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2-2-12 19:48 编辑
施美眉相信韩寒没有代笔,一直就相信,这个非常难得。我就不行了,总是摇摆不定。俺也木啥创作经验,乍看方舟子的分析觉得好像也有点道理,可是看韩寒又是赌咒发誓又是积极找手稿家信等,我又觉得他是冤枉的。
但是 ...
金秋 发表于 2012-2-12 15:48
说句老实话,我从来没觉得韩寒的文笔非常了不起,那本《三重门》就是他这个年龄的人写的(我昨天看了大半,硬着头皮看的)。法国女作家萨冈18岁写的《你好,忧郁》不知要比《三重门》强多少倍。时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而已。
首先我想说,你可以不信任我。

其次,方舟子不是我的教主,在质疑韩寒代笔一事上我支持他,但我不支持反中医,因为我的亲人曾经是中医的受益者。

最后,我看到你对我说“请你以后不要和我说话”这句话时, ...
玻璃球 发表于 2012-2-12 16:37
不管未来结局如何,韩天才自以为是,狂妄自大足以使他致命。
首先我想说,你可以不信任我。

其次,方舟子不是我的教主,在质疑韩寒代笔一事上我支持他,但我不支持反中医,因为我的亲人曾经是中医的受益者。

最后,我看到你对我说“请你以后不要和我说话”这句话时, ...
玻璃球 发表于 2012-2-12 16:37
踩一下楼主,尊重楼主的“红字”誓言,同步“智商歧视”!12d" />
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2-2-12 17:12 编辑

非马:为自由不惜代价——法国作家萨冈的传奇人生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7ffb040100e5hq.html

她没有得过龚古尔文学奖,更不是法兰西学院院士,但她的小说明快、简洁、典雅,语言优美,富有乐感和诗意,散发着淡淡的愁绪,有一种令人神往的忧郁,非常迷人。这位年轻、漂亮、富有、充满活力、18岁就出了大名的作家却逃避荣誉,不惜滥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这就是法国人钟爱的萨冈。

1954年,18岁的法国少女弗朗索瓦兹·萨冈,凭着一本畅销小说《你好,忧愁》一举夺得当年法国的“批评家奖”。这本关于少年、爱情和孤独的小说,在五年之内被翻译成二十二种语言,在全球的销量高达五百万册,还被改编成电影,成为轰动一时的文化事件和出版现象


《你好,忧愁》这部小说因为准确地表达了整整一代人的心态,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共鸣。随着作品被改编成电影,那个落拓少女塞茜尔的形象,几乎成了二战以后一代“叛逆”的法国青年的代表。萨冈也因此成了畅销书史上最年轻的家喻户晓的腰缠万贯的明星。
成名之后,这个“18岁的明星”开始了纵情享乐的生活,她和她书中的人物一样,看破红尘,醉生梦死,追求感官刺激。她手里夹着那个时期最著名的切斯特菲尔德牌香烟,身上穿着那个时代最昂贵的让-路易-雪莱,赤脚驾一部美洲豹驰骋巴黎夜街,纵然撞伤颅骨,亦不思悔改。
19岁就已享有的盛名使她女人的虚荣心急剧膨胀,在爱情里她也要的是像飙车一样要急速地飞驰。1958年,她和一位富有的出版人结婚,两年后离异;1962年,旅居美国时她嫁给了更富有的美国画家,生下一个儿子之后也很快分手。
她以写作为生,共写了40多部小说和剧本。赚得快,亦花得快。她酗酒、嗜赌,放荡不羁,挥金如土却不觉惭愧。她说:“我的大部分快乐都归功于金钱,坐车快速兜风的快乐,有件新连衣裙的快乐,买唱片、书籍、鲜花的快乐。” 在一次撞车后她竟然告诉警察:“我相信自己有权自毁,只要这不伤及他人。”在生活中,在爱情里,亦是如此。

