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我破获了一桩扑朔迷离的“杀人案”

我破获了一桩扑朔迷离的“杀人案”
——兼谈残雪的葫芦僧误判葫芦案

魏邦良


   博尔赫斯的《玫瑰角的汉子》是一篇传世之作。这篇小说,篇幅虽短,但充满张力。作者胸有成


竹,自始至终,张弓搭箭,却偏偏引而不发,将扣人心弦的悬念留到了最后。气氛紧张得令人几乎窒

息;情节诡异得让人心里发毛,这样的小说可以让你过足阅读瘾。读罢,掩卷沉思,猛然醒悟,作者似

乎在某个不经意的时刻已射出那只叫做谜底的箭,于是,又手忙脚乱迫不及待翻开书,恨不得像高尔基

读《包法利夫人》那样,一页一页对着阳光看:那艺术的奥秘究竟藏在哪里。不过,对我来说,首要问

题是:那个刺死恶汉的元凶(也可称为英雄)到底是谁?否则,连小说都没读懂,哪里配谈什么艺术的

奥秘?
小说中的几个重要人物:


雷亚尔:牲口贩子,因寻衅滋事最后被某人刺死。

   罗森多:玩刀子的好手,当地青年人的偶像。那天晚上,不敢接受雷亚尔的挑战,落荒而逃,不知所终。

  卢汉纳拉:罗森多的女友,因不满罗森多的懦弱,投进雷亚尔的怀抱。

  “我”:一个崇拜罗森多的年轻人,在小说的最后,我们发现,整篇小说就是这个“我”对博尔赫斯讲述那天晚上发生的事。博尔赫斯原来是听众和记录者。

    事情经过:一个晚上,在人头攒动的胡利亚舞厅,赫赫有名的牲口贩子雷亚尔前来找人打架拼命。

他径直走到好汉罗森多面前,直截了当下战书:

“我是弗朗思斯科·雷亚尔,北区来的。我是弗朗思斯科·雷亚尔,人们叫我牲口贩子,这些混小子对我动手动脚,我全没理会,因为我要找个男子汉。几个碎嘴子说这一带有个心狠手辣、会玩刀子的人,说他绰号叫打手。我是个无名之辈,不过也想会会他,讨教讨教这位好汉的能耐。”

     舞厅里的众人急切盼着罗森多动手,教训一下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牲口贩子。然而,令人失望的

是,罗森多像懦夫一样拒绝了对方指明道姓的挑战。雷亚尔不罢休,再次挑战,罗森多不知羞,再次拒

绝。这时,罗森多的怯懦,惹恼了他的那位天生丽质的女友卢汉纳拉,这位有一双风骚迷人眼睛的女人

“轻蔑地瞅着罗森多,头发往后一甩,排开女人们,朝她的男人走去,把手伸进他怀里,掏出刀子,褪

了鞘,交给他,说道:‘罗森多,我想你用得上它了。’”然而,罗森多接下来的表现令人更加失望、

不解。“罗森多双手接过刀,用手指试试刀刃,似乎从没有见过似的。他突然朝后一仰,扬手把刀子从

窗口扔了出去,刀子掉进马尔多纳河不见了。”

       雷亚尔不屑和这个懦夫动刀子了,他轻蔑地对这个昔日不可一世的英雄说:“宰了你还糟蹋我

的刀子呢。”卢汉纳拉愤怒了,她投入雷亚尔的怀抱里,以此羞辱从前的男友(也有可能是为了激怒罗

森多,唤醒他的血性,从而接受雷亚尔的挑战,捍卫一个英雄好汉的尊严)。雷亚尔和卢汉纳拉紧紧搂

抱在一起,疯狂扭动的躯体如野火一样从舞厅一头燃到另一头,终于两人“脸贴着脸出去了”。

“我”因为偶像的轰然崩塌而失去精神支柱,内心郁闷无比,也步出大厅,到外面透透气。在路上,

“我”撞上一个人,此人正是过去的英雄今晚的狗熊罗森多。罗森多还恼羞成怒地对我嘀咕了一句:“你这个混小子老是碍事。”
待我再次回到舞厅后不久,有两个人冲了进来。前面是卢汉纳拉,后面是个身材魁梧的男人,他脚步踉

