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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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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批评何为?——兼论如何评价金庸小说
拙文《金庸为何吸引我们?》对金庸小说评价不高,在网上贴出后,博客上和论坛上都遭到质疑。在常去的某个论坛里,我曾就此文与几位金庸迷展开讨论。与我直接交锋的是网友“心中有刀”,双方针锋相对,言辞激烈,最后闹得不欢而散,令人遗憾。后来还有《读书文摘》的执行主编童志刚先生参与进来,童先生认为金庸小说堪称“伟大”,是半个世纪以来“五位大师”之一,逐一批驳拙文的主要观点。总的来说,由于文学趣味有异,也由于网络论坛发言的局限性,讨论并不如意。为了挽救这场讨论,使之不至停留于意气之争,我决定再做一篇小文,亡羊补牢。在本文中,主要回应童志刚先生的言论。
但首先要解决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当年庄子和惠子“壕上观鱼”,庄子赞叹“鱼之乐”,惠子表示怀疑,两人话不投机,但庄子比较有智慧,不过三言两语之后,便建议“请循其本”,即回到他原初的立场,解决了或取消了争论。在柏拉图的对话中,苏格拉底每在讨论一个问题之际,都要求“请循其本”,在苏格拉底这里,也就是返回到概念的定义或基本原理。庄子和苏格拉底的方式值得借鉴。关于金庸小说的谈论,属于文学批评的问题。哪怕参与讨论的人并不是职业批评家,他的言论仍然属于蒂博代所说的“自发的批评”。既然如此,我们首先必须追本溯源,考察“批评何为?”
这当然是个大问题。所有的“本”都是大问题。大问题好比树根,生发出树干、树枝和树叶,对待这样的“树根级”大问题,本来要求长篇大论,一一处理该根本问题所牵连的一系列中问题、小问题,如欲争取一网打尽,甚至得贡献一部专著。但沉溺于细枝末节固然会干扰讨论,一味深入树根埋藏其中的地底,也可能迷失方向。既然是金庸小说引发出关于批评的大问题的,只要把在此次争议中涉及的批评问题略为梳理,即可收到一定的效果。一来为了学识不足而藏拙,二来为了照顾金庸大侠,只好“大题小做”。
我们和文学或文学作品发生关系的方式,有创作、阅读、鉴赏、批评和理论研究五种。除文学创作是作家的方式,后四种都是读者的事情(作家也会变成自己作品的读者),这四种方式,呈层层递进的关系。
阅读,是最基本的层次,鉴赏、批评和理论研究都必须奠基其上。这自然是一句老生常谈,但还是有必要强调一下,因为在这个大众传媒时代,人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机会,批评因而成了一件如同呐喊、叹气、吐口水般既随意且容易的事情。就连许多著名的批评家也分有了这种浮躁气,他们都懒得把批评对象的文字读上几页,就凭着道听途说得来的印象、或者极为粗浅浮表的经验,勇敢地出口成章,唾液横飞。这种“批评文字”如果写得好,当然也不妨视为“批评”,如可能属于所谓“文化批评”什么的,却未必是“文学批评”;尽管提到某位作家和某件作品,却未必是关于此人、此作的批评,只好名之为“泛批评”。这位批家其实无的放矢,自说自话,“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或纯粹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吸引眼球,提高知名度,总之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周泽雄先生曾经评论余光中散文《听听那冷雨》,全文不过数百字,但他说,这寥寥数百字其实厚积薄发,建立在熟读了余光中的数十篇散文的基础之上。且不说他评价得如何,光是这种批评态度就值得推崇。
