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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07-9-28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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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迅弟儿的回复, 和宪政专家相比, 我写的东西都是自己凭常识瞎写, 怡笑大方在所难免. 大家也就随便瞎看. 不必太认真.
1. 私产保护以宪法形式可能出现很晚, 在中国尤其如此,可能到现在都有问题. 但是作为作为常识和实践可能在远古的时候就有了, 人们对私产的尊重可能远远早于民主的实践.
2. 民主成为自由的敌人的可能相对其他来说很小, 严重同意, 我只是提醒大家:在高举民主大旗的时候, 不要忘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3. 互联网时代的产权, 确实有很多新问题. 正是这些新问题的存在, 所以合同和契约更显得重要. 所以我要提醒大家, 不要认为民主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4. 即使是对于这种非盈利性的网站. 也不妨参考公司化的形式来界定产权和归属. 不为别的, 只是为了以后的健康良性发展. 因为已经有了痛苦的教训.
5. 对于我本人来说, 不断的分裂意味着户联网社会的发展, 所以我开玩笑说可以到处瞎逛, 胡说八道, 空间更大了, 分裂似乎并不是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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