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韩寒起诉不明智

在韩寒决定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后,很多人纷纷表示支持,并强调这是韩寒的权利,其中包括当事人方舟子。不过,我不在其中。权利,只有当其面临侵犯时,才值得强调,我看不出韩寒的起诉权有可能遭到剥夺,声称权利就是多此一举,正如我不会在刷牙时强调自己的刷牙权。另一个原因是,强调某一特定权利,易让人误解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好像那是唯一正大光明的事。实情却不是这样,打个比方,你站在十字路口时,下一步无论向东、向南、向西、向北还是站在原地,都是权利,但权利并没有告诉你,选择哪个方向才是明智的。韩寒有权起诉与起诉是否明智,不是一码事。我认为,起诉极不明智,尽管那是权利。

在我记忆中,从没有两位公众人物的争议,曾引起如此山呼海啸的震荡。双方都有庞大的支持者、后援团,从量上比较,拥有中国博客第一点击率的韩寒无疑大占上风,方舟子的支持者兴许能在“质”上扳回一城。比如,对韩寒满怀热爱的“粉丝”不计其数,方舟子的支持者则素来不以态度痴迷见长。就国人的情感特征而言,喜欢韩寒不需要特殊理由,这份喜爱就像民族情感一样自然,喜欢方舟子则非得有点另类才行。假如韩寒在与方舟子的较量中落败,我大概能从空气里听到悲切之音,方舟子一旦落败,有人说不定都想买挂鞭炮。这就是现实,当一场原本不乏游戏性质的文人笔战骤然进入司法程序时,我不清楚多少人做好了保持客观和超然心态的准备。你打算以粉丝心态关注成败,还是放弃它,专注司法公正本身?

这注定会是一个与言论自由密切相关的案子,当韩寒起诉时,我们的视线就得随之调整,这当儿,谁输谁赢并不重要,我们期待的是,对自身、对我们这个文明共同体更为重要的若干原则,将会随着一声法槌得到增强,还是受到削弱。如果是前者,无论谁胜谁败,我们都坐享其成。反之,除了法庭上的获胜者,他人都是输家。

关于言论自由,我个人最为认同的一句伟大表述,来自美国杰出的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得尔•霍姆斯,他说:“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显然,假如判断言论自由的标准只以自己的愿望、好恶为标准,世上将不存在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可贵之处,正在于保障那些乍看之下让你反感的东西。你之所好未必我之所好,你之所恶未必社会之毒瘤,而更多、更广的言论空间永远值得我们共同拓展。准乎此,一旦众人为之叫好的理由缘于他喜爱的人获胜(一个自我检验方式是:当事人互换,他们会否由喜转悲),判决结果就可能潜藏不安。毕竟,司法判决不是球队比赛,啦啦队心态是多余和业余的。

任何一桩类似的名誉权纠纷,大要不出两端:一方总会强调批评的权利,另一方总会声称对方超越了批评界限,构成诽谤,这没啥奇怪的。站在当事人立场,这只是他们的对抗方式;站在旁观者立场,虽然所有人都厌恶诽谤,法律也不支持诽谤,但方舟子意欲捍卫的权利,与民众的关系更为密切,允许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某位深受喜爱的公共人物的名誉权面前悄然后退,可能使我们付出愚蠢代价。纯从司法观点看,方舟子的优势,大多与我们意欲强调、捍卫的权利和原则有关,韩寒的优势却较难被发现,有些还被预先卸掉了七八成攻击力。比如,论证方舟子质疑手法拙劣,也许会让旁观者拍手称快,但转眼就得面对一个矛盾:拙劣的质疑是缺乏杀伤力的,缺乏杀伤力的质疑不足以导致对名誉的重大损毁,因而也不值得告上法庭,而韩寒的起诉行为,恰恰又可视为对方舟子巨大杀伤力的恭维。另外,韩寒身为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对于诽谤理应具有更多的承受力,不仅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共识,也为我国的若干司法判例所援用。韩寒只有找到方舟子存在恶意诽谤的事实,才有胜诉可能,但谈何容易,且不说韩寒的反击文章里,本身也未脱尽诽谤之嫌,韩寒不也曾把对方指认为一个“因为发泄私愤,预设立场再有罪推论进行到丧心病狂”的“团伙”吗?此外,由于方舟子的质疑可以被视为对韩寒2000万元悬赏的响应,针对方舟子主观恶意的指控,恐难启齿。——不过,截至目前,我还没有看到法院正式受理的权威报道,但愿韩寒放弃了。

