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931
- 帖子
- 15639
- 精华
- 21
- 性别
- 男
- 注册时间
- 2004-10-10
访问个人博客
|
楼主
发表于 2008-6-19 2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客观道理和主观道理
《论语》里有位曾子,说过一段在中国文化史上颇为著名的话:“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管见所及,无论古人今人,对这段话都是抱着毕恭毕敬的品咂和欣赏态度,也不乏用它来提气励志的,至于质疑其内在合理性,则未之见也。今儿我且斗胆试试,先撂句狠话在前头:我认为曾子是在犯傻。
平时多多反思和内省,懂得“临事以惧”,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对谁都是值得肯定的好习惯,但曾子的说法不在其列。先看前两句:“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我的小见是,对这类问题,在漫长一生中若能对自己问个七回八回,应已够呛,倘若每天都要自问一回乃至三回,则不仅多余,还十足怪诞。显然,一个人若素性诚挚、待人忠厚,在与上司或朋友的交往过程中,当已自然形成“忠”“信”的价值观;忠信既已成习,生活中的他,通常就是个能依靠、够哥们的属下或朋友,因而也就不再有机会在这些领域频频反省。就像一个人若习惯于每天刷牙,他断然不会以“日三省”的方式自问“晨起刷牙乎”。在与上峰或朋友的工作、交往过程中,我们偶尔也会遇到攸关“忠信”的难缠之局,需要反复掂量、权衡,但这类事,即使在社交范围大幅拓展的今天,一年撞上两三回已经够让人烦闷了,倘使每月都要面临一次“忠诚还是背叛”的考验,心理再强悍的家伙也可能抓狂。而曾子,他,竟然每天要自问三回!更要命的是,他还不是开玩笑,他是认真的。——老实说一句:假如我的生活中出现这样一位曾子,我的选择是:要么劝他去看心理大夫,要么离他远点,与他交朋友可万万不敢。一个每天如此自问的家伙,最合理的推论是:这家伙整天担心自己会出卖上级,背叛朋友。正如——恕我唐突——一个每天自问“与女人交而不乱乎”的家伙,予人最自然的联想,就是色情狂了。
再看“传不习乎”,怪诞程度并未稍轻。援照上例,一个人若早已养成手不释卷、温故知新的习惯,就不会有闲功夫忙着反省,有这点时间躬行如仪,还不如多读几页书。更让人纳闷的是,话中情境极度费解,试想:他若不爱读书,决不会有这份反省的自觉;他若深爱读书,如此反省又毫无必要:哪有一边吃肉还一边自问“我吃肉了吗”的道理。人都是有惰性的,再热爱读书的学者,偶尔也可能心生倦怠。被称为英国最博学之士的约翰逊博士当年曾如此告诫后生:“我记得很清楚,我在牛津时,一位老先生曾对我说:‘年轻人,尽量用功读书,多吸收知识,因为当你年龄增大,你会发觉,熟读群书,是一件多么令人厌烦的苦差使’。”所以,当惰性来临,给自己敲敲警钟,哪怕捶捶脑袋,拽拽头发,也合情合理。但再怎么着,也不至于每天来上三回呀。仔细想想,这事甚至比“头悬梁,锥刺骨”还要可怕,前者毕竟偶一为之,若是为了赶考,倦意来袭时用这等狠招刺激一下自己,还算情有可原。“传不习乎”却是天天要问的,还不止一回。
说了半天,本意却非讥讽前贤,而是客串一回醉翁。为避鲁莽,我且退出一箭之地,姑且假设:曾子这么说,有他非此不可的理由,并非存心作秀,只因时光遥遥,古今悬隔,后人如我者,已失去了领略其中真味的机会和能力。若此言成立,则正好说明,这类貌似格言的句子,在破译其原始语境之前,有可能距格言最远,人们不分场合地加以弘扬,乃是昧于道理的两分法,将主观道理误认做客观道理。依我看,这段话充其量只能算一种前贤轶事或人文谈资,别无他用。
人间道理,约有两种,我暂且以客观道理和主观道理概括之。何谓客观道理?该道理的产生,或经由科学的考察而来,或经由理性的逻辑推演产生,道理一经说出,往往具有不容抹煞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真理性。何谓主观道理?该道理的产生,来自人的主观感受或个体经验,也可能服务于某种娱乐目的。该道理也许有趣,也许不失某种片面的深刻性,但本质上,它既不代表常识,也不代表真理。我们不妨在轻松的心态下领略它,但不宜把它视为针对大众的指导性意见。
世间道理有限,笔下说法无穷。对文人墨客来说,他们出于舞文弄墨的天性,性喜招摇观点,涂抹见解,将一些思而未周之论、说而不圆之见,借助种种华丽的文字魔术,修饰成酷似真理的语言,供人琢磨、欣赏。他们这么做,未必含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何况,这些伪装成真知灼见的花言巧语,即使无助于我们认识世界,至少也会丰富人间趣味。比如,随笔家兰姆曾煞有介事地论证烤乳猪乃是天下美味之最,还曾为了发点小牢骚,一本正经地论证乞丐的存在对于伦敦的重要性。又如,钱钟书曾在小说中说过句俏皮话“男人是女人的职业”(大意),把它视为主观道理,莞尔一笑之余,我们或许还能觑见几分现实针对性。毕竟,在相当长历史时期,此言依旧有效。但把它提携为客观道理,惹恼了女权主义者还是小事,关键是,我们的文化观念将变得愚昧落伍。再如,陆游名句“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源于诗人外出游玩时的即兴心得,理与境合,妙造无间,后人若从中收获启迪,致使主观看法具有了若干客观道理(即所谓哲理),自是美事一桩。但一旦我们对其中理趣作扩大化理解,把它提携成一种类似“船到桥头自然直”的规律,日后撞上死胡同,就有点活该了。对这类妙句,我们即使把它视为精神良药,也得留神其适用范围。“是药三分毒”的告诫,照样可能生效。
对主观道理,我可以把它抽成一口雪茄,品成一杯新茶,抿成一碟小酒,瞧成一弯月牙,但是,只要我还想有所长进,我就无权把它供奉成一种原则、一个规矩,一条律法,一道方针。一旦我想这么做,我此前所有关于雪茄、茶、酒及月牙的联想都必须被清除脑后,我必须用最苛刻的态度对它进行审视,再做取舍。这道理其实很简单,你想买辆车的话,你肯定会先行确认,这辆车的性能是可靠的,并已通过一系列苛刻的安全测试。而听从一个道理,追随一种思想,较之买车,无论如何不该是次一等的事。
我们曾经有过的若干灾难,窃以为就是错把主观道理当成客观道理来尊奉,比如,当我们坚信“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坚信“抓革命”可以“促生产”、坚信“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时,我们未曾想过,这些话只是某些大人物的主观念头,它们在作为最高指示向全国人民发布之前,并没有经过审慎的理性检验——好比一辆没有经过防撞试验就隆重推向市场的汽车。结果大家都知道了,整个民族一头撞了上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