跄,进来后就摔倒在地。他就是牲口贩子雷亚尔。他的胸口有一处很深的伤口。不一会,他因伤势过重

死掉了。

那么,是谁杀死雷亚尔?一直和他呆在一起的卢汉纳拉理应心知肚明,我们看看她是怎么描述当时的情景的:

“他胸口有一处很深的伤口;一条猩红色的腰带,当初给马甲遮住,我没有发现,现在被涌出来的血染

黑了。一个女人拿来白酒和几块在火上撩过的布片准备包扎。那男人无意说话。卢汉纳拉垂下双手,失

神落魄地望着他。大伙都露出询问的神情,她终于开口了。她说,她跟牲口贩子出去之后,到了一片野

地上,突然来了一个不认识的男人,非找他打架不可,结果捅了他一刀,她发誓说不知道那个人是谁,

反正不是罗森多。可谁会信她的话?”
   
    作者故意在这里布下迷魂阵。卢汉纳拉看到了那个捅死雷亚尔的人,她说不认识这个人,并说这个

人肯定不是罗森多,但作者又加了一句“可谁会信她的话?”如此一来,问题就复杂了,也就是说,卢

汉纳拉的话有真有假,哪句是假话,我不敢断定,我可以断定的是,至少有一句是真话。我认为,卢汉

纳拉说那人肯定不是罗森多,是一句真话。为什么?因为卢汉纳拉投入雷亚尔怀抱就是因为恨罗森多不

争气不敢接受对方的挑战,而她投入雷亚尔的怀抱,目的之一就是激怒男友,唤醒他内心的血性从而和

雷亚尔决一死战。倘若真是罗森多刺死了雷亚尔,她一定兴高采烈,还会如现在这样失神落魄吗?而且

她会四处宣传罗森多恢复了昔日英雄的本色干掉了这个寻衅滋事的家伙,难道她不想在众人面前为自己

的男友正名吗?可见,刺死雷亚尔的不是罗森多。既然她那么迫切希望罗森多能接受挑战,那么当罗森

多终于下手后,她绝无可能掩盖自己男友的英雄行为,从而让罗森多给众人留下懦夫的印象并因此永远

蒙羞。
   
    既然排除了罗森多,那么,嫌疑人还剩下两位。一是卢汉纳拉本人,一是作品中的“我”。让我们

逐一分析一下。

    卢汉纳拉。显然,她有杀人动机,男友被雷亚尔当众羞辱,作为一位有血性的女人,她能咽下这口

气吗?于是,她卖弄风骚,将雷亚尔勾引到野外一僻静处,趁雷亚尔春心荡漾欲火中烧之际,在对方试

图进入她的身体时,她抽出对方的刀刺入对方胸口。

     舞厅中至少有两人,所持观点与笔者相同,因为,舞厅中,“有两人同时高声说”:“是那女人

杀死的。”

     然而,作品中的“我”却不同意这一看法,请看他为卢汉纳拉的“辩解”:“你们大伙看看这个

女人的手。难道她有这份气力和狠心捅刀子吗?”

