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对《人妖之间》的“酷评”

在王蒙自传第二部《大块文章》中,王蒙花了将近一章的篇幅,对《人妖之间》及其作者“一位先生”大加批评。尽管王蒙先生对一些“酷评”家极为不满,并因为斥骂某位“酷评”作者为“黑驹”而惹火上身。但在我看来,王蒙自传中这章对《人妖之间》及其作者的批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酷评”——粗看头头是道,细究漏洞百出。

“所以这时候有一篇作品应运而生,受到热烈赞扬,它对生活,对人群,对国情的基本分析方法就是人与妖的对立,人与妖的区分。”

我们知道,《人妖之间》主要是写贪污犯王守信既有作为普通人正常的一面,也有作为贪污犯“妖”(不正常)的一面——神通广大,无所不能。作者通过这篇报告文学主要是揭示一个贪污犯之所以能如鱼得水、游刃有余的社会根源,从而告诉我们这样的道理:在贫困和落后的土壤上,权力之花似乎开放得分外香艳诱人。也就是说,《人妖之间》并没有“对生活,对人群,对国情”作了简单的“人与妖的对立,人与妖的区分”。王蒙这样说,如果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就是别有用心,过度诠释。

先立了个靶子,然后就是火力密集的扫射了。然而,既然靶子是虚设的,火力再猛的扫射也是无的放失。浪费子弹而已。

接下来,王蒙写道:

“一位先生,一九七八年才恢复工作,一九七九年就发表了记述‘人妖之间’的作品,次年此篇报告文学的反面传主王守信老太太就被处决了。然后此作获奖。多么厉害!这也是精神变物质,文学可以影响生死!不妨回顾一下,思衬一下,即使文章的说法百分之百地准确,此王守信的问题从法学上讲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我以为,王蒙这番话说得太随意太轻率太不负责任而且也太外行了。如果王蒙要证明王守信之死是“文学”“影响”的,那他必须做一点考证工作,也就是走访一下当时的办案人员,翻一下关于王守信贪污的犯罪档案,而他根本不去做一点调查,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人妖之间》害死了王守信。王蒙这样信口开河,夸大了《人妖之间》的作用倒是小事,关键是他的这番话,严重伤害了当时经办此案的法官——王蒙的话如果成立,那就说明法官是在草菅人命,竟然根据一篇报告文学判处了一个“老太太”的死刑。

另外,王蒙说他没有从《人妖之间》里找到足以判处王守信死刑的罪证。这是地道的外行话(以王蒙的学识,他说这种外行话是故意的),《人妖之间》不是长篇纪实,而是报告文学,所以,它的重点不是展览陈列王守信的犯罪事实,而是揭示王守信作为一个犯罪主体的畸形的人生,以及这一畸形人生形成的社会根源。是先有了王守信这个臭名昭著的贪污犯,然后才有报告文学《人妖之间》的,而不是相反。作为一篇意在探寻贪污分子之所以屡屡得逞的社会根源的报告文学,有必要非得像法制通讯那样陈列贪污分子的犯罪事实吗?如果王蒙要了解王守信的犯罪事实,他完全可以去查看一下王守信的犯罪档案卷宗。事实上,在法庭上,法官是根据那些档案卷宗而非《人妖之间》来为王守信量刑的。作为报告文学,非得承担档案卷宗的作用吗?我看未必。如果你从某本《江青传》中没能找到足以判江青死刑的罪证,那不是那本《江青传》的失误,那只能说明作者写此传记不是为了公布传主的罪行而是有其他的目的。

 

 

为了夸大《人妖之间》的现实效用,王蒙不惜这样说:“多么厉害!这也是精神变物质,文学可以影响生死!”然而,在一个官本位的国度,文学真有这么大能耐吗?我想连王蒙自己在内心里也不会这样认为,他这样说是为了突出《人妖之间》的“妖”言惑众而已。在其他场合,王蒙又表达了与此相反的观点,也就是文学不被重视,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文学只有在被整顿时才会被看重。

 

“有一个‘怪话’,就是说文学文艺云云只有在需要整顿的时候才可能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新疆文学》办了多少年,从来没有什么人过问过,而‘文革’一开始,全自治区领导都来谈论这本刊物的‘问题’,对它的主编王谷林的批判登了党报两版,而且全区上下表态,一直表到一个生产队麦子割得再好,由于没有及时批判王谷林,硬是得不上红旗。《人民文学》杂志云云居然上了各大报头版头条,通栏标题,甚至连副主编周明的名字也上了标题。这样的盛举肯定是此生难再了。而且,为了与广播电台的各地人民广播电台联播节目同时发布,延迟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到了全套节目播完后,宣布将有一条刚刚收到的消息……其规格登峰造极。”

