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下岗公人在2006-8-9 19:25:00的发言:这鸟昨天在我们办公室盘桓一日不肯离去,偶们分析这家伙逃忘多日受了不少苦,长期笼居武功尽废,遂决定好吃好喝伺候着直到他想走的时候。今早上一看不见了,问了半天原来是他爹那个花痴带回家去了,听说昨晚冲凉的时候他爹动作粗鲁方法不对,今天鸟体欠安,为了让她紫壶姐免于担心,偶特与他爹签订《鸟权公约》并近照公布如下: 咦,“娇凤”爹好像是我侄儿辈的嘛,偶应该是“娇凤”外婆了呀。 还有啊,“娇凤”到底是他还是她? 反对《公约》中“随便咬人”一条,鸟权人权应该同时得到保障。 友情提醒:当心禽流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