如果说不合格的文学批评常常忘记阅读作品,鉴赏倒是乐意紧紧地体贴着文本。任何文学批评,都必定展示了评家的鉴赏力。优秀的批评家必有杰出的鉴赏力——但这话却不能反过来说,“优秀的鉴赏家必是杰出的批评家”,因为鉴赏和批评处于不同的层次,批评不可以被还原为鉴赏。举例来说,一个画廊老板或一位美术馆长,往往都是颇具水平的艺术鉴赏家,对艺术品具有高度的敏感,但未必便是真正的艺术批评家。可见,鉴赏可以脱离批评而独立存在,而批评不可以脱离鉴赏。批评不等于鉴赏,这不但是由于批评要诉诸语言、要诉诸文字,要求拥有驾驭文字的能力,而且是由于鉴赏可以以个人主观经验为惟一标准。美学家们常说,在鉴赏经验中,我们都被束缚于自己的体验中,人人都是唯我主义者,因而西谚有云,“谈到趣味无争辩”。许多学者和作家都承认,愉快是阅读的惟一圭臬,人人都有自己心仪的经典。因此鉴赏完全可以“情人眼里出西施”。然而文学批评却不可以只顾抒发“情人眼里出西施”的个人感受,因为批评的目的是交流,要求尽可能具有“主体间性”,即不同主体间的可分享性、可交流性,或曰“客观性”。
批评家与鉴赏家的不同,主要有二:批评家必须具有文学史的视野和文学理论的背景。事实上,批评家与其说接近鉴赏家,不如说更接近文学史家。因为批评在“鉴赏”之外,还必须做出某种具有客观性的“评价”。所谓评价,简单地说,就是做比较、找区别、判等级、定高下。如这是不世出的巨著,那是比较一般的作品;如《红楼梦》被公认为最杰出的中国古典小说;如有人说,余华是当今中国最优秀的小说家。尽管文学价值的高低有无,不可能像比较两个苹果的大小轻重般立竿见影,一劳永逸,但显然,没有比较也就没有评价。比较有时是因同类而比较,有时是因相异而比较;有时整体地比较,有时局部地比较;有时比较风格,有时比较技巧;有时在同一文体内比较,有时不妨超出艺术形式而比较。比方说,我们不妨把《三国志》与《三国演义》加以比较、把电视剧《红楼梦》与小说《红楼梦》加以比较,如此,《三国演义》对历史进行虚构的特点、电视剧《红楼梦》对小说原作的理解就显豁了。比方说,我们不妨把托尔斯泰笔下的婚外恋和霍桑笔下的婚外恋相比,把巴尔扎克的景物描写与雨果的景物描写相比,以定高下。
比较有利于发现被比较者的共性与个性。网友李大兴先生不赞成把王小波与鲁迅做比较,理由是“鲁迅先生追求的是做一勇者,终其一生激烈批评现实文化政治,其勇气自不待言,其偏执亦不必为尊者讳。小波追求的是做一智者,是一个不同的方向。”可当他如是说时,难道不是恰好在比较么?其实,一般说来,对任何两个作家或两件作品的比较都是可能的,也应当都是允许的,关键在于为何比较、如何比较。有所发现、有利理解、有助言说与解释的比较,就是有意义的比较。所以我们不妨把鲁迅与王小波相比,也不妨把金庸与托尔斯泰相比。我孤陋寡闻,在我的阅读印象中,除了李劼先生的破天荒之举,还从未有人把《红楼梦》和《山海经》联系起来加以言说的,而经过李劼先生的这一创造性的联系,《红楼梦》的某些审美意味便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这就与鉴赏有所不同。批评家必须具有“联系”的思维能力,上下五千年,纵横两万里,“东张西望”,“左右逢源”,因为惟有联系其他作品才能进行比较;鉴赏则可以全然孤立绝缘,“孤芳自赏”。鉴赏当然也可以联系和比较,但是显然,此时联系和比较所要求的程度较低,范围较小。假如我们与文学的关系仅停留于鉴赏的阶段,那么,我们阅读的范围固然可以相当宽泛,也可以极其狭窄。比方说,仅限于“中古文学”、“宋代文学”。比方说,仅限于中国古典诗词这一文体,史诗、悲剧、小说,那就不必了。我为叶嘉莹教授的定位,大致就是“诗词鉴赏家”。我们也许偶尔看到叶教授拿中国古典诗词与西方现代诗相比,但我从未发现叶教授把中国古典诗歌与史诗、悲剧、小说等文体相比。叶教授也使用了中国古代或西方现代的批评文献,但最终仍是为了鉴赏。
批评家为了进行较为深入的和有效的比较,当然必须熟悉文学史,不仅像叶嘉莹教授那样熟悉一种文体的文学史,还要熟悉整个中国文学史,甚至对世界文学史也必须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以便把批评的对象置于世界文学的视域之中。更重要的是,不是像博学的文学史家那样事无巨细地了解,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而是熟悉并理解文学史上的经典;不是仅关注事实,而是更关注价值。因为文学史的经典树立理想、价值、规范、标准。据美学家朱光潜先生介绍,英国批评家马修·阿诺德认为,文学批评的最佳方法,就是拿古典名著做“试金石”。遇到新作品时,拿来在这块“试金石”上一擦,如果硬度相仿,就是好作品;如果擦了竟要脱皮,那就不必理会。这就是说,(1)评价需要比较,所有的作品都可以与经典比较;(2)批评要做出判断或评价,而判断或评价需要标准。