一会儿说“文学可以影响生死”,一会儿又说,文学不被重视,“只有在需要整顿的时候才可能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王蒙为什么会如此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呢?这不奇怪,因为此一时,彼一时也。当他想批评《人妖之间》时,他就想当然地夸大了文学的力量——一篇夸大其词的报告文学居然将一个未犯什么大错的老太太送上了不归路——被判处了死刑;而当他想为刘心武鸣冤叫屈时,又感慨国家一方面平时对文学并不重视,另一方面整顿起来却如此上纲上线毫无留情。按他的逻辑,在杂志发一篇有损民族团结的小说,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难道为此值得停主编的职,值得用头版头条的宝贵篇幅报道这件事?

另外,王蒙称王守信为“老太太”,我以为不妥。王既然是贪污犯,我们在用词时当然会带有感情色彩,对一个贪污犯,我以为可用贬义词,慎用褒义词。比如姚文元出狱,我们可以说“姚文元先生今日出狱”吗?比如江青自杀,我们可以这样报道“江青老太太今日自杀”吗?如此道理,浅显之至,王蒙当然知道,但由于他一开始就认定《人妖之间》是夸大其词,王守信是被文学“忽悠”死的,于是提到王守信便不自觉地充满温情,殊不知,对一个贪污犯温情脉脉,恰恰会伤害了遵纪守法人的感情。由此可见,一个有先入之见的人,步入误区,在所难免。

王蒙认为对王守信这样的贪污犯不该用“娘们儿”这个词。

“那么,请看,文章所写的实有人物——死囚王守信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她是个‘娘们儿’,这是作品提到王守信时的第一个涉嫌性别歧视的词。”

对一个犯下重罪的死囚,居然不能用“娘们儿”一词,用了就涉嫌性别歧视,那么,对王守信,又该用什么词呢:女士?太太?夫人?《人妖之间》发表于1979年,那时候,整个中国刚刚从思想禁锢中缓过气来,用词当然不可能多考究。而王蒙站在21世纪的今天,指责上世纪的一篇文章,因为把女死囚称为“娘们儿”而涉嫌性别歧视,这实在带有一丝黑色幽默的味道。郭沫若当年在诗中把江青说成是“精生白骨”,王蒙未予置评,现在却指责《人妖之间》的“娘们儿”一词涉嫌性别歧视,这是欺软怕硬,是小题大作,也是鸡蛋里面挑骨头。当年,舒芜义愤填膺斥责白居易作风不正,晚年竟然纳小妾,简直老不正经,然而舒芜的激烈言辞没能赢得喝彩声,反而招来不少批评,真是言者谆谆,听者却藐藐。舒芜那篇充满道德义愤的文章,没能伤到白居易的丝毫皮毛,反而折射出他自己内心的阴暗。王蒙指责《人妖之间》的“娘们儿”一词涉嫌性别歧视,所犯错误类同于舒芜。

王蒙不想去做调查研究,却又固执地认为王守信不像是坏人,于是,他的关于王守信的文字读起来总那么夹缠不清,令人费解。

“我无意为王守信说多少话,我没有调查研究,我也不是法学家。她是否贪污或其他问题应该由众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与本人家属考察研究明晰。但是我有怀疑,至少这篇作品不可能对有文化有见识有法律意识的成人有说服力。至少这篇作品里的传主绝无死罪,甚至不像坏人。我只是就事论事地谈谈此作斯人,我不明白为什么说出事实、承认事实、实事求是会这样艰难和危险。你必须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进行无私的也是真心的评价。是的,悍然,像爆一颗原子弹一样,我相信我在此节已经悍然爆弹了!”

