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沈善增:王彬彬的学风问题

再讲一个王彬彬批评不合学术规范的地方。他的文章题目是《汪晖的学风问题——以《反抗绝望》为例 》。抄袭或剽窃,确实是学风问题,但王彬彬在文章一上来的三分之一篇幅,谈的是汪晖的“晦涩”与“文理不通”,这些问题即使是个问题,也至多是文风问题,难道文风问题和学风问题是同一的吗?

王彬彬是这样解释的:“汪晖的论述语言,以晦涩著称。如果仅仅是晦涩,如果虽然晦涩但却文理通顺、并无文法上的错误,我以为就无可厚非。毕竟,晦涩也是一种语言风格。康德不就十分晦涩么,但并不影响其成为哲学大师。但如果在晦涩的同时又常常文理不通,甚至正是因为文理不通才让人感到晦涩,那就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了。”“晦涩”至多是个语言风格问题,而且是不能作为讨论文风的严格的学术概念来使用的。因为对看不大懂的人来说的晦涩的文字,对看得懂的读者可能很明白;对不习惯长句的读者来说很晦涩的文字,对习惯这种句式、语调的读者来说可能觉得很严谨、很文雅(我这不是说汪晖的文字明白、严谨、文雅)。定义模糊,怎么讨论?但即使晦涩加上了文理不通,问题就不能忽视了,也没有说明问题发生质变,变成学风问题了。

王彬彬继续说:“一个人经常性地文理不通,说明思维过程中有着经常性的障碍,说明逻辑感不够好。而这样的人,能够提供多少深刻的、新颖的、有独创性的思想,是不免令人怀疑的。”“经常性地文理不通”,能“说明思维过程中有着经常性的障碍,说明逻辑感不够好”吗?如果王彬彬不觉得从“经常性地文理不通”到“思维过程中有着经常性的障碍”、“逻辑感不够好”存在逻辑推不出的问题,那么,我如果是教他形式逻辑的老师,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他“逻辑感很不好”。“很不好”在于自己逻辑感不好,还去批评别人的“逻辑感不够好”,说明他不知道什么是逻辑。接下来的话逻辑感就更不好了:“而这样的人,能够提供多少深刻的、新颖的、有独创性的思想,是不免令人怀疑的。”为什么说更不好?我就不展开说了。

王彬彬又说:“在我看来,汪晖的晦涩,很大程度上就是刻意追求的结果。明明一件简单的事,明明一种并不复杂的思想,非要用那种绕口令一般的语言来说明和传达,只能理解成是刻意为之吧。这样做,会显得高深莫测,会让人不由得仰视、敬畏。这也就是苏东坡所谓的‘以艰深文浅陋’了。但也正是因为刻意追求晦涩,便比别人更经常地犯语法和逻辑错误。而这就关乎学风问题了。”既然“刻意追求晦涩”,那就不能仅凭“在我看来”这种印象式的语言来下结论了。按照严格的学术规范,这种关键的地方,是需要详细论证的。要有材料证明,汪晖文字的“晦涩”,是他“刻意追求”的结果,而之所以这样“刻意追求晦涩”,目的是“这样做,会显得高深莫测,会让人不由得仰视、敬畏”。你批评的是汪晖的晦涩是学风问题,所以,这里说的“这样做,会显得高深莫测,会让人不由得仰视、敬畏”,不能是泛指,而是对汪晖的特指,否则,“而这就关乎学风问题了”,就是罗织罪名的大批判手法。什么是文革的大批判手法?这样的论述就是。王彬彬这样做也许是不自觉的,是想把文章做得所向披靡一点,一不小心就落到大批判文章的窠臼里去了。但这确实“关乎学风问题”,是要引起我们大家对此学风、文风的警惕的。