比较只是一种经验方法,以文学经典所提供的理想和标准去判断被批评的作品,只是一种方式,而且这种不假思索地直接使用的经验方式,也可能竟毫无效果。如所周知,文学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任何真正的文学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和前所未有的,总有许多作品在问世之日,便成为“两间余一卒,荷戟独彷徨”的孤独者与流浪者,无家可归,不属于任何文学流派,不守规矩,用既有的规范来衡量都不太适用。这就需要文学理论。
理论借给批评的主要工具,一是“角度”,如精神分析学派文学批评家,自然不同于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家,也不同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家。二是“标准”。譬如按照西方文艺传统中艺术的模仿论,模仿的逼真程度,决定了艺术价值的高低。有些文学理论仅提供观察角度,没有提供价值标准,相应地,有些批评流派如20世纪初法国“实证主义”文学批评主张摆事实,反对做评价。这种批评观早已被抛进批评史的记忆角落中。大多数理论含有价值评判的标准。我把这种标准称为“绝对标准”。文学史提供经验的或相对的标准,文学理论提供绝对的标准。既是“绝对标准”,当然只能无限趋近,无法完全达到或实现。当然,一种文学理论的文学概念,必有经验的实例,因而文学史的经验标准和文学理论的绝对标准会有“部分重叠”的时候。比方说,我形成一种小说理论,假如这种小说理论恰好特别适合于托尔斯泰小说,好比一套西装穿在托尔斯泰身上,竟然相当得体,甚至俨然量身定做,那么我就会认定托尔斯泰小说是伟大的小说,小说艺术的至高典范。
所谓绝对标准,首先意味着“抽象标准”,也就是说,这种标准并不是从现有的文学作品中归纳总结出来的,不可能直接指导文学创作和文学鉴赏,也难以毫无过渡地直接施加于被评价的作品。举例言之,按照以往的文学理论,“文学即人学”,于是,我们通常认为对人性的刻画是否深刻,是衡量文学价值的重要标准,但这一“公认标准”的直接运用,也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譬如,我认为托尔斯泰小说描写人性是深刻的,金庸是肤浅的。网友“心中有刀”却断定金庸描写人性比托尔斯泰要深刻得多。童志刚先生尽管没有如心中有刀的那般惊人之语,但也认为金庸描写人性是深刻的、堪称“伟大”的。显然,何谓“人性”?何谓“深刻”?都需要加以界定和解说;如何运用这一人性标准,也要加以考察;为何运用同一标准竟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更要研究一番。
但是,这种绝对标准并非废物。文学理论的研究成果,是文学批评绝对要预设为前提的东西。这是理论的一个古怪之处。文学理论,作为我们与文学或文学作品之关系的最高层次,本该建立在阅读、鉴赏、批评之上,但理论所具有的抽象性,又使之与阅读、鉴赏、批评保持一定的距离。理论可以研究文本本身、阅读行为,也可以研究鉴赏和批评,如考察“批评何以可能?”、“批评何为?”、“批评的性质”、“批评的规范”、“批评的标准”。所以理论既是“关于批评的批评”,又颠倒过来成为批评的潜在预设;既处于批评之后,又处于批评之前。比方说,在较为具体批评行为中,针对不同的文体要使用不同的评判标准。周泽雄先生有一篇《我的抒情散文过敏症》,写得相当精彩。在文中他认为,散文文体的特点本质上属于“对话”,散文文体的道德在于“诚信”,而在中国蔚为大观的抒情散文,就破坏了“对话”本质、践踏了“诚信”原则。这一批评当然运用了周泽雄的文学观,这文学观未必就是理论,但其中隐含着理论,若能就此反思,理论便会现形。以上只是一个小例子罢了。绝对标准的绝对必要性,可以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打比方。马克思设想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个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以及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的自由状态,能否在有朝一日得以实现并不重要,是否曾经在历史上出现过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衡量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终极尺度。