1978年,43岁的萨冈决心要真正地爱一次。她选的对象是少年时代的偶像,当时整个法国的文化灵魂——73岁双目失明的让─保尔·萨特。
萨冈的爱情永远是光明正大的。尽管萨特已有伴侣,尽管他们之间相差整整30岁,她仍然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了《给让─保尔·萨特的情书》。而此前萨特对她并无印象。此后则差不多每隔10天他们就在一起单独吃一顿饭,反复给萨特朗读“情书”,并把它放进一盘磁带里。两年后萨特去世了,这或许是给了萨冈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忠贞机会。她后来在纪念文章里深情地说:我不愿意在这个没有萨特的地球上再活30年。
她是真正的小资教母,尤物女人。她热爱金钱,承认自己肤浅。她说:“作为理想,我打算过一种下流的、丑恶的生活”;她视爱情为一种“病态的迷醉”,是她的奢侈品之一,有可以,没有也能活。
萨冈的后半生不再是一个作家,她的黑色郁金香一般的香艳传奇又盛开到法国政坛里,她先后与蓬皮杜和密特朗两位总统扯上关系,这更为她的神秘增添了特殊的光环。
通过第一个丈夫,萨冈早在蓬皮杜投身政界之前就与之相识。蓬皮杜在位期间,这个总被娱乐记者追逐的女作家曾被两次令人无限遐想地邀请到了爱丽舍宫。她与密特朗间的不寻常的友谊就更令人好奇了——在密特朗当选前他们就一起“肩并肩”地坐过飞机,1985年他们曾一同在哥伦比亚旅行。更令人称奇的是这位年过50的法国女人还对总统的决策有着难以置信的影响力,她曾为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拿到乌兹别克斯坦的石油开采权去游说密特朗,结果事成之后,埃尔夫公司把400万法郎放到了她的账上。
然而,一个不愿作平常女人的萨冈最终没有逃过一般女人的命运,在她生命的最后十年,她破产了,并且百病缠身。年轻时的荒唐生活一样样都伸回手来向她讨债。常常陷入官司之中使她成了法院的常客,在法庭上,她依然豪爽。她说:“我有权以我愿意的方式去死。” 2004年,由于嗜烟酗酒,萨冈在她生命的第七十个年头因肺栓塞彻底告别了人间的“忧愁”。

她是法国人心中的忧郁宝贝,她是无拘无束的浪漫精灵,她拼却红颜,醉死梦生,她是小资们心中永远的偶像。《万象》上的萨冈身着条纹T恤牛仔裤,赤足,拿着烟卷的形象和那清澈明亮的眼神至今倾倒无数了年轻人。
“萨冈以其细腻、激情和敏锐,在那代人中引领了潮流,挖掘了人类的心灵”这是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对萨冈恰如其分的评价。萨冈,这朵在法兰西这个自由浪漫的国度上盛开的黑色的郁金香,用自己传奇的一生诠释了法兰西的民族精神——为自由不惜代价。
33# test
在看了方韩各自出示的“证据”之后,我还阅读了部分韩寒的文本,经过我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判断,并结合本人作为一个写作者的创作经验,我选择相信韩寒没有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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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体那句话是我刚加的。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2 15:07
这句我还是可以抄,而且还是只去掉一个字。你要是加上“以及在国外生活多年的阅历”之类字样,俺就抄不了了。
说句老实话,我从来没觉得韩寒的文笔非常了不起,那本《三重门》就是他这个年龄的人写的(我昨天看了大半,硬着头皮看的)。法国女作家萨冈18岁写的《你好,犹豫》不知要比《三重门》强多少倍。时无英雄,遂使竖子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2 16:39
施老师又犯错。萨冈的作品是《你好,忧郁》,不是犹豫。
时有英雄,只是你没有看到而已。
施老师又犯错。萨冈的作品是《你好,忧郁》,不是犹豫。
时有英雄,只是你没有看到而已。
李苗 发表于 2012-2-12 19:05
谢谢提醒,是我打字打错了。
如果你是说死去的人,那没啥讨论的意义。
谢谢提醒,是我打字打错了。
如果你是说死去的人,那没啥讨论的意义。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2 19:52
活着的天才肯定还有,只是发现他们比较困难。
其实我很不喜欢萨冈,尽管她很人性化。觉得她其实就是一个现代版的包法利夫人,幸运的是她运气比较好,遇到了一个好时代,赶上了资本主义的黄金时期。在目前债务危机威逼欧美的形势下,如果还有女人学习萨冈,估计她也会和包法利夫人一样,最终债务累累,只好服毒自杀——我遇到过这的女孩的。
本帖最后由 杨林 于 2012-2-12 23:34 编辑

