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童志刚
方舟子对此的看法(大意)是:因为韩寒拿出的手稿太干净了,仅有错别字的修改。所以不是创作稿,是抄写稿。而且韩寒跟他父亲的字特别像,即便有手稿,也不知道是谁抄的。
“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闻一多
老童真杠啊,韩坐在准备拿到法庭去作物证的稿子上拍照,他要的就是方不信,信了,他还白坐了。但是不信必须拿出更硬的物证,方除了推理论证结论,还有什么?法庭不是中文系,也不是文学写作鉴定委员会,他那些推理论证结论要推倒韩一屁股坐着的物证,除非韩自己提供伪证才有可能。当然,推不倒方还能坚持说这不是韩写的,但是韩抄的,法庭能采信吗?
今天,我就是高瑜
这是啥逻辑呀,金发碧眼就一定是欧洲的啊大哥?像你把世界各个角落都侦查遍了似的。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1-31 12:50
老童真杠啊,这回你说了算:全世界你说哪儿就哪儿。
老童真杠啊,这回你说了算:全世界你说哪儿就哪儿。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31 13:18
无所谓的,下回别一口咬定欧洲就是了。没看见有人因为还没一口咬定呢都要赔10万了啊。教训。
老童真杠啊,韩坐在准备拿到法庭去作物证的稿子上拍照,他要的就是方不信,信了,他还白坐了。但是不信必须拿出更硬的物证,方除了推理论证结论,还有什么?法庭不是中文系,也不是文学写作鉴定委员会,他那些推理论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2-1-31 13:15
咱们都在猜。我继续猜:韩寒的所谓1000页呈堂证供不一定敢拿到法庭上去。
猜没多大意思,赌一把倒是不错。
“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闻一多
我跟我同事为韩寒的官司,赌上了五毛钱。我赌韩寒输官司外加暴露真面目,我同事赌根本就不存在打官司这件事。他另外赌上一块二毛钱,认定韩寒所谓起诉,是在虚张声势,其实根本没勇气上法庭。
67# 童志刚  
方舟子对此的看法(大意)是:因为韩寒拿出的手稿太干净了,仅有错别字的修改。所以不是创作稿,是抄写稿。而且韩寒跟他父亲的字特别像,即便有手稿,也不知道是谁抄的。12d" />
佛手瓜 发表于 2012-1-31 13:04
这是神马人啊,要不要拿偶的手稿来晒晒,也是干净得很。对了,方老师也会说手稿不是我写的,因为60后怎么会写繁体字呢?而且让我现在再写,我可能也写不出来了。

真的建议他去看心理医生。
我跟我同事为韩寒的官司,赌上了五毛钱。我赌韩寒输官司外加暴露真面目,我同事赌根本就不存在打官司这件事。他另外赌上一块二毛钱,认定韩寒所谓起诉,是在虚张声势,其实根本没勇气上法庭。
笑笑书 发表于 2012-1-31 14:38
想听听你期待中的韩寒真面目大概是什么样子。

真面目

本帖最后由 笑笑书 于 2012-1-31 18:29 编辑

呵呵,我也想看。我所谓“真面目”,是指区别于麦田“人造韩寒”发表之前的公众下的韩寒的面目。那个“意见领袖”,挥斥笔墨,指点青年…的面目;熟读诗书,“从不看写过后的文字”的面目”;“原则上不接受现场采访”的面目……至少在这里,我没预设任何东西。真面目尽可以更加光辉,可以更加天才、独创。只要他是真实的,剥离了一切包装、团队、代笔、谎言(如果有的话)下的,真实的面目。——这就是“大概的样子”。
法学第一考量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人物是否会在法律面前低人一等,在文学逻辑上,是可能的,在法学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2-1-31 11:17
梦子的法律知识,应该更新了。针对公职官员(public officials)和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s)的质疑诽谤,与针对普通人的存在差别,早已是文明社会的司法常识,它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已得到体现。关于中国,梦子只需去搜索范志毅和萧夏林-余秋雨名誉侵权案的司法判决书,即可一目了然。所以,这里根本不存在文学逻辑,当然也不是法学逻辑,而是司法原则。
我不清楚梦子是否了解“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百度上也能搜得到,如果知道,很难想象你还会这么说。这不是一桩普通案子,它不仅大大提升了美国的言论自由空间,也对其它民主国家的司法环境提供了切实的鼓舞,甚至包括中国这样的远远谈不上民主的国家。
猜没多大意思,赌一把倒是不错。12d" />
佛手瓜 发表于 2012-1-31 14:30
你参与赌不?
结论就是,只要韩寒无法证明方舟子存在捏造事实(举证责任在韩寒),韩寒就赢不了,哪怕方舟子的推理存在很多荒唐和恶意,哪怕韩寒因此蒙受了若干名誉损失,也照样如此。如果参照美国的标准,法院的判决优先考虑对言论自由的捍卫,而不会听任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某个具体公共人物的名誉权面前后退。一国的言论环境、自由生态,远较某人的个人声誉来得重要。——我知道,这个思想对不少国人还显得超前,他们很容易以捍卫私权的名义加以反对。实际上,这种思想也只有在涉及言论自由时才适用,它并不适用于其他司法领域,这是其一;其二,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从长远来看,是会使社会中的所有人受益的,受益者甚至包括眼下的败诉者。假如韩寒败诉,表面上他失败了,长远来看,他也可能获利更多。他之前针对他人的不少批评,他人真要追究起来,他恐怕也会疲于应付(比如,他当初针对刘谦的质疑,招招夺命及蛮不讲理的程度,远在方舟子之上)。因此,这个此刻判他输的法院,日后却会让他长久受益,如果他不那么短视的话。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1-31 10:51
感觉泽兄是过于溺爱言论自由而忽略其他权益了。方舟子随口一句韩寒的文章是代笔的质疑,已经让韩寒的人气指数下降得一塌糊涂,这还没有计算财产上的损失。如果允许方舟子随便质疑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很多名人将会在他的言论自由下破产。幸亏还有法律。现在的情况是,方舟子有质疑的自由,韩寒也有要求他承担责任的权力。