    平心而论,“我”说的在理,卢汉纳拉有捅刀子的“狠心”,但应该缺少必要的“气力”。雷亚尔

是个少见的壮汉,卢汉纳拉想刺死对方,难度系数太高。这样一来,卢汉纳拉的嫌疑可排除了。那么,

嫌疑人只剩下最后一个了,就是作品中的“我”。按排除法,共有三名嫌疑人,排除两个,第三个就是

当然的“元凶”。当然,如果我这样来判案,案犯和旁观者都不会心服口服的。也就是说,我必须拿出

证据。好在作者博尔赫斯已给我们留下充分的证据。请让我逐一提供。

   “我”崇拜罗森多,和村里的年轻人一样,喜欢模仿罗森多的一举一动,“连吐痰的架式也学他

的”。无疑,罗森多是“我”心目中的偶像,我的精神支柱,但令“我”猝不及防而又黯然神伤的是,

在雷亚尔前来挑衅的那晚,“我”的偶像在一瞬间轰然倒塌了。突然之间失去了精神支柱,“我”自然

会丧魂失魄,怒火中烧。“我”走出舞厅,沿着马尔多纳多河一边走,一边陷入沉思。从他内心的思绪

中,我们可找到他的作案动机。

“我继续凝视着生活中的事物——没完没了的天空、底下独自流淌不息的小河、一匹在打瞌睡的马、泥

地的巷子、砖窑——我想自己无非是长在河岸边的蛤蟆花和骷髅草中间的又一株野草罢了。那堆垃圾中

间又能出什么人物?无非是我们这批窝囊废,嚷得很凶,可没有出息,老是受欺侮。接着我又想,不

行,居住的地区越是微贱,就越应该有出息。”

   你看,本来,“我”把罗森多当做英雄,而现在,罗森多的糟糕表现使我痛苦地意识到,这个肮脏

不堪的地方哪会出什么英雄?“那堆垃圾中间又能出什么人物?无非是我们这批窝囊废,嚷得很凶,可

没有出息,老是受欺侮。”然而,“我”到底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不行,居住的地区越是微贱,就

越应该有出息。”也就是说,既然别人做不了英雄,那就自己去做吧。在这种念头驱使下,“我”干了

一件英勇的事——刺死雷亚尔。
     在“我”的心目中,罗森多是英雄,卢汉纳拉则是美女,英雄配美女可谓天经地义,所以,尽管

“我”也很喜欢卢汉纳拉,但却不敢存一丝觊觎之心。而现在不同了,现在美女卢汉纳拉和牲口贩子雷

亚尔混在了一起,想到这一点,“我”就像吞下一只苍蝇那样反胃、呕心。而且“我”知道,卢汉纳拉

不是一个随便的女人,她不惯逢场作戏,一旦看中某个男人,她会死心塌地忠贞不渝。于是“我”有了

这样的想法:

“我使劲说服自己这件事与我无关,可是罗森多的窝囊和那个陌生人的难以容忍的蛮横总是跟我纠缠不

清。那个大个儿那晚居然弄到一个女人来陪他。我想,那一晚,还有许多夜晚,甚至所有的晚上,因为

卢汉纳拉不是随便闹着玩的女人。老天知道他们到哪里去了。去不了太远,也许随便找一条沟,两个人

已经干上了。”想到这里,作为一名热血男儿,想必会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的


如此看来,“我”刺杀雷亚尔的动机有二:
     一,这个蛮横的牲口贩子摧毁了“我”心目中的偶像;

     二,这个肮脏的外地家伙玷污了“我”心目中的女神。
     不过,仅凭动机是不能结案的。且慢,让我们睁大眼睛,来一次跟“踪”追击,从文本里找到需

要的证据。

“我”在外面除了游荡,还干了什么,作者没有说。待“我”再次回到舞厅,作者意味深长地写道:

   “我装着没事的样子混进人群,我发现我们中间少了一个人,北区来的人和其余的人在跳舞。”请

注意这句,“我装着没事的样子混进人群”,如果确实“没事”,为什么还要装呢?这说明“我”确

实干了一件会惹来麻烦的事。

     当有人怀疑是卢汉纳拉刺死了雷亚尔时,“我”的表现十分反常。请看:
“一个人朝她嚷嚷说是她杀的,大家围住了她。我忘了自己应当谨慎从事,飞快地挤了进去。我一时情

急,几乎要拔刀子。”

“我”为什么说“自己应当谨慎从事”呢?因为自己干了一件可怕的事,当然就要“谨慎从事”了;

“我”为何“一时情急,几乎要拔刀子”,因为“我”知道事情的真相,知道卢汉纳拉是无辜的,不想

让卢汉纳拉替自己背黑锅,所以才十分着急十分愤怒的。

     接下来,作者告诉我们警察来了,于是众人把雷亚尔的尸体扔进窗外的河里。因为“谁都明哲保

身,不愿意找麻烦。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把尸体扔进河里。”这段文字的最后一句话是“卢汉纳拉趁着混

乱之际溜出去了。”这一句是闲笔吗?不是。因为作者写这句话是想提醒读者注意,卢汉纳拉溜出去

了,那么,她会溜到哪里去呢?如果你最终知道她溜到哪里去了,相信你也就成功破获了这个案子。如

果你知道她溜出去朝某个住处直奔而去,那么,你会恍然大悟,发一声感慨:原来如此!