一方面说自己“没有调查研究”,另一方面又说“至少这篇作品里的传主绝无死罪,甚至不像坏人”。王守信犯了哪些严重的罪行,最有发言权自然是“众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与本人家属”。王蒙既然不愿去做调查,仅凭一篇报告文学来为王守信抱不平,似乎太情绪化了。报告文学可以把重点放在揭露传主的犯罪事实上,也可以把重点放在其他地方——比如一个人是如何走向犯罪走向疯狂的。王蒙非要从这篇报告文学里找到王守信犯罪档案卷宗里所有的材料,自然是缘木求鱼,无功而返。

另外,王蒙说自己在这节里“甘冒天下之大不韪”“ 进行无私的也是真心的评价”“ 像爆一颗原子弹一样”“ 此节已经悍然爆弹了”,纯粹是老王卖瓜,自卖自夸。《人妖之间》的作者不仅失去了话语权,且不久前已告别人间,对一个失去还手能力的对手挥以老拳,有失公平,可谓胜之不武,绝对谈不上“悍然爆弹”。

在我国,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说真话的勇士,所谓“悍然爆弹”者,在我看来,屈指可数。胡风,梁漱溟,张志新,遇罗克,林昭,吕荧,算得上是这样令人肃然起敬的勇士,王蒙是识时务的俊杰,但绝非“悍然爆弹”的勇士。

《人妖之间》的作者当年写这篇报告文学,走访了众多人物,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再经过剪裁,写成此文。现在,王蒙不愿去调查,但却武断地一口咬定,该报告文学严重失实。当然,作为读者,王蒙有权怀疑《人妖之间》的真实性,但不经过调查取证,你就不能把你的怀疑写成事实啊!

 

“这位先生的许多作品都引起麻烦,但是《人妖之间》却是顺风顺水,而且威力足可以使反面传主毙命。这是由于,第一,他批‘文革’,也是大方向的正确性,二是他在作品一开始的地方,虚晃一枪,先写了县委书记田凤山书记:

 

田凤山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处理积压多年的十大冤案。还没起床,人就来了。他一面嚼着干粮,一面听人申诉。他跑遍县城的饭馆,商店,检查商品质量和服务制度。他撤消了食品厂年年必得的‘先进企业’称号,说:‘你一年挣几万块钱,又节约好几万斤粮、油、糖。你这是克扣老百姓,算什么先进企业!’他过问住房情况,降低了房租。他还带领干部下去抓落后队,很短时间里就使一批穷队改变了面貌……

 

这一段对于田书记的描写令人想起新华社长穆青同志写的焦裕禄。”

 

王蒙再次在没有论据的情况下认定是《人妖之间》的威力使传主毙命的。另外,作者对田凤山的描写也令他不满。王蒙不了解田凤山,又不愿花工夫去调查,但又想找作者的碴,于是只好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这一段对于田书记的描写令人想起新华社长穆青同志写的焦裕禄”。这句话当然是话中有话,一方面,王蒙暗示作者的描写缺少新意,是对他人的模仿,另一方面也暗示作者的描写失实,怎么能像写焦裕禄那样写田凤山,既然作者把田凤山拔高到焦裕禄的高度,那这个田凤山当时是夸大的甚至是虚假的。

不能说王蒙的怀疑毫无道理,但王蒙在对田凤山毫不了解的情况下这样说,就构成了对田凤山的伤害,毕竟,你没调查,哪来的发言权?支撑你怀疑的论据是什么呢?另外,王蒙根据作品中的一个片段就判断田凤山像焦裕禄,显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其实,王蒙早就对《人妖之间》有看法,但他一直不说,为什么呢?在自传中,王蒙吐露了个中缘由。

 

“我现在要思考要反省的是一个问题,对于此篇所谓报告文学,我有困惑,但是从来没有说出来过。这是由于形势的主宰:在一个含冤二十余载,因为公众普遍知晓的直言与揭露矛盾而备受打击的记者、文化人刚复出的时候,在他终于气势如虹地大批特骂一下我们的土特产——贫困落后的土壤上开出的权力之花,并且引起了一片喝彩之时,我如果提出异议,我算是与谁站在一起呢?我算是屁股坐到哪里去了呢?……

其次是人言可畏。人言的一大特点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你如果在八十年代立马讲出对于此文的不解,你马上会受到千夫所指,千目所视:一个是求宠,一个是妒才,你还能得到别样的理解吗?”

 

这里,王蒙宣扬的仍然是那一套“识时务者为俊杰”“明哲保身”的人生哲学。明明对《人妖之间》一肚子意见,却三缄其口,因为当时该作者如日中天,该作品好评如潮。以王蒙的聪明,他当然不会做以少战多以卵击石的蠢事。

现在,那位“备受打击的记者”过气了失宠了而且也告别人世了,于是王蒙开始反戈一击一吐为快了。然而,在事隔多年后,在对手缺席且无法辩驳的情况猛批对方,恐怕只能暴露自己的世故与怯懦。在王蒙狮子般凶悍的言辞背后,我看到的是兔子般怯懦。

