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李某曾在看守所策划翻身 获在押犯指点
2013年11月28日23:00  《南方周末》 我有话说(54,079人参与)

      2013年11月27日上午,李某某等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某仍获刑十年。

  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与一审宣判时允许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及妇女权益保护组织旁听相比,二审宣判时的“保护措施”更为完善,未组织任何人员入庭。

  宣判之后,北京市一中院以长微博形式对判决作了简要说明,其中对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法院认定不存在非法证据,且认为该案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此结果早有预兆。一名参与庭审的司法界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李某某案而言,二审法院直接审理而不是发回重审,即意味着有可能维持原判。在法院驳回李某某辩护律师调取新证据等申请后,维持一审判决迹象就更加明显。当天宣判之前,媒体即引用法律专家、被告人魏某某辩护律师李在珂、被害人律师田参军等人的说法,认为李某某因拒绝认罪、赔偿,改判可能很小。在某门户网站的一项网上调查中,认为二审维持原判的占到40%以上。该调查甚至还设了一个“加刑”选项(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案件被告人不加刑),选择该项者占到了30%以上。

  宣判结束后,二审法官对李某某等五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被告人的律师也参加。据一名参与庭审的人士透露,在“教育”的过程中,同案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因为暗示其他被告的证词不实,被法官驱逐出法庭。

  对于庭审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北京市一中院在官方微博上以审判长李纪红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的形式作出解释。在为何没有发现李某某精斑仍认定其强奸的问题上,李纪红称,合议庭认为是否射精以及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惟一依据。李某某曾供认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且有其他被告人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佐证。

  对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李纪红的解释是,“合议庭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五被告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对于一审中争议较大的杨某某在事后收取2000元的问题,法庭认为并非杨某某索要,而是李某某等人硬给的。且属事后行为,与是否构成强奸无关。

  二审宣判之前,李某某的代理律师之一李肖霖曾是少有的对结果乐观者之一,他认为本案依法应会判李某某无罪。另一名律师张起淮则并不看好。在11月19日的庭审中,两名律师辩护策略有些许差异,其中张起淮作“存疑辩护”,提请法庭在一审判决刑期基础上,为李减少五年刑期,重新量刑。李某某母亲梦鸽[微博]则要求判决五年以下乃至缓刑。李肖霖做的无罪辩护,提请法院宣判无罪,该意见与李某某本人一致。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之前,由于在电视里看到“中央新政策”,身在看守所的李某某一度对二审改判抱有很大期望。

  李某某所指的“中央新政策”,是宣判前6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于疑罪从无、对疲劳审讯等非法证据排除、不受舆论影响等内容的强调,被李某某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形容为系为李某某案“量身打造”。

  不过,在得知二审即将宣判时,李某某对二审结果不再乐观。11月25日,即宣判前两天,辩护律师张起淮最后一次去看守所会见了李某某,告知其两天后宣判。李某某预感“年前回不了家了”。


在会见时,李某某曾试图将其本人所写的法庭“最后陈述”手稿交给律师,但未被监管人员允许。李某某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警方是否对酒吧的敲诈行为立案调查,因为敲诈一旦成立就不是强奸,但假如舆论不扭转,“公安想立案也不可能”。

  为此,李某某在看守所一位在押人员的指点下,专门写了一个用以“扭转舆论”的方案,其中包括将其“法庭陈述”的手稿原件公开、在网上推送“敲诈团队”的违法行为等。

  李某某还写给母亲梦鸽一封信,信中称,“对于任何结果儿子都做好准备,绝不会放弃。”

  二审宣判之后,李某某母亲梦鸽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因为有纪律,她不便多说,但坚信法律最终会“说清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本案中部分被告人犯罪记录将被法院封存,以降低对其人生的影响——但仅限于刑期五年以下者,这也意味着李某某不在其列。

                                                                                                             (责编: Zane)
法院宣判结束后的法庭教育阶段,法官特别对当场听取判决结果的李天一说:“作出这样的判决,跟你是谁的儿子没有关系。”
李某某所指的“中央新政策”,是宣判前6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于疑罪从无、对疲劳审讯等非法证据排除、不受舆论影响等内容的强调,被李某某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形容为系为李某某案“量身打造”。
读史拍案 发表于 2013-11-29 13:59
我也是这样认为。如果二审法庭严格参照,李案很多证据都要重新斟酌。二审法庭武断地驳回了李家所有新证据,其中有他们母子在所谓轮奸时间段内长达12分钟的通话记录,这至少证明了李天一不是全程在现场。而这一重要情节一审所有证人均未提及。对于二审律师采集的现场房间布置,证明了一审大魏等揭发的一些重要情节根本无法发生,二审法庭以证据不合法唯由断然拒绝。二审法庭不会无视高法新出台的意见,二审维持原判很有可能是“上级”早有决定,二审走个过场而已。
这个案子搞的几乎人尽皆知,李家被盯住,杨处女黑酒吧同样也不会被忘记。是疖子总有流脓的那天,等着瞧。
这个案子迟早会成为司法界的一个反面案列。
法不容情。其实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梦鸽应该懂的,但对孩子的溺爱已经让这位母亲丧失了分辨是非的能力,从而以自己单薄的能力一二再,再二三地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结果惹来众怒,落得众叛亲离的下场。梦鸽的作为让人联想到了《愚儿弑母》的典故。

