参与此案的律师,您觉得在此案中,律师们的哪些行为应该受到追究?

    赵运恒:一是为了私利诋毁同行的行为,按律师法和行业规范,是应该受到追究的。二是违反未成年保护和被害人隐私的行为,应当受到追究。三是故意断章取义,歪曲案件事实和庭审事实,也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比如说,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在庭上明确认可他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李某某在电话中告诉他,他们几人将被害人轮了、打了。庭审记录是很清楚的,律师都签了字,但是,有的律师却在庭后公开歪曲事实,这是误导社会舆论,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再比如,有的案外律师接触不到全部证据材料,也没有参加庭审,却在庭审之后公开指责其他律师作罪轻辩护是代被告人认罪,这都有违职业伦理。

    关于案情:李某某曾说:“兄弟,上。”

    记者:杨女士为何跟着李某某等人跑了几个地方,请问在法庭调查中,有无涉及此方面的内容?

    赵运恒:庭审调查已经完全证实,杨女士在酒吧时,并不愿意跟5名被告人走。是经过服务员张伟的劝说,杨女士才答应出来吃饭,而且说:“张哥去哪,我去哪。”从李家的地下车库出来时,杨女士上车后发现张伟已经离开,她就要求下车,李某某开始殴打,杨女士开始反抗。这个过程有5名被告人在侦查期间的多次供述、被害人的陈述,有证人张伟出庭的证言相互印证。概括起来就是,杨女士始终是跟服务员张伟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愿意跟被告人走。

    记者:刚才说到杨女士有被殴打的情节,请问有哪些证据证明存在殴打,殴打与发生性行为之间有无联系?

    赵运恒:李某某等5人于2月21日凌晨被抓后,警方就分开审讯。李某某在一个月之内的分别供述中,至少有三次承认打人的事,杨女士在车上用脚乱踢,要找张伟,要下车,李某某等人用手捂着杨女士的嘴,摁着她的手,抽她的嘴巴;在房间里,因杨女士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又抽杨女士嘴巴,而且王某还揣了杨女士头部。

    小魏的供述很稳定,他在多次供述中均表示杨女士在车里喊叫,用脚乱踢,李某某和王某就打了杨女士脑袋;在房间里,李某某抽了杨女士嘴巴,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部,后来李某某和王某把杨女士的衣服脱光。

    大魏在多次供述中说,杨女士在车上折腾,又喊又叫,李某某抽杨女士嘴巴,摁着她的手,在房间里,李某某说:“兄弟,上。”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几个人强行脱了杨女士的衣服。

    张某在5次供述中也比较稳定,均供述杨女士要下车,李某某煽耳光。

    这4名未成年人在警方讯问时,均有监护人在场,监护人也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这些供述加上被害人陈述,以及部分被告人当庭指认打人的供述、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作为证据链,证明李某某等5人系在违背杨女士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记者:具体到一些供述,有无警方对李某某有持续30多个小时的疲劳审讯,或者有诱供和逼供情节?庭审中有无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赵运恒:非法证据排除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申请调取提审记录、申请查看审讯录像,是最基本的三项内容。但是,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只看了审讯录像,没找出致命的毛病,其他两项均未申请。警方在办案中确实存在大声呵斥和所谓的法律教育、以及不当问话方式,但是,按我国法律规定,这些瑕疵不构成《刑诉法》上的非法证据。

    记者:结合在案证据,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此案存在局中局、案中案?

    赵运恒:局中局和案中案只是一些人的推断,没有证据证明有圈套和所谓的仙人跳,再狡猾的设计者也设计不出打人的情节。至于酒吧和服务员张伟是否有责任,我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张伟确实想促成性交易,这给了5名被告人错误的想法,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由有关部门另行处理。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女士同意性交易,而且5名被告人违背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名是跑不掉的。

    在确定有罪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依靠专业能力,帮助被告人判断是否应该认罪。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在犯罪动机、是否从犯、是否未遂、被害人过错、有无自首立功、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方面作出辩护。最后,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告人创造道歉、赔偿等刑事和解的法定的从轻情节。

    人物介绍:

    赵运恒: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邱晓云 发表于 2013-9-24 22:34
赵这次很成功,为他的当事人张某赢了个缓刑,小小魏是年龄最小,认罪也早也好(认罪口供稳定)缓刑是意料中的。三人(包括小魏)的轻判显然与赔偿有关,王这个十二年是自找的,自己不认罪让律师代为认罪,首鼠两端,毫无意思。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本帖最后由 歪弟 于 2013-9-26 13:40 编辑

2013-09-26 11:30京法网事  最新消息:

  李家律师顾问兰和:我们一直坚持对李案做无罪辩护,始终如此。今天对未成年人李天一判决10年有期徒刑出乎我们的意料,经过与梦鸽女士沟通,我们决定上诉,我们会积极准备二审,不会放弃。*******************************
这个发言才像个法律顾问嘛。

现在可以八卦一下了,不会500次吧?

