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凌寒在2007-05-28 19:55:37的发言: 我写这篇文章只是在表述一个观点,在文章中所举的事例不可能把所有存在的内容都罗列起来,只是选取最有代表性的一点来重点阐述,否则就变成懒婆娘的裹脚布了。 我倒认为那样的写法比你楼顶的写法好 起码非常有条理,而且看问题比较全面----假如要下什么结论,还是尽量全面的好,是吧? "选取最有代表性的一点" 怎么选取?以什么作为标准来选取? 人的潜在情感倾向和价值取向必然影响他选取的标准 所以有什么样的基本价值倾向,他就会不自觉地选取符合这种倾向的事实来论证他的这些观念,以巩固他的基本价值倾向. 所以这种写法,我认为是有问题的,虽然表面上似乎观点很鲜明,但是事实上却让人都如平平一样看得迷迷瞪瞪.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0463712[/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