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求知为上:2010读书报告

每年此时,我们总会读到大量新书报告。说到读书,我秉持一种老派态度,站在“求知为上”的立场,我不认为追踪新书是一种可取态度。书籍与电影、唱片不同,一部不能挤进院线档期的影片,一般意味着失败,而一本只会当年被人提及的新书,则意味着更大的失败。“一时洛阳纸贵”只是对书籍的阶段性褒奖,优秀书籍的成功道路,往往是当年寂寂,日后历久弥香。我愿意再引用一回小说家毛姆的见解:“别急着读畅销书,要读也得三年之后。因为三年后往往发现,那本书已不值得读了。”一个成熟的读者,对旧书和新书能大约维持十比一的阅读比,窃以为较为可采。除非你以推介新书为业,否则,一味追逐新书反会降低阅读品位。毕竟,新书与鲜蔬不宜等同。

阅读固然不必以新书为首选,介绍值得推荐的新书,却仍可列入功德榜。我的阅读向来散漫无序,检点今年读过的新书,有几本美国法律界人士撰写的通俗著作,给过我不少启迪,愿意缕述一二,与读者分享。也许与美国实行判例法的司法制度和美国人的务实传统有关,美国人撰写法律书籍,绝少深邃玄远之论,他们擅长把法律写成人间故事,结合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不仅使法律条文呈现出“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间相,亦使法律思想虚涵其中。如我这等业余求知者,以之登堂入室实属上上之选。

《洞穴奇案》([美]萨伯(Peter Suber)著 陈福勇 张世泰译 三联书店(北京)2009年6月第1版,18元)

案例是虚构的,但有现实蓝本。作者以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为人物原型,假托纽卡斯国前后两任共计十四位联邦大法院的判决意见书,最大程度地向我们显示了司法判决的错综复杂。“洞穴奇案”在本书中只是充当了一个由头,穿插其中的司法精神和法律见解,才是全书的核心。我们看到,即使每一位大法官都拥有无可质疑的智慧、正义感和司法才能,一桩案件仍可能聚讼纷纭,难有定论。嫌疑人可能被定罪,也可能无罪释放,对立多方所持理由竟然都不失公正和深刻。读罢全书,敏感的读者兴许会对法律丧失信心,这实属多虑,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相比,法律的确可能显得捉襟见肘和举棋不定,但这不构成怀疑法律的理由。法律无法保证每一个判决的绝对公正,但法律依旧以其对公正的捍卫让人景仰。本书中大法官们唇枪舌剑的交锋所折射出的思辩火花,有一股沉醉之美。如果沉醉后还能迅速醒来,避免“陷入自己设置的闹剧之中”,读者还有望“领略纽卡斯国最高法院发表的观点中所包含的朴素真理”。

《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美]亚伦•德肖维茨 著 [台]高忠义 侯荷婷译 法律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 29.80元)

曾被称为“世纪奇案”的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人案,判决结果一度让人对美国的司法体系丧失信心,有人甚至认为,法律只是有钱人的游戏,只要砸下足够多的钱,再罪恶昭彰的罪犯也可能逍遥法外。本书作者是哈佛法学院终身教授,也是辛普森律师团的重要成员之一,他告诉我们,截至今天,他仍然无法确定辛普森到底杀没杀人。但他更想告诉我们,读者获得的大量有关辛普森铁定杀人的信息,都是强势的警方和检方通过媒体运作强加给观众的印象,当我们这些不曾质证过任何证据的旁观者认定辛普森杀人时,我们其实已经入了检方的套、遂了检方的愿。可以调动国家机器且素以正义面目示人的检方警方,一旦拥有随意制造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据的权力,那么,无论被告是否有钱,他们注定都会哀哀无助。美国一位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曾经感慨道:“一位厉害的检察官可以让大陪审团起诉一份火腿三明治。”联想到国内的司法现状,类似“躲猫猫”、“开水死”、“洗脸死”等司法奇闻不绝于耳,及时吸收作者“站在鸡蛋一边”的立场和智慧,就迫在眉睫了。

《美国传媒人的法律读本——记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孙莹编译 南方日报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 定价:28元)和《论剽窃》([美]理查德•波斯纳著,沈明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定价:19元)。