到现在这个时候,已经很难说服谁不带感情色彩讨论这件事了,虽然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无比客观,包括我自己在内。那么还不如干脆回到感情的立场上,或者说不回避感情。我是从这件事开始后才看清韩寒长什么样,以前电视看过一眼,早忘记了。方舟子是这次才看见摸样。说心里话,电视上的韩寒不太招人喜欢,挺乏味,尽管很多人觉得挺帅;电视上的方舟子也不怎么讨人喜欢,但就形象而言,也不说就是叫人很讨厌。我之所以厌恶方舟子,原因是他一出来就俨然一真理代言人,科学理性的化身。他质疑韩寒的第一篇博文其实就已经得出结论,宣布了结果。如果我没记错,他上来盯住的是韩寒悬赏所说的“一个字”“一句话”,以为有这样的把柄在手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也确实是这样,假如最后韩寒证实了所有作品都没问题,可是原来说的大话还是不能收回,方舟子是不会被打败的。起码表面看,方舟子是从一个迹近无聊的起点上,开始了这次倒韩的征程。至于他与韩寒此前的恩怨,如果有的话,也就是助燃剂而已。预设的前提是一个人写的文章不可能一个字都不经人改,发展到后来,怎么看起来这个人的所有文章都是有人代笔的,还有比这个结果更能令方舟子兴奋的吗?我们很多人也在跟着方舟子兴奋。理性通常是一个对自己最好的免费肯定。站在方舟子一边,似乎就站在了理性一边。是的,韩寒一开始就失去了理智,这从他回击麦田的博文可以清楚看到。我对韩寒自以为得计的那些漫骂麦田的话非常反感,直到现在我也觉得麦田不失为君子,质疑有的放矢,收回也是光明磊落。对比麦田,我不能不对方舟子的行为产生反感。由于反感,我看到的是方舟子的行为完全丧失了理性;由于反感,我看到的是挺方团队也完全丧失了理性。如果仅仅是娱乐一下,不妨站一下队。就像我现在看到的,有人已经开始欢呼雀跃,庆祝偶像的坍塌。且不管韩寒官司的输赢,也不管韩寒发出的那些声音(包括韩三篇)有无价值,偶像倒掉总是令人欢欣鼓舞。可问题来了,除了少数几个人,多数人是不是发自内心的很可疑,燕谈有多少人承认韩寒曾是自己心中的偶像?包括号称铁杆韩粉的人。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韩寒对于我们以前是作为一个符号存在的,这个符号像一只没有禁忌的小喇叭,常常会说出我们自己想说但说不出来的话,心有灵犀应该是个不错的比喻。我自忖不是韩粉,因为一个标准的粉丝必须是无条件的,盲目而坚定的,以此为标准,大概燕谈找不出半只。把韩寒作为一个“意见”符号,现在依旧喜欢的人还有几个?看起来寥若晨星了。

是什么东西这么快使我们由哈韩变成倒韩的,我现在是百思不得其解。我说了句看客心态,有人不愿听。可如果不是站在方舟子的立场上,为什么这么多人现在已经认为韩寒有人代笔已成铁定事实。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心态,请别再跟我说理性,这种心态之下真的不配。其实我想说的是有些人持有的是一种幸灾乐祸心态,这会更叫人接受不了,可我还是说了,言责自负。我的理由充分且简单:一切还没结束,真相还不清楚。即使当看客,也要把良心找出来。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真的会很成问题。继续关注质疑,不管是对谁。
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2-2-13 09:16 编辑

“我们的讨论的问题是,根据学术的法律定义的剽窃和侵权,方博士对我的作品的引用是不是超过了一种可以被认为是合适的程度?方博士是不是犯了这样的错误?这才是我们讨论的主题,我们力图解决使用不同语言的不同文化该如何来评估这些问题。我们辩论的结果与方博士是好人、坏人、名人或其人品的的任何方面,没有任何关系。”[/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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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我也很认同啊,我没有在主贴中评论方的人品。在一篇引用别人的文字抄过50%的文章上署名方舟子,看看根据学术的法律定义的剽窃和侵权,我对方的指控是否属实。以下文字也是来自Bernstein教授对方的评论。


