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次李案没有全国大多数网民的坚持,在李家的金钱和关系网发挥作用下。恐怕李家真能翻案成功
180# 读史拍案
你也是搞建筑的?
回182#  不搞土建,只搞建筑室内外装饰。
多说两句,双江老儿名誉上是文职中将,可在军艺他只是个系主任,名气大官不大,手里的权限最大的就是招收声歌系考生。至于梦鸽当年靠双江进了总政文工团,团里比她业务好的一大堆,她最多算个二流歌手,社会上把李家的地位、权利夸大了。银子是有点,但和大老板比也差远了。
部队有那么几个歌手有人欣赏,也就是所谓靠山,李家是过景老炮靠的是自己的老脸。真遇事没人替他们出头,这也是军需品的和军官的差别。
李家如此遭人恨源自他们太高调,社会上把他们列入官、星、富堆里。李天一案,酒吧敢敲、公安敢抓、法院敢判、主流媒体导骂。所有对李家有利的证据均不予采信,摆明了要判你个10年从轻以平舆情。
还是那句话,二审让恨李骂李的得到极大满足。当人们心里快感过去之后,不妨看看所谓李家水军们质疑的那些要点也算没白看一回热闹。
李家难道不该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么讨人嫌,为什么大多数网民看他们不顺眼?
就是在美国,一个人过去品行的好坏和社会影响的好坏,也可以对陪审团产生重大影响,这就是虽然泰森和科比案件中都疑点丛丛,但泰森因强奸被判6年,而科比无罪的原因,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2-12 12:38 编辑

李家招人讨厌不是他一家的问题,而是中国贫富差异过大,特权阶层无度的索取等日益严重的社会冲突问题造成的。我爸是李刚案就是这样,案发前没人知道李刚这么个副处级干部,他家照样遭全国痛骂。
既然提到美国案例,像杨处女这样谎话连连,报案前先索要巨额赔偿,视频证据几乎都不支持的情况下,她根本不可能被陪审团信任,李天一会被陪审团认为无罪。
1995年3月25日,泰森从监狱获释当天,美国CNN曾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结果被调查的白人和黑人对泰森是否犯了强奸罪的态度是不同的。有73%被调查黑人认为,泰森在当年的法庭审理中,没有得到充分的申诉机会。但只有30%的被调查白人认为,对泰森的判决不公平
【转帖】李某某案律师公布判决书 曝光案件细节 文件组图
继几天前在公开将律协的处理决定书发在自己的微博上之后,昨天下午,李某某案中王某的代理律师周翠丽,又将法院李某某案的一审判决书发布在她新浪的微博上。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判决书的首页上,“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红色印章,非常醒目。周律师此举,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
http://ent.sina.com.cn/s/m/w/2014-01-24/06244087312.shtml


















2审判决:






2审判决









花很长时间看完,觉得审判没什么问题,法院判案水平和规范程度相当高了。

李天一审讯阶段不说,一审二审当庭口供都对不上儿戏一般,十年不冤。


编的很完整,原告方当事人证人全部出自同一酒吧。和聂海芬神探办的案子一样无懈可击。
继续看吧,现在应该算是中场休息…
老程可能没注意页码吧,这个并不完整,好在二审裁定书上列明了原被告双方提供最后被法院采信的42条证据

其中证人有涉案的或者目击的酒吧,饭店,酒店,停车场,学校,医院,司法鉴定部门相关人员,还有被告亲友比如李某某的父亲和中途离场的李某。


医院还证明了杨是处女,后来说是因应杨要求写上的。
这种证据并没有被法院采信吧?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4-1-25 15:50 编辑

杨报案时漏洞百出,都是被揭穿后再有更合理的说辞,经多次编辑最后才“无懈可击”的。驻场陪酒女跟客人外出不是卖就是套,这是社会现实,法院的判决书把黑酒吧漂洗的干干净净。
歪弟对公安是有所了解的,这回居然会完全相信了判决书,奇怪呀。
呵呵,我对公安再了解也不敢断定所有公安办案都是编的啊,实际上我的判断跟公安毛的关系都没有,我也无法阅卷也不能说自己知道真相,只是倾向而已。

我的信息全部来自网上,之中绝大部分是李天一监护人和律师以及王的律师们(兰和陈有西不算,他们也无权阅卷哈)发布的,算算至少80%,剩下就是其他被告和原告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这部分15%,还有一点网上传言~~我只取最大交集,那就是先打后奸再给钱,给钱那一部分谁给了给了多少也没有结论哈。


