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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1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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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意识的觉醒
究竟什么是人权?它又到底从何而来?我们今天界定人权的范围并无太大困难,只要对照《人权宣言》也能说出个子丑寅卯,但对于人权形成的历史状态表述却困难重重。
尽管大革命前的人权意识得到极大弘扬,思想家们也从不同文本表达了对“人权”的诉求,但直到大革命爆发的那天,也没有一部专门讨论人权概念、定义、范畴的理论著作,这不得不令人产生一个疑问:“人权宣言”所宣示的“人权”、“公民权”,其内容岂不空穴来风?它究竟以何为凭?
所谓“人权”,就是对人在国家、社会中所拥有的权利、义务、地位的界定,它有一个当然前提——这是一个“人”的社会。但人类社会的历史形态却并非是“人”的社会,广义上的“人”,从来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自为的社会群体,在欧洲,人是依附于上帝的神权社会,在中国则是依附于皇权的集权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比较其历史,真的很难说谁比谁更优越。不论在神权社会还是集权社会,都没有人权可言——人权的历史语境所对应正是神权。
从文艺复兴到新教运动再到启蒙运动,标志着神权的不断的式微,世俗权力渐渐与神权分庭抗礼,不过,象征世俗权力的也不是人的普遍权利而是王权和封建制度下的特权,但世俗权力的崛起却不可抗拒地伴随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既然上帝的光芒退却,一个国王或者封建领主的光环又如何比得了上帝?于是,人们开始寻找理性的世界,并在理性世界确定了人的自身位置。
当我们身处社会生活时,往往看见的并不是权力的运作而是直观经历,比方,我就不知道官府老爷们是如何开会、如何布置工作的,但我时常看见的是城管部队的威武、拆迁兵团的凶猛,并由此推算出官府老爷们的人道指数绝对低下——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在启蒙时代能够观察到人权水平,并同时能激发人类同情心的是酷刑。
在卢梭提出“人权”概念的第二年,法国出现了一起轰动一时的“让•卡拉斯谋杀案”,据称,一位叫让•卡拉斯的64岁新教徒,为阻止儿子皈依天主教从而谋杀了他。法官对卡拉斯判以极刑——车裂刑。此案引起全法国的广泛争议,伏尔泰对此案表示极大关注。行刑之后,伏尔泰写下《在让•卡拉斯去世之际论宽容》一文,在文章中,他首次使用了“人权”概念,文章核心在于表达“不宽容不可能是人权”,不过,伏尔泰此时并没有做出“宗教自由是人权”的明确结论。此后,伏尔泰从对具体刑罚的谴责转向了对酷刑制度的攻击,他把酷刑称为“残暴的旧习俗”。
据说早在13世纪,英国就已经用陪审团代替了司法酷刑,不过酷刑依然普遍存在于欧洲的各个国家,如采用锐器刺伤、剥夺睡眠、穿铁靴,热火钳烙刑等等,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又颁布了明确禁止酷刑的《权利法案》,但同样没有阻止法官们对酷刑的热衷,酷刑种类亦令人眼花缭乱。
1764年一位叫切萨雷•贝卡利亚的意大利年轻贵族写下了一本简洁有力的随笔《论犯罪与刑罚》,对酷刑问题第一次有了理性上的推动,重要的是他“提出了一个司法民主的标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后来这句格言经过边沁的论证而家喻户晓。不过,贝卡利亚的态度并没有受到一致赞许,法国一位叫米亚尔•德•武格朗的法学家就坚持认为“对犯罪的肉体施行最残酷的刑罚”是不可避免的。
酷刑的目的是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古今中外对酷刑的理解、应用几乎无一例外、乐不知疲。为达到“震慑”目的,统治者们总是乐意公开展示刑罚,如晚明对袁崇焕的凌迟、晚清对戊戌六君子的斩首,以及鲁迅在小说《药》中,清政府对革命党人夏瑜的刑罚,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围观者甚众。
酷刑固然残酷,但要说到效果,却实在不能令人满意。预谋的犯罪,从来不会因为酷刑而停止;正常人更不会以对别人的残酷惩罚来时时提醒自己,使心里平添一份沉甸甸的心理负担。因而,每当行刑时,对法律的忠实执行往往变成一场旁观者的欢乐盛宴,比如,英国1776年冬天一次绞刑,围观的人们“表现出了最不人道的粗鄙——呼喊、笑声、相互之间抛掷雪球,特别是抛向了那些对自己同类的不幸怀有高尚同情心的少数人。”而华老栓则用馒头沾了夏瑜的血给儿子治疗肺痨。
对酷刑最富人道精神的说辞可能是一位叫本杰明•拉什的美国医生,他说:我们不应该忘记,即使是犯罪“也具有灵魂和有与我们的那些朋友和亲属们一样的相同物质构成的躯体。他们亦是血肉之躯。”
当然,人权意识的迸发并不仅仅来自对酷刑的质问和抗议,文艺作品更是阐发人权意识的好途径。在启蒙时代,不论是歌剧、绘画、建筑以及雕塑等艺术作品中都感染上强烈的人文主义色彩,展示着美和爱,能够欣赏这些作品的正是诸如贵族、法官、律师、资产阶级这类有钱、并且有闲的知识阶层,当他们走出艺术的殿堂转身来到刑场,面对着种种公开展示的酷刑和死刑判决——这种反差相当令人震撼。
更加能够激荡起人权意识的是文学作品,先是英国作家理查逊的《帕梅拉》和《克拉丽莎》;接着是卢梭——又是卢梭,他在小说《新爱洛漪丝》中塑造了朱莉与圣普尔的两个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男女爱情故事,小说激起了人类的潜在人权意识:“当男仆也被视为男性公民时,人权才会有意义。”《帕梅拉》和《新爱洛漪丝》先后登上了教皇禁书榜。此外,比较重要的著作还有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等。
不过小说对人权的煽动还是引发了许多不满,直到1792年革命之后,一位英国批评家依然坚持:“小说的增加助长并导致了妓女数量的增长,导致了各地大量的通奸和私奔事件。”卫道士不光可憎,有时也很可爱。
人权意识正是被这些零零碎碎、互不相关的社会生活带上了大革命的征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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