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薛涌:美国人的命价

http://www.nbweekly.com/column/xueyong/201103/13653.aspx薛涌:美国人的命价2011.03.16 16:02:00 来源:南都周刊 0条 [30]

中国近几年各种事故死亡的赔偿最多几十万,即使计入中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国人命价也不及美国人的十分之一。
生命无价。拿人命来算钱,多少显得有些冷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生命不得不标价。矿工下井出了矿难,无辜的行人在街上被开车的醉鬼撞死,生命已经不能挽回了,家属总要获得些赔偿。要赔偿就必须有个标准。这也是美国政府最近对生命进行重新标价的原因。看看这些价码,对各种事故不断的中国不无启发。
美国政府要对生命重新标价,主要在于过去的标价已经使用了十年左右,经过这么长时间的通货膨胀,旧价码显然低估了生命。更何况,亲企业的布什政府还把一些价码降低了。奥巴马上台,自然有责任把命价提高。
然而,统一定价很难实现。事实上,政府的各个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命价不一。比如,食物与药品署把一条命的价格从2008年的500万美元提高到去年的790万美元。环保署则把布什政府时680万美元的命价提高到去年的910万美元。交通部定的命价,则在600多万美元。
命价不一,并非因为生命的价值不同,而是各个领域的利益集团不同,计算方式不同,不同的死法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也确实不同。这些计算,对于经济和生命也都有着直接的影响。比如,2005年,布什拒绝签署要求汽车制造商把车顶加固一倍的严厉法规。根据研究,这个法规一旦实施,每年会救135条人命。那时交通部定的命价太低,计算的结果证明加固车顶的价格比这135条命的价格高不少,所以布什最后签署了一个温和得多的法规,只对车顶进行略微加固,节省了大量费用,一年仅救出44条人命。去年联邦政府在这个领域把命价从350万美元提高到610万美元,再一计算,结果显示,加倍加固车顶的费用,远远低于135条人命的价格。于是,要求汽车制造商加固车顶的严厉法规就显得天经地义了。
环境署定出的命价最高。这里有计算模式的问题,但也有些实际的考虑。比如,因为环境所导致的死亡,比起交通事故来是个相当缓慢的过程。出门被车撞死,没有什么医疗费用;但因为呼吸恶浊的空气而患上癌症或心血管疾病,则可能拖二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不仅丧失了工作能力,衣食住行需要别人供给,而且医疗费用奇高,一个手术几十万是很正常的事情。这大概是最贵的死法了。
所以,统一命价虽然是个理想,在现实中大概不可能。大家只能接受这一不愉快的事实:根据死法不同,赔偿金额也不同。不过,联邦政府在制定命价计算指针时警告各部门,不管怎么计算,命价低于500万美元是很难说得过去的。
中国的交通死亡数据位居世界第一,矿难死亡的绝大多数都来自中国,至于中国的环境污染造成了多少非正常死亡,就更说不清了。这一悲剧性现实背后的一大原因,就是命价太低。
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能事事盲目跟美国攀比。但是,不攀比并非不比较。美国比中国富裕是不错的,但富裕多少也是有数的。美国的人均GDP是中国的11倍,那么我们就不妨根据这个标准换算一下。就拿美国交通部规定的610万美元这个比较低的命价来计算吧,除以11后,使之符合中国人均GDP水平,那就是55万多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则是370万左右。可是,我看了近几年各种事故死亡的赔偿,从矿难到交通事故,最多赔几十万,少了就几万块。即使计入中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后,中国人的命价也不及美国人的十分之一。
在这种命价结构中,煤窑的老板们通过简单的算术就知道安全生产得不偿失。死百十个矿工就赔那么点钱,挖出的煤赚的钱远远比这个多得多。结果矿工都成了敢死队。如果把命价标准提高到370万会如何呢?死一百个矿工那就得赔3.7亿。哪家矿主敢出事?
有人也许会说,中国还穷,这么个赔法怎么得了,哪家煤矿还能开张呢?这些人不看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大量原煤。人家的煤就是在这么高的命价成本中开采出来的。中国经济承受安全原煤富富有余。命价高,就逼着矿主更新设备,在安全上投资。所有矿主,都必须为职工购买安全保险。而保险公司基于基本的市场规则,会对煤矿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保险费用和安全度挂钩。这样,你用不着指令领导下井,矿井都会安全得多。
在其他领域也是如此。
中国马上面临着劳动力供应减少的挑战,所有劳动力都将成为稀缺资源。但是,中国把这些稀缺的资源以最低的价格出售,这在短期内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但从长期看,则无异于杀鸡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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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矿难到交通事故,最多赔几十万,少了就几万块。即使计入中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后,中国人的命价也不及美国人的十分之一。
在这种命价结构中,煤窑的老板们通过简单的算术就知道安全生产得不偿失。死百十个矿工就赔那么点钱,挖出的煤赚的钱远远比这个多得多。结果矿工都成了敢死队。如果把命价标准提高到370万会如何呢?死一百个矿工那就得赔3.7亿。哪家矿主敢出事?
有人也许会说,中国还穷,这么个赔法怎么得了,哪家煤矿还能开张呢?这些人不看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大量原煤。人家的煤就是在这么高的命价成本中开采出来的。中国经济承受安全原煤富富有余。命价高,就逼着矿主更新设备,在安全上投资。所有矿主,都必须为职工购买安全保险。而保险公司基于基本的市场规则,会对煤矿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保险费用和安全度挂钩。这样,你用不着指令领导下井,矿井都会安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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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现在矿工这个命价,就不断有人骗智障进矿,砸死了冒充矿难,向老板勒索赔款,要是涨到他说的那个价,死人还会更多。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最近一起雷波籍犯罪嫌疑人制造的“盲井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11日。

