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土豆炖牛肉在2006-8-10 15:52:00的发言:我和童志刚兄一样,不喜欢AA制的聚会。像我,要是出去FB,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单位公款吃喝,这种情况最多;第二种是亲戚之间办事,比如逢年过节、结婚、生小孩、小孩考上大学啊什么的;第三种是朋友聚会,原则上是谁提议,谁付帐,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召集人都是有签字权的,在我们这里,私人掏钱请客的情况几乎很少。 如果有朋友来常熟,肯定是我掏钱请客,这没什么问题,来之前预先通知一声即可。我去北京,有朋友请我当然是最好,我请大家也没问题,如果是AA,那就免了,说实话我还是不习惯这种方式,非常不习惯!
俺不喜欢参加公务活动中的大吃大喝,当然,有时吃完了才知道怎么回事儿,就只能被动FB一回了。跟朋友交往时,也有些朋友主动付帐埋单事后是拿去公款报销的,这种情况在所难免,但总体上,有刀无疑是主张私人掏腰包请客吃饭的,而且赞同酒苗的观点,那付帐的工作就应该交由席间最有钱的人承担,以便让他的钱用到实处,真正体现价值,让他的人光彩夺目——能为朋友们付帐,多有面子的事儿啊!俺这条“大户埋单”的原则是适用于异地吃喝的,地主的责任不是付款,而是找到环境优雅、菜肴美味的FB场所,以及在发生服务质量纠纷的时候出头露面。 AA制表面上公平,但俺非常不喜欢,朋友欢聚还搞成本分摊的公平,感觉忒差,要么你请我,要么我请你,硬搞均等分担费用,岂不是动筷子夹菜举杯子喝酒的时候也要考虑一下量多量少呢,那还吃个什么劲儿? 私人掏钱请客吃饭,一般不会乱点菜浪费钱,有利于贯彻节约原则。 [em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