然而,由于绝对标准的抽象性和终极性,无法直接无间地运用于具体作品之上,更由于文学价值是一种“意识现象”,使评价文学作品成为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所谓“意识现象”是说,只要尚未进入人的意识,尚未被人体验到,这种东西就是不存在的。犹如对于一个因重感冒而鼻子失灵的人,川菜的味道是根本不存在的。犹如司马迁所言,“士为知己者用,女为悦己者容”,没有“知己者”和“悦己者”的印证与领受,“士”和“女”便毫无意义可言,相当于不存在。文学价值正是这样的一种意识现象。也就是说,文学价值,体验到了就是有,体验不到就是无;无体验的,不能理解有体验的;体验浅的,不能理解体验深的。作为一种意识现象,文学艺术价值不可能如物理现象般加以实际的论证。爱怎么证明?上帝怎么证明?美怎么证明?靠推理,靠逻辑,靠归纳,靠举例,总之,无论是“讲道理”还是“摆事实”,基本上都是无济于事的。
康德《判断力批判》第33节第一句话便说:“对于决定趣味判断来说,无论何种证据都是毫无用处的。”对于一件艺术作品,你要么有所体验,要么没有体验。如果你对它没有体验,你就不能通过各种证据说服自己,凭空制造出体验来。你在一幅绘画前告诉自己,这就是那个天才高更的作品啦!名家之作,美术史上鼎鼎有名啦!在艺术品市场上的价格有好几百万美金啦!不少著名的作家比方说毛姆都非常推崇这件作品啦!……这些都没用,你欺骗不了自己的眼睛。如果你无法直接感受它的美,它对于你就是毫无意义的。反之,如果你有体验而别人没有体验,你同样也不能通过论证使他获得与你相似的体验。便是说得天花乱坠,仍无异于对牛弹琴,夏虫语冰。
然而这个简单的道理,却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了解。在关于金庸小说的讨论中,我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心中有刀似乎“合情合理”地要求,你不是说托尔斯泰小说比金庸小说好得多吗?请你论证给我看看,举出例子,拿出证据!我被迫应邀举例,可是我的举例,只能尽力证明我的观点,却无力证明我的体验。“瞽者无以与乎文章之观,聋者无以与乎钟鼓之声。”我举例是举例了,你若是完全体会不到例子中的意味和价值,当然只能认定我“论证不充分”,甚至说我“举不出例子”了。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让人好生为难!要我论证艺术价值的存在,这好比要求我通过言说让你体验醉意。
看来,惟一能够提供“证明”的,似乎就是私人的内心体验。价值判断的相对主义,因而层出不穷。所谓“相对主义”,简单地说,就是这种观念认为世上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元论的真理,真理只是一种和特定文化相伴而生的现象,因此,有多少种文化,就存在着多少种真理。比方说,按照极端的相对主义,“自由”只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对于东方民族并不适用,于是,向东方推销西方的自由价值观,乃是一种文化侵略。有人说,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的“人权”不同于西方的“人权”——这也是相对主义。文学批评中也有相对主义,比如,许多作家认为西方读者必无法真正领略中国文学的精髓,诺贝尔奖迟迟不肯光顾中国文学的原因便在于此,却始终不肯承认中国文学的总体成就有待提高。
还有一种相对主义,就是公然无视于文学史(认定那是“陈旧”的,有待重写的,特别是,要把金庸重写为“大师”),公认无视于文学理论(认为其中观点不适用于金庸小说),仅仅根据自己的内心体验下判断。如此,人人都有自己的评价标准,任何人都可以根据私人标准和主观趣味任意“改写文学史”了。心中有刀正是这么主张的。他断言,托尔斯泰只是二三流的小说家,世上水平超过托尔斯泰的小说家,不下四十人,金庸才是第一流的小说家。我可以反驳道,心中有刀尚未体会领略到托尔斯泰小说的艺术价值。但心中有刀也可以同样反过来质疑我,郭勇健根本没有体验到金庸小说的妙不可言的艺术价值。譬如我通过比较,认为托尔斯泰小说深刻,金庸小说肤浅;而童志刚毫无理由地认为不能进行这种比较,金庸小说也是深刻的。既然艺术价值无法论证,面对这种状况,文学批评何为?