归纳起来,王彬彬把“文理不通”问题上升到“学风问题”给出三条理由:一,因为这是在晦涩上加上了文理不通;二,文理不通说明逻辑感不够好;三,汪晖刻意追求晦涩。即便三条都成立,这结论都没有逻辑不通的问题,这三条理由也只能说明汪晖至多存在文风问题,而不存在学风问题。而王彬彬如果以为他讲了这三条,就证明了汪晖的文理不通是学风问题,那么,说明他的逻辑的基本训练确实存在问题,而按他给出的标准,“逻辑感不够好”就是“学风问题”,所以,他证明了自己存在学风问题。
我认为,我的推论就是按照学术规范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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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术论坛《方舟子:汪晖抄不抄,小学生也知道》的帖子下,说明了贴出我的朋友谷白的旧文(旧得我已想不起它发表的年份)《蛋打鸡飞画文明》的理由,再转贴如下,算是引言:

(“抡锤子的人”针对我说:“就这段文字说,汪晖这样的引用没有问题,斩掉汪文后面的话,来批评汪晖抄袭倒是有问题的。始作俑者王彬彬,他是看到后面的话的,却这样引用,那是有问题的,错误性质要比抄袭严重。”而说:“这本质上就是道德问题。把是否涉嫌抄袭划归学术争论的范畴,而不是道德的范畴,这是不行的。正如把“是否偷窃”当作“工作方法是否恰当”来讨论,显然有打圆场、和稀泥的嫌疑。 ”以下帖子是对此帖的回答)抄袭确实是道德问题,那么,反过来,把不是抄袭的问题,经过断章取义的处理,来指控别人抄袭,也同样是道德问题了。而且,从道德上说,抄袭就算是无耻吧,编造了证据来指控别人抄袭就是陷害了,错误比抄袭更严重。我不想这样去批评王彬彬,所以,我只说是学术问题。我不认识汪晖或王彬彬,没必要给他们打圆场、和稀泥。我参加讨论,完全是因为看到廖版参与进去了,而王彬彬的一面之词存在问题,所以提醒一下。但关注这场讨论,也有好处,使我看到人们对学术讨论的态度毕竟比前两年有所进步,不再那么情绪化,而是通过证据、说理来讨论问题。这样,文革的大批判文风是有所遏制的。我已经把有关的观点写到《创意写作与八股写作》中,已贴到论坛上,可以去看,欢迎批评。另外,再贴一篇前几年在批判余秋雨散文的热潮中,谷白写的《蛋打鸡飞画文明》到读书论坛上。当时,为余秋雨辩护的(包括余秋雨本人在内),都没有写出这样一篇有详细分析的反驳文章。不是说余秋雨的散文没有错误,但谷白要说的是,用这样的手段去批判余秋雨的文章错误,肯定是更大的错误。谷白看重的是不能让大批判的思维方法与文风,继续贻害文坛,所以出来仗义执言。我对出来举证证明汪晖的这段文字没有抄袭的“模糊的真相”也作如是观,而不问他是不是汪晖的学生或朋友。我相信中国的知识分子没有庸俗到非党同伐异而不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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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把论文规范理解为“八股”规范,这样,与创意写作相对的八股写作就变成规范的学术写作了。我对论文写作要规范化是很支持的,论文的规范其实就是思辨的规范,也就是因明学所指出的论辩要在双方共同承认的概念与规则的基础上进行。逻辑思维就是在论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形式逻辑的一些原则,如三段论式,本来是论辩双方共同承认的论辩规则,以后发展为思维的规则。在这一点上,我国的人文学者确实是做得很不够的。汪晖的原文没读过,也不会因为这次争论去看汪晖的论文,我本来也没时间去管这闲事。因为我读了王彬彬的批评文章,所以,就事论事的指出,说汪晖抄勒文森的那个证据是不成立的,王彬彬这样引文,至少是不规范的。
还有王彬彬对“参见”的定义,说注明参见某书的末页,但引文没加引号,也算是抄袭,这个定义,并非今天中国学术界公认的定义,但他以自定义的标准给被批评者套一顶抄袭的帽子,从做学问上说,也是不规范的。按照学术规范,他应该说明,这个对“参见”严格要求的定义(注明“参见”后引文还必须加引号),虽然是他首先提出,但别人也持有同样的意见,历史上,也有类似的例子被判定为抄袭的。如果找不到这样的佐证,那么,应该有充分的推理来证明这样定义成立。但从理上说,我认为他的理由说服不了我。按常理说,要抄袭,就是说明这么好的观点、这么好的词句自己写不出来,所以要抄来,使读者误认为这观点、这词句是出自“我”之手,使别人对“我”心生敬仰,至少是生好感。但既然注明参见某书某页,这个借别人之文抬高自己的目的又怎么达到呢?没有这个目的,不加引号的引文凭什么说一定是出于抄袭的动机呢?王彬彬的推理未能回答他这样定义“参见”时应该想到的问题,或者说,刻意回避了这些问题,至少在学术上是不规范的。