“结论就是,只要韩寒无法证明方舟子存在捏造事实(举证责任在韩寒),韩寒就赢不了,哪怕方舟子的推理存在很多荒唐和恶意,哪怕韩寒因此蒙受了若干名誉损失,也照样如此。”————这不可能。假如方舟子拿不出任何证据,那么他所得出来的结论就是捏造事实,他说韩寒的文章不是自己写的,这就是捏造事实。
俺是灭绝师太
“感觉泽兄是过于溺爱言论自由而忽略其他权益了。”
——我没有忽略其它权益,但我的确更珍视言论自由。珍视言论自由,从长远来看,也会让你金秋受益,所以,假如你和我一样溺爱她,肯定不是坏事。而这个国家的特点恰恰是:过于擅长糟蹋言论自由。但愿金秋没有视其为当然。
具体到后面的争议,恕我挂免战牌。我掐不过你。
公众人物对公众人物的质疑呢?是否也涉及到公众人物在法律面低一等?哪一个该低?
今天,我就是高瑜
都会到质疑与证据的具体环节上来。《正常文章一篇》中有跟帖链接出了一份证据,各位去帮韩寒掰扯掰扯吧。
公众人物对公众人物的质疑呢?是否也涉及到公众人物在法律面低一等?哪一个该低?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2-1-31 20:18
那么,梦子是否收回了之前单纯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说法了呢?
实际上,谁也不低一等,方舟子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质疑韩寒,韩寒就能在多大程度上质疑方舟子。他们完全可以像打棒球一样,互换攻守。
也许和梦子不同的是,如果互换攻守,我对韩寒质疑方舟子权利的支持,至少与我之前对方舟子的支持一样大。当我试图从言论自由角度考虑时,这两个人只是两个符号,我不预设任何情感。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1-31 21:11 编辑
那么,梦子是否收回了之前单纯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说法了呢?
实际上,谁也不低一等,方舟子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质疑韩寒,韩寒就能在多大程度上质疑方舟子。他们完全可以像打棒球一样,互换攻守。
也许和梦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1-31 20:57
我又要插嘴了.

韩寒当然可以质疑方舟子, 和他玩互换攻守的游戏, 但是如果韩寒对方舟子毫无兴趣, 不想和他玩, 而只是方舟子想玩呢?

好比一个喜欢玩泼水的人一定要和别人玩, 说我先泼你一盆水, 你不用生气不用去告我, 你也可以来泼我一身就扯平了呀, 来呀来呀, 快来和我玩泼水啊.

这叫什么事儿啊.
那要看现在不愿玩泼水的以前泼过水没有。

可能方舟子认为你寻找代笔证据的悬赏就是“泼水邀请函”呢,现在来说不想和你玩了有点晚,你想想,他咋不跟你邹峰跟我老童玩泼水呢,因为你和我都没有2000万悬赏征集啊。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1-31 21:41 编辑
那要看现在不愿玩泼水的以前泼过水没有。

可能方舟子认为你寻找代笔证据的悬赏就是“泼水邀请函”呢,现在来说不想和你玩了有点晚,你想想,他咋不跟你邹峰跟我老童玩泼水呢,因为你和我都没有2000万悬赏征集啊。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1-31 21:14
韩寒的悬赏是明确要找代笔者本人, 他发出的是悬赏: 谁能举起这块大石头, 就拿走2000万. 方舟子泼半天水只是把人弄得湿淋淋,地上湿嗒嗒, 石头不会轻半点, 而且他根本就没来碰过石头, 只是用各种逻辑,科学推理,证明这块石头其实是完全可以举起来的. 然后一边泼水耗时间, 一边期待奇迹发生: 突然跑出一个大力士来把大石头举起来了, 然后他可以得意地宣布, 你们看,我早就说过这块石头可以举起来的.

