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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楼
发表于 2010-5-3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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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媒体该怎样报道自杀 / 傅剑峰
2010-05-30 14:19 | 阅读(435) | 标签: 杂谈 | 字号:大 中 小
这是一位在香港做心理学研究的博士好友发我的,看了之后,觉得国内不少同行的报道可能与世卫的不少要求是不符合的,包括我自已的。作为一种重要的伦理规范,觉得大家应来一起讨论,分享和反思
预防自杀
媒体从业者参考资料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自杀预防协会
2008年2月
声明:本资料由国际自杀预防协会下属的“自杀与媒体专责小组”成员提供。
快速概览
· 把握机会对公众进行自杀教育。
· 避免使用将自杀耸动化或正常化的语言,亦避免将自杀呈现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 避免将自杀新闻放置在显著位置,亦避免不正确地复述自杀事件。
· 避免详细描述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所使用的方法。
· 避免提供发生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的具体地点。
· 谨慎设置标题。
· 谨慎使用照片或视频。
· 报道名人自杀时格外小心。
· 对自杀者家属给予相应的关怀。
· 提供求助信息。
· 注意媒体从业者本身亦可能被自杀事件影响。
自杀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对社会、公共情绪和经济都有深远影响。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00万人自杀,据估计每例自杀死亡都可能影响到6个人。
影响自杀及其预防的因素非常复杂,至今还没有被研究透彻,但是有证据显示媒体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脆弱个体会被自杀报道影响而进行效仿,特别是当报道很广泛、显著、耸动并且/或者仔细描述了自杀的方法时。而另一方面,负责任的自杀报道可以教育公众,并可能鼓励那些处于自杀危机中的人去寻求帮助。
本资料综合了可以证明媒体自杀报道所产生影响的文献,并基于这些文献进一步提供自杀报道建议。我们鼓励在报道自杀时保持谨慎,但并非鼓吹新闻审查。我们了解有时候基于新闻价值标准,自杀需要被报道。我们只是建议如何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有关自杀的报道是准确、可靠并且符合伦理操守的。
我们了解世界各地甚至一个国家内部关于自杀的报道都各有不同。在关于什么是适合报道的和如何获取关于某例自杀的信息方面,各地存在文化差异。故此,本资料只提供普适性指南,并鼓励媒体从业者与当地的自杀预防组织合作,进一步制定出适合当地的指南。
本资料适用于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工作的媒体从业者。大部分建议适用于前述各种媒体的报道,但小部分专门适用于印刷媒体。
模仿性自杀的证据
目前已完成的关于模仿性自杀的调查研究已经超过50份。关于这些研究的综述一直都得出同样的结论:媒体对自杀的报道可以引起模仿性自杀行为。这些综述也注意到,这种模仿在某些情况下尤为明显。模仿性自杀的数量与时间呈函数关系,在自杀报道后的头三天内达到顶峰,而在两周或者更长时间之后就渐趋平稳。模仿性自杀还与媒体覆盖的数量和显著程度相关,反复报道、轰动报道之后通常都能见到明显的模仿性自杀行为。特别是当自杀报道的主角与受众有某些相似之处,或者自杀报道的主角是名人或者为受众高度关注的人物时,模仿性自杀行为的出现会尤为显著。另外,某些亚人群(如年轻人,抑郁症患者)特别容易受到自杀报道的影响而采取模仿性自杀行为。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是过度描述某种自杀方法可能会导致更多采用这种方法自杀的行为。
关于这些研究的更详细综述请参见附录1。
负责任的报道
把握机会对公众进行自杀教育
人们对自杀有很多误解,而媒体正可以在消除这些误解方面发挥作用。导致一个人自杀的因素通常是多元而复杂的,不应该简单化呈现。精神疾病是自杀的最强烈诱因。例如抑郁、滥用药物之类的精神紊乱可能影响到一个人应对各种生活压力和处理人际矛盾的能力。此外,文化、基因和社会经济因素也可能诱发自杀。然而人们几乎总是会在自杀事件还没有得到彻底调查之前,就把自杀错误地归因于考试失败、关系破裂之类的单一事件。自杀肯定不能被描述为一种解决个人问题的方法。自杀行为的复杂性会对自杀者的家属、朋友产生毁灭性影响。他们通常会去寻找原因,反思他们是否曾错过了某些自杀“讯号”,也会哀悼所失,感到愧疚、气愤、被歧视、被孤立。自杀报道如果能涉及这些影响,将会有助于教育公众。