注明参见以后,引文是否还要加引号,我认为不是学术规范问题,而是写作习惯问题,或个人的学术偏好问题。《芝加哥手册》我没有看过,但如果《芝加哥手册》细到了注明“参见某书某页”,引文还必须加引号,或者如我文章中提到的论文前面必须有摘要,摘要前必须有关键词,那我认为,这些规则就不是学术规范,而是束缚创意的八股规范了。规则并不是越烦越好,法不是越细越好,但这是另一个问题,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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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小问题,不要以为我认为文学创作可以不拘一格的引用。文学创作同样有抄袭,在中国抄袭大概还是首先从文学创作开始的,近些年才扩展到学术界。我并无意为抄袭辩护,我也无意为汪晖辩护,真像谷白也无意为余秋雨辩护。我们是对事不对人。所以,我对近些年热闹的对人不对事的批评很反感。王彬彬的批评不能说他对人不对事,所以,我出来说几句,如果他是对人不对事,我就连旁观的兴趣也没有了。所以,不要把我对王彬彬的批评看成是对人不对事的批评。
我举个文学作品中正确引用的例子。我记得殷惠芬在《收获》上发过一个中篇,其中一个人物写了一首诗。她不会写诗,或者觉得自己代人物拟一首诗不够好,所以,引用了同住嘉定的一个作者的诗,并在脚注注明是某某某的诗。这样注明,读者阅读的审美愉悦是可能要打折扣的,本来,在当时的条件下,和作者打个招呼,不加说明,也完全是可以的。地道一些,发表后给作者一点稿费或请他吃顿饭,但她加注了。我认为这样做很突兀,但很好。
文学作品中还有这样一种引用,伪造的引用,在题词中写上一段有点奥妙或莫名其妙的话,然后署个外国名家或干脆造个外国人名,弄得像名家似的。这样做,显然是拉虎皮做大旗,显示作者有学问,读过很多书,学风不正,但是小说家言,就没人来较真了。
有谁和王彬彬熟识,可以把我的有关的主题帖和跟帖发给他看看,看看他是什么反应。我希望讨论的双方,包括双方的拥趸,能使讨论按照学术规范来进行,这样,会多少有点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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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加引号,与正文前面有关键词和摘要,当然有其存在理由,但就像八股格式,也有其存在理由,一旦上升到必须遵守的学术规范,就可能走向反面,束缚创意。学术规范应该更注重大的方面。我所以分析王彬彬文章中不合学术规范的地方,就想举例说明,什么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学术规范。提出观点要有证据,推理要讲逻辑,不能把“我认为”、想当然的泛指作为特指结论的逻辑前提,对错误的定性要恰如其分,批评的态度要与人为善,批评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能随意上纲上线,这些都是搞学术研究必须注意的学术规范。就像“尽信书不如无书”,在学术规范问题上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或者学术规范问题上责己宽,责人严,以己昏昏,使人昭昭,甚至把规范当作拍人的板砖,还不如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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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是沈老师在某论坛的跟帖,标题由本人所加.标题由本人负责,文字由沈老师负责.有谁对此做个评价?
自夸一句,该文批评王彬彬的路数,在俺那篇小文的第三部分,都已经归纳过了,而且,如此逆袭所能达到的效果,俺也略加分析。王彬彬确实存在问题,但王彬彬的问题与汪晖的问题并非都构成开脱关系。王彬彬的学风再差,也一点不能挽救汪晖的学风。假如批评者对此不予理会,只能让人以为,他觉得把王彬彬批臭了,汪晖就能咸鱼翻身。
这手段,太兵法,太不学术。所谓兵法,也不过是老掉牙的“围魏救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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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弄不懂,王彬的学风不好,就说明王彬彬批评的人的学风一定好?
    那么,只有圣人才可以有资格去批评别人了,而圣人是没有肚脐眼的啊!
    嘿嘿,俺只能说“今天天气哈哈哈”了,因为俺不是圣人,没资格批评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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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弄不懂,王彬的学风不好,就说明王彬彬批评的人的学风一定好?
    那么,只有圣人才可以有资格去批评别人了,而圣人是没有肚脐眼的啊!
    嘿嘿,俺只能说“今天天气哈哈哈”了,因为俺不是圣人,没 ...
ys1937 发表于 2010-4-19 20:50
如果两个人的学风都不好,别人首先注意的应该是先告状的人吧?假如有人说邻居偷了别人斧头的同时,自己也明目张胆在偷,观众应该先指责谁呢?
俺是灭绝师太
鄙视这些帮闲的。