    当然,如果作者不给暗示,你我都不能确定卢汉纳拉跑哪里去了。在小说的结尾,老谋深算的博尔

赫斯还是以欲说还休的方式给我们一定的暗示:

“我家离这里有三个街区,我悠闲地溜达回去。窗口有一盏灯光,我刚走近就熄灭了。我明白过来之

后,立刻加紧了脚步。”
    窗口有一盏灯光,说明屋内有人在等候着谁,而“我”刚走近,灯光就熄灭了,说明里面那个人等

的正是“我”。“我明白过来”,说明我知道是谁在等自己,“立刻加紧了脚步”说明屋内那个人也正

是“我”渴望见到的人,那么,屋内的人是谁?对,你猜对了,屋内人只能是卢汉纳拉。你怀疑我的结

论吗?那么,让我们把视线返回到小说的开头,作者明明写到:“那晚的事我怎么都不会忘记,因为卢

汉纳拉在我家过夜”。
    我们知道,整个晚上,“我”和卢汉纳拉要么在舞厅,要么在野外,接近凌晨时,“我”才回家,

如果此刻卢汉纳拉不在“我”家,那么卢汉纳拉那晚就不可能在“我”家过夜的。卢汉纳拉为什么要在

我家过夜?当然是因为“我”刺死了牲口贩子雷亚尔给罗森多和卢汉纳拉雪了耻且以此证明,“我”才

是当地真正的英雄,那么,卢汉纳拉,这个多情而刚烈的女人,当然要奖赏给“我”一个“我怎么都不

会忘记”的消魂之夜。这个情节倒让我想起陈璧君,当汪精卫决定舍身刺杀摄政王时,陈对汪说,我没

有什么送给你,就陪你睡一晚吧。看来,刚烈女子,不分中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如果所有这些证据还不能说服你,那请你盯紧小说的最后一句话:

  “博尔赫斯,我又把插在马甲左腋窝下的那把锋利的短刀抽出来,端详了一番,那把刀跟新的一样,

精光锃亮,清清白白,一丝血迹都没有留下。”

    当“我”得知家中有位美女在等自己时,为何一边加快脚步,一边还有心思把刀抽出来看看呢?因

为,那个美女的到来要归功于这把刀啊!博尔赫斯还是相当仁慈的,他怕我们误读,特别强调“那把刀

跟新的一样,精光锃亮,清清白白,一丝血迹都没有留下”,倘若这把刀确实是新的,倘若这把刀根本

没刺过人,它当然不会留下丝毫血迹,而只有这把刀当晚刺死了一个恶汉,居然没有留下一丝血迹,才

值得一提,值得“我”和读者发一声赞叹的。还有一个证据这里也不妨说一下。细心的读者,你是否记

得,那天晚上,“我”和牲口贩子有过几次照面?我来告诉你,在小说中,作者只写了“我”和雷亚尔

见了两次面,第一次,“我”在舞厅目睹了牲口贩子蛮横地向罗森多挑战;第二次是在舞厅目睹了被人

刺伤的牲口贩子跌倒在地,并很快一命呜呼。然而小说的开头,作者说的是“我只跟他(指牲口贩子雷

亚尔)打过三次交道,三次都在同一个晚上”,那么,“我”和牲口贩子的另一次交道,发生在哪里?

作者没有写,省略了,但我们应该可以推出,两次交道是在舞厅里,第三次交道只能发生在舞厅外面,

作者为何对“我”和牲口贩子第三次交道缄口不提,原因还需要我说吗?如果作者把第三次两人是如何

打交道的如实写来,那这篇小说还值得我们在此罗嗦吗?