(你还宣称我自制了剽窃与侵犯版权的标准。对此我坚称我指控你剽窃与侵犯版权的标准并非自己心血来潮。对这些问题每一个重要的杂志与每一个教育机构都有指南并且都大致相同。如果象你这样的中国学者希望参与世界科学文化,你必须学会遵守这些指南所立定的规则。我为你附上美国化学协会的标准。你应当注意到,不仅仅是你无权复制我的文章,甚至我自己都不能从我的发表文章中复制超出400字的内容,也不能再使用我自己的图表,除非取得杂志的允许。版权不仅保护作者的权益,也保护出版商的权益!这就涉及到我们的讨论中还没有论及的一个要点,这就是你不仅剽窃与(或)侵犯了我的文章的版权,也剽窃侵犯了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版权,该出版商出版了含有我的文章的书。你从他们那里获得了使用我的材料的许可没有?)
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2-2-13 09:18 编辑

在该问题上方的导师,Bernstein教授的同事Burton教授,是支持方的。所以,没有方抄袭侵权事实都成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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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这里某些人的思维逻辑,比如叶兆言是新概念作文大奖赛的评委,说话不具有可信度,那Burton教授
作为方的导师,我也可以认为他的话不可信。我只相信美国化学协会的标准,而根据这个标准,方先抄袭后侵权事实都成立。被侵权者没有提起诉讼,不代表方就是无辜的。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真的会很成问题。继续关注质疑,不管是对谁。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13 08:26
不知老童是否知道,方大人把质疑他涉嫌抄袭侵权的《法治周末》告上法庭,理由也是侵犯名誉权。

许多人只觉得韩寒作为公众人物不该起诉,那同样作为公众人物的方舟子该不该为名誉权起诉呢?
本帖最后由 feilian 于 2012-2-13 09:46 编辑

代笔和抄袭不一样,只要执笔者不做来作证、揭发,真相永远不为世人所知,而且执笔者也得拿出证据才能解开真相。
另一方面,代笔者出于感情、利益,自愿出让署名权,所以与抄袭不一样,没有盗窃性质,赠与或买卖或受委托客可加工制成——和不少世界名牌服装公司让中国某乡镇企业制成成品后贴上他们的商标一样;
第三,委托他人代笔者——一般都身居社会高位,政治家不少演说、报告、文稿都是代笔的成品,有谁因为他们的代笔发出深深的质疑。何况最大的政治家委托代笔,由各代笔班子写演讲稿,有些是公开的。美国总统竞选演说稿,都有专人代笔;
第四,方舟子攻韩韩之前就有不少人指出他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也是事实,中国成千上万干部骗取学历,论文作业靠代笔,方应付不过来,专打体制外韩韩也有不合情理的地方,干部利用代笔谋取假学历,才是韩韩效仿的榜样(假如韩韩是代笔成名的前提)
总之,代笔与彻头彻尾作假相比,还算是两厢情愿的事情,
不知老童是否知道,方大人把质疑他涉嫌抄袭侵权的《法治周末》告上法庭,理由也是侵犯名誉权。

许多人只觉得韩寒作为公众人物不该起诉,那同样作为公众人物的方舟子该不该为名誉权起诉呢?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3 09:39
方状告《法治周末》的事情我知道,但具体因由不清楚,所以也不清楚根据我自己的判断双方的争论是否属于可以“笔墨官司比末了”的范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报纸还是郭国松都有质疑方舟子的权利。方舟子该不该起诉?如果方舟子觉得自己有必胜的把握,他就该。如果他败诉了,他就活该!