  这天,江西东乡县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一名叫“吉鲁史格”的矿工死亡。3天后,“吉鲁史格”两名“家属”现身,索要120万元赔偿。

  “家属”还带有“吉鲁史格”户籍所在地四川金阳县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这引起了东乡县虎圩乡派出所所长邹晔的怀疑:“这个明显不符程序,尸体还在我们这里呢,怎么他们当地的公安部门就开出死亡证明了?”

  虎圩乡派出所民警赶赴四川金阳县调查,发现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系伪造——“吉鲁史格”弟弟介绍,他哥哥确实名叫吉鲁史格,但不是证件照上的那个死者。

  此外,“吉鲁史格”出事地点也很蹊跷,并非他正常的工作场所。——“吉鲁史格”本该在井下160米的工作面工作,但是,他却从距工作面37米高、尚未打通的通风井摔了下来。

  警方控制了“吉鲁史格”的两名“亲属”和带他来做工的五名矿工。经多轮审讯,一个蓄意杀人并制造矿难假象骗取赔偿的作案团伙浮出水面。

  据冒充“吉鲁史格”亲属的犯罪嫌疑人卢几且交代,2010年10月,他们以5200元从四川雷波买来一名智障流浪人员,冒用金阳县吉鲁史格的身份信息,为他制作了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今年3月,他们将“吉鲁史格”带到案发矿企打工,伺机将其杀害。

  “到了(矿井)底下,就是看机会了。比如说今天去了,今天有机会,或者是有不安全的地方,就弄死他。”和“吉鲁史格”一起到矿企打工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卢几呷交代,自“吉鲁史格”3月初进入矿企开始,他们就一直在寻找机会杀死他,最后,他们发现通风井是理想的作案地点,便把他推下去了。

  负责侦办此案的东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斌说,这9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1人负责安排他们到矿上干活;5人带着智障者一起打工并把他害死;2人在家等消息,智障者一旦遇害,他们就冒充家属到矿里索取赔偿;另外1人负责办理各种假证件。