没有是非观的帮闲,其本质是一种反智主义的——因为这不需要对文本的判断,仅仅表达一种立场就能证明自己的正义。实际上,文本的判断极其简单,就是:抄还是没抄?是否的判断也非常容易:剽窃到底对还是不对?

如果连这样的脑筋都不肯去动一下,还扯什么文风不文风的。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几位版主,我有点小小的看法,就是你批评别人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的“风”问题。因为我想这是一个所谓的程序正义的问题。汪晖抄或没抄正如一个犯罪嫌疑人定罪了还是没定罪,但是检控方王彬彬也要注意自己的证据是否合理,逻辑是否有效。否则,辛普森案是怎么判无罪的呢?

所以我觉得这是沈善增老师说王彬彬文风一文的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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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盗也有打抱不平的时候,小偷有时看到别的小偷欺孤寡也会加以制止。
    因为王彬彬人学风不行,他就失去了批评别人学风的机会?
    沈善增可以批评王彬彬的学风,但他应该回答一个问题,你认为汪的学风怎样?
    因为,如果沈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秕评王的,行。但是,沈是把批王与汪的事联系起来说的。
    因此,沈的文章只能作如下评论:罔顾左右而言它。
    ——兼答金秋网友。
狼张兄的建议很好,我接受。
沈善增先生多处的辨析都是很有说服力的,另外,他也有使自己的观点趋于客观的努力,但我之所以不满,在于他没有做到自己标榜的客观化,他的第一段,其实就建立在对前提的置换基础上。
“再讲一个王彬彬批评不合学术规范的地方。他的文章题目是《汪晖的学风问题——以《反抗绝望》为例 》。抄袭或剽窃,确实是学风问题,但王彬彬在文章一上来的三分之一篇幅,谈的是汪晖的“晦涩”与“文理不通”,这些问题即使是个问题,也至多是文风问题,难道文风问题和学风问题是同一的吗?”
——这是沈善增先生的开篇语。他已经知道了,针对汪晖文风的批评,仅占王彬彬全文的三分之一,而王彬彬那个标题的重心,无疑是落脚在另外的三分之二上的。汪晖的学风问题,也是在另外的三分之二上才得以反应。沈善增先生却拿理应施诸后三分之二的“学风批评”,用来批评王彬彬先生与学风关系不大的的前三分之一上,对后三分之二近乎只字不提,如此,哪怕他说得句句在理,也就难以服人了。他自称的客观,我也就找不到了。
王彬彬的文章写得不高明,我承认,王彬彬的文章存在学风问题,我也承认,并且也批评过。但沈善增先生的批评,却是在置换重心的基础上进行的。当然,王彬彬的标题里如果同时包含“文风”和“学风”,意思会完整些,但即使他没有这么做,也不等于沈善增先生可以误读。
检控方王彬彬也要注意自己的证据是否合理,逻辑是否有效。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1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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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的是检控方在这一问题上的“证据是否合理,逻辑是否有效”,而不是在其它地方的“证据、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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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盗也有打抱不平的时候,小偷有时看到别的小偷欺孤寡也会加以制止。
    因为王彬彬人学风不行,他就失去了批评别人学风的机会?
    沈善增可以批评王彬彬的学风,但他应该回答一个问题,你认为汪的学风 ...
ys1937 发表于 2010-4-19 21:39
沈的文章的题目就是《王彬彬的学风问题 》,干嘛非要他谈汪的学风问题呢?您又没有让他作命题作文。
俺是灭绝师太
什么叫抄袭?抄袭就是把别人的文章不加引号地嵌在自己的文章里。这就象一加一等于二一样简单。