最后,说说我为什么不欣赏韩寒的起诉。方舟子针对韩寒的质疑,性质上属于文人笔战。文人笔战自成一片天地,这个天地原比法院来得广阔。笔战是文人的法定战场之一,那还是方舟子和韩寒通常被认为最擅长的领域。将一件远未达到惊动司法视听程度的笔战交付法院,对于批评也是一种损害。一场就算颇为粗野的足球赛,你能想象比赛进行中突然出现警察把犯规球员带走并宣布中止比赛吗?要说方舟子的质疑已然达到令人发指的恶性程度,没有几个人相信的,相反,在风度和规则领域,很多人的观点正好相反。最重要的是,批评也是一块需要精心培育的生态园,我们鼓励健康、文明的批评,但也不必将尚属“合理冲撞”程度的笔战通过司法介入而强行中止;何况,批评也有容错空间,健康的批评必然包含对若干轻微越轨行为的容忍,致力于还批评一片清澈的天空,初听有理,实际上却可能扼杀批评的生存空间:水至清则无鱼,适度的野性原是批评的题中之义。韩寒的起诉若得到鼓励,我们等于宣布,笔战仅仅进行到这一步,即无以为继。如此,可以设想的后果是,法院门口会人头攒动,笔墨场上则众声寂寂。如果韩寒日后仍打算写那些锋芒毕露并且深受读者喜爱的批评文章,那么,假定你这次赢了,日后你将比任何人都更多地承受这场官司的代价,你的获胜方式是否为你带来不胜其扰的后续官司,我不得而知。因此,我认同何兵教授发表在微博上的一个观点:笔墨官司笔墨打。虽然,不打也可以,也是一种权利,是否明智就难说了。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2年2月3日
文章是前天写的,今天看到韩寒降调了,这是好事,但降得还不够。我的意思是,“明智度”不够。
标题又是代笔的,我觉得很好,就用了。我本人不会起这种标题。
支持老周。哈。

(我就奇怪了,都是写字的人,怎么老周的水平就不大起大落,而有的人却经常前后判若两人?性格决定的还是其他什么决定的?还是个哈。)
本帖最后由 宇航 于 2012-2-3 12:04 编辑

我预言周大哥写篇原创,但是我觉得这篇有点单薄,里面的问题应该有很多。这次方韩论战中,可否联系“左道批评”,还有,作家小说的真伪,是不是将来也是一项严肃的学术分析问题,等等等。毕竟关于“质疑”的一些解释的争议,仅仅在论坛上能看到,而不能是纸质书里啊!
今天有老太太说韩寒的三重门是抄袭她写的家有贵子,还贴出原作了。这事好玩。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呵呵  一直以来他们两个的文章 我都比较喜欢 博客也都看了很多。我应该是少有的,对他们两个一直都很欣赏。对于这场争斗只能说看到了 他们平时看不到的一面。特别是韩寒
毫无保留的支持。

泽雄兄以前很少就韩寒的文字发言,经此一事,倒意外被动地深入了。
就韩方争议,我一直是诉讼的反对者。诉讼的任何结果,都改变不了公众对各方是非、认知的既定判断。相反,诉讼本身,只是干涉了应有的笔墨争议和言论道场。诉讼是一个不合时宜的身份含糊的裁判。

我甚至认为,韩的诉讼,作用在于转移焦点,由文字而名誉。令公众自文字的检点中腾出神来,开始看起官司的热闹来。
这是方舟子起诉《法治周末》主管法制日报社名誉侵权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1801s.html

我揭露造假11年,经手一千余起案件,没有一起出于私心。现在为妻子名誉,就私报公仇一回,在这里撂一句狠话:如果以后郭国松还留在《法治周末》,我就追究法制日报社的领导。如果郭国松去了别的媒体,我就追究那家媒体的领导。合格的领导应该因郭国松有违新闻道德开除他,并将其清除出新闻界。哪位媒体领导认为郭国松是合格媒体人且自己一生清白,大可收留他
完全赞同周泽雄的观点。虽然这篇文章主观上是从一种对文学生态的保护为出发点,客观上还有一种对韩寒的爱护,但这不是我赞成的全部理由。我更多喜欢的是作者立足点不偏不倚,在这场纷争之中始终能够超越感情的倾向维度,看到双方笔战和漫天口水之中被严重忽视的权利负面,也许我们知道自由向度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这往往会有外力强加,不怕你不自觉。而个人的权利,使用或什么时候使用则完全在于你自己,即使你用错了,也不会有对应的惩罚,我们平时真的是很少关注这个问题。这件事提醒了我们,群体自由空间的大小,有时 需要我们正确看待自己的私权利,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
而个人的权利,使用或什么时候使用则完全在于你自己,即使你用错了,也不会有对应的惩罚,我们平时真的是很少关注这个问题。杨林 发表于 2012-2-3 12:53
谢谢杨林,说出我很想说又不知该怎么说的一句话。(打完了才发现,我为什么要说谢你呢?真的没搞清也。
支持老周。哈。