文学价值或艺术价值无法论证,但可以描述,或者说,可以通过描述获得展示。现象学家有一句重要的口号:“描述是现象学唯一的证明。”海德格尔也说:“在这个领域内,什么道理都不能得到证明,但是某些道理却可以得到显示。”如何得到展示?当然只有通过描述了。那么,什么是描述?描述并非复制,并非用另一种方式去翻译文学价值,事实上,一件作品的文学价值都具独一无二性、形式与内容的契合无间性,不可翻译。试问:用散文去翻译诗歌,岂非捉襟见肘,自讨苦吃?用语言去描绘音乐的审美效果,岂非以网捧水,徒劳无功?描述,在海德格尔那里,必须借助于一个貌似否定性的术语,即“解蔽”或“去蔽”,也就是进入作品世界,进入其运作机制,使作品的意义或价值得以自行敞开。好比炒菜,尊重青菜的特点,不破坏它的本味,而是尽可能让青菜的原始味道如其本然地呈现。炒空心菜时,大量置入胡椒、洋葱、麻油之类佐料,效果肯定只能适得其反。文学批评中不加分析地大量使用诸如精神分析、马克思思想、宗教观念(如“犹太神秘主义”)、存在主义、东方主义……,其性质正如此,往往反而导致把作品本身的价值给淹没了。但也正如海德格尔把现象学发展为解释学,描述既为描述,则并非无所作为,让读者自己去读原作,而是一种创造性的劳作。这种劳作的途径是,要么争取与作品本身认同,要么回到作者的源初意向性,然后用自己的方式把作品重构出来。重构不是复制,不是翻译,而是解释,是阅读的升华。
因此,文学批评不但要评价作品,更要重构作品——这正是那些文学批评家们一再强调,批评是一种“创造性阐释”的缘由。并不是仅仅加以蜻蜓点水式的评价,就足以算是“创造性”了。其实,评价要是不伴随着重构,可能只是一种主观任意的行为。
现在,回到金庸小说,回到童志刚先生对拙文的评论,略作辨析。我想,真正的回应不必纠缠于细枝末节,一意挑刺,只需就根本问题和主要问题着手即可。
对于童先生和心中有刀关于金庸小说的言论,我的总体判断是:作为鉴赏,可能确有心得;作为批评,其实未必过硬,甚至并不过关——这正是我上文卖力地区别“鉴赏”和“批评”的原因所在。我已指出,与鉴赏有所不同,真正的批评总是离不开文学史的视野和文学理论的背景。而心中有刀和童先生的言论,依我看,恰好严重脱离了文学史和文学理论。
童先生的评论所关涉的核心问题,就是评价标准问题。我认为,就童先生的以下发言看,其中所隐含的评价标准,既非来自文学史,亦非来自文学理论,既无文学史经验支撑,亦无来自理论的必然性,因而是难以成立的:(1)“金庸的作品能够流行畅销半个世纪而不衰”;(2)“读者对金庸作品的广泛而持久的认同”;(3)“楼主开篇就说,金庸的作品‘每一部都被我读了十遍以上’,如果没有充分的‘文学性’和‘文学价值’,楼主怎么能够如此对待这些小说作品?”(4)“……楼主以及有刀、老童能把他的作品读到‘上十遍’就太不可思议了。”(5)“一堆能让你读上十几遍的作品,无论如何都该跟‘优秀’二字发生直接联系了。”这五句话,前两句提到“流行时间”和“广泛认同”,后三句提到“阅读次数”。
显而易见,凭“阅读次数”的多少,是不可以判断文学价值高低的,根本不能由于我读了十几遍金庸小说便证明其“优秀”或“伟大”。这要看为何阅读。我在文中还说过,我阅读纯粹金庸小说大都是郁闷时借以消磨时间,摆脱自我,犹如帕斯卡尔的“消遣”。可供消遣的东西本来还有很多,如运动,游戏,听音乐,看电影。我当年也曾把齐秦、王杰、姜育恒、高明骏的流行歌曲听了数十遍,我想童先生大概不会由于这个便断定,作为音乐,它们是优秀的或伟大的。当年影片《泰坦尼克号》在中国放映,有资料报导,上海有个人把它看了79遍之多,可这能说明什么呢?可以是票房问题,可以是心理问题,却未见得就是艺术价值问题。据说电子游戏都要一遍又一遍地反复进行的。我儿子看动画片,基本都是十余遍,看到烂熟于心连台词都会背的。我后来选择了看金庸小说来消遣,完全事出偶然,只是由于搞“文字工作”后,既不运动也不游戏少听音乐不看电影了。再说,我无聊的时候,也把古龙、梁羽生、萧逸、温瑞安、柳残阳的武侠小说看了上十遍,莫非由于这一点,后者便也全都如童先生所言,必然跟“充分的文学价值”、“优秀”发生关系?最后,“可读性”就等于文学价值了么?