  4月18日,东乡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卢几且等9人。

  7月13日,李斌介绍,目前该案侦查工作结束,除一名涉嫌诈骗的嫌犯外逃外,其余案犯全部被警方控制,即将移送检方起诉。

  雷波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兴伟说,遇害的“吉鲁史格”真实身份目前仍无法查实;卖掉“吉鲁史格”的犯罪嫌疑人龙拉铁已被雷波警方刑拘,但相关部门遇到的问题是,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和法律依据对其实施起诉。

  链条

  在有据可查的资料中,雷波籍男子吉拿古哈是全国最早被发现利用“盲井”手法作案的人。

  2007年冬天,河北武安市一家铁矿,21岁的吉拿古哈将“自己”火化,随后,他伪造出矿难现场,以此为由向矿方索赔了11万元。——这名被火化的男子只是名义上的“吉拿古哈”,其实,他是被吉拿古哈及同伙杀死的受害者。

  雷波县公安局统计,截至2009年底,由雷波籍案犯制造的“盲井事件”共20起,其中2007年、2008年各1起,2009年18起。

  这些案件中,2009年末发生的“黄所格事件”曾引发媒体广泛关注。

  当年11月23日,湖北黄石大冶市,一名叫“黄所格”的矿工,上班才第三天即不幸“坠井”身亡。26日,自称“黄所格”七叔的家属赶到大冶。27日,矿方提出赔偿20万元,“家属”表示满意。后来,警方调查发现,在矿难中死亡的“黄所格”,4年前就在四川雷波老家自杀了。

  正是2009年,“盲井事件”在全国大量出现。来自福建永定县、三明市,河北宽城县、遵化市、迁西县,山东蓬莱市、招远市,浙江江山市,辽宁抚顺市、朝阳市,云南耿马县、湖北大冶市、四川甘洛县等9省15县(市)民警,纷纷赶到雷波,要求协查雷波籍犯罪嫌疑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的案件。

  舆论开始关注到,雷波可能存在一条与“盲井事件”相关的犯罪链条:犯罪嫌疑人在这里买到智障人士后,带去外地各矿井,将其杀害并骗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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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子”

  “黄所格事件”发生后,那些被谋害的死难者渐渐引起人们关注,他们来自何方?

  2009年12月26日,湖北媒体《楚天都市报》刊发《千里追踪伪造矿难杀人敲诈案》提到:

  “目前发生的敲诈杀人案,被害者很多为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而雷波山里圈养的‘娃子’,大部分也有智障。”

  “当地一些山村像养牲口一样圈养着一些痴呆人员,当地人称为‘娃子’。他们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买卖,甚至条件成熟时,以他们的性命作为赚钱工具。”

  “有一些人好吃懒做,成天四处游荡,碰到神志不清的流浪人员,悄悄跟在后面,拿出吃的喝的进行哄骗,然后圈养在深山中,贩卖给需要劳力的家庭。”

  “还有更歹毒的人,将哄骗来的或买来的‘娃子’进行训练,带到全国各地去打工,伺机推下建筑工地,或在矿井下杀死,以骗取老板的赔偿金。”

  “去年县政府曾发出通报,要求各家各户交出‘娃子’,返送回乡了一批。”

  “去年6月,在该县公安局后面的深山中,警方一次性解救了40名痴呆人员。今年在卡哈咯山区也解救了7人,这些人员被圈养在草棚中,平时帮人放羊、干农活。”

  这则报道刊发3天后,雷波县政府发布一份题为《关于记者用语错误的纠正》的新闻发言人材料指出:

  被农户“容留”的智障人员,均与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存在“像养牲口一样圈养”的情况,有的智障人员在清理时还不愿意离开;当地没有“娃子”,“娃子”是奴隶制度下奴隶主家庭拥有的奴隶;雷波进行的是“清理”工作,不是“解救”。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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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owcraft 于 2011-8-9 22:21 编辑

