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淹没作品 文学界——也可以扩大到整个艺术界——炮制热点的要诀,似乎只有一个:用事件代替作品。 站在营销角度,把书籍推广弄成一桩耸人听闻的事件,是可以理解的策略,哪怕不值得尊重。我理解出版人追逐利益的权利,我也不会贸然用一道文化界限把书商与企业家区分开来,就像我不会因为地产商喜欢搬弄几句哲学格言(如“人,诗意地栖居”之类),就对房地产界的人文素养刮目相看。认为图书经营者一定比私营小矿主更多一些人文关怀,那是一厢情愿。就出版人而言,把图书发行捣鼓成一桩沸沸扬扬的事件,无可厚非。它惟一的不足之处在于:招术有点用滥了,用老了。 站在作家角度,就得换一种话头了。作家靠作品说话,这道理不言自明,正确到接近废话的程度。不过考察近年来文坛,我发现这句正确的废话,有必要再次重申,反复强调。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文人,热衷于借助事件而不是作品,偷袭舆论,搅扰视听。留意近年来的年终文化盘点类文章,我会得出一个沮丧结论:事件淹没作品,几成大势所趋。为数不多的事件型文人,总能以自己弄潮儿的天赋,占据舆论制高点,遂致那些埋头写作、性格内敛的作品型文人,日趋门庭冷落。当然,后者原本为数寥寥。 我们听说有一个国学热,但没有人告诉我们,有哪部拿得出手的国学著作,随着这股热潮应运而生。我们目睹一种名叫“恶搞”的大众讽刺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令无数网民群情振奋,谁知硝烟散尽之后,我们只看到满地狼藉,并没有一部真正称得上作品的东西,水落石出,静静地等待大众的品鉴。超女诞生了,传说中的“梨花教主”被命名了,诗人又客串“裸体秀”了,文人打架了,作家行乞了,谁和谁又在博客里彼此叫阵了……性喜围观的文化看客,会因忙着追踪文化热点而备感光阴似箭,那些同样热爱文学、畏惧喧哗的读者,却可能百无聊赖,顿觉长夜漫漫。 理由简单得令人绝望:所有这些事件,都是在作品缺席的情况下隆隆开展的。 平均十个人气鼎沸的文化事件,不能换来一部还算优秀的文学作品;平均十个以诗人自居的家伙,无力留下一篇让人铭记的诗篇。我们听说哪里又有签名活动了,哪里又在进行某个重要纪念活动了,但作品始终缺席。事件型文人较之作品型文人,就像球星较之学者,天然具有明星的能量。我还不无窘迫地发现,永远有那么几个名字,出现在各类事件的风口浪尖上,就像永远有那么几位职业批评家(其实是职业表彰家),习惯以团体操方式给某部价值可疑的作品哄然叫好。 这构成了一种不正当的游戏规则。注意力之所以是一种经济,在于注意力符合一项重要的经济学原理:稀缺性。注意力的有限性,导致人们通常无法同时面对多个文化现象。当事件型文人不断像斗牛士那样在读者面前挑逗性地舞动红绸,就可能诱使一部分读者无暇旁顾。读者卷入事件的热情越高,他们也就越有可能远离平静的阅读。而另一些有尊严的读者,也许掉头旁顾,干脆不理文坛上的那一茬。 那么,作品与事件的关系应该如何是好呢?依我小见,就作家而言,事件不宜先于作品,不宜高于作品,更不能取代作品。理想的情况是:作品本身构成一个自足的事件,如果它因此带动一个热点,生成一个流派,像雨果的《欧那尼》那样全面宣告浪漫主义文学的诞生,自是无上美事。倘若做不到,也绝非失败。比如《西厢记》、《红楼梦》的出现,既没有导致一场战争,也没有发起一场文学革命,只是我们抬头向天时,发现星空中又多了一颗璀灿星辰。 事件,哪怕是人为制造的,就积极一面来说,具有激活文坛的功能,所以,文坛好事者原本有其价值。现在的问题是,好事者太多了。谓予不信,我们可以等待今年的年终文化盘点类文章,看看那一个个“十大文化事件”里,可有一丝作品的魅影。在此之前,我是疑字当头的。 2006年11月11日 载《文汇读书周报》2006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