(我就奇怪了,都是写字的人,怎么老周的水平就不大起大落,而有的人却经常前后判若两人?性格决定的还是其他什么决定的?还是个哈。)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3 11:44
这回倒是真的把老童“看清”了,我没读懂什么。呵呵。
到底“看清”了没有啊?看清了而没读懂,那一定是我的问题。也就是我自己说的“经常前后判若两人”,我的帖子有时能让人看懂,有时让人看不懂,我反思这个不是性格问题,也不是风格问题,主要是表达也即驾驭文字的能力问题。
这是方舟子起诉《法治周末》主管法制日报社名誉侵权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1801s.html

我揭露造假11年,经手一千余起案件,没有一起出于私心。现在为妻子名誉,就私报公仇一回,在这里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3 12:11
没错,这件事上,我完全站在方舟子一边。假如有人被我批评后,不敢正面回应,只敢极度猥琐地从我家人那些缺乏公共性的事件上寻找突破口,我的态度和方舟子一样。对赤裸裸的下作,就该这么干。
不过,我不关心施国英转这个帖子的心理,真实的想法是,你不热衷此道,我还不适应呢。
我预言周大哥写篇原创,但是我觉得这篇有点单薄,里面的问题应该有很多。这次方韩论战中,可否联系“左道批评”,还有,作家小说的真伪,是不是将来也是一项严肃的学术分析问题,等等等。毕竟关于“质疑”的一些解释 ...
宇航 发表于 2012-2-3 11:57
回宇航老弟,该写的、能写的,太多了,假如闲得慌,就这个事件写上九论十论,也不嫌多。我只能先挑一个题目,对付了再说。
文章当然写得很匆忙,这是事件的时效性所决定的。按这家周报的运作周期,我原应周二交稿(他们每周五出刊),但因事件存在变数,经申请,编辑允许我周三上午10点交稿。我之前根本无法写,也就是周三起得早些,先去方舟子、韩寒博客里看看最新动态,再动笔。
别的质疑,以后再说吧。认真想想,这件事只是表面热闹,真正值得细校的内容,并不多。当然,这主要取决于韩寒应对方式的超级业余。
1# 周泽雄

很歪路子的读后感受:周泽雄的文章,意在将拉斯维加斯的拳击擂台转为地下铁笼子里角斗。。。按照5毛定罪法,这是倡导文学自主的独立精神,有反X之嫌。
完全赞同周泽雄的观点。虽然这篇文章主观上是从一种对文学生态的保护为出发点,客观上还有一种对韩寒的爱护,但这不是我赞成的全部理由。我更多喜欢的是作者立足点不偏不倚,在这场纷争之中始终能够超越感情的倾向维 ...
杨林 发表于 2012-2-3 12:53
杨林兄的认同,让我感动。我承认,对韩寒抱有好感,原是一种值得尊敬的情感,在此之前,我对他的好感不在他人之下。我极少为某位公众人物说好话,为韩寒还破例了几回呢。理由是,公众人物的功能是接受质疑,而不是接受鲜花和掌声;我坚持认为,粉丝太多,对娱乐界明星才是好事,对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反而不是好事。因此,我虽然尊重杨林兄之前对韩寒的偏爱,也尊重你此刻对韩寒仍然丝毫不减的偏爱(假如是这样的话),但尤其尊重你愿意回归超然和理性的态度。
谢谢老童、流星雨、笑笑书、gainnov、兮兮诸兄点评小帖。
1# 周泽雄  