小家伙们在酒吧与那个妹纸相处甚欢,结果个个兴致高涨,干脆直落三局,于是邀去宵夜,妹纸深明其义,只要张哥在,他们朋友间议价要钱很方便,还可以保护自己。不想到车库,这个张哥落实了1000元的陪酒,私自估价2000元的嫖资就被打发掉了都木有跟妹纸打个招呼交代一下。这下子妹纸害怕了,不干了,小家伙们发脾气了,于是被打了被轮了被给钱了。这是第一集。

妹纸一夜狗血,愤而去找张哥算账,酒吧深知兹事体大,跟自己脱不了干系,于是帮助妹纸利益最大化的私了,按说这个方案非常多赢,却不想李干静坐过牢摸过枪,大风大浪里靠着爹妈的小小竹排一路战斗过来的,根本不鸟这个小尅死,老娘电询也不当成回事:只是玩玩,给钱了。老娘一贯相信自己的仔,大不了跟以前一样各方打发点银子,那几个屌丝能弄多大点事啊?木想到妹纸不简单,既报案又曝光还在网上晒悲情,一套组合拳下来有司三下五除二把小家伙们全数拿下并且竹筒倒豆子一般飞流直下。这是第二集。

这下傻眼了,这下也傻逼了,请律师吧,所有律师看过案卷久久无语,梦母深知娃仔前科在身,即使最轻的认罪也会重判,死娃当成火娃治吧,干脆一赖到底,跑不了十年也大不了十年,说不定咸鱼翻身扶摇直上九重天。于是大出血,大出台,上媒体哭,去公堂闹,到看守所串,联合被告家长谋,配备水军加上律师界的豪华舰队,妓女,精斑,黑酒吧,专家意见书整他个屎尿满天飞,就他家儿子叫李干净。梦母救子波涛汹涌烈火焚天,法槌一响却成空,叹!这是第三集


第二季谁来续呀?


陈有西:审读网上公布的李天一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因在会上,不方便接受釆访。请各媒体谅解。
继续看第二季,如果李家能找到有刀这样的律师,翻盘可能性没有减少刑期是有可能的。
换掉律师,放弃无罪,吸取教训低调运作,或许还能减刑。除非通天,想翻案几无可能了。


李双江独家回应:家里出了大事 我现在非常不好
李天一强奸案腾讯娱乐 [微博] 前方报道组2013-09-26 13:43 我要分享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100
[导读]海淀法院于今日(26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某的父亲李双江在受访时坦言自己现在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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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坦言自己现在非常不好


李双江:家里出了大事 我现在非常不好时长: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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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视频
警方通报: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收起推荐视频: 独家对话兰和:李家肯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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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家里出了大事 我现在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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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娱乐讯(图、文/前方报道组)海淀法院于今日(26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记者采访到了李某某的父亲李双江。

中午12时50分左右,记者前往李某某的父亲李双江所在学校进行采访。见到记者时,李双江先是跟记者很友好地打招呼,还主动问记者去几层,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他表现得比较严肃。在记者的追问下,李双江透露:“我身体还好,心情不好,我现在非常不好,我家里出了大事,不想说话。”当记者问到李某某刑期等问题时,李双江全部不予作答,非常着急地离开。
来段谣言,不要500次啊~~