好像看到方舟子有过颇具威胁的言论,大概是说一定把郭国松如何如何,似乎认定郭就是个坏人。这个我不赞成。

当我们说某件事情应该还是不应该做的时候,总是在进行了多种权衡之后的判断,若是我们仅仅根据某某是我的偶像所以他不该受到任何质疑或伤害,那么这个“该不该”的价值等于零。如果我说韩寒不该起诉的话,那是因为我并不希望他最后的结果是“活该”,所以老周用了“不明智”这个词。事实是我们已经看到了,“不明智”的表现已经一再与起诉相关联:起诉刘明泽、从普陀撤诉、从金山取回材料……这应该被判定为一个明智的起诉吗?至少我们可以明确一点了,当韩寒决定起诉的时候,他和他的团队的思路还混乱得不成样子呢。对方舟子和韩寒,我老童没有双重标准,那就是,如果韩寒认为自己有必胜的把握,当然应该起诉,既然有此权利而且还能赢,何乐而不为呢?如果我说不该,不是因为怕他们给法官添麻烦,而是我看到了证据对韩寒并不有利(这一点论争双方看法尖锐对立,支持起诉是认为1000页手稿足以证明没有代笔,而老童认为拿出手稿将是他的一大败笔。手稿是否会出现法庭上,我们拭目以待吧。)才作出的判断。其实就算从经济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韩寒确实没有代笔,他费那么大的劲儿去法院有必要吗?谎言重复千遍真的可以成为真理吗?如果这话是真理,那么现在网上关于韩寒有代笔的说法何止重复了一千遍,挺韩者们有人相信了这个因重复而成为真理的真理了吗?所以,其实没有代笔也不该去起诉,那些激烈的回应不是已经把路金波都弄成了路金猪了吗?那么如果其实有代笔呢,这个就不用论述了,那就更不该起诉了,因为“找死”总是不该的。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2-2-13 12:15 编辑
代笔和抄袭不一样,只要执笔者不做来作证、揭发,真相永远不为世人所知,而且执笔者也得拿出证据才能解开真相。
另一方面,代笔者出于感情、利益,自愿出让署名权,所以与抄袭不一样,没有盗窃性质,赠与或买卖或受 ...
feilian 发表于 2012-2-13 09:45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49051&ptid=110222][/url]
我想feilian兄在这里混淆了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第三点提到的问题性质有很大的不同。政治家的演讲,首要的问题是要区分他是以私人身份还是以职业身份,如果是以私人身份,代笔总是会给人不诚实的感觉;而在职业身份上则不一样,因为这样的文稿一开始就进入了公有领域的。这两种区分,最直接的后果是:前者是对作品拥有智力产品财产权,而后者意味着权力也意味着责任。
对第四点非常赞同。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美国那些大法官的司法意见书,众所周知,都是代笔的。代笔者是其法律助手。助手至少会写出初稿,大法官有时会做些修改,如果他认为初稿写得非常完备,他也可以直接署上自己的大名发表,而代笔者无权列名。这是规矩,从来没有人置疑过,也不需要置疑。
以毛泽东为例,假如他那些具有公务性质的文章有人代笔,也没有问题。后人可以指出,但据此并不能认定毛的文章存在著作权问题。但是,假如毛的诗作也有人代笔,性质就变样了。因为后者不被认为是公务性的,你由此获得的荣誉也是私人性的,在这个地方,毛和普通作家一样,将接受质疑。
44# 施国英

你真敢说。“我只相信美国化学协会的标准,而根据这个标准,方先抄袭后侵权事实都成立”。这么说你已经研读过美国化学协会标准了?能否把该标准放上来分享?给个链接也行。我一直以为引用别人的话用引号给出处就行了。美国化学协会是怎么说的?把相应条文拿来看看?

第二,为啥要按美国化学协会标准来定?如果一中国人住北京出一本中文书在中国卖,这本书有没有抄袭是否也得按美国化学协会标准?还是按相应的中国法规?

第三,你以为被侵权者没有提起指控,可事实上人家在美国向方的母校提出过指控,但被驳回。密歇根州立大学校方在2010年作了调查,结论是举报者没有确凿证据支持其观点,决定不受理指控。
晓梦 发表于 2012-2-13 10:36
1,我间接引用不可以吗?我从美国教授给方寄去美国化学协会的标准的事实,以及他后面提到的具体标准,合理推理出方抄袭侵犯版权成立。如果我真敢说,那也是学习方老师,他说人有代笔者也是以文本依据推理的嘛。

2,你都说美国的标准不适用中国,还让我找,存心浪费我时间啊?我还没空到这个程度。

3,举报者不是当事教授也不是出版方,而是第3方,他们向学校举报本来就是找错地方,因为方的抄袭和侵权与学业无关。
到现在这个时候,已经很难说服谁不带感情色彩讨论这件事了,虽然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无比客观,包括我自己在内。那么还不如干脆回到感情的立场上,或者说不回避感情。我是从这件事开始后才看清韩寒长什么样,以前电视 ...
杨林 发表于 2012-2-12 23:13
激赏~~~~~

俺曾说过是别人的粉丝,但还未说过是谁的铁杆粉丝,今天杨林兄的小坏铁杆粉丝诞生了,庆祝一下~!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方状告《法治周末》的事情我知道,但具体因由不清楚,所以也不清楚根据我自己的判断双方的争论是否属于可以“笔墨官司比末了”的范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报纸还是郭国松都有质疑方舟子的权利。方舟子该不该 ...