无论杨女是否卖淫女身份,但从判决书所表述的全案经过看强奸事实确实无疑,李某某品格太过低下,即便是掏钱嫖娼也没有使用暴力殴打卖淫女的权力。这种事是花前月下风流交易,花钱买的是高兴痛快,搞到动粗打骂还有什么意思!从本案李家折腾全过程十足暴露了这一家真是利令智昏蠢不可及,本来私下及时赔情道歉安抚受害人完全可以大事化小按下去的事硬是自己火上澆油狠烧了自己一把,让全国人民看了一场为富不仁的活闹剧!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4-1-26 07:06 编辑

看了判决书让人觉得这酒吧有几分像庆丰包子铺了,开连锁店吧。
李天一品格底下不假,判决书也不假,真相有假。
本帖最后由 歪弟 于 2014-1-28 22:51 编辑

这个案件非常经典,如果猪头下下功夫写成剧本,拍成电影说不定能够超越十二怒汉呢。
大家都知道博弈理论有个著名的假设---囚徒困境,在这个案件里你可以看到至少三重囚徒困境,囚徒三重奏,非常精彩。

第一层:被告五人,老警官碰到这样的案子梦里都会笑醒,不管事前是否有否串供嫌疑,每一个关键节点至少要有4个旁证,如果他们撒谎,每一个谎言就需要4个一致谎言掩盖,这一路5个以上现场,每个现场不止五个以上节点,想圆谎需要几何级数的天量谎言不能出错。怎能不出错呢?要么就是真相,要么TA们个达成一致且对着几个小时的每一个细节合理设计反复演练。如果真犯罪了他们能达成一致吗?
一号囚徒王某,唯一的成年人,唯一的屌丝,如果成为主犯意味着什么?
二号囚徒李某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有可能成为唯一的累犯,如果再成为主犯意味着什么?
三号囚徒大魏,虽是未成年人,但是开车开房,是强奸案的主要实施者,如果再成为主犯意味着什么?
四号五号小魏小张,作为跟班,轻度暴力的小家伙,他们在相对有利的位置上,不可能成为主犯,即使最坏情况也是重罪轻判。

他们能达成一致吗?看看他们的法庭证言:

李天一们怎样与酒吧张服务员谈判嫖娼的

判断依据于网上的海淀法院判决书(电子板)

判决书列示的证据
一、被告李天一供述:
“喝酒过程中,魏某某(兄)问张某某剩下的那名女孩能不能“出台”,意思是让这女孩外出和他们发生性关系,张某某说:‘出台1000元。’张某某还说这名女孩曾经出过台,之后魏某某(兄)就没再问。”
二、被告王某供述:
“喝酒过程中,不是魏某某(兄)就是李某某问张某某其中一个女孩能不能“出台”。张某某点了一下头。”
三、被告魏某某(兄)供述:
“他去了趟厕所回来,听见李某某问张某某留下的女孩能不能‘出台’,李某某想把那女孩带走。张某某直接说1000元就可以‘出台’。”
四、被告魏某某(弟)供述:
“过了一会儿,李某某问张某某剩下的那名女孩能不能‘出台’。张某某说那名女孩都被抬走好几次了,出台费是1000元。他们没有直接跟那女孩说过‘出台’的事,只是跟张某某说。”
五、被告张某某供述:
“期间,两个女孩上厕所时,李某某问过张某某两个女孩能不能带走。张某某没有明确表达能不能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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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稍微有点逻辑的观众就该为他们着急了,询价议价定价三要素,询价即使存在也被他们自己的证言推翻了,被告们均是听见别人询价这可能吗?所有证言中询价者是李某某和大魏,他们又互相指证是对方询价,这可能吗?这叫同方互斥,你要是法官,都不用原告或被询价人证词佐证,只能认定定价环节证据不成立,卖淫之说的首要条件不存在。这一囚徒困境理论在付款环节又完全重现了,有兴趣的观众可以自己百度哈,非常精彩~~

囚徒困境的假设在第二层,既被告家长或监护人代理人,第三层,被告律师们身上都在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既他们本身是一条船上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差异在于损的程度不同,差异在于,荣的几率忒低,损呢?却程度不同,有的有可能淹死有的至少身穿救生圈~~~那么他们可能达成一致吗?

这个案件我关注了那么久,三个答案:
法律并不是为公平正义而设,他的首要任务是维持秩序。
律师并非要发掘或寻求真相,他的首要任务是利用法律为自己的当事人求得最不坏的结果。
不管你是原告或被告,你都要遵循形式逻辑或者法理逻辑。

可惜,没有博弈大师指点这些可怜的当事人,案件的最终结果也必然的符合囚徒困境理论中的最差组合,也是最符合最接近真相的----但每人都付出超额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