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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5-11-18 08:00
| 只看该作者
wygg2关注转载自lcjgz111111关注来源zzhzhz关注- 推荐者 南水白掉
伤天害理的罪行是怎样变得理直气壮的?
lcjgz111111:
要活不要自由2:
民有:
zzhzhz:
13日发生在巴黎的针对平民的屠杀,又一次引发了一些中国网民的“活该论”:
“美国人作孽,法国人受罪!奥朗德总统应该清醒了,不要跟在美国人屁股后面“嗷嗷叫”!
“你杀了别人那么多平民没见你说过史无前例,利比亚好好一个国家变成一个三国演义。
“ 跟随美国作恶的下场,美国自己国家没啥事,欧洲国家倒大霉,美国的算盘的打的是啪啪响。”
…………
以上“活该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先是举出一项被屠杀平民所在国家的领导人或政客曾经做过的一件“坏事”,然后把对平民的屠杀归因于这件“坏事”,而直接对着平民扣动扳机的枪手则似乎是在干着一件满有道理的事情。
明明是一椿伤天害理的罪行,这样一说,受害者就变得 “活该”,而加害者自然是“应该”了!
连滥杀无辜都成了“应该”,那么在“活该论”者眼里,人间还有什么罪行是“不应该”的?
在这里且不论“活该论”者列举的被袭击平民所在国家领导人或政客做的“坏事”是否属实,就算真是做了坏事,这个国家的无辜平民就该被杀吗?
杀人是人间的一项最严重的惩罚,就算是合法的审判机构,也必须依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来决定是否应该杀死一个人(且不说袭击者是不是有权决定他人生死),即只有该人犯了死罪,才能对他适用死刑(且不说法国已经废除了死刑)。而“活该论”者却完全不顾被杀者本人是不是犯了死罪,却以被杀者所在国的领导人或政客的罪行(就算他说的领导人或政客犯了死罪),来判断该不该杀该国的平民,这好比是一个法官根据张三的罪行来决定李四该不该死。
世界上有比这更混账的逻辑吗?照此逻辑,假如“活该论”者自己的上司当中有人犯了死罪,是不是就应该对“活该论”者问斩呢?
遗憾的是,如此混账逻辑,在这个世界尤其是在中国却并不新鲜,而且早就大行其道,正是陷于这样逻辑思维,一个举世闻名的滥杀无辜者至今仍被众多的国人奉为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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