[转帖]李天一真正变态得无法想象,李天一吧传出的……

    无维 于 2013-9-24 22:35:4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李某为了杨在车里不反抗,用手掏杨的阴道,导致杨阴道受伤哭叫,李某警告:再闹撕烂你的逼!杨被打成猪头,在车里依然求小w让她走,李某对其大声吼:想跑撕烂你的脸!这样都不算恶质?威逼杨在进入酒店必须与其挎腰扮成情侣不然”老子会在你脸上划两刀”不算恶劣?大w开房身上准备好其他人的身份证,懂得开好房之前先问清楚房间挨着什么位置,会不会吵到其他住客,因为”隔音不好”宁肯放弃开房重新兜圈寻找酒店,算不算屡犯经验老道作案手法干练缜密?成年酒店服务生王某在轮奸后拖着受害人离开房间马上折回到房间掀起被套走到走道尽头换洗杂物存放间把床单混在其它换洗床单中间,自己再拿了一条洗好的新床单回到房间铺好,被负责铺床的清洁大妈看到以为他要偷床单跟进房间询问了好几分钟有没有?这不是屡犯的智商总结下来的消灭罪证的手法?
~~~~~~~~~~~~~


李家要上诉了,大家快来猜二审李恶少判几年
杨女收了“张哥”1000元,这个可以视为嫖资了吧?如果真有其事,我认为是张哥代替他们付了嫖资。
金秋 发表于 2013-9-26 08:40
南方周末:
陪侍小姐晴晴因为喝酒时“耍赖”,被李某某赶出了包间。不过,李还是通过张伟给了晴晴300元小费。此外,因为砸了几个酒瓶,李某某额外给了包间服务员100元。
李某某刷卡近2000元埋了单。但是,一直到聚会结束,子墨并没有按“规矩”得到300元小费。按照李某某、大魏、李斌等人的说法,他们通过张伟与杨女士谈妥了一笔后续的生意:出台。
杨女士、张伟、李某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对“出台”一词均给出了准确的定义:(客人)把女孩从酒吧带走,然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给女孩一定的费用。不过,张伟向警方作证称:他在那天夜里明确答复李某某,杨女士不出台。
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均向警方否认了张伟的说法。李某某、大魏、小魏、王继等人称,在酒吧已经与张伟谈妥了杨女士出台一事,出台费1000元。李斌则说,张伟未明确答复杨女士是否出台,但却就此作出过强烈的暗示:“(杨女士出不出台)要看你们的本事。”

在一份含混不清的证词中,张伟向警方承认,他确曾跟杨女士提出过李某某要给她1000元,但那不是出台费,而是杨当晚的小费。“我说等会吃饭的时候我去帮你(指杨女士)要1000块,他(指李某某)不给你我给你。”
“当时觉得李某某肯定给的。因为他有钱,也挺大方的。所以我才这么说。”张伟对警察说
============================
看到了吗?陈有西口口声声的那所谓一千元嫖资,第一数量与性质都更接近陪酒小费,张伟直接说是陪酒小费,李某某等人认为说的是出台费,问题是假如这是出台费,那么陪酒小费哪里去了?被赶出去的晴晴还拿了三百元陪酒小费,招呼他们到凌晨五点的杨女拿一千元小费是说得过去的,假如有人认真相信一千元可以包括陪酒小费加五个人的出台费,那其实与李某某的睡着了,是一个意思---------硬赖嘛。第二更重要的是双方都承认这一千元并未实际发生,你看了陈有西的视频,会相信杨女收了,是不是给带进沟里去了?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6 18:05 编辑

维持原判,最多减至8年。李家的事情早已通天,谁都怕沾腥臊,除了花钱雇律师无人相助。
这一判作用是多样的,平民愤缓舆情、告诫富人名人约束子女、彰显法律的正义与威严、吸引愤青眼球、使出台费不同嫖资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依法经营的酒吧和坐台女的合法权益,总之本小利大。
转帖:
媒体报道称,当天与会人士包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泗汉以及因“马跃案”辞职的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王雪梅等人。

    这一名单一经公布就引起争议,一些声音直指专家行为欠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雨律师认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前庭后都需要对证据保密,即便专家论证也不得向专家出示证据,如果专家违法获悉了本应保密的证据而出具意见,那么意见也无效;如果压根未向专家出示证据,那专家论证意见根本没有立足点。

    对此,一些不愿具名的与会专家表示,他们是通过律师同行或行业协会人员邀请参会,当时梦鸽介绍了案情后就回避到会议室外,并没有要求大家对此案定性做出某种明确结论,李某某辩护人向大家继续介绍案情并播放了卷宗中的几段视频,然后大家就掌握的有限情况分别发言,从始至终并没有料到此事会公之于媒体、也没有授权公布,李某某家提出的六项申请也并不能包含所有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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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吧,与我猜测的一样,这样的陈有西怎么能信?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77# 金秋