两本书虽然都有足够的通俗性和晓畅性,但国内在这些领域裸裎出的幼稚性和粗糙性,足以让我们对它刮目相看。媒体和记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对应的乃是有关权力部门热衷于损害媒体和记者权利的现实。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这份损害假定为无知,但权力部门的无知与个体无知不同,它会释放出危害社会的有害空气,从而延缓、迟滞乃至倒流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我想,那些仗着权力性喜随意喝斥、威胁媒体记者的官员,倘能把《美国传媒人的法律读本》读上一读,国内的舆论空气,至少有望清新三成。至于不少知识人在剽窃方面体现出的认知障碍(主要体现在汪晖抄袭案中),不仅彰显出知识界的蛮荒特征,也呼应并佐证了知识界的堕落。其实,他们的愚蠢辩护在《论剽窃》一书中都已预先得到了有效回击和澄清,假如他们愿意学点什么,知识界八成也会减少些无谓聒噪。以上两书尽管都具有通俗小册子的特征,但面对我们的现实,它们都不失为对症之药。这未必是两本书的光荣,却肯定构成我们的难堪。

载《南方都市报》2011年1月16日
沙发!
记到小本本上,下单去。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这些书,在社会问题上,真是大大的锤炼了读者的客观性眼光。
可是我发现,客观性是非常纯正的一种孤独,它的出发点是对全世界的爱,其结局则是遭遇每一个个别的恨。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水色有“客观性恐惧”?
客观性针对的乃是思考的有效性,至于爱和恨,属于感受领域。在注重思考有效性之时强调爱或恨的重要,有可能平添是非。爱和恨无比重要,但不会重要到必须以降低思考有效性为代价的地步。
面对社会问题,思考的有效性具有优先性,说爱道恨,也应在思考有效性得到最大程度保障之后,才能尾随进行。
当然,面对其它问题,尤其是艺术和情感,客观性就未必具有优先性了。
我说的爱恨,就是立场的意思。公众的立场,或私人的立场。站在公众的立场思考,就是博爱。我说的恨,是这个意思:任何客观性里面都会有一粒子弹,对准的是某一种个体意愿。除非这颗子弹对准的是持有客观原则者自己,否则这个客观性就不成立。因为客观者作为个体都无法接纳的客观,从原理上说,人人都不会愿意接纳。
     再麻烦点儿,如果子弹对着的是朋友,如果对朋友足够真诚,就意味着必须先给自己一枪,再接受朋友一枪。 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说通了,我自己也发现我是在抱怨,没有什么客观性意义。