很歪路子的读后感受:周泽雄的文章,意在将拉斯维加斯的拳击擂台转为地下铁笼子里角斗。。。按照5毛定罪法,这是倡导文学自主的独立精神,有反X之嫌。
test 发表于 2012-2-3 13:21
不太清楚TEST兄的读后感。何兵教授的微博(我是在陈有西网站里看到别人转的)也提到,文人笔战,类似好汉决斗。我多年前在“左道批评”的文章里就强调批评必须“合乎剑道”。文人也是“士”,中华传统中的“文士”,在初始含义上就是包含“侠道”的。非要说成两人决斗,也未尝不可。笔战是一种值得捍卫的古风,它不应轻易随着乏味的司法诉讼而葬送。
当然,当真牵涉到非法笔战,我仍然欢迎交付公堂。但在韩寒起诉方舟子之时,按我私设的“剑道批评观”(不敢要求别人认同),法院还在十万八千里之外呢。笔墨场比法院宽阔,比法院生动,对文人来说,笔墨场上的荣誉更值得自己去坚守和捍卫。
本帖最后由 test 于 2012-2-3 13:52 编辑

17# 周泽雄

我当然认可,笔墨道场比公堂更好看。

但是,上面的“笑话”仅仅是想指出一个猜想:如果没有“公堂”式的“了结”方式,论坛上的笔战会有怎样的“结局”(实在想象不出,不管是不是一出“无言的结局”)?

如果我们能注目在笔墨道场里围观,那么,会有怎样的仲裁标准呢?有没有西方的案例可以参考的?

PS 我到哪里去阅读“剑道批评观”,里面会有细节明朗化的“仲裁条款”吗?
16# 周泽雄
我对韩寒的偏爱没有改变,我对方舟子在这件事上的反感也没有改变,同时对于方舟子的一些低级附和者的反感也没有改变。我赞成和佩服的是你的个人立场和秉持的个人观点,这场争论的过程中,没有成为双方阵营中的角色已是不易,还能提出超然清醒的观点,我辈只有望洋兴叹。
说实话,经此一役,韩少在我心中的形象已经无可挽回地垮塌了一大半。方舟子纵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毕竟在本质上还是我最欣赏的“死理性派”,而韩少的油滑及至于下流的笔墨和心态已在争论中暴露无余,曷能容忍?我以为韩少自一开始的愤怒就走错了方向。从战术上说,处于他这个位置,最正确的应对应该是不予回应,或者淡定地在微博上以无伤大雅的小玩笑化解之。须知在我朝这片奇特的土壤上,他的粉丝团可不是一两句“代笔”、“抄袭”之类的炮弹可以轻易击溃的。韩少大可以一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姿态来他个“不战而屈人之兵”。象现在他这样从失态到悬赏,从对喷到诉讼,实在是曝尽了自家的软肋,太缺乏一代“公知”的风范了。
天寒尚可逢知己,道裂何曾见铁肩。
谢谢杨林,说出我很想说又不知该怎么说的一句话。(打完了才发现,我为什么要说谢你呢?真的没搞清也。
流星雨 发表于 2012-2-3 13:04
哈哈!谢错了不要紧,俺还是赶紧把鲜花收起来再说。
17# 周泽雄

我当然认可,笔墨道场比公堂更好看。

但是,上面的“笑话”仅仅是想指出一个猜想:如果没有“公堂”式的“了结”方式,论坛上的笔战会有怎样的“结局”(实在想象不出,不管是不是一出“无言的结局”)?

如果我们能注目在笔墨道场里围观,那么,会有怎样的仲裁标准呢?有没有西方的案例可以参考的?

PS 我到哪里去阅读“剑道批评观”,里面会有细节明朗化的“仲裁条款”吗?
test 发表于 2012-2-3 13:43
笔战如何收场?难说,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竞技目标和出战心态。1、3两项不变,“竞技目标”改变,结果也会不一样。比如,韩寒受到质疑时,是一个超级庸手,而他质疑他人时,朦胧间隐有常山赵子龙的风范。
如以《三国演义》里的场面戏拟,有些对手不堪一击,一合即溃;有些勉力支持三五回合;当真遇到许褚马超或马超张飞这样的,马累了,换马再杀;太阳累了,挑灯再战。也有些决斗,最终老天爷看不下去了,用一场如注大雨,充当和事佬。
我没有正面阐述过“剑道批评观”,我只批评不合剑道的,因而也缺乏“仲裁条款”。我的理由是,文学批评的上升通道应该打开,不适宜用条条框框加以引导,所以,只能针对明显出格的进行批评,但不宜提供几条原则供人信奉。另外,粗浅的原则不值得拿出来,精细的原则又会束人手脚,所以,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只批评错的,不指引对的。
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2-2-3 14:16 编辑
没错,这件事上,我完全站在方舟子一边。假如有人被我批评后,不敢正面回应,只敢极度猥琐地从我家人那些缺乏公共性的事件上寻找突破口,我的态度和方舟子一样。对赤裸裸的下作,就该这么干。
不过,我不关心施国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3 13:13
那个链接里的起诉书内容(文字版转不过来)和方妻无关,而是方本人在被指“抄袭”之后的维权行为。我不大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方对被指“抄袭”反应这么大,韩寒被指有人“代笔”起诉为何就是不明智?方在你的定义中,也算公共人物吧。