“读者广泛的认同”,并不是一个经得起审查的标准。“广泛认同”意味着什么呢?可能是强调以读者的人数之多来判断艺术价值,也可能是试图用民意调查的方式决定艺术价值。后者正是“实证主义”的方式,19世纪末的实验心理学美学家常常使用。如“心理学美学之父”费希纳测量日用品的比例,发现“黄金分割比”是美的规则;费希纳还发起一个实验,在美术馆展出德国画家荷尔拜因的作品,让全部观众在笔记本上写下自己的感受,以此决定艺术价值鉴定艺术作品。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艺术判断或文学判断,其南辕北辙,可以一目了然。至于读者数量,自然不能根本说明问题,不然还要职业批评家干什么?批评家的主要目标,正是要去发现作品的意义、揭示作品的价值,并附带地指导大众的欣赏啊!塞尚绘画要是没有克莱夫·贝尔等批评家的宣传,有几人欣赏?况且,不是还有“曲高和寡”之说吗?大众广泛认同的,难道就一定是好的?别忘了苏格拉底和耶稣正是被大众杀死的。愚昧的“文革”,难道当时被“认同”得还不够“广泛”吗?
至于“流行畅销半个世纪”、“持久认同”,当然也未必说明什么问题。除了上面所说的金庸小说拥有读者数量多,广受大众青睐的意义之外,我猜想,童先生可能把这种“半个世纪”的现实时间误以为文学作品的“永恒性”了。但所谓文学作品的“永恒性”,其实就是经典所具有的一种特性,这个特性与其说与现实时间有关,不如说与普遍人性有关。正是由于杰出的文学作品刻画了展示了普遍人性,才得以超越了现实的时间和空间,成为“世界名著”,成为“不朽经典”。事实上,文学接受史并不等于现实的历史。譬如一件作品可能由于创作刚刚完成就被人密密收藏从此湮没不闻,或无意间被埋藏于地底,直到数百年后才得以重见天日,才被接受,那么这数百年就不属于接受时间。甲骨文被当作书法艺术,敦煌壁画重被发现,都是这样的例子。在建国以来的半个世纪之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张爱玲小说、梁实秋散文等作品根本未被国人阅读和评价,因而这“半个世纪”也不属于接受时间。所以,现实时间不是文学标准,普遍人性才是文学标准。
要以读者数量来衡量写作水平,那金庸被公认为当今是全球华人中拥有读者最多的小说家,岂非说明金庸小说的水平于全球华人中位居第一?要以“读者认同”的现实时间来衡量艺术成就,那么,2005年、2006年、2007年获诺贝尔奖的文学作品,“流行畅销”的时间可能不如金庸长久,则水平也不如金庸?果真如此,不但要改写20世纪中国文学史,还要改写世界文学史了。我想,文学史没这么容易便被推翻,改写文学史,并不像换一件衣服般随意。心中有刀固然勇敢过人,口气甚大,童先生却多半不会轻易如此断言。——这里两次使用了“归谬法”,也就是说,要是从前提中循正确推理得出的结论是荒谬的,那么前提就是不成立的。
关于文学的普遍人性标准,我在文中曾经一语涉及,童先生“借力打力”,反证金庸小说也深刻地刻画了普遍人性。我在文中说:“总的来说,金庸小说对人性的刻划并不深入,有时浅薄,有时单调。金庸的叙事方式和故事编造明显地借鉴了西方小说传统,但金庸的思想境界和审美趣味,始终没有突破中国传统文化的樊篱,非但没有任何突破,甚至还陶醉其中,不可自拔。正是由于思想境界的根本局限,金庸对人性的认识,远未达到一般人性的超越层次,故而他笔下的人物大都没有超出‘忠义’之类世俗道德的更高精神需求,缺乏灵魂深度,有些甚至毫无灵魂。许多主要人物具有明显的‘类型化’倾向,乃至成为抽象概念的传声筒。”这里有三个关键词:一般人性或普遍人性、深刻或深入、类型化。这三个关键词全是传统文学理论的概念,姑且继续使用。事实上,金庸对武侠小说的“创新”,就小说整体而言,压根就没“新”到哪里去,用传统文学理论的概念来处理或衡量,刚好合适。
