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2-1-28 23:03 编辑 看来,我和老周在部分内容上已经达成了一致:
一,质疑是有边界的。
二,对非公众人物人品的质疑,质疑不当是要承担责任的。
剩下的就是对公众人物的质疑的分析了。
这里老周指出了:对公众人物的“那些纯属私事、……
阿吕 发表于 2012-1-28 21:45 和阿吕达成一致的地方,我就不费口舌了。尽管,我一直是这么说的,并没有微调过看法。
“这里老周指出了:对公众人物的“那些纯属私事、隐私的内容,并不应该受到滋扰。”除此之外,就不妨质疑了。”——这句话不太完整,确切地说,我是从两个方向约束了质疑的内容,你归纳的那个,是一个底线原则,在另一个方向,我强调了“公共性”。综合两者之后,才存在“不妨质疑”的空间。
“鉴于对所谓公众人物的界定不像对公职人员那样有较明确的界限,我们的法制现状决定了不可能实现这种理想化的权利的合理差异……”这话很对,但遗憾的是,偏偏不适用于韩寒。无论我们对“公众人物的界定”存在多么巨大的分歧,都不妨碍视韩寒为公众人物:即使中国只能有一名公众人物,也非韩寒莫属。假如连韩寒是否公众人物都存在争议,那等于宣布“公众人物”是外星人了。所以,如果涉及的人物是小可,当然就存在争议,我个人坚定地认为:俺不算。
阿吕游戏性地把我列入对比项,出于对游戏的尊重,我姑且冒领一回,承认对我的质疑可以有相对更宽松的空间。但是,由于阿吕并没有游戏性地提供相应例子,我不知如何回复。刚才在隔壁帖子里看到老童提及小可,也是一个游戏性的假设:“ 假如我说周泽雄的《文人三才》是别人代笔的,周泽雄需要出来证明那书确实是他自己写的吗? ”那么,我就按照这个假定,试着将它细化一下,看看会出现什么。
一、假如别人只是说说而已,并没有提供任何基于事实的推测,我什么都不需要做。我还认为,没有人有权利推测他人都是傻瓜,因此,对一个巨傻的问题进行回复,实质是对旁观者的侮辱。实际的结果是,我不会受到损害。受损的只是对方,他让所有关心此事的人看到:他是个胡乱找茬者。
二、假如别人多少提供了例子,但例子既不充分、因之展开的逻辑推理也有破绽,我是否回应,就取决于我有多少闲心了。在这里,回复的必要性与质疑的严重性最好配套。如果我认定这个质疑不能成立,同时还认定没有多少人会受到忽悠,我就倾向于不搭理。反之,还是搭理一下为妥。总之,这是两可之间的事。
三、假如对方提供了一个真实的事例,该事例具有突出的矛盾性,我该怎么做?顺手举个例子,假如我这个无法证明自己懂得法文的人,竟然在文章里出现大段法文,同时我还暗示(甚至明示)自己懂得法文,那么,面对质疑,我最好还是正面回应一下。人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这话当然对,但听任这样的质疑存在,难道会增加我的清白?面对这种质疑,除了乖乖澄清,别无良策。我有权拒绝回应,甚至有权佯装不屑状,但只要读者不是傻瓜(读者当然不是傻瓜),我行使这项权利,只会让我更加出丑。——这个假设也告诉我们,盲目引用“人无需自证清白”是何等无策。且不说这句话的原始版本“人不能自证己罪”是一个刑法概念,用在与刑法无关的领域,本来就有股“半瓶子醋”的味道。
在末了这个假设性例子里,除非我能指出对方引用的文字有误,否则,我无权质疑对方的动机。动机有什么好质疑的,对方若想这么做,当然对我心存不善。但对我不善也是对方的权利,我有什么资格非要别人对我友善?我欢迎友善的批评,但我同时知道,这事不归我管。导致我人品受损的核心因素不是对方的动机,而是对方基于事实的推理。我对付不了那个推理,就得认栽,一味强调对方动机不纯,乃是十足的输家嘴脸。
所以,所谓“即使不实也无妨”,还得看那个质疑长着啥样。脱离具体模样,我们根本谈论不了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