“博尔赫斯,我又把插在马甲左腋窝下的那把锋利的短刀抽出来,端详了一番,那把刀跟新的一样,精光锃亮,清清白白,一丝血迹都没有留下。”

    小说最后的这句话暗示我们,作家是以作品中的当事人“我”的口吻来讲述这个故事的,自始至终

是“我”在讲那晚的故事,而作家博尔赫斯不过是个忠实的听众和记录者。博尔赫斯非常喜欢也非常善

于通过叙述人称的转换来使小说给读者产生一种冲击力。那篇著名的《剑疤》在这方面表现得更充分更

出色。

    笔者判案过程就是这样。下面说说残雪。残雪女士在其专著《解读博尔赫斯》(人民文学出版社000

年出版)中有一章专门谈到了这篇《玫瑰角的汉子》,然而由于残雪读得粗疏,她得出的结论非常离谱:

  “高明的作者以巧夺天工的天才在结局方面留下了悬念:罗森多是怯懦、卑劣到了极点,从而借助自

己的女人的掩护进行了无耻的暗杀后逃跑了呢,还是压抑到极点,火山终于爆发,进行了一场壮烈的搏

斗才杀死了雷亚尔?两种可能性同时存在,任何单方面的推理都得不出结论。”

    残雪认为,肯定是罗森多杀死了牲口贩子雷亚尔,她没有给出任何证据,就想当然地得出如此经不

住推敲的结论。作为读者,当然允许其“大胆的假设”,但没有“小心的求证”,你的假设恐无法服

人。
     结论是错误的,但这不妨碍残雪在此基础上作一番貌似深刻的挖掘和离题万里的引申。

   “但这正是妙处。只有将这两种可能性看作人性中不可分的两个面,才会描绘出完整丰满的人的立

体形象。人如果承受不了自己身上的丑恶,他就无法进行认识自我的事业。罗森多的选择是及其艰难

的,作为人类当中的英雄,他身上的光辉使得他的阴暗面比一般人更黑暗。他将刀子扔进马纳多纳多

河的瞬间便是决心已下定的瞬间,这个决心就是卑鄙到底,无耻地活下去,但并非对自己的无耻麻木不

仁,而是意识到并受到自我意识的残酷折磨,与此同时还要暗中策划复仇的事业。罗森多,这个垃圾堆

里的无赖们的头领,终于为人们做出了活的榜样。最恶心的与最令人神往的是一个。”

    不管这番话多么深刻,它与博尔赫斯的创作初衷,与罗森多这个人物已经相距不可以道里计,因

为,所谓罗森多“将刀子扔进马纳多纳多河的瞬间便是决心已下定的瞬间,这个决心就是卑鄙到底,无

耻地活下去,但并非对自己的无耻麻木不仁,而是意识到并受到自我意识的残酷折磨,与此同时还要暗

中策划复仇的事业”,完全是毫无根据的臆测。所以,残雪这番话如同呓语那样让人不知所云。

    对于用心良苦,用文字构筑迷宫的作者博尔赫斯而言,读者残雪漫不经心的阅读是一种伤害。

    关于罗森多为何临阵逃脱,我在此也可以罗嗦几句。博尔赫斯在一篇短文中曾提醒读者,那天晚

上,罗森多从雷亚尔身上看到了昔日的自己。这样,我也就理解了罗森多为何逃走了。在罗森多遇到雷

亚尔之前,他很满足于自己的形象自己的生活,靠一付铁拳赢得年轻人的崇拜并因此洋洋得意。而当他

目睹雷亚尔时,一直浑浑噩噩的他突然看清了自己,原来长久以来自己竟是这样一付嘴脸和德行:蛮不

讲理,骄横跋扈,不可一世,于是他决定不还手,因为一旦接受对方的挑战,其实就是把自己降低到和

对方同样的档次,就是同流合污,沆瀣一气。最终,他选择了出走,其实是要去开始新的人生。

   除了情节安排上的天衣无缝外,这篇小说的结构艺术也十分精妙,已达炉火纯青之境。笔者概述如下:

    1、妙不可言的对称。博尔赫斯在一篇文章中曾提到,在此篇小说,他“使故事像一种图表或对称

的图形一样发展。”(见《博尔赫斯文集·文论自述卷》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出版第14