避免使用将自杀耸动化或正常化的语言,亦避免将自杀呈现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媒体从业者也许比任何人都了解语言在传递微妙意义方面的重要性。将自杀界定为一种重要公共健康问题的语言有助于教育公众。一方面,媒体语言不应将自杀耸动化。“自杀流行”之类夸张的词语应替换为“比例上升”。在标题中使用“自杀”一词时一定要慎重。另一方面,应避免使用会让公众误解自杀或者将自杀正常化的语言。“政治自杀”之类借用“自杀”来打比方的词语会让公众对“自杀”一词逐渐麻木。“未成功的自杀”之类的词语暗示着死亡是令人期待的结果,相比起来,“未致死的自杀”表达更准确,更不容易引起误解。……
避免将自杀新闻放置在显著位置,亦避免不正确地复述自杀事件
相比起较为含蓄的呈现,将自杀新闻放置在显著位置和不正确地复述,更可能引起效仿行为。报纸的自杀报道最好放在内页而非头版,而且最好是在内页的底部而非上部。电视、广播节目则最好将自杀新闻放在第二、第三段或者更靠后的位置而非头条。需要特别谨慎考虑自杀案例的原貌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被反复报道或者被更新。
避免详细描述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所使用的方法
应避免对某一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所使用的方法进行细节讨论,因为条分缕析的描述可能促动脆弱人群去模仿这一行为。例如在报道过量摄取药物自杀时,详细介绍所摄药物的特性、数量、成分或制造方法是不明智的。当自杀方法并不常见时,报道尤其需要小心。虽然此类死亡也许格外具新闻价值,但是对这些新奇方法的介绍可能会诱发其他人效仿同一方法。
避免提供发生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的具体地点
有时某些地点会获得“自杀胜地”的名声,例如曾有致死或非致死的自杀发生过的某座大桥、某幢高楼、某处悬崖、某个火车站或某个十字路口。媒体从业者应特别小心不要用耸动的语言来描述这些地方,或者夸大在该地方曾发生的自杀事故的数目,以免将这些地点定位成所谓的“自杀胜地”。
谨慎设置标题
标题的设计是要通过尽量少的语言介绍新闻要点来吸引读者注意。应避免在标题里使用“自杀”一词,以及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或地点。
谨慎使用照片或视频
在使用某一自杀案例的照片或现场视频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当这些照片或视频会让受众清楚看到自杀的地点或方法时。另外,除非得到自杀死者家属的许可,否则不要刊发死者照片。如果要使用视觉形象,不应把它们放在显著位置,也不应美化自杀者。
报道名人自杀时格外小心
名人自杀无疑具备新闻价值,而且报道名人自杀通常被认为是在满足公众兴趣。然而,因为著名娱乐明星或政治人物受到普遍崇敬,报道他们的自杀格外容易影响到脆弱人群。美化名人的自杀死亡也许令人认为社会推崇自杀行为。因此报道名人自杀时需要格外谨慎。报道不应美化自杀,不应详细描述自杀方法,而应指出自杀行为无济于事,并对他人产生诸多影响。另外,当名人自杀原因还没有立刻得到澄清时,报道需要慎重。媒体自己猜测自杀原因是有害的,最好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对自杀者家属给予相应的关怀
不应轻易做出采访自杀者家属的决定。有亲人因自杀丧生的人们本身也处于高度自杀危机之中。当深爱的人因自杀死去,这些家属的情绪格外脆弱,需要处理自身的哀伤和其他相关事项。无论何时都应尊重他们的隐私。
提供求助信息
无论何时何地,自杀报道的后面都应尽可能附上求助信息。媒体可以根据不同的自杀案例提供相应的救援资源,不过一般来说都应包括全科保健医生和其他健康专家的联系方法,以及危机干预热线电话等。如此可以为那些因为看到自杀报道而倍感哀伤甚或考虑自我伤害的人提供迅捷的帮助。
注意媒体从业者本身亦可能被自杀事件影响
媒体从业者可能需要准备报道某个自杀案例,有时这样的案例可能恰好与他们自身的经验有吻合之处。特别是当从业者恰好与案发地有密切的联系,当地又是人际关系紧密的小地方时,报道对从业者的影响会尤其明显。媒体机构有责任确保提供必要的支持,特别是针对那些新入行的工作人员。相关的支持应包括安排检讨的机会、安排资深者给予指导等。每个媒体从业者在感到自己受到新闻报道影响时,都应毫不犹豫地向机构内外的相关人士求助。
可靠信息资源
媒体从业者在为自杀报道寻找背景知识时应使用可靠可信的资源。
全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统计部门都会提供该国的年度自杀率数据,通常这些数据都是按年龄和性别来细分。国际卫生组织(WHO)整理了这些数据并能够提供许多国家从1950年至今的数据。(在比较不同国家的自杀率时需注意,不同国家的宗教、文化、法律法规各有不同,会影响到该国在确认和记录自杀时的标准也有所不同。)WHO网站地址是 http://www.who.int
许多国家有能够提供一般性有关自杀的知识的机构。其中一些机构也在预防自杀方面发挥作用,它们为被自杀意念困扰或者遭遇亲友因自杀丧生之痛的人提供帮助,它们通常也提供宣传服务,并推动相关研究。国际自杀预防协会(IASP)聚合了这些分散在各地的协会,并在全球许多国家有代表机构。IASP网站汇集了大量资源,可以为媒体从业者准备自杀报道时提供有用的信息,该网站地址是 www.iasp.info. 你也可以在IASP网站上看到30多个国家的媒体报道自杀指南。
