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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楼
发表于 2008-8-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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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吕兄:你说其中有误会的成分,没事,不纠缠误会也是我的原则。
但是,你的解释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你那一段以指责我思维能力低下起笔,下面的说明无一与思维能力有关。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错误,“修为”与“思维能力”,不在一个论域里。你的笔墨溢出了。
完整的帖子,在你那个摩天楼的210帖里。
“至于你说我对你征子比喻的责难存在的逻辑问题,我想你也太低估我了,我不至于还不知道不懂征子和看错征子是两码事,看错当然不是不懂。但我之所以要举这个看错征子的例子,是因为征子并不简单,有回头征,有拐头征,有枷征及各种叫不出名字的形式,正因为复杂,才有可能看错,常见形式的征子,职业棋手不可能看错。我判断你可能未必知道那么多,才会把懂不懂征子作为认定对围棋是否一窍不通的标准。高手犯错,证明了征子的难的一面而已,我不认为这与我要证明的事无关,或逻辑上有硬伤。”
——你这一段,真是让我哑然。我前帖通过“太阳像太阳一样灿烂”或“刘翔跑得像刘翔那样快”的例子,已经大致说出你错在哪儿了,谁知你还是一派执迷。你真不知道,你那些“回头征、拐头征、枷征”之类,全是言不及义的废话吗?它和我这个比喻没有一丁点关系,和我到底是要嘲笑你的围棋水平还是赞美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听没听过“所有的比喻都是跛脚的”一说,而且,这个说法根本不是表达谦虚,而是揭示比喻的实质。拿甲来喻乙,总是取其中两个略为相似的地方,相似包括物理上的和精神上的,而甲不等于乙,又何劳细辩。我的原话是对邹峰兄说的:“以围棋为例,一个不懂得征子的人,就可以被宣布为一窍不通了,”我这么说,只是大致说明一个界限。“征子”可以被随意替换,“围棋”也可以被随意替换,比如我也可以数学为例,再把条件限定为一元两次方程。只要我说清楚存在一个界限,这个比喻就算合格了。而你在干什么呢?忙着解释征子中的种种不简单之处,这和我的比喻有关系吗?如果我改成“立二拆三”、“大雪崩”之类,你不还是可以强调其中的种种不简单之处,聂卫平还经常强调职业棋手不懂围棋呢(常用语是“那下得不是棋”),那标准更是高得多。依你这种专找比喻中的跛脚处下手的习惯,把姑娘比喻成花,你照样可以拿出花族里的各种不简单之处,从而去否定别人的比喻。实际上,别人的比喻纹丝不动,你不过是暴露出自己确实不懂比喻ABC而已。
这一段,真是让我写得累,我说过,解释一加一为什么等于二,是件最累人的活计,而你的问题竟然真就这样。
再和你简单说说什么叫“炫耀”吧。
说到炫耀,至少要警惕两个陷阱:其一,炫耀的生成,是否缘于一方的浅薄。比如,对于一个完全不懂围棋的人,你只要一提,他就可能认为你炫耀了,其实,你根本没有。其二,判断炫耀是否成立,得看一方提供的知识,是否与所论之题紧密关联。只要紧密关联,就不存在炫耀,炫耀的有无,随关联度而高下。比如,你所说的种种征法,与我的比喻毫无关系,倒是符合炫耀的要素的。虽然我并不这么看,那不过反映出你确实对比喻一无所知的现状而已。而我针对施国英的质疑,与她的错误高度相关,怎么变成炫耀了呢?炫耀云云,不过是你的一个错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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