2# 邱晓云
不觉得,邱版只知其二,不知其三。真的涨到现在的10多倍,资方当然会相应提高生产安全与劳方管理等,至少会对下矿工人检查鉴定,正式签订劳工协议,登记在册,派出安保人员巡视现场避免此类乌龙。有人砸死智障,正是因为管理混乱,可以浑水摸鱼,而且勒索的人也知道资方本身不干净,有失察之责,为这点钱,资方犯不着也多数不愿去诉诸法律程序,因为行政成本高过勒索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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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命价上涨,勒索额度自然会水涨船高,资方自然会想出新的措施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是由市场无形的手决定的。勒索几十万资方可能也就想想算了,勒索几百万,资方还不把相关人员的八辈子关系查个底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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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也有道理。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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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属于胡说,美国政府何时明定过“命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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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版的疑虑也有道理,如果不是整个社会平均命价提高,仅仅是矿工命价一枝独秀,肯定会造成畸形情况,在当前情况下,居然已经有人动了这种歪脑筋,令人咋舌。如果矿工命价单独提高,就如同某家保险公司单方提高赔偿额度,真的走投无路的健全人士都有可能挺而走险,也即自发自愿,类似于自杀做局去讹煤老板,这就需要煤老板拿出保险公司的劲头去防范了,或者干脆给劳工买保险,市场的调节功能我有信心。而薛涌此文的意思,是希望整个社会平均命价提高,倒数第三,第二段已经明说了,煤矿只是他用来举的例子。事实上算上人均GDP,人口发展水平等各项差距,普通国人的命价还是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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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属于指导意义的“定价”,应该不会明定,也没查到。

动车事故赔偿提升至91.5万 中国灾难赔偿标准远低于外国
http://insurance.cnfol.com/110730/135,1520,10373466,00.shtml
  记者29日从“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91.5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赔偿标准由最初的50万提升至91.5万,不得不说中国在重大事故赔偿方面前进了一步。然而对比国外,中国在重大事故的赔偿标准方面是较低的。

  下面看下国外重大事故的赔偿情况:

  2011年4月27日,台湾阿里山小火车翻覆,造成5名大陆游客罹难,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88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97万元。

  2009年6月1日,法航客机坠海失事,机上228人全部遇难,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6万元。

  2008年9月12日,美国洛杉矶火车相撞,造成26人死亡,遇难者家属及事故幸存者共获赔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50万元。

  2007年7月17日,巴西客机失事,造成199人死亡,遇难者家属共获赔1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700万元。

  2001年9月11日,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受害者获赔500-860万美元赔偿,约合人民币4000-7000万元。死者家属平均获赔2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700万元。

  1988年12月21日,洛克比空难事件造成270人死亡,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270万元。

  同样是火车相撞事件,2008年胶济铁路“4·28”事故的赔偿更是一团迷雾。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拥军表示,根据他掌握的情况,当时离世的人员中,家属最多拿到了70多万元的“赔偿”,最少的拿了“基本数”,也就是17万元。

  从以上的几次事故赔偿中可以看出,中国的重大事故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国外。

  国外不但注重对遇难者家属的赔偿,对受伤人员的赔付金额也很高。以日本以往的案例来看,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人身伤害赔偿金额应该在千万日元以上,如果受害者没有当场死亡,而是留下严重后遗症,生活能力丧失,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额度更高,日本历史上曾有过赔偿金额超过2亿日元的最高纪录。“9·11”美国恐怖袭击事件受害者的赔偿金额500万-860万美元,也远高于死者家属的210万美元赔偿金额。而国内对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却很少提及受伤人员的赔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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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本身就区分损害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两种,中国没有做出对后者的区分。即使损害性赔偿,还区分有实际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中央权力有限,不可能对受各个州管辖的民事赔偿事项作出统一的标准,这应当属于常识性的东西。

就法律而言,赔偿多少是个案的判决或协商的结果,法律关乎的是赔偿原则。只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才对赔偿做出统一的规定,不按照法律确界赔偿的原则。

9-11事件,肯定不属于”赔偿“,应当属于”救济“或”抚慰“范畴的,道义含义明显,不可与责任意义的”赔偿“画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