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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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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1978年新疆蒋爱珍枪杀三同事案
本帖最后由 杜雅萍 于 2010-1-11 17:44 编辑
1978年新疆蒋爱珍枪杀三同事案 来源:明报
1978年8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144团场发生一宗震惊全国的杀人案,24岁女青年蒋爱珍因被单位人员诬指「乱搞男女关系」受到迫害,在投诉无门的绝望中持枪连杀3人。是内地最早的「杨佳式」人物,但下场却截然不同。
蒋爱珍是浙江知青(中学生毕业后下放农村),1972年初中毕业后自愿支边到了新疆农八师一四四团,1976年入党并担任农场医院团支部书记。后因卷入医院人事斗争,被诬指与医院副书记发生性关系,一次次被要求交代,在被诊断患上精神分裂症后,仍被调查人员指为「装疯卖傻」。蒋多次向上级表明清白并请求处罚造谣者,均未有结果。为报复,她利用民兵打靶机会开枪击毙3名造谣迫害她的同事。
《人民日报》发报道震惊全国
1979年10月《人民日报》一篇「蒋爱珍为什么杀人」长篇报道此案,引起全国轰动,5个月内收到各界来信1.5万多件,来信纷纷提出:蒋爱珍杀人犯罪应依法惩处,但她不是fan革命分子,应从轻判处;诬陷蒋的人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1985年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而诬陷、侮辱和迫害蒋的人亦分别受到行政、司法处理。 1990年蒋爱珍因表现良好而提前获释,回到浙江老家,后来并获安排工作,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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