王蒙自己明哲保身,但却看不惯别人的明哲保身。对于《人妖之间》的作者,王蒙做了这样一番评价:

 

“甚至于,你多半不会知道,有趣的是,连被一般人认为最‘左’的人对此公也并不怎么反感,甚至某些时候还愿意为他说两句话。那些朋友最最不能容忍的不是大言的此公,而是当时的作协文联领导。原因就在于此公是一个大话狂,他的所有的话都不涉及文艺界的领导权问题,不涉及文艺领导的任何运作尤其是人事安排,他不威胁任何中央级国家级文化圈的的省部厅局处科股级干部,他只揭露地专以下的地方官,兔子不吃窝边草,他虽然气势如虹,下笔千钧,不是批这级党委就是批那级政府,但从来,没有说过他身边有什么黑暗,没有说起过任何中央机关或北京机关有什么不足。”

 

既然我们不能起“此公”于地下,我们也就无法核实王蒙所说的一切是真是伪了。不过,我认为,即使王蒙所云属实,那也只能说明“此公”的无奈,不能证明“此公”的可恶。“此公”为何“没有说起过任何中央机关或北京机关有什么不足”?因为一旦有谁敢于把矛头指向中央或首善之区的机关,那他也许很快就失去话语权,所以“此公”之所以这样做(姑且认为王蒙所说属实)完全是一种无奈,非不为也,是不能也——这也正是鲁迅所说的“壕堑战”——首先要保护自己,然后才能战斗。“此公”为何“只揭露地专以下的地方官”?因为“此公”只有这么大的能耐,有一分热,发一分光,也就可以问心无愧了。

倘若王蒙不屑于“不是批这级党委就是批那级政府”,而是勇于指责“任何中央机关或北京机关”的不足,那他当然有资格有底气指责“只揭露地专以下的地方官”的“此公”。但事实是,王蒙连对一篇报告文学的真实看法都不敢吐露,憋在心里足足20多年,直到作者过气了失宠了才敢说了。如此世故,如此怯懦,哪来的底气指责别人呢?五十步笑百步就已然是笑谈了,而王蒙对“此公”批评只能用百步笑五十步来形容,其荒唐指数自然要翻番。

自己委曲求全作壁上观,却指责别人不敢赤膊上阵火中取栗,这能说得过去吗?

 

王蒙承认自己欺软怕硬,对王蒙来说,这是一种保护自己的处世策略。对自己的此一陋习,王蒙有清醒的认识,在自传中,王蒙对自己有过如下的无情解剖。

 

“我只敢谴责那个少不更事的孩子,在‘文革’中的本来可以原谅的失误(把一个‘走资派’的藏身地点告诉了造反派,导致了这位‘伯伯’的不幸),我不谴责他又去哭谁去?至于他的所谓错误,所谓过失,所谓造成的严重后果,该去问责于谁,我想那是读者自己去想,也可以想明白的事。北京有一句俗话,叫做‘惹不起锅就去惹罩篱’,软弱的文学从来是惹罩篱的能手,文学常常只能敲打罩篱而适当思锅或避锅,例如文学家都是善于骂自己一样软弱的同行的行家里手。读者不是总会明白的吗?读者就不会用一下己的头脑,去想一想罩篱的悲惨处境吗?”

王蒙这番掏心窝子的话着实感人。他的自剖无情而准确。“软弱的文学从来是惹罩篱的能手,文学常常只能敲打罩篱而适当思锅或避锅”,诚哉斯言,但我想说的是,还有一种不软弱的文学,那些敢于揭露黑暗面的作品就并非软弱的文学。“例如文学家都是善于骂自己一样软弱的同行的行家里手”,说的好!王蒙对《人妖之间》及其作者的“酷评”证明了他确实“善于骂自己一样软弱的同行”,但要说他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我不能同意,因为王蒙的“酷评”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脚,当然也就算不上是“行家里手”。

一个人,对自己的错误有清醒的认识,但却忍不住在生活中一犯再犯,这真是一桩令人悲哀有令人费解的事!