昨天在饭局上和朋友聊天,朋友是在国外二十多年的学人,对于汪晖抄袭居然有这么多人为他鸣冤叫屈感到惊讶。我说看来我们是出国太久了,不象国内知识分子那么与时俱进,都进到一加一等于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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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不同意大兴说法。1,这个事情并非一加一等于二那么一目了然。2,认为抄袭难以成立者也并非都是为某人鸣怨叫屈。

顺便说句老周指出的“围魏救赵”,我觉得能否有另一种解释,有人“围魏”并非是为了“救赵”,可能他就是觉得赵该围呢。我反思自己,我就属于“围魏”不“救赵”的啊。
回老童:确实有另外一种解释。我说沈善增先生有此兵法,依据是,他置换了王彬彬的叙述重心,貌似客观公允,实则每一句都打在了界外。
又想,很多人都会把汪晖抄袭一事与所谓派系之争联系起来,什么自由主义与新左之争。同样反思自己,我就不在任何一个阵营里,我说过,假设朱学勤先生被揭抄袭,我可能一样会批评。
老童,我知道你“围魏”不“救赵”,但这位沈先生无非是众多想把清水搅浑的人之一。
以国外学术界标准看,什么叫抄袭象一加一等于二一样简单。当然目前很多定义都是有中国特色的,拒绝承认有普世标准风行一时。
第二,朋友是对于汪晖抄袭居然有这么多人为他鸣冤叫屈感到惊讶,并未说认为抄袭难以成立者都是为某人鸣怨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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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残油记 于 2010-4-20 00:52 编辑

偶关心的是,沈到底认为汪抄还是没抄,而不是沈对王的学风文风评价.

感觉上,沈的战法相当于,当有人掰着两个手指头向他证明一加二等于二时,沈却说,你当过伪保长:):)

和铜板商榷商榷



先给铜板龇个牙。

在很多问题上俺和铜板的观点比较一致,但涉及汪文是否抄袭,则稍有异议。

这个事情的核心是:王彬彬指责汪晖抄袭。那么对这个指责的回答,只有两个:要么抄袭,要么没有抄袭,是没有中间路可走,也没有第三种答案的。对自己的著作最有发言权的是汪晖自己,书他写的,抄没抄心里有数。如果没有抄袭现象存在,我想,这个回答是斩钉截铁的:没有!但汪晖同学却告诉我们“由学界来解释”,连自己抄书没抄书都不知道?自己做的事要别人解释?

当然,这个问题还不主要,比方可以理解为汪晖这个人耍一把滑头,明明没抄,非要戏弄一下王彬彬。那些“学界”的人是如何回答呢?所有的回答都没有明确地表示:汪晖没有抄袭。而是说什么“学术不规范”、“王彬彬文风有问题”之类顾左右言他的话。这有点像中国古人搞的禅机:“你吃过了吗?”回答是:“我刚从南京回来”。谁问你从哪儿来了啊。这么回答的原因不外乎是没有读过汪晖的书或者和汪晖交情不错。

但抄袭与否是一个是非问题,这对于任何一个作者来说都是必须恪守的底线,这就是不能抄袭。就这么简单。没读过汪的书、和汪交情好,这都不是错,错就错在,在是非问题上必须有个明确的表态:抄袭是错误的,反对抄袭。假如被王彬彬逮着的是俺网事,他们会归咎于“学术不规范”吗?会指责王彬彬的文风不好吗?估计很难。这和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的立场无关,与信服鲁迅还是批判鲁迅也无关,这不是什么原则问题,就是最起码的是非问题。

我们的学界“大佬”们就在这个最简单的是非判断面前丧失自己的是非观,所以,他们别和我谈啥“主义”,用鲁迅的话——我是一概不信的。我们不能只有立场而没有是非。

虽然我对汪晖没有什么好感,但我并不希望出现“汪晖抄袭”的事出现,一旦出现,就不是文风问题,而是学风问题,是对学术的一种谋杀。这比王彬彬“文风不好”要恶劣的多。

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别的回答,要么抄袭,要么没有;也不需要“学术界”来回答,由汪晖自己来澄清,这是他最基本的道德义务。