先说“类型化”。类型化的意思,其实就是概念化,类型即“抽象概念的传声筒”。典型则不然。“典型”说源于黑格尔《美学》中的“理想”,按照黑格尔,理想即理念在艺术领域的名称,黑格尔说,“理念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在,以及二者的统一。”用日常话语简单地说,类型是共性,典型则是个性和共性的统一;类型实即概念的形象化翻译,典型则处在概念之外,非概念所能穷尽。所以文学作品的目标是创造典型,而不是类型。但常有人把典型和类型相混淆。王安亿有一篇《类型的美》,认为鲁迅笔下的阿Q是类型,这大概是受到福斯特“扁平人物”和“圆形人物”说的影响,误把扁平人物直接等于类型,把圆形人物直接等于典型了。童先生显然也混淆了典型和类型。他反驳我:“如果我们中性地看待‘类型化’这个词语,我们应该发现,文学史上所有典型形象,一旦确立其典型性就都可以被称为‘类型化’人物,关键只要看他是否属于独创,哈姆雷特是‘忧郁犹豫’类型的代表,葛郎台是‘吝啬者’类型的代表,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无一不能找到与之密切对应的‘概念’。”然而,我从未说过,典型可以等同于类型。用“忧郁犹豫”不可能穷尽哈姆雷特的意蕴,用“吝啬者”也无法穷尽葛郎台的意蕴,更何况“密切对应”了。试问:华山之美,用一“险”字便打发了事了么?
典型之所以值得追求,是由于典型在个性之中展示了共性,即所谓“一般人性”或“普遍人性”。典型有点像黑格尔所说的“具体的共相”,作为“这一个”,是一种“多样性的统一”。拙著《艺术原理新论》曾说,“真正的普遍性并不排斥多样性,反而积极地包容多样性于自身。”抽空了“多样性”的类型,因而所表达的恰好不是“普遍人性”——这一点童先生似乎又没有看清。人类具有相似的生存境遇,因而哪怕身处其中的文化再相异,也必然表现出某种共通的人性。既是一般或普遍,当然要突破文化和地域的限制,具有普世性。比如在我看来,“自由”就是普世的价值。所谓文学的“绝对标准”,往往是由全人类据以生存的普世价值而来的。文学作品惟有触及了共通人性,提示了普世价值,才是高级的文学作品。金庸小说则不然。童先生说:“金庸是否‘突破中国传统文化’,不能成为‘看低’金庸的理由。”可是不突破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束缚,何来普遍人性和普世价值?金庸笔下的“忠义”,恰好只是封建社会专制体制下的伦理道德,要是回到一千年前,或许在中国这块地盘还算是一种“普遍人性”,但难道现在还很值得提倡、还必须包装并推广吗?
顺便指出,我说“金庸小说不过是文学的初级读物”,这里的“初级读物”,并不是说它是“儿童的初级读本”(童先生语),而是指没有达到普遍人性,没有提示普世价值。正因为如此,尽管我高度肯定了金庸小说的叙事技巧,对它的“文学价值”却评价不高。童先生却认为这是一种“割裂式”的判断,真不知从何说起。艺术不等于技术或技巧,石匠不等于雕刻家,这难道还要翻来覆去地强调?