 

 

 

邦良兄评得酷,写得帅。依文中所引,个人小见:是这么回事儿。

王蒙很聪明,聪明人难免玩聪明,玩聪明难免玩过界。啥叫玩过界呢?就是自以为可以聪明到把别人当傻瓜的程度。很多聪明人就是在这个节骨眼上,露出傻相的。——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可以把别人当傻瓜的那种聪明。当王蒙写那些貌似左右逢源实则前后矛盾的话时,他就在干这种把别人当傻瓜的傻事。

[原创]

我也读了这《大块文章》,总的来说,楼主的细读和分析是准确的。如果批评王蒙,那此书中王蒙的问题就多了去了,我觉得,王蒙对自己的分析还是实事求是的,尽管你可能不同意他的这种人生观。比如,他之所以写《布礼》的那个过程,他的分析就很到位,还有获奖的《最宝贵的》,显然王蒙都经过了认真的考量。这是王蒙的聪明处,大概也是王蒙受人攻击的地方。但是,王蒙的确对文学、对人生、对政治的“火候”又是有着准确的理解的。

我读此书时,也随手记下点儿随想,但显然不像篇文章,就顺便粘贴在这里吧。我可写得不像楼主那么肯定,有点马马虎虎,甚至连题目也借用了王蒙的“如此这般”——这个词儿的确体现了王蒙的某种很有意思的“情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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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这般”——读《王蒙自传》

今天在湖边终于将王蒙自传的第二部《大块文章》读完了。

记得本人在做“文学青年”时,王蒙的小说还是读过不少的,前些时还重温了《活动变人形》——我认为这是王蒙写的最好的小说作品。总的来说,王蒙小说在中国当代文学界是一个“异数”,就像他这个人的复杂经历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是一个“异数”一样。

王蒙的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的汪洋恣肆的想象力、无限澎湃的文学激情、幽默、“大排比句”、多产和“阳刚之气”。即使担任文化部长期间,他也没有放弃写作——这大概是连攻击他的人也得承认的一个事实。王蒙为什么有这样的激情?为什么这么喜欢“大排比句”?从我个人的阅读感受来看,可能有这么几个原因或者几条途径:(1)苏联文学的浪漫主义传统;(2)王蒙作为少年共产党的经历;(3)西方的意识流文学传统;(4)中国传统哲学的处世智慧。这些东西“搅和”在一起,也许就形成了独特的“王蒙风格”。

王蒙有一个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后来又在北京大学哲学系担任教授的父亲,在《王蒙自传》第一部中有描述,王父也是《活动变人形》中倪吾诚的原型。我猜测,王蒙的滔滔不绝的话语固然和他本人的独特经历和知识结构、个人性格有关,但和他的这个学哲学的父亲也是有关系的。当然,他的“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人生态度,则主要来自他复杂的家庭背景和新疆16年的“腌制生活”。

在这本《大块文章》中,有一些关键词是很值得回味的,如“沟通”和“桥梁”、“如此这般”(他说了好多次)、“左右逢源”和“两面夹击”、“泪尽则喜”、“快乐”和“小心”、“渺小的动机”、“批判”和“保护”......

此书对1980年代有大量的描写和回忆,涉及1980年代中国文坛的很多人和事,因为王的特殊身份,当然和查建英的《八十年代访谈录》不是一个风格,如能将这两本书对照来读,可能更有意思。

《大块文章》(《王蒙自传》第二部),花城出版社2007年4月版,定价: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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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其德,止于至善 (http://library.crtvu.edu.cn/sfw/index.asp)

对不起啦。对这里的文字编辑,我还不是太熟悉,因我那小文是粘贴来的,不知为何成了如上模样,还重复发帖了,我自己编辑了半天,还是不灵。麻烦斑竹帮个忙吧。谢谢啊!

日新其德,止于至善 (http://library.crtvu.edu.cn/sfw/index.asp)
谢谢泽雄兄,龙象兄指教.

用报告文学这种形式去描绘一个还没有结案的案件,现在看来确实不妥.

刘宾雁文中的这个田凤山大约就是不久前被判了无期的国土资源部的那位吧. 这位嚼干粮办事田青天的升职不定和这报道还有几丝几缕的联系呢,

这两位“田凤山”真的是一个人吗?搞不懂啊。

日新其德,止于至善 (http://library.crtvu.edu.cn/sfw/index.asp)

费了半天劲,才把帖子调整得好看一点了。预览的效果和发表后的结果楞是不一样,怪啊!

补充一句:

我觉得,《王蒙自传》的确是个很好的文本,值得坛子里的各位高人好好地分析一番,切入点也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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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妖之间》与王守信案



作者:云儿


又读了一遍《人妖之间》,随手写下两点感想。


一、是《人妖之间》导致了王守信被处决吗?

答案就是一个字:否!

