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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3-2-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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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13-2-21 11:30 编辑
刘注墓边建有一家诏书博物馆,看到一份嘉庆的“剥皮示众、挫骨扬灰”谕旨,触目惊心——
抄下来:
朕以孝治天下,山陬海隅,莫不风同,一又加意,激励愚顽。今据湖广总督奏:汉川县武生郑汉祯、妻黄氏殴母一案,朕思不孝之罪,无加于剥皮扬灰。族长不能教训子孙,问绞决罪。左右邻居不上报,各杖八十,发乌龙江充军。教官责在师傅,不能教训,杖八十。服内人等,上不报官亦当治罪。祯叔祖文魁斩决;祯叔才美、祯兄汉祥、汉禄均绞决。府县官不能善教化民,削职回籍。黄氏之母,脸刺“养女不教”四字流七省示众。黄氏之父,名英,原系不第秀才,杖八十流三千里。汉祯与黄氏,发回本县,对其剥皮,张挂四城门示众,尸首烧灰扬散。汉祯之母,着湖北布政司日给米一升、钱一钱。汉祯之子,生只九月,姑留汉川县抚恤,改名“学善”。祯家田产永荒。着湖广总督饬将此案刊刻遍...各省...有忤逆者遵依朕旨,毋许轻释。钦此。
网上查了一下,稍有出入,意思差不多
(走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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