再说深刻或深入。是否深刻或深入,当然不能仅凭作品是否吸引我们。事实上,有些深刻的作品恰好让人读得很累,没多少愉悦感和吸引力,甚至让人望而生畏。我以为在人性领域,深刻往往表现为丰富。这个观点来自柏格森。柏格森在《时间与自由意志》中认为,一种情感在强度上的增长,并非同一种情感的量的增加,而是质的丰富。柏格森说道:“在审美感的进展中,象在催眠状态中一样,有着许多个不同阶段;并且这些阶段不大跟程度上的变化相应,而更加跟性质上或状态上的差异相应。但是我们衡量艺术作品的优点,不大依据所暗示的情感有多大抓住我们的力量,而更加依据这情感自身是多么丰富。”典型优越于类型之所在,正在于其丰富性。丰富的对立面是单调,正如典型的对立面是类型。我指出金庸小说塑造人物“有时浅薄,有时单调”。在这个意义上,金庸小说的艺术价值不高。
其实,童先生在反驳我的观点时,并没有前后一贯的或固定的评价标准。这不,他借用了“普遍人性”说之后,又一次“借力打力”,使用了我在文中引用的毛姆的“娱乐说”。其实,童先生没有意识到,普遍人性说和娱乐说作为标准,是不可以“双管齐下”,同时使用的。譬如,自由作为人和文学共有的终极价值,为文学作品以各种方式所体现,然而自由感决不等于愉悦感。自由可能表现为轻松、愉悦,但更可能表现为难以忍受的孤独、无人理解的痛苦。我借了毛姆的娱乐说,恰好是表明金庸小说的主要意义在于娱乐,娱乐与文学价值并无本质相关性,更不可等同。按照传统文学理论,文学的本质功能是审美,娱乐只是文学的一种附带性功能,正如认识功能、教育功能都是文学的附带性功能一样。
我的原话是:“毛姆认为小说艺术的目的就是娱乐,就是使人愉悦,这一论断特别适合金庸的武侠小说。”童先生则说:“这论断并非仅仅针对金庸而来,它恰恰是对小说艺术的一种整体判断,因此,实际是毛姆预先肯定了金庸小说的成功,并为我们今天的判断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依据。”可惜的是,毛姆的观点并不能作为童先生的理论依据,因为前面早已指出,个人心理体验并不能作为文学批评的标准。愉快完全可以作为个人阅读的指南针,却不可以作为批评的试金石。事实上,毛姆原话的语境,以及它在拙文的语境,恰好是用来说明阅读的。我的意思是,金庸小说确实可以带来阅读愉悦。但愉悦与“伟大”之间的距离,何止十万八千里!愉悦只是事实陈述,伟大则是价值判断;愉悦是“量”,价值是“质”。许多伟大的作品,也会带来阅读愉悦,但伟大之所以伟大,源于艺术价值,而非阅读愉悦,后者只是它的一个附带伴随现象,岂能本末倒置?
最后还有一个较小的问题,就是通俗文学的问题。文学的形式相当丰富,文学理论为要较为便捷地处理不同的文学形式,难免要借鉴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分类,通常分为“通俗文学”、“严肃文学”、“纯文学”三类,或者只区分为“通俗文学”和“高雅文学”,相当于目前全世界学界公认的“通俗艺术”和“高雅艺术”(或“大众艺术”和“精英艺术”)之分。这种区分背后也有理论依据,因为分类也需使用标准,而标准来自文学或艺术的概念。纯文学指向人性层面,关注灵魂问题;严肃文学指向社会层面,关注政治问题;通俗文学指向生理–心理层面,关注休闲或消遣问题。所以通俗文学往往以暴力、色情、权力争斗等话题吸引读者。所以“纯文学”在三类中最接近文学的本质,故称为“纯”。当然,我也承认,这种经验分类不具有必然性和绝对性,譬如有些小说兼有三类形式的特点。但金庸小说总体上和本质上属于通俗文学,这应当还是可以成立的。
但通俗文学的说法,是现代文学理论的产物,是一个超时间性的说法,不可以做历史维度的理解。比如童先生等人常说,通俗文学怎么了?许多文学史上的经典,原本都属于通俗文学,宋词、元曲都是如此。不错,我承认。但事物的起源和事物的本质并不一致。对金庸小说属于通俗文学的界定,是本质性的界定,而不是历史性的界定。也就是说,只要“通俗文学”的概念还存在,通俗文学和纯文学的区别还存在,金庸小说就始终属于通俗文学,不可能变成纯文学。通俗文学确实有它存在的必要,因为读者的趣味既不是单一的,文学的形式就应当相应地是多元的。金庸小说广受欢迎,无疑是一个值得肯定也值得研究的文学现象。但倘若因此便把通俗文学的代表金庸小说评价为“伟大”,把金庸置于“近半个世纪中国五位文学大师”之列,我则以为大谬不然。
以上所言,当然只是我的个人的和不成熟的意见,仓促地形成文字,以便就正于方家,欢迎批评和讨论。 (2008-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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