“买主收了钱肯定要给别人东西,如果不给,法院会判她给。买主虽然不能施暴,但是真要施暴动手抢了,这不能构成抢劫罪。” 在北美,这就是抢劫罪。这和买主是否应该给无关。不仅他应该给的情况,即使法院已经判他给,如果他还是不给,对方也只能请法警来强制执行。如果自己动手就算抢劫。

总之一切以法规为准。你抢人家东西就是抢劫,至于原因是见财起意还是人家欠了你的,都没有关系。

晓梦 发表于 2013-9-26 11:00
这说法太雷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说无论见财起意还是人家欠了你的,只要去抢就算抢劫?小偷偷了你家东西你也不敢抢回来么?你最好问问北美的律师,或者在网上搜搜北美的法律,看看他们对抢劫罪是如何定性的。
俺是灭绝师太
他介入太深,甚至利用非公开庭审资料召开研讨会并发布,这不但越界而且违法了,作为一个资深律师能说他很职业吗?


歪弟 发表于 2013-9-26 11:38
总之凡是透露对李某某有利的庭审资料,一律是越界或者违法;相反,凡是透露对李某某不利的庭审资料,那么马上疯转,马上对李某某进行新一轮口诛笔伐。
俺是灭绝师太
我个人判断李家就是上诉,二审肯定是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动静闹得这么大,区法院肯定和上级法院沟通过,就看今天主审法官的自信,这个判决肯定征询过上级法院的意见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6 19:37 编辑

视频上看得见的不算,胁迫暴力均发生在无视频的车内和房间内。受害人曾有独立去卫生间又返回餐厅的行为,在车被打不敢反抗,下了车乖乖地跟随去开房(放弃在大堂呼救的机会)上电梯还搀着李衙内手臂,到了没视频的房间被害人又开始反抗了。她怎么专挑没视频的场所反抗呢??                     
北京警方办案取证不力,不如学习他人,视频全找不到了。
此案告诫人们:嫖资不能少,要向小姐要发票!
赵这次很成功,为他的当事人张某赢了个缓刑,小小魏是年龄最小,认罪也早也好(认罪口供稳定)缓刑是意料中的。三人(包括小魏)的轻判显然与赔偿有关,王这个十二年是自找的,自己不认罪让律师代为认罪,首鼠两端,毫无意思。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9-26 11:57
律师配合警方和法官,承认当事人有罪,以获得轻判,这叫哪门子成功?我上个月还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一个当事人与邻居多年有矛盾,后来邻居将她76岁的婆婆带到当事人家里闹事,那婆婆看他们动手了马上歪在地上,造成骨折。当事人坚决不承认老太婆是自己撞到的,他说邻居带个老人来就是故意碰瓷的。邻居报警,公安局当天抓人当天办理取保候审。公安局要当事人赔偿三万元了结此案,当事人气得血压升高住院,坚决不同意赔钱,双方僵持数月,眼看着就要开庭审理了,当事人找到我们,说他没有故意伤害,要我们为他讨回公道。因我不做刑事案子于是介绍给一姓李的律师。李律师说我已经和主审法官沟通好了,尽量做通当事人的工作,要他赔钱,只有赔好了才能争取宽大处理。我说当事人就是不愿意赔钱才请我们的呀?要赔钱早几个月就赔了,何必等到现在花一万多请了律师后再去赔钱呢?我们应该找证据,证明那老太婆不是我们撞的,是她自己歪地上的。李律师说是不是他撞的公安局检察院都收集好证据了,现在提起公诉肯定是证据确凿了,你以为他们吃干饭的?我们做工作让他认罪、赔钱就得了,如果他不认罪让我们做无罪辩护,他肯定要判实体刑,到时候他会说本来没坐牢结果请个律师却坐牢了,你付得起这责任啊?没办法,我和李律师跑到他家专门做工作,说了整整一下午他终于同意赔钱。后来这当事人赔了2万8,免于刑事处罚。当事人到现在心里都堵得慌。
俺是灭绝师太
来段谣言,不要500次啊~~


[转帖]李天一真正变态得无法想象,李天一吧传出的……

    无维 于 2013-9-24 22:35:4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李某为了杨在车里不反抗,用手掏杨的阴道,导致杨阴道受伤 ...
歪弟 发表于 2013-9-26 15:40
公安机关对杨女士的验伤报告里都没提到阴道有伤,这个叫无维的怎么这么损啊?
俺是灭绝师太
在一份含混不清的证词中,张伟向警方承认,他确曾跟杨女士提出过李某某要给她1000元,但那不是出台费,而是杨当晚的小费。“我说等会吃饭的时候我去帮你(指杨女士)要1000块,他(指李某某)不给你我给你。”
“当时觉得李某某肯定给的。因为他有钱,也挺大方的。所以我才这么说。”张伟对警察说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9-26 17:37
这话太假了,陪酒费都是客人给陪酒女的,杨女士还没找李某某要,张伟就先垫付给她,这说得过去么?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