现在韩寒看方舟子石头碰也不碰老是一盆盆水瞎泼, 就干脆报警: 我在悬赏大力士, 这家伙在这里泼水捣乱, 快把他赶走.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2-1-31 21:48 编辑
我又要插嘴了.

韩寒当然可以质疑方舟子, 和他玩互换攻守的游戏, 但是如果韩寒对方舟子毫无兴趣, 不想和他玩, 而只是方舟子想玩呢?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31 21:09
邹峰不用比喻我也看得懂。可能你非常在乎韩寒是否对他人感兴趣,但在我的阐述里,并未包含这一点。韩寒是否想玩,和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权利,彻底无关。
邹峰此刻不也正在对我质疑吗?你事先想过我会和你玩吗?没错,不用想的,只管质疑就是了。我是否回应,是我的事。
邹峰不用比喻我也看得懂。可能你非常在乎韩寒是否对他人感兴趣,但在我的阐述里,并未包含这一点。韩寒是否想玩,和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权利,彻底无关。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1-31 21:28
方舟子有质疑的权利没错, 但是他的质疑已经侵犯到韩寒的名誉权, 他被泼了脏水了. 他不想用反泼脏水的方式讨回公道, 他只想换上干净的衣服去赴一个约会. 但是他现在不得不要花时间去洗刷, 换衣服, 把脏衣服送去洗, 所以他报警, 请警察阻止方舟子继续泼脏水, 并且赔偿他洗衣服的钱, 和约会迟到造成的损失.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1-31 22:12 编辑

邹峰此刻不也正在对我质疑吗?你事先想过我会和你玩吗?没错,不用想的,只管质疑就是了。我是否回应,是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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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是权利, 权利是有边界的, 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你可以质疑一个人怎么不像爸爸, 但是不可以到处宣布他就是个野种,他妈妈偷人养汉.那就侵犯了人家权利.

刚刚我还在想, 即使你通过某个特殊渠道知道了这个秘密, 也就是说他确实不是他爸爸生的, 你到处说也是侵犯了他人权利. 因为医生知道某个艾滋病人确实是艾滋病, 也不能到处说.

当然这个情况和用悬赏代笔者的方式来表明清白是两码事. 我不是说方舟子得替韩寒保守代笔的秘密.
方舟子有质疑的权利没错, 但是他的质疑已经侵犯到韩寒的名誉权, 他被泼了脏水了. 他不想用反泼脏水的方式讨回公道, 他只想换上干净的衣服去赴一个约会. 但是他现在不得不要花时间去洗刷, 换衣服, 把脏衣服送去洗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31 21:51
先给邹峰抄一条相关法律在此:“(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看清楚了吗?你只有先找到对方“捏造事实的行为”,才能谈论名誉权。否则,中国法律说得很清楚,“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严格地说,如果你找不到,“泼脏水”这个说法倒是侮辱性的。
邹峰的比喻永远是那么的蹩脚,还一根筋的特别喜欢比喻。呵呵。你继续泼水,我也不跟你玩了,你等警察来把赶走就老实了。
质疑是权利, 权利是有边界的, 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你可以质疑一个人怎么不像爸爸, 但是不可以到处宣布他就是个野种,他妈妈偷人养汉.那就侵犯了人家权利.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31 22:06
呵呵,这点道理,谁不懂呢?但问题是,方舟子宣布别人是野种了吗?你的比喻一个比一个离奇,偏偏你还不停地比喻。缺乏准确对应关系的类比,不仅说明不了问题,还十足添乱。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1-31 22:35 编辑
先给邹峰抄一条相关法律在此:“(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看清楚了吗?你只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1-31 22:22
陈有西说,韩寒没有起诉方舟子毁谤,凭空捏造事实的毁谤是刑事罪,韩寒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和赔偿是民事诉讼,难道陈律师全错了?
呵呵,这点道理,谁不懂呢?但问题是,方舟子宣布别人是野种了吗?你的比喻一个比一个离奇,偏偏你还不停地比喻。缺乏准确对应关系的类比,不仅说明不了问题,还十足添乱。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1-31 22:24
人们把自己的孩子看成自己的作品,作家把自己的作品看成自己的孩子。方舟子说韩寒的小说不是自己写的,不是相当于说韩寒的孩子不是自己生的而是野种?
你去陈有西学术网看看吧,链接在此: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dd92&user=10420
陈有西学术网类似方舟子的新语丝,是他的私人网站,平时,陈律师大作发表后,叫好声一片。这篇文章则正好相反。需要注意的是,回帖者多为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人士,没有五毛出没的迹象。按你的推论,难道这些法律界人士全错了?
人们把自己的孩子看成自己的作品,作家把自己的作品看成自己的孩子。方舟子说韩寒的小说不是自己写的,不是相当于说韩寒的孩子不是自己生的而是野种?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31 22:34
恶法呀,恶法。法律能够容忍如此比喻性推论,世界上每个被判入狱的人,刑期都可至少增加一倍。