来自具体专家的意见也应被尽量收集。这些专家可以帮助媒体消除一些关于自杀的误解,还可以对一般意义上的自杀预防,或者警惕具体的自杀危机并对之进行危机管理提出建议。
其他媒体形式
本资料所讨论的自杀新闻报道专注于传统媒体,包括报纸、电视和广播。毫无疑问,网络等新兴媒体形式也同样值得关注:越来越多的网站提供详细的自杀指南和自杀方法,撮合自杀伙伴,清楚罗列名人自杀事件,并且/或者发布因自杀身亡者的视觉影像。另外,在大小屏幕和舞台上呈现的虚构的自杀故事也可能影响到公众的想法和行为。对网站、电影、电视剧或舞台剧的内容责任提出建议已超出本资料的范围,但是这一领域同样值得更多关注。
附录1:关于模仿性自杀的科学研究文献概览
最早关于媒体影响自杀行为的证据出现于18世纪晚期,来自一种娱乐媒体。1774年,歌德发表了《少年维特之烦恼》,书中的男主角因为爱上了一个无法得到的女人而开枪自杀。小说出版之后,在欧洲各地发生大量自杀,其中很多死者在自杀时穿着和维特相似的服装,采取了相同的自杀方法,并且自杀现场都有一本此书。因此这本书在欧洲几个国家都被封禁。
此后直到1970年代菲利普(Phillips)[1]发表了一项突破性研究,才让新闻媒体对自杀的报道或者娱乐媒体对自杀的描述而引起模仿性自杀这一说法,从奇闻轶事升级为学术话题。这项研究回顾对比了美国媒体在头版报道了自杀案例的月份里的自杀数量,和没有在头版报道此类案例的月份里的自杀数量。在研究所回顾的20年间,有33个月里有媒体在头版刊发自杀新闻,其中26个月里自杀数量有明显增长。
自从菲利普的研究问世之后,已经有超过50篇关于模仿性自杀的研究在学术界发表。总体来说,这些研究从多个方面加强论证了媒体对模仿性自杀的影响。首先,它们改进了研究方法。例如魏斯曼(Wasserman)[2]和斯塔克(Stack)[3]都基于菲利普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扩展考察的时间段,采用更复杂的时间序列回归方法,并且主要考察自杀率而非简单的自杀数量。其次,这些研究考察了不同的媒体形式。例如布伦(Bollen)和菲利普(Phillips)[4],斯塔克[5]分别考察了美国电视媒体向全国播放自杀新闻的影响,他们发现这样的播放之后自杀率有显著增长。最后,虽然大多数的早期研究都是在美国完成的,并且只考察致死的自杀案例,但是晚期的研究开始扩展到亚洲和欧洲国家,并且扩展到关注未致死的自杀。例如近来,郑??和他的同事(Cheng et al)[6,7]、叶兆辉和他的同事(Yip et al)[8]分别论证了在台湾和在香港,明星自杀报道之后致死和未致死之自杀率都有所上升。而Etzersdorfer,Voracek和Sonneck[9,10]考察了澳大利亚最大的一份报纸报道一个名人自杀之后的自杀率,也得出相似的结论,他们还发现在该报纸发行量最大的区域,自杀率的增长尤其显著。
对这些研究的系统综述都得出一个一致的结论:媒体的自杀报道可以引起模仿性自杀行为。[11-13]这些综述还注意到这种模仿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显著。模仿性自杀的数量与时间呈函数关系,在自杀报道后的前三天内达到顶峰,而在两周[4,14]或者更长时间[15]之后,就渐趋平稳。模仿性自杀还与媒体覆盖的数量和显著程度相关,反复报道、轰动报道之后通常都能见到明显的模仿性自杀行为。[9,10,16]特别是当自杀报道的主角与受众有某些相似之处[17],或者自杀报道的主角是名人或者为受众高度关注的人物时,模仿性自杀行为的出现会尤为显著。[2,3,6,8,18]另外,某些亚人群(如年轻人,抑郁症患者)特别容易受到自杀报道的影响而采取模仿性自杀行为。[14,19,20]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过度描述某种自杀方法可能会导致更多采取这种方法自杀的行为。[9,10,21-24]
另一方面,也有证据显示媒体也可以带来积极影响。证据来自一个探讨媒体对自杀的恰当报道是否能让致死和未致死之自杀率降低的研究。由Etzersdorfer和他的同事一起完成的这项研究显示,自从维也纳引入对于地铁自杀报道的媒体指南之后,将这类自杀耸动化的报道有所减少,相应地,维也纳的地铁自杀率减少了75%,总体自杀率减少了20%。[25-27]更为重要的是,随着这项媒体指南在奥地利全国推广,该国的自杀率也同样有所下降。这样的积极影响在媒体配合度较高的地方比较显著,并且能够持续发挥作用。[28]
总结来说,媒体的自杀报道能够导致效仿行为这一论点已经得到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可以看到这类报道会引起致死和未致死的自杀率出现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增长。这一增长不能解释为迟早要发生的自杀恰好在这个时候发生而已,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随后的自杀率有相应的减少。因此我们呼吁媒体从业者在报道自杀时一定要保持慎重,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和不要危害公共精神健康之间取得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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