7页)牲口贩子雷亚尔在舞厅出现两次,第一次是蛮横地要和罗森多交手;第二次则是绝望地和死神

“握手”。另一个例子是舞厅里的窗子,第一次扔出去的是一把刀子;第二次扔出去的是一具尸体。还

有,当牲口贩子闯进舞厅时,“我”拔出了刀子,而对方不屑动手;待牲口贩子拔出刀子后,罗森多也

没动手,两把拔出的无用武之处的刀子,在此也构成对称。不过这两把拔出的刀子后来在舞厅外面却有

一场激烈的格斗。

    2、无处不在的暗示。关于暗示,前文已有所涉及。这里补充两例。当“我”第二次回到舞厅后,

作者写道;“我在期待,但不是期待后来的事”,由此可知,“我”在外面和雷亚尔激烈格斗后,以为

把对方刺死了,所以他回到舞厅是在“期待”美女卢汉纳拉,但牲口贩子居然没死,跟着卢汉纳拉进

来,而这自然不是“我”所期待的“后来”的事。

    当牲口贩子终于咽气后,作者写道:“我一发现他无声无息地死了,对他的憎恨也就烟消云散。”

这句话暗示,“我”对死者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正因为有了这一变化,“我”在接下来才会说出

这么一番话:“据说死者是他那个地区的一霸,谁想到他下场这么惨,会死在这样一个平静无事的地

方?我们这里本来太太平平,谁想到来了外人找麻烦,结果捅出这么大的乱子?”“我”说这番话,其

实是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表面上是告诉别人,牲口贩子来闹事,死了活该,骨子里则是自我安慰,

以求得良知上的安宁。在这篇小说中,那些隐秘的暗示如同无形的灯绳,找到它们,幽暗的“迷宫”才会豁然被照亮。

    3、“别有用心”的省略。博尔赫斯的“省略”和海明威的“省略”是不同的,海氏的“省略”是

真正的“省略”,你用不着去猜,因为没有谜底,再猜也是白费功夫;而博氏“省略”则是为了激发你

去猜,你不猜,小说你就永远也读不懂读不透。比如作者在开头说,“我”跟牲口贩子雷亚尔打过三次

交道,三次都在同一个晚上,而作者只交代了两次,如果你不去猜另一次交道在何时何地打的,那作者

的意图你就无法领会。总之,小说中的每句话每个细节,你都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轻易放过。读这样的

小说,如同和高手对弈,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作家精心烹饪的这道菜,我们必须细嚼慢咽,否则,我们不仅要“暴殄天物”,而且也无法领略其中的

深味。






[ 本帖最后由 魏邦良 于 2008-10-16 14:03 编辑 ]
写得太有意思了。邦良兄真是趣人。
明天,我得再去读读这篇小说,核实一下大作的破案程序。——大致,我已经被说服了。
残雪的评论文章我读得不多,感觉,那不是她的强项,虽然她肯定会坚持异议的。
好在,即使残雪错到家了,她也丢得起这个脸。
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再加个精。
“小说中的每句话每个细节,你都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轻易放过。读这样的小说,如同和高手对弈,一着不慎,满盘皆输”。邦良兄这篇文章的说服力就来自细读,而无过度解释。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

回复 4楼 的帖子

谢谢泽雄兄,大兴兄鼓励.就这篇小说来说,残雪确实是误读,不过,她的目的是抓住博尔赫斯的一点来阐述她的哲学.所以她也的确"丢得起这个脸".
读完小说了,我手头的本子是王永年先生翻译的,名叫《玫瑰色街角的汉子》。
是的,“我”就是杀手,作者的暗示够充分了。
不过,为残雪说句公道话,看错也是难免的,毕竟,博尔赫斯的迷魂阵也有摆过头的时候,比如这句话:“我们脚下的人快死了。我想,捅他的人手腕子够硬的。”字面上讲,如果“捅他的人”就是“我”,手腕子如何,还用想吗?这个,非得往深里去想,再结合“我”的心态及搏斗时的场景,才能补足并还原的。只是这么一来,过于迂曲了,也就难怪残雪看走眼了。
排版能够排排好,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