。。。其实就算从经济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韩寒确实没有代笔,他费那么大的劲儿去法院有必要吗?谎言重复千遍真的可以成为真理吗?如果这话是真理,那么现在网上关于韩寒有代笔的说法何止重复了一千遍,挺韩者们有人相信了这个因重复而成为真理的真理了吗?所以,其实没有代笔也不该去起诉,那些激烈的回应不是已经把路金波都弄成了路金猪了吗?那么如果其实有代笔呢,这个就不用论述了,那就更不该起诉了,因为“找死”总是不该的。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13 10:48
事实上,也有许多原来的韩粉,在方指控韩寒有代笔后,也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比如本坛笑笑书。

《法治周报》只用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方就要起诉报纸侵犯他的名誉权,他说韩有代笔连“涉嫌”都不用,那韩要维护名誉权也很正常。
嘿嘿,看看方的起诉案怎么判,韩的起诉案就有参照性了。
1) “美国教授给方寄去美国化学协会的标准” 是事实吗?那只是Bernstein教授自己说的。既然你不相信Bernstein教授的同事和朋友Burton教授,别人也可以不相信Bernstein教授。是这么个理吧? 所以,你根本没看到美国化学协会标准,对该标准相应条款一无所知。于是你就敢说 “根据这个标准方先抄袭后侵权事实都成立”,不怕闪了舌头?

晓梦 发表于 2012-2-13 12:08
这话你也应该对爱推理的方老师去说,方老师根本没见过80年代,90年代上海的郊区医院,就敢说韩寒的《求医》有代笔者,不怕闪了舌头?
《法治周报》只用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方就要起诉报纸侵犯他的名誉权,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3 12:15
我虽然说过我不了解他们之间官司的因由,但你这么哄人也太过分了吧?不用查原文我都能判定你这个说法肯定与事实有很大差距,因为常识告诉我,发了4个版的报纸竟然“只用了”是绝对不可能的。估计你不会要求我举证吧?
(转帖,不知真假。)

上海普陀法院准予韩寒诉方舟子侵权案撤诉
2012年02月13日10:08  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 刘建 据记者刚刚得到的消息,上海普陀法院发微博称:2012年2月10日,韩寒委托其律师向我院提交了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两案的撤诉申请书。经审查,我院于2012年2月13日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
我虽然说过我不了解他们之间官司的因由,但你这么哄人也太过分了吧?不用查原文我都能判定你这个说法肯定与事实有很大差距,因为常识告诉我,发了4个版的报纸竟然“只用了”是绝对不可能的。估计你不会要求我举证吧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13 12:51
原标题是《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引用了不少人的讲法或文章,也有记者的评论,还有挺方的(但方老师认为比例太少)说法。

最搞笑的是,方老师还告报纸侵犯他的肖像权,故意使用他形象较差的照片,丑化他。
这就对了。下回谨慎使用“只用了”这个词,免得邹峰说你“捏造”。
这就对了。下回谨慎使用“只用了”这个词,免得邹峰说你“捏造”。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13 13:16
留个破绽,就等童杠爷来抬杠,那才好玩嘛。
《法治周报》只用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方就要起诉报纸侵犯他的名誉权,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3 12:15

我虽然说过我不了解他们之间官司的因由,但你这么哄人也太过分了吧?不用查原文我都能判定你这个说法肯定与事实有很大差距,因为常识告诉我,发了4个版的报纸竟然“只用了”是绝对不可能的。估计你不会要求我举证吧?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13 12:51
“搞语文”的童老师在这里明显是故意用了“白马非马”的障眼法。施姐姐的意思是:法周在描述该事件时,“只用了”“涉嫌抄袭”的说法,并未认定某人抄袭,并非指法周的报道“只用了”了“方XX涉嫌抄袭”这几个字。俺不信你会看不明白。有人涉嫌混淆视听啦。
     PS,此贴无关方韩,纯为“阅读理解”的歧义。插句嘴,不算违背俺之前退出方韩论题的说法。
边走边看
61# 李小苗
估计(仅仅是估计哈)你也没了解情况。我刚看了点相关材料。希望你也去看看。
     “搞语文”的童老师在这里明显是故意用了“白马非马”的障眼法。施姐姐的意思是:法周在描述该事件时,“只用了”“涉嫌抄袭”的说法,并未认定某人抄袭,并非指法周的报道“只用了”了“方XX涉嫌抄袭”这几个 ...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13 13:34
嘿嘿,偶其实也想到了,但要给童版一点成交感嘛。
小苗表有顾虑。不争论真相,也可以玩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