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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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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货色:
航空保险造假治而不愈 职能部门综合整治迫在眉睫
央视报道旅客在去哪儿网所购买的航空延误险无法在保险公司查询到保单的事件,再次将存在于航空保险业务中的巨大黑洞曝光在公众眼前。
首先,航空保险的违法违规操作并非新兴产物,曾被严厉打击。航空保险包括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航空延误险等险种。航空保险假保单、假投保等造假行为早在几年前就开始出现,而航空保险市场上专业航空保险经销商挂牌销售、机票销售商夹带销售、各保险公司兜售、未取得资质的公司违规销售等合法与违法混杂的经销形式,成为航空保险造假得以繁衍的温床。而消费者面对如此五花八门的销售方式,根本无从判断所购买的航空保险是否真实有效,且航空保险的费用较低,消费者在购买时普遍忽视了其可能存在的商业欺诈等问题,更加使得违法违规分子可以毫无顾忌地大肆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种背景下,保监会发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系列文件,作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禁止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保单信息内容应当实时完整记录在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以及“保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等规定,其目的之一便是打击在航空保险上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航空保险违法违规操作未被根绝,且愈加泛滥。由于保险的射幸行为的属性,以及航空保险事故发生概率低,航空保险出险可能性小,航空保险造假行为不易被发现等特点,航空保险的违法违规操作至今仍屡禁不止。现在,航空延误险因航班延误频发,日益受到旅客青睐,而成为不法分子瞄准的新目标。“保险”不保险已经成为航空保险业内人士所熟知的行业现象。例如,在今年3月8日失联的MH370航班上同属于一个家庭的多位旅客出行前均从旅行社购买了航空保险,失联事件发生后,旅行社却告知家属这几位旅客所购买的航空保险没有被真正投保,旅客留给家属的可能是仅有的一点保障瞬间被化为虚无。是旅行社及有关保险公司违规操作,致使旅客所购买的航空保险未能生效,还是一旦出险,旅行社及有关保险公司只要选择背上违规操作的小小骂名,便可以此来逃脱依法理赔的责任,其间的真相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但违规操作的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航空保险违法违规操作中涉及的假保单,其来源多样,有来自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违规流出的、有来自违法商贩自行制作并售卖的、有来自非法套用保险公司保单格式的、还有擅自涂改行程单伪造保险条款的等等,只要能满足违法违规分子不法谋利的需求,便可能成为假保单的来源之一。航空保险违法违规操作的背后是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可能存在一系列有关操作人员的利益链条,其非法所得,绝大部分成为了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法分子的囊中之物,一小部分则成为了与此相关包括保险公司、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的不法收益。
再次,根治航空保险违法违规操作,各职能部门任重道远。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航空运输协会、民航相关部门及保监会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监督的航空保险,本应更是铁板一块,但其违法违规操作反而日渐泛滥,甚至沦陷为非法盈利分子钻空子的重灾区,扰乱了国家的经营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主要根源还在于行业管理的疏忽、监管机制的缺位,以及惩罚力度的不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我们面对航空保险存在的各种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不能再继续放任“监管”不监管的局面。制作并售卖假保单、违法套用保单格式、在行程单上篡改航空保险信息等航空保险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轻则是企业在商业运营上的不诚信,重则是一种欺诈行为,更严重者将构成刑法上的诈骗。
因此,第一,管理规定亟待出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监会、航空运输协会及民航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多方联动的优势,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制定综合管理规定,严把航空保险经销准入关,多角度全方位地规范航空保险从业行为,堵死航空保险违法违规操作的漏洞;第二,监管机制不容缺失。健全对航空保险从业人员及有关企业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第三,惩罚机制必须落实。加大对航空保险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综合治理航空保险市场,有效规范航空保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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