   书说:清朝光绪年间,无锡县城里有一对母子,贫困潦倒,孩子叫陈阿尖。虽然只有六、七岁,但为人奸猾。一日集市上来了一个卖黄花鱼的贩子,老百姓都围着买鱼,鱼贩子也忙得不亦乐乎。最后人散去的时候,鱼贩子发现丢了一条大鱼,他环顾四周,只有一个光屁股的六、七岁孩子,靠着墙站着,并无他人。只好认倒霉,悻悻而去。

这个孩子就是陈阿尖,原来他趁人多的时候,偷了一条大鱼,把它放在背后,靠墙挤住。等鱼贩子走后,他蹦蹦跳跳地把鱼拿回家。陈母喜出望外,但又愁起来:“鱼有了,可没有煎鱼的油啊!”孩子连忙说:“不要紧。”说着,从自家破棉被上扯下一团旧棉絮,来到粮油店,边走边扔,棉团落进油缸里,他飞快地往下一按,沾满油,一夹,跑回家,挤了一碗油。陈母乐滋滋的夸奖自己的儿子聪明。

就这样,陈阿尖从小就偷鸡摸狗,邻居找到陈母,陈母总是不问青红皂白,护短赖理。得到母亲庇护的陈阿尖长大后便欺男霸女,强取豪夺,最后因抢劫官银,成了官府缉拿的江洋大盗。当他被官府捉拿归案,行刑问斩之时,陈阿尖对前来探望的母亲说:“儿临终有一个要求,想吃一口奶。”陈母含泪上前,陈阿尖一口把母亲的乳头咬了下来,说:“正是你当初的纵容和包庇才使我落到今天的下场,我恨你。”陈母听后老泪纵横,悔之晚矣。

人们常说:一个伟人未必有一位伟大的父亲,但一定有一位伟大的母亲,可见,母亲在孩子成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宋代大文学家欧阳修的母亲知书达理,她每天用芦杆在自家门前的沙地上写满了各种字体,让欧阳修临摹,日复一日,为其以后书法和文学方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才有了后来脍炙人口的《醉翁亭记》。此外,孟母教子三迁、岳母刺字“精忠报国”,爱迪生的母亲化“愚儿”为奇才等等,每一位伟大的母亲都不是以溺爱来教育子女成功的。但李天一的母亲却选择了溺爱和护短,最终将自己的孩子送进了大了牢。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希望梦鸽能从中汲取些教训。但有一点还是让人挺担忧的:李天一通过在10年的监狱教育后会不会有一点幡然醒悟?如果醒悟了,会不会迁怒于母亲梦鸽?会不会也咬掉梦鸽的乳头?以李天一桀骜不驯的个格这事是做的出来的,那时,梦鸽可要小心了,护好自己的乳头哦!
本案过程对我们社会律师队伍素质无异有所公开展示,经过对全案已较全面了解的李家所聘几拨律师,唯最初被聘后因不能满足李家指定作无罪辩护要求而引辞的那一拨是最具对当事人负责格守职业良心底线的。李少这十年刑固然是梦鸽护犊心切不当坚持无罪辩护所致恶果,但律师们于重赏之下一心逐利而附和误导则起了决定性作用。如果律师们实事求是从法律角度对李家负责的讲清楚,争取李家改变策略,认罪道歉,有可能少判一半刑期。不负责任的怂恿李家坚持不认罪态度使李少在本案中成为宽严相济量刑原则的反面典型,其他未成年同案犯从宽的对比参照物了。如果说李少此一牢狱之灾造化所致在劫难逃,那么李家所聘的无良律师则起了催命判官的作用!
这起案子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认倒霉,梦鸽不识时务地要求做无罪辩护所以赔了钱坐了牢。李家律师案当事人要求尽力而为,都像大魏家的律师李在珂认罪赔钱“揭发同伙”,这个案子就不会那么精彩了。
李家坚持无罪虽无收获,但不少围观者看清了案子的深层肮脏。梦虽头破血流但留下伏笔,我就是从骂李转向质疑的,从案发至今质疑的人群不断扩大,很说明问题。
特大利好消息:李双江和大儿子重归于好,这意味着他已经放弃梦鸽和李天一
又一个好消息,那个王某的律师周翠丽(李家的忠实粉丝)因为在法庭外非法展示受害人杨某的阴部照片,已经被法警抓起来了,看到李家的粉丝因为违法犯罪一个个落入法网,真是大快人心啊.
157#"特大利好消息:李双江和大儿子重归于好,这意味着他已经放弃梦鸽和李天一"
如果李双江在宋祖德激将之下真去作了亲子鉴定,得以证实宋所暴李少身世确非他李氏血统,这对他打击非同小可。堂堂五尺男儿岂可被骂到脸上甘当肉头!不过他与梦姑利益相连,也很难决断处置。
狗血案后狗血故事。李天一是衙内、是野种和断案不公是两回事。
本帖最后由 钟馗 于 2013-12-2 21:21 编辑