至于你如何看待我,对我一点都不重要。
说实话,经此一役,韩少在我心中的形象已经无可挽回地垮塌了一大半。方舟子纵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毕竟在本质上还是我最欣赏的“死理性派”,而韩少的油滑及至于下流的笔墨和心态已在争论中暴露无余,曷能容忍?我以 ...
诗韵新编 发表于 2012-2-3 13:53
韩寒实不容易,他今天的地位,原与他的实际能力存在差距,在此之前他一直能保持清醒,换位思考的话,已属绝顶难得。
经此一役,相信他会有所醒悟。道走对了,较前功力大进,也有可能。我以为,主要是两件事:一,与虚荣揖别。虚荣虽是人心之常,但真正的公知,务必向自身的虚荣开战;二,告别身上残存的反智特征。
16# 周泽雄  
我对韩寒的偏爱没有改变,我对方舟子在这件事上的反感也没有改变,同时对于方舟子的一些低级附和者的反感也没有改变。我赞成和佩服的是你的个人立场和秉持的个人观点,这场争论的过程中,没有成为双方 ...
杨林 发表于 2012-2-3 13:50
杨林兄与我心有戚戚焉,谢谢你哈,我没有谢错哦,请接受俺的鲜花,同时也是给泽兄的,你们一人一大朵哈~!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本帖最后由 qfwfq 于 2012-2-3 14:47 编辑

特别还要向施国英姐姐献上一大捧鲜花,你在这场纷争中始终坚持梳理脉络保持了自己独立的思考。观点对错无法定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欣赏的是这种独立的思维能力,让我钦佩。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又及:刚才仔细看了一下方舟子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195403385_0_1.html),确实钦服其在“方韩大战”中严谨的考据作风和直率的质疑态度,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基本上没有什么过火的人身攻讦语言。这一点,韩寒做得不够。
天寒尚可逢知己,道裂何曾见铁肩。
因为小文围绕韩寒起诉展开,所以,没有就方舟子的质疑方式进行单独探讨,在这个题目下,假如方舟子的质疑只是有那么点人所难免的擦枪走火,已在容忍之列,假如方舟子的表现竟然还在事实和理据上存在让人“钦服”之处,那韩寒的官司一旦获胜,等于把国人整体的批评环境大大降低,而且,可以降低到这种程度:质疑将不再可能。
汉德法官昨天有句话说得也不错:言论自由虽然是个法律术语,但真正能够保障它的,还是社会的整体容忍度。不能因此就说,中国的整体容忍度已大幅降低,实际上,当质疑的对象是某个官僚或不讨人喜的家伙(如余秋雨)时,可见的容忍度很高,看上去有些野蛮的行为,也有人鼓励并叫好;反之,则不断有人提出种种忠告,甚至连韩寒是否算公众人物,都能拿出来扯上一扯,一些法学专家还会临时杜撰一个“疑似公众人物”的标准,专供韩寒一人享用。
可叹。
本帖最后由 宇航 于 2012-2-3 16:22 编辑

凤凰视频对话方舟子 张鸣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202/939c7a76-a8b7-4e7a-9f50-15f14a6378dd.shtml

视频:第一财经频道“首席评论”:韩寒的"枪手之争"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Q3MzI4MTY0.html
土豆网专访:方舟子回应韩寒“代笔门”事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xcb.html
因为小文围绕韩寒起诉展开,所以,没有就方舟子的质疑方式进行单独探讨,在这个题目下,假如方舟子的质疑只是有那么点人所难免的擦枪走火,已在容忍之列,假如方舟子的表现竟然还在事实和理据上存在让人“钦服”之处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3 15:54
不过,韩少的起诉也有它有益的部分。假如说在“硬证据”方面,比如通过司法鉴定,证明那些手稿的纸质年代、字迹或墨水痕迹形成的年代等等,如果都经得起考查,那代笔之疑也就不攻自破了。但还要说明一点的是,即使是这个结果,也不能“自然地”证明方舟子的质疑是毫无意义的。
天寒尚可逢知己,道裂何曾见铁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