      康德有一段话,我去找来:
      “人是这样一种动物,当他生活在自己的其他同类中间时,就必须有一个主人。因为他肯定对自己的其他同类滥用自己的自由;而且尽管他作为有理性的造物而期望有一项法律来给所有人的自由设定界限,然而,他的自私的动物性偏好却诱使他,在允许的时候使自己成为例外。因此,他需要一个主人,来制伏他自己的意志,并强迫他去顺从一个普遍有效的意志,在这个意志那里每个人都能够是自由的。但是,他从哪里去得到这样一个主人呢?只能出自人类。但是,这个主人同样是一个必须有主人的动物……所以,这个任务是所有任务中最困难的任务;甚至它的解决是不可能的:从造就出人的如此弯曲的木头中,不可能加工出任何完全直的东西。”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水色的帖子很耐人寻味。
在我看来,谈论社会问题(顺着你前帖,假设我们面对的乃是“社会问题”),所谓公共立场和私人立场,都不是首要的,首要的乃是理性立场。坚守并捍卫理性立场,公共立场自在其中。私人立场(只要不过分偏狭)一般也会得到照应或说服。
你提到康德的那段话,说的乃是一种理性的难局。往深里想,这个障碍确实是难以逾越的,比如我提到的那本《洞穴奇案》,里面发表观点的大法官,无一不是在坚守客观和理性,且无一不具备令人肃然起敬的公正意识和法学能力,但他们仍然得出人言言殊的结论,观点之冲突甚至势同水火(有的认为嫌犯可判死刑,有的坚持无罪释放)。
客观性是一种综合思维能力,这份能力需要长久有效的训练,并且,再怎么训练,也未必能修成理性正果。按康德的说法,理性正果也是不可能真正修成的,但这不等于我们应该拒绝接近它。
我们天赋的很多倾向,都是妨碍我们形成客观立场和精确思维的,站在思维角度,人类是一种远未进化成熟的物种。沃尔特·李普曼说:“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后定义,而是先定义后理解。”有个叫费伦奇的学者说:“我们很容易把两个保有部分相同之处的东西看作一回事。”这是思维的内在趋力,顺着这份趋力,再理性的努力也可能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
所以,一旦把理性或客观性推向绝对之境,就可能使我们的态度趋于虚无。但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尽管“从造就出人的如此弯曲的木头中,不可能加工出任何完全直的东西”,但人类还是借助薪火相传的思维接力,使自身的理性能力逐渐变得不那么弯曲了。
附带一说,我引用沃尔特·李普曼的话,是因为他写有一本《公共舆论》,其中的大量见解可以容纳水色的困惑。
谢谢周大哥,我能理解了。客观性,差不多是我在现实中最不受鼓励的内在需求,李普曼的书,我找来认真读。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太深的哲学问题俺不懂,但太客观的人舅舅不疼、姥姥不爱。完全客观的人恐怕不能彻底地爱一个人或恨一个人,这样的人得到的最好待遇是别人对你敬而远之。
太深的哲学问题俺不懂,但太客观的人舅舅不疼、姥姥不爱。完全客观的人恐怕不能彻底地爱一个人或恨一个人,这样的人得到的最好待遇是别人对你敬而远之。
去意无边 发表于 2011-1-16 19:32
去意大哥,准是天蝎座!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很想读《洞穴奇案》。
水色和周先生在打什么哑谜?为什么会从客观性讲到爱和恨?貌似周先生在说人如何做到客观,水色在说坚持客观立场的后果。偶觉得人无论如何认为自己客观,也还是主观的。
哈,无所谓哑谜呀。
我觉得,“人无论如何认为自己客观,也还是主观的”乃是一个基础事实,承认这个事实,不等于逗留在这个事实。换句话说,尽管它是一个事实,但我们越少重申并强调它,可能越有利。毕竟,训练并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也是人的使命,而只要我们打算这么做,就难免向这个观点(即“人无论如何认为自己客观,也还是主观的”)发起挑战。再借用沃尔特·李普曼的话,只要我们打算进行有效思考,“一个非做不可的事情,就是清理各种判断,重获一种单纯的目光,摆脱各种情感,充满好奇并且心怀坦诚。”虽然彻底摆脱情感是不可能的,但努力仍然是必要的。
虽然我也知道“人无论如何认为自己客观,也还是主观的”,但我要求自己不说它,假装这句话不存在。悖谬的是,这份假装,仍然是“主观的”,但它多多少少会有益于思维的客观化努力。
《洞穴奇案》很有趣。——假如对思辨缺乏兴趣,这本书也可能是最无趣的,因为所有激烈的观点交锋,全都围绕一个你早已知道的案例,大致上,你对思维的乐趣有多深,该书的悬念就有多厚。
泽雄兄推荐的都是英美法系的书,良心大大的坏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很想读《洞穴奇案》。
水色和周先生在打什么哑谜?为什么会从客观性讲到爱和恨?貌似周先生在说人如何做到客观,水色在说坚持客观立场的后果。偶觉得人无论如何认为自己客观,也还是主观的。
燕麦 发表于 2011-1-16 21:33
啊?我经常把话说得越直越被看成谜,也有可能天生晦涩,哈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天生晦涩,名字都叫水色的,怎么可能?
能坐下来读书讨论书,是读书之幸事。
9# 去意无边
有个叫费伦奇的学者说:“我们很容易把两个保有部分相同之处的东西看作一回事。”这是思维的内在趋力,顺着这份趋力,再理性的努力也可能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
去意和老周即一“南”一“北”之现身说法也。
偶酿酱香入诗肠,常念老辣出文章.
我本来就云里雾里的,老范又搬来个费伦奇,完全找不到北了。
比起老网的书单,泽雄兄的似乎显得单薄。
写字多了,读书就少了?
上天可陪玉皇大帝,下地可伴田舍乞儿
一年中读了三本和法律有关的书,太值得俺学习了。
俺是灭绝师太
一年中读了三本和法律有关的书,太值得俺学习了。
金秋 发表于 2011-1-17 20:53
主帖明明提到了四本。再说,我没有今年只读过三本(或哪怕四本》和法律有关的书,我是在介绍自以为值得介绍的新书,因此,那些虽然出色但不属新书、或虽属新书但不值得介绍者,就一概略过了。
主帖明明提到了四本。再说,我没有今年只读过三本(或哪怕四本》和法律有关的书,我是在介绍自以为值得介绍的新书,因此,那些虽然出色但不属新书、或虽属新书但不值得介绍者,就一概略过了。
周泽雄 发表于 2011-1-17 21:27
原来是这样啊!俺是说泽兄咋一年只读三本书哩!不过即便是这样,也值得俺学习,俺这一年就只读了三本杂志,但却看了好几部韩剧,都是50集以上的,这点泽兄绝对不如我。
俺是灭绝师太
求知为上,第一次听说李普曼,已下载,有空时就阅读。谢谢周老师!
对俺这种读书很少的人来说,最喜欢有人推荐好书,谢谢推荐~~
在当当买了洞穴奇案,明天就能送来啦。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由于职业关系,和这些书很远(除有关剽窃),但泽雄兄的描述引起了我读这些书的欲望,尤其是洞穴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