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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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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左道批评之八:圣规则
约摸八岁之前,因智力发育迟缓之故,我总是无法容忍并想像:在我视线之外,别人竟然可以存在。在那个流涕岁月,我以称孤道寡的气魄,生活在一个可以随意给自己加冕的傻乐王国里。当时我唯一认定的事实是:凡所耳闻目睹,均应我的需要而生;转动地球的那根轴,正是我的昂藏细脖。
随着知识和智力的增长,这座童稚天堂终于崩溃了。现在我明白,当年之所以如此傻乐,不过是精神世界缺少一个维度而已。今日之我虽然依旧尊重艺术家的主观能力,但作为理性人,我日益服膺卡内蒂的见解:“个性坚强的标志之一是热爱客观。”判断一位学者的高下,我的主要依据来自对其客观化能力的检视。在非关鉴赏的批评领域,只顾张扬自己的主观化情绪,我视为一种智力上未成年的标志,而其中做得过分的,则会让我想起自己的童稚状态,我感觉,他们是一群啸聚在圣规则旗号下的东方狂生。
吴思先生曾经创造了一个非凡概念:潜规则。所谓潜规则,就是放着规则不用,偏要用一些袖里乾坤的暗箱手腕,以售其计。但放着规则不用,并非为潜规则所专卖,圣规则的信徒同样热此不疲。圣规则与潜规则方向相反,作用力却一般无二:都认为自己可以无视规则。相形之下,潜规则的玩家可能是偷偷摸摸的,圣规则的好手却气宇非凡,他们的言行不仅鼓荡着“礼岂为我辈设也”的豪情,还有一种“喝令三山五岳开道,我来了”的气概。他们的批评信念,源自一种“替天行道”的圣化使命。由于“天道远,人道迩”之故,他们实际奉行的天道,乃是就地取材,现身说法,以天道为标榜,以自我为准绳。读他们的文字,你会惊讶地发现,作者早已把自己高出众侪的优秀性,视为“那还用说”的立论前提了。在批评时,他们如果不是把自己视为标准,你就能从其文字里读出这样一句话:“大家都是混蛋,我除外。”他们认定自己握有一柄代表“圣规则”的尚方宝剑。
在互联网上,我们天天可以撞上这类文章:作者的矛头不是指向个人,而是面向全体。当他这么干时,姿态是俯瞰性的,他赋予自己高踞云端的特权。比如,当他强调中国作家都是垃圾,当他怒斥中国作家都是懦夫,按其自封的“圣规则”逻辑,不用说,他把自己计划单列了。最近出了个因地震期间率先逃跑而引起公愤的中学老师,人称“范跑跑”,不久,我即见到一篇具有“圣规则”特色的檄文,标题大书“人人都是范跑跑”,不消说,这个“人人”里,包括你我,唯独不包括作者。我们还经常见到这号文字,作者笔墨亢奋地痛陈一代人的愚蠢、犬儒或野蛮,我们从中读不到一丝“同情的理解”,作者无疑在暗示:假如本人当时在场,黑暗世界就会出现一抹象征希望的亮色了。
为明确题旨,我再以薛涌先生为例。作为某报专栏作者,薛涌一篇文章被编辑退稿,编辑所持理由是:“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给人家扣上一顶既得利益代言人的帽子”。依我之见,这是一个业务性争执,牵涉到作者与编辑在文章理解和批评认知上的差异,争论不妨据此进行。谁知不然,薛涌为此发表专文,声明终止与该报合作。他不仅将这次退稿定性为“封杀”,还断言此举“无疑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我不必详述此事的前因后果,这么说吧,就算我全盘承认他的描述,并认定他所指责的事实完全成立,我也得不出他的结论:退稿等于“封杀”。大作不是还能在别处发表吗?即如所述,充其量表明那位编辑水平差劲,如何就构成对整张报纸的否定呢?哪怕该编辑就是主编(实际不是),他也不能包揽部下的所有努力和追求吧?再则,“言论自由”乃是宪法层面上的事,通常以国家公权力为目标,具体到一家媒体,无论它优秀还是糟糕,都不能构成言论自由之有无的象征。俗话是怎么说的?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再反问一句:假如只要是薛大人的大作就必须登载,你是否侵犯编辑权利在先了呢?
我只能认为,薛涌先生乃是圣规则的实践者,“言论自由”这个陀螺,是必须围绕他旋转的。他的大作刊登了,就是那家报纸“鹤立鸡群”的证明,他可以为此赞叹中国已经存在“敢为天下先”的报纸了;一旦被拒,对不起,那就甚至“可见我们的社会一些潜规则或者显规则,对人们的心灵毒害多深”了。一句话,他就是风向标,他就是准则。
僭用圣道,愚见以为,也是左道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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