再给铜板龇个牙啊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偶又觉得,在目前这个时点,批王的人最好先就"汪抄否"表一个态,不然容易被人质疑动机不纯.
“但汪晖同学却告诉我们“由学界来解释”,连自己抄书没抄书都不知道?自己做的事要别人解释?”
——汪晖这句话,流露出不必要的自负和张狂,盖抄袭不是学术问题,而是学术外问题。类比一下,NBA球员犯了过失持枪罪,却说:“此事不归警察管,而由NBA联盟管。”真相是:NBA联盟也可能管你,比如弄个禁赛什么的,但此事首先归警察管。
如果确信自己没有抄袭,通常,口气是会很大的,绝对不可能模棱两可。如果汪晖确信自己没有抄袭,他最可能说的牛B话应该是:法庭上见。——根据我的经验,说不出类似大话,说任何别的话,都涉嫌胡吹大气。
至于有人说汪晖“不屑”之类,呵,俺最瞧不起的,就是把“不屑”当道具使的家伙了。在吾国,缺乏底气之徒最擅长把“不屑”玩成三十六计外的“走为上”。
偶又觉得,在目前这个时点,批王的人最好先就"汪抄否"表一个态,不然容易被人质疑动机不纯.
老残油记 发表于 2010-4-20 01:07
俺到觉得没有必要表态汪抄了没有,钱理群就没看过汪的书,怎么表态汪抄了没有呢?

他们应该表的是对抄袭这件事本身的态度,这样的表态不仅对汪晖有效,对所有人都有效。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泽兄,俺从汪晖事件里感到最大的悲哀,倒不是汪晖这个个案如何如何,而是面对这个个案,相当、相当一部分人的颟顸。

一个国家的学术界基本集中了思想精英吧?尚且连最基本的是非都不分,那些当官的怎么又能够不为非作歹?思想家们到底在为这个国家提供一种什么样的思想武器?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文风可以讨论,贡献可以重估,但是抄袭的确是一目了然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20 07:20 编辑

俺插个嘴。

汪晖的治学作文方法,让人联想起一种菜叫乱炖,把各种买来的荤素菜。甚至把别人吃剩下的剩菜剩汤都放在一个大锅里一通炖,然后加点葱花味精就端出来了。要说原创吧实在没有什么原创,但是你说他没东西吧他又确确实实整出那么一大锅,也能喂饱好多人,而且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一通乱炖也能炖出点特别的味道来,他也可以说这就是他的独创。而且时间炖久了有些菜都炖烂了,你要找出里面谁谁做的剩菜还真不是太容易。

对菜的色香味,新鲜程度要求比较高的人,当然觉得这个菜看着都难受,根本没法吃。但是还是有人喜欢吃这个乱炖,吃完都说老汪的乱炖味道不错,谁说老汪自己不会烧菜,老是偷别人的菜我跟谁急。

他的梁冠鲁戴,好比是列文森做的蛋饺,被他放到乱炖里面,炖得饺子皮破了,里面的肉馅出来了,然后正好一快土豆进去了。即使他说明了他的原料里有列文森牌蛋饺,但是已经变成了破了皮的土豆蛋饺了。
一个国家的学术界基本集中了思想精英吧?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0-4-20 01:34
网事兄还是太高看他们了,国内的“学术界”大约要打个引号,因为那里有太多人不打引号。至于“思想精英”,那是必须打个引号的,因为泰半假冒伪劣,全无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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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网,一个“明确的表态”非常简单,我可以表:“抄袭是错误的,反对抄袭。”其他人我估计也没有不敢表不想表的。但汪到底抄袭了没有?这个态我暂时还不能表。原因很简单:我没看到原始材料,特别是,由于王在举证汪抄袭的时候存在严重的学风问题,我对他的证据有怀疑。也所以,大家坚决认为王的学风问题是另一个问题,是与抄袭事件无关的问题,这个我不认可。(这里按说该举个例子来说明为什么有污点的证人的证词需要另眼看待了,估计大家都明白就不举了。)