刘宾雁于一九七九年七月到黑龙江宾县采访王守信案,在当年《人民文学》第九期上发表《人妖之间》。此文发表以前,王守信早已作为全国第一大贪污犯上了省报和《人民日报》,势必难逃一死。下面是有关事件简单经过:

一九七八年夏,宾县展开“双打”(打击贪污盗窃、打击投机倒把)运动。七月三十一日县委工作组进驻王守信的燃料公司,八月五日开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随后抽调一百五十余名干部,后来又增加到二百一十九人,内查外调,对一九七二年以来各单位从燃料公司买媒的加价发票清查摸底,暴露了王守信截留巨额公款的问题,定性为“特大贪污集团案”。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松花江地委派出一个由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组成的调查组,赴宾县调查王守信案,写出调查报告。地委发出《关于以王守信贪污集团案为反面教材,在全区展开一次整党整风教育的决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宾县召开三十万人参加的广播大会,公开逮捕王守信等人。

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黑龙江省委向中央提交报告《王守信案件给我们的严重教训》。该报告摘要不久由《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五日,《黑龙江日报》发表长篇通讯《十年浩劫的一个侧影》,报导王守信案,王被说成四人帮余孽。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六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大贪污犯王守信为什么有那么大神通?》,王被定为大贪污犯,依法已经难逃死罪。此时,刘宾雁尚未就此案发表任何文字。


二、《人妖之间》与官方通讯有何不同?

省、地、县各级党委的报告,以及《黑龙江日报》、《人民日报》上的官方报导,自然是一向的套路,把一切罪过都推给王守信,不仅对各级党委自身的问题轻描淡写,反而把此案作为党领导一大胜利来宣扬。

这时候,《人妖之间》横空出世,以王守信案为引,却将笔锋直扫省、地、县各级党政领导,揭露他们相互勾结、以权谋私的关系网。它的重点没放在王守信个人的问题上,却强调党组织本身的腐烂。用当年刘宾雁本人的话说,“任何一级党委或社会科学部门,都没有人来到宾县研究社会,研究党的组织,从客观实际中找寻病灶。这就是我决定采写《人妖之间》的原因。”

一句话,借王守信案为由,勇敢揭露各级党的腐败,是《人妖之间》引起全国空前轰动的原因,也是它招来黑龙江主要党政官员忌恨的根源。

在一九七九年写这种东西,是绝对需要人格力量来支撑的。无怪乎,今天人们只记住了《人妖之间》,忘记了此前所有的官方报导,以致于有人错以为王守信案是《人妖之间》揭发的,刘宾雁要为王守信之死负责!

二十六年后回头看,《人妖之间》在思想立意、观察角度、篇章结构、叙述语言等等方面、都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当年那种石破天惊的震撼力,今天再来读,恍如隔世,已经很难体会了。用一位朋友的话说,那个年代已经远去,那样的语言,那样的叙事,真让人觉得既陌生又熟悉,当年的震撼,是再也找不回来了。

其实不仅仅只是找不回震撼。还有许多当年视之为当然的东西,如今只觉荒谬。如公检法联合办案,一九七八年十二月抓人,一九八O年二月就枪毙,政治挂帅,速审速判,又岂能公正?即如《人妖之间》,又何曾如实地写出了事实的多个侧面?刘宾雁先生晚年接受采访时说:“王守信虽然已经被捕了,但老百姓还说他好。可惜这点我没能写出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诚实记者的遗憾。

今天重读《人妖之间》,体会那种陌生的熟悉,有一种浓浓的历史沧桑感。还是引一句朋友的话:感谢刘宾雁的著作,给了我纵深的感觉,知道历史之不容易。


摘自《华夏文摘·华夏快递》

从刘晚年的话看,确实有不妥,纵然报告文学挂着文学的边也无法忽视实力,尤其是在重大问题上,借助真人真事写出的文学作品如果在其中有不实之言难免会起到误导作用,报告文学和传记文学早晚都要把文学抛弃.不过这和魏先生谈的是两个问题.

八十年代的很多报告文学褒贬人都是用真名的. 也挺反讽的

田凤山简历

1940年10月出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籍贯山东蓬莱市。

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1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

1964年解放军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自动控制专业毕业后在家乡肇源县任教员,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83年后任中共黑龙江省肇州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绥化地区副专员、地委副书记、专员

1988年后任牡丹江市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副省长,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哈尔滨市市委书记

1995年2月至2000年1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省长。

1999年12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

2000年3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

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2003年10月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于其开除党籍处分。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田凤山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上士杀人用笔端 中士杀人用舌端 下士杀人用磨盘

像茅于轼这种就不能出言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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