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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表于 2008-9-1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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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蝈蝈 于 2008-9-12 09:41 发表
昨晚看到水色给你的许多回帖后,我已经不想再找你掐架。在大多数时候,城骁或者郭勇健,都是我喜欢并欣赏的,只有这一次是个例外。不过事情进展得要比我想象的好得多,我没有理由不继续喜欢并欣赏你。
最后诚恳地说两点个人意见。一是我认为,你对舞蹈动作在舞蹈艺术中的地位评价过高了,尽管它的确是舞蹈艺术最基本的一个构成要素。但正如你后来自己也表示过的意思,单纯看某一个动作,人类肢体语言是有限的——因为就两条腿、两只胳膊、两只手。因此肢体语言的丰富性必须从动作组合上去理解,也就是从动作与动作之间的联系上去理解。杨丽萍作为舞蹈艺术家,身材上是有缺陷的——身子过长,但她的舞蹈动作是原创性的、富有特点的,而我们对这些动作的审美,绝不是从单个动作的意义上——这实际上无法构成审美。此其一。其二,既然舞蹈动作的意义必须从动作与动作的联系上去发现,那么舞蹈与背景音乐的联系也必定是舞蹈审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讲,这个贴子的题目就是有问题的,因为照这个题目的意思来看,音乐对于舞蹈的意义是不大的,甚至是可有可无的。如果可以随便换音乐,那就意味着音乐并不构成舞蹈审美的重要元素。我认为,你在这方面举的一些例子也有问题。比如一种舞蹈确实可以换不同的背景,但应该说清楚,换一个音乐就意味着换了一套审美的意义线索,因为换了一种情境。如果一种舞蹈可以置于多种音乐背景下,那我认为这个舞蹈的设计是有问题的——它似乎没有一个确定的主题。
以上两点是个人看法,不作为我掐郭兄的资源,但愿意提供给郭兄作为掐我的资源。谢谢!
蝈蝈兄:
你的两点个人意见,我完全愉快地接受,甚至,这两点本来都是我的立论的出发点。第一点,我以为,当我们说“舞蹈动作”的时候,应当是理所当然地包含着“动作组合”之意的。勉强打个比方,我们说书法是“线的艺术”,这个说法几乎被公认了,但书法艺术之“线条”,当然包含“线条的组合关系”。此外,杨丽萍的舞蹈我也很欣赏,我曾写过一篇短文《为舞而生》,里面表示有机会要写一本杨丽萍的书——这个念头,不知能否实现,我只是觉得杨丽萍较之林怀民有所逊色。第二点,音乐背景肯定是“舞蹈审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回答九船城兄的时候我也肯定这一点了,要是音乐背景当真“可有可无”,那我也就不必“论证”了。这个论证显然非常困难,所以我承认“有可能不成功”。实际上,大家可能尚未看出来,我辛辛苦苦地设计了“可以更换音乐背景的舞蹈未必不好”这个费力不讨好的古怪题目,根本不是强要向水色找茬,逼她掐架,而是尽可能地站在水色的立场上想问题的。
呵呵,谢谢蝈蝈兄的喜欢和欣赏,你这么一说,令我感到,我不喜欢你和不欣赏你都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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