稿件来源: 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13-12-02 16:37
记者王斌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律师协会获悉,该协会近日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李家粉丝们的末日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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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就是高瑜
法制局应该赶紧修补这个法律漏洞,建立完善行业规范,并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官员强奸四岁幼女二审加刑判8年,未成人与妓女淫乱从轻判罚10年。中国的法律准绳是高弹猴皮筋吗?
法制局应该赶紧修补这个法律漏洞,建立完善行业规范,并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12-8 15:23
和公检法违规办案相比,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又算得了什么?
俺是灭绝师太
李家坚持无罪虽无收获,但不少围观者看清了案子的深层肮脏。梦虽头破血流但留下伏笔,我就是从骂李转向质疑的,从案发至今质疑的人群不断扩大,很说明问题。

老程 发表于 2013-11-29 16:58
我坚信这个案子会有翻案之日。不明白那些人为啥那么恨李家?眼睁睁看着将一个没有任何证据、仅凭受害人和同案犯的口供就定为强奸的冤案诞生而拍手称快,他们就不担心这样的恶果报应在自己身上么?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3-12-8 19:45 编辑

轮奸依律起刑是十年,一般掌握两人轮奸判十一年,多了另加,李某未成年,所以十年,已经从轻了;
强奸依律是三至十年,一般强奸一人量刑四年,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合议庭(独任庭)按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八年到顶了----------虽然判枪毙我也不会觉得他冤枉。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和公检法违规办案相比,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又算得了什么?
金秋 发表于 2013-12-8 17:00
吴庆宝,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
你看明白了,我是针对这位司法局长官有关特殊服务行业职业道德的高论说的。没提到律师什么事,不过,确实,好像他去管律师的职业道德才更是正业。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我觉得更应该查的是司法局下属的看守所为嫌疑犯提供串供翻供便利的腐败事件,查查司法局内部有多少腐败干部
这位法官出身的司法行政长官凭什么真凭实据认定受害人身份确为卖淫女,还指责人家“没有遵守职业道徳”不知司法行政部门该管哪些行业的执业道徳?法院已然对此案终审判决,作为司法行政长官竟对媒体发表此类不负责任之言论,那么试问你为官的职业道徳还有吗?
李天一极大地满足了仇富群体的快感,也算有特殊价值吧。
171# 老程
在燕谈混的朋友们似乎都不穷
171# 老程
在燕谈混的朋友们似乎都不穷
钟馗 发表于 2013-12-8 22:47
你不穷我不富,仇富是心态不在于自己的钱多钱少。
再转个新消息:
  新浪娱乐讯 李某某案二审维持原判,但同案被告人王某律师仍然表示不服,频频在微博中上传有关证据,证明案情另有隐情。12月8日,王某律师周翠丽在新浪微博上再次透露,受害人杨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入宾馆的,并且女方在车上已经发生了某种羞于启齿的行为。
  12月8日9点42分,王某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中称,李某某案受害人杨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入宾馆的,“2月17日5:05,Q7到达国奥宾馆,某被告下车进宾馆开好房,杨某没有下车,五被告无一人挟持夹拉拖曳杨某下车。沒看到五被告察看房间。其后,李某下车欲与某被告同进宾馆退房,因接电话退回停车场。王某下车抽烟并与李等聊天,直到5:29,车內下来一人指右方,众人匆匆上车驶离。一环卫工始终在周边工作。”
  稍后,王某律师再次更新微博,称女方在车上是已经发生了性行为,“二审庭审已查实,在车上已发生某羞于启齿的行为。我想问杨某,这种情形下,你还挽手进大厦门,你的真实意愿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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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没得判有戏看,这不又开锣了。
自此案被媒体爆料后,我鄙视谴责李家的立场始终如一。
从案情细节逐步披露,杨处女及其背后酒吧势力的嫌疑越来越大。客观评论这事件的人,如果一味不顾此案中那些值得怀疑的证据链,非将李天一重判,其母梦鸽开除军籍为快。那不得不让人觉得是仇星、仇富的心理作祟了。
12d" />李天一极大地满足了仇富群体的快感,也算有特殊价值吧。
老程 发表于 2013-12-8 21:25
老程说对了一半,还有仇官的快感。而且,仇官的快感更多些。当然啦,李家只是被亲爱的妈妈亲爱的党当作一窝傻羊给办了。此案是政治秀无疑。
在当前情形下,法律只是个笑话。
176# 封不怕
有些人,判的少要骂,判的多也要骂,不管怎么样都要骂。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2-11 07:33 编辑