我坚持认为不许谈“学术规范”和“历史因由”是不对的。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确实存在“学术不规范”的问题,这是事实,而且我的印象里,这个问题还是普遍的。因为问题普遍存在就可以否认抄袭吗?不是的。我的意思是,即使确认抄袭,也需要了解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偷窃是犯罪,但惩罚的标准是在变化的;一个不规范的“参见”在今天成了抄袭的证据,而那样的不规范,在当时随处可见——就是说,在今天,这样的注释不行,但当时却可以。这个由时间造成的差别为什么不应该考虑进去呢?王彬彬可以不考虑,因为他的学风有问题,但你们学风没问题呀,所以你们应该考虑。
各位老师,

王彬彬老师看了汪晖的论文,觉得他语言晦涩,涉嫌抄袭,所以存在文风问题。这是王彬彬老师的思路。

沈老师的思路是:你这样也是逻辑不通的。所以沈老师是就王老师文字的上下文关联关系对他的立论进行反驳。

而几位老师们看到的部分就是:汪晖抄了还是没抄。我觉得这是两种视角。就汪晖抄了还是没抄,可以有篇独立的文章。指控他抄了。

而王彬彬提出的文风问题,自然可以有人反驳。因为王彬彬的题目是“文风”问题。而不仅仅是抄袭问题。
各位老师,

王彬彬老师看了汪晖的论文,觉得他语言晦涩,涉嫌抄袭,所以存在文风问题。这是王彬彬老师的思路。

沈老师的思路是:你这样也是逻辑不通的。所以沈老师是就王老师文字的上下文关联关系对他的立论进 ...

……而王彬彬提出的文风问题,自然可以有人反驳。因为王彬彬的题目是“文风”问题。而不仅仅是抄袭问题。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20 09:44
狼张兄:麻烦你再去核对下,王彬彬的题目是“学风问题”,学风问题与抄袭问题是有关联的,而之前提到的晦涩,倒是文风问题。沈善增先生知道这个区别,但还是把球打到界外去了。
对不起。我讲错了。应为学风问题。
什么叫抄袭?抄袭就是把别人的文章不加引号地嵌在自己的文章里。这就象一加一等于二一样简单。

李大兴 发表于 2010-4-19 23:40
如果把别人的文章加了引号嵌在自己的文章里,是不是就一定不算抄袭了?我认为也未必的。比如我写了一本新书,其中参考了两三本别人写的书才完成的,而我的新书里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摘录和引用别人的书,尽管这些摘录和引用都做了标注,我觉得这样的书仍然构成抄袭,因为基本不是我自己的劳动成果。
所以,认定是不是抄袭,我认为是十分复杂的,很多剽窃官司打到法院,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的专家都很难认定。网上搜到一个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抄袭官司的判决,那篇判决书中法院关于抄袭的认定有如下规则:1、把他人著作中一句完整的话砍掉一个分句或增删若干文字后就“不相同亦不相近似”了,不构成抄袭。因为被告在表述上差别很大,所以不构成抄袭。2、客观性的内容,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3、主观性的内容,只要文字不雷同,内容雷同没注明出处不构成抄袭。4、 从内容到文字全方位雷同,只要书后附录了参考书目就不构成抄袭。5、抄袭如果占的比例十分有限,也不构成抄袭。————您瞧,法院的判决是不是够复杂的?即便是这样的判决,估计也会引来喧哗之声一片,确实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俺是灭绝师太
5。抄袭如果占的比例十分有限,也不构成抄袭--这句话有语病吧?
如果把别人的文章加了引号嵌在自己的文章里,是不是就一定不算抄袭了?我认为也未必的。比如我写了一本新书,其中参考了两三本别人写的书才完成的,而我的新书里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摘录和引用别人的书,尽管这 ...
金秋 发表于 2010-4-20 10:04
金律师太,有些东西不是一定要告到法院,等法院判下来才成立的。

比如某村有个好吃懒做的家伙,经常东家采个黄瓜,西家拔个萝卜,干点偷鸡摸狗的事,碰见姑娘媳妇还喜欢动手动脚,村里人看见他都摇头,但是也从来没有人真的把他告上法庭。

法庭没有判决他是个二流子,法律上也没有这个罪名,但是他还是个如假包换的二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