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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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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某些人的脑子是不是被敲坏了?
文/秋歌
新华社1月8日的消息,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遭受质疑。来自西丰县最新消息,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刚刚在猫眼上看到《法人》杂志社总编辑的公开信,据说辽宁那边准备登门道歉。
据说,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朱的报道中涉及到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的名字。新华社的消息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赵俊萍案件是由一场拆迁纠纷引起的。去年12月,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该案中,赵俊萍被认定用编发短信的方式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而朱文娜的报道中,两次提到张志国。
既然这是起因,便想看看报道的面目究竟如何,于是上网搜索了这条消息。全文并不特别长,事实也比较清楚,但是从新闻专业的角度而言,该条报道在使用消息源上显然存在不少问题。大概是中央级大报下属单位的缘故,平时牛逼惯了,在通讯写作上显然不够严格。既没有明确的消息源,甚至连匿名消息源也懒得使用,所以,乍一看报道,给人的感觉是一边倒。举一个例子:
“接到省领导批示后没两天,2007年2月28日,张志国在七八百人参加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公开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政府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这是通讯第二部分中的一个段落,明显对张志国不利。观前顾后,记者并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消息源。从我的个人经验判断,这个事实的大致意思是如此应该不是问题(具体措辞可能有出入),但是,即便如此,记者还是不该有任何主观介入,而应该最起码的使用一个消息源,哪怕匿名的也行——这种报道中,出现匿名消息源是中国人都能理解的事。我想,这是这个报道让人抓住口实的地方。
但即使如此,按照通行的新闻自由的原则——我的意思是说,哪怕朱文娜的报道确实在某些细节上的不严谨,或者部分失实,西丰县公安局也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朱文娜进行所谓的“拘传”。在网上看到这个报道,简直令人啼笑皆非,西丰县公安局的行为与白痴无异,摆明了是把自己与黑道划上等号。而间接向世界暗示的是,中国的法律如同儿戏。危险哦,闹来闹去让老大丢脸,不是什么好兆头。在中国闹,这点规矩都不懂,显然不合格嘛。
再退一万步,把整个事件框架纳入中国媒体规则和语境中,西丰当局的白痴就更明显了。《法人》杂志社隶属于法制日报社,法制日报社是中央级媒体,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法人》杂志对西丰县的报道虽然属于“媒体监督”,其实也是“上级监督”的一种变体,因为地球人都知道,中央政法委的书记由政治局常委兼任,《法人》如果级别正常,起码该是正厅级单位,而且还是个比较特殊的正厅。一个县的公安局跑到北京,而且是到这么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去“拘传”记者,是不是脑子敲坏掉了?如果此事是张志国授意,公安局的头头脑脑们难道连这点“政治觉悟”也没有?出来混,混到这种程度,真是可笑复可怜。
前两天写了几个字,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其实这话反过来也一样,“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无语了,面对这样的双重白痴。有时候,我常常想,即使是艾滋,将来说不定哪天也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但是人一旦得了笨病,那么,大概十个上帝也救不了他了。
20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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