我们常说以法律为准绳,看看另一个案例就知道这绳有多准。
原标题:旱冰场里被搭讪 两少女遭拘禁轮奸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正在度寒假的16岁的少女和年仅12岁的幼女,两人结伴去旱冰场玩耍,被4名以扒窃为生的无业青少年盯上,强行挟持、软禁在宾馆房间内,轮番实施奸淫并多次转移地点长达一周时间。直到女孩机智逃脱后报警。3月4日,兰州中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对马文、马洒、马布、马哈4人分别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4人均未提出上诉要求。

2012年1月31日下午,12岁的小小和16岁的豆豆结伴去兰州市市区内一家地下旱冰场玩耍。两个小姑娘欢快地畅玩时,却不知罪恶正在向她们靠近。来自广河县、东乡县的农家尕小伙16岁的马文、17岁的马布和19岁的马洒商量着将她们骗到七里河硷沟沿一带的宾馆发生关系。于是,3人上前紧贴着小姑娘滑行、故意搭讪。获知了女孩的名字后,3人以朋友的名义极力邀请女孩外出就餐。下午5时许,3人跟随小小和豆豆走出旱冰场后,拦停一辆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将女孩骗上车载至七里河区小西湖一家餐厅用餐。餐后,3人拒绝两女孩回家的要求,将她们带往硷沟沿如海宾馆。为达到供自己长期奸淫的目的,接下来长达7天时间,3人将两女孩先后3次转移至七里河区3家不同宾馆的5个房间,其间,还电话约请另一名长期包租如海宾馆的30岁东乡县青年马哈入伙。4人轮番、多次对两女孩强行实施奸淫。两女孩几次寻找逃跑机会无果后,分别持铁片割腕,牙咬脉搏、自扇耳光等方式拼死反抗。直到2月7日,两女孩乘马文和马洒熟睡之际逃脱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马文、马洒、马布3人违背两名受害女孩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轮流实施强奸,还采用威胁手段限制女孩人身自由的行为,当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而马哈因强奸不满14周岁的小小,对其犯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鉴于马文、马布两人实施犯罪时尚未成年,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对4人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上述案件四案犯非法拘禁、强行轮奸、受害者均为未成年少女,其中一人年仅12岁。30岁的男人监禁轮奸12岁少女被从重判刑15年,未成年的李天一"轮奸"成年酒吧女被"从轻"判刑10年。
北京的酒吧女比兰州少女金贵啊!
我们常说以法律为准绳,看看另一个案例就知道这绳有多准。
原标题:旱冰场里被搭讪 两少女遭拘禁轮奸

上述案件四案犯非法拘禁、强行轮奸、受害者均为未成年少女,其中一人年仅12岁。30岁的男人监禁轮奸12岁少女被从重判刑15年,未成年的李天一"轮奸"成年酒吧女被"从轻"判刑10年。
北京的酒吧女比兰州少女金贵啊!老程 发表于 2013-12-11 07:21
轮奸十年,被害者增加一人加三年,次数超过一次,增加一到三年,这样差不多十五年,另加受害者不满十四岁加20%,再小两岁,再加5%,可以判到19~20年,但认罪不认罪有差别,谅解不谅解有差别,如果认罪了,拿到谅解书,最后判十五年,差得不多。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我朝法律所谓“准绳”向来就被公众戏称为“橡皮筋”,法条留给法官们自行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司法不独立政风不正行政干预、贪腐等愿因,司法可说简直糜烂的一塌糊涂,能不明目张胆枉法裁判就不错了。本人今年因一起工程欠款(实为合同诈骗)民事诉讼就连遭两级法院枉法裁判,尤其二审法官,直接在庭审笔录中加上我方律师在开庭中根本没有说的话,然后就以这法官捏造的一句话用作主要证据判我方败诉。我朝实际名义有法,实同无法一般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